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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小结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17-92331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4 18:00: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小结

雄武中学202_—202_学年度第一学期水上交通安全

工作小结

我校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在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教师支持下,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求发展”的高度出发,通过全全体教师的团结协作,艰苦拼搏,使我校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现将我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学校把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来抓,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专题会议,坚持“保稳定、顾大局、促发展”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科学发展观。为确实保证水上交通安全,成立了“水上交通安全”领导组,同时把水上安全抓实,形成个人层层负责、层层落实,人人重视水上安全的良好格局。

二、狠抓落实,完善措施

在今年11月份我校对全体师生进行了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并给学生下发了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各班主任召开了以水上交通安全为主题的主题班会。

三、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体师生的知晓率

为及时宣传相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领导组采取分级宣传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首先全体教师会议,把宣传的重点、内容传达给全体教师,其次由学校政教处主任进行全体师生的水上交通安全的讲座,然后由各班主任对本班的学生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的教育。

四、存在问题

由于我校的情况特殊,无法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而且能召开的其他活

1动也较为有限。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不留死角,提高全体师生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和检查,保证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雄武中学 202_年12月1日

第二篇: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沙府发„202_‟23号

关于做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村委会、乡域水上旅游服务单位:

当前正值汛期,恶劣天气频繁,水上交通自然隐患较平常有所倍增,为确保“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做好我乡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下发紧急通知,强调要务必注意渡口和渡船安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1、各村委会及乡域旅游服务单位要加强领导管理,凡在渡口、旅游服务区域,民间生活用船都要有专门领导干部负责管理,实行岗位负责制。指派专人负责,建立值班制度,每天至少要有1至2名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加强渡口、旅游航运的

工作指导和监督。

2、渡口渡船、旅游服务船舶必须按要求配齐消防、救生设备,配足合格的驾驶员。

3、坚决取缔和打击“三无”船舶,各村委会要对“三无”船舶从事载客旅游或渡运行为及时报告乡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并责令其停止航运。

4、新启用旅游服务客运船舶一定要在办理齐全各项手续并取得县旅游部门同意后方可航运,同时及时做到与当地政府工作衔接,便于工作操作和管理。否则造成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5、认真抓好隐患排查工作:

①经常性查找破损船舶,发现船舶有漏水现象的要做到及时到县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木制船舶自行修理;

②超旧船舶或损坏严重的船舶不能再航运的,必须停止使用,做到更新或改造;

③坚决克服超载或抢载客运现象;

④时刻掌握天气形势,注意天气变化,在恶劣天气的环境下做到坚决停航。

6、民用生活生产船舶要求做到加强管理,平常用时要有人看管,休闲时将船舶放置陆岸较安全地方,防止小孩及学生偷船玩水,引起水上事故发生。

7、私营新造木制船舶进行旅游性客运的,在未办理相关

手续前,属“三无”船舶,坚决阻止载客航行使用,并及时报告乡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

特此通知

附:202_年白沙洲乡礼恭脑渡口汛期值日人员安排情况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 汛期 水上交通安全 紧急通知

抄 报:县政府办 抄 送: 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地方海事局 鄱阳县白沙洲乡党政办 202_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35份)

第三篇: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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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县交通局 202_年5月)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XX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开展各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化我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务求实效,努力提高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水平,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乡镇客渡船舶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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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划调整后,各乡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XX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乡镇渡口乡镇管、乡镇船舶乡镇管”的原则,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充分发挥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员作用,落实待遇,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

2、界定船舶性质,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区划调整后所有渡运船舶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同时,界定客渡船舶和非客渡船舶,督促办理相关法定手续。根椐船舶种类和用途签订相应内容的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

3、整顿客渡船舶经营秩序,严把客渡船舶监督检验关。对辖区内客渡船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制度。严肃查处自用船舶、渔业船舶和其他未经交通部门许可的船舶载客载货,坚决取缔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请登陆wm338.m查看达到报废年限的船舶,打击无证无照船舶参与营运;对出现事故、超载、故意违章、多次违章的船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客渡船舶质量、船检证书和船用产品质量、船用产品质量证书进行严格检查,杜绝不合格船用产品,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停航。

4、加强培训,严把从业人员适任关。对乡镇渡运分管领导、乡管员和设渡村委会负责人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年内对辖区所有渡工进行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并做到持证上岗。

(二)淮河、涡河等航道货运机动船舶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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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淮河、涡河等航道从事货运机动船舶的监控和检查,对货运船舶船员、救生器材、消防器材等安全配备设施进行重点检查,严禁船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违反规程操作,严禁超载航行,严禁未经批准和监管载运危险品,汛期实行航道管制,严禁冒险航行和未经批准跨线航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思想观念,按照“政府领导,管理部门牵头,各方联合行动”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切实做好保证水上交通安全的各项工作。县交通、安监、公安、水利、水产、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联合对渡口环境和重点河道进行治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各乡镇要对本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强化和完善渡口安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交通部门要对水上交通安全实施行业管理,宣传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水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协凋、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渡运经营人要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对其所经营渡运的交通安全负责。县与乡镇、乡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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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渡口经营人四级责任书签定率确保达到100%。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精心组织,实行严格工作考核制度。要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日常防范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总结、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工作由县安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县安监、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参加,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查看渡口实况、走访群众等形式,进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

(四)落实措施,强化渡口安全管理。县交通、海事部门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强化渡口安全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渡运经营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加以整改。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实行跟踪检查,明确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对出现事故、客流量较大和渡运秩序混乱的渡口,县交通、公安部门要抽调人员现场监管;对非客运船载客、超载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等严重违章行为和无牌、无证非法经营现象,可采取滞留船舶、解除动力、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以杜绝事故发生。对重点渡口、重要节日客渡运高峰期的安全要加强防范,乡镇政府、村委会要派专人到现场维持秩序,坚决制止超载、冒险渡运等违章现象发生。

(五)密切协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我县水上交通安全构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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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复杂、点多面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支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对水上交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促进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第四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上海洋山深水港区

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202_/06/28 2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通航环境,促进航运发展,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是指A点、B点、C点、D点、E点、F点、G点、H点、I点、J点、K点、L点、M点、N点、O点(含大治河口)联 线间的水域,包括内河河口第一座水闸或桥梁向外一侧的水域。

上述各点的坐标见本规定附件一。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上海洋山港海事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航行

第四条 下列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应当在每日1600时之前,将次日船舶进出港区、移泊或通过东海大桥的计划按照规定格式书面向主管机关报告:

(一)国际航行船舶;

(二)500总吨及以上油船、散装化学品、液化气船;

(三)客船;

(四)主机额定功率750KW及以上拖轮;

(五)1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拖轮船队或者顶推船-驳船组合体;

(六)1000总吨及以上其他国内航行船舶。

第五条船舶在航道内航行时,应当尽可能靠近其右舷的航道一侧行驶。

船舶穿越航道,应当尽可能用与航道中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并及时通报本船动态。船舶应当以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航速行驶。

禁止船舶在航道内调头。

第六条 以北纬30°33′33″,东经122º 11′26″为圆心、2海里 为半径的圆形水域为警戒区。船舶进出和航行于警戒区时,应当极其谨慎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船舶应当备车航行;

(二)禁止追越他船;

(三)在警戒区内航行的船舶,主动避让沿洋山港主航道进出洋山深水港区的船舶。

非机动船禁止进入警戒区。

第七条 主航道人工疏浚航道段内实行单程航行,限于吃水船舶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应当在抵达该航段30分钟前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船位,并提前发布本船的航行动 态。

穿越洋山港主航道的船舶应当避让在航道中正常行驶的船舶,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非限于吃水的船舶不得妨碍在洋山港主航道内航行的限于吃水的船舶。

第八条 除通航孔航道水域外,非大桥维护作业船舶不得驶入桥区安全水域。

禁止船舶在桥区安全水域范围内的通航孔航道内交会、追越及并排航行。

第九条通过东海大桥的外国籍船舶,必须申请引航。

通过东海大桥的船舶,应当保持 4米 以上的富余高度,根据本船的吨位和当时水面以上的最大高度,按照本规定附件二公布的各通航孔的技术尺度,选择适合本船安全通过的通航孔航道,并尽可能选择 缓流时段通过。

船舶通过东海大桥时应当备车航行,船长应当在驾驶台指挥、轮机长应当在机舱值班。

第十条 禁止载运爆炸品或易燃性危险货物船舶在夜间通过东海大桥。

禁止1000总吨及以上的载运爆炸品或易燃性危险货物船舶通过东海大桥。

禁止吊拖船队、总长度超过 120米 或者总宽度超过 22米 的其他拖轮船队通过东海大桥主通航孔。禁止拖轮船队及顶推船-驳船组合体通过东海大桥辅通航孔。

视程小于 1000米 时,禁止船舶、设施通过东海大桥;有关气象部门发布本海区海面风力达到8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通过东海大桥辅通航孔;海面风力达到9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 通过东海大桥主通航孔。视程小于 500米 时,禁止船舶航行。

第三章停泊

第十一条船舶、设施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

船舶、设施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保持有效值班和通讯畅通。非自航船舶、设施还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功率的机动船值守。

船舶、设施停泊不应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以及大桥、港口、海底管线和其他海上施

工构筑物等的安全。

第十二条 船舶、设施所停泊的泊位,应当满足其安全离靠泊条件。

船舶、设施的系缆应当数量足够、坚韧牢固,系带受力均衡、松紧适度。

第十三条船舶、设施应当在相应的锚地锚泊,所选择的锚位,其底质、水深和水文等条件,应当符合安全锚泊的要求。

船舶、设施遇有紧急情况确需临时抛锚的,应当避开航道、海底管线及东海大桥桥区水域锚泊,并及时发布船舶动态,同时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船舶、设施遇 有紧急情况确需在航道中抛锚的,应当立即招请救助船舶拖离航道。

第十四条靠离泊位的船舶应当及早发布本船动态,显示规定信号,并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

第四章作业

第十五条 施工作业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依照交通部《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施工作业前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主管机关核准的施工 水域、方式和期限作业。其他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得进入主管机关核准的安全作业区。

第十六条参与施工作业的各类船舶,应当满足本水域航行和施工作业安全要求,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海上驾驶资历的专职人员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保持施工船舶和陆岸施工调度之间24小时的通讯联系,维护施工作业区域的作业安全秩序。

施工作业船舶应当保持连续值班并在规定的VHF频道保持值守。

第十八条 敷设或修理海底管线施工作业,其所有人应当在适当的位置设立昼夜醒目的标志,并保证其完好、有效。敷设或修复完毕后,其所有人应当向主管机关报送管线路由 等相关资料,并申请发布航行通(警)告。

在海底管线附近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施工作业船舶在锚泊作业时,其锚泊位置应当及时予以记录。

第十九条船舶、设施在进行疏浚作业时,应当避开船舶交通密集时段。

疏浚物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倾倒,或者按照核准的方式进行吹填。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单位在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在施工作业水域内的碍航物。

航道、锚地、桥区安全水域和洋山深水港区码头前沿 1000米 水域内的碍航物,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立即组织打捞。

其他影响安全航行沉没物、漂浮物,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在主管机关限定的时限内打捞清除。

上述碍航物在未妥善解决之前,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负责设置规定的标志,并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主管机关。

第五章通航保障

第二十一条 船舶应当配备覆盖本水域的最新有效的航海图书资料。

第二十二条经洋山港主航道进入洋山港的外国籍船舶及需申请引航的其它船舶应当在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引航待泊锚地检疫1号锚区内等候引航员上船。

引航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上船引航。

第二十三条 船舶、设施应当按规定配备VHF和AIS等通讯导航设备,在航行、锚泊和作业时,保持VHF在规定的频道有效值守。配备船载AIS的船舶应当准确输入 AIS的相关信息,并保持AIS在任何时候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禁止在安全频道和船舶报告频道上进行与水上交通安全内容无关的通话。

第二十四条 业主单位应当对航道、泊位、锚地水深定期测量。

航标等助航设施发生位移、损坏、灭失等异常情况,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负责维护的业主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在恢复之前,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主管机关发布 航行通(警)告。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航道、桥区、锚地、码头前沿、施工作业区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渔业捕捞、养殖。除桥区维护和应急救助外,在桥区安全水域内禁止其他作业。

第二十六条停靠泊位或并靠的船舶,应当有足够的安全设施、照明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人员上下和通过安全。

客滚船在人、车上下时,应当确保车、客安全分流。

第二十七条有关气象部门发布本海区大风或热带气旋警报后,船舶、设施应当做好防风、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听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船舶、设施应当制定并落实防抗恶劣天气、防范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水上应急预案。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防抗强风、热带气旋和大雾,以及防范海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向主管机关报备。

第二十九条船舶、设施发生事故时,在自救、互救的同时,应当以最迅速、最有效的方式向主管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东海大桥管理单位从事可能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大桥维修、养护作业,应当将维修、养护方案提前5天向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进行水上庆典、体育竞赛等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应当提前5天将活动方案、保障措施等报主

管机关核准。

主管机关发现或收到船舶、设施可能危及到东海大桥安全的险情时,应当及时向东海大桥管理单位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通航孔

东海大桥设置四个通航孔(见附件二),自南向北依次为1号通航孔、2号通航孔、3号通航孔、4号通航孔。

(二)桥区安全水域,系指东海大桥轴线两侧各 1000米 之内的水域。

第五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我委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交通局及海事事务所等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求发展”的高度出发,通过全乡各职能部门的团结协作,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拼搏,使我乡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有力地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迅速的发展,现将我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委把抓好水运安全工作作为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抓紧、抓实。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专题会议,坚持“保稳定、顾大局、促发展”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科学发展观。于2月初和涉及的2个村签订船舶安全责任书9份,签到各个船主,为确实保证水上交通安全,成立了“水上交通安全”领导组,同时把水运安全与政府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一并抓好、抓实,形成乡、村、社、个人层层负责、层层落实,人人重视水运安全的良好格局。

二、狠抓落实,完善措施

在今年9月份县海事处对船员进行了培训,并配发了救生衣等相关器材。结合上级关于渡船、渡口专项整治的要求,我乡从10月份在市海事局及县交通局的帮助下,组成水运安全检查组对各村主任、安全员、船主进行了一次船舶安全教育培训,并对辖区内的4个渡口5艘船舶建立了管理台帐,下达了停运整改通知书。要求完善相关渡运手续,定期对船舶进行维修,渡口上必须牵安全钢索,确实保证安全渡运。同时在涉及渡船的村社聘任了一名渡船安全监察员,负责本船舶的签单发航记录和日常船舶安全检查及相关船舶安全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对已渡该桥的渡口,要求船主将船只进行销毁,确保渡口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为及时把相关水运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到村社,领导组采取分级宣传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首先召开村干部会议,把宣传的重点、内容传达给村干部,其次村干部召开村民小组和船主参加的小组会议,最后由村民小组长召开社员大会进行传达。通过层层传达,层层落实,有效地传达了会议精神。截止目前利用赶集天宣传2场次,受教育群众1.2万人,书写宣传标语20余份。

四、存在问题

(一)人少事多,经费紧张,船舶年久失修,虽下达整改通知书但因乡政府和村委会距渡口较远,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从而给我乡的水运安全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部分群众对水运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要求每个渡口上必须牵安全钢索,船主经济有限,乡政府财政紧张。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水运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不留死角,提高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对各渡口的排查、监控力度,做到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一个、整改一个,不留后患。

(三)加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和检查,保证群众能过上欢快、祥和的节日。

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委会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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