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粗浅认识和实践思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粗浅认识和实践思考
中共寿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方新启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命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提出,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是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更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来源于并长期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实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凭空想象,而是从历史发展过程中演变而来,与具体的历史条件特别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环境相适应,从中国国情出发,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吸收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系统完整提出的一系列法治建设的方法原则。具有思想性、历史性、法律性、政治性等特点,必将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法治的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没有法治,市场经济必然无序和混乱。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法律规范,坚持依法行政,才能有效整顿市场秩序,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其次,这是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要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必须用法治的思想、理念和方式作保障。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所要求的每一个方面都与法治密切相关,离开法治谈和谐社会构建就会失去根基。第三,这是解决执法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重大举措。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有效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使政法工作更好地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从根本上解决好广大政法干警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而
发挥重要作用,确保政法队伍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始终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和执法公正。
二、倡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途径
加强信任功能可以节约制度成本,也可以提高法律实效。法治能够达成的信任度则取决于有关的实践过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只有为全社会广大干部群众所理解、接受和遵循,才能真正对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起到导向和统领作用。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从五个方面入手。
(一)在党委总揽全局中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写入宪法,十六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这一系列的重大决定表明了党的执政方式和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既体现了执政方式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又体现了国家治理由注重政策导向转变为注重法律调整。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势必带来各种利益的重组和调整,在政法稳定工作上表现为刑事犯罪高发、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和对敌斗争复杂。在这种任务和形势下,没有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没有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不可能顺利推进,法治建设就会迷失方向。寿光市各级党组织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项事业。市委、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机制的规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得到了群众拥护。注重行政执法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扎实有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建设“群众满意工程”。政法综治及社会稳定工作也取得显著成绩,被表彰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今年,全市预计完成GDP330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3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450元。实践表明,党在管理国家社会各项事务中,只要坚持依法办事,尊重民意,发扬民主,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就能不断增强执政能力、提高执政水平,全面推进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二)把握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在政法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寿光市政法系统充分认识这一重要意义,坚持组织领导、学习培训、查摆梳理、实践落实“四个强化”,扎实有效地推进教育活动开展。一是围绕深化学习效果,强化学习培训。每周固定集中学习时间,充分运用笔记展评、座谈讨论、演讲比赛、观看警示教育片、听取先模事迹报告、开展内部信息网网上交流6种方式,以会代训、脱产学习、岗位轮训、岗位练兵4种办法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培训。二是围绕边学边改,强化查摆整改。坚持个人自查、上下互评和开门纳谏相结合,通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信、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整改问题。坚持每月10日的政法部门联合接访,对所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工作台帐,进行逐案分析,落实包靠解决措施。三是围绕推进政法综治各项工作,强化实践落实。重点是与维护稳定工作、基层基础工作、政法队伍建设等结合,以工作实绩检验活动成效。今年以来,我们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在政法系统全体干警中,组织开展“实施一次执法、增加一份和谐”活动。通过案件评查、检查和执法督查、主题实践、警务公开和司法公开等方式,推进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四是围绕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立班子成员具体联系点,定期调度交流,抽查、暗访多管齐下,严格督促检查,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三)紧密联系执法活动实际,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贯穿到各项执法实践中,以政法综治组织的职能作用发挥和工作实绩来体现。近年来,寿光市始终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统筹兼顾,高度重视政法综治工作,大力开展了“平安菜乡”建设活动,注重发挥政法机关主力军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共同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在打击防范上,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探索推行破案搭档制刑侦改革、普通程序审案件庭前证据开示为切入,不断提高侦查破案攻坚能力和诉审辩公正效率水平,基本实现了命案必破和采取上述方式的刑事案件审限期缩短10天以上并无发改的目标。探索了民事法律规范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践指导,积极推行了治安防范责任制和“互助联保”的人防模式。扎实推进技防建设,重点要害部位、金融网点及市区主要路口建立了与110联网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60余个市直部门统一入住商务小区,安装监控探头3600多个。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建立具体工作台帐,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教育的多种手段及时有效化解。形成了防范机制市场化、主体职业化、责任契约化、手段科技化、预警信息化、考核标准化“六化”模式的大防范格局。在管理服务上,坚持两者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以有效掌控社会面为原则,每年确定治安状况较差的问题、场所和部位,开展集中整治,严格管理措施。制定了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的一系列意见办法,开展了争创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活动,以不违法违纪为底线,破除一切条条框框,助推经济发展和执法为民。政法部门全部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建设保障上,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大力实施综治“固垒工程”,把镇街道综治办、维稳办、防邪办、信访办、司法所、调解中心的人员有效整合,实行“六位一体”,合署办公,狠抓了规范化建设,完善制度,培训人员,推进工作。广泛深入推行了农村社区警务战略,在全市设立规范化警务室118处,所有警务室全部以民警姓名命名。组建了100人的城区巡防队伍,在城区治安复杂地段高标准建设了10处新式治安岗亭,构筑起了街面防控网络。强化了各级党政领导维护稳定责任制,市里设立维稳办,与政法委合署,代表市委、市政府全权处理社会稳定工作事宜。严格落实政法综治经费保障措施,积极改善政法干警工作生活条件,全部实现了楼房化办公和工资津贴待遇足额拨付落实。
(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法律素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的全过程,其树立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觉醒和法律素质提高。多年来,寿光市认真制定落实普法规划,突出对干部、工人、农民和青少年等各类主体的普法教育,持续深入地开展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五进”活动,把法制教育纳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编写了《法律与你同行》和谐社会法制读本,免费发到群众手中,开展了以“法律
在你身边,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法律服务乡村行”系列活动,组织法律法规讲解团送法下乡。政法部门也结合执法实践,适时选取典型案件公开处理,组织群众旁听,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实践证明,只要不断提高群众法律素质,促其依法律己,依法维权,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表达利益诉求,就能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升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理念不仅表现为人的观念,还体现在法治实践、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中。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2004年8月以来,各级立法部门先后制定法律480余件、行政法规970余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余件、地方性法规上万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寿光作为县级市,在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方面的多年实践中,加强了制度建设,注重用制度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突出建立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红皮书”、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意见、关于建立保持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100条等规章制度,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践告诉我们,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经完善的内容和要求需要立法机关以法律法规形式进行总结、提炼和升华,并予以最权威的确认;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精神,离不开基层规章制度的吸收、攫取和配套使用。
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注重把握的几个问题
牢固树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实践中,应注重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党的领导和司法独立的关系。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对党的领导和司法独立都寓以了最高权威的法律确认。不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然失去根本保证;不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职权,必然损害党的威信和党的领导。因此,党要坚持对政法工作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不插手、不干预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政法机关要坚持在办案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支持帮助,排除干扰,公正执法。
二是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法律效果讲究的是在效率基础上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更多的侧重于执法部门职能的发挥;社会效果主要体现在服务大局和服务群众中,更多侧重的是法律目的的实现。仅强调法律效果,在现实中势必影响法律功能和价值的最终体现;仅强调社会效果,往往造成法律适用的频繁变通,破坏法制权威的社会信任度。将两者有机统一,就能获得最大的司法效益。在打击犯罪实践中,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时,既要准确适用法律,又要充分考虑各种复杂因素,加强政策指导,注重调解疏导,做到讲法律、讲政策,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优越性。
三是健全民主和完善法制的关系。没有民主就没有法制,没有法制,民主也无从谈起。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在实践上既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尊重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权,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公众对法制的信任;又要不断完善各类法律制度,加强立法工作,用法律手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是立足国情和借鉴创新的关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指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立足中国国情,从国家的经济社会状况、历史和现实特点出发,不盲目照搬照抄国外模式,不盲从西方时髦新潮,特别是在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更要用正确的理念作指导,确保改革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第二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一点理解和粗浅认识
今年开展的这项活动我个人认为很及时也很有必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也有很多问题需要重点解决和改进。但在实际的学习和落实中有很多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开展这项活动、怎么学、学什么、学到什么程度、落实到什么成度、改进到什么程度,我想有很多同志还很模糊。结合读本,我谈一点个人的看法和观点,不一定正确,大家一起探讨。
一,用理论结合实际来看这次教育活动,我们的此文来源于teniu.ccwenmi114.com干警大多数是法律院校毕业的高才生,还有一部分是工人转岗的后进修的同志,他们的法学理论高度应该说没有问题,但大家的政治理论水平尚差很多,简单的说,教育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大家的思想、行为。规范到一定的高度,能够得到人民的认可的程度。提高大家的执法水平,提高到人民满意的程度。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很难,个人的利益、部门的利益、行业的利益、各种环境、各种因素的干扰都在不同程度的制约和阻碍着它的前进。怎么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检验理论才是我们要解决的。
二、我用几个“对不起”来简单说一下实际工作,首先,我们要认真工作、履行职责,不要不负责任,得过且过,我们对不起纳税人的钱,对不起自己的薪水。其次,要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不要执法不严,徇私枉法,收点小钱就办事,出卖自己的灵魂。这对不起我们的政治生命,因此一万元失去工作和我们现在一直到退休,哪个多、哪个少?其三,安全是底线,办案安全、生命安全都重要,马虎一点,我们都要付出惨痛的代价,对不起自己、家人。
本来还要好好体会再来写本文,暂时先写到这,随着学习的深入,体会也会更多的,请大家指正。
第三篇: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其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依法治国理念、执法为民理念、公平正义理念、服务大局理念和党的领导理念。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解决公正问题,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规则、环境、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
4、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当前,在刑事司法领域,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着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观念。因此,必须着力提倡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增强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意识。
5、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任何社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求有一定的权威,而法治社会的政府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权威。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当前,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要特别强调维护法制统一、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反对把个人或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义。
6、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实行法治就是要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
7、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创造实现和保障人类自由的社会前提,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创造和保障这种不断发展着的自由的社会控制系统。因此,我们应当树立权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增强平等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意识,摆正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反对官本位和长官意志。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
第四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性认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性认识
胡绵涛同志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劳教所作为政法队伍的一份子,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取决于能否紧密联系民警思想和劳教工作的实际。劳教民警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端
正劳教工作理念。一是要自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联系劳教工作实际,充分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紧迫性、重要性,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正确的思想理念指导劳教工作。二是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要真正在思想上搞清楚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三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洁从政的意识,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倾向;牢固树立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不良倾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脱离群众、盛气凌人的不良倾向;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意识,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任意性、特殊化、滥用职权不良倾向;牢固树立劳教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单纯业务观点的倾向;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削弱和淡化党的领导的倾向。通过学习,真正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观念得到更新,真正成为思想政治合格、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好民警。
第二,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行劳教管理教育工作职责的能力。要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管理教育的各项工作中,切实加强劳教管理教育实践工作,努力提高执法的能力,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就当前而言,劳教管理教育实践工作能力,就是要确保场所安全稳定,提高劳教人员教育挽救质量,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我们在工作中,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紧扣全所中心工作和管教工作实际,找准保障大局的结合点、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充分发挥保障作用;二要切实提高教育挽救质量,通过依法管理,“教育、感化、挽救”劳教人员,使他们知迷而返,改过自新,成为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用之才,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服务;三要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在管理中要强化职能,要做到工作前移、深入基层、急时掌握学员动态,对各类事件要及时平息,各种矛盾要有效化解,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使劳教人员之间少发生矛盾和纠纷,力保平安。
第三,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目的在于统一执法思想,推动执法实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的贯彻落实,把工作不断推向前进。我们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进劳教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既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回顾、查找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更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弘扬和谐本位的法律文化,更新执法理念,提高公正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要畅通申诉、控告等保障权益的渠道,善于运用法律和执法手段,促进场所和谐发展。要紧密联系执法活动的实际,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全面抓好各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王国伟 文传 20116225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伴随着大学生活的开始,我也开始了对这一门课程的学习。随手翻了一下课桌上的黄色课本,这才发现这门课的与众不同。再上网查一下,更是确定了我心中的疑虑:高校的必修课通常由教育部独立确定,而这门课程则除了教育部外,还由其他三个核心机关即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决定。这足以说明这一门课的重要之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中国是一个制造大国。所以在人力雇用方面有很大的规模,从而也决定了中国劳动纠纷案频发的情况。行政司法部门只有充分保障优势群体的利益,做到尽可能的公平,才能使结果令民众信服,增强政府的威信。
【案例】制衣厂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付,还不服劳动仲裁双倍支付工资的裁决。6月1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制衣厂的诉讼请求。
王新平于2008年2月6日应聘到制衣厂从事机械修理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王新平工资为每月1200元。同年8月25日王新平辞职离开,并要求制衣厂结清在厂工作期间的工资时遭制衣厂拒绝。王新平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制衣厂支付王新平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共计7800元。制衣厂不服认为仲裁裁决要求支付王新平双倍工资的裁决有错,向法院起诉要求驳回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制衣厂支付王新平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制衣厂与王新平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制衣厂应向王新平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且应向王新平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该劳动仲裁裁决正确合法。法院遂依照有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法理学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是合法合理,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合理就是合乎理性。只有既合法又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才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该案中,原告相对于制衣厂是一个弱势群体,这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合法合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其本质要求是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是这些执法人员的执法准则。依法判定事故责任方,依法确定赔偿数额,并不因为责任方的家庭情况而“放过”他,并且他们执法为民,也替责任方考虑,努力做到和解和双方自愿。这正是因为他们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才能把这件事给妥善处理,使双方“冤家宜解不宜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治国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主要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
王国伟 文传 20116225
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认真学习这一门课程,对于提高我们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