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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复习方法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17-39845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23:47: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复习方法

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法制

史》复习方法

文章来源:http://edu.21cn.com/kcnet770/

《法理学》

07年客观题考了23分,08年也是23分,09年虽然考了28分,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增加了5分,因此,还是考了23分。可以预计,2012 年的考试,传统法理学的题目,还是23分。法理学一共有四章内容: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这23分在四章内容的分布非常明确,考试重点 就是前两章: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研究真题的分布,我们可以发现,每年的考题,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75%-80%.具体而言,法的本体 大概占到每年考试内容的50%左右,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以下我们就每一章的重点,给大家做一个提示。

《法的本体》在法理学的考察当中,几乎占到半壁江山。重点集中在法的特征和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规则和原则、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制裁等,其中特征和本质、规则和原则、法律关系这些点每年必考。《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重点集中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适用的一般原理等知识点,根据这几年的命题趋势分析,这些点都是热点,而且每年必考。

《法的演进》与《法与社会》作为传统上的次重点,考察力度不大。法的演进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的产生、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系等。《法与社会》当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和其他社会规范比如说道德、宗教、政策、原始社会规范等之间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谈谈法理学的学习方法。

首先,掌握基本概念,一定要把握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为什么很多同学觉得法理学难学,在学法网司考题库做题一做就错,主要原因就是基本概念没有 搞明白,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他实际上是在拿日常生活当中形成的经验系统在对付专业的法理学问题,属于风马牛不相及,有多少道题,你错多少道。围绕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设计题目,是法理学命题的一个基本陷

阱。这类题目基本占到法理学题目的30%左右。所以,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 定要搞明白,千万不能在这方面偷懒。

其次,更重要的是掌握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法理学当中的许多概念之间都是有其内在联系的,彼此之间牵一发而动全身。比如说,我们法理学教材 中的四章内容,法的本体、运行、演进以及法与社会,它们就不是孤立的,他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法的本体,是在研究静态的法律,它告诉我们大家法律是什么 样的,内部结构是怎么回事,牵涉到法的特征、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等知识点。那有静态的研究,就有动态的研 究,我们的第二章,法的运行就是在横断面上研究法律是怎么运行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适用原理等就是比较重要的 知识点。那有横的方面的运行,就有纵的方面的运行,第三章法的演进研究的就是法在纵的方面的运动,从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到阶级社会产生法律,从奴隶社会的 法律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再到消灭剥削之后的社会主义的新型法律,再到共产主义,法律消亡。其中很重要的知识点就是法的继承和移植,法系 等。那,我们一直在研究法律,法律是在哪儿,在社会之中。我们的第四章研究的就是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法与社会中的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总之,四章内容告 诉我们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是什么。我们法理学实际上就是回答一个问题,法律是什么。那有同学说了,说,老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怎么回事。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实际上是在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是什么,比如说,我们和资本主义法律的区别就是突出法律人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所以说,我们大家学习法理学,一定要注意掌握他的逻辑结构。具体而言,我们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学会以一个知识点辐射其他的知识点的能力,比如说在学习法的特征的 时候,把握住法的特征,我们不但应当知道,法律就是法律,而且应当知道法律不是道德,不是宗教,不是政策。这样我们在学习法的特征的时候就把法和道德的关 系,法和宗教、法和政策的关系这一类知识点都复习完了。再比如,有些大家难以把握的知识点,规则和原则、秩序和正义、文义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可预测性和 可接受性,这些知识点,单独的研究,不好理解,但是你把握住其中的逻辑关系,就会发现,理解记忆起来容易得多,而且做题准确率也会高的多。

最后,我们再谈谈复习材料和真题的问题。

一方面是复习教材的选择。就法理学的复习,我个人认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大本教材的卷一或者是根据该书的“精选本”必不可少。法理学作为理论 法学,由于没有法条作支撑,考试所有的标准答案,就是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你回去研究真题,可以发现,甚至很多题目就是三大本教材中的原话。所以无论大家 手头有多少资料,我想三大本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另一方面,关于真题。对于真题的重要性,我就不多说了,关键是我们如何对待真题。真题很重要,确实,对于重点知识的把握有意义。但是,只做真题 够不够呢?大家可以想象,你要参加辅导班,老师一定会说真题,你买的辅导材料也一定会有真题,再加上你自己平时对于真题的练习,真题对于大家检测自己的实 际水平,对于知识点的把握,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那么,此时真题的意义在哪里呢?就在于对于题干的理解上。我们知道,做对一道题,需要三方面的结

合,首 先,你的知识点要掌握扎实;其次,你要把选项看明白;第三,是大家最容易忽视的,必须要把题干分析明白。真题在此时的意义就在于帮助大家研究题干,使你在 做题时,通过不断地练习,能够把握住命题思路,就题干的理解和命题者达成一致,使你所掌握的知识点有正确的用武之地。总之,真题很重要,但是,只有真题也 是不够的。

《宪法》

宪法考试传统上喜欢考法条,不喜欢考理论。而牵涉到的法律大概有10多部,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宪法、宪法修正案、立法法、选举法、监督法、全国人大 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三大自治法等等。传统上这些法律的考核重点比较明确,但是,2009年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考察,均属于非常偏的法条。一般情况下,宪法基本理论每年必考,宪法修正案每年必考,国家基本制度当中的选举制度、自治制度每年都会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基本权利每年必考。国家机构则是宪法考核的绝对大户,重点集中在中央国家机构的人员结构、职权和工作程序。

其次,宪法喜欢考查热点问题。转自:法律|敎育网 比如说2009年的热点问题涉及到的教育权、监督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等都有考察。因此,提示大家,一定要注意观察每年的热点问题。

接下来,我们再谈谈学习方法。宪法部门的考试涉及10多部法律,而且这些法律涉及到的法条,或者是我们日常生活难以用到的,或者是大量的程序性法条,没有什么理论含量,感觉枯燥,不好记忆。虽然如此,宪法的学习还是有一定的方法。

首先,理论结合实践。要记住,我们的宪法绝对不是闲法,它实际上是一部政治法,其用语是非常考究的,比如说我们的宪法修正案,大家可能会觉得麻 烦无比,难以记忆,许多同学反映根本就记不住,但我告诉大家,非常好记,只要你结合政治背景,参透了背后的政治话语,立刻就能把宪法修正案记住。

其次,要学会分析具体的用词,从语义分析进行记忆。比如说大家容易混淆的几个权利。国家保障残废军人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这几个动词就有讲究,你弄明白了保障、抚恤、优待的具体含义,法条就记住了。

再有就是要注意结合法律的特征以及整个法律体系来理解法条。比如说,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国家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为 什么不一样呢?理由很简单,华侨在哪?外国。法有一个重要的特征:普遍性,主权范围内普遍有效,但是主权之外就够呛了,而华侨已经在外国了,我国法律已经 不轻易适用了,外国法律自己有规定,所以我国对于华侨的权益保护只能是正当

权益,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而归侨和侨眷由于已经在国内了,当然就是保护合法权 益。

第四,学会利用程序进行记忆。比如说,为什么修宪提案主体能是1/5以上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能是全国人大主席团呢?从程序上很好把握,因为主席团只有开会时才存在,闭会期间不存在主席团,所以他不能提宪法修正案。最后,关于复习材料。教材非常重要。但是,只有教材还不够,一本合适的重点法条也比较关键。这是我们提示大家的理论法学的学习方法和备考策略,给大家提供一些基本思路和建议,希望对大家的复习考试有所帮助,也预祝大家能够顺利通过2012年司法考试。

《法制史》

关于法制史,2003年首次列入司法考试大纲以来,分值占卷一的8%左右,这10分内容的分布,也非常明确,中法史6分,外法史4分。

法制史内容不多,而且知识体系性较强。其中中国法制史有(1)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民事制度、诉讼制度,(2)春秋战国公布成文法、法经、商鞅 变法;(3)秦代罪名与刑罚、汉代废除肉刑、汉律儒家化、春秋决狱;(4)魏晋南北朝的法典结构变化和法律形式发展;(5)唐律疏议及唐代诸项制度;(6)宋刑统、编赦、宋代民事制度;(7)明清司法制度及会审;(8)清末预备立宪与修律;(9)民国宪法变化;

外国法制史有(1)罗马法:十二表法、国法大全、罗马法渊源、内容、地位,罗马法复兴(2)英美法:英国法的形成和渊源、美国宪法、司法审查、美国法的历史地位等等,(3)大陆法:法国宪法、****宣言、法国和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其沿革、两大民法典等。

法制史作为纯粹记忆的学科,具有两个特点:

第一,虽然框架结构比较明确,但是,考察的知识点却非常细,就这几年命题的趋势分析,往往在知识点的广度上下功夫,一共只有10分,教材当中哪个点都有可能考,很难说哪里是绝对重点。

第二,虽然重点不明确,但是法制史喜欢考第一、最后、独一无二的标志、例外等考点。比如说,2008年考的名例律何时出现?死刑复奏制度何时出 现?这都是第一的、标志性的知识点。转自:法律|敎育网所以,碰到这种极端的知识点,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立刻就拿笔做个记号。

另外,由于课程内容的有限性,有两种现象值得注意,其一,超纲的题目,比如2009年考核的唐朝的民事制度,不是大纲所要求的考点。其二,还有往年

删除掉的考点,又莫名其妙的出现,比如说商鞅变法,大纲中已经明确删除,但还是考了。

就学习方法学习而言,由于知识点的考察非常细,要求大家对于知识点的掌握一定要细致,比如说,2009年考明朝的大审3年一次还是5年一次。再比如说,建隆4年的编敕,考察的非常细致。

其次,注意法制史考试的轮换原则,由于是纯粹记忆的科目,因此,上一年考过的知识点再考核的可能性非常小,这样对于我们把握复习范围有意义。第三,在具体的学习时,学会掌握历史背景,法律毕竟受社会生活决定,把握住社会背景,很多非常繁琐的知识点,可能立刻就记住了。

第二篇: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复习方法(2013)(一)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复习方法

(2013)

(一)宋光明按:这篇文章来源于我在2009年前后的讲座内容,2012应当是某网站所加,括号中的2013是我加的。加上2013,是因为:其一,文中谈及的复习方法毫无疑问对于2013年的考试仍然会有极大的帮助;其二,我会在此文的基础之上谈谈2010年以来司法考试方面所出现的新变化,以及大家复习考试应当注意的新方向。为与前文区分开,我特意将此次新增内容加粗并放置于括号内。

这篇文章在网络上流传甚广,包括百度文库及各大司法考试专业网站中均有收录,但是均未署名。我之所以敢在这里宣称这篇复习方法是我写的,理由很简单,因为这些内容不但是我2009年前后的讲座内容的一部分,而且是我在打基础的系统强化课程阶段时的授课内容。相信听过我相关课程的同学自有分辨。

一、《法理学》

07 年客观题考了23 分,08 年也是23 分,09 年虽然考了28 分,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增加了5 分,因此,还是考了23 分。可以预计,2012 年(应为2010年)的考试,传统法理学的题目,还是23分。(10年如我所说,仍然是23分,加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5分,11年、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则增加到了8分,但是法理学的分值均为23分。)法理学一共有四章内容: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这23 分在四章内容的分布非常明确,考试重点就是前两章: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研究真题的分布,我们可以发现,每年的考题,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75%-80%.具体而言,法的本体大概占到每年考试内容的50%左右,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以下我们就每一章的重点,给大家做一个提示。

《法的本体》在法理学的考察当中,几乎占到半壁江山。重点集中在法的特征和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规则和原则、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制裁等,其中特征和本质、规则和原则、法律关系这些点每年必考。《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重点集中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适用的一般原理等知识点,根据这几年的命题趋势分析,这些点都是热点,而且每年必考。

《法的演进》与《法与社会》作为传统上的次重点,考察力度不大。法的演进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的产生、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系等。《法与社会》当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和其他社会规范比如说道德、宗教、政策、原始社会规范等之间的关系。接下来我们谈谈法理学的学习方法。

首先,掌握基本概念,一定要把握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为什么很多同学觉得法理学难学,做题一做就错,主要原因就是基本概念没有搞明白,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他实际上是在拿日常生活当中形成的经验系统在对付专业的法理学问题,属于风马牛不相及,有多少道题,你错多少道。围绕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设计题目,是法理学命题的一个基本陷阱。这类题目基本占到法理学题目的30%左右。所以,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定要搞明白,千万不能在这方面偷懒。其次,更重要的是掌握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法理学当中的许多概念之间都是有其内在联系的,彼此之间牵一发而动全身。比如说,我们法理学教材中的四章内容,法的本体、运行、演进以及法与社会,它们就不是孤立的,他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法的本体,是在研究静态的法律,它告诉我们大家法律是什么样的,内部结构是怎么回事,牵涉到法的特征、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等知识点。那有静态的研究,就有动态的研究,我们的第二章,法的运行就是在横断面上研究法律是怎么运行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适用原理等就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那有横的方面的运行,就有纵的方面的运行,第三章法的演进研究的就是法在纵的方面的运动,从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到阶级社会产生法律,从奴隶社会的法律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再到消灭剥削之后的社会主义的新型法律,再到共产主义,法律消亡。其中很重要的知识点就是法的继承和移植,法系等。那,我们一直在研究法律,法律是在哪儿,在社会之中。我们的第四章研究的就是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法与社会中的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总之,四章内容告诉我们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是什么。我们法理学实际上就是回答一个问题,法律是什么。那有同学说了,说,老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怎么回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际上是在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是什么,比如说,我们和资本主义法律的区别就是突出法律人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所以说,我们大家学习法理学,一定要注意掌握他的逻辑结构。具体而言,我们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学会以一个知识点辐射其他的知识点的能力,比如说在学习法的特征的时候,把握住法的特征,我们不但应当知道,法律就是法律,而且应当知道法律不是道德,不是宗教,不是政策。这样我们在学习法的特征的时候就把法和道德的关系,法和宗教、法和政策的关系这一类知识点都复习完了。再比如,有些大家难以把握的知识点,规则和原则、秩序和正义、文义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这些知识点,单独的研究,不好理解,但是你把握住其中的逻辑关系,就会发现,理解记忆起来容易得多,而且做题准确率也会高的多。

最后,我们再谈谈复习材料和真题的问题。

一方面是复习教材的选择。就法理学的复习,我个人认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大本教材的卷一或者是根据该书的“精选本”必不可少。(就2011、2012年的真题分析,三大本教材更加重要,建议大家手头一定要有。)法理学作为理论法学,由于没有法条作支撑,考试所有的标准答案,就是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你回去研究真题,可以发现,甚至很多题目就是三大本教材中的原话。所以无论大家手头有多少资料,我想三大本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另一方面,关于真题。对于真题的重要性,我就不多说了,关键是我们如何对待真题。真题很重要,确实,对于重点知识的把握有意义。但是,只做真题够不够呢?大家可以想象,你要参加辅导班,老师一定会说真题,你买的辅导材料也一定会有真题,再加上你自己平时对于真题的练习,真题对于大家检测自己的实际水平,对于知识点的把握,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那么,此时真题的意义在哪里呢?就在于对于题干的理解上。我们知道,做对一道题,需要三方面的结合,首先,你的知识点要掌握扎实;其次,你要把选项看明白;第三,是大家最容易忽视的,必须要把题干分析明白。真题在此时的意义就在于帮助大家研究题干,使你在做题时,通过不断地练习,能够把握住命题思路,就题干的理解和命题者达成一致,使你所掌握的知识点有正确的用武之地。总之,真题很重要,但是,只有真题也是不够的。

关于卷四主观题,主观题的落脚点在法理学是毫无疑问的,首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简答题的20分,作为司法考试在政治方面的标志,从08年开始,作为一种新题型,经过09年的洗礼,已经定型化为卷四的标志了,相信这道题的20分大家不会有疑问。(事实上,10、11、12每年的第一题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20分,2013年一定不会例外。)而主观论述题,历年真题我们就不必多说了。从实证上分析,主观论述题必定和法理学相关。为什么呢?我们说,司法考试已经相对成熟,各科分值大体已经恒定,新的题型变化只能出现在法理学,因为法理学作为基础理论,是任何一个部门法的学生都必须掌握的,比如说,司法考试的三大人群,法院、检察院、大学和社会考生。三大人群的专业特征非常明显,检察院的同学一般刑法较强,出一道刑法方面的论述题,他们会很高兴,但是,法院民庭的同学一定会不高兴。相应地,法院民庭的同学民法很强,出一道民法方面的论述题,他们很高兴,但是,检察院的同学肯定不高兴。这种情况下,为了让所有的人群都满意,只能把论述题放在法理学上,因为法理学作为法的基础理论,是每一个部门法的同学都应当学习的。法理学的论述题能够最大程度的涵盖司法考试三大人群,将不满意程度降到最低。因此,我们说,简答题和论述题必定是和法理学相关,大家一定要注意到主观题和法理学的关系,在复习法理学时,一定要对主观题进行针对性的复习。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每年客观题8分,主观简答题20分,已经定型,2013年依然不会变。有人说2013年司法考试会删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知识。一定不会,理由很简单,就当今中国的政局分析,内在的稳定性是每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所必须追求的。尽管在施政策略方面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政局内在的稳定性是维持执政党统治的必须,乃是各届领导集体的共识。因此,我们的司法政策必须一以贯之。尽管十八大领导换届,或许首席大法官会换人,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我国司法政策的指导方针的地位是不会变的。而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司法实践的指导,各地法院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之下,已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积累出了一批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的案例。第三,尽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其不可避免的内在矛盾,但是,其中蕴含的司法能动的最新司法理念,其在司法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尽管在我国学界尚待商榷,但是在发达国家如美国也都是获得了主流认可,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的。或许很多学者或者法律界人士不会同意我的判断,但是,这是一个事实判断,我在这里不做带有主观色彩的价值判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复习,提醒大家,教材方面,三大本必不可少。我在近几年的上课中一直呼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考试中性价比最高的科目,三大本教材只有十几页(11年17页,我称之为三大本十七页,12年19页。),但是贡献了28分,其中客观选择题8分,主观论述题20分。并且,三大本十几页是复习的唯一权威版本,所有新的提法、所有关键内容都在三大本之中。复习方法上,要注意把握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逻辑关系,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其中所蕴含的的内容并不仅仅如大家想象般的都只是一些政治性内容,相反,其中蕴含着最新的司法能动理念。大家在记忆时,应当以司法能动理念为纲,把握住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内在统一关系,统筹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大方面的内涵及其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甚至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达,就是:在不违法法律效果的前提下,法律适用者应当积极发挥其能动性,尽量追求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待续)

欢迎转载,但是请务必注明作者。

宋光明

2013年2月16日

第三篇: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方法

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学员*宝石洁*提供!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方法

法理学这门课程,是法学各专业的共同基础课,如果把法学这门学科比作一幢高楼大厦,那么法理学就是构筑这幢大厦的地基,如果地基不稳,整幢大楼就会倒塌。因而,法理学的学习在整个司考复习中的作用不言而喻。

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分值比例虽逐年升高,但本科目以理解为主,短期内很难迅速提高;另一方面,法理学中阐述的原理、原则贯穿于各部门法中,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是答论述题的内在逻辑“红线”。

在司考复习中,法理学是考生遇到的第一座大山。法理学难就难在它的理论性强上,教材内容往往没有对这些概念进行专门解释,由于司法考试更注重检测考生对法律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正因为如此该部分的试题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较多,易为混淆的知识点也很繁杂,故对广大考生,法理学考试内容复习难度较大,总令人觉得无从把握。

根据法理学这门学科的特质,要学好法理学,从而在考试中获取好的成绩,需要特别注重下列诸端:其一,基本概念要牢固掌握。

教材的第一章“法的本体”是司法考试客观题中的常规考察重点,例如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法律责任都是一考再考的内容,这是无论哪一年考试都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其二,将案例引入复习环节。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英美法系国家,某种意义上而言,学习法律就是学习一个个的判例,这无不说明具体案例对于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在法理学复习中,引入案例分析可以让考生观察到法律概念如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法律如何从抽象走向具体,或从具体走向抽象;案例分析还可以引导考生思考法律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发生作用的,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有何关系等等。此外,将案例引入法理学复习中来还有助于加强考生对问题的理解,培养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高质量地完成司考目标。

其三,要注意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结合。

这是近几年司法考试题目的新趋势,不是从概念到概念,而是在个案中考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就是所谓“客观题的主观化”,这就要求我们复习的时候要着重理解,有些同学总结的“一个概念、一个个案”的复习方法值得推荐,就是在复习教材的时候把概念具体化,重视教材里所举的例子,自己也要注意举一些例子来帮助理解。因为司考有了重视实践这样的特点,所以第二章法的运行就非常重要,第二章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立法的内容,要结合《立法法》来复习,第二部分就是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这两部分也是雷打不动的重点。

另外,学习法理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问题,也要善于运用部门法的知识来论证、升华法理学的原理,或者运用法理学的知识来理解部门法。

总之,学好法理学,塑造自身法学基础理论修养,是司法资格考试考生必备的基本功之一。对于法理学的融通掌握,不仅直接惠及该部分的试题,而且对于其他部门法的理解、掌握和相应的试题作答,都大有益处。

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学员*宝石洁*提供!

第四篇: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方法

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方法

2012年司法考试已经开始了,在这里新华考资网小编总结了法理学的一些复习方法,希望对各位学员有所帮助。更多资料请登录新华考资网了解。

法理学复习方法

07年客观题考了23分,08年也是23分,09年虽然考了28分,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增加了5分,因此,还是考了23分。可以预计,2012年的考试,传统法理学的题目,还是23分。法理学一共有四章内容: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这23分在四章内容的分布非常明确,考试重点就是前两章: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研究真题的分布,我们可以发现,每年的考题,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75%-80%.具体而言,法的本体大概占到每年考试内容的50%左右,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以下我们就每一章的重点,给大家做一个提示。

《法的本体》在法理学的考察当中,几乎占到半壁江山。重点集中在法的特征和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规则和原则、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制裁等,其中特征和本质、规则和原则、法律关系这些点每年必考。

《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重点集中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适用的一般原理等知识点,根据这几年的命题趋势分析,这些点都是热点,而且每年必考。

《法的演进》与《法与社会》作为传统上的次重点,考察力度不大。法的演进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的产生、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系等。《法与社会》当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和其他社会规范比如说道德、宗教、政策、原始社会规范等之间的关系。接下来我们谈谈法理学的学习方法。

首先,掌握基本概念,一定要把握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为什么很多同学觉得法理学难学,在学法网司考题库做题一做就错,主要原因就是基本概念没有搞明白,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他实际上是在拿日常生活当中形成的经验系统在对付专业的法理学问题,属于风马牛不相及,有多少道题,你错多少道。围绕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设计题目,是法理学命题的一个基本陷阱。这类题目基本占到法理学题目的30%左右。所以,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定要搞明白,千万不能在这方面偷懒。

其次,更重要的是掌握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法理学当中的许多概念之间都是有其内在联系的,彼此之间牵一发而动全身。比如说,我们法理学教材中的四章内容,法的本体、运行、演进以及法与社会,它们就不是孤立的,他们之间

有着内在的联系。法的本体,是在研究静态的法律,它告诉我们大家法律是什么样的,内部结构是怎么回事,牵涉到法的特征、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等知识点。那有静态的研究,就有动态的研究,我们的第二章,法的运行就是在横断面上研究法律是怎么运行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适用原理等就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那有横的方面的运行,就有纵的方面的运行,第三章法的演进研究的就是法在纵的方面的运动,从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到阶级社会产生法律,从奴隶社会的法律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再到消灭剥削之后的社会主义的新型法律,再到共产主义,法律消亡。其中很重要的知识点就是法的继承和移植,法系等。那,我们一直在研究法律,法律是在哪儿,在社会之中。我们的第四章研究的就是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法与社会中的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总之,四章内容告诉我们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是什么。我们法理学实际上就是回答一个问题,法律是什么。那有同学说了,说,老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怎么回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际上是在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是什么,比如说,我们和资本主义法律的区别就是突出法律人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所以说,我们大家学习法理学,一定要注意掌握他的逻辑结构。具体而言,我们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学会以一个知识点辐射其他的知识点的能力,比如说在学习法的特征的时候,把握住法的特征,我们不但应当知道,法律就是法律,而且应当知道法律不是道德,不是宗教,不是政策。这样我们在学习法的特征的时候就把法和道德的关系,法和宗教、法和政策的关系这一类知识点都复习完了。再比如,有些大家难以把握的知识点,规则和原则、秩序和正义、文义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这些知识点,单独的研究,不好理解,但是你把握住其中的逻辑关系,就会发现,理解记忆起来容易得多,而且做题准确率也会高的多。

最后,我们再谈谈复习材料和真题的问题。

一方面是复习教材的选择。就法理学的复习,我个人认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大本教材的卷一或者是根据该书的“精选本”必不可少。法理学作为理论法学,由于没有法条作支撑,考试所有的标准答案,就是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你回去研究真题,可以发现,甚至很多题目就是三大本教材中的原话。所以无论大家手头有多少资料,我想三大本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另一方面,关于真题。对于真题的重要性,我就不多说了,关键是我们如何对待真题。真题很重要,确实,对于重点知识的把握有意义。但是,只做真题够不够呢?大家可以想象,你要参加辅导班,老师一定会说真题,你买的辅导材料也一定会有真题,再加上你自己平时对于真题的练习,真题对于大家检测自己的实际水平,对于知识点的把握,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那么,此时真题的意义在哪里呢?就在于对于题干的理解上。我们知道,做对一道题,需要三方面的结合,首先,你的知识点要掌握扎实;其次,你要把选项看明白;第三,是大家最容易忽视的,必须要把题干分析明白。真题在此时的意义就在于帮助大家研究题干,使你在做题时,通过不断地练习,能够把握住命题思路,就题干的理解和命题者达成一致,使你所掌握的知识点有正确的用武之地。总之,真题很重要,但是,只有真题也是不够的。新华考资网祝所有学员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大关。

第五篇: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高效复习方法

在司考复习中,法理学是考生遇到的第一座大山。法理学难就难在它的理论性强上,教材内容往往没有对这些概念进行专门解释,由于司法考试更注重检测考生对法律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正因为如此该部分的试题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较多,易为混淆的知识点也很繁杂,故对广大考生,法理学考试内容复习难度较大,总令人觉得无从把握。

根据法理学这门学科的特质,要学好法理学,从而在考试中获取好的成绩,需要特别注重下列诸端:

其一,基本概念要牢固掌握。

教材的第一章“法的本体”是司法考试客观题中的常规考察重点,例如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法律责任都是一考再考的内容,这是无论哪一年考试都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彩色笔记:法的要素

其二,将案例引入复习环节。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英美法系国家,某种意义上而言,学习法律是一个案例研究,这表明,学习法律的重要性的具体情况。在回顾,引入案例分析可以观察到的法律概念如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法律如何从抽象到具体,从具体到抽象;案例分析也可以引导学生的思维规律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角色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等等。此外,引入案例在法律审查,也有助于加强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培养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高质量地完成司考目标。

其三,要注意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结合。

这是近几年司法考试题目的新趋势,不是从概念到概念,而是在个案中考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正所谓“客观的,主观的”,这要求我们要重点审查的认识,回顾一些学生总结”的概念,“值得推荐的一种情况,是当审查材料的具体概念,注重教材实例电梯,自己也要注意举例帮助理解。因为在这样的特点的实践重点的路径,所以操作的第二种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在第二章,特别是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立法的内容,根据《立法法》回顾,第二部分是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这两部分也是雷打不动的重点。

另外,学习法理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问题,也要善于运用部门法的知识来论证、升华法理学的原理,或者运用法理学的知识来理解部门法。

总之,学好法理学,塑造自身法学基础理论修养,是司法资格考试考生必备的基本功之一。对于法理学的融通掌握,不仅直接惠及该部分的试题,而且对于其他部门法的理解、掌握和相应的试题作答,都大有益处。

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复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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