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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出台范文合集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17-996991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6 12:22: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第一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出台

中国第一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出台

中新网6月13日电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日前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卫生部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2_-202_年)》(以下简称《规划》)。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表示,这是中国第一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的实施将有效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中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提升水源地环境管理和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陶德田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和城镇化率逐步提高,城市集中供水需求逐年增大。然而,饮用水源所在区域的工业、生活和面源污染给水源环境质量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为全面推动中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组织编制了《规划》,在全面调查评估全国655个设市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400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环境管理状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水质达标率较低、保护区划分与管理不规范、监测及应急能力薄弱等主要问题,提出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创新机制、加强监管、明确职责、强化考核”的水源环境保护原则,明确了全面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状况、提升水源应急监测及应急供水能力,满足202_年小康社会对水源水质安全的需求等总体目标,并进一步将规划目标分解为水质、保护区划分与管理、一级保护区整治、水源地监管能力共4类5项指标。《规划》测算总投资将达580多亿元。

陶德田指出,《规划》以解决水质不达标及重污染水源地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了八项建设任务:一是在一级保护区实行隔离防护。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和水源地警示标志,并通过增加渗滤层等技术手段,改善取水口水质。二是实施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清拆保护区内影响水质安全的违章建筑物、关闭排污口、搬迁垃圾堆放场及规模化养殖场。同时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三是实施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采取整治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迁出和搬迁企业、关闭排污口等措施,解决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问题。四是实施二级保护区非点源污染防治工程。通过实施城市径流和农村径流面源污染控制工程、生态农业建设,及控制用量、废物资源化、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取缔养殖和水上运输等工程和管理等措施,防止二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生活、畜禽(水产)养殖及水上运输等非点源污染。五是实施水源生态修复与建设。在湖库周边建设生态屏障、涵养水源;利用湖库周边自然滩地和湿地,养殖或种植合适的生物物种,为水生和两栖生物提供栖息地;在湖库内布设生态浮床、放置生物净化装置、除藻曝气装置等,促进水体生态健康,改善水体水质状况。六是构建科学、合理的水源地监测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七是建成覆盖全国的饮用水水源信息管理系统,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管理能力,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支持。八是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编制城市水源地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防止饮用水源污染,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明确职责,进一步强化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根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拟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规划项目和建设资金,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二篇:平度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平度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日期:202_-12-07来源:平度市政府总论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按照青岛市委、市政府和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的统一部署要求,秉承建设生态市的主线,坚持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山水田园秀美宜居”城市的目标,践行“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坚持流域污染防治与饮用水源保护并重,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法治,严格监管,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水源地水质的隐患、问题,确保全市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规划原则

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并举的原则:深化流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流域生态建设与保护,促进末端治理与源头预防有机结合,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战略地位重要、环境敏感度高、环境问题突出的饮用水源地为重点,解决重点环境污染问题,保护重要饮用水源地,统筹兼顾其它饮用水源地保护,统一规划,按轻重缓急分步有序推进实施。

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各项工作均坚持科学性原则;规划方案制定、技术方法研究,应体现前瞻性、可操作性,以保障其有效性并得以落实。

积极动员公众参与的原则:保护饮用水源地、保障饮用水安全是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规划各方面应充分体现公众参与。

坚持从平度实际出发,与国家、省、青岛市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要立足于平度的实际,规划要融入国家、省、青岛市的总体规划之中。规划在遵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还应注重与相关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土地及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尤其是编制现状调查及工程措施时,应与其充分沟通,使现状调查内容更加完善,采取的工程措施避免重复。同时兼顾各行业需要,统筹安排,保证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1.3 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2_.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2_.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_.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198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_.11);

《农药管理条例》(1997.0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2_);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_.10);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_.1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618-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4653-19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_);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1993);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_);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2_);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2_);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534-202_);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535-202_);

《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2_.09);

《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202_.06);

《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202_.06);

《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2_);

《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202_);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2_);

《青岛市“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2_);

《青岛市“十一五”水资源保护规划》(202_);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676-202_);

《平度市水利建设“十一五”规划》(202_);

《平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2_);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

1.4 规划范围与目标

1.4.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全市主要现有供水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个水库(尹府水库)和2个井群(崔召崮山井群和云山丈岭井群),具体见表1.4-1。

表1.4-1平度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状况

所在区市 类型 水源地名称

平度市 水库型 尹府水库

地下水型 崔召崮山井群、云山丈岭井群

1.4.2规划时段

总体规划期为202_~202_年。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划编制原则,将规划期分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达到分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明确、便于操作的目的,其中近期为规划的重点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近期):202_~202_年;

第二阶段(中期):202_~202_年;

第三阶段(远期):202_~202_年;

基准年:202_年。

1.4.3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为宗旨,保证规划范围内的水源地供水水质安全。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坚决杜绝水源地安全性环境污染隐患;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源地涵养面积得以恢复和巩固,保证各水源地能够长久持续利用。

2.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近期):坚决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一切排污口,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到各地表水源地以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为基准的水环境容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达标率100%;地下水水质达到国家地下水Ⅲ类标准,水源地水质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第二阶段(中期):进一步削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负荷,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60%地表水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60%地下水水质达到国家地下水Ⅱ类标准。

第三阶段(远期):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到各地表水水源地以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为基准的水环境容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达标率100%;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Ⅱ类标准,达标率100%。

1.5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如图1.5-1所示。规划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情况调查为基础,评价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查清水源地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水源地环境容量,得出各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全面核定和划分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水源地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水源地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及工程实施效益评估,并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图1.5-1 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调查评价

2.1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2.1.1自然地理与行政区划

平度位于胶东半岛西部,地处东经119°31''~120°19´,北纬36°28´~37°02´。东以小沽河、大沽河为界,与莱西市和即墨市相邻;西及西南以胶莱河为界,与昌邑市和高密市相望;南与胶州市毗邻;北与莱州市接壤。东西最大横距69公里,南北最大纵距65公里。总面积3166.54平方公里,是山东省面积最大的县级市。辖26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788个行政村。

2.1.2社会经济状况

202_年,平度市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良好,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年完成生产总值360.28亿元,可比增长16.9%,其中:一产完成增加值54.36亿元,二产完成增加值183.21亿元,三产完成增加值122.71亿元,分别增长5.2%、20.1%、17.1%,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15.1:50.9:34.0,一产下降0.6个百分点,二、三产业比例进一步提升。

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全市完成现价工业总产值662.6亿元,增长29.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完成542.5亿元,增长31.2%。建筑业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2.8亿元,可比增长7.9%。

2.1.3供水与用水状况

平度市城市集中供水主要来自三个饮用水源地,供水情况如下:

1、崔召崮山井群地下水源地:崔召崮山井群地下水源地位于平度市崔召镇境内的白沙河两岸,水源区流域面积108平方公里,集水面积40平方公里,含水层厚度4至5米,易井面积5平方公里,打成井25眼。由群井提水汇流至崮山水厂,加压后提水至高位水池,经高位水池向城市供水。95%保证率日供水量0.8万立方米。目前,崔召崮山井群地下水源地日供水量0.8万立方米,202_年实际供水580万立方米。

2、云山丈岭地下水源地:云山丈岭地下水源地位于平度市云山镇境内的小沽河西岸,水源区流域面积378平方公里,集水面积200平方公里,含水层厚度4至5米,易井面积17平方公里,打成井26眼。由群井提水汇流至云山水厂,加压后提水至高位水池,经高位水池向城市供水。95%保证率日供水量2.6万立方米。目前,云山丈岭地下水源地日供水量1.7万立方米, 202_年实际供水912万立方米。

3、尹府水库水源地:尹府水库是一座大型水库,位于平度市东部云山镇镜内,座落于大沽河水系小沽河支流猪洞河中游。流域面积178平方公里,总库容16130万立方米,兴利水位79.5米,兴利库容8100万立方米,95%保证率可利用量2673.2万立方米,扣除向青岛年供水1000万立方米,平度市可支配水量为1673.2万立方米,日可供水4.6万立方米。目前,尹府水库的日供水量3万立方米, 202_年实际供水616万立方米。

2.2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

2.2.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及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承担了平度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依据《山东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材料要求,确定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平度市所有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_-202_年,平度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3个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现状基础调查和评价,3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区域及保护保护范围见表2.2-1,其中地表水水源地1个、地下水型水源地2个。

第三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

附件: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

(试 行)

二○一○年九月

— i —

目 次 总则„„„„„„„„„„„„„„„„„„„„„„„„„„„ 1 1.1 适用范围„„„„„„„„„„„„„„„„„„„„„„„ 1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1.3 术语和定义„„„„„„„„„„„„„„„„„„„„„„ 1 2 水源地选址和建设 „„„„„„„„„„„„„„„„„„„„„ 3 2.1 水源地的基本类型和特点 „„„„„„„„„„„„„„„„ 3 2.3 水源地的建设„„„„„„„„„„„„„„„„„„„„„ 5 2.4 水源地的环境要求 „„„„„„„„„„„„„„„„„„„ 6 3 水源地污染防治„„„„„„„„„„„„„„„„„„„„„„ 6 3.1 生活污水防治„„„„„„„„„„„„„„„„„„„„„ 6 3.2 固体废物防治„„„„„„„„„„„„„„„„„„„„„ 8 3.3 农药污染防治„„„„„„„„„„„„„„„„„„„„„ 9 3.4 化肥污染防治„„„„„„„„„„„„„„„„„„„„„10 3.5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11 3.6 工业污染防治„„„„„„„„„„„„„„„„„„„„„12 3.7 其他污染防治„„„„„„„„„„„„„„„„„„„„„12 4 藻类水华控制和地下水污染修复„„„„„„„„„„„„„„„13 4.1 藻类水华控制„„„„„„„„„„„„„„„„„„„„„13 4.2 地下水污染修复„„„„„„„„„„„„„„„„„„„„14 5 水源地环境管理„„„„„„„„„„„„„„„„„„„„„„17 5.1 完善环境管理机制„„„„„„„„„„„„„„„„„„„17 5.2 开展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源排查„„„„„„„„„„„„„17 5.3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18 5.4 保障水质安全„„„„„„„„„„„„„„„„„„„„„20 5.5 加强公众参与„„„„„„„„„„„„„„„„„„„„„20 附录 A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污染防治技术表 „„„„„„„„ 22 附录 B 本指南用词说明 „„„„„„„„„„„„„„„„„„„ 26

— ii —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选址、建设、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等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3.1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指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 人以下)的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根据供水方式可分为联村、联片、单村、联户或单户等形式(以下简称为“饮用水水源地”或“水源地”)。

1.3.2 水源保护范围

为了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在以下区域内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地表水水源保护范围:河流型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不小于 1000 米,下游不小于100 米,两岸纵深不小于50 米,但不超过集雨范围;湖库型水源地取水口半径 200 米范围的区域,但不超过集雨范围;

水窖水源保护范围:集水场地区域。地下水水源保护范围:取水口周边30米-50米范围。

1.3.3 粪便无害化处理

对人畜粪便采取一定处理措施,使其达到国家和地方粪便无害化相关标准的过程。

1.3.4 卫生厕所

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不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及时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

1.3.5 人工湿地

人工筑成的水池或沟槽,底面铺设防渗漏隔水层,填充一定深度的土壤或料层,种植芦苇类维管束植物或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污水由湿地一端通过布水管渠进入,与生长在填料表面的微生物和水中溶解氧进行充分接触而获得净化。

1.3.6 稳定塘

污水停留时间长的天然或人工塘。主要依靠微生物好氧和(或)厌氧作用,以多级串联运行,稳定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水源地选址和建设

2.1 水源地的基本类型和特点

饮用水水源地可以分为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等类型,地表水源主要包括河流、湖库(坑、塘)、山涧水、集水池等类型,地下水源主要包括井水、泉水等类型。在地表水与地下水都极度匮乏的特殊情况下,可考虑收集降水作为水源。

2.1.1 地表水(1)河流

河流型水源优点是取水简易且水量大;缺点是易受污染。

(2)湖库

湖库型水源优点是水量充足、供水稳定且取水便利;缺点是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

(3)水窖

水窖型水源优点是水源获得较为直接容易,缺点是供水量不稳定,水质水量均难以保证及控制。

2.1.2 地下水(1)井水

井水型水源的优点是靠近用水区,取水简易,水质稳定且不易被污染;缺点是易受地下水位影响,干旱地区取水深度较深,一般家庭自备井难以获得较优质的水源。

(2)泉水

泉水型水源的优点是水质好且不易受到污染;缺点是供水量不稳定,有潜在污染的可能。

2.2 水源地选址

在现有水源水质、污染源等环境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是否水量充足、水质良好、取水便捷、潜在风险低等条件,判断现有水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在现有水源供水量或供水水质不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选择新的饮用水水源地。新水源地的选择需对现场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同时进行水源水质检测。

按照饮用水质的安全性,一般的顺序是:井水、泉水、河流、水库、湖泊。按照饮用水量的充足性,一般的顺序是水库、湖泊、河流、井水、泉水。按照输送水的便捷性,一般的顺序是井水、河流、泉水、水库、湖泊。

水源地不应位于洪水淹没区、浸泡区、坍塌及其他形变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一般应选择在居住区上游河段,水流顺畅、采用河岸渗透取水傍河取水方式;应尽量避开回流区、死水区和航运河道;在有潮汐影响的河流取水时,应避免咸潮对取水水质的影响。湖库型饮用水水源,要考虑湖库泥沙淤积或水生生物生长对取水口周围的影响,应采用中层水;应避开支流入口、大坝等区域。地下水型水源应尽量设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游,选择包气带防污性好的地带;地下水型水源应避开排水沟、工业企业和农业生产设施等人为活动影响,周围20~30 米内无厕所、粪坑、垃圾堆、畜圈、渗水坑、有毒有害物质和化学物质堆积等。

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参考上述要求选择备用水源地,选择与现有水源地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水源地作为备用水源地。

2.3 水源地的建设 2.3.1 地表水水源地建设

河流、湖库型水源,取水点应尽量靠近河流中泓线、湖库中心或距离河岸、湖边较远的地方。宜修建取水码头或跳板以便直接从河流、湖库中心取水。若采用导流渠、蓄水池或潜水泵从水体中心引水,宜修建砂滤井或用砂滤缸进行混凝沉淀和消毒。在池塘多的地区应采用分塘取水。河流取水口周围 100 米及上游 500 米处,湖库周围 500 米处应设

立隔离防护设施或标志。

水窖应修建专门的雨水收集池,并在收集池附近修建简单的沉淀、净化处理设施。收集池周围修臵排水沟,防止地面径流污染水源。严重缺水地区水窖集水场应尽可能选择开阔地带,土壤有害因子背景值较高的地区应采用场地硬化的方式。

2.3.2 地下水水源地建设

地下水井应有井台、井栏和井盖,宜采用相对封闭的水井;井底与井壁要确保水井的卫生防护;大口井井口应高出地面50 厘米,并保证地面排水畅通。室外管井井口应高出地面20 厘米,周围应设半径不小于 1.5 米的不透水散水坡。联村、联片或单村取水井水周围 100 米处应设立隔离防护设施或标志。

在泉水水源附近建设引泉池,泉水周围 100 米及上游 500 米处应修建栅栏等隔离防护设施,在泉水旁设简易导流沟,避免雨水或污水携带大量污染物直接进入泉水。引泉池应设顶盖封闭,并设通风管。引泉池进口、检修孔孔盖应高出周边地面一定距离。池壁应密封不透水,壁外用粘土夯实封固。引泉池周围应作不透水层,地面应建设一定坡度坡向的排水沟;引泉池池壁上部应设臵溢流管,池底应设臵排空管。

2.4 水源地的环境要求

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规定;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规定。在没有水质净化处理的情况下,水源应参照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应作为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参照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水源地污染防治 3.1 生活污水防治

水源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渗水的厕所、化粪池和渗水坑,现有公共设施应进行污水防渗处理,取水口应尽量远离这些设施。水源保护范围内生活污水应避免污染水源,根据生活污水排放现状与特点、农村区域经济与社会条件,按照《农村生活污染技术政策》(环发„202_‟20 号)及有关要求,尽可能选取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已建环境基础设施、操作简便、运行维护费用低、辐射带动范围广的污水处理模式。

3.1.1 分散处理

将农村污水按照分区进行污水管网建设并收集,以稍大的村庄或邻近村庄的联合为宜,每个区域污水单独处理。污水分片收集后,采用适宜的中小型污水处理设备、人工湿地

或稳定塘等形式处理村庄污水。

分散处理模式具有布局灵活、施工简单、建设成本低、运行成本低、管理方便、出水水质有保障等特点。适用于村庄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污水处理。在中西部村庄布局较为分散的地区,宜采用分散处理模式。

3.1.2 集中处理

集中处理模式对村庄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建设处理设施处理村庄全部污水。污水处理采用自然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工艺形式。

集中处理模式具有占地面积小、抗冲击能力强、运行安全可靠、出水水质好等特点。,适用于村庄布局相对密集、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企业或旅游业发达地区污水处理。在东部村庄密集、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宜采用集中处理模式。

3.1.3 纳入市政管网统一处理

纳入市政管网统一处理模式指村庄内所有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集中收集后,统一接入邻近市政污水管网,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村庄污水。

该处理模式具有投资少、施工周期短、见效快、统一管理方便等特点。适用于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村庄污水处理。靠近城市或城镇、经济基础较好,具备实现农村污水处理由“分散治污”向“集中治污、集中控制”转变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采用。

3.2 固体废物防治

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立粪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站;禁止堆放医疗垃圾;禁止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

水源保护范围内厕所达到国家卫生厕所标准,与饮用水源保持必要的安全卫生距离。水源保护范围内粪便应实现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水源地。对新厕所的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进行抽样检测,粪大肠菌、蛔虫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7959)的规定。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的原则,鼓励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对不同类型的垃圾选择合适的处理处臵方式。厨余、瓜果皮、植物农作物残体等可降解有机类垃圾,可用作牲畜饲料,或进行堆肥处理。煤渣、泥土、建筑垃圾等惰性无机类垃圾,可用于修路、筑堤或就地进行填埋处理。废纸、玻璃、塑料、泡沫、农用地膜、废橡胶等可回收类垃圾可进行回收再利用。医疗废弃物、农药瓶、电池、电瓶等有毒有害或具有腐蚀性物品等有毒有害类垃圾,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处臵。

倡导水源保护范围内农村垃圾就地分类,综合利用,应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臵 ”的模式进行收

集,将可回收类垃圾回收再利用,对有毒有害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就地堆放造成水源污染。开展农村医疗废物、废弃农药瓶、电池、电瓶等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回收工作,实行县政府出资回收、环保局集中处臵、乡镇政府分片转运、村级环保协管员代收暂管的处理模式。

3.3 农药污染防治

水源保护范围内宜发展有机农业,采取适当农艺技术并辅以生物及物理措施,防治病虫害的发生。水源保护范围内严禁施用高残留、高毒农药(如克百威、涕灭威、甲磷胺等),农药包装物及清洗器械的污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妥善处臵,不应随意丢弃和处臵。应选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或生物、物理防治方法。

3.3.1 选用低毒农药

选用低毒农药是通过改良农药的毒性,选用毒性小、环境适应性强的农药,来降低其对水源的污染。农药的化学特性是影响农药渗漏的最重要因子,在生产中应尽量选用被土壤吸附力强、降解快、半衰期短的低毒农药。

3.3.2 应用生物农药

生物农药具有无污染、无残留、高效、低成本的特点,应大力推广应用。与传统的化学农药相比,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安全、环境兼容性好、不易产生抗性、易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来源广泛等优点;但多数生物农药作用速度缓慢、受

环境因素影响较大,田间使用技术也不够成熟。

3.3.3 生物降解

生物降解是通过生物的作用将大分子有机物分解成小分子化合物的过程,包括动物降解、植物降解、微生物降解等,具有低耗、高效、环境安全等优点,成为防治农药污染最有优势的技术。可针对农药品种、环境条件在受农药污染的水源保护范围内培养专性微生物、种植特定植物、投放特定土壤动物等来降解农药。

3.4 化肥污染防治

水源保护范围内应采用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施肥方案等方式确定化肥合理用量。鼓励施用有机肥,发展有机农业。在农田和水源之间建立生态缓冲带或保护带拦截农田流出的养分,防止养分直接流入水源。化肥污染防治方法主要有测土配方施肥、施用缓释肥、发展有机农业等方法。

3.4.1 测土配方施肥

测土配方施肥是以土壤测试和肥料田间试验为基础,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应,在满足植物生长和农业生产需要的基础上,提出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肥料的施用数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可以有效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流失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3.4.2 施用缓释肥

缓释肥是在化肥颗粒表面包上一层很薄的疏水物质制成包膜化肥,对肥料养分释放速度进行调整,根据作物需求释放养分,达到元素供肥强度与作物生理需求的动态平衡。目前,缓释肥主要有涂层尿素、覆膜尿素、长效碳铵等类型。缓释肥可以控制养分释放速度,提高肥效,减少肥料施用量和损失量,降低对水源的污染。

3.4.3 发展有机农业

有机农业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 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 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 农业生产方式。在水源保护范围内宜发展有机农业,有效减少农用化学物质对水源的污染风险;建立作物轮作体系,利用秸秆还田、绿肥施用等措施保持土壤养分循环。

3.4.4 建设生态缓冲带

在农田和饮用水源间建设生态缓冲带,利用缓冲带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农田氮磷等营养物质进入水源。

3.5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对于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外可能对水源产生影响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推动畜禽

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臵。水源保护范围之外可能对水源产生影响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其清粪工艺、粪便贮存及处理利用、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臵、污染物监测等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的相关规定;污染物的排放应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执行。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周边的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尽量远离取水口,应配备粪便、污水污染防治设施,禁止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污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在堆放过程中随水流失,鼓励建设沼气池,配套改厨、改厕、改圈,并保障运行良好,无害化处理后的沼液和沼渣可还田利用。

3.6 工业污染防治

禁止在水源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依法予以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在水源保护范围周边的工业企业进行统筹安排,工业企业发展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合理布局,应限制发展高污染工业企业。

3.7 其他污染防治

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洗涤、旅游、水产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臵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水源的距离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或国家有关规定。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配备防渗、防溢、防漏的安全保护装臵,方可通行。藻类水华控制和地下水污染修复 4.1 藻类水华控制

当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发生藻类水华时,优先考虑更换水源,无可替换水源时再启动藻类水华控制工作。针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华主要发生区域,分析其水文、水化学特征、营养负荷特征,以不同水华发生特征为基础,研究制定水华控制方案。适合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除藻技术有机械打捞、工程物理、生物控藻三类。

4.1.1 机械打捞

高效机械打捞和水藻高效分离技术:通过合适的过滤或者絮凝等技术与装臵,高效打捞并实现藻水分离。藻类打捞时间和地点确定技术:根据短期的气象与水文预测信息,确定在未来时间内藻类水华易聚集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人员和

机械,在藻类高度聚集的水域打捞藻类,提高打捞效率。藻类与畜禽粪便混合发酵生产沼气技术:根据藻类难以发酵的特点,将其与畜禽粪便混合,提高发酵生产沼气的效率。

4.1.2 工程物理

利用过滤、紫外线、电磁电场等物理学方法,对藻类进行杀灭或抑制的技术。物理方法除藻效果普遍较好,可持久使用,但一次性投入成本很高且处理能力有限,大都局限于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

4.1.3 生物控藻

生物控藻技术即利用藻类的天敌及其产生的生长抑制物质来控制或杀灭藻类的技术,主要包括: ①利用藻类病原菌(细菌、真菌)抑制藻类生长;②利用藻类病毒(噬藻体)控制藻类的生长; ③利用植物的抑制物质、植物间的相互抑制以及富集和争夺营养源的抑藻作用;④利用食藻鱼类控制藻类生长;⑤酶处理技术。生物防治是最为科学的方法,藻类不易采用化学药剂来彻底杀灭,一是难以做到,二是代价太大,三是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生态平衡;改用生物学方法并不是彻底杀灭或消除藻类,而是利用生态平衡原理将藻类的生长和繁殖控制在非危害水平之下,从而控制藻体数量、防治富营养化带来的各种危害。

4.2 地下水污染修复

当地下水型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发生污染时,优先考虑更换水源,无可替换水源时再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主要有物理法修复技术、化学法修复技术、生物法修复技术和复合修复技术等。

4.2.1 物理法修复

物理法修复指技术的核心原理或关键部分是以物理规律起主导作用的技术,主要包括水动力控制法、流线控制法、屏蔽法、被动收集法等。

(1)水动力控制法

水动力控制修复技术是建立井群控制系统,通过人工抽取地下水或向含水层内注水的方式,改变地下水原来的水力梯度,进而将受污染的地下水体与未受污染的清洁水体隔开。井群的布臵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2)流线控制法

流线控制法设有一个抽水廊道、一个抽油廊道(设在污染范围的中心位臵)、两个注水廊道(分布在抽油廊道两侧)。首先从上面的抽水廊道中抽取地下水,然后把抽出的地下水注入相邻的注水廊道内,以确保最大限度地保持水力梯度。同时在抽油廊道中抽取污染物质,但要注意抽油速度不能高,但要略大于抽水速度。

(3)屏蔽法

屏蔽法是在地下建立各种物理屏障,将受污染水体圈闭起来,以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蔓延。常用的灰浆帷幕法是用压力向地下灌注灰浆,在受污染水体周围形成一道帷幕,从而将受污染水体圈闭起来。

(4)被动收集法

被动收集法是在地下水流的下游挖一条足够深的沟道,在沟内布臵收集系统,将水面漂浮的污染物质如油类污染物等收集起来,或将所有受污染的地下水收集起来以便处理的一种方法。

4.2.2 化学法修复

地下水污染的化学修复技术指技术的核心流程使用化学原理的技术,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有机粘土法和电化学动力修复技术。

(1)有机粘土法

有机粘土法是利用人工合成的有机粘土有效去除有毒化合物。利用土壤和蓄水层物质中含有的粘土,在现场注入季铵盐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使其形成有机粘土矿物,用来截住和固定有机污染物,防止地下水进一步污染。

(2)电化学动力法

电化学动力修复技术是利用土壤、地下水和污染电动力学性质对环境进行修复的新技术。电化学动力修复技术将电极插入受污染的地下水及土壤区域,通直流电后,在此区域形成电场。在电场的

作用下水中的离子和颗粒物质沿电力场方向定向移动,迁移至设定的处理区进行集中处理;同时在电极表面发生电解反应,阳极电解产生氢气和氢氧根离子,阴极电解产生氢离子和氧气。

4.2.3 生物法修复

生物修复是指利用天然存在的或特别培养的生物(植物、微生物和原生动物)在可调控环境条件下将污染物降解、吸收或富集的生物工程技术。生物修复技术适用于烃类及衍生物,如汽油、燃油、乙醇、酮、乙醚等,不适合处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4.2.4 复合法修复

复合法修复技术是兼有以上两种或多种技术属性的污染处理技术,其关键技术同时使用了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中的两种或全部。如渗透性反应屏修复技术同时涉及物理吸附、氧化-还原反应、生物降解等几种技术;抽出处理修复技术在处理抽出水时同时使用了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注气-土壤气相抽提技术则同时使用了气体分压和微生物降解两种技术。水源地环境管理 5.1 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建立健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机制。联村供水的经营单位要设立专人负责水源地环境管理;单村、联户、单户取水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水源地环境管理。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 “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之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

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 》,环境问题突出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应积极申请“以奖促治”资金,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切实保障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5.2 开展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源排查

应至少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了解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服务人口等情况,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水文地质等因素,筛选一定比例代表性强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排查影响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源,并对水源保护范围内污染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动态数据库。对于因受污染已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经论证难以恢复饮用水功能的水源地,地方政府应有计划的进行撤销和调整。

5.3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建立污染防治联动体系,相邻地区或上下游地区应建立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及联席会议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重大水环境隐患,应立即通知相邻区域或上下游政府及环保部门,及时对水源地污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保障环境安全。

当地政府、周边企业和供水单位应分别编制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加

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报告与处臵,加强水源安全的预防,发现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情况应立即向环保部门举报,当地环保部门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派人赶赴现场对水质进行检查监测,如发现水质异常应立即通报,禁止取水。分类给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及处臵方法。

在灾害等特殊条件下,水源地可能会遭受污染,应及时启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密切监测水质。分析水质恶化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水质恶化是由于水源地本身的原因或者不可抗拒外力引起,应考虑更换水源地;如水质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是外部环境变化所致,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后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或消除环境变化对水质的影响。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请专业人员采用专业的仪器、设备对当地水源进行水质全面检测。在应急情况下,可配备便携水质检测仪器(如目测比色计、便携式水质细菌检验箱、便携式水质理化检验箱等),对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部分肠道致病菌及水质理化等重要指标进行快速检测(通常便携式水质检测仪器可以在 1 小时内获得检测结果)。在缺少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条件的应急情况下,可以用一些简易可行的经验判断方法来判断水质。

(1)眼看

清洁的饮水应是无色透明的,如水体颜色异常,则表明水质变坏。水体受到腐殖质污染,可出现黄棕或黄褐色;受到锰盐、铁盐污染,则出现黄褐或铁锈色;水体混有藻类,呈黄绿色;混有泥沙、粘土,则呈混浊而有异常颜色。

(2)鼻闻

清洁的水是没有异常气味的,受到污染后,往往有异味。饮水被粪便污染可有粪臭味;受苯、甲苯等污染,会有芳香味;水中有含硫有机物,会有臭蛋味。根据水的气味特点,可初步判断污染源,为保护和处理水质提供条件。

(3)查水温

地面水的温度常随外界气候变化,而地下水的温度较为恒定。如果水温突然增高,则不论地面水或地下水,往往是受到污染的表现。当水质受到粪便、污物、动植物残体污染,这些有机物分解时,会放出大量热,使水温升高。从卫生角度讲,水温越低,水质越好。

(4)查沉淀物

被污染的饮水,通常含有较多的固体悬浮物和溶解性物质。因此,水中悬浮物和溶解物的含量,可作为衡量水质的重要指标。检查时,可将饮水装入透明玻璃瓶中,经过 24 小时沉淀再观察瓶底的沉淀物;沉淀物多,则水质不清洁。

(5)舌尝

清洁的饮用水应是无异常味道的。水的异味,大致可分

苦、咸、酸、甜、涩 5 种。异味的存在说明水质变坏。水中含有氯化钠、氯化钾时,水变咸、变苦;含有硫酸钠、硫酸镁时,水味变苦;含有铁盐、锌盐时,水味变涩;含有某些金属氧化物、金属盐或有机物时,水味变甜;含有腐殖质、藻类、异味物质,则有鱼腥味、霉味等味道。

5.4 保障水质安全

现有水源地使用要加强卫生防护,做好卫生清理与消毒工作,注意看管维护。定期整治水源地附近环境,避免病毒、细菌污染水源。水源周边的厕所、禽畜圈棚、禽畜尸体应定期清理干净,清理时不得采用就地焚烧方式。

5.5 加强公众参与

加强水源环境防护方面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大力推广科学种田、合理施用农药和化肥,增强农民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的水源地环境保护机制。保护水源人人有责,禁止人为污染水源。当发现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当发现有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当发现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保护、宣传两手抓,水源保护靠大家。提高农民自发保护饮用水源地的认识,在积极了解饮用水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保护知识的同时,向家人、朋友、邻居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加强权利和责任意识。

附录 B :

本 指 南 用 词 说 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指南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或“禁止”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第四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

为确保饮用水安全,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按照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指标要求,根据《××市城市地表集中式寅用水源地水质标工喻方案》(××(202_)39号)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2_)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_)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标志设置工程参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2_),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各类标志牌和界碑、界桩的设置,202_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水源地管理部门责任人:各水源地管理部门负责人

配合单位:各水源地所在地政府

(二)隔离防护工程

1.石佛沉沙池物理隔离工程。在石佛沉沙池周边建设围网,202_年9月底前完成。

2.花园口水源厂沉沙池物理隔离工程。两级沉沙池周边围网建设,总长6.68千米,202_年9月底前完成。

3.邙山提灌站物理隔离工程。包括建设防护隔离网、邙山干渠市区段改成涵洞,202_年12月底前完成。

4.邙山—枯河输水明渠防护工程。邙山—枯河输水明渠两侧围网建设,总长12千米,202_年6月底前丸成。

5.备用水源输水管道建设工程。建设尖岗水库、常庄水库至柿园水厂的输水暗管,202_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责任人: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局长配合单位:各水源地所在地政府

6.尖岗水库防护工程。修建2千米长的隔离围网,种植50米宽18千米长的库岸生态防护林,202_年6月底前完成。

7.常庄水库防护工程。修建3千米长的隔离围网,种植50米宽7千米长的库岸生态防护林,202_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责任人:市水利局局长配合单位:各水源地所在地政府

(三)污染治理工程

1.西流湖截污工程。完善西流湖周边市政管网建设,对西流湖周边村庄生活污水进行截污,经市政管网引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处理,202_年9月底前完成。

2.邙山景区污水治理工程。工程包括铺设污水管道、修建污水处理池等,年处理污水15000吨,用于集中收集、处理景区各种生活污水,减少对黄河水体的影响,202_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2_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责任人: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局长

3.马寨镇截污工程。完善马寨镇市政管网建设,重点解决河道以南污水的截污、收集问题,将马寨镇污水全部收集进入市政管网,202_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二七区政府责任人:二七区政区长配蚕单位:市市政管执法局

(四)饮用水源保护歉综合整治袱程

1.对黄河源保护区内农乐、渔船等污染源进行喳治。主要内容为拆除或关闭一炊保护区内的叐家乐、渔船等污源,对二级保护区内的农家乐、渔船等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操,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并在附近安装谢传警示牌等,202_年9月底前完成。

2.对北郊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鱼塘进行整治。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的鱼塘,对二级保护区内的鱼塘进行集中整治,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202_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责任人:惠济区人民政府区长3.尖岗水库、常庄水库至西流湖明渠综合整治工程。对尖岗水库、常庄水库至西流湖的河道进行疏浚,对设置的排污口进行整治,202_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责任人:市水利局局长

(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清理工程

1.一级保护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对尖岗水库、常庄水库和西流湖一级保护区内的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和处置,202_年9月底前完成。

2.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进行搬迁。根据《××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2_)6号)中污染源调查情况,对位于尖岗水库、常庄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实施搬迁,202_年12月底前完成。

3.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庄进行搬迁。对位于尖岗水库、常庄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庄搬迁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202_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责任单位:二七区政府、中原区政府

责任人:二七区政府区长、中原区政府区长

(六)饮勇十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建设和预警监控啼系建

1.加强饮用水十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分别建愧应急机制和制度、编制应急预案、组建薛急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体系,202_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水源地管理部门责任人:各水源地管理部门负责人

2.建立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石佛沉沙池、黄河水源厂沉沙池各建一套多参数水质自动监测

站,以监视饮用水水质的变化情况,对危险的水质变化信息及时处理、及时预警,应对突发饮用水污染情况,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202_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责任人: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局长

3.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对市环境自动监控平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202_年10月底前完成。

4.加强监管,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责任怠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设立专门机垢,制川各自的工作方案,锹真功夫,采取硬措施,切实把饮勇水水写地保护堡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各部门要硬起手腕,严格执法。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市政和水利部门要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规划部门要结合“规划执法年”,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庄城乡规划的执法力度;各水源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对查处的超出本部门执法权限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沟通上报,杜绝执法空档;各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强化环保督查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建立监管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创模办要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督查制度,定期对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每月向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市政府将组织监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开展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定期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各项工硨资金足额、及付到位。四仮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邮违反环境保氦x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胆规规定实施责任究。根据本方案对工作不落实、凡不成方列的专项整治任务的,由市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违法排污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严重污染的,属于行政机关的,由市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查处,污染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行政机关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追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五篇:饮用水水源地如何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如何保护?

水源地如何界定和分类?

概念:饮用水水源地一般是指提供城乡居民生活及公共服

务用水(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餐饮业、旅游业等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广义的水源地还包括河流源头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指为保证饮用水质量对水源区采取的法律与技术措施。

分类:根据供水的水体类型,可分为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供水人口数为分界线,分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

我国实行怎样的保护制度?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

理规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等级划分: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

水质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1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警示要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特殊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

政策措施:

有哪些保护规定?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

除了《水污染防治法》第56~63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

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饮用

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对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具体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

对于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具体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

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

二级保护区内: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法律法规

违反规定承担何种责任?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此外,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水污染防治法》还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

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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