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构建和谐矿区,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优美校园,促进各部室担负起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强化***治安领导责任
制,确保***政治、治安局面稳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各科(部)室为中心二级治安责任单位,其部门一把手为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治安防范负总责。
2、各科(部)室应把治安防范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与双文明建设统筹安排部署,定期检查考核,每季度专题研讨一次,重大问题、重大行动,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
3、完善工作制度,部门治保、民调、“三防”组织健全,值班制度、人员、工作落实,经常开展活动并有成效。
二、责任目标
1、各科(部)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科重点落实好值班制度及值班人员,要分解责任到班级,并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层层有人负责,处处有人管理,责任分明,奖惩分明。
2、对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渠道畅通、防范措施得力。各种闹事事件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不发生非法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等群体事件。
3、民事纠纷调解及时,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5%以上。
4、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达到“四无”,即: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职工犯罪、无职工违法。
5、切实抓好防火工作,不发生重大火灾。
6、无“法论功”习练者、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者。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且措施落实。对部门内的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列管率达98%以上。其中,对暂住人口做到来有登记达98%以上,走有注销率达98%。
8、不发生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六害案件。
9、要害部位、危险贵重物品列管率达98%,不发生盗窃案件和火灾、爆炸、破坏事故。
10、违法学生不超过本部门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二(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
11、对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一般由学历教育科负责,一年处理不超过3起。
三、奖惩规定
1、本责任书列入各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任期目标,作为干部考核、职级提升的重要依据。
2、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中心办公室组织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以所得分数评定等级,各责任单位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85分以上的为良好;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部门罚部门正职300元、副职200元、部门职工各100元。优秀单位由中心党政授予荣誉称号,对负责人及职工给予奖励。
3、凡经考核不合格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部门及其第一责任人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还要根据其承担的责任,按照中央两委三部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责任人工作重视不力,工作不落实,以致治安秩序混乱,群众反映较大,受到当地政府“黄牌警告”的;
(2)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疏导化解不及时或处置不当,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课等严重问题;
(3)对上级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公安保卫部门的建议置之不理。隐患整改不力。以致发生重大特大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
(4)有吸毒、习练“FLG”、有上访的;
(5)因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而发生特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发生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告的。
(6)有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本责任书的考评办法由中心办公室
第二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2018
造字岭林场
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各项措施,深化“和谐林场、平安林场”建设,为我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综合治理责任目标管理
1、制度健全。加强对综治工作的规范,各股室、林区根据本股站室的主要业务特点制定本股站室的制度,制度公开、健全,积极完成县综治办布置及交办各项工作。
2、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深入开展“平安林区”,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制度,把护林防火工作和涉林案件和项目生产安全工作纳入到综治工作的宣传中。做到林场内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重大火灾、工伤事故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3、加强我场各股室、离去房屋“四防”工作。安全用电、取暖,消除办公、生活用房的火灾隐患。
4、及时调处纠纷。及时调查、掌握、调处存在于林场内、林场与林区周边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公正、公平、合理;保证各种纠纷、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做到纠纷、矛盾不出场。
6、各股室、林区加强对本科室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本科室内不出现违规、违法执政,不出现“黄赌毒”治安刑事案件。保证林区内不出现违法犯罪活动。
7、积极开展无邪教活动;各股室、林区要积极开展本科室内邪教的清查活动,保证本科室内不出现各种邪教活动、书籍、光盘等。
二、工作考核
各科室年终先自我评分,交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分,并纳入年终考核。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林场和责任科室各执一份,存档备查,有效期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宽城满族自治县造字岭林场 领导签字:
责任科室负责人:
2018年1月1日
第三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确保我厂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扎实开展“平安油田”、“平安小区”、和“无毒社区”创建活动,给广大职工家属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认真安排部署综合治理工作,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定期召开综治领导小组会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2、成立综治领导小组,健全综治网络,小组每月至少活动一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法制宣传、学习大会。基层支部与班组、班组与个人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3、认真履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综治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分析、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和治安责任追究制度。
(二)工作目标
1、杜绝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杜绝危险化学品失窃事故,杜绝公众场所群死群伤事故,杜绝职工集体上访,杜绝民转刑案件发生。
2、实现可防性案件发案率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职工犯罪率≤1.5‰、刑事案件发案率为零、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工作。“四个纳入”得到全面落实,不断完善内部治安防控体系。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时处臵。
3、民事纠纷调解率95%,成功率85%,无打架斗殴、偷盗、赌博、嫖娼、酗酒闹事事件发生;无违反厂纪厂规现象发生。无因矛盾激化引起自杀、凶杀、人身伤害、群体性械斗。调解不了的要及时报告综治办,能够调解而不调解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4、职工、家属、子女无干扰厂机关及基层单位的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现象的发生。
5、流动人口登记率100%,外来用工人员登记率100%。
6、发生各类案件应及时向厂综治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三)主要工作
1、认真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果断处臵,平息事态。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社
会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决不能因工作方法简单或粗暴激起群众不满情绪而导致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
2、加强内部治安防范,认真抓好治安隐患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有效开展活动,杜绝各类违法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3、加大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公共场所、危险物品的管理力度,努力消除各种治安隐患。
4、抓好重点人口、监改对象和“两劳”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家属的法律意识,普法教育率85%。
6、认真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活动,杜绝职工参与“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建立帮教机制,落实帮教措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7、治安纠纷调处率100%。
8、征兵完成率100%。
二、考核办法:
1、考核由厂党委统一领导、厂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
2、本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与五星党支部一并检查考核,奖惩兑现。年终双文明评比,实行平时抽查、季度检查、年终考核三结合。
3、经考核总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89分的为基本合格;90分以上的为合格。
三、奖惩办法:
1、考核结果,与厂党委开展的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挂勾,予以兑现。
2、坚持一票否决制,凡有否决指标的单位,年终不得参加双文明单位评比,根据情节轻重,对本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党总支书记:
基层单位:
第四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综治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示威游行、群体性事件和邪教练习者上京进省到市滋事或公开练功。
(二)无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
(三)无治安事故、火灾事故、安全责任事故。
(四)无出现“黄、赌、毒、邪”的人和事。
(五)无治安案件和违法违纪人员。
(六)无在省综治考核中涉及本单位工作在全省排名靠后的情况。
(七)按规定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综治委(办)、市创建平安梅州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具体措施
(一)严格实行综治维稳和创建平安梅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领导班子坚持把综治维稳和平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梅州的意见》及《创建平安梅州行动计划(2012—2022)》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解决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重要事项。认真制订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平安创建各子项目的推进措施,并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将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二)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预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筹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涉本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遏制涉本部门较大群体性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生:建立健全重大不稳定因素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较大案件、事件、事故,单位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三)扎实完成本单位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专项职责任务。围绕实施创建平安梅州十大工程52个项目及8个专项组职责任务分工,完成本单位牵头及参与的综治和平安创建任务。
(四)指导监督本系统开展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综治和平安创建重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和检查督导;积极开展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基层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五)开展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工作。加强对市综治委指定联系的镇(街)工作点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的调研指导和检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深化联系点平安创建成果,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六)加强自身建设和系统内平安稳定工作。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队伍依法行政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各项预防管理措施落实;执行力强,按时保质完成市综治委(办)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考核与奖惩
(一)实行半年由各单位自查,年终由市综治委组织检查考核,考核分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及以上至90分)、合格(70分及以上至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
(二)经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在“黄牌警告”期间还不能改变落后面貌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评为合格的单位,给予“限期整改”;在“限期整改”期间还不能改变落后面貌的给予“黄牌警告”。被警告的单位,在警告期限内取消单位集体和领导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资格。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单位和个人不得参评先进,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晋职晋级;因责任人工作不负责造成本单位治安混乱或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相关程序给予调整岗位、行政处分等处理。
本责任书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考评,考评成绩报市委主要领导审定后通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一份,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梅副处以上单位一份。
本责任书执行期间,若签约人工作变动,接任人继续执行
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梅县留守处
签字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第五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徽省振兴建筑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瑞龙廉租安置小区项目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公司要求下属部门切实城的“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特与下属各部门签订本责任书。
一、下属各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以下职责
1、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摆到议事日程。定期分析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情况,及时研究部署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自评。
2、健全本部门生活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办事人员。
3、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制度、措施,不断完善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杜绝“三访”事件的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
4、大力开展依法治市活动,切实加强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及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意识,加大对外来民工的依法管理力度,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
5、认真执行《安徽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安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促进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6、积极参与创建“平安社区”和创建“治安安全单位”的活动,努力完成上级综治委和公司交给的有关工作。
二、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大力加强防范工作,努力实现以下责任目标
1、全年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力争不发生上访事件。一旦发生,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果断处置,把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和事发阶段。
2、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调处民意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5%。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和因民意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努力减少职工违法犯罪行为,把职工犯罪率控制在零;违法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
3、严格对外来民工、暂住人口、项目工地宿舍的管理、控制和预防外来民工的违法犯罪。
4、严肃内部防范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认真落实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失职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6、不发生重、特大恶性事件及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至乙方本工程项目生产任务完成时止。
甲方:萧县瑞龙廉租安置小区项目部
乙方 :
负 责 人:(签字)负 责 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