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8号文库
兼职陷阱实例解析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7-70261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9 09:12: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兼职陷阱实例解析

大学生求职陷阱实例解析

陷阱名称:试用陷阱

有些企业在招聘时,并不明确告知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往往很低,企业承诺转正后工资会大幅度上涨。但是,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

危害:如果长期耗在某个企业的试用期内,不仅会让求职者蒙受很大经济损失,同时也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不利。

如何规避:在确定去这家公司之前,最好找到该公司的员工打听消息,询问那里的工作情况。如果已经去了该公司,更应该主动多和同事交流这些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做“冤大头”。一般同一单位在短时间内连续发布相同的招聘广告,说明该企业招聘的人数多且急,求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若一个单位数周后再次发布同样的广告,说明该单位可能在用人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招聘单位在招聘广告上把职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保险事业部经理”,结果到了岗位,应聘者却发现其实是去做“业务员”、“保险代理员”等。有的单位也会以“到基层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使他们继续工作下去。

危害:粉饰招聘岗位使得求职者就职后往往大失所望,心理落差很大。但是有些求职者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选择了安于现状,继续这份工作,从而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很大负面影响。

如何规避:求职的时候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某些用人单位提供的虚而不实的职位,常常冠以好听的头衔,但是却强调无需经验,这里面肯定大有文章。有一些招聘单位虽在招聘广告中列出要招聘的多种职位,其实这些职位都是做业务的,甚至是没有底薪的业务。

陷阱名称:招聘只为获取创意或方案——借脑

由于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才的费用较高,有些设计公司或者营销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通过大规模招聘的方式来获取好的创意或者方案。这类招聘往往要求应聘者做案例,进行创意反馈。

危害:这些公司并无实际岗位,求职者会因此失去了别的工作机会。

如何规避:求职者事先要和公司约定好策划或者创意的劳动版权问题,声明你的创意或者策划不得随意使用。

陷阱名称:短信招聘陷阱

通过发送类似于“某单位因业务发展诚聘业务公关,月薪1万元以上,可兼职”之类的手机短信找到可能上钩的求职者,要求求职者在上岗前将一定数额的“押金”或者“培训费”存到某账户。

危害:求职者如果轻信这些短信,会白白浪费了钱财或者透露了个人信息。

如何规避: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回个短信或者交点不明不白的钱就可以获得好的职位是不可能的。

求职陷阱实例解读:

实例1:“星级饭店”招聘男女“公关经理”,无需工作经验,无学历要求;底薪800元,月薪可达数万元,具体根据个人所得小费而定。要求女身高165cm以上,男身高180cm以上,长相好。

专家解读:这样的招聘广告往往是骗人的或是让人加入不法行业。所以一定要远离。

实例2:某企业招聘,把笔试或者面试地点安排在员工上班可见的醒目位置,或者特设招聘台,或者把笔试和面试时间安排在非员工工作时间。

专家解读:这种招聘的真正目的,很可能并非为了招新人,而是为了给现有员工施压,所以求职者不要对这些招聘抱太大希望。

实例3:某企业常年招聘,但从不透露到底要招多少人,且招聘的信息从不更换或者很少更换。招聘会上这些公司往往发给求职者很多宣传册、介绍公司文化的资料等。专家解读:这类企业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宣传或者为公司积累人才库,他们现在实际上并不缺人,所以求职者一定要查清楚底细,再去应聘。

职业规划专家认为,面对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求职者往往心情过于迫切,由此便容易掉入企业设计的陷阱。因此,建议大家在求职时不应该只看到某个职位的诱惑,而应该事先意识到,求职本身是有风险的,可能会遇到一些陷阱。

求职者应该保持相对冷静的心态,要有客观冷静的意识。事实上,很多求职陷阱都有清楚的破绽可寻。例如,以某种名义向求职者索取钱财,这是明显的可疑行为。但是,由于人在本能上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往往在此时不容易保持冷静的态度。从而产生一种侥幸心理,认为或许付出100元或者几百元就能获得一个职位。

对于求职所做的付出,求职者应该要有心理底线。很多人在求职中受骗也是侥幸心理导致的。要把握自我,不能失去判断,尤其是不要有依赖心理,不要把改变的权利永远放在对方手中。例如,公司一再拖延实习期,让你陷入无限期等待状态,此时,留或不留应该早做判断。

一大学生应聘兼职被骗2600元 求职谨防骗局广州警方提醒:向求职者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都属非法行为

新快报讯 记者 李国辉 实习生 汪董 通讯员 张毅涛 程琛 报道 暑期来临,走出校园打工、求职的学生逐渐增多,而打学生哥歪主意的骗子们也跃跃欲试起来。日前广州某师范学院的学生就被招工骗子以收取保证金、培训费的名义讹走2600元。广州警方提醒广大学生和求职者,打工、兼职应到正规劳务中介公司、职业介绍所、大型劳务市场等处应聘,以免上当受骗。

案例1

招工陷阱骗走学生哥两千六

本月7日,广园西路某师范学院的学生温某联系应聘了一家外文印刷厂的兼职打字员工作。对方开出了不错的薪水,但要求其必须先交纳保证金及相关培训费。兼职心切的温某不知有诈,按照对方的要求,在本月10日、12日分三次从银行的柜员机共汇款人民币2600元到对方账号。不料钱汇完后,对方即再也联络不上,小温才发现被骗,只得向警方报警。案例2

上门应聘搬运工被讹一千五

上月中旬,事主邓某夫妇在花都区花东金田市场工业区看到一个写着某公司招聘搬运工的广告,于是两人按招聘地址上门应聘,被该公司人员先后收取夫妇俩报名费、伙食费、保险费1550元人民币。之后两人才惊觉被骗,在本月7日向警方报警。

警方提醒

近日被骗的事主中,超过三成是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当前正值各大中专院校毕业放假期间,部分学生在应聘工作或寻找暑期工时很容易上当受骗。警方特别提醒广大学生和求职者注意以下几点:

1.慎与用人单位签协议,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权责明确的书面协议书,看清用人单位名称,以免对方耍花招;

2.拒交保证金及证件。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

3.提防非法中介机构。一定要到有资质、信誉好的职介中心找工作。进门先看该职介中心是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只有具备这两证的职介中心,才能从事职业介绍工作;

4.避免进入娱乐场所上当受骗。应聘前要清楚应聘岗位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不要被眼前的高薪所迷惑。

第二篇:大学生寒假兼职(打工)安全陷阱实例

大学生寒假兼职(打工)安全陷阱实例

近年来大学生打工遭遇陷阱的情况屡见不鲜,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同学度过一个平安愉快并且有意义的寒假,同时提高增强广大同学们假期打工时的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将大学生寒假兼职(打工)时常见的一些陷阱以及安全事故案例分类总结,针对不同类型的兼职,分析出此类兼职的特点、诈骗方式、及风险规避方案,提醒同学们学习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提醒广大学生和求职者,打工、兼职应到正规劳务中介公司、职业介绍所、大型劳务市场等处应聘,以免上当受骗。

案例一:试用陷阱

有些企业在招聘时,并不明确告知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往往很低,企业承诺转正后工资会大幅度上涨。但是,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

危害:如果长期耗在某个企业的试用期内,不仅会让求职者蒙受很大经济损失,同时也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不利。

如何规避:在确定去这家公司之前,最好找到该公司的员工打听消息,询问那里的工作情况。如果已经去了该公司,更应该主动多和同事交流这些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做“冤大头”。一般同一单位在短时间内连续发布相同的招聘广告,说明该企业招聘的人数多且急,求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若一个单位数周后再次发布同样的广告,说明该单位可能在用人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招聘单位在招聘广告上把职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保险事业部经理”,结果到了岗位,应聘者却发现其实是去做“业务员”、“保险代理员”等。有的单位也会以“到基层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使他们继续工作下去。危害:粉饰招聘岗位使得求职者就职后往往大失所望,心理落差很大。但是有些求职者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选择了安于现状,继续这份工作,从而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很大负面影响。

如何规避:求职的时候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某些用人单位提供的虚而不实的职位,常常冠以好听的头衔,但是却强调无需经

验,这里面肯定大有文章。有一些招聘单位虽在招聘广告中列出要招聘的多种职位,其实这些职位都是做业务的,甚至是没有底薪的业务。

案例二:工资缩水

在某职业技术学院读文秘专业的李逸去年年底,通过朋友的介绍,在市区一家私营企业找了份工作,为公司作前台接待、打印资料、整理文档等。面试时与老板口头约定每月报酬是800元。李逸非常认真地对待这份工作,工作一个月后,她却只拿到了600元的工资,而老板的理由是李逸在一个月中迟到两次,故扣除200元。而公司在面试时从未向她提及相关事宜。8月28日,李逸看假期即将结束,就找到老板,提出自己干到月底凑够一个月后便辞职返校。然而李逸未曾想到,老板当即将她辞退,只给她发了400元的工资,她向老板提出质疑,得到的答复却是,“突然离开导致公司人手不足,急需高薪招工”,老板以此为由,拒绝为她补齐工资。“工作了两个月,从未足额拿到工资。”因为着急返校,又拿不出工资约定的凭证,李逸最后只得忍气吞声,“没几家用人单位同意与我们签订书面协议,多是口头协议敷衍,我们的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而且即使有证据起诉,我们也没那么多费用和精力。”

案例三 :被骗中介费

小苏家住谷城,是湖北文理学院大二学生。前不久,小苏在校园内看到一则暑期招聘启事启事上称,一个月基本工资150元,全勤奖200元,生活补贴30元。小苏心里一盘算,一个暑假可挣一学期的生活费,急忙拨通了招聘启事上的电话。

电话拨通后,一自称是王老师的人在电话里告诉她,要先面试。于是,双方约好见面,地点在学校附近的一店面。王老师介绍,该店面是租用的临时办公地点。

在简单地询问小苏的个人信息后,王老师让她回去等通知。3天后,小苏接到通知称,已被录用,但要预交车费及中介费用等,共计200元。小苏填写了一张表格,交了200元钱,对方通知她20日出发,去广东东莞一工厂上班。

就在出发的前两天,小苏接到电话。王老师说,之前联系的工厂不招人了,他们会再联系一家。可此后几天,王老师给小苏介绍的工作与招聘启事上宣传的待遇相去甚远。

由于迟迟找不到理想工作,小苏要求退中介费,对方却称,并不是没给小苏提供工作,只是她不愿意去,钱不能退。

几天后,小苏再次来到对方的办公地点时,发现已是人去楼空。

案例四:淘宝刷信誉,拍了东西就自动付款

临近放寒假,聊城大学大二学生小华(化名)在网上找了份工作,结果钱没挣着,反而被骗去600元生活费。事后,小华向聊城市公安局报案。

27日,小华告诉记者,她今年上大二,最近快要放寒假了,她感觉假期太长,想利用这段时间打工挣点钱。平时自己常上网,听同学说帮网店刷信誉不错,不用到处跑,在家就能挣钱。于是她就四处打听,也到网上寻找。“身边很多人干这个,都说还行,也不是很累。”小华说。

12月27日下午,小华在网上找到一个名为“钻手信誉”的刷钻中介人。“也没想太多,别人干这个都要交押金,她不要,我觉得挺靠谱。”小华说,那人还给她一个博客,说上面是刷信誉流程,只要拍下东西,等卖家把钱打给她后再付款。“这样就相当于我没少一分钱,便给网店刷了信誉。”

小华根据“钻手信誉”给的网店链接,到店里拍了一件价值297元的物品,却发现没有付款这一步,就直接把钱打进了店主账户。“这是自动付款,当时我不知道。”“钻手信誉”继续让小华买,并让她把网银中的钱全部用完。当买到第二笔时,小华感觉受骗。听说小华要中止任务并退款,“钻手信誉”便给她发了一个退款截图,但小华一直未收到退款。“我又用别的QQ加她,我PS了一张付款图,结果她也给我发了一张退款截图,可我根本没付款。”小华说。

根据小华提供的信息,记者加“钻手信誉”为QQ好友,个人资料显示,姓名为钱琴燕,所在地为北京朝阳区。“钻手信誉”表示,刷1000元以上的一律按5%提成,刷1000元以下的一律按3%提成,并给记者发了一个工作流程链接。被骗后,小华随即向聊城市公安机关报案。她表示,希望通过警方找到此人,也提醒一下其他人,以免上当受骗。

案例五:通过联系短信扣费

“我公司诚聘兼职打字员,每万字130元,不收取任何押金;工资每日结算,绝不拖欠;网络传递文本,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完全自由职业„„”提起现在仍然贴在网上的这则兼职招聘广告,南京某大学的一位女大学生至今心有余悸:“我当时按照网上说的进入了这家公司的招聘网址,公司要求我用手机领取个性签名作为‘网络工作证’,说是凭‘工作证’才能应聘。结果我发了几条短信过去都没签上名,信息费倒被扣了近20元。”

遇到同样骗局的还有济南某大学的学生小王。小王假期一直在网上泡着,半个多月前的一天,他看到一个广告链接,称网上兼职,2小时就可轻松收入300元。点击这个网络链接后,再登录网上兼职网站,醒目位置挂着“学历不限,只要会打字,2小时就能赚300元”的标语。网站自称已接受1000多家客户的文字和外包委托业务,因为缺少打字人员,所以在网络上招聘打字员。网站特别强调加入兼职不需要掏任何费用,工资当日晚20时结算,且一日一结,打入账户。小王按照网页上的提示输入了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后果然获得了一个员工号,而后系统又提示需要发送短信确认员工号,确认员工号后,还要开通应聘资格,接着又要发送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号等,连续发送了六个信息后,终于到了领取工作任务一项,但他没想到页面竟又跳到了用手机注册员工号的最初步骤。

开始,小王以为是系统故障,但委托外地的同学注册后,依然出现这种情况,而网站上公布的“联系我们”一项,只有一个邮箱。此时小王感觉自己受骗了,立即查询话费,发现手机被扣除了24元费用,平均一条短信两元。

案例六:招聘只为获取创意或方案——借脑

由于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才的费用较高,有些设计公司或者营销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通过大规模招聘的方式来获取好的创意或者方案。这类招聘往往要求应聘者做案例,进行创意反馈。

危害:这些公司并无实际岗位,求职者会因此失去了别的工作机会。

如何规避:求职者事先要和公司约定好策划或者创意的劳动版权问题,声明

你的创意或者策划不得随意使用。

警方提醒

近期被骗的事主中,超过三成是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当前正值各大中专院校毕业放假期间,部分学生在应聘工作或寻找寒假工时很容易上当受骗。警方特别提醒广大学生和求职者注意以下几点:

1.慎与用人单位签协议,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权责明确的书面协议书,看清用人单位名称,以免对方耍花招;

2.拒交保证金及证件。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

3.提防非法中介机构。一定要到有资质、信誉好的职介中心找工作。进门先看该职介中心是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只有具备这两证的职介中心,才能从事职业介绍工作;

4.避免进入娱乐场所上当受骗。应聘前要清楚应聘岗位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不要被眼前的高薪所迷惑。

第三篇: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实例

兼职实例

1,为加强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和缓解研究生的经济困难,我校从1988年就已开展聘用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工作。

2,许多学校都要求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指导教师。

3,各高校勤工助学管理部门纷纷建立“贫困生档案”,加强与社会人才市场、大型用人单位、企业家协会等部门联系,构筑供需信息网络。

4,据统计:导游、模特、礼仪促销、婚宴主持人等等,这些岗位大都是兼职的。而且往往由素质高,能力强,形象好的大学生来担任;

5,山东省某公司的市场调查员和访问员,在校大学生竟占九成;

6,还有各大小企业员工休假回家当期,没有兼职谁来添补空缺?

7,名人事例

名人与兼职:

近现代中国史上,一些先进的爱国人士鼓励青年向西方学习,提倡“勤以做工,俭以求学”,发起成立“留法勤工俭学会”,周恩来、蔡和森、陈毅和邓小平(时年16岁)等等一大批新中国的功勋人物都成长于此。

8、徐亮自身具有做主持人的优势,并且有意朝这个方向发展自己的事业,于是认真把握校内外各种主持大型活动的机会,充分锻炼了自己的策划和主持能力,最终获得了成功。

9、大四上学期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慧进入苏州一家公司做了兼职。那家公司是做手机铃声的,将最流行的港台歌曲制作成不同和弦不同格式的手机铃声。大学里任何一个专业都不会学到这方面的知识,音乐专业也不例外。小慧决定好好利用这个机会学习制作铃声的技巧,可是,公司里的音乐制作人都只愿意教小慧一点皮毛性的东西,更谈不上“诲人不倦”,偶尔还会说些很尖酸刻薄的话。但小慧不但没有打退堂鼓,反而更加坚定了学习的信念。

小慧想方设法不断改善和同事的关系,尽可能利用公司的一切条件努力学习。同事愿意教,她就认真地听清楚每一个字,同事不愿意教,她就在旁边偷偷学,记住同事操作的每一个步骤。经过一段时间忍辱负重般的刻苦学习之后,小慧终于可以独立制作铃声了。最初她每天只能制作三四首,慢慢熟练了以后她每天能制作20首了。毕业的时候她已经通过一年时间的兼职成为了一个优秀的手机铃声制作人

第四篇:民法实例解析

课程名称:民法实例解析论文题目:浅析一物二卖问题

案例一

河南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郑州照相机厂破产管理人拍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2009)豫法民二终字第57号

案件事实:照相机厂管理人于2007年8月8日与清风拍卖行签订一份委托拍卖合同,约定:照相机厂管理人委托清风拍卖行公开拍卖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269号郑州照相机厂所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和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涉案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直接将拍卖价款给付照相机厂管理人。委托拍卖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清风拍卖行于2007年10月10日在河南商报、大河报等媒体上刊登了拍卖公告。2007年10月30日缔华公司向清风拍卖行交纳竞买保证金500万元。清风拍卖行向缔华公司出示的竞买需知中约定拍卖成交者,保证金转为成交合同定金。缔华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以1亿元价格拍得涉案标的物。2007年10月31日,清风拍卖行与缔华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主要约定:涉案标的物拍卖成交价款为1亿元。买受人违反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对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和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并承担再行拍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其他未尽事宜,以拍卖文件为准。2007年11月8日,照相机厂管理人与缔华公司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了拍卖标的物交接协议,主要约定:本次拍卖标的物中土地面积57331.2㎡,房屋建筑面积24804.67㎡。出卖人照相机厂管理人对以上标的拥有完全的财产处分权;本次拍卖标的物成交价款为1亿元,缔华公司应于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向照相机厂管理人支付3000万元,于拍卖标的物交接协议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再向照相机厂管理人支付5000万元,于土地及房产过户启动,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立卷后,向照相机厂管理人支付剩余的2000万元。照相机厂管理人应于收到买受人缔华公司交付的总价款80%的次日起,向缔华公司进行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移交,并立即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后因缔华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照相机厂管理人通过公函、会议纪要、通知等方式对缔华公司违反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行为及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获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再次委托清风拍卖行对涉案标的物进行拍卖。第二次拍卖由登封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拍得涉案标的物,拍卖成交价款为5800万元。照相机厂管理人要求缔华公司支付两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4200万元未果,遂引起诉讼。

一审判决:

一、缔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照相机厂管理人支付拍卖成交价

差额 3700万元。

二、驳回照相机厂管理人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郑民四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州照相机厂管理人支付7500万元拍卖价款。郑州照相机厂管理人于收到7500万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河南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交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标的物交接协议约定的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河南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涉案标的物过户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余款2000万元。

三、河南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州照相机厂管理人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按照双方签订的拍卖标的物交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及金额,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至2008年1月10日)。河南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郑州照相机厂管理人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上海兴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1)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351号

案件事实:上海市昆明路54弄某号底前间(底层前间)和亭子间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为公房,刘某某为承租人,原有户籍一人即刘某某,后迁出。2006年6月27日,兴房公司与刘某某签订出让协议,约定刘某某向兴房公司转让由其承租的系争房屋,价格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0万元签约后一次性支付,付清房款之日起,双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即获得该房占有权。同日,由刘某某的配偶周某某向兴房公司出具了收到系争房屋30万元房款的收条。2006年6月30日,兴房公司与周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屋出让协议书,约定由周某某向兴房公司转让其承租的上海市昆明路54弄某号二层统楼(二层前间)和三层阁(假三层)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价格70万元一次性支付。同日,周某某向兴房公司出具收到涉案房屋70万元房款的收条。之后,周某某和刘某某向兴房公司交付了系争房屋和涉案房屋的钥匙及租赁凭证,并在退租单上签字,但兴房公司并未实际占用系争房屋和涉案房屋,双方也未到上海北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9月,刘某某与周某某将系争房屋与涉案房屋一并转让给案外人吴某某,吴某某对系争房屋及涉案房屋装修后入住。兴房公司发现后,向吴某某提出异议,吴某某以刘某某涉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吴某某向公安机关表示将以向法院起诉的途径解决纠纷,并于2009年12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某与周某某为其办理系争房屋和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兴房公司于2010年2月2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兴房公司与刘某某签订的出让协议有效,刘某某配合办理系争房屋的过户手续。

一审判决:

一、上海兴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刘某某于2006年6月27日签订的房屋出让协议书有效;

二、上海兴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案例一案情流程可以简单概括成如下照相机长由于破产,委托清风拍卖行将涉案标的物进行拍卖,而后清风拍卖行与缔华公司达成拍卖合同(价款

1亿),后因缔华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照相机长管理人再次委托清风拍卖行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给了登封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价款5800万元),由此构成一物二卖。

案例二案情流程可以简单概括成如下:兴房公司与刘某某、周某某将系争房屋与涉案房屋签订了出让协议,并付清房款,但是未过户与实际占用。后刘某某与周某某又把房屋转让给了吴某某,吴某某对系争房屋及涉案房屋装修后入住。由此构成一物二卖。

所谓“一物二卖”,是指标的物所有人将自己的所有物先后出卖给两个人的行为。

对于案例一来说,造成一物二卖的原因是由于原买受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违约而导致出卖人将所有物出卖给第三人。这就引起一个问题,在原合同违约的时候,出卖人在卖给第三人的时候是否有义务通知原买受人,更或者说是否有权利出卖给第三人。在案例一中可见,虽然缔华公司违约,但并不表示合同无效,所以在合同有效的情形下,照相机长又将标的物卖给第三方,就构成了一物二卖。现原买受人和第三方都未付价款,又都未登记,所以不能直接判定应由谁履行合同。但在本案中,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的精神结合照相机长由于破产而清算,故拍卖所得金额用于清偿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和安置职工,而且缔华公司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所以法院判决由缔华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案例二,造成一物二卖的原因是由于出卖人的故意,而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所以在原合同生效的情况下,又将标的物出卖,构成一物二卖。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两个买受人都没有经过过户登记,但由于吴某某已经实际占有房屋而优先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法院判决吴某某完成合同的履行,而兴华公司则是履行不能。

综上,对于在一物二卖的情况下,两个合同优先保护哪个就成了问题。对此,我的总结如下:

1、首先是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所以当出卖人与第三人是恶意串通,应当保护原合同。

2、若是没有恶意串通,则根据登记优先的规则,谁登记在前,则保护谁的合同。3若双方都未进行登记,则看谁实际占有,实际占有者的合同优先。

4、若双方都未实际占有也未登记,则看对合同的实际履行的程度,实际履行程度多者优先。

5、若都没有上述情况,则法院根据双方情况,根据比例原则,看谁最适合履行合同则保护谁的合同优先。

第五篇:如何预防网络兼职求职陷阱

如何预防网络兼职求职陷阱,最有效的办法是只登录大型网站,以及求职不掏钱原则,一位经理如是说“你工作不给你工资还要你掏钱,要是不傻的都会发现是骗子!”

很多大学生通过网站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兼职工作,他们的经验之一就是:一定要找到可靠稳妥的兼职网站。一些好兼职会出现在各种网站上,往往是在一些专业性的大的网站出现之后,相继又出现在小网站上,其时间差距从几天到几个月都有,甚至有的没有许可证的网站登载企业一年前曾发布过的广告。一些小网站有明显抄袭大型网站的嫌疑,不仅内容上拷贝,就连形式和网页设计上也有仿造的痕迹,让求职者无法信赖。因此,选择大型专业交流的网站进行投递简历,有的放矢,收效就会很好。

求职者可将求职信息张贴在有许可的“上上兼职网http://”、“大学生就业网”等专业网站里,或将信息发布在一些点击率较高网站的专栏上,或直接登录用人单位的网站,捕捉网页上随时发布的信息,直接与单位联系。

警惕中介费用骗局

在某网站上得到一份面试机会的某大学生,在面试单位要求交100元材料费的时候毫不犹豫地掏了钱,因为他太想留在北京了。可是之后却没了音讯,再跑去面试的地点,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刚刚出台的《北京市洽谈会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单位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或要求应聘人员以其财物、证件作抵押。所以,大学生在得到录用通知以后,不仅要反复看清楚公司的营业执照,还要牢记不掏钱的原则。

在网上与用人单位的交流只是第一步,不可因为急于求职而轻易应诺,要与用人单位耐心交流,如有单位以考查能力为名,传来诸如翻译材料等要求完成,则需慎重,一次考查可以理解,如要求多次完成,则有赚取无偿劳动之嫌。

参加正规网上活动

网上存在不少局限,求职者并不能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为了防止受骗,大学生网上求职应参加由学校、教育部门、人事部门组织的正规网上活动。长期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民大学人事学院周女士分析认为,学校在校园网上发布的一些信息可信度一般较高,而社会上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站就难以保证了。现在一些大企业大公司通常的做法是通过网上接收学生的个人推荐材料,然后再到学校来考查、面试,最后才决定是否录用,直接在网上签约的很少。另外,由于网络的安全性还比较差,个人或企业在网络上输入的信息有可能被他人窃取、利用,造成名誉、经济上的损失。对此,大学生在发送简历前,应该先致电到单位确认;在网上进行“虚拟面试”后,求职者如果决定签约,应该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进入双方的真实接触阶段,了解得越多越好,以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底”。

另外,网上求职要保持平和的心态,不要操之过急。今年就业形势严峻,网上会提供的岗位有限,而应聘者又多,求职的大学生容易产生焦急心理,认为必须赶在最初的几小时、一两天应聘。一旦网络拥挤,又转而心灰意冷,白白流失求职机会。通常网上会持续一段时间,要坦然地面对挫折和困难,大可不必自卑胆怯和过分焦虑,要积极调整心态迎接挑战。

兼职陷阱实例解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