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律援助范围对象以及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对象及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
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
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成年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未成年人
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最低生活保
障金领取证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无上述证件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经济困难的标准,目前在我县指城镇居民个人月收入不高于**元,农村居民每人年收入不高于**元);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复印件一份);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
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其他代理申请人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代理申请委托书)。
5、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
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三)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
供养的证明材料;
(六)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
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七)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八)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
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九)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
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6、申请事项符合《》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7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裁、行政复议的;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
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受援人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二、审查、决定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法律援
助申请进行身份、案件、经济状况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申请人,批准给予法律援助并送达“给予法律援助通知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给予援助的决定,并送达“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通知书”。申请人对不给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
三、指派、实施
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
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
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
助决定或者收到指定辩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者其他社会组
织应当自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援助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并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但因受援人的原因无法按时签订的除外。
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办理援助事项,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
和受援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指导、监督 援助机构定期向受援人和审案机构了解承办人员的工作质量
和服务态度,向援助人员了解援助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其依法开展援助工作,对已经结束的案件进行质量反馈调查,做好案卷归档工作。
第二篇: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户籍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或有关代理权的证明;
3、有关单位或组织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困难证明;
4、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二)援助中心应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申请类别、申请人姓名、代理人姓名、收案日期、承办人、审批人、结案时间、结案方式等。
(三)援助中心对收到的援助申请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查。援助中心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可视情况作实地调查,收集证据。
(四)援助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分情况作如下处理:
1、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援助中心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2、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援助中心应当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篇:申请法律援助程序
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到顺德区法律援助机构领取《法律援助申请表》。
2、按要求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a.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b.经济困难的证明(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免于经济审查的情况除外);c.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d.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经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后,收取经济困难证明和代理权证明原件,其他原件退还申请人。
3、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并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经初审认为属受理范围的,领取《受理通知书》。
4、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
5、申请人接到《给予法律援助通知书》后,应于三日内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或申请人接到《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后,如不服此决定,可以向同级司法行政机构(即顺德区司法局)申请重新审议。
第四篇:法律援助概念、条件、范围、对象及申请事项
法律援助概念、条件、范围、对象及申请事项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主要为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或经人民法院指定而获得法律援助。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1、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因困难无力承担服务费或特殊人群(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聋哑残疾等)。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8.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0.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2.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证、司法鉴定、工伤鉴定等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法律援助的对象有: 根据有关规定,我县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县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一般条件。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为准),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肓、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处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下列人员应当被认定为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1、农村“五保”对象;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3、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规定: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属于市、县级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或者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当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或者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之一: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工会组织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5.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其他社会救济、救助证明文件;
6.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7.公安、法院、检察院决定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的证明文件; 8.重度残疾并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9.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10.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证明材料;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法律援助的救济途径及期限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申请人如果对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提出。申请人对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书面审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司法行政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受援人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1、了解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更换;
3、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理由,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
4、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2、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3、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4、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
5、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6.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第五篇: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宣传材料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属于市级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设区的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或者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之一: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4、农村五保户供养证;
5、工会组织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6、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其他社会救济、救助证明文件;
7、人民法院决定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的证明文件;
8、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9、重度残疾并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10、依靠政府或单位给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11、农民工申请自恢复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证明材料;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
者补偿的;
8、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0、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2、公民因为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13、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承包、流转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14、劳动争议、高危作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件;
15、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时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
16、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涉及离婚,家庭财产、共有财产的分割,遗产继承,子女监护权的确定的案件。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四、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情形
(一)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二)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或者涉及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稳定的群体性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暂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蒙阴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蒙阴县古城西路6号
电话:427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