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公司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员工要认真阅读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的员工于3月5日前用OA或电话反馈信息,并按要求于2009年3月10日前进行网上报名,3月5日—10日持审核和确认材料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总部东宿舍区二层楼一楼)审核盖章,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
员工考试的报考费、资料费等所有费用自理,考试合格并注册成功后,公司按规定给予奖励。
联系人电话:王厚礼0531-89812321姜铁强0531-898123
43附件: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09-3-
2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和山东省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2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9至12日进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成绩管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四、报名方式
200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25日—3月10日。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3月4日—11日。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勘察设计协会(经二路131号),联系电话:81778269。
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将本人照片信息输入微机,按要求进行整理,并上传照片。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
5、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后,可于2009年3月10日—13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逾期不办理现场确认、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6、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周。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的考生提供)。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仍按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务费: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
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应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要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参加注册建筑师选择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为帮助考生做好2009年度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可直接下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
2、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配发,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3、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4、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5、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严防关键信息错误。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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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09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9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7号)精神,按照“2009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2009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9日至12日举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 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⑵ 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 1
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家/地区,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详见附件3。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须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4)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商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3月1日至3月13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两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确认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还须于3月12— 13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09年3月12-13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建筑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及职业道德证明》(一级注册建筑师申报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首次报考人员应上报项目图纸以便专家审查。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统一为A4纸。
2、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成绩转移证明。
五、网上缴费
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报名系统,于3月15日前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和考务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从 4月27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七、其他事项
1、对于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的分院(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考试,应由总院推荐意见并签章,方可在分院所在地报考。
2、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3月17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负责本省(含驻闽部属
设计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报名资格审定工作。经审查,符合考试条件人员的材料上报全国注管委备案,不符合考试条件人员的材料退回原上报机关。对于在学历或职称等报名材料存在虚假行为,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2009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详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4、《建筑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及职业道德证明》请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请到各报名点购买。
5、2009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
6、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7、305室;电话: 0591-87611385、8761030
1附件:1.2009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
间要求
2.2009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
间要求
3.2009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4.2009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5.2009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事厅月二〇〇九年日
第三篇:2010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附件4:
2010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
要求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在网上完成)
任何地方(国内外)打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寻找到http://(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填写“《2010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照片→打印“报名表”(一式一份)→贴上相片(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
(以上事项由考生自己或在考试机构的指导下完成)
2、审核报名资格(在报名确认点完成)
(以下事项由考生或考生单位与考试机构共同完成)
各单位或考生持《报名表》(须经本人确认所填内容与网上数据一致并签名)和其它规定要求的报名材料→到指定的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格。
3、现场缴费(在报名确认点完成)
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在报名确认现场缴纳考务费→完成报名。(请考生务必携带银联卡进行缴费)
4、准考证打印(在网上完成)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内自行从网上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赴考,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大小);
4.近3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所附材料均须A4纸。
第四篇:关于做好201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建立时间:2012-2-14 10:47:18阅读次数: 177
晋建办综函9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502号)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2、13、14、15日举行,我省考点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市,关于做好201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见“201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符合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条件的毕业人员按该表规定要求执行。
(2)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附件3要求执行。
2、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
3、不具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号)。
三、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teniu.cc),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续考人员必须填写档案号。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确认,然后交与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4)。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的“2012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5)、“2012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6)、“2012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附件7)和“2012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附件8)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工作计划《关于做好201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三)续考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汇总,然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初审部门报名资格初审。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从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四)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2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和“2012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9),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第4条所列出的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证明及工程设计业绩证明一份。
5、“2012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和“2012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第三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四、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一)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2月20日至3月9日。
(二)初审部门受理审查时间:3月12日至3月16日。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审查及交费时间:3月20至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1、3月20日:太原、大同、运城2、3月21日:朔州、吕梁、阳泉、忻州3、3月22日:晋中、晋城、临汾、长治
(四)5月7日开始,考生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teniu.cc)自助打印《准考证》。
(五)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级别日期考试时间科目
一级5月12日8:00—11:30(3.5小时)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13日8:00—11:30(3.5小时)﹡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建筑结构
5月14日8:00—10:30(2.5小时)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5日8:00—10:30(2.5小时)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5月12日8:00—11:30(3.5小时)﹡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13日8:00—11:30(3.5小时)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五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五、考试成绩管理
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合格有效期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31号)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99号)文件和《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90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一)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二)考务费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收取。
2、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七、注意事项
为做好2012考试准备工作,报考人员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填报报考信息前请认真阅读“201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10),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一级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作图题《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作图题《场地与建筑设计》、《建筑构造与详图》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
(二)考生应严格遵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考场、考纪工作的通知》(注建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确保考试纪律。
(三)201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6号)。
八、纪律要求
(一)此次考试报名工作要严格执行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条件,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如已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则依法注销执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业证明不实的,将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各初审部门把关不严、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1、201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2、2012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12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 5、2012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6、2012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7、2012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 8、2012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
9、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装订封皮及目录 10、201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第五篇:201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1:
201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1年3月10-15日
网上报名
3月17-18日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
3月22日前
各市州完成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
3月24日前
各市州完成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信息上报工作
5月2-6日
报考人员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
级
5月7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8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9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0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
级
5月7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8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2011年7月底
公布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