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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采购中标公告(格式)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17-62478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8 21:26: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江苏省政府采购中标公告(格式)

江阴市卫生采购中心关于微生物细菌鉴定仪(进口)的竞争

性谈判采购公告

标书编号:JYWS2011J064

江阴市卫生采购中心受江阴市青阳医院的委托,就微生物细菌鉴定仪(进口)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微生物细菌鉴定仪(进口)1套JYWS2011J064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主要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购买标书前投标人必须到江阴市卫生采购中心办理资质验审和备案,主要资料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红章的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盖红章的复印件、相关设备经销授权原件及注册证复印件。

四、谈判文件发售(领取)信息:

谈判文件出售(领取)时间:2011年9月13日至2011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谈判文件出售(领取)地点:江阴市卫生采购中心

谈判文件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1年9月29日下午12:30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1年9月29日下午1:30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阴市卫生采购中心(迎阳路199号附楼三楼)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何先生、汤先生

六、谈判有关信息:

谈判时间:2011年9月29日下午1:30

谈判地点:江阴市卫生采购中心(迎阳路199号附楼三楼)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何先生、汤先生

电话:(0510)80628236

传真:(0510)80628237

网址:

江阴市卫生采购中心

2011年9月13日

第二篇:江苏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1003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10-20 【生效日期】1999-10-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江苏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试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江苏省财政厅)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也称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及执行工作,根据财政部《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规定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单位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条 第四条 各单位在年初编报收支预算时应将涉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预算细化到具体货物、工程或服务等,并在财政部门批复单位预算后,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条 第五条 各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按照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的要求及核定的收支预算(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等)确定采购预算,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按照国家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配备规定或标准确定采购规模、规格型号等,不得超标准安排采购预算。

第六条 第六条 政府采购预算按预算隶属关系编报。各基层单位应按预算隶属关系将采购预算报送上级预算管理单位,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对下属单位报送的采购预算进行初审、汇总,并将汇总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附所属的单位采购预算)正式行文报送财政部门的有关业务部门(处、科、股,下同)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办或采购科,下同)各一份。

第七条 第七条 财政各业务部门应对各有关主管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汇总,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形成本级政府采购预算。

第八条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收支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以下简称执行计划),执行计划的报送、审核、汇总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本条有关规定办理。

各单位报送的季度执行计划,应是本季度已确定要购置且采购资金已经落实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应办理报批手续的采购项目(如汽车购置等),应办理报批手续,并将批件报送财政部门。各主管单位和财政业务部门对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季度执行计划进行审核(或初审)时,重点审查采购项目的必要性、采购标准、采购资金落实情况以及主要规格型号、特殊要求、物品参考单价的合理性等。

各主管单位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本部门的季度执行计划汇总表(附所属单位执行计划)报送财政有关业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一份。

第九条 第九条 政府采购按经批准的季度执行计划组织实施。各财政业务部门应对各主管单位报送的季度执行计划进行审核后汇总,在每季度第一月的月底前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形成本级政府季度采购执行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下达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原则上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各实施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加采购批次。

第十条 第十条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执行计划汇总后,应出具《×季度政府采购计划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一),各主管单位收到该确认书后,应对确认书所列内容进行确议,如有异议应在收到确认书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财政有关业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季度执行计划批准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出具《×季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二),正式通知财政有关业务部门和各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单位。政府采购执行计划一经批准,不得调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中心在实施采购计划时,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与各主管单位就各物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方面进行登记或核实,如有实质性调整或发现单位采购预算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一般价格,应及时报告财政业务部门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季度执行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后需要追加采购计划的,各单位应根据采购预算或财政部门专项批准下达的《追加政府采购限额预算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三),按规定程序报送追加政府采购执行计划(需在备注栏填列追加政府采购限额预算通知书文号),经批准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采购工作。追加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应在物品采购前二个月报送。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报送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采购项目调整的,各主管单位应在该项目采购前50日正式出具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调整报告,并详细说明调整原因和调整项目,报送财政有关业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如无特殊情况,季度执行计划一经报送,不得调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使用年初预算资金的,预算指标仍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由财政预算部门安排到有关财政业务部门,待采购活动结束后,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实际支付的采购贷款开出《政府采购支出转账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四),送财政有关业务部门,财政业务部门据以将预算指标(需注明该项指标已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下同)转下各主管单位,单位据以登记入账;追加预算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指标暂不下达,其中:由财政预算部门安排的,预算部门将批准的限额预算以《追加政府采购限额预算通知书》(格式附件三之二)方式通知财政有关业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有关业务部门据此开具限额预算通知书(格式附件三之一)通知主管单位(限额预算只记备查账)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待采购活动结束后,预算部门根据转账通知书据实将预算指标下达有关业务部门,有关业务部门转下主管单位,单位据以登记入账。由财政有关业务部门安排的,有关业务部门应将批准的限额预算通知政府采购部门和单位,待采购活动结束后,有关业务部门根据转账通知书据实将预算指标下达主管单位,单位据以登记入账。

主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政府采购支出转账通知书》,给所属有关单位开具支出转账通知书(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主管部门财务印鉴),单位根据有关凭证及主管部门开具的支出转账通知书登记入账。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单一账号管理制度,货款采用统一支付办法。

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有关财政业务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开具的《政府采购支出转账通知书》中“预算资金”的支出金额,三日内直接将资金拨付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事业单位用事业收入(包括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自筹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各主管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开具的《政府采购资金划款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五),不迟于采购活动开始前五日将资金划拨到该专用账户;行政事业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已纳入财政专户部分)安排的采购资金,财政部门暂按有关规定将资金划拨单位,各主管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开具的《政府采购资金划款通知书》,不迟于采购活动开始前五日将资金划拨到该专用账户。

主管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通知书确定的采购项目和采购预算等,及时通知有关所属单位将资金划拨主管单位,以便主管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将资金划拨财政部门。

采购工作结束后,实际支付的货款与采购预算有差额的,按采购资金的来源比例多退少初。采购预算出现节约或超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开具《政府采购资金退款(补划款)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六)退还或补交。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非驻宁省直单位采购预算的管理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要做好所属单位采购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主管单位与所属单位的有关采购预算(含执行计划)报送、审核、下达以及所属单位采购资金的管理等制度,做好与财政部门及上下级单位之间管理上的衔接。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目录中实行定点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采用集中付款方式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采购用分散付款方式的,仍按原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分散采购项目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各地区、各主管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包括会计账户处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中标公告范本

关于

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有限公司受 的委托,就 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告日期: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

评标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评标专家:

四、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项目中标金额:大写: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 编: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招标人代表:(签名)评 委 人员:(签名)监 督 人员:(签名)

201 年 月 日

第四篇:河南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告标准范本

河南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格式)

* * *(招标采购单位)关于 * * *(项目)的招标公告(标题)标书编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受******委托,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包括具体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 其他有关事项: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其他有关事项: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其他有关事项: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网址:

标书款汇款地址:(如需要的话)汇款银行及帐号:(如需要的话)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招标采购单位)年 月 日

附件二:

河南省政府采购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格式)

* * *(招标采购单位)关于 * * *(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 ****(采购代理机构)受******委托,就******(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

一、邀请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邀请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包括具体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四、资质预审材料提交信息: 资质预审材料开始接收时间: 资质投预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 资质投预审材料接收地点: 资质投预审材料接收人: 其他有关事项:

五、邀请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网址:

(招标采购单位)年 月 日 附件三:

河南省政府采购信息更正公告(格式)

* *(招标采购单位)关于* *(项目)的更正公告(标题)* * ****(采购代理机构)受******委托,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 年 月 日在***(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由于 原因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 原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原公告媒体: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网址:

(招标采购单位)年 月 日 附件四:

河南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格式)

* * *(招标采购单位)关于 * * *(项目)中标公告(标题)标书编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受******委托,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包括具体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 评标地点: 评标委员会名单: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项目中标金额: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网址: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招标采购单位)年 月 日

第五篇:2013-2014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13-2014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2013-2014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项目

项 目 编 号: GC-HG130199

招 标 内 容:

第一包 普通民用变频空调

第二包 普通民用定速空调

第三包 特殊民用空调

第四包 商用空调

第五包 精密恒温恒湿空调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3年5月14日

开 标 日 期: 2013年06月05日

定 标 日 期: 2013年06月13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及联系地址:

第一包: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市南村镇驻地海信路1号

第二包: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上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同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州市春兰工业园区春兰路1号第三包: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上

第四包: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上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居委会蓬莱路工业大道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工业园内

第五包: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2号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同上

合同履行日期:依照合同约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双杰、田宝东、杨玉真、卢占魁、周欣

采购人名称: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 63099478

采购中心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 100017

项目联系人: 陈嘉

联系电话: 010-63099478

相关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联系部门:办公室联系电话:83087286

感谢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支持。

特此公告。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010-83684022 83610206(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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