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
1、公司仓库管理部门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2、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警句。
3、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剧毒品等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等“五双”的管理办法。使用者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6、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7、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为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保管人员对防护用品和器具会使用、会保养。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要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了解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储存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8、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9、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10、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
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二、储罐区管理
1、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2、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3、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外。
4、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6、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气至饱和蒸气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
7、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
8、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
三、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气瓶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瞧击、碰撞、抛掷。
4、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5、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6、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7、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应遵照以下储存规定:
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8、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的气瓶应遵守该物质的具体要求(如液氯钢瓶最高两层)。
9、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10、溶解乙炔气瓶,从其规定。
第二篇: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环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仓管。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内容与要求
4.1 仓管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
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4.12.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12.2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同一库房。
4.1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第三篇: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加强仓库、罐区重点部位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甲醇罐区、甲醛罐区等)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安全科负责对仓库、罐区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2、保卫科负责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前的安全告知。
3、各相关单位负责对罐区进行监督管理。
四、规定内容
1、仓库储存管理
1.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1.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1.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1.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1.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7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厂安全科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1.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及时处理。
2、罐区储存管理
2.1 从业人员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按操作规程进行定期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隐患。
2.2盛装重要物料储罐均有物料液位、压力、温度等相关信息;重要参数均有上、下限报警装置,一旦出现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3 储罐每年要检查一次腐蚀情况并测量其壁厚,若不符合要求,要进行整修或及时更换。2.4 定期检查储罐上的测量设施,如其测量值不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立即检修或更换。2.5 检查储罐附属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防爆膜等是否完好。
2.6 罐区间的泵、管线等每班要按时巡回检查,防爆措施是否齐全,出现异常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处理并上报。
3、装卸运输管理
3.1运输车辆必须持《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及相关资质证件,否则不准进入仓库或罐区内。
3.2进入易燃易爆的罐区或仓库界区内的车辆应符合安全规定,不得在罐区或库内检修车辆。3.3在危险性较大的罐区或库区内操作的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4、消防器材的管理
4.1消防器材要按相关要求进行放置。
4.2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及杂物。
4.3消防器材必须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修理、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存放和处于备用状态。
第四篇: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及其它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罐区及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1、原则
仓库、罐区的安全与消防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基本要求
2.1仓库、罐区及附近10米以内严禁火种,不准吸烟、不准生火炉,动火必须按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办动火证。
2.2仓库、罐区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有毒等危险标志,进入库区的工作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手机、打火机、香烟、火柴)入内,动火作业执行。2.3仓库、罐区应规定进行日、旬、月结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4仓库、罐区应根据储存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气体检测报 警设备。
2.5 库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仓库的安全出口处,严禁堆放物品阻挡通道。2.6仓库、罐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2.7进入防爆区的所有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2.8 槽车卸料时必须使用静电接地报警仪。
2.9各类机动车辆装卸物料后,不准在库区、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2.10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罐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3、仓库安全管理 3.1严格执行各种货物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铭牌、无产地和无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准入库。
3.2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对。
3.3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3.4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3.5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3.6仓库要有充足的照明,无电情况下要使用手电,禁止用火柴和蜡烛照明,禁止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必须做防火、防爆处理。损坏或熄灭不可用时,必须及时更换。
3.7仓储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方可离开。3.8仓库管理人员和进入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火、领料、保管、交接等各项制度,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3.9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对所管辖物质的性能,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有腐蚀性的物品懂得其伤害程度,熟知安全防护知识,能正确使用各种灭火工具,扑救不同类型的火灾。
3.10仓库库区所存放物质必须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分库隔离保管,不得进行混放、混存,并留有安全通道和防火间隔。
3.11库房重地严禁烟火,所有进入库区人员,必须遵守防火规定,如确实需要动火,必须向安全部申请,并得到批准,办理动火手续。
3.12仓库内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并定期对所有灭火设备进行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挪作他用。
3.13定期清扫库房,清除杂物,保持库区通风和整洁 3.14 危险化学品仓库不得住人,不得内设休息室、办公室。
4、储罐区安全管理 4.1罐区管理的一般要求 4.1.1人员要求
4.1.1.1危险化学品罐区应设专人管理,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罐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达到下列条件才能独立上岗作业: 4.1.1.2罐区作业人员,对所贮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贮存设备及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比较熟悉,并已熟练掌握本罐区物品的装载、进出的操作方法和工艺流程。
4.1.1.3罐区作业人员已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4.1.2日常管理的要求
4.1.2.1罐区作业人员每天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保证贮罐、设备、输送管道、阀门、泵的正常使用。
4.1.2.2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生产管理部设备管理人员和车间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安全管理,对其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其完整好用。防止在入罐、贮存和发放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4.1.2.3要定期保养及维护,做到贮存容器和输送管道、阀门及机泵的清洁和畅通。
4.1.2.4对配备的防护用品、应急水源、洗眼器、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
4.1.2.5罐区内严禁堆放杂物及可燃物质。
4.1.2.6罐区周围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及危害告知牌。4.1.3安全操作 4.1.3.1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器具,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操作中应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4.1.3.2各项操作项目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货源。4.1.3.3操作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液体、气体的管道和设备、设施,应穿防静电服,禁止穿戴钉鞋。
4.1.3.4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等应严格按照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执行,并严格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4.1.4安全检查
4.1.4.1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和隐患的治理,具体要严格按照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实行。
8.7.4.2定期检查要突出重点:春季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对罐区的避雷设施、接地设施做一次全面检查,并在春季来临之前做好罐区的防雷、防爆设施的检测工作;夏季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防火、防爆为重点;秋季以防火、防爆为重点,并做好防冻措施;冬季以防火、防静电、防冻为重点。检查中各部门应采用安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
第五篇: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3 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号591令);《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毒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4 职责
4.1 车间、仓库、供销科等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危化品储存的管理,落实本部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
4.2 车间主任是仓库、罐区管理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4.3 安环科对仓库、罐区的灌装、储存、储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5 工作要求 5.1 通用要求
5.1.1 仓库、罐区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_)等标准的规定。5.1.2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
5.1.3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通讯和报警装置,并由专人管理。
5.1.4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5.1.5 仓库、罐区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5.1.6 仓库、罐区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1.7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5.2 仓库的日常管理
5.2.1 所有仓库,应设专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5.2.2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5.2.3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5.2.4 物资储存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配备消防器材等应急防护器材。专人保管,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效验。
5.2.5 仓管员每日应进行检查,做好各类物料的日常核查工作,做到帐、物、卡一致,保持仓库内清洁、干净,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2.6 仓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料的明细账簿和台帐,必须熟悉所储存的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应急处置措施等。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仓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疏散消防通道。
5.2.7 公司必须根据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储存量。5.2.8 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储罐区,必须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
5.2.9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得进行试验、分装、动火、动焊等作业。如因需要,要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5.2.10 堆垛间距
a)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 b)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 c)墙距大于等于30cm; d)柱距大于等于10cm; e)垛距大于等于10cm; f)顶距大于等于50cm; 5.3 入库管理
5.3.1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5.3.2 物料入库前,仓管员必须按要求对运输危化品车辆进行卸车前的查验核准手续,合格后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一书一签办理入库手续。
5.3.3 入库储存前,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验收,根据进货凭证资料详细核对,防止互相抵触的危险品混放。包装有破损、泄漏等情况,严禁入库。
5.3.4 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隐患。5.4 出库管理
5.4.1 危险化学品出库前均应按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质量、包装、数量。5.4.2 装卸、倒装、清理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5.4.3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5.5 分类管理要求
5.5.1 易燃物品仓储的管理
(1)仓储区域严禁明火;电气、防静电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包装容器留有容积空隙≥5%;封口要严,无泄漏;桶装只容许堆三层,防止碰撞、摩擦起火;不宜露天堆放,夏季防止日晒;不得与氧化剂共存。(3)控制储存温度。5.5.2 毒害品仓储的管理
(1)包装封口必须严密,贴印标志,避免露天存放,严禁与酸类接触。(2)装卸作业穿戴防毒用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毒害性物质。
(3)毒害品泄漏时用木屑、吸收剂吸收,小心收集到密闭容器中,地面加以清洗。(4)作业场所应准备冲洗、中和、急救设备和药品,了解急救知识。5.5.3 腐蚀品仓储的管理
(1)腐蚀品种类多,性质各异,应区别对待。
(2)有些腐蚀品易吸潮,与水反应可生成有毒气体。包装封口要严。(3)酸碱类腐蚀品具有强烈反应性,要有效隔离。
(4)腐蚀品对人体具有强烈化学灼伤性,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应准备冲洗、中和、急救设备和药品,了解急救知识。5.6 罐区安全要求:
(1)非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
(2)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不得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4)遵守罐区安全技术及管理规定。(5)建立防冻、保温管理措施。
(6)保持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制定应急预案。
(7)储罐区作业前应对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8)作业前应确认作业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的操作能力、确认特种作业人员资质。(9)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可靠的机械、工具盒设备,并保证完好。(10)外来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组织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11)安全监护人发现所监护的作业与作业票不符合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应立即制止作业,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要求停止相关作业并立即报告。
(12)作业人员发现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应立即停止作业。
(13)不得在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采用同一条管道输送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介质。(14)遇到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检维修和需人工上罐的作业。
(15)未经批准不得在罐区进行收货作业同时进行任何检维修作业。
(16)罐区内不宜进行不同的施工作业,如必要时应采取可靠有效地安全控制措施。(17)液氯气瓶的贮存安全:
(a)气瓶不应露天存放,也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应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b)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应分开放置,不应与其他气瓶混放,不应同室存放其他危险物品。
(c)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d)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
5.7 装卸作业 5.7.1 装卸准备
(1)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认真核对车号、产品品名。检查槽车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5.7.2 装卸作业
(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料、溢料、混料等事故;
(3)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4)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地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5)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
(6)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不可离开现场,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5.7.3 装卸泵管理
(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6)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附: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禁忌物配存表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禁忌物配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