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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fm-200灭火系统气体自动灭火方案(定稿)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17-91678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9 17:52: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仓库fm-200灭火系统气体自动灭火方案(定稿)

仓库气体自动灭火方案

FM-200灭火系统一、概述

在面积为500平方米的仓库设有一套全封闭组合分配式FM-200型气体灭火系统。在仓库内分为三个防护区。设置组合分配式FM-200型灭火装置一组(195kg/600LB气罐4个)。产品为进口美国KIDDE公司产品。与仓库的气体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为单独的系统,采用美国NOTIFIER公司的RP-1002一套。

本工程施工前期、中期及交工验收必须遵守国家公安消防有关规定,听取*****市消防支队的现场指导,竣工后经****消防支队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执行依据和标准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045-95)

2.《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

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 116-88)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7.FM-200型气体灭火系统及NOTIFIE RP-1002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控制系统的产品说明书

三、系统组成及功能

1. 本工程气体灭火系统有组合分配式一组,分别有195kg/600LB的FM-200气罐(储瓶)4个。装有FM-200灭火剂1172kg。每一组均配有检修阀、瓶头阀、集流管、泄压阀、选择阀、管路、喷嘴、手动操作系统。还有压力传感器与NOTIFIE RP-1002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控制系统。

2.仓库的储瓶组设置于-1F。

3.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控制系统为美国NOTIFIE公司的RP-1002系统。火灾探测器采用感烟型和感温型。本系统包含气体灭火系统所需的全部联动设置。

⑴气体灭火系统设置与大仓库SIMPLEX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联动的的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控制系统。

⑵仓库分为三个保护区域,共有3个防护分区。每个防护分区划为一个火警探测区。

⑶ 在主防护分区设有一台NOTIFIE RP-1002,完成全部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控制。在消防中心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可以显示各个气体灭火防护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状态。消防中心联动台上,可以显示及控制各气体灭火分区的气体灭火系统的动作。该处安排消防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监视火警,及时处理火警。特别是准备随时到气体灭火控制间,紧急手动施放灭火气体进行灭火或警急切断误动作对灭火剂释放的启动。

⑷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在保护区设置

感烟探测器及感温探测器探测火警。在每一个火警探测区都能产生两个互相独立的火警信号。在一个气体灭火保护区内任何一个火警探测区内出现感烟探测器报警信号时,该区的声报警器报警,同时,消防中心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并指示出火警部位。

⑸ 消防联动

①在一个火警探测区内只出现感烟探测器报警信号时,NOTIFIE RP-1002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则根据用户设定值判断自动灭火动作,同时发出报警信号通知值班人员。

② 在一个气体灭火火警探测区内出现感温探测器报警信号时,NOTIFIE RP-1002立即指令该区的声光报警器报警。在设定的时间隔后,NOTIFIE RP-1002打开相应瓶头阀、选择阀向所在气体灭火保护区施放FM-200进行灭火。此时,NOTIFIE RP-1002根据喷气压力开关的动作,显示出FM-200的释放,点亮气体释放灯。同时,向消防中心集中报警器报告施放FM-200的保护区代号。

③在一个火警探测区内只出现感烟探测器报警信号时,NOTIFIE RP-1002指令该区发出声报警。并联动SIMPLEX主机使本层及相邻仓库层发出声光报警,停本层及相邻仓库层空调,截断本层及相邻仓库层非消防电源,并接收显示反馈信号。

④ 相应的信号模块(输入模块)、控制模块(输出模块)配合完成上述控制显示功能。

第二篇:气体灭火系统

(12).投标人必须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和图纸用中文编制。

(15).技术标准要求中,凡带“*”号条款必须按招标文件所列序号一一应答,所排序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内容和顺序逐项做出实质性应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本技术标书中标注“*”号的为本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中的一部分,对本技术标书中标注“*”号的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其他例外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9.1.1.4 气体灭火系统

9.1.1.4.1、保护部位: 数据机房楼地上各层机房模块与精密空调间、加电测试机房与精密空调间、设备暂存区与精密空调间、地下各层变电所(含夹层)与精密空调间、电池室(含夹层)与精密空调间、变配电间(含夹层)、电池间(含夹层)及柴油发电机房楼发电机并机室、测试变压器室、低压配电室以及运维中心的变配电室,以上区域采用IG541气体灭火系统。所有穿越防护区的管线孔洞均应采用防火堵料填塞。

9.1.1.4.2、系统设计:采用IG541全淹没组合分配系统。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最多不超过8个。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系统设计详见各子项设计图纸。

9.1.1.4.3、设计参数:

在最低温度下的最低设计浓度不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在最高温度下的设计浓度不大于52%。系统设计温度为20度,环境温度为0~50度。灭火浸渍时间为10分钟。

气体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秒,不应小于48秒。储存钢瓶容积为80升,储存压力为15MPa。

9.1.1.4.4、系统组成IG541气体灭火系统由控制系统和管网系统两部分组成,控制系统由控制盘(含输出接口、紧急释放按钮、手动/自动转换开关)、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警铃、疏散指示灯(闪灯)、蜂鸣器及闪灯、释放指示灯、紧急止喷按钮等部分组成;管网系统由瓶组及其组件、机械重锤启动器、机电双延时装置、称重装置(或液位计)、人工拉杆释放启动器、瓶头阀、瓶头阀杆、高压排放软管、集流管、安全泄气阀、单向阀、选择阀、压力开关及管道和喷头等部分组成。

9.1.1.4.5、系统控制

IG541全淹没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设三种控制方式: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同一防护区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预制灭火系统设二种控制方式: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

9.1.1.4.6、安全措施:防护区泄压装置设在相邻走道的内墙上。泄压口设置高度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之上。泄压口设计详见设施图纸。

泄压口采用机械式泄压口,须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的检测。

9.1.1.4.7、中标人应遵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2_进行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2_的规定,具体施工参见国标图07S207《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

9.1.1.4.8、系统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安全、成熟可靠的国际一流品牌产品,所提供的IG541气体灭火系统必须通过中国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获合格证书,并通过UL/FM/VDS的系统认证。

(2)投标产品的水力计算软件应通过UL/FM/VDS认证,确保精确的系统喷放时间、喷放压力和喷放浓度,保证系统可靠运行。

*(3)中标人须提供中国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气体灭火系统及其部件的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并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能通过消防验收,否则中标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4)系统设备要求:

瓶头阀、瓶头阀杆、机械重锤启动器、机电双延时装置、称重装置(或液位计)、人工拉杆释放启动器、高压软管、安全阀、逆止阀、减压装置、选择阀、压力开关、喷头等应选择国际一流品牌的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原装进口产品,供货时须提供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和报关单。

a.钢瓶

钢瓶储存灭火介质的容积应满足最大保护区的国家有关该气体灭火浓度要求,并满足由设计提供钢瓶间的尺寸要求,还要考虑日常管理及检修的方便。钢瓶出厂前应足量充装灭火介质。

投标的气体钢瓶为高压无缝钢瓶,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b.瓶头阀

由瓶头阀本体、瓶头阀杆、安全阀、阀芯密封结构部分组成,以上零件除可拆卸瓶头阀杆外,应在出厂前与瓶头阀安装成一个整体。瓶头阀瓶头阀杆,可通过瓶头阀杆电动、气动或手动方式启动。

钢瓶瓶头阀材质应为铜合金。

瓶头阀本身应带有安全压力释放阀及防反冲装置,增强系统安全可靠性。

c.电启动器

电启动器安装在瓶头阀和选择阀与气控分配单向阀组成,完成电气启动;

电磁阀材质为铜合金,丝口连接,方便安装。

电磁阀工作电压为DC12-24V。

d.手拉启动器

手拉启动器应有良好的保险插销。

手拉启动器拉杆上应标明复位方向。

e.选择阀

选择阀可以通过气动或电动和手动方式启动。

选择阀上标明有灭火剂流动的方向。

选择阀材质为不锈钢。

f.单向阀

单向阀包括灭火剂液体单向阀和驱动气体单向阀。

单向阀应具有良好的单向密封性能;

单向阀应安装在集流管上,控制各保护区的气体用量;

单向阀材质为铜合金;

单向阀上标明有气体流动的方向;

h.喷嘴

喷嘴的孔板应根据电脑软件水力计算精确开孔,喷嘴的材质为铜合金或不锈钢。i.减压装置

减压装置的孔板应根据电脑软件水力计算精确开孔,开孔尺寸须标志在减压装置上。减压装置上标明气体流动的方向。

(5)气体灭火系统安装要求

a.系统安装应依据《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2_中的有关规定和设计图纸进行。

b.贮瓶间全部设备应可靠固定,能承受灭火剂释放时产生的冲击。灭火管道布置应美观、可靠、整齐,压力表位置应便于观察,安全阀要避开人操作方向。

c.管道采用丝接。

管路应按照规范安装支架或吊架固定,在90°弯头和三通直角处应加一个吊架或支架,距每个喷头500mm之内必须设支架。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

管路支、吊架应刷一遍樟丹两遍红色油漆。

(6)管道气密性及连接强度试验:

管道安装前应冲洗干净,安装后应用压缩空气吹扫,不得在管中遗留杂物。管道气密性试验及连接强度试验应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2_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篇:机房气体灭火系统

机房灭火系统

根据信息化最新考评要求,公司原有的机房便携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已经不能满足最新验收标准。需改为专业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该项在洗洗花基础设施建设(20分)中 占1分。

由于该项目需要在消防局备案,建议由集团消防公司实施。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简介:

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是集气体灭火、自动控制及火灾探测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自动灭火装置,符合DBJ15-23-1999《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及ISO14520-9《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系统设计及产品标准规范的要求,本系统装置设计先进、性能可靠,操作简单,环保良好等特点。

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由储存瓶组、储存瓶组架、液流单向阀、集流管、选择阀、三通、异径三通、弯头、异径弯头、法兰、安全阀、压力信号发送器、管网、喷嘴、药剂、火灾探测器、气体灭火控制器、声光报器、警铃、放气指示灯、紧急启动/停止按扭等组成 灭火特性

1、灭火效率高;

2、洁净环保 具有良好的清洁性,在大气中完全汽化不留残渣;

3、经济实惠;

4、良好的电气绝缘性;

5、适用于有人工作的场所,对人体基本无害

启动方式

自动、手动、机械应急手动和紧急启动/停止四种控制方式

应用场所

适用于电子计算机房、数据处理中心、电信通讯设施、过程控制中心、昂贵的医疗设施、贵重的工业设备、图书馆、博物馆及艺术管、洁净室、消声室、应急电力设施、易燃液体存储区等,也可用于生产作业火灾危险场所,象喷漆生产线、电器老化间、轧制机、印刷机、油开关、油浸变压器、浸渍槽、熔化槽、大型发电机、烘干设备、水泥生产流程中的煤粉仓,以及船舶机舱、货舱等。

第四篇: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标准号: GB 50370-202_ 发布日期: 202_ 年 03 月 02 日 实施日期: 202_ 年 05 月 01 日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出版单位: 中国计划出版社

摘要: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202_]269 5-文《 202_ —— 202_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共分六章内容包括 : 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其中,第 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3.4.3、3.5.1、3.5.5、4.1.3、4.1.4、4.1.8、4.1.10、5.0.2、5.0.4、5.0.8 等条为强制性条文。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 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2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3 管网灭火系统 pip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2.1.4 预制灭火系统 pre-engineered systems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2.1.5 组合分配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

用一套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通过管网的选择分配,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6 灭火浓度 flame extinguishing concentration

在 l01kPa 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2.1.7 灭火密度 flame extinguishing density

在 1O1kPa 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单位容积内某种火灾所需固体热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

2.1.8 惰化浓度 inerting concentration

有火源引人时,在 101kPa 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发生所需的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2.1.9 浸溃时间 soaking time

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2.1.10 泄压口 pressure relief opening

灭火剂喷放时,防止防护区内压超过允许压强,泄放压力的开口。

2.1.11 过程中点 course middle point

喷放过程中,当灭火剂喷出量为设计用量 50% 时的系统状态。

2.1.12 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I 浓度)NOAEL concentration

观察不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大浓度。

2.1.13 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 浓度)LOAELc oncentration

能观察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小浓度。

2.1.14 热气溶胶 condensed fire extinguishing aerosol

由固体化学混合物(热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生成的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包括 s 型热气溶胶、K 型热气溶胶和其他型热气溶胶。

2.2 符号

C l ——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 C 2 ——灭火设计密度; D ——管道内径;

F c ——喷头等效孔口面积; F k ——减压孔板孔口面积; F x ——泄压口面积; g ——重力加速度;

H ——过程中点时,喷头高度相对储存容器内液面的位差;

Y 2 一一计算管段末端压力系数; Z 1 一一计算管段始端密度系数; Z 2 一一计算管段末端密度系数; г一一七氟丙烷液体密度; δ一一落 压比; ' η一一充装量;

μ k 一一减压孔板流量系数; Δ P 一一计算管段阻力损失;

Δ W 1 一一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 Δ W 2 一一管道内的灭火剂剩余量。

设计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3.1.2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1.3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 8 个。

3.1.5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3.1.6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3.1.7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 100%设置备用量。

3.1.8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0 C.3.1.9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3.1.10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3.1.11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3.1.12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 6.5m;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 0.3m;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 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计算。

3.2.9 喷放灭火荆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3.2.10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0 C

3.3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3.3.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 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3.3.2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其他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 A 中表 A-1 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 A-2 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 A 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3.3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10%。

3.3.4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9%。

3.3.5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8%

3.3.6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 1.1 倍。

3.3.7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8s ;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l0s。

3.3.8 灭火浸溃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 20min ;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 5min 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 10min ;

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 lmin。

3.3.9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 0.006% 储存容 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 2.5+0.1 MPa(表压);

二级 4.2+0.1 MPa(表压);

三级 5.6 +0.1 MPa(表压)。

3.3.10 七氟丙烷单位容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 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 1120kg /m3;

二级 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 950kg / m3;

二级 增压无缝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 1120kg / m3;

三级 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 1080kg / m3。

3.3.11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 80%

3.3.12 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

3.3.15 管网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网计算时,各管道中灭火剂的流量,宜采用平均设计流量。

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3.3.15-1)

式中 Q w ——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t ——灭火剂设计喷放时间(s)。

支管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3.3.15-2)

式中 Q g ——支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N ——安装在计算支管下游的喷头数量(个);

Q c ——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kg/s)。管网阻力损失宜采用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和平均设计流量进行计算。

5、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宜按下式计算:

(3.3.15-3)

(3.3.15-4)

式中 P m ——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MPa,绝对压力);

P 0 ——灭 火 剂储存容器增压压力(MPa,绝对压力);

V 0 ——喷 放 前,全部储存容器内的气相总容积(m3);

г——七 氟 丙 烷液体密度(kg/m3),20 ℃ 时为 1407kg /m3;

Vp ——管 网 的 管道内容积(m3);

n ——储 存 容 器的数量(个); Vb 储 存 容器的容量(m3);

η——充 装 量(kg/m3)管网的阻力损失应根据管道种类确定。当采用镀锌钢管时,其阻力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3.3.15-5)

式中 Δ P ——计算管段阻力损失(MPa);

L ——管 道 计 算 长 度(m),为计算管段中沿程长度与局部损 失 当 量 长 度之和 ;

Q ——管道设计流量(kg/s);

D ——管道内径(mm)初选管径可按管道设计流量,参照下列公式计算:

(3.3.15-6)

(3.3.15-7)喷头工作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3.3.15-8)

式中 P c ——喷头工作压力(MPa,绝对压力);艺

——系统流程阻力总损失(MPa)

N d ——流程中计算管段的数量;

P h ——高程压头(MPa).,9 高程压头应按下式计算:

(3.3.15-9)

式中 H ——过程中点时,喷头高度相对储存容器内液面的位差(m);

g ——重力加速度(m/s2)

3.3.16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 P c > 0.6(MPa,绝对压力);

二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 P c > 0.7(MPa,绝对压力);

三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 P c > 0.8(MPa,绝对压力)。

(MPa,绝对压力)。

3.3.17 喷头等效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3.3.17)

式中 F c ——喷头等效孔口面积(cm2);

q c ——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 [kg/(s · cm2)],可按本规范附录C采用。

3.3.18 喷头的实际孔口面积,应经试验确定,喷头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 的规定。

3.4 IG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3.4.1 IG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 1.3 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 1.1 倍。

3.4.2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 28.1%,其他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 A 中表 A-3 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 A 中表 A-4 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 A 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4.3 当 IG541 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 95% 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60s,且不应小于 48s.3.5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3.5.1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灭火密度的 1.3 倍。

3.5.2 S 型和 K 型热气溶胶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密度为 l 00g /m3。

3.5.3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S 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 1308/m3。

3.5.4 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S 型和 K 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 140g /m3。

3.5.5 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90s, 喷口温度不应大于 15090 ;在其他防护区.喷放时间不应大 120s, 喷口温度不应大干 1501C ,3.5.6 S 型和 K 型热气溶胶对其他可燃物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3.5, 7 其他型热气溶胶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3.5.8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 20min ;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及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 l0min,3.5.9 灭火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

W=C2 · Kv · V(3.5.9)

式中 W ——灭火设计用量(kg);

C2 ——灭火设计密度(kg/m3);

V ——防护区净容积(m3);

Kv ——容积修正系数。V< 500m3 , Kv =1.0 ; 500m3 ≤ V ≤ 1000m3 , Kv =1.1;

V ≥1000m3 ,Kv=1.2。

系统组件

4.1 一般规定

4.1.1 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网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和集流管等组成;七氟丙烷和 IG541 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等组成;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发生剂罐、引发器和保护箱(壳)体等组成; 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

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等; 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 ~ 50 ℃ ;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 1.5 倍。

4.1.2 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4.1.3 储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与其他组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4.1.4 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阁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盆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

4.1.5 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

4.1.6 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选择阀应设有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

4.1.7 喷头应有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识。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头,应有防护装置。

4.1.8 喷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属可燃液体时,喷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4.1.9 管道及管道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 8163,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 531。等的规定。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

1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5.0.3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 306 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5.0.4 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 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5.0.5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 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5.0.6 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5.0.7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5.0.8 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5.0.9 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安全要求

6.0.1 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 30s 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6.0.2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人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6.0.3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6.0.4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 5 次。

6.0.5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0.6 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6.0.7 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 浓度),该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G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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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气体灭火系统安装调试方案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调试方案

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准备

(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齐全。

(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铭牌清晰、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4)查勘现场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是否与设计相符,确认具备安装条件。2、系统主要部件的功能及作用

(1)箱体:箱体是用来固定灭火剂贮存容器,启动瓶控制器等部件的,箱体底部有地脚螺栓,供固定设备用。箱体部有进线孔,供外部设备进线用。

(2)火灾感烟探测器:火灾感烟探测器是带编码的感烟探测器,采集现场的烟雾参数,通过传输线向控制器反映烟雾浓度的数据,控制器对其进行处理,从而准确地实现火灾的探测及报警功能。(本装置不含此件,需另配件)

(3)火灾感温探测器:火灾感温探测器采用温敏元件为传感器件,可根据要求设定报警温度值,对现场温度进行探测,并将信号放大,经传输线传至控制器,由控制器进行处理,确认现场是否存在火警。(本装置不含此件,需配套)

(4)探测器底座:探测器底座用于安装烟感或温感探测器。

(5)紧急启停控制盒:能在人工确认火灾后按下控制盒紧急启动按钮,手动输入火警信号,以使灭火控制器发出灭火指令,实施灭火。或在灭火控制器发出火警信号后,若现场无火警,则在延时时间内,按下控制盒内的紧急停止按钮,停止控制器向电磁阀发出灭火指令。

(6)放气显示灯:放气显示灯安装在灭火区入口处,当现场发生火灾正在实施灭火时,放气显示灯闪亮,警示人们该区域正实施灭火。

(7)声光报警盒:声光报警盒应安装在灭火区内,当现场发生火灾时,发

出火警声响,并伴有光信号显示,提醒现场人员迅速撤离。

3、系统安装调试及使用

(1)装本装置就位于预先设计的位置。

(2)将装箱时拆下的立管及喷嘴装在容器阀上,连接处要牢固密封。

(3)确认模拟报警后中心控制器能有DC24V电压输出给电磁阀。如本装置自带报警控制器,由按说明书中调试并将所有联动接好,检查线路是否正确。电磁阀暂时不装在启动瓶上。

(4)将电磁阀接通DC24V1A电源,观察是否动作,并动作有力。

(5)打开压力表确认压力是否正常,必要时对照铭牌上的参数,称重检验瓶内灭火剂重量是否亏损。

(6)待电控系统验收合格后再将本装置全部装好开通。

(7)投入使用后,非专业人员不得随便打开箱门,或乱放其他物品。

(8)保护区内无人时,应将选择开放在自动位置。

4、系统注意事项

(1)本装置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

(2)本装置在发出报警后灭火剂释放之前所有人要撤离现场。灭火完毕后要将废气排掉,通风方可进入现场。

(3)本装置在交付使用前和拆卸保养过程均不得装上开启杠杆,以免误喷。

(4)更换膜片,或部件时必须与厂方取得联系,不得随意更换。

(5)本装置在搬运过程中应直立方向上,并防止碰撞震动。

(6)无关人员不得乱动本装置,以免发生意外。

(7)系统中的流量及最不利点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仓库fm-200灭火系统气体自动灭火方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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