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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基层税收部门依法治税能力的理性思考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17-76808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5 08:59: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提高基层税收部门依法治税能力的理性思考

文章标题:关于提高基层税收部门依法治税能力的理性思考

一、提高基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能力是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税收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成绩显著,这与基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能力的稳步提升紧密相关。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税务机关正面临巨大考验和挑战。

(一)税收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基层税务部门提高依法治税能力。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顺利完成这一奋斗目标,必须要有强大、稳固的税收财力保障。基层税务部门必须切实提高依法治税能力。只有不断解决好这一课题,才能保证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才能真正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

(二)治税环境的复杂性要求基层税务部门提高依法治税能力。

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带来更多税收收入的同时,治税环境的复杂性不断加剧。从经济主体的结构看,国有、集体、个体、外资、合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从经济活动的特征看,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物质流、资金流、信息流更加活跃,经济行为的表现形式日新月异,活动方式日趋复杂。基层税收工作将长期面对偷税与反偷税、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处于十分复杂的内、外环境之中。为此,基层税务部门必须与时俱进,全面提高依法治税能力,从容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三)深化税收改革的紧迫性要求基层税务部门提高依法治税能力。

目前,基层税务部门队伍素质仍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一些干部缺乏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解决复杂矛盾的本领、素质和能力同现实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税源管理还较为薄弱,征管基础尚不够扎实,对偷逃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税务人员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不强。因此,进一步提高基层税务部门的依治税能力十分迫切。

二、全面提高基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能力的基本思路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

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能力,必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税收工作,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牢抓住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这个税收工作的主题,扎扎实实做好“两基”工作,加快税务管理现代化进程。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贯彻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大力组织各项税收收入;三是坚持抓基础管理,走“科技兴税”的道路,执“管理兴税”的理念,强化纳税服务,加快构建新型的征纳税关系;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队伍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这“四个坚持”既是过去一段时期基层税收工作成绩和经验的体现,也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高依法治税能力要继续坚持的基本思路。

(二)明确主要目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按科学、民主、法治的精神来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并完整地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现代公共管理科学也把科学发达程度、社会民主和文明程度以及法治完备程度作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因此,新时期基层税务部门提高依法治税能力的总体目标应该是:通过基层税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使基层税务机关成为依法治税、科学治税、文明治税的现代化税务部门。

(三)确立严格的检验标准。

能否真正做到依法征管,关键是要符合政策要求,经得起检验,具体包括三条标准;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要求,处理的程序和方式规范、透明,税收权力的运行得到有效监督制约;二要使税收“征收率”提高;三要经得起上级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经得起纳税人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科学治税能力的高低,关键在于对税收工作规律的认识能力及其在税收管理实践中的把握和运用能力,具体包括四条检验标准:一是业务流程及组织结构的合理化程度高,内部各资源要素能够有效配置,指挥和运作系统高效、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权力监督制约到位;二是能够建立和完善税收成本核算与监督机制,积极精简机构,优化业务流程,切实重视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注重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三是能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权力监督制约;四是能够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工作绩效持续提升。

文明治税能力的高低,关键是如何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税收管理,具体包括四条检验标准:一是能否积极建立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二是能否做到在强化管理中优化服务、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管理,建立新型税收征纳关系;三是能否增强纳税人信息获取能力、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和救济保障水平;四是纳税

第二篇:提高依法治税的能力

提高依法治税的能力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7日 18:32 作者:刘明虎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对于税务机关来说,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要积极适应国家法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广大纳税人对依法治税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的新形势,不断提高依法治税的能力。

1.加强税收执法是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税收执法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税收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保证。税务机关必须加强税收执法,确保有法必依。

坚定依法治税的信心。要正确认识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税的辩证关系,既要看到依法治税有赖于依法治国大环境的改善,充分认识依法治税的长期性、艰巨性,又要看到这些年来我国依法治国取得的巨大成就,认识依法治税对依法治国的促进作用,克服消极等待思想,坚定依法治税的信心。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税法解释。加强税收执法,必须以税法为依据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实践证明,规范税收执法是加强税收执法的核心。要进一步规范税务审批事项,按照谁立法谁解释的原则,规范税法解释,避免出现同一税法各地理解不同、执行不同,甚至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确保税收公平。

加大对偷逃税行为和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税务稽查要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震慑力。要加强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移送、侦查和审理涉税犯罪案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检、法等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协作关系,形成打击涉税犯罪的合力。

2.加强执法监督是依法治税的重要保证。实行依法治税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如果执法行为失去监督,就必然产生腐败,就不能做到依法治税。

大力推进税务公开。应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通过健全税收法制,使税收管理公开透明,让公众切实享有税收知情权。这是从源头上制约监督税务执法权的有效办法。二是积极探索减免税等敏感税务事项公开的途径和办法。

认真执行税务执法监督制度。当前尤其要坚持好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一般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当事人对税务行政处罚提出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确保税务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二是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制度。做好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关键是要端正思想认识,防止走过场。三是税收执法检查制度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检查不认真,或隐情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予以责任追究,确保执法检查的质量。执法检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考察单位和领导干部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纪检监察干部应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把纪检监察工作贯穿到税收执法的各个主要环节,做到主动发现问题,主动监督执法,确保监督到位。

3.加强税法宣传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税所要求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是不可能自发产生的,特别是在当前不少干部群众的纳税意识还比较弱的情况下,更需要不断加强税法的宣传教育。

增强税法宣传的针对性。要善于抓住公众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开展宣传。如个人所得税问题,几乎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应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作出解释。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纳税辅导,并把税务辅导与税务检查结合起来,针对税务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有重点地进行税务辅导。要重视税务咨询,面对面地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税收问题。尤其要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税法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做依法治税的带头人。

抓好正反面典型的宣传。正面典型对于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因此,要大力宣传依法纳税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光荣的浓厚氛围。同时,对偷逃税案件,除了要依法处罚外,还要有选择地在媒体上曝光,以儆效尤。

(作者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第三篇:国税部门推进依法治税的思考看法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税务机关能否坚持依法治税,不仅关系到税收事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大政方针能否得到贯彻落实。近年来,五华县国家税务局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促进了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但新形势对税收法治化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下面,本文结合我县国税部门实际,试

就如何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当前我县依法治税工作的现状及制约依法治税工作的主要因素

(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当前,经济法制化、全球化和税收征管信息化、规范化,对税务人员的知识、技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税务干部现状制约了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表现在“两偏”:一是年龄偏大。如我局在职人员平均年龄为43周岁,50周岁以上28人,占18%,40-49周岁56人,占37%,30?39周岁59人,占39%,29周岁以下9人,占6%;部分老同志知识更新较慢,尤其是税收、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的接受较慢,理解不深,对于运用计算机进行现代化征收、管理、稽查,更是“手足无措”。近年来,我县各种新的经济成分、新的经营方式的企业发展较快,能够征足、管好、查透的税务干部为数很少。二是专业人才偏少。由于干部编制的限定,一些法律、财经、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无法进税务机关,我局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只有13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仅有4人),可以说,大部分税务人员不是业务干部出身,不能及时更新观念,补充知识,难以适应现代化税收征管的要求。

(二)税收法治环境不够理想。由于历史积淀、公民素质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县部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还不高,偷、逃、抗、骗税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我县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工业经济仍以传统产业和国有企业为主,特困企业较多,社会稳定压力较大,国税机关难以对其违法行为实行重罚、全力清缴欠税,直接阻碍了依法治税的进程。此外,企业主管部门无力妥善安置失业人员,对一些难以维持的企业不愿采取破产等手段,造成大量挂帐的不良欠税,或是虽履行破产程序,但不通知税务机关介入,导致欠税难以追缴。

(三)税收收入计划带来的冲击。现阶段,税收任务下达,不是以经济增长的具体情况为依据,而是按上年的实际完成数,实行“基数滚动”,硬性增长,税收收入任务存在计划性和指标下达的不合理性。税收计划与考核,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各地强化征管手段,防偷补漏。但问题是经济决定税收,税基状况、税源结构是动态的,有时变化相当大,理论上反对“包税”的做法,但在具体操作上,从确定收入计划数并层层分解,仍含有相当多的“包税”因素。如按照省委省政府积极型财政政策,从2003年开始,五华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局每年税收要比上年增长约20%,而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差、底子薄,税源结构单一且十分枯竭,税源后劲乏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相当吃力,这也成为横亘在全局上下面前的一座难于逾越的“大山”。

(四)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近几年来,涉税刑事犯罪案件急剧上升,各地屡屡发生暴力抗税案件,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无视税收法律,用恶劣手段侮辱和伤害税务干部,围攻税务机关,严重地干扰了税收执法。这些情况已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需要良好的税收环境,但是,在目前的税收征管实践中,由于缺少税务司法保障体系,国家赋予税收的强制力得不到充分发挥,作为行政执法的税务机关和作为司法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规范的体系,而涉税刑事案件和税务违章案件往往多而复杂、专业性强,现有的警力和审判力显得力不从心,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使许多涉税案件无人管或久拖不决,或因为取证困难,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识不统一,而迟滞和阻挠了案件的查处。

(五)税收法制不够完备。税收法律层次低,缺乏权威性。目前税法真正通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的不多,到目前为止,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三个,其他都是由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或行政立法权制定的条例或法则。由于这些税收暂行条例或规定在立法形式上,有不稳定性,因此在运用效力上存在局限性,带来了税法效力不高,执行过程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干扰的情况。

二、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主要措施

新形势下,国税部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和环节的互相配合和努力,循序渐进。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快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

(一)狠抓学习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的执法水平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实施提出的基本要求。当前税收执法上要做到“三个狠抓”。一是狠抓执法队伍学习教育培训。要加强税务队伍的思想教育、法制教

育和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悉、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国税队伍。要坚持抓好学习制度,学习的内容既有政治学习,也有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的学习,定期组织考试,对成绩优良的要给予奖励,成绩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要经常邀请法制部门的人员给干部上有关法律的辅导课,以提高国税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规范执法

行为。二是狠抓队伍执法意识。税务机关要严格执法,执法不能心慈手软,要敢于对违犯税法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纵容姑息;同时,要严以律己,廉洁奉公。三是狠抓执法监督。制订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则,明确执法检查的范围、权限、任务和方法,建立和健全包括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执行在内的行政执法程序,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随意性。建立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税务执法行为纳入目标管理范围。

(二)强化税法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1、注重“换位”思考宣传纳税人权利。在社会生活经济成份日趋加重的今天,企业对积极树立自己的“模范纳税形象”是企业自身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经济软件”。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税收宣传重视的是税款用到哪里去了,纳税人应当享受到哪些权利。我们要改变传统的税收宣传,将税收宣传来个“换位”,既要讲纳税人义务,更要着重宣传权利,提高宣传效果。

2、注重创新税法宣传形式。除了保留以往行之有效的传统办法外,应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重点以及税收形势的变化,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的宣传对象,采取各种宣传手法和形式,注重实效,敢于创新,既可以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日常征管工作进行宣传,还可以利用基层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宣传,如举办税收知识培训班、上门辅导税法、设立咨询点、巡回检查服务等形式,提高纳税人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新的征管模式。

3、注重从中小学生开始抓好税法宣传。自觉依法纳税是一种义务的守法行为,更是一种真正的爱国行为,是爱国主义最直接、最具体、最集中的表现。因此,税收宣传应从小抓起,在中小学学生开始宣传,普及税法和税收知识,同时把税收纳入爱国主义教育之中,并把纳税行为与爱国主义结合起来,并持之以恒地进行下去。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全民族的纳税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形成人人自觉依法纳税的良好风尚。

4、注重转变服务理念。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公民法治观念,我们要做到“四个服务”:一是提醒服务。进一步发挥县局和各分局“企信通”作用,在申报期通过发短信、主动上门提醒等方式,促使纳税人按期申报,依时足额缴纳税款,并针对纳税人容易出现差错的方面给予及时帮助。通过提醒,向纳税人宣传税法,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融洽征纳关系,树立国税部门文明收税的新形象。二是政策服务。通过培训、辅导和公告等方式,及时把新的税收政策宣传给纳税人,让纳税人知道自己该如何纳税、纳什么税、纳多少税、享有什么样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吃透政策精神,用足用好政策。三是维权服务。我县国税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权益的宣传,认真办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及多缴税款退税等申请,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四是科技服务。我县国税部门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改善纳税服务,降低办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落实执法检查,促进依法治税?

??? 执法检查是依法治税的一项关键工作,必须在“严”、“细”、“深”上下功夫。

1、执法检查首先要“严”。一是组织要严密。执法检查是依法治税的难点所在,也是推动依法治税不断深化的必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因此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以便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要建立完善统一的《执法检查规则》,明确执法检查机构及其职权,规范执法检查工作程序等。二是检查要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时,要以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严检查,既要对税务机关执法情况进行自我剖析,也要对纳税人守法情况实施解剖。三是处理要严肃。对检查出的问题一定要认真纠正,不走过场。这里要处理好执法检查与税务稽查和执法监察的关系。执法检查发现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时应交由税务稽查部门予以查处,发现执法人员主观原因导致税收执法错误的,应由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执法检查务必要“细”。一是检查内容要细化。执法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因此在确定检查内容时,应根据当前执法现状和以往执法中容易发生的“常见病”,列出检查项目,并将其具体化、表格化,以便逐一对照检查。二是检查步骤要细分。对整个检查工作要进行精心安排和周密布置,做到有计划,分步骤进行,从而一环紧扣一环,一层一层推进,以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检查工作要细致。执法检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因此一方面要仔细研究,认真领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另一方面要对实际情况进行耐心细致地调查了解,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

3、执法检查一定要“深”。一是深入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内部进行检查。执法检查不能浮在面上,既要对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文件、制度、办法、规定、会议纪要等进行检查,也要对各种具体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检查;既要对纳税人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检查,也要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深挖执法和守法上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因此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挖掘出税务机关执法和纳税人守法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深刻分析各种问题的成因。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促进依法治税,所以,对检查出的问题,无论是税务机关执法方面的,还是纳税人守法方面的,都应当进行认真分析,深刻总结产生问题的原因,从而推进整个税收法治水平的提高。

(四)建立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

在目前人们的税收观念仍相当淡薄的情况下,没有可靠的保卫系统(也称税务警察)作后盾,税收秩序难以维持。随着税法的逐步完善,涉税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越来越高,加上目前涉税和税收争议案件逐渐增多,因此,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包括我县设立一定数量的税务法庭,专门来审理涉税案件是很有必要的。另外,要建立完善的护税协税网络,各有关部门,如公检法司、工商、银行等部门,都要有护税协税的责任。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自的护税协税职责,加强合作,造就一个“上下同心,左右联合”的税收护法环境。

(五)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只有抓好税收的立法工作,逐步建立起以税收基本法为基础,其它各个单行税收实体法、程序法和不同法律级次的法规相配套的完整的税收法律制度,才能做到有法可依,促进税收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1、税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分,其自身也应自成体系。一般都是以一项基本法律为主体,加上一层次或再一层次的若干法律,才能构成一个比较完善的部门法律体系。就我国税收法律目前的情况来看,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是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亦称“税收母法”,是税法领域内的“宪法性法律”,是税收法律体系的主体。每一法律体系有无一部提纲挈领的基本法律是该部门法的构成形式完善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应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相关法律的成功经验,内容应包括:税收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我国税收的性质;国家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立法体制和管理体制;我国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等等。二是完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依据税收基本法,并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制定各单行税收法律,这是税收法律体系的第二个层次。税收实体法是规定国家和纳税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这方面,要加快流转税、所得税、地方税法等单行税收法律的立法进程,增强刚性,使实体法与程序法相配套、对内和涉外税法相对接。税收程序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等内容。建议对《税收征收管理法》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使该法成为名副其实的税收程序法;在《税收基本法》的指导下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和《税务机关组织法》;在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基础上制定规范统一的《税务代理法》、《税务违章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法》。三是制定各单行税法的实施细则或规定。依据税收基本法和各单行税收法律的授权,由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是税收法律体系的第三个层次。主要包括以税种确定的单行法律的实施细则;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税务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等等几方面内容。

2、税法必须具有统一性、规范性和相对稳定性。所谓统一性,就是指税权,包括立法和执法必须集中。首先,立法权必须集中在立法机关。我国税收立法权和其它法律的立法权一样,应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其次,执法权与解释权必须集中在国家设立的税收专门工作机构。所谓规范性,是指税法中对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时间、地点、方法、违章处理、罚则等等,都必须明确规定,符合一定的标准,不能模棱两可,而且前后规定必须统一。所谓相对稳定性,是指税法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税法不能朝令夕改,变动太频繁。

总之,在新形势下,只有提升税务队伍的执法水平,提高纳税人法治观念,落实执法检查,建立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税,才能有效打击偷、逃、抗、骗税,确保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国税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四篇:浅析地税部门强化依法治税

浅析地税部门强化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

要处理好的几大关系

内容提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是对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一切税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地税部门在强化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的工作中,面临着地方税收立法权缺位、税务司法制度不完善、地方政府越权越位干预税收工作、税务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税收治理整顿与维稳的矛盾和税收计划制定不科学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处理好几大关系:税收立法与税收执法的关系、地方政府与地税机关的关系、税收征管与税收服务的关系、税收执法与守法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税收增长的关系等。

关键词:地税部门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处理关系

一、引言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对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下,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彻始终,自觉维护税法的权威,确保税法得到普遍、公正、准确、有效的实施,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的税收执法体系、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和健全的税收保障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001年8月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方针,标志着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依法治税的理论思想体系,依法治税在我国税务系统得到全方位,深层次的推进。

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是税务部门依据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依法征税,全额取得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应该缴纳的税款。依法治税与应收尽收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依法治税是应收尽收的前提,是取得税收收入的法律保障;应收尽收是依法治税的结果。只有税收收入应收尽收,杜绝越权减免税,同时又不收过头税,避免竭泽而渔,依法治税才能落到实处。所以,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是对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一切税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第五篇: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

推进依法治税 促进经济发展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调节过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重要手段,国家税务总局在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时,把“法治”摆在了首要位置,由此可见其重要性。

一、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

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手段,实现税收的法制化和法律化的过程。其基本要求是确立和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威,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营造人人遵守税法的社会环境。具体讲即指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它强调依靠法律约束纳税人依法纳税,又依靠法律约束征税人依法征税。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立足点,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它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依法治税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税收问题,而是事关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体制创新、经济运行模式转换、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大事,应当引起各级机关的普遍重视。

二、为什么要依法治税?

1、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看。党的“十五大”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条基本方略。税收工作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工作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理所当然要依法进行。依法治税就是依法治国的局部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

2、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看。发展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根本任务。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从客观上提出了强化依法治税的要求。所以,只有严格执行税法,强化税收征管,规范执法行为,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种税收违法行为,才能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真

正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3、从税收的固有属性看。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这就决定了法治的不可或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成为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主要通过税收的方式来实现,而且税收还是调节过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矛盾的重要手段。

三、如何推进依法治税?

推进依法治税必须要保证有法可依。要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税法的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要坚持税务机关独立执法的权力,增强执法刚性。除此之外,就税务机关而言,还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培训,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素质。树立依法办事观念,不违规违纪;树立公平观念,既要应收尽收,又要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改善服务

观念,创新服务手段。即便是在税收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也要坚定“向征管质量要收入、向清缴欠税要收入、向优化纳税服务要收入”的信念。

2、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为保证依法治税落到实处,就必须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内部监督方面:全面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明确执法部门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的基础上,对不履行职责或执法不当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部监督方面: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公开制度,做到税法公开、政策公开、征管制度公开、税务人员纪律公开、税务案件查处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3、深化征管改革,为依法治税打下坚实的体制基础。征管改革的实质是要建立起一套对外监控有力,对内科学分工,相互制约的高效运转的执法新体制。从完善纳税申报,推行分类管理;完善税源监控,搞好纳税服务;强化集中征收,实行“一窗式”管理;简化纳税手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建立稽查体系,强化稽查制约机制等入手,强化税收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

4、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税法的覆盖面,渗透力和透明度。坚持不懈地搞好税法宣传月,创新宣传形式、多借助新闻媒体优势,及时传播有关政策法规,使纳税人真正从内心认同了纳税光荣、偷税可耻。

5、加大稽查力度,增强税法刚性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强化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要加大稽查力度,查办大案要案,整顿税收秩序,维护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

关于提高基层税收部门依法治税能力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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