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筑起重机械检查情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11月15日至25日安监站组织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本次重点检查深基坑防坍塌支护措施,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性,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是否符合规定,临时用电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等。以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等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本次共检查施工单位11家,施工项目15个,建筑起重机械设备45台,其中塔式起重机共42台,施工升降机3台。下发安全监督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提出整改意见60条,下达停工通知书1份。
检查表明我县大多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状况良好:施工、监理和设备安装单位积极开展了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但在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施工现场在塔吊、升降机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便已投入使用,少数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设备管理工作麻痹大意,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维修保养记录不全,无交接班记录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求企业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篇:建筑起重机械检查要点
建筑起重机械检查要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资料方面
主要对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备案资料、安装告知资料、安装方案及应急预案,安拆单位安装资质证书、安拆人员资质证书、安拆备案资料、拆装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情况、拆装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资质证书以及施工单位与安拆、租赁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设备生产厂家制造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设备使用年限和使用时间;施工期间的起重机械设备顶升加节定期检查记录、设备运转维修记录等。
(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实体方面
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各安全限位装置的可靠性、灵敏度。
2、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钢结构,有无开焊,各设备销轴、开口销、螺栓有无安装和按规定紧固,如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检查、更换、紧固。
3、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钢丝绳磨损程度,如有断丝、断股必须立即更换。
4、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接地保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接地极不允许用螺纹钢代替,连接点必须用焊接或螺帽压紧,接地引出线必须用大于直径
26㎜单股铜线或相应材质的线进行连接。
5、设备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各重复接地点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要保证各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三)是否认真落实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方面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专家论证、监督实施工作、上报备案制度和施工现场的公示制度,是否执行严禁无资质单位或无资格人员进行违章安拆作业。
第三篇: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
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拟将(工程名称)的,顶升、加节、附墙的安装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任务委托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建筑施工现场及起重机械的使用生产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协议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顶升、加及每道附墙的安装
2、乙方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塔吊、物料提升机做到每月一次,施工升降机(人货电梯)每月两次,并有检查记录。
二、甲乙责任和权益
1、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应设置明显安全警告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指定专人与乙方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2、提供现场施工用电及相关辅助设备。否则搭设好附墙安装时所需的操作平台。
3、负责根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说明书做好每道附墙杆安装所需的打洞式预埋件预埋,并保证质量。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备案后方可使用。
5、必须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规范及技术操作标准使用,设备若有故障严禁使用,并应及时通知乙方排除故障,通知乙方进行复查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6、确保提供起重机械设备(包括部件、配件)合格,承担起重机械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责任。
7、对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带病工作,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复查。
三、乙方责任与权益
1、向甲方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2、配合甲方到建设、质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序。
3、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及每道附墙安装完毕后,对照安全技术标准,安装使用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建筑想重机械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并对安装的质量负责,认真填写《义乌市建筑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4、负责对委托检查建筑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做好记录,一式二份,并交甲方监理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要求。
5、负责本单位的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施工安全。
6、应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及相关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操作作业,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费用:签订协议后收取元费用,具体单价为
1、建筑起重设备顶升、加节费元/每节。共节。
2、安期检查费(人工费用):元/次。
3、附墙安装:元/每道,共道。维护、保养人工、材料费用另计。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至起重设备拆卸完成并结算完毕后自行失效,双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本站推荐)
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加强全市建筑业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平建〔202_〕197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从202_年11月24日至27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成立两个督查组,对全市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共分两个部分:资料检查和起重机械实体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这次专项监督检查历时三天时间,共检查塔吊43台,人货两用梯18台,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9台塔吊,1台人货两用梯,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此次检查,起重机械的总体情况较好,部分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较多,有的甚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严重威胁着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安全意识较差,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不力。主要有:
1、有的施工企业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对资质、验收表格等资料未作核对;有的施工企业在未对安装资质及人员上岗证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塔吊就已经进场安装,一旦发生事故,找不到责任单位。监理单位也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的职责,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
2、有的施工单位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不到位,致使现场塔吊存在基础挡墙坍塌、基础积水等严重安全隐患。
3、有的施 1
工企业为抢工程进度,设备超时间连续运转,机组人员根本没有时间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和保养,致使设备长时间“疲劳运转”。
4、有些施工企业施工前未合理考虑群塔作业方式,致使现场塔吊布臵不合理,密度较高,导致现场存在塔吊相互碰撞的安全隐患。
5、部分施工企业对于塔吊基础桩型、桩长、桩的数量、桩的距离等有关计算书有误且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二)、租赁企业的基础管理薄弱,设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目前,全市现有起重机械的租赁企业十几家,有几家是近年成立的,拥有起重机械2-3台左右;个人购买的塔吊采取挂靠的办法出租,对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与大型租赁公司相比,小型租赁企业存在企业管理薄弱,专业人员匮乏等问题。
(三)、部分安装企业的管理不到位,安装质量不高。部分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存在重效益轻管理的现象,安装管理不到位,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不严。从资料检查来看,反映出部分拆装单位的验收资料填写不规范、签字不全;拆装单位编写的拆装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
(三)、由于缺乏专业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内部使用的塔吊管理薄弱。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与专业租赁公司相比,施工企业自购内部使用的起重机械因无专业人员管理,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措施不到位,无有关检查、维修记录。
三、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的几点要求:针对这次检查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就如何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拆装单位 2
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租赁单位与使用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安装拆卸工程必须有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及验收手续,安装的位臵及基础施工资料必须详细可靠,交接班运行和使用过程维修保养必须有记录,充分利用远程监控系统。
3、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测必须符合要求,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检测,使用过程中加节、顶升后的安全检查、检测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切实履行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告知,现场起重机械与备案必须一致。
5、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要求,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五篇: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加强全市建筑业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平建〔202_〕197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从202_年11月24日至27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成立两个督查组,对全市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共分两个部分:资料检查和起重机械实体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这次专项监督检查历时三天时间,共检查塔吊43台,人货两用梯18台,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9台塔吊,1台人货两用梯,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此次检查,起重机械的总体情况较好,部分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较多,有的甚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严重威胁着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安全意识较差,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不力。主要有:
1、有的施工企业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对资质、验收表格等资料未作核对;有的施工企业在未对安装资质及人员上岗证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塔吊就已经进场安装,一旦发生事故,找不到责任单位。监理单位也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的职责,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
2、有的施工单位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不到位,致使现场塔吊存在基础挡墙坍塌、基础积水等严重安全隐患。
3、有的施工企业为抢工程进度,设备超时间连续运转,机组人员根本没有时间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和保养,致使设备长时间疲劳运转。
4、有些施工企业施工前未合理考虑群塔作业方式,致使现场塔吊布置不合理,密度较高,导致现场存在塔吊相互碰撞的安全隐患。
5、部分施工企业对于塔吊基础桩型、桩长、桩的数量、桩的距离等有关计算书有误且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二)、租赁企业的基础管理薄弱,设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目前,全市现有起重机械的租赁企业十几家,有几家是近年成立的,拥有起重机械2-3台左右;个人购买的塔吊采取挂靠的办法出租,对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与大型租赁公司相比,小型租赁企业存在企业管理薄弱,专业人员匮乏等问题。
(三)、部分安装企业的管理不到位,安装质量不高。部分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存在重效益轻管理的现象,安装管理不到位,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不严。从资料检查来看,反映出部分拆装单位的验收资料填写不规范、签字不全;拆装单位编写的拆装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
(三)、由于缺乏专业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内部使用的塔吊管理薄弱。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与专业租赁公司相比,施工企业自购内部使用的起重机械因无专业人员管理,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措施不到位,无有关检查、维修记录。
三、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的几点要求:针对这次检查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就如何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租赁单位与使用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安装拆卸工程必须有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及验收手续,安装的位置及基础施工资料必须详细可靠,交接班运行和使用过程维修保养必须有记录,充分利用远程监控系统。
3、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测必须符合要求,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检测,使用过程中加节、顶升后的安全检查、检测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切实履行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告知,现场起重机械与备案必须一致。
5、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要求,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