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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加强防治水工作通知要求
编辑:梦中情人 识别码:17-937403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6 17:53: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加强防治水工作通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害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和严重损失。因此,各地、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将水害防治列入当前重要工作日程。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开展水害防治检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明确辖区内防治水重点地区、重点矿井,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要

求,认真开展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令煤矿企业要及时认真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要督促各煤矿企业按规定配备矿井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探放水队伍;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老空水的积水范围和积水量,留足防隔水煤(岩)柱;建立健全矿井地质报告、图件和基础台账,真正做到地质图件与实际相符,为防治水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对于新建或技改矿井,凡地质资料不清楚的,一律不予审批,不准开工;新建矿井井筒到底后,应当优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不得施工三期工程。

三、认真落实井下探放水措施。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做好矿井充水条件分析预报,确定探水警戒线。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设计、施工。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不得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进行探放水,不得用打钻、掘进出煤代替探放水。井下作业现场发现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害威胁的所有作业人员,认真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隐患未排除前,不得再组织生产。

四、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急倾斜煤层开采,极易抽冒、引发事故,今年多起水害事故均与开采急倾斜煤层有关。开采急倾斜煤层的矿井要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工作,特别是要排查采空区是否积水、煤层露头是否彻底充填,防止采空区积水、地表水通过裂缝(隙)与井下沟通,引起抽冒,发生事故。

五、严禁违规在井下构筑防水墙。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原来已建设使用的防水闸墙,应当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逐个检查,有隐患的要立即加固整改并加强日常观测,存在严重隐患的,要立即拆除并制定安全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六、加强汛期水害防治工作。当前正值雨季,极端天气多发,各地要高度重视雨季“三防”工作。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让每个入井职工了解透水征兆,熟悉一旦发生水害时撤离的路线。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遇到暴雨洪水灾害时,要科学判断、果断处置,一旦发现淹井险情,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隐患没有排除的,不得安排下井作业。

七、严格事故调查工作。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已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非法违法生产建设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对瞒报谎报事故的,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严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努力提升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遏制水害事故多发的势头。

第二篇:煤矿防治水工作论

浅谈煤矿防治水工作

摘要:分析了目前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特点,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煤矿水害;探放水;防治水工作;应急救援

众所周知,“水、火、瓦斯、粉尘、顶板”灾害是煤矿生产的五大灾害。其中水害历来是制约煤炭资源开发的重要因素。随着对地下岩层的开拓与延伸,地下含水层位动态平衡受到破坏,对水的诱发及强化作用,造成井下开采环境恶化,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是我们目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县各个煤矿目前防治水工作特点

1、防治水基础工作逐步加强。各个煤矿非常重视水害防治工作,建立了防治水害领导机构、充实了工作人员,健全了矿井必备的基础地质资料。通过加大防治水自检投入,完善了矿井排水系统,购置了必要地防治水设备和仪器,完善了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极大地改进了煤矿防治水工作;同时我矿还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煤矿防治水实施细则,煤矿防治水工作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煤矿防治水工作,不断提升了煤矿防治水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2、防治水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许多煤矿企业建立了防治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建立了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积极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实现超前防范,更可喜的是省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加强监管,有力地促进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二、目前煤矿防治水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个月发生的几期透水事故暴露出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反思和总结,防治水害工作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

几期事故爆发出当前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1)对矿井防治水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些煤矿对水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重视不够、认识不高,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机构和队伍弱化,基础管理工作滑坡,防治水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缺乏必要防治水专业队伍,领导作风不扎实,现场管理松弛,违章指挥,以致酿成水灾事故。

(2)矿井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煤矿对复杂的水文地质资料不分析,对水害 隐患不排查,未制定严格的防治水措施,在掘进和采煤过程中冒险蛮干,以致发生透水事故;煤矿未认真落实好防治水方针和措施,雨季“三防”工作不到位,对地面塌陷、废弃小煤窑填不实,使地表水溃入井下,导致事故发生。

(3)违法超层越界开采,迫害防水保安煤柱。一些煤矿违法超层越界开采,甚至冒险开采保安煤柱,由于不清楚相邻矿井的地质资料,盲目接近和进入积水老空区,引发突水。有夫人超层开采受水威胁严重的煤层,导致掩井事故;有的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弄虚作假,对井下超层开采区域存在水患的采掘工作面进行密闭伪装,掩盖真实采掘活动,逃避监管等等。

(4)对潜在的突水水源和突水通道缺乏研究。煤矿企业由于长期缺乏长期以来严重缺乏地质专业技术人才,煤矿水文地质资料缺失严重,对区域构造地质特征、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矿区含水层赋水特性、压水运移规律、隔水层隔水性能、构造带的赋导水性、关键易突水部位等技术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和有效掌控。

三、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对策

(1)明确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系。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是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水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2)完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关措施。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责任、部门业务保安、措施审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施管理和探放水等制度。要定期进行水患综合排查。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开展对矿井范围内老窑、采空区、含水层和废弃巷道积水等普查工作,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打探水钻等措施,查明相邻煤矿及废弃老窑情况,建立防治水基础资料档案。要制定矿区水害防治标准和防治水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有关标准和措施;认真开展质量达标活动,夯实矿井地测防治水基础工作。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落实保障防治水安全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提高矿井防范重特大水害的综合能力。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机构、人员、设备、设施、资金“五到位”。(3)开展以水患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活动,严密防范水害事故。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受水害威胁情况和雨季“三防”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排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治水机构是否健全,专业技术力量是否到位;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物资、队伍和措施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探放水设备是否齐全;水患是否按期治理;与相邻矿井间的开采关系是否明晰正常;采掘工作面附近的积水情况是否清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和落实。同时,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矿井避灾演习,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和自救能力。(4)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受老空水、底板奥灰水和溶洞水威胁、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指定专人跟踪并督促其认真整改。凡存在重大水患、无法保证安全开采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顿无望的,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关闭建议。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作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开展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严肃追究煤矿水害等事故责任。

相关文章:

[1] 预防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的有关措施和办法《七台河日报》202_年8月 12日 [2] 浅谈煤矿突水灾害的防治《经理日报》202_年3玥25日

[8] 江西省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报告(摘要)《江西煤炭科技》202_年04期 [10] 郑州矿区防治水工作的思考 《中州煤炭》202_年06期

第三篇:如何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

如何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

作 者:望家兵 学号:

如何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

摘 要:本文针对矿井水害特点,阐述了我矿防治工作方法,提出了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在矿井水害防治中的重要性,加强各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力度等在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性,从而根本性的做到安全开采。

关键词:矿井 水害 防治工作

水害作为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水灾是煤矿生产中比较常见的事故,这类事故突发性强,对矿井危害严重。近年来,煤矿透水事故的频繁发生,无不在警示着我们:煤矿探放水工作的重要性。

我矿属兼并重组煤矿,周边及井田内采空范围零乱,相互连通,主要的防治水工作是防治小窑老空水。下面就如何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谈一些做法。

一、加强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我矿防治水机构有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专业探放水作业队伍组成。防治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井水害防治水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工作;副组长协调组长认真抓好各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成员在各分管领导的指挥领导下,认真抓好本职能业务范围内水害预防和处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全矿井井上下防治水工作的具体设施,搞好水情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每月组织一次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并以月度预报的形式上报领导小组下发各施工单位,阶段性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带领抢险救灾分队进行抢险救灾;专业探放水队队在防治水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和堵水工程的现场施工。

二、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认真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落实到位。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建立健全矿区地下水动态观测网,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组织采掘、地质、测量等工程技术人员,通过查阅技术档案、现场勘察等,对采掘工作面周边情况,特别是水文地质情况、老窑、采空区、废弃巷道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论证,并根据水文及地质调查情况编制探放水设计。

防治老空水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超前探测,主要探测目的:①探测前方老空,②探测地质构造及含水情况,③探测含水层及含水强度,④探测采空区积水情况,在下层进行掘进工作时,两层间距小于巷高的10倍要进行层间探测,⑤工作面接近各类防隔水煤柱尺寸准确。

四、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前应加固探水工作区支架,背好帮顶,以免压力水冲垮煤壁和支架;

2、清理巷道,保证安全撤退路线畅通无阻;

3、保证水沟畅通,并有适当的坡度和断面,水仓和排水设备要有足够的容量和能力;

4、探水地点要安装电话,与所有可能受水威胁的工作地点连通,并事先制定好撤退路线,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打钻过程中,如发现煤、岩松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打钻正常供水量时,要立即停止打钻(不能移动或拔出钻杆),派人监视水情并报告矿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要立即通知所有受威胁地点撤人,并采取应急措施;

6、钻孔接近采空区,可能有有害气体涌出,必须随时进行有害气体监测,探水点通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7、预计水压较大时,孔口要用套管加固,使钻杆通过套管内打钻,套管上要装水压表和水闸阀,探到水源后,即利用套管放水。

8、打钻前必须明确探水眼的位置、方位、倾角、眼数、孔深,严格按探放水设计施工。

9、打钻时必须有一名技术员及以上的领导到现场指挥,负责打钻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全面工作。

10、打钻时必须有一名瓦检员和一名安全员到现场,负责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检查和打钻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

11、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临时停工不得停风。恢复供电必须检查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5%后,方可正常起动。

12、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清楚发生透水的各种预兆: 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或出现裂隙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3、放水安全措施

①整个放水过程由技术员监测水量并记录;

②不管是那一个钻孔打透老窑,必须停止钻孔作业,要等积水放完后,方可施工其它钻孔;

③水压大时,必须在探水眼上安装套管、水阀门,便于调节放水量。④在放水完后,也要随时检查巷道中的气体浓度。

六、对全矿职工进行水害防治培训,提高职工防治水害综合素质

结合矿区内可能发生水害威胁的区域,对全矿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应着重体现以下几点:1)矿井及工作面的基本概况,2)井下透水的一般征兆,3)突发透水时逃生路线,4)开展典型水害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职工水害防治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七、加强水害应急救援

水害事故一旦发生,煤矿企业必须千方百计减少伤亡和损失。

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组织1次救灾演练。

八、结束语

矿井水害防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同时,要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认真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及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监管力度,有效提高我矿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绩效,实现我矿安全开采。

第四篇: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

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9、组织技术力量,为各矿井解决上报的地质、测量技术难题。对各矿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解决。

10、负责“三量”管理,对各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情况、回收率定期测算。为公司安排制定各矿产量进尺计划提供资料,保证采掘衔接正常,对不合理的煤炭丢失提出建议。

11、参加公司月度、计划的制定,对各矿采掘设计方案提出意见。

12、参加公司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促进各矿的标准化工作。

13、吸收引入外部先进的地测防治水技术及管理经验,在各煤矿积极开展应用。

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1、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保证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要认真学习落实好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2、建立健全防治水专业机构,配备足够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协助资质单位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以此制定防治水措施。

3、加强技术管理,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应绘制矿井重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和相关图件和各种台账。

4、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根据采掘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做到月有月报、季有季报、年有年报。

5、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的各项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使用探放水钻机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探放过程中的有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报采取安全措施。

6、对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及旧巷的积水、相邻报废的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区等补给范围、途径要调查清楚,特别是井田内的小煤窑更为重要。

7、带压开采的矿井要有资质部门编制审批的专门设计措施。在底水加大或有异常情况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要停止作业、留设煤柱或修筑防水闸门。

8、相邻矿界或以断层分界时,都必须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产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及岩移规律等因素,设计留足够的防水煤柱。

9、井下排水系统(主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保证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能正常使用。水仓容量要满足不小于4小时的正常矿井涌水量。

10、井下排水系统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使用完好。

11、做好防洪准备,查清该矿区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水情况、历年降水量、洪水位、矿井疏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特别是工业广场及井口标高系统低于最高洪水位时,筑堤、沟渠是否满足防洪需要,确保矿区井口范围不受洪水威胁,严防灌井事故发生。

12、有漏水的沟渠、河床、积水区、地面裂缝要及时安排填堵。可能发生发生雨季滑坡、危岩等地段要有重点加固措施,在洪雨季节要加强巡查防范。

13、各矿每年雨季前应在公司、矿指挥部的领导下对防排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组织好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做好抗洪准备工作。

四、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须及时满足矿井改扩建需要的工业广场点的补测、标定、以及绘制需要的图纸。若因人力技术达不到无法完成时向上级公司要求共同解决。井下测量根据规程要求及时测设导线和水准高程、标定中腰线、延长中腰线,保证井下掘进巷道按计划正确掘进;保证贯通巷道的安全贯通,误差不超过规程规定的范围或满足生产设计的需要。凡有磁性物质影响的巷道不准用罗盘给向。保证测量原始记录的准确性、整洁性。贯通工程必须按规定距离填报贯通预报通知单。

2、原始记录检查无误后才可进行计算工作,按规定由二人独立对算,无误后计算成果方可使用,保证计算薄的整洁性;一个工作面完成后及时把导线数据记入测量导线台帐;导线台帐要保管完整和完好。定期存档。

3、须熟练掌握本矿井宏观地质情况、煤层赋存情况、地质结构、水文地质情况。现场地质变化判断准确,煤层顶底板岩性熟悉;按规定进行地质编录、地质产状测量、描述准确、现场记录整洁、清晰。对矿区内老空,矿区外围老窖及现生产矿井井下采掘情况和水文地质掌握必要的资料;对探放水作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报矿和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4、根据矿井对地质图件的要求,须绘制各种地质平面图、剖面图,特别是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和矿井储量计算图,参与采掘设计方案的编制。

5、进行矿井三种煤量的管理,提供可靠的“三量”数据,为矿井采掘和工作面的合理平衡接替作好工作。定期修绘储量计算图和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定期编制储量、“三量”和损失量计算表。

6、在工作面开掘前两个月调查清所涉及的相关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并编制好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经矿相关领导及科室会审签字报回生产技术部。

7、各煤矿配备一台先进有效的物探仪器,且地测人员掌握仪器的原理及操作方法,能准确分析物探成果。

8、方格网和导线展点精度均要符合规程要求,线条、数字、注记、颜色、图例、符号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标准进行绘制,不得自行创造。遵循先画上后画下、先画左后画右、先数字后文字、先铅绘后着墨、先浅色后深色等原则。

五、地测部门职能规范及奖罚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建设和煤矿生产的排头兵,其基础资料和图纸是矿山的眼睛。地测资料或图纸出错或不准确,将给建设和生产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同时严重地影响到矿井安全及资源的回收率。因此,地质测量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级领导及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2.地质测量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必须要有高度责任心、认真细心的工作态度、不怕吃苦的工作作风。任何一点粗心大意都将给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职工生命威胁。

3.《煤矿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是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标准和指导书,务必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4.奖励制度

①各矿地测部门全年有重大井巷贯通工程(指闭合导线距离5000米以上)的,其贯通精度符合规程规定,一次性奖励10000-30000元。②掘进巷道3000米以上测量,其贯通精度符合规程规定,经公司评比为质量创优的单项工程,给相关地测部门3000-10000元奖励。③经公司组织的有关地测防治水工程现场管理、资料编写或图纸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第一名的矿井,奖励5000-20000元。④地质判断预测较准、措施得力、预报及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指探放水、探放瓦斯)奖励202_~20000元。

5.处罚制度

①因给线不及时或给线错误造成巷道质量等外品(公司安全质量检查严重不合格需要返工处理的)罚地测科(组)长100-500元。

②因测量或计算错误,标定巷道方向偏差造成报废巷道的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科(组)负责人500元。

③因测量错误或预报不及时造成重大贯通安全事故,除追究责任人外,对地测科(组)罚款202_元。

④因地质判断失误造成地质损失,使采面无法采出,资源不合理损失的,对当事人罚款202_元。

⑤因地质调查不详,对老空范围,老空积水估计失误,探放水方案有重大技术错误造成瓦斯涌出或透水事故的对矿技术负责人和地质人员除按事故处理外,罚款1000-10000元。无探放水方案的按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处罚条例执行。

⑥凡生产矿井因地测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及时造成较大事故的,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总工、技术科长)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⑦地测防治水相关软件资料有缺项或严重错误的,给予适当罚款。

⑧部门在对煤矿的日常检查中对其屡次提出而未认真整改的问题罚相关负责人100-500元

⑨经公司组织的有关地测防治水工程现场管理、资料编写或图纸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最后一名的矿井,罚202_-10000元。

6.奖励项目由部门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

1.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防止含水层或与工作面相邻老空积水在煤层开采过程中突然涌水,发生水害事故。

2.探放水打钻钻进时,如发现煤矿安全规程291条中的预兆时,必须停止钻进,严格按照291条的规定执行。

3.定期观察地表塌陷区塌陷情况,对容易积水的地方必须填平填实或采取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4.地表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防止地表水沿裂缝流入井下。填塞裂缝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5.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不得开采已留设的防水煤柱。

6.地测部门必须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疏排水和防水工作。

7.开采过程中遇到煤矿安全规程266条规定的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8.工作面必须在风、机两巷建立疏排水系统,及时将工作面涌水、积水排出。

9.排水系统使用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疏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10.施工单位必须在机巷迎头准备一台37千瓦的备用水泵,当工作面涌水超过正常涌水时能将涌水排出工作面。备用水泵必须完好。

L3315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

1、L3315工作面西边是L3115工作面采空区留设15米区段保护煤柱,采空区有积水4200m3,截止7月25日采空区水已放完,现3-22钻孔涌水量3m3/h,工作面采过钻孔时卸掉阀门。

2、L3315工作面顶部为L3314工作面和L3114工作面采空区,L3114采空区水通过3-

11、3-12号钻孔涌入L3314工作面采空区,L3315工作面初采初放时顶板初次垮落,L3314工作面采空区部分积水涌入L3315工作面,影响工作面回采。

3、地表潜水层:L3315工作面顶板垮落裂隙带和地表潜水层连通,预计顶板初次垮落时有涌水,涌水最大60m3/h,4小时以后涌水稳定并开始减少,8小时以后涌水减少到20m3/h。

二、防治水措施:

1、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在工作面风、机两巷建立完善的疏排水系统,排水系统使用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疏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2、根据水文地质情况,在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在机巷迎头准备一台22Kw和一台55Kw的水泵,并处于完好状态,以备排水,一台和注氮管接通,一台和排

水管接通。另备用一台55Kw水泵,备用水泵吸水管、底阀、连接软管、接头齐全,并准备好备用水泵电源,紧急时备用水泵与排水管路接通。供水管作为备用排水管,用5.5Kw潜水泵排水。工作面开采前所有排水设施必须接通,做抽水试验,队上做好试验记录,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水泵正常排水后工作面方可开采。

3、预计L3315工作面初次垮落步距10~12米,顶板垮落时工作面有涌水。开采过程中遇到《煤矿安全规程》第266条规定的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工作面在初采初放期间,每班派专人检查水泵运转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

5、工作面开采前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防止含水层或与工作面相邻老空积水在煤层开采过程中突然涌水,发生水害事故。

6、地测部门必须做好水文地质预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疏排水和防水工作。

7、避水灾路线:

L3315综采工作面→L3315风巷→+1186m车场→轨道上山→地面

L3315综采工作面→L3315风巷→+1186m车场→+1186m胶轨联络巷→皮带上山→地面

机巷避水路线:

L3315机巷→+1143m车场→轨道上山→地面

L3315机巷→+1143m车场→+1143m胶轨联络巷→皮带上山→地面

8、其它仍严格执行《L331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篇:煤矿防治水基本知识

赫章县哲庄煤矿

防 治水基本知识 202_

1、矿井为什么要进行防治水工作? 1)恶化井下作业环境,不利于文明生产。2)影响工人身体健康。3)企业管理增加了难度。4)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5)造成矿井巷道或采区被淹,导致事故 6)造成煤炭资源的浪费。

2、矿井水是从哪里来的? 1)地表水 2)地下水 3)老空水 4)生产水

3、矿井水害类型有哪些?

1)地表水水害 2)老空水水害 3)孔隙水水害 4)裂隙水水 5)岩溶水水害

4、发生矿井水灾的原因有哪些? 1)水害防治的基础工作薄弱 2)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 3)超(深)层越界开采 4)破坏防隔水煤柱 5)防水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6)对断层水、底板水、溶洞水防治认识不足 7)缺乏防治水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意识差 8)雨季“三防”工作措施不落实 5、怎样防止地表水流入或渗入井下? 1)掌握地表水变化规律 2)井口要高出历史最高洪水位 3)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4)填平夯实地表裂缝和塌陷坑 5)雨大时停止采矿活动 6、怎样防治井下水?

概括为“查、测、探、放、截、堵”几个方面。7、矿井透水有哪些预兆?

1)煤岩壁“挂汗” 2)煤岩壁“挂红”

3)空气变冷、煤岩壁发凉、产生雾气 4)发出水叫声 5)淋水加大、顶板来压 6)出现压力水流(水线)7)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 8)煤层发潮、发暗 8、采掘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应采取的措施?

必须停止作业,加固棚顶,立即汇报给当班矿领导或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

9、为什么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原则?

由于勘探手段和客观认识能力的限制,对地下含水条件掌握不清,不能确保没有水害威胁,或者说是否存在水害“疑问区”。所以,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分析推断前方是否有疑问区,有则采取超前钻探的措施,探明水源位置、水压、水量及其与开采煤层的距离,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水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0、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井下探水前进?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3)打开防隔水保护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5)接近有可能出水的未封钻孔时。

(6)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7)接近其它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11、探水前应注意什么?

1)检查排水系统 2)准备堵水材料 3)检查瓦斯 4)检查支架情况 5)检查煤壁 6)检查水沟 7)检查安全退路

12、探水起点是怎样确定的?

1)探水起点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煤层中不得小于30米,岩层中不得小于20米,也可通过公式计算求得。

2)探水起点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米。3)探水起点至最大摆动范围预计煤柱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米。4)探水起点至含水层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米。

13、探水钻孔深度与超前距离怎样确定?

超前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0米,钻孔深度一般为40米,这样每打一次钻,可连续掘进20米。超前距离可采用公式计算求得

14、探水钻孔直径和数量怎样确定 探水钻孔直径不大于75毫米为宜。

探水钻孔数量应不少于3个,一个中心孔。2个帮孔,其方向应保证在工作面前方的中心和上下左右都能起到探水作用,呈扇形排列。

15、探水钻孔的布置方法? 16、1)上山探水

2)倾斜煤层平巷探水

平巷和开切眼互相配合探水

• 上山与下山互相配合探水

16、局部积水怎样探放?

这些积水区与位置比较准确,可以从积水区10米以外用钻机探放,也可用12米以上的活节麻花钎子探放。要在巷道底部或标高最低的位置打孔,水放干后还需用钻杆串通几次,确实证明水已放干,才可以与积水区掘透。

17、探水巷道掘进的安全措施是什么?

1)探水上下、山及平巷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2)探水巷道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挂记录牌。

3)巷道支护要牢固,顶帮背实,倾斜巷道要有撑杆

4)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低洼处时,要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5)、在打钻地点或附近要安设专用电话。

6)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安设好孔口管和控制阀门。

巷道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将掘进头正前和两帮支架加固,停止探水作业。

8)厚煤层的上山探水巷,必须沿煤层底板掘进,巷道内不能有浮煤。9)探水巷道要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威胁全部人员,并及时通知矿井领导。10)严格执行“四不放炮”制度。

11)掘进班长、值班矿长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18、钻探的安全措施是什么?

1)检查安钻场地的巷道支护和通风情况 2)注意检查观测周围有无出水征兆 3)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 4)严格按设计标定钻孔方位、倾角 5)钻进时要注意判别煤、岩层厚度变化并记录换层深度 6)钻进中发现有害或有毒气体喷出 7)钻进中发现孔内显著变软或沿钻杆流水 8)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19、放水及放水后掘进的安全措施是什么? 1)探到积水或水压后,应复核原有积水资料 2)设堰板,派专人监视放水情况 3)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

4)放水结束后,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 5)恢复掘进和透老空前须进行扫孔或补孔检查 6)掘透老空时,两侧应有掩护孔

7)凡无法观测前方老空状况时,仍需探水前进 20、探水的其它安全措施?

1)在突然大量涌水的情况下探放水时,应事先在探水工作面附近设临时水闸门。2)预先规定好报警联络信号、涌(充)水时的对策及人员避灾路线等。3)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4)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

21、发生透水事故时怎么办?

1)在场人员立即将灾情向调度室或矿领导汇报,同时,在现场带班矿领导及班组长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救,以防事故扩大,并向邻区工作地点人员告急。

2)在救护队员没有到来之前,应全部启动排水设备,关闭有关地点的水闸门,切断涌水去路。3)遇有瓦斯突出时,要带上自救器,防止中毒。工作地点应设法加强通风,不准关闭风机。

4)如果情况紧急,水势很凶猛,应组织人员沿规定的避灾路线撤退。如果难以辨别方向时,必须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人员退到地面后,应立即清点人数,向矿领导汇报。

24、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措施是什么?

1)提高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 2)认真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 3)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4)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5)严格矿井防隔水煤柱的管理

6)加强断层水、底板承压水、溶洞水的超前治理 7)严格控制水体下采煤 8)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 9)做好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 10)加强矿井的雨季“三防”’工作 11)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行为 12)加强煤矿水害防治监管工作 13)加强对煤矿水害的监察力度 14)加强水害应急救援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矿监察局于202_年1月20日,下发了《煤矿防治水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违反本规定条款的煤矿和个人进行最严厉的处罚,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第129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5条的(第5条 煤矿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130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8条的(第8条 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停产整顿,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31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15条的(第15条 防治水必备水文地质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其他图件由煤矿根据矿井实际需要绘编。煤矿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矿井基础图件不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以下的罚款。图件内容不真实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132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25条的(第25条 凡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都要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33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53条(第53条 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54条的(第54条 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必须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责令停产整顿,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7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34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69条的(第69条 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时,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进行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责令停产整顿,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35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89条(第89条 煤矿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要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90条的(第90条 矿井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部门要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陷落柱等构造充水时,必须采取注浆加固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开采),责令停产整顿,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136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91条的(第91条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放水,探水前必须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37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94条的(第94条 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责令停产整顿,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38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造成透水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承担煤矿安全监察职能部门组织处理,并作出处罚。

第139条 水害威胁严重的煤矿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表明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有效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第140条 本规定设定的行政处罚,由实施监管、监察执法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出决定。

煤矿加强防治水工作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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