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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安全文化研究建设现状(精选5篇)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17-108255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8 17:54: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外安全文化研究建设现状

国外安全文化研究建设现状

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类社会始终。所谓安全文化,从中观层面看,即人类在安全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的安全物质成果和安全精神成果的总合,应该包括安全理念、安全意识、安全制度、安全标准、安全物品、安全文艺作品、安全宣传、安全群体、安全行动、安全理性、安全社会系统、安全社会结构等等。安全文化作为当前研究和建设的重点领域,在国内外都有了它的生存基础和发展成就。

现代意义的安全文化最初是由安全科技界专家提出来的。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由于人为原因发生爆炸,酿成核泄露的世界性大灾难,由此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国际核安全咨询组(INSAG)提出核电站“安全文化”概念,此后安全文化研究在自然科技界和人文社会科学界都得到了大力发展,安全文化建设也在其它企业生产和政府报告中得到了重要体现。当时,专家们的意见就是指人们不能仅仅从自然科学技术角度来维护安全,人们的安全意识、安全行为和安全政策等在维护安全方面也是至关重要的,而且需要对科技理性的副作用进行思考。无独有偶,社会科学界差不多从另外一种角度提出了如何确保安全的问题,这就是社会学界对现代性进行反思的“风险社会理论”。风险问题的研究最早见于20世纪50年代西方学者对核能安全使用问题的思考,后来的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1986年出版的德文著作《风险社会》(RiskSociety)中,系统地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并且对“风险”的内涵作了更深刻的阐述。“风险社会”概念从一开始在外延上就比“安全文化”概念宽泛,不仅仅指安全生产领域,更广泛地指向社会公共领域的安全和风险,同时打破地域空间的界限而探索全球化进程中的不平等、异质性和不安全问题。

安全文化研究与建设主要起源于工业化国家,远远走在中国前列,归纳起来有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安全文化研究首先在核工业领域重点推进。国际核安全咨询组(INSAG)1991年又提出了《安全文化》报告(INSAG-4),把安全文化概念得以定义并且得到世界多数行业专家教授的认同。1994年该机构又制定了评估安全文化的方法和指南(《ASCOT指南》,1996年修改),对安全文化的政府组织、运营组织、研究机构和设计部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1998年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又发表了《在核能活动中发展安全文化:帮助进步的实际建议》,提出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经历安全的技术与法律建设、安全目标与绩效、安全主体的责任与自我学习改进等三个阶段。亚洲地区核合作论坛(FNCA,前身为1990年成立的亚洲地区核合作国际大会/ICNCA)1997年第8次研讨会以来每年都举行一次研讨会(202_年会议在我国上海召开),对于推进亚太地区安全文化合作做出了重大贡献。[2]

第二,安全文化研究在其他工业领域的迅速推广。美国蒙特纳州1993年颁布了一部《蒙特纳州安全文化法》,以法律的形式强调雇主和雇员合作以创造和实现工作场所的安全理念。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1997年组织召开了“合作文化与运输安全”全国研讨会。澳大利亚矿山委员会1998-1999年开展了一次全国矿山安全文化大调查,并且得出了一些合乎实际的结论。[3]目前国外在矿山安全、建筑安全乃至反恐怖安全领域都有较大推广。第三,安全文化研究在高校得以大力发展,并且安全文化概念和内涵日益丰富。目前,国外许多矿山类、公共管理类、卫生健康类院校中均开设有安全管理学、安全心理学、安全经济学、环境安全学、环境法学等安全文化类课程;许多高校与政府联合组织了区域内或国际性安全文化研讨会;很多高校都设有安全文化研究专门机构、安全文化专职研究人员,出版发表了相关论著,开展了相关项目,召集了相关会议。安全理论研究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安全文化的概念进一步明确,内涵日益丰富:1991年国际核安全咨询组(INSAG)把安全文化概念狭义为“核安全文化”;202_年5月道格拉斯?韦格曼在向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提交的安全文化总结报告中作出了它们的定义,“安全文化是一个组织的各层次各群体中的每一个人所长期保持的、对职工安全和公众安全的价值及优先性的认识”,“涉及到每一个人对安全承担的责任,保持、加强和交流对安全关注的行动,主动从失误教训中学习、调整和修正个人和组织的行为,并且从履行这些价值的行为模式中获得奖励等方面的程度”。[2]当然,安全文化定义目前有十几种,也还在进一步深化发展。

第四,从单纯研究技术解决安全问题到安全文化研究的理念突破。国外在这一方面最突出的是已经走出单纯依靠安全科学技术解决安全问题的困惑,而是实现了安全理念的重大突破,即转移到安全文化建设和研究的高度来。例如美国北卡大学提倡的安全理念已经从单纯的技术设计、成本核算、以产品状况解决冲突转到安全价值和关注安全的过程上来:健康安全在决策过程整体中的统一,管理者应对所辖范围内的健康、安全负责,员工应该参与决策和问题解决,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应该关注长期计划、便利条件、工作过程分析,同时也是员工的“可靠专家”。[4]具体地说就是:安全需要人人负责、全民共建;安全需要预防;安全是管理组织上层与下层职员的互动构建的;安全更主要的是一种理念、意识的形成;安全需要制度建设和制度约束等等。安全文化的这一转变,实际就是要解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纯技术解决问题的模式,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走预防为主之路,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主体化。

第二篇: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礼貌原则принцип вежливости是由英国著名的学者李奇于1983年在格莱斯“合作原则”принцип кооперации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李奇效法格莱斯划分语言交际中的合作原则,提出了礼貌原则的六项准则,其中每条准则都包含两条次准则:

1.策略准则(用于指令和承诺)Tact maxim a)使他人受损最小;b)使他人受惠最大

2.宽宏准则(用于指令和承诺)Generosity maxim a)使自身受惠最小;b)使自身受损最大

3.赞扬原则(用于表情和表述)Approbation maxim a)尽力缩小对他人的贬损;b)尽力扩大对他人的赞扬 4.谦虚原则(用于表情和表述)Modesty maxim a)尽力缩小对自身的赞扬;b)尽力扩大对自身的贬损 5.赞同准则(用于表述)Agreement maxim a)尽力缩小自身与他人之间的分歧;b)尽力夸大自身与他人之间的一致 6.同情原则(用于表述)Sympathy maxim a)尽力缩小自身对他人的厌恶;b)尽力夸大自身对他人的同情(“礼貌原则”在会话中的性别差异,首都师范大学,崔国鑫)在国外对“礼貌研究”还有布朗和; Brown&Levinson 的面子观

他们认为面子的概念来自Goffman的面子行为理论和英国民间词语,是指每个社会成员想为自己争取的公开的自我形象(self-image)。面子与尴尬,难堪,或“丢脸”相联系(1987:61)。他们认为,说话人应该尊重听话人的自我形象,避免威胁听话人面子的行为(Face-threatening act,FTAs)。

面子威胁程度的计算取决于交际双方之间的社会距离(social distance),社会权力(social power)的差别以及特定文化对具体言语行为强加程度的认定。Brown &Levinson将面子的划分为负面面子(NegativeFace)和正面面子(Positive Face)。负面面子反映了一个人不希望被人强加观点,或者做出自由选择的愿望。正面面子反映了一个人被人喜欢,赞同,尊重或者欣赏的愿望(1987:61)。与之相应,面子管理的策略也划分为两类:负面面子策略和正面面子策略。负面面子策略强调听话人的自由权利,所以它是一种尊重策略(deference strategy)。正面面子语用策略强调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密切关系,所以它是一种亲近策略(solidarity strategy)。

1.负面面子策略

对于威胁面子的言语行为来说,负面面子是最合适和最为规约性的语言策略(1987:130)。负面面子礼貌策略即尊重策略涉及人际交流过程中的“正式”礼貌形式。在实施负面面子策略的时候,说话人考虑听话人的负面面子需求,应表示自己不愿意强迫对方,侵犯对方,尊重听话人的自主自由,现列举在本段邀请行为中涉及到的负面面子策略加以分析:

1)利用规约性间接手段(Beconventionally indirect)(1987:132)。以规约性的间接手段表示请求等,可以避免损害到受话人的负面面子。在文中的邀请行为中,赖大家的说到:“不是接他老人家,倒是打听打听奶奶姑娘们赏脸不赏脸?”语言转弯抹角,用“间接的方式”表达出来赖大家的要邀请贾府的主子们赴宴,取代了直接言语行为,另一方面又让听话人一听就明白,表达尊重听话人的自主自由。

2)闪烁其词(Hedge)(1987:145)。正如正面面子策略中的“留有余地”一样,负面面子通过一些“不明确的话”来减弱威胁面子行为的目的。在王熙凤回答赖大家的邀请时说到:“别人不知道,我是一定去的。”这个“别人不知道”就是一种闪烁其词的策略,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没有涉及到其他人,避免威胁其他听话人的负面面子。

3)表示悲观(Be pessimistic)(1987:173)。不强迫受话人作出行动反映,表示说话人对于自己说的话不抱太大的希望,听话人不必受说话人话语影响。赖大家的说:“择了十四的日子,只看我们奶奶的老脸罢了。”赖大家的发出邀请,但是话语中表示了悲观,虽然定了日子,但是请不请得来贾家的主子们还得看自己婆婆赖嬷嬷的面子,对自己邀请这一行为表示了悲观。博士论文,面子观。

4)尊重(Give deference)(1987:178)。博士论文,面子观。尊重策略的实施是通过使用一些明确表达对于听话人的社会地位给与尊重的称谓语,也可以通过自贬(downgrade)的方式加以实施。文中多处体现到这种策略。赖嬷嬷对贾家主子的称呼“主子”、“老太太、太太们、奶奶姑娘们”、“老爷、爷们”、赖大家的对王熙凤称呼“奶奶”,这些都是通过称谓语体现出了尊重策略。称在自己家的花园摆酒为“在我们破花园子摆几席酒”,通过自贬方式实施了对听话人的尊重。赖嬷嬷说:“我才去请老太太,老太太也说去,可算我这脸还好。”赖嬷嬷的言外之意是由于自己请到了老太太去赴宴才证明自己有面子,突现了对老太太的尊重。

5)给受话人提供某种补偿(Redress other wants of H’s)(1987:209)。发话人可以在某些方面提供补偿,如承认蒙受恩惠,承认欠债等。文中赖嬷嬷两次提到“托主子的洪福”,认为自己儿子被选上是托了贾家主子的福,能够摆酒席好好热闹上三天也是托勒贾家主子的福,承认蒙受了贾家人的恩惠,照顾了听话人的负面面子。

2.正面面子策略

正面面子礼貌策略与“亲近”(intimacy)紧密相关。正面面子策略隐含着寻找共同点和申明愿意和对方合作来尽可能缩短双方之间距离。它用礼貌形式强调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密切关系,所以它是一种亲近策略(solidarity strategy)(1987:101-117)。仅列举文中涉及到的正面面子策略加以分析:

1)声称具有共同点(Claim common ground)(1987:103)。说话人表明与听话人是一类人,具有相同的目标,价值观或者爱好等。通常的做法有表明具有同样的团体身份,这可以通过称呼的选择,方言,行话的运用来显明。博士论文,面子观。文中赖大家的称呼“奶奶姑娘们”和赖嬷嬷的称呼“主子,老太太,太太们,奶奶姑娘们”,一方面表示对贾家的尊敬,另一方面也强化了说话人与听话人关系是一个团体的身份。

这个策略也可以用开玩笑的方式来强调双方又共同分享的背景,可以让受话人自在轻松,同时维护受话人的正面面子。如王熙凤说道:“先说下,我是没有贺礼的,也不知道放赏,吃完了一走,可别笑话。”这是句玩笑话,实际上她是肯定要带着贺礼的,赖大家的笑道:“奶奶说哪里话?奶奶要赏,赏我们三二万银子就有了。”这句玩笑话作为回应,能表现出她们的关系融洽,是亲近策略的很好体现。

2)传达发话人与受话人合作的信息(Claim that S and H are cooperators)(1987:125)。这可以通过提供需诺等来补救对受话人的面子威胁。文中李纨王熙凤笑道:“多早晚的日子?我们必去,只怕老太太高兴要去也定不得。”对于赖大家嬷嬷和赖大媳妇提出的邀请,她们承诺赴约,本身就是一种维护发话人面子的行为,有说老太太高兴得兴许也去,更强调出她们对赴约的愉悦之情。

第三篇:留守儿童国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Yeoh认为,“留守儿童”是指那些在移民过程中错过了迁徙机会、未能被一起带走甚至被遗弃在家乡并由亲戚或熟人照顾的儿童;世界范围内受父母移民影响的留守儿童数量巨大。国外留守儿童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留守儿童的规模,以及移民对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和健康、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影响。研究者不仅描述了留守儿童各方面的发展状况,而且对移民影响留守儿童发展的机制和过程也比较感兴趣,提出了一系列中介和调节因素。

从研究地域上看,国外留守儿童研究范围非常广泛,涉及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东欧地区。研究主要涉及这些国家或地区留守儿童的规模以及由此而引发的问题等方面。Bryant 认为菲律宾有 300 - 600万儿童因为父母在海外工作而留守;印尼约 100万,泰国约 50 万。Nobles 利用多状态生命表分析“墨西哥家庭生活调查”数据,结果发现超过 1/3 的墨西哥孩子在儿童期经历了不同类型的家庭分离,其中父亲移民导致的儿童与单身母亲生活的时间和父母离婚导致的儿童与单身母亲生活的时间一样长;根据 202_ 年的摩尔多瓦人口健康调查表明: 1/5 的留守儿童在 5 岁以下。另摩尔多瓦教育部报告指出: 65%的相关机构收留着7-12 岁的孤儿或弃儿,其中大部分是留守儿童[27]

从研究内容上看,国外对留守儿童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留守儿童的规模以及移民对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和健康、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影响。Booth 对非洲某贫困且父母外出打工率高的农村地区 123 名学前儿童的跟踪研究表明,父亲外出后,母亲承担了对儿童的养育责任,但由于受教育程度低且母亲权威性不及父亲等原因,这些儿童在认知技能的准备上明显差于父亲在家的儿童,尤其在画图和词汇能力上的差距更大。相反母亲外出后,由父亲养育的儿童在入学准备上则与相应的同伴无显著差异。Moctezuma通过定性方法研究发现墨西哥留守少年通常成长为第二代移民劳工;在蒙古,留守儿童的教育主要受社区人口流出的不利影响,一些农村学校入学率降低、校舍破旧、缺少教师和教学设施[55]。

一部分研究者受Bowlby影响,认为孩子与父母的早期分离会影响其后期发展。摩尔多瓦的儿童报告,在父母离开后,自己面临心理方面的问题,金钱和物质补偿不了远离父母的痛苦,这种痛苦甚至可长达 10 年之久。Gill,Birmaher认为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出现取决于许多个体的、家庭的和环境的因素,包括过往精神疾病病史、暴露于创伤和早先已经存在的依恋障碍。

202_ 年对菲律宾的研究发现,留守儿童一般能较好适应社会并得到有力的社会支持,也能与家庭成员融洽相处,父母外出没有对其社会化、行为、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而在斯里兰卡,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社会适应较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研究发现留守儿童在未成年怀孕、滥用药物、心理问题和暴力行为等问题上有更大的风险。在摩尔瓦多,1993 - 202_ 年青少年犯罪比例升高与这一时期留守儿童的增加有很大关系,其中 60% 的犯罪者是留守儿童。在墨西哥,父亲的缺席使儿童出现了问题行为,61% 的留守儿童存在心理问题,有被遗弃的感觉。

综上所述,国外移民留守儿童研究的时间早,研究地域、研究方法趋向多元化。研究内容涉及到国外移民留守儿童的研究背景、规模以及因父母迁移导致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教育、医疗和健康、心理和行为等方面所受到的影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与国外移民留守儿童有许多相似之处,已有研究对认识和解决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第四篇:国外学者对反腐的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反腐的基础理论研究,对腐败可能产生的影响的研究,同时还有影响腐败的方面,以及探究如何进行反腐更为有效。研究更多体现在廉政建设上,类似于政权选举,立法呼吁、草根公民的努力、新闻媒体的作用等。而对于网络反腐这块的研究甚少,只基于网络作为其工具可采纳使用为反腐服务。

(一)对反腐的基础理论研究:

Diana Schmidt(202_)认为反腐有四个至关重要的时期:(1)学术争论早其对腐败的争论(pre-1990年代);(2)初始反腐败辩论(1990年代);(3)一段时间的重新定位(202_年代早

1期);(4)最新的反腐败辩论(202_年代)。Mccoy J.L.(202_)则分析了全球反腐败规范的形成,特别是对其反贿赂元素的分析,自1990年代起经历了三个阶段:(1)提高认识,(2)制度化

2发展而来的法律和政策工具,和(3)全球采纳、内化和依从性。

Roger Tangri and Andrew M.Mwenda(202_)则提供证据表明,腐败已经发生在以下这些领域的改革等,如私有化(Tangri & Mwenda 202_),公共采购、政府收入收集(Fjeldstad et

3al.202_),议会和总统选举。

(二)对抑制反腐的措施的研究

Klaus Abbink(202_)提到在德国联邦政府正式职工旋转是一种在公共管理下反对腐败的预防措施。反对腐败的措施之一是让正式的职工进行职位调换,而旋转的作用是能显著降低贿赂的频率及因贿赂而产生的低效4。Anne Marie Goetz(202_)则通过研究发现,妇女成为反腐的新力量之一,因统计证据表明那些在政治上和劳动力上拥有更多数量为妇女的国家存在更低的腐败程度5。Leonid Peisakhin and Paul Pinto(202_)则提出信息公开的必要性是防治腐败的有力举措之一。在202_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国家的14个国家与专用的透明的法律是三倍的可能回应,信息请求,缺乏透明度的国家法律则承认不到一半的信息公开请求6。同时他也指出,更高的透明度和声音降低腐败甚至发生在高度层次和不平等的社会。Roger Tangri and Andrew M.Mwenda(202_)则认为媒体和协会的自由,可以宣传和阻止7政府的腐败。Franklin Steves and Alan Rousso(202_)一项在整个亚太地区公司的大型调查显示,程度较低的国家的行政腐败更有可能采用强化反腐败计划比国家与高水平的行政腐8败。

(三)对反腐中的网络所起作用的研究

Diana Schmidt,Anti-corruption: What Do We Know?Research on Preventing Corruption in the Post-communist World,POLITICAL STUDIES REVIEW: 202_ VOL 5, 202–232 2 Mccoy J.L.:The Emergence of a Global Anti-corruption Norm,International Politics, Volume 38, Number 1, March 202_ , pp.65-90(26)3 Roger Tangri and Andrew M.Mwenda,Politics, donors and the inectiveness of anti-corruption institutions in Uganda,J.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 44, 1(202_), pp.101–124.4 Klaus Abbink,Staff rotation as an anti-corruption policy:an experimental study,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ume 20, Issue 4, November 202_, Pages 887–906 5 Anne Marie Goetz,Political Cleaners:Women as the New Anti-Corruption Force?,Development and Change Volume 38, Issue 1, pages 87–105, January 202_ 6 Leonid Peisakhin and Paul Pinto,Is transparency an effective anti-corruption strategy? Evidence from a field experiment in Indiarego_1081,Regulation & Governance(202_)4, 261–280 7 Roger Tangri and Andrew M.Mwenda,Politics, donors and the inectiveness of anti-corruption institutions in Uganda,J.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 44, 1(202_), pp.101–124.8 Franklin Steves and Alan Rousso, Anti-corruption programmes in post-communist transition countries and changes in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1999-202_,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202_)Roberts(202_)指出互联网已经大大降低了成本,它使收集、分发和访问政府信息更为方便。由于这些特点,政府已趋向于使用电子政务,以求获得更多信息和促进透明度、问责制及反腐目标的实现。而提供给公民信息和让具备一定素质的公民去监察政府的活动,都发挥着重要的角色。电子政务和其他信息通信技术可以用来打击腐败。Anderson(202_)通过对比分析1996年之间变化和202_年腐败数据,基于一项研究即通过ICT推动电子政务的举措,得出结论说,“实施电子政务可显著减少腐败,甚至那些控制了所有的倾向腐败的政府或多或少是基于积极地采用电子政务倡议。而Shim & Eom,(202_)也认为信息通信技术可以减少腐败,促进良好的治理,加强倾向的举措,减少潜在的腐败行为,提高政府雇员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允许公民跟踪活动,并通过监测和控制政府员工的行为。Brown & Cloke(202_)提到反腐不仅有关所有的努力促进、信息的开放等,减少腐败还严重受到文化、一个国家的环境、对社会态度的价值观认识、信息级别的识别与政府的公民有关,也应从一个独立新闻媒体的可行性信息政策及制定的政府考虑。9

9John C.Bertot,Paul T.Jaeger,Justin M.Grimes ,Using ICTs to create a culture of transparency: E-government and social media as openness and anti-corruption tools for societies ,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Volume 27, Issue 3, July 202_, Pages 264–271

第五篇: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现状

摘要:本文对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和实证分析进行较为全面的介绍,以期为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思路。

202_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西方,独立董事是指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尤其是直接或者间接的财产利益关系)的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制度创新,当它被当作一帖灵丹妙药引入我国时,人们希望它能解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小投资者保护等问题。因此,了解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的最新动向,借鉴它们在这方面的经验,有助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本文将对国外董事制度的学术研究、国外企业的独立董事制度发展状况做较为全面的介绍,以期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应用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独立董事制度在国外的发展现状

企业在营运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问题,这也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传统模式下,这一问题主要是由董事会来解决,即董事会通过选拔、监督经理人员,把握公司的重大方针,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实践中,一般的董事会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因为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股东根本无法对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企业内部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像企业董事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等内部人实际上操纵着企业的重大决策,时常进行关联交易并严重影响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种情况是董事会成员自己为自己制定报酬。基于上述诸多情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而独立董事制度正是适应这一要求而产生的。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他们既不代表出资人,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层,不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没有关联的利害关系。因此,独立董事可以更加客观、独立地考虑公司的决策,从而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减少公司的重大决策失误。202_年5月,一些学者向韩国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在报告中,他们指出,韩国公司治理结构弱化是导致1997年韩国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同时他们在报告中又提出了一项重要建议:在韩国企业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目前很多国家的机构和组织都积极实施了独立董事制度,大部分国家都把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9年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资料显示,在美国企业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为62%;英国 34%;法国为29%。美国是施行独立董事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全国公司董事协会(Na— tional 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Directors)在1996年就曾指出,董事会的成员应当大多数是独立董事,甚至还建议在公司中只需设立一名内部董事,即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ricer,以下缩写为CEO),其余的均可为独立董事。①这一点可以从1997年标准普尔(S&P)公司对美国500家企业的调查中得到证实。在当年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将近56%的董事会其成员大多为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只有1—2名;而仅仅有2%的企业董事会成员主要由内部董事组成;在大部分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构成中,独立董事占大多数(majority);还有不少企业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②另外,美国的机构投资者委员会(Council of lnstitutional lnvestors,1998)在其公布的一份报告中,也要求企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至少应该占三分之二。

二、有关独立董事问题的学术研究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

1.独立董事的选择机制

从理论上讲,独立董事制度作为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其职责是积极维护股东的利益,能在重要的决策问题上发表独立意见,在选派经理、制定报酬、评价业绩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实践中,独立董事的任命通常由企业原来的董事会成立专门委员会提名,然后由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产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内部的经理层常常会介入到独立董事的提名中来,而且企业的CEO经常是“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或者类似于CEO的企业经理能够控制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经过这种程序选拔出来的独立董事对企业的作用有多大是可想而知的。

Hermain和Weisbach(1988)在一份研究报告中研究了企业在选拔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时的决策特点。他们认为,通常情况下,当一家企业的CEO快要退休时,他常常会指派更多的内部董事;而如果当企业的经营业绩下滑时,企业的经理层则会指派或者增选更多的独立董事。Lorsch和Maclver(1989)的调查报告表明,在美国,企业内部的经理层往往在选拔新的董事会成员方面起着决定性的控制作用。Gilson(1990)的研究又发现,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则其经理层往往很愿意提名一些银行家和其他外部股东作为企业的独立董事。Kaplan和 Minton(1994)研究了日本企业的董事制度之后,发现了同样的规律,当企业的经营业绩不佳时,其经理层常常会增选独立董事。之后,Tejada(1997)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如果一个企业的独立董事经常批评企业内部的经理层,那么在这些独立董事的任期满后常常会被解聘;相反,那些对企业内部的经理层不进行挑剔的独立董事将会得到连任。

通过上述的研究结果,我们不难看出,在通常情况下,企业独立董事的增选大多数是在企业经营业绩下滑或者发生财务危机时进行的,也就是说,独立董事的就职与企业股票的市场回报率有一定的联系。Anil和Yermach(1998)的研究发现,股票市场对由CEO提名而任职的独立董事的反应远远小于非经CEO提名任职的独立董事。也就是说,由CEO提名的独立董事任职后,这类企业的股票基本上不会有什么明显的波动。因为这些由CEO提名而任职的独立董事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不会有所增强,企业经营业绩也不可能获得大幅度的提高,股东权益也不可能得到最大化。而那些非经CEO提名的独立董事任职后,企业的股票价格通常会有大幅度的波动,如果独立董事工作业绩出色,股价会上扬;反之,股价会下跌。

2.独立董事在企业中的角色

关于独立董事能承担什么角色,目前流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1)监督角色。Fama和Jesen认为:独立董事通常有资格来选择、监督、考核、奖励和惩罚企业的经理层,其职责是通过减少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冲突来提高企业的效益,因而独立董事的主要功能是解决现代企业所面临的代理问题。(2)战略角色。Brickly和James的研究显示:独立董事可以运用他们丰富的商业经验、掌握的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知识,来帮助企业经理层解决经营上的难题;独立董事还可以帮助企业构建重要的商业战略。独立董事一定是独立的、不在企业中担任其它职务。在美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主要是其他上市公司的总裁、退休的公司总裁、大学校长、退休的政府公务员、成功的个体商人、独立的投资者等。其中,前两类人士是最受欢迎的独立董事,因为这两类人士对管理大公司具有一定经验,其提供的建议十分中肯、详细、实用。(3)政治角色。Anup和knoeber(1998)的研究发现:当政治因素对企业(尤其是一些知名的大企业)的影响较大时,即当企业同政府的贸易合作增多、企业向政府销售物资、企业需要向政府游说取得有利的经营政策、企业的出口贸易受到政府贸易政策的影响时,企业中常常就会有很多具备政府背景的独立董事。相反,如果企业由于环境污染或者垄断问题而同政府存在较多分歧时,企业中具有律师背景的独立董事就会增多,他们可以为企业提供具有洞察力的意见,帮助企业分析和预测政府的相关行为。

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构成比例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因企业而异,有些企业偏高,而有些企业则偏低。这除了受一些法律因素(如有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最低比例)影响之外,还可以从下列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1)独立董事的更迭与企业盈利能力、成长性相关。Hermailin和Weibach(1988)的研究表明,当大企业业绩恶化时,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会略微上升。这说明,企业的业绩会影响董事会的构成比例。但是Denis和Sarin(1999)的研究却不支持这种观点。他们认为,从长远来看独立董事与内部董事在企业董事会中的构成比例基本上是相同的:在董事会中高比例的独立董事在运作了一段时间以后,比例会逐步下降;而低比例的独立董事在运作了一段时间以后,独立董事在董事中的比例会逐步提高。(2)独立董事和经营环境的关系。Ronald(1998)的研究表明,在经营业务比较广泛的企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较高。而当企业处在监管的条件下,企业的经理层便会增选具有政治背景和法律背景的独立董事。(3)独立董事和行业的关系。Kole和Le-hn(1999)曾经对航空工业解除管制以后,公司治理机制的变化对企业独立董事比例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企业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构成比例并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4)其他因素。Hersbach(1988)、Denis和Sarin(1999)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一个企业的创建者在企业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或者企业的CEO拥有较多该企业的股票,那么该企业很容易形成以内部人为主的董事会体系。相反,在一些知名的大企业或者历史较长的企业中,管理层主要为职业经理人,这些职业经理人拥有的企业股票数量很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中则容易形成以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体系。他们还发现,在那些有财务危机或者削减股利的企业中,独立董事的数量往往很少,其原因在于这些企业较难聘请到独立董事。

4.独立董事履行的职责

如何保证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地行使职责,是独立董事制度本身所面临的一个很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独立董事能否独立地行使职责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上的约束措施。在国外研究成果中,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用于激励和约束独立董事,它们分别是:(1)法律保证。独立董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其受托责任。倘若独立董事不能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战略规划等方面履行职责,那么他们要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但是,Brook、Rao(1994)和Core(1997)等人的研究结果则表明,在一些企业的章程中,通常都有这样的规定:倘若独立董事没能履行其职责,则企业可以免除对他们的赔偿要求,这就弱化了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责这一机制的作用,使独立董事的决策很难独立于企业管理层。(2)声誉保证。Fama(1998)、Fama和Jensen(1983)的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必须努力维护并能胜任其作为企业经营监督人的声誉。目前,尽管有的企业对独立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实施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有些独立董事也可以为自己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以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但如果一个独立董事投保后,屡屡由于其品德问题或者能力不济而导致保险公司企业或者股东支付赔偿金,那么保险公司会不断提高该董事的保险费,上市公司也不会聘请这些无德、无才的人士担任独立董事,这样的独立董事迟早会被市场所淘汰。(3)经济激励。这种激励包括:独立董事可以拥有企业的股票和获得自己的劳务报酬。目前有关专家呼吁,要提高独立董事的报酬以激励他们更加尽职。例如,企业可以采用以激励为基础的报酬制度来鼓励独立董事能够像企业的股东一样思考问题,从而减少独立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Morck、Shleifer和Vishny(1988)等人的研究表明,独立董事拥有的股权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关系。同时,Hermalin和Weisbach(1998)的研究结果也表明,以激励为基础的报酬制度能提高独立董事监督企业经营的效率。

(二)独立董事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1.独立董事与企业首席执行官(CEO)的关系

独立董事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必要的时候推选出更能推动企业发展的CEO。Michael Weibach(1988)的研究表明,在一个经营不佳的企业里,如果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超过60%以上,那么该企业可能更换CEO的概率要远远大于那些独立董事比例较低的企业。同时,他认为,当企业的经营恶化时,独立董事会做出快速反应,此时独立董事比例高的企业要更换CEO的概率显著大于独立董事比例低的企业。而对业绩高于同行业水平的企业,CEO更换的概率则大大地降低。但Kenneth和 Kleidon(1994)的研究却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在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的企业,当企业的 CEO被更换以后,企业的经营业绩反而比那些拥有独立董事比例较少的企业下降了。出现这种结果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可能是Kenneth和Kleidon所选的研究样本在时间上具有局限性,他们所选择的样本都局限在1983年到1988年这一时期内。这是一个企业兼并、收购高潮时期,因而得出企业业绩和管理层更换具有负相关性的结论。如果延长他们的考察期,那么这个负相关关系就不存在了。不过,总的来讲,现在国外的大量研究都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以独立董事为主的企业与以内部董事为主的企业,在制定重大决策上是有所差别的,但这种差别对企业的影响究竟是好是坏,根据目前的证据和研究结果还没有定论。

2.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报酬水平问题

如何确定独立董事的报酬是令人棘手的问题。然而,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一个合理的报酬标准往往是董事会的一个重要任务。政府监管部门,往往希望企业成立以独立董事为主要成员的报酬制定委员会,因内部董事进人报酬制

定委员会,会产生一些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对企业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从1992年开始就鼓励企业组成以独立董事为主的报酬制定委员会。对报酬制定委员会中有内部董事成员的企业,SEC要求更详尽地批露有关报酬信息。美国税务局(1RS)从 1993年开始也要求企业的报酬制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的比例要高一些。政府监管部门都在力图通过这些措施来降低管理层的报酬水平,同时也希望达到激励管理层努力工作的目的,但相关的研究结果却不支持这些观点。

在国外,企业通常都会成立以独立董事为主要成员的报酬制定委员会(compensation committee),由他们来决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尽管Catherine、Jonathan、Alan和Dal— ton(1996)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报酬制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的高低和CEO报酬水平没有什么相关联系。但是,目前国外大量研究都证明,企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有关企业CEO和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也就被制定得越高。John,Holthausen和Larck— er(1999)的研究也发现,在企业里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往往都是曾经或者正在担任其他企业 CEO的人,他们把企业CEO的报酬标准制定得较高,目的是对他们自己也有利。另外Core、Holthausen和Larcker(1999)的研究结果也说明,当企业董事会的成员以独立董事为主时,该企业CEO报酬水平和企业未来业绩呈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企业CEO报酬越高,企业经营业绩越差,这说明独立董事所制定的报酬计划仍有待改进。至少从目前看来,这种报酬计划并未能激励管理层为企业创造更好的业绩。另外,还有一些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如果独立董事在企业的报酬制定委员会里的比例越高,那么这些企业给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股票期权的可能性就越小。

3.独立董事与企业购并

独立董事的另外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决定企业是否可以出售,以怎样的价位出售。Kini、Kracaw和Mian(1995)等人的研究表明,当一个以内部董事为主的企业被收购以后,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比例就会增加;而当一个以独立董事为主的企业被收购后,董事会中内部董事的比例就会增加。但总体而言,被收购企业在独立董事占多数的情况下,有可能以更高的价格出售。此后,Cotter、Shivdasani和Zennr(1997)等人的研究结果都支持这个观点。他们认为,在企业董事会里,如果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那么当该企业被收购时,其股票的回报率比其他企业大约高20%左右。这说明独立董事比例高的企业被作为目标企业时,能向收购者索取更高的价格。另外,Lee、Rosenstein、Rangan和Davidson等人的研究结果显示,如果企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当管理层要收购其他企业时,则收购的价格就会相对较高。因为相比之下,在独立董事占较少比例的企业里,管理层更容易以非公平的、较低的价格来收购其他企业。

4.独立董事制度与企业业绩

独立董事制度能否提高企业经营业绩是目前学术界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尽管已有相当多的研究都集中在独立董事制度与企业经营业绩上,但目前仍没有一致的结论。大量国外研究表明,独立董事比例和企业业绩之间的关联度微乎其微。有些研究甚至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经营业绩两者之间呈负相关关系。这些结论和人们事先的设想是背道而弛的,按照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应当能够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实证研究结果并不支持这种设想。

尽管Baysinger和Butler(1985)的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构成比例和企业业绩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但是,这项研究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它所采用的业绩计量指标是单一的,而且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时滞效应,因此研究结果并不具有普遍性。又比如,Hermalin和Weibach(1991),以及Mehran(1995)等人的许多研究都没有发现独立董事比例和企业经营业绩之间有什么显著的相关关系。之后,经济学家又不断地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高的企业,其业绩反而更差。例如,David(1996)的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和托宾Q(计量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之间呈反比关系,而与其他业绩计量指标之间并没有什么相关关系。随后,Agrawal和Knoeber(1996)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但后来,Millstein和 Macavoy(1997)的研究结果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他们认为,在20世纪90年代,拥有独立董事的企业比那些没有独立董事的企业运行得更好,拥有独立董事企业的投资人得到了比其他企业更为显著的正回报。然而,Ronald(1998)对单一经营业务的企业进行了研究,他的研究结果表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和一些财务业绩指标呈反比关系。

通过Sanjai和Black(1997)的研究结果,我们可以得知,为什么在独立董事比例高的企业中,企业业绩反而得不到提高。他们认为,其主要原因是:(1)从董事会构成比例的角度来看,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之间实际上应该是互补的,内部董事更了解企业的营运和管理,但是目标很容易和股东发生冲突;而独立董事虽然独立性较强,但对企业内部的营运了解有限。事实上,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应当是充分发挥二者的互补优势,过分偏重独立董事,很可能在许多决策上造成损失和错误,因为独立董事不能像内部董事那样擅长于制订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因此,在公司的董事构成上,内部董事、独立董事的比例应该协调,不能过分强调某一方的作用。(2)从对独立董事制度本身的反思来看,企业对独立董事的激励通常较小,企业并没有最大限度地调动独立董事的积极性来行使其职责。有些企业的独立董事大都另有业务要管理,因而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关心这些企业的业务发展。(3)目前对独立董事资格的限制方面可能也存在一些问题,现行法律并不能完全保证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资格,因此,独立董事也不可能无所顾及地发表自己对企业经营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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