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开展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交叉检查)
关于开展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务(利)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有关部署,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建设步伐,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按期完成除险加固建设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掌握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相互学习,交流经验,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52座小(1)型除险加固项目按期通过竣工验收,有序推进已安排计划重点小(2)型水库项目建设进度,如期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二、检查范围
以52座小(1)型和202_年4月下达计划的132座为主,适当抽查202_年4月下达114座。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小(1)型项目和重点小(2)型
项目的组织实施、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到位及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水管体制改革,安全度汛。特别是根据6月底前完成小(1)型县项目的竣工验收的要求,重点检查工程完成、资金使用管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安全度汛等情况,对未完工的要逐个落实措施和时间表。
四、检查方式和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由省水利厅河库处、规计处和省财政厅经建处组织,会同各设区市水利局财政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行交叉检查。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陕北组:
牵头单位:渭南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西安市水利局、商洛市水利局、渭南市财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商洛市财政局
检查地市:榆林市、延安市
联系人:王会让
陕南组:
牵头单位:榆林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延安市水利局、榆林市财政局、延安市财政局
检查地市:汉中市、安康市
联系人:郭新民
关中西组:
牵头单位:汉中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安康市水利局、汉中市财政局、安康市财政局
检查地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
联系人:高杰
关中东组:
牵头单位:咸阳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宝鸡市水利局、铜川市水利局、咸阳市财政局、宝鸡市财政局、铜川市财政局
检查地市:渭南市、西安市、商洛市
联系人:刘春茂
五、参加人员和时间安排
参加人员:各市水利局分管病险水库加固工作副局长、主管科室负责同志,各市财政局经建科分管同志,每个市选取项目多任务重的1个县的负责同志参加。
时间安排:陕南组,关中东组202_年7月上旬,陕北组、关中东组7月中旬,分赴各地进行检查,各组具体检查时间由联系人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充分认识检查的重要性,做
好各项准备工作。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本次检查取得预期成效。目前,全省已进入汛期,各检查组要严密组织,确保安全。各检查组要填写附表,并编写简要的检查报告,于8月初报水利厅河库处、财政厅经建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第二篇:《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 水利部
关于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_年12月29日财建[202_]102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为加快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确保加固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附件: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
附件: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部署,为切实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是指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小型病险水库:
(一)中部地区影响建制镇以上城镇安全、西部地区影响建制镇或人口密集村屯安全的小型水库;
(二)危及下游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国家大型厂矿企业和重要军事、通讯设施的小型水库;列入《专项规划》的小型病险水库原则上不包括1990年以后建成和1998年以来中央已补助投资完成的除险加固项目。
第三条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地方负总责、中央定额补助、投资按省包干使用、由地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部门监督检查、限期完成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 建立小型病险水库项目责任制度: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本省(区、市或兵团)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所管辖)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财政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参与项目前期及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水利部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设单位负责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具体实施。
第二章 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是《专项规划》确定的小型病险水库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专项规划》以外的项目和规划内前期准备不充分的项目。
第六条 专项资金按《专项规划》内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实行定额补助。
第七条 中央财政对省(区、市、兵团)分专项资金的分配计算公式:
省(区、市、兵团)分专项补助资金额=规划内省(区、市、兵团)项目个数×每座水库平均投资额450万元×地区差别系数×(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规模/规划内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总规模)
其中:地区差别系数中部为1/
2、西部为2/
3、东部为1/3;地区补助标准中部地区为225万元/座、西部地区为300万元/座、东部地区为150万元/座。每座水库平均投资额较高的地区,适当调整补助基数。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八条 水利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安全鉴定的基础上编制《专项规划》,并视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第九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前期工作。有关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安全鉴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组织有关单位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安全鉴定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合格资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
(二)初步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要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的建设内容,充分论证加固方案的合理性。超出安全鉴定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并批复。
第十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建立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将前期工作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四章 专项资金安排和拨付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规划》内的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在上一年制定下一年的实施计划。实施方案要体现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考虑病险程度重,垮坝失事后影响范围广、损失大,与水库下游经济社会和生态关系密切,除险加固后水库效益明显,且前期工作扎实的病险水库,对遭受洪灾和地震破坏严重的小型水库要优先安排。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下拨,财政部下达预算时会签水利部。专项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后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水行政主管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具体实施项目,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后,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两个月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具体项目清单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第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等地方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不得将地方配套任务压给县级及县以下。第十四条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2_〕394号)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及补充规定进行管理和
核算,并按照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五条 地方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小型病险水库项目严格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落实“三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建和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选择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项目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等级、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建设管理人员的数量、质量。各地可根据实际积极探索集中建设管理模式。
(二)地方财政、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标投标秩序。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规范招标、评标和定标行为,严格控制邀请招标,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要选配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监理力量承担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监理任务。确实难以落实监理单位的,应采取多座小型水库监理业务打捆发包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第十七条 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原则上应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规划内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严把质量和安全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二十条 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办法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竣工验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将竣工验收结果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水利部和财政部。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积极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长效、良性运行机制。完成除险加固并已消除险情的水库,因管理不善,维修养护不到位,再次成为病险水库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水利部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项目进度、质量、建设、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等部门也要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安全和投资效益。对于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损失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根据各地项目完成情况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地区,适当奖励;对于完成情况较差的地区,适当扣减下一专项补助资金。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虚报项目骗取中央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或取消其下一专项资金。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第二十五条 使用专项资金的相关省(区、市、兵团)财政部门要按期汇总专项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于每年9月底之前将项目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一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相关省(区、市、兵团)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第三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管理办法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改办农经[202_]806号
202_-04-26
法规名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改办农经[202_]806号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202_.04.26
修改日期:
法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2_年8月1日前后分别执行水管〔1995〕86号、水建管〔202_〕271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属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病险程度和重要程度,将本流域和本地区的病险水库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的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要集中投资,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四条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安全鉴定:在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对水库进行安全评价。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2、安全鉴定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及相应的核查承担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五家单位之一),由核查承担单位核查后提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确认后印送地方。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必
须具体指出大坝病险的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3、项目审批:病险水库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并在履行建设程序后安排开工建设。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项工作中,要充分论证加固的必要性,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编制初
步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要与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指出的问题相对应,超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一
律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在其概算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后,由水利部审批。
总投资2亿元以下且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下的大中型和单位库容(每立方米)建设投资大于4元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同上所述。其中: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
意见,经流域机构复核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抄送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其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审批程序,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第三章项目和计划申报
第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计划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
查后,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六条申报项目和计划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大坝安全鉴定书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出具的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报告。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投资的承诺文件。
4、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进度。
5、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建议。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根据国家财力和全国水利建设任务,综合平衡后,按照量力而行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
则,考虑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情况,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研究,联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第四章建设投资
第八条各地要对各个渠道承诺的配套投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投资按时、足额到位。各省在报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计划建议的同时,要将上年的项目建设配套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第九条凡经稽察、审计发现地方配套资金不按承诺文件到位,将视情况停止对该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
第十条中央补助投资全部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章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主任令第3号)及有关规定,加强计划管理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凡进行施工的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严禁边施工、边勘察、边设计的“三边工程”。
第十三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各阶段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勘察、设计、施工和
监理任务,要由具有甲级或乙级(大型水库必须是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各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对因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避免加固工程完成后再发生病险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按
期完工。
第十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和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2_〕6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水利部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工程实施情况及所辖地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
情况定期上报水利部,水利部整理、汇总后,于当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七条水利部对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水利部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销号公告制度,落实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到加固一批,公告一批,销号一批。
第十九条在项目实施阶段,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国家规定的落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及使用、合同执行管理等情况,对违反规定和存在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有关单位
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建后管护
第二十条加快改革,加强管理。各地在抓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同时,要抓紧研究和制定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与加固工程同步实施。要通过提高效率、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费用等办法,降低管理成本。要明确管护经费渠道,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加强和改善对水库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水库管理的良性体制和机制。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各项工程管理措施,确保大坝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_年4月26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矛盾的其它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
我县现有在册水库187座,其中,中型水库13座;小
(一)型水库20座;小
(二)型水库154座。全县水库控制流域总面积1123.12km2,总库容3.08亿m3,兴利库容1.7亿m3,设计灌溉面积100万亩。由于这些水库绝大多数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受当时经济、社会及技术条件影响,普遍存在标准不够、施工质量差等问题,加之长期运行、投入不足等因素,水库建筑设施老损严重,安全问题非常突出。为切实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XX〕6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优先安排险情较重水库、防洪重点水库和水库管理体制较完善、乡镇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积极性高且配合到位的原则,逐年解决病险水库的安全隐患,不断降低水库病险率。到202_年汛期前,计划完成4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中,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9座,小
(二)型水库32座。
二、实施计划
(一)工程计划。202_年汛期前,完成幸福坝、独龙背、王南集、林庄4座小
(一)型和二郎、藕河、海宝、桥塘、赵瓦、梁大堰、沈岗、樊祠、戚堰塘9座小
(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2_年汛期前,完成魏老河、明城2座中型水库,黄花山、西家坝、龙头堰、东方红、三十头5座小
(一)型水库和藕背、斗镇、傅大坝、罗巷、钱岗、童堰、龙王塘、跃进坝、韩岗、观美10座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2_年汛期前,完成龙门寺中型水库和石牛背、农冲坝、彭老堰、青年、黄家坝、陆家坝、李达背、黄老堰、陈岗大坝、李岗、张大堰、张大塘、陶圩坝13座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上述工程计划将根据水库运行管理及资金到位等情况,在具体实施时作适当调整。
(二)投资计划。根据任务安排,经初步测算,3年需完成水库除险加固总投资1.76亿元,其中,省级以上1.29亿元、市级配套0.235亿元、县级配套0.235亿元。202_年汛期前,完成投资1858.28万元,其中省级929.14万元、市级配套464.57万元、县级配套464.57万元;202_年汛期前,完成投资906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6881万元、市级配套1089.5万元、县级配套1089.5万元;202_年汛期前,完成投资667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5075万元、市级配套797.5万元、县级配套797.5万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县水务局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负总责。中小型水库和小
(一)型水库的责任主体为县水务局;小
(二)型水库的责任主体为所在地乡镇政府。水库所在乡镇(区)要积极参与、配合工程建设,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按时完成任务。
(三)积极筹措资金。县发改、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对我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整合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各类项目资金,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测算地方配套资金数,分列入县财政预算。
(四)强化工程建管。一是严格法人组建。县水务局负责组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二是规范项目招投标。县发改、水务、财政、监察、招投标中心等部门要加大招投标工作监督力度,严格招标程序,可采取邀标和议标等办法,确保招标质量。三是严格工程监理。通过招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严格按合同规定,认真抓好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测的有关规定,确保监理效果。四是严格工程合同。要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参建各方要严格履行合同。五是强化工程质量。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质监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执行竣工检测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六是规范资金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使用报批手续,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县水务局要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充实力量,做好病险水库的安全鉴定、安全评估及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批和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运行管理等工作;县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投资,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县新闻媒体要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审计、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六)强化水库管理。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确保小
(一)型水库做到“五有”,即有管理组织和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有管理设施,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小
(二)型水库做到“三有”,即有管理组织或专职管理人员(重点水库不少于2人,一般水库不少于1人),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
为了进一步落实对小型水库的管理,在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由县水务部门与乡镇、村签定小型水库共建共管及收益分配的协议书。根据上级要求和外地做法,县政府要求,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结束后,小
(一)型水库原则上全部收归县水务局直接管理;小
(二)型水库收归乡镇(区)直接管理。县水务局和乡镇(区)要及时落实管护人员,做好水库日常管理、水面经营和灌溉供水等工作。
第五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问题探讨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问题探讨
摘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投资不足、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项目管理不规范及未能建立良性循环的管理体制是 影响 其加固进度及质量的主要原因。本文探讨了解决这些 问题 的办法。
关键词:病险水库 除险加固 综合治理前 言
我国现有各类水库84926座,其中大型水库415座,属水利部门管理的342座,中型水库2618座,小型水库81893座。这些水库为防御洪水灾害和保障国民 经济 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许多水库存在着防洪标准偏低,达不到有关规范、规定要求,以及工程本身质量差,工程老化失修等问题,形成了大量的病险水库,工程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威胁着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或不能充分发挥其兴利效益。有些病险水库下游是重要城镇、厂矿、交通 干线,位置险要。影响城镇安全的大、中型水库全国有1218座,其中近300座为病险水库,这些险库急需抓紧除险加固。
从1976年至1985年全国加固了大型病险水库65座,其中包括丹江口、密云、大伙房等重点病险水库。1985年以后,水利部又列出全国第一批、第二批重点病险水库81座,现已竣工的有46座。除险加固后,效益十分显著,以官厅水库为例,除险加固投资仅0.41亿元,却增加防洪库容20亿m3。保障了北京的防洪安全。
由于更改资金不足,绝大多数水库缺少正常的维修改善,工程不可避免地发生老化失修,以致新的险库又不断出现。目前,仅大型险库数量就比1993年增加27座,中、小型险库增加更多。按照目前的投入水平,许多病险水库短期内仍无法得到除险加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议
为加快病险水库治理步伐,提高质量,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采取多层次、多渠道融资的办法,为病险水库加固提供资金保证
病险水库加固工程投资大、周期长、社会 效益显著,应以公共投入为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都应建立相应的专项治理资金。但是,要加快病险水库的治理步伐,仅靠政府的投入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体系。为此,建议根据病险水库加固的现状和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将大型险库加固列入基建项目。由国家投资;对位于经济发达地区或水库加固后经济效益较好的中型险库,可利用贷款、发行债券及股份合作等方式筹资加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或主要体现社会效益(防洪保安)的中型险库的加固,应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或受益区配套为辅;至于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则应以地方投资为主,国家可给予一定数量的补贴或采用以奖代补的政策。同时,结合病险水库治理,积极稳妥地搞好小型水库的产权制度改革。在防汛责任制得到切实落实的前提下,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筹集治理资金。对病险水库较多且加固进展缓慢的地方,在除险加固任务未完成前,尽量少建或不建新水库,尽可能将资金投向现有病险水库的治理。
2.2 强化病险水库加固的前期工作,为搞好病险库加固夯实基础
搞好前期工作是保证病险水库加固进度及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为此,要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2.2.1 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1995年水利部颁发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在病险水库加固前期工作开始时,大坝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资深专家,严格按此办法全面准确地查找出水库存在的各种隐患,实事求是地确定水库的安全类别,科学 而又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固措施或建议。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2.2.2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病险水库存在的严重隐患进行探查 病险水库的某些隐患,隐蔽性强。由于没有“对症下药”,致使其历经数次处理,仍未能彻底根治。这就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这些隐患进行专题调研,找准隐患部位,分析 产生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如陕西省宝鸡峡灌区的大北沟水库,自1972年水库建成蓄水以来,左坝肩绕渗严重,虽经灌浆处理,但由于未能找准渗流途径,处理效果不明显。202_年2月管理单位委托 中国 地震局地壳应力 研究 所运用 现代 物探技术(高密度电阻率法、探地雷达法、瞬变电磁法、自然 电场法)进行物探,查清了左坝肩的渗径大约在原灌浆处以左70~170m区间内,为彻底根治水库左坝肩绕渗提供了依据。
2.2.3 除险加固应与增容和恢复库容同时考虑 许多病险水库因存在安全隐患,汛期只能降低水位运行,调蓄能力大减;有些险库淤积严重,直接影响其效益的进一步发挥;有些险库,只要采取一些投资不大的工程措施,就可新增部分库容。在水库的病险得到有效排除的前提下,增容和恢复库容是提高水库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解决北方地区水资源紧张状况的一条费省效宏的途径。据初步测算,采取除险加固和排沙减淤等措施,恢复、增加或保持每1m3库容所需投资仅是新修水库的1/5左右。因此,对水资源紧缺地区有增容或恢复库容潜力的病险库,即使在投资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也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2.2.4 除险加固应与综合利用及管理设施的改善相结合 病险水库由于修建时客观条件的制约以及建成后投入的更改、维修资金不足,普遍存在着防汛调度系统、雨水情测报系统、防汛道路及防汛物资仓库等管理设施难以满足要求的问题。病险水库加固规划时,应考虑增设防汛指挥调度 网络 系统及通信预警系统、水文水情测报自动化系统、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等先进的管理设施。对不能满足需要的防汛道路及防汛物资仓库等管理设施一并予以改造。
2.2.5 努力提高病险水库加固的 科技 含量 前期工作应思路新、起点高,广泛采用新技术、新 方法、新材料、新工艺,力求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在病险水库加固时,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这方面的信息,广泛依托科研、设计、施工、大专院校等方面的技术力量,加以推广 应用。坚持加固与提高、加固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力求在病险水库治理的技术经济方面有所突破。
2.2.6 除险加固前要进行效益 分析 水库除险加固目的有两个:即增加水库的安全性和进一步挖掘水库自身潜力。因此,其效益主要有 社会 效益(防洪保安)和 经济 效益。防洪效益主要体现在加固后防洪标准的提高,目前 常用频率分析法,即通过水库修建(加固)前后发生同频率洪水而引起下游淹没损失的比较,来 计算 水库的防洪效益。经济效益分析包括初估增加的蓄水量以及由此而增加的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效益。同时还要进行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年运行费和流动资金)估算和经济效益指标(包括经济内部收益率、效益费用比和经济净现值)分析。对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险库加固应优先安排实施,以此带动病险水库加固工作的大规模展开。
2.3 项目实施
2.3.1 强化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上要形成以项目法人为主体,项目法人向国家和各投资方负责,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通过招标投标和履行经济合同为项目法人提供建设服务的建设管理新模式。项目法人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组建、项目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主体工程开工、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以往忽视报建审批制度的现象要及时纠正。通过报建制度,可有效地预防出现“三边”工程和“钓鱼”工程,避免由此导致盲目开工、拖延工期、浪费资金等现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3.2 实行招标投标制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一般情况下应由建设项目法人依法招标,择优选定。在招投标活动中,要充分发挥专家库评标的作用,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的壁垒,杜绝行政干预,严惩腐败。禁止无水利资质和低资质单位承担与其资质不相适应的项目。抓好《招标投标法》贯彻落实工作,强化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2.3.3 落实建设监理制 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后,监理单位即可进行工程现场管理,依据合同从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当前应杜绝监理单位超越资格等级承揽监理业务及自己施工、自己监理的现象。
2.4 建立良性循环的管理机制
目前水库产权虚置、管理不善、责任不落实的现象较普遍。为防止出现一边除险、一边出险,旧帐未还、又添新帐的被动局面。病险水库加固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建立良性循环的管理体制。
首先要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责权明确、管理 科学 的水库管理新机制。在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之初应确定实行建设与管理统筹结合的新型建设管理体制。投资多元化、产权明晰化、供水供电价格商品化、水库服务有偿优质化,增加现有水库管理经费,逐步实现良性运营。其次要加强对水库调度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及水库调度水平。三是建立并严格遵守水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细则,使其早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开发水土资源,以开发促 发展,以发展促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良性管理运行机制。结 语
(1)根据病险水库的不同类别及“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体系,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供资金保证。
(2)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病险水库存在的严重隐患进行探查;进行准确的效益分析;加固规划时应与增容和恢复库容同时考虑,与综合利用及管理设施的改善相结合,以及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从而强化病险水库加固的前期工作。
(3)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4)在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之初就应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水库管理新机制,实行建设与管理统筹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
参考 文献 :
[1]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等.全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文件汇编[Z],1999.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问题探讨
我国的小
(一)、(二)型水库为数众多,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大约有81893座。它们分布的区域广,坝型多样。这些水库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水源,也为人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提供水源,同时为防御洪水灾害也发挥了一定重要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养殖业的青睐,利用水库养殖业已成了一种热门行业。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许多水库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病险问题,特别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文革期间由民工投劳建成的水库问题较大较多,一直成为水利行业的工作重点之一。
1.病险水库基本情况
我国的小
(一)、(二)型水库为数众多,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大约有81893座。它们分布的区域广,坝型多样。这些水库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水源,也为人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提供水源,同时为防御洪水灾害也发挥了一定重要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养殖业的青睐,利用水库养殖业已成了一种热门行业。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许多水库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病险问题,特别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文革期间由民工投劳建成的水库问题较大较多,一直成为水利行业的工作重点之一。这类水库中,有的是防洪标准偏低,达不到有关规范,规定要求,有的是工程本身质量差,有的则是工程老化失修等问题。形成的这些大量病险水库,不仅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运行,不能充分发挥其效益,而且还严重威胁到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这些病险水库急需抓紧除险加固处理。
2.除险加固中的问题
在多年来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践中,感觉到有几个问题是除险加固工程中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第一是项目的资金来源问题。实践证明,光靠国家的资金是难以全面解决问题。社会资金尚未准入。由此由于资金短缺问题,造成除险加固工程进展缓慢。第二是关于工程处理方案问题。项目资金来源不容易,如果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而处理方案又达不到要求,造成经济损失,给除险工作造成更大的压力,这方面的例子不少。有的水库投入过二次资金,险情仍旧,发人深省。第三个问题是项目实施管理问题。有资金保障,合理的处理方案,实施就是关键了。必须要有一个正规化的项目管理方式,才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除险加固的目的。否则项目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差,加固工程失效,这方面的例子也不少。
3.解决项目资金来源问题的探讨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一次性资金投入较大,通过水库的租赁,承包方式获得的资金较少,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小型水库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显著,这是公认的,但近年来,其养殖的经济效益也很可观,其经济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加固工程资金以公共(国家)投放为主的观念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拓展,也要改变,要改变到以私营投入为主的方向上去,这样或许能够加快病险水库的治理步伐。万安县百加乡202_年底采取水库经营权拍卖的方式,将数座水库成功地竞标拍卖出去了,筹集了充足的加固资金,对这几个水库进行了全面整治加固处理,收到良好的效果。拍卖实施的过程,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建立相应的专项机构管理,在防汛责任制和灌溉保证制得到切实落实的前提下,以拍卖水库的长时期的经营权,来换取除险加固资金或许是一个良好的出路。
4.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地勘工作的必要性
在工程建设前期,主管部门一般都会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座谈水库的有关事项情况。这对水库的加固设计有脾益的,但要作出一个完好的设计方案,工程地质勘察也是必不可少的。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病险水库进行一次全面的探查,为设计提供第一手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在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地勘工作只是查明建筑体及其地基的基本情况,有时也能够准确找到病因所在。但不能过高地要求地质勘察能在查明工程地质基本条件的同时,一定要准确地找到病症所在,一旦在有限的勘探工作量之内没有完全查明隐患所在,就否定地质勘察工作的必要性,甚至认为没有地勘工作也同样能搞设计,这对除险加固处理方案的出台是极为不利的。工程地质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侦察员。对于小型工程由于资金限制,笔者认为地勘工作可以简化一些,不必要作过多的土样试验。这样就可以利用人工钻现场查明土坝体及土基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交通不便的小(2)型水库,机械钻难以进场,采取人工钻和试坑取样,也能达到勘察目的。
5.合理的处理方案是除险加固工程设计的灵魂
有了资金保证,又有地勘的基础资料,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方案,使用什么样的处理方法,这是除险加固设计的核心问题。方案的当否决定工程的成败。正确的方案能够一次性彻底解决问题,不当的方案不仅造成资金浪费,还挫伤了除险加固的积极性,这方面的正反例子各地皆有。病险水库最主要的不病征是渗透问题,有地基(包括坝肩)渗透和坝体渗透。根据不同的坝型、坝基和病因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较常见的是均质和芯墙土坝的渗漏,常用的处理方法有冲挖,劈裂灌浆,压力灌浆。病因有清基不彻底,防渗料抗渗性差,蚁窝等。在了解水库的基本地质情况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可靠的办法处理隐患。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方案的争议较大。例如小型水库心墙和均质土坝防渗处理大多采用冲挖法,成功的事例较多,但失败的例子也不少。使人们对其产生怀疑。笔者认为冲挖对处理隐患的效果是不应怀疑的,怀疑的是具体设计与施工的问题。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单排孔往往出问题较多,而双排孔的问题出的少。单排孔即使有问题,但处理后比未处理症状要减轻。这就说明冲挖是有效的。因为资金问题,不便作双排冲挖,我们可在出水较多的孔段加作双排孔,相当于做了一个施工围堰,以保证主要防渗体的施工质量。这样即增加不了多少开支,又达到设计效果。我们不能因一些设计,施工不当造成冲挖效果不好现象,而放弃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一个最好的处理方法。当然有些情况下,反滤层法可以代替冲挖法,也是有其理论根据的,即经过反滤效果,将粘粒留住,逐渐生成一道防渗体。但实践发现其投资比冲挖大得多,对国家投资为主的工程采用无妨,但对私营投入则难以实施,这里存在一个除险加固工程的经济效益问题,效益不好,则影响到拍卖,拍卖不成功,则无法筹资修库。
6.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实施要走正规化道路
小型水库土建工程造价一般都有几十万,加上淹没补偿,工程实际费用高出工程土建造价较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用水库养鱼、养猪的立体开发方式,使水库的经济价值越来越高,水库由此带来拍卖价格也相当高,投入到除险加固工程的费用很可观。搞好工程的项目管理是有经济基础的。为了用好资金,实施好建设方案,项目的实施要正规化,也就是要强化项目管理,在项目管理上要形成以项目法人为主体,项目法人向国家和投资方负责。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也要实行招标投标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防止腐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也要落实建设监理制,严格把好质量关。只有靠正规化的管理,才能保证项目实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