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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安全责任书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17-93741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6 17:57: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安全责任书

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安全责任书

水产品质量安全关乎百姓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xx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五间镇渔业协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鱼药使用准则

1,鱼药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部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的鱼药。

2,无公害水产养殖过程中对病虫敌的防治,强调‘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倡生态综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剂,中草药对病虫 害进行防治,进行健康养殖,注重养殖水体生态环境,科学合理混养和密养,使用高效,低残留鱼药。

3,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23种农药。

4,外用泼洒药及内服药具体用法及用量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鱼用药物使用准则[SC1051-200T]】的规定。

二、饲料使用准则

1,饲料中使用的促生长剂,维生素,氨基酸,矿物质抗氧化剂或防腐剂等添加剂种类及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2,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的药物作为防治疾病或促进生长的目的。

3,其他药物的使用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鱼用药物使用准则[SC1051-202_]】的规定.。

4,不得在饲料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饲料添加剂的兽药。

5,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使用的饲料卫生指标及限量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鱼用药物使用准则[SC1052-202_]】的规定。

三、肥料使用准则

1,允许使用的有机肥有堆肥,绿肥,沼气肥,发酵粪等。

2,允许使用的无机肥有尿素,硫酸铵,碳铵酸铵,氯化铵,重过磷酸钙,过磷酸钙,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石灰,碳酸钙和一些复合无机肥料。

3,肥料的使用方法及施用量可参照【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长江下游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SC1016,5-1995]】要求进行。

四、必须每日做好《生产记录》,如饲料及鱼药用量用法,水质,水温,天气,休药期,轮捕轮放,化肥及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情况如实记载,产品质量必须是可追溯 性。生产记录由记录人签名负责,建档保持两年,不得弄虚作假。

五、合作社检测 人员暂时由副会长赖凤平担任。

六、法律责任

如出现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或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水产养殖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合作社和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户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二篇: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技术操作规程

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技术操作规程

一、环境条件

水源充足,排灌方便,保证“三通”(通电、通车、通讯);远离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对渔业水质构成威胁的污染区;设置垃圾废物收集桶,定时清理;养殖场内不得养禽畜污染池塘 ;建立生产、用药和用料等制度。

二、池塘

通风向阳,池形整齐,规格为长方形,南北走向;池塘面积6-15亩,水深2-3米,利用生态循环水模式进行养殖,属于标准化池塘;每个生产周期,在放鱼入池前,要适时进行池塘干底修整、清淤泥、消毒、晒塘底、肥水、增氧气和试水处理。

三、水质

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要求水体无异色、异臭和异味,酸碱度在7.0-8.8,溶氧在5毫克/升以上,总氨氮低于0.4毫克/升,亚硝态氮低于0.01毫克/升,透明度在25-35厘米,保持水体“肥、活、嫩、爽”。

科学肥水:使用合成肥水药物及微生态制剂肥水。苗种投放前5 ~7 天,施绿肥400~450公斤/亩或有机肥200~250公斤/亩;养殖期间追肥应以无机肥和微生态制剂为主;起捕前2个月不能将有机粪肥投入池塘。

水质调控:通过科学使用增氧机及时注换新水和合理使用微生物制剂、生石灰、滑石粉等措施改善水质。

四、苗种

选择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繁育场,选购外表正常、无病状、游动活泼、规格一致的优质苗种,购买前应细心检查,合格后方可放养;投放前应进行苗种常规消毒。

五、饲料

不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及添加剂;不使用变质和过期的配合饲料;鲜活饲料鱼必须无病虫、无损伤,投放前进行常规消毒。

合理投饲:采用“定时、定点、定质、定量”的方法,以投喂具有质量保证的配合饲料为主,投喂量随鱼的生长、天气、水质情况适当增减。

六、药物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使用的水产养殖用药应保证“四证”齐全(国家兽药GMP认证、渔药登记证、渔药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号),并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科学使用,遵守休药期。

七、病害防治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做好苗种入塘前后、渔具以及高温季节的常规消毒。发现病鱼或死鱼要及时捞起,经技术员检测确定病因或死因后消毒并深埋泥土中。

八、生产记录

做好《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录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录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九、起捕运输

核对休药期,确保上市食用鱼的药物残留限量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的要求;起捕前15天内,不得使用化学药物;起捕前1-2天,停止投料。

活鱼运输用水要求清洁无污染,水温适宜,中途换水量不超过2/3,温差不超过5℃;运输密度合理,尽量在适当低温下运输,配备增氧设备和增氧剂,不得使用抗生素或孔雀石绿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

十、养殖废水

为保护养殖环境和防止病害交叉感染,养殖废水须经消毒药物处理后方可排放到河涌之中。

第三篇: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技术操作规程

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技术操作规程

一、环境条件

水源充足,排灌方便,保证“三通”(通电、通车、通讯);远离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对渔业水质构成威胁的污染区;设置垃圾废物收集桶,定时清理;养殖场内不得养禽畜污染池塘 ;建立生产、用药和用料等制度。

二、池塘

通风向阳,池形整齐,规格为长方形,东西走向;池塘面积4-10亩,水深2-3米;每个生产周期,在放鱼入池前,要适时进行池塘干底修整、清淤泥、消毒、晒塘底、肥水、增氧暴气和试水处理。

三、水质

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要求水体无异色、异臭和异味,酸碱度在6.5-8.5,溶氧在3毫克/升以上,总氨氮低于0.6毫克/升,亚硝态氮低于0.1毫克/升,透明度在25-40厘米,保持水体“肥、活、嫩、爽”。

科学肥水:有机肥须经发酵腐熟,并用1~2%生石灰消毒后才施用。苗种投放前5 ~7 天,施绿肥400~450公斤/亩或有机肥200~250公斤/亩;养殖期间追肥应以无机肥为主;起捕前2个月不能将有机粪肥投入池塘。

水质调控:通过科学使用增氧机及时注换新水和合理使用微生物制剂、生石灰、滑石粉等措施改善水质。

四、苗种

选择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繁育场,选购外表正常、无病状、游动活泼、规格一致的优质苗种,购买前应细心检查,合格后方可放养;投放前应进行苗种常规消毒。

五、饲料

不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及添加剂;不使用变质和过期的配合饲料;鲜活饲 料鱼必须无病虫、无损伤,投放前进行常规消毒。

合理投饲:采用“定时、定点、定质、定量”的方法,以投喂具有质量保证的配合饲料为主,投喂量随鱼的生长、天气、水质情况适当增减。

六、药物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使用的水产养殖用药应保证“四证”齐全(国家兽药GMP认证、渔药登记证、渔药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号),并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科学使用,遵守休药期。

七、病害防治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做好苗种入塘前后、渔具以及高温季节的常规消毒。发现病鱼或死鱼要及时捞起,经技术员检测确定病因或死因后消毒并深埋泥土中。

八、生产记录

做好《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录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录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九、起捕运输

核对休药期,确保上市食用鱼的药物残留限量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的要求;起捕前15天内,不得使用化学药物;起捕前1-2天,停止投料。

活鱼运输用水要求清洁无污染,水温适宜,中途换水量不超过2/3,温差不超过5℃;运输密度合理,尽量在适当低温下运输,配备增氧设备和增氧剂,不得使用抗生素或孔雀石绿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

十、养殖废水

为保护养殖环境和防止病害交叉感染,养殖废水须经消毒药物处理后方可排放到河涌之中。

第四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

为保证公司生产产品符合水产品安全标准要求,加强公司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1、养殖基地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养殖产品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2、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2_)标准。每年应当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委托检测机构出具养殖水质检测报告,如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依法取得水域养殖生产许可证,并按核准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4、养殖生产严格按照养殖技术规范操作,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5、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6、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7、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8、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生产日期等。

9、公司养殖属生态养殖,不得投放饵料及药物,自觉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本规定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负责解释。

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第五篇:水产品养殖专用空调

水产养殖温室

特种水产类如蟹、龟、鳖等,一般在自然温度下生长需要3~5年,利用温室恒温养殖只需10个月到一年半的时间就可长成上市;其他如贝类、鳗鱼、热带鱼等品种的养殖也得到良好应用。

利用水产养殖温室能显著缩短养殖周期、提升养殖水产的产量和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可根据水产养殖的品种对温度、光照等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温室结构及覆盖材料,如板温室系列、玻璃温室系列、膜温室系列等。

我公司研制生产的各种畜牧养殖加温取暖设备(养殖业专用热泵环保空调、蔬菜大棚加温取暖设备、花卉园艺大棚加温取暖设备、大棚加温水暖加温炉)高效节能,绿色环保,广泛用于应用于蔬菜,园艺,花卉,林果,育苗等种植行业及养鸡,养鸭,养猪,养兔等畜牧养殖行业取暖使用。

我公司所研制养殖业专用热泵环保空调攻克了大棚温室取暖受暖气片 的限制,明显提高了冬暖大棚温室的供暖效果,解决了由静止散热向流动散热方式的转换,大大降低了温室大棚中的湿度,因养殖业专用热泵环保空调的动力带动了空气不断循环流动,经养殖业专用热泵环保空调的加热处理,温室大棚内的空气起到了杀菌、灭菌的作用。可根据不同花卉品种的需要,随意设置供暖温度,并且全部自动控制,从而取代了老式供暖设施提温慢的问题。温室内十分钟快速提温成为现实,初装和运营成本实现双低,实现了温室大棚冬季取暖的全新变革。在实用中受到广大用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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