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分析中日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体制及法律制度对比
要:饮用水源的保护被提上了世界各国的议事日程,并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基于此,本文对中日饮用水源保护的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以期时完善或创新我国饮用水源保护法律调控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依据和思路。
关键词: 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体制
饮用水源的保护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话题,中国和日本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有一些共通之处,且日本在饮用水源保护法律调控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通过对比分析,将对我国饮用水源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饮用水源保护的管理体制比较一)日本饮用水源管理体制日本对饮用水源实行集中协调与分部门行政的管理体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一切重大事宜均由总理大臣直接管,并在内阁中设置直属二级单位国土厅,其内再设置水资源部,作为水资源日常管理的最高协调部门。国土厅水资源部的人员均来自水资源的分管部门,有不同的水管理专业背景和多年的实践经验。受国土厅的协调,建设省河川局是防洪建设与管理的政府最高分管部门;厚生省水道环境部是自来水事业的政府最高分管部门;通产省水道局是工业用水的政府最高分管部门;农林水产省构造改善局是农林用水的政府最高分管部门。
国土厅统一协调水管理的法律基础是《河川法》,它规定,河川为公共物,其保全、利用以及其他管理必须妥善进行,以期达到立法目的。统一协调的技术基础,是流域水资源基本规划。流域水资源基本规划在制定时,行政领导完全由国土厅负责,对其他分管部门只是征求意见。管理的实质性内容,国土厅倾向于政策制定和部门间权衡,其他省多倾向于专业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在水环境管理方面,日本于1967 年通过《公害对策基本法》,确立了国家环境管理的原则。
《水污染防止法》,将国家环境管理引人水质污染防治领域。1972 年,中央政府设置了环境厅,202_ 年又升格为环境省,下设水质保护局,将原分散在各省的环境管理权力统一归至环境厅,使其在环境保护领域拥有很大的管理权限,统一领导和协调环境管理,将环境管理权力逐渐集中。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因实行地方分权主义,地方在饮用水源污染防治中起着重大作用,但也受中央政府的节制和指导。日本民族极注重团队合作精神。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能否与其他人进行成功合作,是对其评价的重大 因子。上述集中协调下的水资源分部门管理体制,深深植根于日本的文化传统之中,使得国土厅有效地实现对水资源问题的协调。
流域水资源管理与行政区水管理的关系,明确以流域为基础。流域管理集中体现在跨行政区河流或河段上。根据(河川法》,中央政府对一级河川按流域范围指定管理者,负责有关的保护和整治活动。所需费用,一级河川所在的都、道、府、县最多要担负到50 %。为了更好地开展水利活动,在《河川法》之下又制定了《水资源开发促进法》。规定由内阁总理大臣指定水资源开发水系,以流域为基础制定水资源基本规划,并以此为指导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一级河川中,从年开始已经指定了7 个由国土厅直接监督管理的水系。其他暂未指定水系由当地都、道、府、县知事指定管理者。在中央政府以下,日本有东京都、北海道、京都府、大阪府以及43 县等47 个二级地方政府,相当于我国的省级行政区。中央部门除国土厅外,其他专业部门均有对口下属单位,接受中央部门的业务指导。对指定水系的开发,日本实行政企分离的制度。《河川法》以下还制定了《水资源开发公团法》,成立了专门从事指定水系的水资源开发活动,以独立法人资格进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第二篇:饮用水源保护法律制度现状及建议
饮用水源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和生存权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城市?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随着?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和生活环境污染的急剧增加,饮用水源污染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去年五月底太湖蓝藻暴发以及由此引发无锡饮用水危机,给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运
用法律手段保护饮用水源,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立法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将通过中外饮用水源保护法律制度的比较,集思广益,博采众长,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保护措施,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中外饮用水源保护法律制度比较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l、国外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饮用水源保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保护水源制度,它是各国为保护饮用水源而采取的一种预防措施,各国法律一般对此都有专门的规定。美国国会1986年对《饮用水法》增补一项关于水源保护区的规定。《饮用水法》要求各州在1986年修订法案生效后3年内制定水源保护区计划。州的水源保护区计划须经联邦环保局审批;法国法律规定了非排放点,在非排放点区域内,禁止排放或者严格控制排放,这种区域叫保护区;英国1974年《污染控制法》授权水管局为防止所辖水域遭受污染而划定一定的区域,在该区域内有权禁止或限制特定的行为。此外,卢森堡、丹麦、俄罗斯、捷克、波兰、加拿大等国的法律都有相同或者相近的水源保护区规定。
2、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和《水法》第33条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作了?则规定。同时,我国《水法》第32条第四款、第34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4条还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水质监测、禁止性措施等作了规定,对饮用水源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饮用水水质标准制度比较
1、国外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国家之一。1974年制定的《饮用水法》规定,如果应用了最佳技术,但由于水源的特性,饮用水未达到初级饮用水标准,州政府经联邦环保局批准,适用初级饮用水标准的变异标准。但适用变异标准只是权宜之计。州必须制定达标计划,根据达标计划,适用变异标准的公共水系统必须在一年内使变异标准的污染物达到初级饮用水标准的水平;日本于1958年颁布了水质保护法,授权?济企划厅长官对已?被严重污染的水体作出判定,并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通过严格的法律措施对饮用水源水质实行有效的保护。
2、我国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制度
在我国,建设部于1993年颁布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和卫生部于202_年颁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_)(新的国家强制标准,202_年7月1日起施行),将生活饮用水分为二级,规定了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严格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制度比较
1、国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制度
日本《水污染防止法》规定,管、都、道、府、县知事必须对公用水域的水质污染状况进行?常性监测。其他国家机关和地方公共团体在进行水质测定后,也应将测定结果报送知事。美国《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第308节对“检查、监测和进入现场”作了规定。加拿大《水法》(1990年)第3条规定:环境部长应建立监测网并按规定监测水污染程度。由此可见,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运用环境监测手段来了解饮用水源状况,为饮用水源保护提供详实的资料。
2、我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制度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和《水法》第32条第四款分别对水域和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作了?则规定,要求水资源监测机构对水源监测结果向环保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保障用水安全。
(四)紧急处置制度比较
1、国外紧急处置制度
日本《水污染防止法》规定如果辖区内公用水域的饮用水水质污染状况,由于缺水或其它自然灾害而趋于严重,足以威胁人体健康或生活环境时,该管、都、道、府、县知事可以公布周知,并按照首相府命令的规定,命令有上述情况的公共水域排放污水的排放人,在一定期限内减少其排放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1972年对该法进行了部分修改,规定危害人体健康的损害赔偿实行无过失责任?则。美国《饮用水法》规定:“在污染物出现或可能进入公共水系统或公共水源,并对人体健康引起或可能引起重大危害,而且有关州和地方机关未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况下,联邦
第三篇:饮用水源保护制度
岑松镇饮用水源保护制度
为进一步加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二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条 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四条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避免污染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水源地管理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面积;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起始时间等)、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机井状况、建井时间、抽水量及供水情况、静水位、水质、供水人口),地理坐标测量、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源地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状况以及排放情况;养殖数量、种类、饲养畜禽量;水源地及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排污量;水源地及周边生活人口及排污情况等)。
第六条 供水管理人员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
第七条 供水管理人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 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市饮用水源保护情况
全力保护饮用水源地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在市政协保障饮用水安全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_年8月21日
各们领导、各位委员:
市委市政府和我局历年来一直将饮用水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强化饮用水源地的监管和保护,连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让全市人民喝上干净卫生的自来水。目前我市除南来桥镇外的其他地区已实施区域供水,江洲金州水务有限公司二墩港取水口得到有效的保护,并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并被专家、领导誉为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做得最好的两个县级市之一。
一、近年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严格督促检查,彻底清除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隐患。早几年组织了联合执法行动,关闭了对处在二墩港取水口保护区范围内,对供水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江洲市中保机电设备公司金属制品分厂排污口。并经多方协调,关闭了金山学院排江的生活污水排污口,改为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二是督促关停乡镇取水口,推进区域供水的实施。积极推进区域供水的实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取水口按照省人大《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推进取水口的关闭,向三茅镇政府函发了《关于实行集中供水拆除丰裕自来水有限公司取水口设施的函》(扬环[202_]18号)和油坊镇政府函发了《关于实行集中供水拆除原长旺水厂取水口设施的函》(扬环[202_]19号)。经我局的不断督促推进和各镇区政府的协调努力,目前已关闭了丰裕取水口、兴隆取水口、永胜取水口和八桥取水口,并拆除了从长江取水设施;长 1
旺取水口停止了从长江取用民用水,仅供环太集团制用工业用水;旧地取水口和油坊取水口作为我市的应急水源,已实施了区域供水,仅定时少量从长江取水以保持制水设施的完好。省环保厅202_年下发了《关于上报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函》(苏环函[202_]361号),我市结合实际,讨论并建议市政府关停南来桥镇自来水厂取水口,经市长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后,作出了《关于取消江洲市南来桥镇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的报告》(扬政发[202_]72号),实施区域供水,目前该镇正在积极实施。
三是重新划定其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我市202_年比照《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及南水北调东线标准,由市政府印发了《江洲市饮用水取水口保护与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扬政发[202_]100号),调整了市二水厂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范围。202_年9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出台后,我市根据其要求,重新对二墩港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作了划分并上报,202_年1月6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2_〕2号),批复同意了我市重新划定的二墩港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域和陆域范围。(重新划定的一级保护区的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二级保护区的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准保护区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2_米、下延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四是修订保护规划,竖立保护区界标。根据省人大《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我市重新调整了保护区划分标准,市规划局编制了《江洲市长江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了讨论,202_年10月24日批复同意(扬政复字[202_]44号)。同时我市根据省人大《决定》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依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在二墩港取水口处设立了一块大型取水口水上警示牌和饮用水源陆上图形标志,取水口四周设立了水上警示围栏。在取水口处设立了饮用水源地陆上图形标,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四周设立了水上围栏,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立了界标和交通警示牌。
五是完善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我局结合江洲实际,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编制了“江洲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初稿),并函发相关的18个部门征求修改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后,组织环保局相关科室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内部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办印发了《江洲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扬政办发
[202_]106号)。同时每年编制《江洲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方案》,并举办二墩港取水口饮用水源应急演练,以实战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适宜性,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臵能力,应急设施、设备等适应性,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完善应急预案,加快应急体系和装备建设,为应急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锻炼了队伍、提供了保障。
六是严格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我局组织了专门班子、专门人员,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并对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安全和事故隐患进行细致的排
查和严格监管,每天检查巡查情况向省环保厅报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饮用水源不受污染。与此同时,建立了环保、镇区、水厂三级巡查网络。在今年2月份的扬州自来水苯酚污染事件应急处臵中,我局积极响应,规范组织加密的水上现场监察、监测的同时,与海事、安监、交通、港口等部门人员开展了全市沿江化工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督查。
七是加强监测,确保水质安全。我局环境监测站按规范每月对源水监测一次,共监测64个指标,以GB3838—202_地表水Ⅲ类标准评价,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202_年投入150万元,在二墩港取水口建设了饮用水源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目前运行正常,实现了饮用水源水质瞬时自动监测,并和住建、金州水务实现数据共享。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江洲市处于长江之中,特别是二墩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处于长江主航道,来往船舶沉船泄漏污染物风险时有存在,今年2月份扬州自来水苯酚污染事件对我市饮用水源的水质就存在一定的影响。
二是二墩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二墩港汽渡码头,码头公厕与垃圾堆积点以及来往车辆特别是危化品运输车辆对饮用水源地存在潜在隐患。
三是南来桥镇尚未完成区域供水的实施。市政府202_年底上报省环保厅拟用一年左右时间实施南来桥镇区域供水,目前尚未实施到位。
三、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水质预警。市政府拟投资在江洲上游
再建设一座饮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
二是海事部门加强巡查,制定相关应急预案,遇突发事件及时响应、及时处臵。
三是港务部门加强二墩港汽渡码头管理,严禁过江车辆和人员向江中丢弃垃圾和排放污水,或适时关闭。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第五篇:保护饮用水源倡议书
保护饮用水源倡议书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饮用水安全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保护好饮用水水源,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县气候异常,遭遇长时间持续干旱,县城供水水源地水库来水量极小,水库到达死水位,城区出现供水困难。
面对城区严峻的生活饮用缺水形势,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先后实施姚河水库、芳畈水库引水进城的饮水工程,有效缓解了饮水困难。为保护城区饮用水源不受污染,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营造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环保志愿者协会向全县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节能减排、保护水源地的倡导者。牢固树立“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意识,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建立健康、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学习、掌握节能环保知识,遵守节能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树立“简约就是时尚”的消费理念。
二、做节能减排、保护水源地的志愿者。要在自己行动的同时,争当保护水源地的宣传员,向家人、邻里和朋友宣传保护水源地的重要意义,影响带动更多的人自觉爱护、保护自己赖以生存的水源地;争当保护水源地的监督员,对发生在身边的随便排污、污染水源地的现象和行为,要坚决制止,做到敢说敢管,互相监督,协力保护水源地的安全。
三、做节能减排、保护水源地的实践者。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保护水源地,带动身边人共同参与、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水环境,坚决制止破坏和污染水资源行为发生。在工作和生活中千方百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排放,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珍爱生命之水,保护生命之源”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让我们携起手来,用爱心关注环境变化,用热情传播环保观念,用行动肩负环保重任,节约水资源,美化环境,让大悟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景更美!共建和谐家园,共享碧水蓝天!
大悟县环保志愿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