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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业务办理须知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17-1122130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30 00:08: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业务办理须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数字证书业务办理须知

◆证书初次申请

单位用户初次申请数字证书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及相关费用,到数字证书服务网点办理证书申请。

1.《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符合A4纸标准

单位数字证书存储介质80元,数字证书服务费:单位数字证书生成200元,共计280元。

◆证书更新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是一年,申请之日为起始日期,一年后为终止日期,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在数字证书到期前60天会提示更新,到期未更新的证书将不能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为了避免证书过期造成的不便,用户需要在证书到期前在数字证书服务网点办理证书更新业务。

更新需携带材料:

1.《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数字证书更新费190元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者任选其一)

4.USBKEY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的信息变更

使用数字证书的企业或单位如果出现单位信息变更(例如:公司名称、法人)需要携带数字证书到服务网点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证书信息变更需携带材料:

1.《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USBKEY数字证书

均需使用信息变更后的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书解锁

为了保障系统安全,数字证书密码输入错误次数超过限定次数(10次)后,数字证书将被锁死,经办人需填写《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数字证书服务网点办理数字证书解锁,解锁后的证书方能正常使用。

解锁需携带材料:

1.《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者任选其一)

3.USBKEY数字证书

◆证书丢失补办

数字证书丢失后,参保单位需填写《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数字证书服务网点办理数字证书丢失重签发业务。

丢失重签发需携带材料:

1.《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者任选其一)

3.证书介质费80元

◆证书损坏补办

数字证书损坏后,参保单位需填写《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数字证书服务网点办理数字证书损坏重签发业务。

损坏重签发需携带材料:

1.《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者任选其一)

3.损坏USBKEY数字证书

4.证书介质费80元

服务网点工作人员会首先对损坏证书做技术鉴定,如非人为损坏且在质保期内的,予以免费更换;超过质保期或人为损坏的,需要参保单位支付80元证书介质费。

◆证书吊销

参保单位因业务原因或年审不合格等原因需要退出网上申报系统,经办人需填写《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数字证书服务网点办理数字证书吊销。

吊销需携带材料:

1.《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数字证书密码卡

◆其他注意事项

关于数字证书介质的质保

数字证书介质的质保期为一年(从证书签发日期计算),在质保期内,数字证书介质发生非人为损坏,予以免费更换。若超过质保期,或损坏为人为损坏,则在更换数字证书介质时需要缴纳相关费用,介质费为80元。

申请数字证书时需要注意什么

1.在申请网上申报数字证书前,单位用户首先需要在社保经办机构确认本单位是否符合申请网上申报业务资格。

2.在北京市政府面向公众的业务系统中,数字证书可以通过一证多用功能,使数字证书可以同时用于多个业务系统。需要用户在办理注册开户业务时,填写并提交《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书》。

证书是否需要安装

证书需要参照操作手册进行安装,安装后方可用于网上申报。

证书密码忘记或者输错,无法申报怎么办

数字证书密码:参保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连续输入十次证书错误密码,数字证书自动锁死,参保单位需携带数字证书到数字证书服务网点办理解锁。

现场解决证书问题的注意事项

到数字证书服务网点解决证书使用问题时(更新、解锁等),需携带USBKEY。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9796320

数字证书服务邮箱:perfect_59796320@163.com

网上申报服务热线:010-96102

第二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操作手册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操作手册

感谢您使用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作为一把智能安全钥匙,在您进行网上业务操作时,证明您网上的身份,并保护您信息的安全。

数字证书由具有国家许可资质的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并由其授权合作伙伴——北京国信博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您提供相关服务。

数字证书产品

UsBKEY(请以实物为准)

安装盘(请以实物为准)1

密码卡(请以实物为准)

安装证书管理工具

安装要求

Windows2000及以上的操作系统,如Windows2000,Windows2003,Windows XP,WIN7等; 操作系统必须以管理员权限登录; IE6.0及以上版本的网页游览器;

安装证书管理工具时请关闭所有浏览器窗口和正在运行的其它程序。

安装过程

数字证书管理工具,可在您所购买的证书配套光盘中获得。双击“数字证书管理工具-无驱”图标,进行安装。

点击“是”

插入证书介质USBKEY,点击“确定”

安装完成点击确定。

安装完成后,点击桌面“数字证书管理工具”

可以“修改密码”和“查看证书信息”。

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teniu.cc 7

第三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须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补缴业务办理须知

欢迎您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请您在办理补缴业务前认真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须知》,并按照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补缴汇总及缴费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上申报补缴模块可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补缴业务。

二、网上申报补缴模块的使用时间为:

(一)每年3月份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为全月均可办理。

(二)系统特殊维护期间不可使用,具体时间见网上申报系统公告。

三、在办理补缴业务前,请先查询需补缴人员的个人信息及缴费情况,避免因补缴月份与已缴费帐户重复等原因造成申报失败。

四、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录入补缴明细并提交。

第二步: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如果补缴明细通过系统校验,可预览补缴金额并确认提交,确认提交后补缴明细不可修改;如未通过系统校验,需要查询申报失败原因,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申报。第三步:补缴金额确认提交后,可于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反馈不成功的人员需重新申报,反馈成功的人员须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包含历年补缴,则须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只包含当年补缴,则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或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并现场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

第四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后,须于打印一至两小时后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

五、通过网上申报办理补缴业务的,须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报表日期自然月的14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毕补缴业务的缴费手续。

六、出现以下情况,申报的补缴记录作废:

(一)未按第五条中规定时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业务。

(二)因补缴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补缴不成功的。

第四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

一、我单位自愿申请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

二、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并保证所有申报的业务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三、我单位承诺由专人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与管理,并保证不恶意破坏和攻击网上申报系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我单位保证按照《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按月归档,并且保证不以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提供的功能和信息从事任何与社会保险业务无关的活动,同意随时接受社保经办机构监督检查。

五、我单位保证当网上申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办理网上申报业务时,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如果未及时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六、我单位保证如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保登记证号发生变更时,及时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及《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七、我单位保证申请成功后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八、我单位若违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操作,及因我单位及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及时更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我单位如违反网上申报相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暂停、注销我单位网上申报业务权限,并追究我单位相关责任。

十、我单位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时,因设备故障、数据传输、软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社保经办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我单位同意社保经办机构在必要时修改网上申报相关规定及其条款、修改或中断服务内容。

十二、以上承诺自网上申报业务开通后即刻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长期有效。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第五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

一、我单位自愿申请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和查询业务。

二、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并保证所有申报的业务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三、我单位承诺由专人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与管理,并保证不恶意破坏和攻击网上申报系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我单位保证按照《北京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按月归档,并且保证不以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提供的功能和信息从事任何与社会保险业务无关的活动,同意随时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监督检查。

五、我单位保证当网上申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办理网上申报业务时,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如果未及时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六、我单位保证如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保登记证号发生变更时,及时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及《北京市社会保险

网上申报(查询)业务申请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七、我单位保证申请成功后妥善保存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及用户名/密码。

八、我单位若违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操作,及因我单位及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及时更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我单位如违反网上申报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暂停、注销我单位网上申报业务权限,并追究我单位相关责任。

十、我单位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时,因设备故障、数据传输、软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我单位同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必要时修改网上申报相关规定及其条款、修改或中断服务内容。

十二、以上承诺自网上申报业务开通后即刻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长期有效。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业务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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