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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常见问答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17-107993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6 18:19: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领事认证常见问答

领事认证常见问答

一、什么是领事认证?

答: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二、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理领事认证。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认证。

三、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四、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可到哪里办理认证?

答:目前,外交部委托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上海、重庆、长春、宁波、青岛、陕西、哈尔滨、烟台、珠海、济南、河南、威海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级外事办公室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贸促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详见《外交部领事司及其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或其他机构》)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需办理认证的文书应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驻华使馆办理认证。

五、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六、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最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证。

七、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答: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八、A省(区、市)公证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文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办申办领事认证?

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办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属省级外办申请领事认证。

九、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十、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答:我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十一、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认证?

答:外国驻华使馆或驻内地及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第二篇:领事认证申请表

领事认证申请表

声明:本领事认证申请表是公司或企业(申请人)为申请办理领事认证业务向浙江省贸促会提供的有效申请,该领事认证申请表一旦被贸促会接受便形成正式的委托法律关系。即:浙江省贸促会按申请人的要求为申请人代办领事认证业务,申请人按贸促会为其垫付的所有费用承担向贸促会即时付款的义务。

申请企业:

地址:

经 办 人:电话:

使用国别:传真:

送往使馆:

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份数 产地证

产地证

发票

发票

其它文件

注:浙江省贸促会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70号二楼

邮编:310006

电话:0571-85811969,85811968

传真:0571-85811957

申请单位公章

二○○年月日

第三篇:申请领事认证须知

_申请领事认证须知_

使馆,贸促会,文件,发票,领事

一、尚未建交国家(中南美洲)目前认证办法:

1、由进口商找有驻华使馆的第三国代认证,如同意代办,要求进口商提供使馆认证官员的姓名、电话,一并寄中国贸促会出证认证部。

2、与进口商商议由中国贸促会出具证明,证明该国目前在华尚未无使馆,为此要求给予免认待遇。注:中南美洲目前未建交国家有:巴拉圭、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尼加拉瓜、危地马拉、圭亚邦、海地等。

三、可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件:

1、经由贸促会或商检局(法检产品由商检局认证)认证的通关结汇用的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发票、价格单、装箱单、检验证(健康证、分析证、无放射证等)、品质证书、提单、各类运输证明、屠宰证书等。

2、不属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业合同、协议书、委托代理证书、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资本证明以及业务证明等(须经中国贸促会做成国际商事证明,然后交外交部和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四、认证收费办法:

1、产地证、发票、价格单、商检证等文件按份收费,发票按总金额收费的有阿联酋、卡塔尔、伊朗、约旦、叙利亚、利比亚、黎巴嫩等使馆,其余使馆按份收费。

2、部分驻华使馆不收认证费:如希腊、马尔他、巴勒斯坦、博次瓦纳及坦桑尼亚等。

3、已由中国贸促会送交外交部的认证文件,如公司要求退回,只退文件不退认证费,重认重交费。

五、申请代办领事认证注意事项:

1、要提供清洁合格的认证文件,避免用不清洁或破损的文件,避免使用过期的原产地证,出具的发票要正规,发票纸太薄的要粘贴一张白纸。

2、认证文件须有公司章和贸促会认证章(及签名),避免印章漏盖、反盖或多盖以及印章不清,文件附页应粘连在正页上,并在交接处加盖贸促会骑缝章。

3、企业要认真填写《领事认证申请表》,如申请送办二个以上使馆,每个使馆填写一张申请表。

4、产地证中第1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发票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章也需相符。

5、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有重新制单。

6、发票的单价、数量与总金额的计算不能有错。

7、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发票日期。

文章来自: 外贸业务员()

详文参考:

第四篇:代办领事认证

代办领事认证

一、概述

1、定义:领事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外交认证”。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书上确认我国公证、认证机关或某些特定机关的签字和/或印章属实的一种法律行为。经过认证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2、目前,我国办理涉外商业单据、文书的领事认证实行的是“双认证”形式,即(1)先由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确认相关涉外商业单据、文书上的我国公证、认证机关或某些特定机关的(主要指贸促会和公证处)签字和/或印章属实,(2)然后再送交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办理认证。

贸促会利用自身网络优势专业开展代办领事认证业务,素以办证迅速、质高便捷的工作风格赢得广大企业的信赖。

企业提交的需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件,贸促会代办的只能是商事领域文件的认证,民事领域的不能代办(如个人的资格证书等)。

二、申办流程

1、四川贸促会代办领事认证的总流程:

接收企业申请文件→→送交贸促总会→→送交外交部认证→→送交外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返回外交部→→返回贸促总会→→返回四川贸促会→→通知企业付款→→企业持付款银行回单复印件到四川贸促会取件。

2、具体办理分三种情况:

(1)可直接送外交部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件 :主要包括:产地证、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用于结汇的涉外商业单据,须经贸促会认证后,再送交外交部办理领事认证,注意;阿联酋,利比亚的发票只能做涉外单据认证,哪怕其不是用于结汇的。

(3)有关商事文件、单据,须经中国贸促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后,再送外交部办理领事认

3、企业办理领事认证须填写/提交的相关材料:

(1)办理可直接送外交部认证的文件,须

① 填写《代办领事认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提交需认证的文件原件

(2)办理须先由贸促会进行涉外商业单据认证的文件,须:

① 填写《代办领事认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填写《涉外商业单据认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提交需认证的商业单据原件;同时另行提交1份原件或复印件

④ 其他须提交的材料和特殊要求见“涉外商业单证认证申办指南”

(3)办理须先由贸促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的文件,须:

① 填写《代办领事认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填写《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提交需认证的文件;部份国家需提交多份复印件的请见《《各国驻华使馆认证规定、收费一览表》

④ 提交申请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其他须提交的材料和特殊要求见“国际商事证明书申办指南”

(4)提交我国外交机关和我外国驻我国使、领馆要求的其他材料,请查阅http://www.teniu.cc的《各国驻华使馆认证规定、收费一览表》

(5)除《代办领事认证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其余材料认证材料需另行提交两份复印件,佐证材料需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

如到埃及大使馆,认证商业发票,需要的材料有:代办领事认证申请表、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表、商业发票、报关单保函、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看《各国驻华使馆认证规定、收费一览表》,需一份复印件。因此,认证一份商业发票最后提供的材料份数为:

代办领事认证申请表1原件

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表1原1复

商业发票1原3复(使馆需1复,认证材料需另行提交两份复印件)

报关单保函1原1复

合同1原一复(或两复)

营业执照副本1复

4、办理时间

领事认证文件一般需要两周以上时间办理完毕,各使、领馆认证时间不同,以贸促会通知时间为准,四川贸促会收到回件后将“付款通知单”传真给申请单位,请申请单位持付款银行回单复印件到四川贸促会取件。

中国贸促会

特殊规定

1、只能认证公证书,且公证书需双证,即须附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且公证词中须证明所证文件译文与原文相符的使馆:

答: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坦和土库曼斯坦。

同时需注意送办墨西哥的文书最好也做成公证书。

2、所有认证的商业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的使馆(指中国贸促会北京):

答:泰国、菲律宾、土耳其、委内瑞拉。

3、要求送办的商业文件须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的使馆:

答: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尔。

4、送办阿根廷使馆商业文件物特殊要求?

答:发票类文件与其它类文件分别填表送使馆。

5、送办伊拉克使馆商业文件物特殊要求?

答:产地证、发票填一张表,其余单据类文件另填一张表。

6、需填写特殊表格形式的使馆: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韩国、埃塞俄比亚、意大利。

各国使馆的特殊要求,需要大家,在送办领事认证时,详细查阅《各国驻华使馆认证规定、收费一览表

7、国外证书,只有TUV证书可以做领事认证。

8、认证《出口企业登记表》需提供税务登记证、营业、外外贸易登记备案表或对外贸易批件作为佐证材料。

上海浦东贸促会:

1、泰国、菲律宾、土耳其

2、(认证材料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佐证材料两份即一正一复印,或两复印)

3、公证书需当地外事办认证完,上海外事办才能代送领馆。

4、认证机构(除政府机关外)出具的认证书,如质量体系认证书等,需提供该认证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能证明该机构具有认证资质的文件的复印件。

企业日常办理领事认证出现的问题

1、印章上英文名称与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上英文名称不一致。应以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为准

2、伪造印章,如川恒化工,四川饲料办公室出的自由销售证明,证明印章属实,但印章是彩印

3、翻译公司翻译要注意是否翻译正确,尤其是公司名称等信息。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领事认证(营业执照、更名说明、税务登记证证明英文译文与中文一致,翻译公司对该公司的名称翻译错误导致该份领事认证到客户处不能用。)

4、代理协议、授权书需盖公司公章。材料为多页的加盖骑缝章,如四川省亿维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代理协议被退,原因是不能盖公司单据专用章。

第五篇:公证书使馆认证、领事认证是什么?怎么办理?

代办出国公证认证

公证书使馆认证、领事认证是什么?怎么办理?

使馆认证、领事认证都是一个意思,就是每个人的叫法不一样。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按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我国发往国外使用的各类商业和民事证书(除免认证或有特殊规定的国家外)均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机构以及文件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的领事认证。

代办出国公证认证

领事认证的种类:

1、民事类(包括婚姻状况、出生、无犯罪、亲属关系等);

2、商业类(包括营业执照、合同,出口商注册表和授权书、价格单、箱单、报关单、发票和产地证等);

使馆认证、领事认证大致流程:

第一阶段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或公证处的印章。

第二阶段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认证,并且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在认证的文件上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具体可以跟你国外的机构确认需求)

第三阶段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对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的进行认证。(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认证,整个领事认证流程到此结束)

代办出国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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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不在户籍地,不方便回户籍地办理公证的人群;

2、对公证流程不熟悉,希望找人代做公证的人群;

3、平时较忙,时间成本较高,没有时间打理公证这些杂事的人群;

4、需要公证的情况复杂,做公证较麻烦的人群;

5、其它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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