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律援助实施现状调查报告1
法律援助实施现状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为经济困难的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们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必要保障。但是法律援助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弊端,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更好的进行法律援助,我在国庆长假期间,在昭阳区、永丰镇、北闸镇,用访谈民众、实地走访、上网查阅、查阅法院卷宗等方式对昭阳区的法律援助现状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现状分析
1、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高。根据昭阳区法院的记录显示,法律援助案件的胜诉率低,不到百分之三十。法律援助机构考虑不增加办案费用负担,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中不认真,直接影响案件质量的提高,而有的援助机构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资料,没有充足的准备,敷衍了事,工作效益自然很差。
2、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根本就不知道有法律援助这一措施,我在昭阳区综合市场对几位店主进行了询问,十个人中有六个不知道法律援助。政府工作制度不完善,对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导不足等,都严重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3、经济困难标准难以确定。目前,我国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经济困难且无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但对于经济困难,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的做法是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的,昭阳区确立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是: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180元,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1450元,但是其标准普遍偏低,使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比较狭窄,已经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由法院指定的为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将近百分之三十,其它法律援助案件主要涉及劳资纠纷、下岗职工权益保护、工伤赔偿、拆迁安置、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在所有受援助对象中,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占百分之四十九。另外,部门之间配合有待加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它不仅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特别是法律援助涉及的所有部门的共同责任。从时间看来,有的规定并没有得到落实。因为有关部门重视不够,办理证明材料等相关手续相对繁琐,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甚至互相推诿不负责任。
4、援助资源缺乏。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缺乏,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在1999年就已经建立,但人员由区司法局内部调剂,因全区法律服务专业人才本就十分紧缺,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当前援助中心只有三名工作人员而且只有一名专职,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机站全部是兼职,这与国家要求不断加强和充实法律援助队伍的目标相距甚远,迫切需要扩大和充实本区的法律援助队伍。仅仅依靠人数很少的专职律师和硬性规定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办理援助案件是难以胜任这份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纠纷日益增多,需要法律援助的案子也日益增多,全区从事法律援助的人员主要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五年来,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33件,受援人数达655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更是不计其数,虽然如此,每年还是有大量案件没有获得法律援助。
5、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缺乏。法律援助是要给援助的工作人员补贴的,再加上各种费用,开支也不小,虽然法律援助经费已经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但拨付到位仍有难度,更重要的是,根据昭通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规定,县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不少于四万,这个数目未免也太小了。再加上昭阳区属非贫困区,很难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有的费用也没有用在法律援助上而用到了别的地方,拨款不到位,社会捐助少,造成了法律援助工作难以开展,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举步维艰。
三、解决办法
昭阳区辖三个街道、三个乡、十四个乡,全区总人口大约73万,有26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率极高,近几年来全区经济又得到了很快发展,随之暴露出了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如城镇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拖欠民工工资等,为妥善解决好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维护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援助体系,这对推动全区的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有重要意义的。目前,全区已经有以法律服务援助中心、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中心,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乡镇法律服务所为配套的全区法律援助网络服务体系。但是,这些远远不够,一些有利
于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措施势在必行,以下是我的一些建议。
1、应尽快培养一批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业务,以弥补执业律师的不足。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团体和法律院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壮大法律援助力量,同时,对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援助人员的自身素质,加强他们与群众的联系,增强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影响重大的案件应由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办理,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应该有一批不但业务精、素质高,而且有充足时间的人来承办重要案件。有些地方法律援助中心的公职律师培养工作就很成功,不但解决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问题,而且也使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得到了帮助。从国际上看,法律援助机构拥有一批公职律师并直接办理部分法律援助业务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做法。
2、应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创造条件,在方便人员来往的场所设置专门的接待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立便民指示牌、公示栏,并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列明法律援助的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对领导干部,应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认识,更多的关怀弱势群体,要继续把法律援助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做好,尤其加强公务员队伍、法律援助人员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学习,通过学习宣传,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的重要意义。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援助范围,降低援助门槛,经济困难标准应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上,把因工伤、交通、医疗、产品
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等内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尽量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同时,要按照权利保护优先顺序和需求迫切程度,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4、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对低保、特困对象进行调查,建立弱势群体网络信息数据库,并对数据库进行动态管。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的援助力度。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调查,切实知道好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使之有序管理、有效运作,让经济困难的公民能及时得到快捷、优质的法律帮助,要通过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接待、咨询、收取申请、承办案件等事宜,使工作站不仅仅是窗口,最大限度的发挥法律援助的网络服务作用。
5、应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来源体制。《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由此可知,政府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援助经费主要还是靠政府。另外,还应该建立多渠道的的经费筹集机制,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一项公益事业,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发动
社会团体、个人参与到法律援助当中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第二篇:浅析法律援助现状
浅析法律援助现状
摘要:法律援助的现代社会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虽起步晚,但成效显著。成都市法律援助事业也正呈现出蓬勃兴起与发展的态势,本文从介绍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概况入手,阐述了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分析了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探讨和研究了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法律援助 现状 人权保障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①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 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一、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概况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有律师资格,下设综合科、业务科。其主要职责是:免费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并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为各种法律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政府预算拨款,并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受了15万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代理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健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产业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残疾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等社会贫苦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每年增长近20%,办案质量也不断提高,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㈡设立社会法律援助组织。都市司法局与成都市工会、妇联、残联组织相互加强沟通和协调下,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妇联、残联、成都大学四个工作站建立,这些社会团体逐步承担起一定受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职能。
㈢“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开通,它是以法律咨询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形式之一,由成都市执业律师每天义务轮流值班解答咨询,方便了市民咨询法律问题,及时为咨询者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极大的满足了全市广大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受到了市民的良好评价。
㈣发展全市法律援助援助律师队伍,每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3名法律援助律师,使之成为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还不同程度地吸收红市了一批专业突出、素质较高的人员,增强了法律援助力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效率明显上升。
㈤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援助率达到100%,积极开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和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工作站,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24小时内受理制等,并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状况一律免于审查,以实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法律援助便捷措施。
㈥分解法律援助案件总量
成都市近年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如下表所示
成都市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件)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承办 社会律师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社会组织人员承办
2004年
785
706
0
2005年
394
1617
361
2006年上半年
259
814
252
(七)扩大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倾注对法律援助的奉献与爱心,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爱心活动、成立农民工应急服务队、组织送法下乡律师宣讲团、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大型咨询活动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三、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㈠宣传力度不足
随着成都市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且有大批“外来工”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使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门或者法律服务者,于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大多集中在基层,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然而一些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怕宣传多了,老百姓找上门来,应接不暇,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越不宣传,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难。
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目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费用中,由于诉讼费用以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调查取证、坚定等所收取的费用相对困难群众的收入来说较高,而法律援助机构又无力承担这些费用,虽免除了法律服务费用,受援人最终因交不起相关费用,或者无法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响。
㈢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及其需求的矛盾突出
据了解,成都市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在4000件以上,而按成都市现有的1300多名律师每人每年免费办理2件计算,每年最多也只能办2600件,而这当中缺口很大。面对如此庞大的需求量,却不能予以满足。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力、物力上的投入。
四、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
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其不可避免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故有必要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针对是法律援助的现状,联系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实际,笔者拟对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作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法律援助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更是一项群众工作。它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过法律下乡(如可以尝试制发法律援助服务卡,便于群众掌握法律援助知识)、法律咨询(尤其要加强“12348”专线律师值班,拓展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服务的领域)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知道怎么寻求法律保护,让社会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以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到解决,进而使他们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要让关心社会进步,有能力支持法律援助的社会力量来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更要使成都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不是可搞不可搞的事情,而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从而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为困难群众谋利益具体落到实处。
㈡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制观念
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是在农村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社会群体。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弱者原本不是弱者,但由于他们经济上的贫困、知识和信息的匮乏、权利和义务意识的淡薄、缺少社会人际关系、心理中的劣势、生理发育上的某种残疾以及区域间法律服务资源存在不平衡等主客观因素,才使他们成为弱势群体。特别是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他们不知什么可为什么可不为,不知国家鼓励什么限制什么,一切都是凭感情用事,无法用理性的眼光来判断,于是出现了大批“文盲”、“法盲”和“流氓”,更谈不上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提高弱势群体自身的法制观念,才能使弱者成为强者,这是治本之策。
㈢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使众多的社会团体,法学院校参与进来,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完善的法援体系,包括一个高效的人力资源体系,法援案件的不断增多和复杂对从业者提出考验同时也增加了援助成本,自身制度设定的壁垒也限制部分热忱于法律援助的团体和个人。《条例》颁布以明显的规定吸引有能力从事法律援助团体和个人从事法援工作,面对于制度设计不完善的中国法制教育,过于注重理论,缺乏法律实务经验及社会经验成为被评击的重点,法学教育可否与法援工作相融合,答案是肯定的。“福特基金”在资助中国高校的法律诊所课程中将法学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美国在其具体实践中获得极大的成功,以导师为业务指导,学生共同解决,并在《美国律师协会关于法学院的批准标准》302条e款中明确规定,法学院就鼓励学生参加提供减免收费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并为学生提供这样的机会,以制度的形势保证了学学院的实践融入法援体系,其主要的目的(一)向学生教授有效的辩护的技法,职业道德及法律对于穷人的作用(二)在为那些无法得到公正人辩护的同时,批判性的检验的应用法学理论。(三)改革法学教育弊端,并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学生的融入无非是教学与法援的两赢之选,除学生外,有能力的社团组织和个人也是扩宽法援人力资源选择的范围,部分省市下发的法援指导性文件中均提出引入法学院学生和社团意见,却鲜见实施的具体细则。此制度何参照美国英国等成熟的制度,推行导师制和公益性团体有限参加,即法学院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援助活动,对于社会团体设定团体设定准入机制,依其水平,章程和法援的需要有限的介入援助工作。
㈣充分发挥个人法律援助的作用
1.凡是有能力以自己的工作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者(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具有较高法律理论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志愿者),都可以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为法律援助事业贡献力量。
2.允许政法机关离退休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发挥余热,从事义务性质的法律援助工作。
3.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多向他们汇报工作,请他们提出意见、建议。
4.有效发挥基层摄取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的作用。
㈤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节流”的实体程序的设定和利用网络快捷的工作渠道。
人民不断增强的法律援助服务的需要同目前稀缺的法援资源产生矛盾政府的投入不足,大部分法援资金没有列入政府的预算,软、硬件建设相对于滞后。将法律援助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是低经费保障机制,充分的保障法援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对于增长快但经济基数较小政府收入有限,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的压力较重,通过利用常规的筹款方式满足不了法援需要,必须充分开展社会化运作,积极拓展法律援助经费的社会捐渠道,建立公益性的基金会。90年3月北京就已经成立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内设办公室,财务部,集资部、外交部、开展大型法援公益活动筹集资金。
在开源的同时,采取一定保障节流的措施,降低法援的成本
1、引导律师鼓励确已构犯罪的被告在法庭上做有罪答辩。法援的目的性决定了追求程序和实体公正的目的性,保障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业以犯罪的对象鼓励做有罪答辩,减少诉讼环节和调查费用。
2、普及网上办公,加强援助网络的营造和以网络为基础的网上法援救助,利用网络的覆盖面和快捷方便援助人员和受援助者的交流和公开法援案件的援助流程。通过程序上的公正高效有序的措施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伸张,实体上的改革同样保证了法援工作的效益及提高资金的利用,盘活法律资源,保证社会运行的稳定及司法公正。
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群众利益,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笔者认为,提高成都市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培养律师良好的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成都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工作中,应把重点放在律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上,使法律队伍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力量。
2.规范社会团体、法学院校及其其他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行为。这些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必须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批,不使用政府资金,不利用法律援助从事有偿服务,同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法律援助的水平和质量。
3.拓宽法律援助的受援面。笔者建议成都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适当拓宽援助范围,如给予老年人或高龄老人强制刑事辩护的援助,将法院诉讼费的缓、减、免真正纳入统一的法律援助中来,从而使法律规定与法律援助的宗旨真正一致起来。
4.推行法律援助寻访制度。成都市地广人杂,这就需要政府支持和鼓励法律援助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指定的服务区寻访,主动调查,主动发掘案件,从而保证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获得最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5.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控体系。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控体系,作为西南地区的发达城市,应当发挥西南核心地区的先导作用,尽早建立符合成都市实际的法律援助人员综合质量监控体系,其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持续教育、业绩考察、顾客反馈、质量评估。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神圣而伟大的“民心工程”,作为法律界的“希望工程”,作为泽惠人民的“光彩事业”,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成都市法律援助在市党委、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必将日臻完善,其工作也将跨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2004年—2006上半年法律援助统计表、工作总结报告
2、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简报》第一、二、三期
3、房保国 编著 《遇事找法—法律援助》 中国法制出版社
第三篇:小学新课程实施现状调查报告
摘要:利用自行设计的“小学新课程实施现状调查问卷”,从新课程实施的保障体系、学校管理方式的转变、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学方式及教学观的转变、影响新课程实施的因素等方面,对山西省小学新课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关键词:小学新课程;实施情况
Abstract:By using the questionnaire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New 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 in primary Schools”, we conducted a survey in some primary schools in Shanxi, analyzing the problems, and putting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The survey involves four aspects.They are guarantee systems of 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the changes of school management style, the changes of teaching behavior, teaching approach, and teaching views,the influential factors of new 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Key words:new curriculum in primary schools;implementation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调查问卷主要从参与课改的教师和校领导对新课程实施的保障系统、管理方式、教育观念在认识和行为上的转变入手进行编制,对小学生学习方式上的转变只是通过教师教学方式的转变进行分析。问卷分教师问卷和领导问卷,主要采用单项选择题和开放性选择题,为了广泛而深入地了解课改中的一些经验及问题,还设有部分开放性问答题。
调查实施时,我们以山西省教育厅的名义,亲自到学校,将问卷发放给学校领导和教师,讲清此次调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注意事项,问卷回答完毕当场收回。共收回有效问卷289份,其中校领导有效问卷46份,教师有效问卷243份,回收率100%。数据采用Excel、SpSS10.0社会统计学软件进行收集处理。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新课程实施保障系统
1.新课程实施环境
图1 小学师资力量基本情况
学校的硬件教学设施是保障顺利教学的必备条件。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教学要求,各学校积极努力筹资进行硬件建设。其中,36.36%的校园网络已经开通;45.45%的学校开设了科学专用教室,并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77.26%的学校设有多媒体教室;84.08%的有图书馆;54.54%的开设有学生活动室。可见各学校在硬件教学设施建设上的确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校外资源的开发是教学设施的另一个有效途径。学校可利用的外部教学资源中主要是乡土资源、校外工厂、互联网、校外图书馆,而本地可利用的大学的教学资源、博物馆、科技馆却非常少。具体分布如图2所示。
图2 校外可利用的教学资源分布图
由图2可以看出:可利用的校外的教学资源最主要的是乡土资源,其次是校外工厂、互联网、校外图书馆和书店。实际上各地区小学对本地大学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是非常低的。可见小学和大学之间的交流非常少,如何将高校教学资源充分开发出来,服务于基础教育是一项非常有价值的工程。
2.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
新课程的课程资源与传统教科书相比是丰富的、开放性的,对学生的发展具有独特的价值。[1]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对于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见,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保证新课程实施的基本条件。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频繁使用的课程资源来自:教师教学用书、师生讨论会以及计算机教学软件等,具体使用频率见下页图3所示。
从图3可以看出:校内资源开发的相对多一些,其中主要是教师教学用书、师生讨论会等。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挂图、模型模具、实物展示的频率也非常高;信息化课程资源也已经被大多数教师接受,计算机教学软件频繁走进课堂;在校外教学资源的调查中,校领导认为可利用的乡土资源、校外工厂所占的比例相当大,而它们在教师教学中的利用率却非常低。这一现象告诉我们:丰富的可利用的校外资源并没有被开发出来,正处于闲置浪费状态。在教师中,有13.58%的认为学校的资源比较充足,只是利用率很低;35.39%的教师反映学校教学资源缺乏。我们需要再努力的是:如何使学校仅有的课程资源充分地实现其功能与价值,将丰富的校外资源与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学校教育服务,为学生发展服务。
图3 课程资源开发的基本情况
3.教师培训
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对教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保证新课程改革健康地推进、持续稳定地发展,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了教师培训工作,以实现教师理念上的转变、理论上的升华、实践上的超越。72.92%的领导认为,教师培训要假期与平时相结合;25%的领导认为,培训是利用定期的教研活动来进行;2.08%的领导认为教师培训一般安排在假期。培训主要是来自市(区/县)、学校组织的培训,极少数的教师接受国家级或省一级组织的培训。
(二)管理方式的转变
1.教研制度
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所提倡的新教学观转变为教师的实践,是一场持久的、复杂的攻坚战,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作保障。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学校的教研制度是否能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有力地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学习,不断提高教师收集、管理与运用知识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2.课程管理制度
为扭转课程内容“难、繁、偏、旧”的局面,实现学校课程类型多样化、课程内容精细化,在此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对课程结构作了进一步的调整与完善。[2](64-65)
图4 没有开设综合实践活动的原因
从图4可以看出,没有开设综合实践活动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学校教学设备不足或没有相应教师上。在已经开设综合实践活动的学校中,87.83%的教师认为有助于学生全面发展;64.78%的教师认为对教师的要求太高;34.78%的教师认为学生没有任何活动基础,活动搞起来困难大、见效低;4.78%的教师认为,活动搞起来特别浪费时间,影响学生学习;4.35%的教师认为对学生能力的发展起不到多大作用。由此可见,综合实践活动虽然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是由于现在教师素质所限,操作起来实际困难很大。一些教师由于不能很好地把握该课程,造成课程实施效果差、学生收获不大的现象,教师教学技能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校本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共同组成了“三级课程”的结构。校本课程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宏观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世界课程行政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教育因应知识经济的挑战,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3]校本课程开设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校本课程开设情况
图5 校本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
在图5中可以看出,48.62%的教师反映开设校本课程所需要的教学设备匮乏;40.83%的教师认为,校本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困难是没有可模仿的样本;38.99%的教师则认为相应的教师缺乏。校本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主要集中在:教学设施的缺乏与落后,教师的缺乏,没有可模仿的样本及学生的不适应上。
虽然在校本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种种困难,但是不断开发和完善校本过程,是发展学生的特长、兴趣和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保证。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就需要不断开发与优化校本课程,使学校的办学特色得到切实的保证,学校的办学质量得到稳步提高。
3.考评制度<?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课程评价在课程改革中起着导向与质量监控的重要作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明确提出:要建立促进学生、教师和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即建立发展性课程评价体系。发展性课程评价体现了当前课程评价发展的最新思想,同时又是针对我国现行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对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意义深远。[2](301)了解并掌握发展性课程评价是新一轮课改中必须开展的工作。调查显示:39.13%的校领导声称对学生能力的评价制度已经成型,并开始执行;30.43%的正在设计,还没有出台;19.57%的认为对学生进行能力评价太难把握,此工作无法开展,需要有关部门的指导;10.87%的认为教育部门以成绩定学校的优劣,学校的工作主要是把学生的成绩搞上去,可见从能力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适应课程评价的改革,现行小学采用多元评价制度,对学生考评的主要方式见图6。
图6 对学生的考评方式
在对教师的评价标准的调查中发现:69.57%的校领导把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在首位,70.00%的教师把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在首位。从表2可以看出,教师和校领导在诸方面的观点基本相符。总的来讲,学校对教师的评价是在保证学生成绩的基础上,从多方面促进教师发展。但只有20.00%的教师希望用学生的成绩来评价自己,65.00%的教师希望从学生的全面发展来评价,50.00%的教师希望从参加课改的积极性、投入的精力等方面进行评价,42.50%的教师希望用在课改中取得的成果来评价,30.00%的教师希望从师生关系来评价,17.50%的教师希望从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来评价,只有极少数的教师希望从综合实践活动的参与情况和校本课程开发情况来评价。由此可见:教师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很高的热情参与到了课改当中,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可以看出各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艰难。
表2 学校对教师的评价方式
(三)教学观念和行为的转变
不管是课程实施的保障系统,还是课程管理制度的变化,要想把课程改革落到实处,最关键的还是要教师从根本上转变自己的教学观念与教学行为。
1.教学观念
教学观念来源于教学实践和个人经历,主要是在教育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对教学本质及其特征的一般性的主体认识。在此次调查中发现:93.00%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重视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82.72%的教师重视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79.84%的教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74.90%的教师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水平的提高,60.91%的教师重视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58.85%的教师重视学生特长的有效培养。可见,绝大多数的教师已经做到从多方面关注学生的发展,非常重视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思维方法的训练以及学生全面发展状况。
从课堂活动的培养目标和课堂教学方式,可以看出,教师在不断地更新教学观念,逐步将教学转向一切为了学生,高度尊重学生,为了全体学生的发展,为了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主动活泼的发展。把学生从机械的学习中解放出来,使他们在愉悦的活动中获取丰富的知识,培养各方面的能力。
2.课程观
新课程实施过程中,81.48%的教师反映负担加重,76.95%的教师认为工作量增加,86.01%的教师认为工作难度加大。可见此次课改给教师带来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对教师的培训还需要进一步深入,使教师尽快适应此次课程改革,完成角色转换。教师在如此重负下进行工作,效果怎样?我们对新课程计划目标的达成情况作了调查,其中达成较好的项目如图7所示。
图7 新课程计划目标的达成从图7可以看出:教师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个性发展的培养以及知识的掌握和技能的发展,而注意学生德、体、美、劳的教师却很少。这一现象告诉我们,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引下,教师由单一的关注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逐渐开始关注学生的自主学习与个性的发展。但是,教师仅仅做到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在以后的教学当中,还应关注学生审美能力、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培养,为培养新一代全面发展的人才付出更大的努力。
3.学生观
新课程确立了新的学生观,从而使个性发展成为课程的重要目标。新课程认为,学生不是被人塑造和控制、供人驱使和利用的工具,而是有其内在价值的独特生命,学生即目的。因此,个性发展是课程的重要目标。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教师认为在教学过程中自己最大的成绩是:88.07%的认为使学生的学习能力有了提高,65.02%的认为扩大了学生的视野,56.38%的认为提高了学生的思想品德水平且改善了学生的学习态度,55.56%的认为使学生掌握了基础知识,51.85%的认为使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技能,49.79%的认为帮助学生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47.74%的认为使学生的特长得到了发展。可见教师用一种整体的观点来全面把握学生的个性发展,这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新起点。
4.教学行为
教师要做到因材施教,首先必须了解和熟悉学生,深入地研究学生的个性差异。只有深入了解和熟悉学生的知识基础、智力发展水平、学习态度、兴趣爱好等各个方面情况以后,才能有效地实行因材施教,发现每个学生的特点、优点和闪光点,为每个学生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在此次调查中,93.42%的教师通过课堂提问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89.30%的教师通过批改作业来了解学生,67.49%的教师通过学生的反映来了解,63.79%的教师通过课后对学生的询问来了解学生,57.61%通过随堂小测验来了解,53.91%的教师通过期中期末考试来了解学生。可见教师已经注意从多渠道、多方位了解学生,进而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
备课是教师做到因材施教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教师在备课过程中从各方面收集并整理材料。教师在备课过程中,不仅仅依据教科书和教学辅导书,教师和同事交流获得的资料、网上资源、各种形式的教科书也成为教师备课时参考资料的重要来源。另外,学生提供的资料也是一种丰富的可利用的备课资源,在调查过程中看到,这部分资源还没有被有效地利用到教学当中。
三、问题与建议
(一)问题
笔者通过调查分析发现,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存在如下五种问题。
第一,认识问题。多数教师和校领导大都非常赞成此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46.27%的课改教师认为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非常大,19.61%的教师认为此次课改中的教学要求远远超出学生的实际,过于理想化,在考试指挥棒的影响下,课改最终有可能流于形式。
第二,师资问题。在此次调查中师资问题表现得比较严重,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两方面都有所体现。首先,从样本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教师结构不合理,在各类型小学中均存在同一个问题,即男教师数量极少,这也是现在培养出的男孩子普遍缺乏阳刚之气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教师受年龄结构的限制,部分中老年教师(40岁以上的教师占到27%)受传统应试思想的束缚,难以摆脱已有的教学模式。其次,教师数量短缺、包班现象严重,专职教师非常少,一个教师从事多门学科的教学,教学精力严重不足,用于学习研讨的时间不足,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又少,致使科研能力普遍比较差;在开发校本课程和开设综合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学校普遍反映没有相应的教师,操作起来困难太大。再次,教师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教师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理论培训,专业素养不足,在此次调查中校领导反映自己学校教师知识短缺、教学技能较差、驾驭教材能力较弱、观念调整不及时等普遍存在。由于师资问题(教师数量和质量问题)引起的班容量及教学效果等一系列问题给此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带来很大的困难。
第三,资源问题。教学资源匮乏、教学设施配备不齐全。例如:在硬件设施上,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科技馆、活动场所等短缺;在网络建设上,可供观摩共享的先进的教育教学软件不足,使得教师不能有效利用网上资源,无法把现代化教学手段与课堂教学实际联系起来,无法及时搜集新信息;在校外资源的开发上,教师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对校外资源开发得很少,教师依然以教学用书及师生讨论为主要教学资源。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可能集中在学校资金不到位的问题上,同时与教师普遍反映的教学难度加大、教学负担加重、工作量加大有关。教师在超负荷的工作压力下,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无从去开发更多的教学资源,造成丰富的教学资源没有被开发出来,闲置现象严重的局面。
第四,评价问题。评价制度在课程改革中起着导向与质量监控的重要作用,直接影响着每位教师对新课程改革的认同和参与到新课程改革中的热情和积极性。在新课程改革过程中,单一的评价制度与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精神存在冲突,大多数学校放弃原来单一的从学生成绩来评定学生与教师的方式,尽量采用多元评价制度。在操作过程中,由于评价制度不健全,操作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对学生能力方面的考评制度,大部分学校还没有出台,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
第五,教材与教辅问题。教材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主要凭借,是教师教书育人的具体依据,是学生获得系统知识、发展智力、提高思想品德觉悟的重要工具。在此次调查中不少教师反映实验年级使用的教材与本地实际存在偏离,要做到因材施教还存在很大困难。同时,教师用书编写空洞,教学辅导资料跟不上课改理念。此外,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材开发困难,乡土教材缺乏层次性、系统性,很难适应各年级学生的真实需要;地方课程开发中,出现的课程标准如何审定,教材质量怎样验证,教材发行公平性如何监督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
(二)建议
针对以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四条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现在多数教师的知识欠缺,没有达到21世纪教师知识结构(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性知识、文化知识)的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出现学科知识不足,教学技能较差、难以灵活地驾驭教材等问题。培训方式开始可以少一些集中讲授,多一些现场观摩;少一些理论性知识的传授,多一些有指导性的讨论与研究。在教师基本素质有所提高的基础上,再逐渐地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指导,并引导教师用理论性知识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并将具体的教学实践上升到理论的高度。逐渐培养出一批学者型、研究型、专家型的教师,这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具体实施操作过程中切忌急于求成。
第二,大力开发教学资源。针对教学资源与教辅资料相对缺乏的困难,教师自制教具是一种解决问题的良策,同时可以发动学生自制学具,带动家长探究、收集资料,丰富教学资源。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的主动性,让他们真正参与到新课程改革实践中,身体力行并呼吁家长和出版社等收集与课本相配套的学生阅读材料,提供尽可能多的教学资源。与当地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制度,充分利用高校丰富的教学资源。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可利用的乡土资源,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几乎没有用到,合理利用这部分资源是解决教学资源紧缺的有效途径。
第三,完善教学管理体系。针对教师质量问题和学校教学资源问题,建议建立大学、教研机构与中小学的合作研究制度,不仅可以为教师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还可以对教师进行理论指导,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同时还可以与大学进行研究课题的合作,促进教师的科研能力,使教师在研究中得以发展,逐渐培养出可以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科研性教师。
第四,采取多种途径进行教材开发。很多学校都提出当前教材只适合大城市小学的教学,在小城市或乡村小学使用起来存在很多问题,一些内容偏离学生实际。由此也可以看出地方课程教材开发的必要性。开发地方课程教材对普通教师来说困难可能太大,地方可以组织当地的骨干教师进行开发,可以征得当地高校的支持和帮助进行开发,教育部编写教材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深入地方协助地方学校开发。地方课程的教材同样会出现一些不适合学校实际的部分,这就需要学校结合本校情况,开发适合本校的校本课程教材。在开发过程中,学校同样可以征得多方的援助,通过多种途径来完成。
参考文献:
[2]钟启泉,崔允漷,张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3]陈玉琨,沈玉顺,等.课程改革与课程评价[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111.
[4]张华.现代课程观与我国当前课程改革[EB/OL].湖北教研网,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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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小学新课程实施现状调查报告
小学新课程实施现状调查报告
利用自行设计的“小学新课程实施现状调查问卷”,对湖北省十堰市小学新课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本次调查采取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在十堰市随机抽取2所城市小学和3所农村小学,调查问卷主要从参与课改的教师和校领导对新课程实施的保障系统、管理方式、教育观念在认识和行为上的转变入手进行编制,对小学生学习方式上的转变只是通过教师教学方式的转变进行分析。问卷分教师问卷和领导问卷,主要采用单项选择题和开放性选择题,为了广泛而深入地了解课改中的一些经验及问题,还设有部分开放性问答题。
一、新课程实施环境
对课程改革的态度,是新课程实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隐形条件。调查结果表明:在校领导和教师中,有近100%的表示赞成或非常赞成,教师中出现极少数的对课改表示无所谓的态度,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60.87%的校领导表示此次课程改革执行起来有很大困难。教师中有46.27%的认为理念很好,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 9.2%的认为一些教学要求远远超出学生实际,过于理想化;10.59%的认为在考试指挥棒的影响下,新课程改革最终将有可能流于形式;只有34.12%的教师认为课改理念很好,实施效果也不错。可见我们的校领导对课改很乐观,但部分一线教师──新课程实施的实际工作者反映出来的却并不是那么乐观,也有少部分表现出消极状态。
学校的硬件教学设施是保障顺利教学的必备条件。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教学要求,各学校积极努力筹资进行硬件建设。其中,36.36%的校园网络已经开通;45.45%的学校开设了科学专用教室,并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77.26%的学校设有多媒体教室;84.08%的有图书馆;54.54%的开设有学生活动室。可见各学校在硬件教学设施建设上的确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校外资源的开发是教学设施的另一个有效途径。学校可利用的外部教学资源中主要是乡土资源、校外工厂、互联网、校外图书馆,而本地可利用的大学的教学资源、博物馆、科技馆却非常少。
二、管理方式的转变
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所提倡的新教学观转变为教师的实践,是一场持久的、复杂的攻坚战,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作保障。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学校的教研制度是否能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有力地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学习,不断提高教师收集、管理与运用知识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为扭转课程内容“难、繁、偏、旧”的局面,实现学校课程类型多样化、课程内容精细化,在此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对课程结构作了进一步的调整与完善。
此次调查发现:学校教研活动的 内容 以集体备课、讨论交流以及讲授公开课为主,以会议的形式渗透课改思想为辅,部分学校还开展教学反思、教学法研讨等活动。在新课程改革中,32.92%的教师每周参加两三次教研活动,63.79%的教师每周参加一次,只有极少数教师表示很少参加或几乎不参加教研活动。当教学中遇到问题时,97.93%的教师选择与同事交流,94.61%的教师同时选择了自己查找一些相关资料来解决问题,只有2.07%的教师选择了不采取任何反应或其他的态度。可见绝大部分的教师遇到问题时能采取积极的学习态度,不管是从同事那里学习还是自己查找资料,都是在主动地学习。
为完善学校教研制度,给教师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合作同样也非常重要。在此次调查中,30.43%的学校经常与当地兄弟学校间组织一些教学设计大赛,54.35%的学校常常邀请兄弟院校的教学能手过来讲授示范课,还有13.04%的学校认为兄弟院校间的竞争特别激烈,在教学方面的交流很少,2.17%的表示在兄弟院校之间只有竞争没有合作。
三、教学观念和行为的转变
不管是课程实施的保障系统,还是课程管理制度的变化,要想把课程改革落到实处,最关键的还是要教师从根本上转变自己的教学观念与教学行为。
大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来培养学生,课堂上除利用讲授法外,83.13%的教师采用了讨论、辩论的辅助教学方式,70.37%的教师开始让学生自己动手做实验,58.44%的教师鼓励学生阅读有关教学辅导书,55.56%的教师引导学生现场观察,44.03%的教师组织课外兴趣小组,41.15%的教师有时会组织一些 科学 游戏,只有2.88%的教师依然采用布置大量作业的辅助教学方式。我们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多数教师已经放弃原来单一的讲授法以及配合布置大量作业来完成教学任务的做法,取而代之的是采用鼓励学生阅读有关材料让孩子们自己动手做实验,开展讨论、辩论等多种辅助教学方式。
从课堂活动的培养目标和课堂教学方式,可以看出,教师在不断地更新教学观念,逐步将教学转向一切为了学生,高度尊重学生,为了全体学生的发展,为了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主动活泼的发展。把学生从机械的学习中解放出来,使他们在愉悦的活动中获取丰富的知识,培养各方面的能力。
新课程实施过程中,81.48%的教师反映负担加重,76.95%的教师认为工作量增加,86.01%的教师认为工作难度加大。可见此次课改给教师带来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对教师的培训还需要进一步深入,使教师尽快适应此次课程改革,完成角色转换。
四、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一,认识问题。多数教师和校领导大都非常赞成此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46.27%的课改教师认为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非常大,19.61%的教师认为此次课改中的教学要求远远超出学生的实际,过于理想化,在考试指挥棒的 影响 下,课改最终有可能流于形式。
第二,师资问题。在此次调查中师资问题表现得比较严重,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两方面都有所体现。首先,从样本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教师结构不合理,在各类型小学中均存在同一个问题,即男教师数量极少,这也是现在培养出的男孩子普遍缺乏阳刚之气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教师受年龄结构的限制,部分中老年教师(40岁以上的教师占到27%)受传统应试思想的束缚,难以摆脱已有的教学模式。其次,教师数量短缺、包班现象严重,专职教师非常少,一个教师从事多门学科的教学,教学精力严重不足,用于学习研讨的时间不足,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又少,致使科研能力普遍比较差;在开发校本课程和开设综合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学校普遍反映没有相应的教师,操作起来困难太大。再次,教师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教师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理论培训,专业素养不足,在此次调查中校领导反映自己学校教师知识短缺、教学技能较差、驾驭教材能力较弱、观念调整不及时等普遍存在。由于师资问题(教师数量和质量问题)引起的班容量及教学效果等一系列问题给此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带来很大的困难。
第三,资源问题。教学资源匮乏、教学设施配备不齐全。例如:在硬件设施上,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科技 馆、活动场所等短缺;在 网络 建设上,可供观摩共享的先进的教育教学软件不足,使得教师不能有效利用网上资论文联盟www.teniu.cc整理源,无法把 现代 化教学手段与课堂教学实际联系起来,无法及时搜集新信息;在校外资源的开发上,教师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对校外资源开发得很少,教师依然以教学用书及师生讨论为主要教学资源。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可能集中在学校资金不到位的问题上,同时与教师普遍反映的教学难度加大、教学负担加重、工作量加大有关。教师在超负荷的工作压力下,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无从去开发更多的教学资源,造成丰富的教学资源没有被开发出来,闲置现象严重的局面。
第四,评价问题。评价制度在课程改革中起着导向与质量监控的重要作用,直接影响着每位教师对新课程改革的认同和参与到新课程改革中的热情和积极性。在新课程改革过程中,单一的评价制度与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精神存在冲突,大多数学校放弃原来单一的从学生成绩来评定学生与教师的方式,尽量采用多元
评价制度。在操作过程中,由于评价制度不健全,操作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对学生能力方面的考评制度,大部分学校还没有出台,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
第五,教材与教辅问题。教材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主要凭借,是教师教书育人的具体依据,是学生获得系统知识、发展智力、提高思想品德觉悟的重要工具。在此次调查中不少教师反映实验年级使用的教材与本地实际存在偏离,要做到因材施教还存在很大困难。同时,教师用书编写空洞,教学辅导资料跟不上课改理念。此外,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材开发困难,乡土教材缺乏层次性、系统性,很难适应各年级学生的真实需要;地方课程开发中,出现的课程标准如何审定,教材质量怎样验证,教材发行公平性如何监督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
第五篇:农村法律援助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法律援助情况调查报告
为了了解农村法律援助现状,将所学法学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用法学思维认识生活中的社会法律现象,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我在通过两年的理论学习后,于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3月26日在在乡司法所参加社会实践期间,对乡法律援助情况进行了调查。作为法科学子,除了认真学习法学理论之外,了解农村的法律现状,关注农村的法律运行,理应成为重要课程之一。法律援助是国家设立的旨在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救济和保院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府责任,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调查目的:
1、了解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及程序;
2、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现状;
3、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4、探索如何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机制;
二、调查时间:2013年1月16日-----2013年3月26日。
三、调查对象及方法:
1、调查对象:乡司法机构及居住乡农村农民群体。
2、调查方法:通过在乡司法所实践期间,深入了解司法系统内部结构与职责及服务范围的基础上,对农村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服务形式、群众知晓意识、法律援助障碍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结致的调查了解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四、调查内容:
1、农村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2、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现状;
3、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遇到的主要问题。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机 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法律援助所指的是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乡司法所及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乡司法所即属于法律援助所性质。
(一)农村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l、自然情况及经济发展状况(I)自然慨况
乡位于县城北部,离县城54公里,距毕节市45公里。全乡所辖8个自然行政村,96个村民小组,共8442户28632人,苗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数的30.2%。全乡人口总体上科学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较淡薄,但随着科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2)经济现状
国土面积103.4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809公顷,林地面积2460公顷,人均耕地占有少。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小麦等农作物为主,经济作物有中草药、油菜、高梁等,人均收入较低。人们的大部分收入主要用于生产投入、子女教育、生活开支等,用于其他消费如法律咨询、娱乐的开支甚少。
2、农村法律援助前期分析
(1)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多。由于历史习惯、观念意识、经济发展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发生在农村或农民身上的案件有许多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比如,在农村请求给付瞻养费、抚养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林权所在、工作条件悲劣及安全措施不当导致农民工受伤的情况等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民是无助的,这时候他们需要法律援助。
(2)农民寻求法律援助的情况却较少。比如在近二年以来,除了经调解后当事人双方和解的案件外,乡司法所所受理的案件通过诉讼解决的很少,2011年受理案件为3件、2012年受理案件为4件。以上受理的案件,大多数案件类型主要是土地纠纷、宅基地纠纷、婚姻纠纷等。群众遇到问题,大部分寻求调解和诉讼渠道解决。据统计,几年来群众经调解解决的占80%,通过诉讼解决的占20%。
3、农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情况 农民对法律援助了解甚少,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他们不知道求助于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服务者,又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问题,容易引发上访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现状
1、乡镇司法所基本情况
人员少,经费少,工作质量运行不够高。经费来源靠乡财政,很难落实。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员情况是:获得律师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少。
2、农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情况 乡司法所本着扩大受援面、应援尽援的原则,降低门槛,多收案,多办案。当事人只要交齐相关的证明和材料,一般就能够获得免交代理费等法律援助。
3、农村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审查
对农民申请法律援助,条件降低。当事人只要持身份证明和村委会山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就能获得法律援助。
4、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现状的基本估计
由于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者越来越多,但由于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还相当有限,仅局限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还不能予以满足。
(三)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l、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有的部门和单位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高,对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不少困难群众还不知道法律援助,有些符合条件的受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到有法律援助这一途径。
2、经费不足,仅依靠财政的经费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率的不断提高,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而财政经费投入不足,致使法律援助经费与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难以满足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取证、了解时往往需要深入基层,时间长,工作量大,经费开支较大,有的甚至要跨县、市、省援助,其往返经费开销更大,经费问题得不到很好地解决阻碍了工作人员办案积极性。
3、信息上报工作流通不畅,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员”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不能及时上报材料,以致不能及时掌握基层法律援助的工作动态。
4、法律援助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其严峻的形式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现有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变化的社会需求。
5、受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不良影响,出现些道德失范,不恪守执业纪律等现象。有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未能忠实地履行职责,缺乏社会责任感,敷衍塞责,应付受援人,给予无偿法律服务时不自觉的降低了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对极少部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来讲,少量的办案补贴也使得自己的行为愧疚感减少甚至理直气壮。
(四)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L、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法律援助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随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相协调,但目前在农村法律援助中没有足够的财力作支撑,很难保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法律援助是国家的义务和政府的职责,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群众工作。法律援助工作面向杜会,面向人民群众,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但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毕竟远处在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因此要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一方面,让领导干部认识到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能够体现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是政府的行为和职责,从而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支持。另一方而,执法部门通过宣传学习,就可以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改进作风,更好地方便群众,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干好法律援助这项为人民服务的事业,极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体的法律请求。无论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还是非诉讼事项、解答咨询,都要认真严谨,尽职尽责,严格按照《条例》规范的程序办事,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3、创新形式,加大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为广大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要不断创新援助形式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把服务窗口延伸到基层。采取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形式,为农民提供帮助。同时,还要运用调解等非诉讼形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将人民调解作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万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使之成为构建新农村的“调节器”,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加强同各级调解组织的联系,尽可能运用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平息矛盾。要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开辟法律咨询专线,畅通法律援助的求助渠道,增设法律援助服务接待窗口,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采取便民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努力做到“应援尽援”,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农民等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通过两个多月的实践学习,不仅让我将所学的知识学以致用,同时使我对工作更加有责任感,使我意识到,基层农民群众生活是多么的不容易,作为基层服务窗口人员,要积极地,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脚踏实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好,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与此同时,还使我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不论是与同事相处还是与群众沟通,以及如何保质保量高效地开展好司法服务工作方面都得到了很大提升。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要加强学习,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巩固自我,不断总结,努力提高自已用法律知识来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