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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水务局系统科技人才建设及科技创新创业情况汇报[最终版]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17-96418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17 07:06: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市直水务局系统科技人才建设及科技创新创业情况汇报[最终版]

市直水务局系统科技人才建设及

科技创新创业情况汇报

平凉市水务局

(202_年6月1日)

多年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市水务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围绕水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这一中心任务,以强化职能,优化服务为宗旨,以健全和完善人才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创新思维,优化环境,高度重视水利水保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和科技创新创业工作,狠抓了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服务和促进了水利水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具体建议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

市水务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科、经济财务科、水建科、水管科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河道建设管理处)、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政水资源处)、市水利综合经营办公室共8个科(处)

室。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为县级机构。市水务局下属单位包括3个县级事业单位市水土保持局、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市水利水电工程局,6个科级事业单位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市水利中心试验站、市城区水政水资源管理站、市城区河道管理站、市水文地质工程局、市水利物资公司。

目前,全系统共有职工363人,其中公务员47人、干部190人,工人158人;研究生4人,大学文化程度的85人,大专文化程度86人,中专以下文化程度的188人;正高级职称的2人、副高级职称的17人、中级职称的56人、助理级职称74人;技师2人、高级工32 人、中级工70人、初级工54人。专业技术人员中,50岁以上的15人,49-40岁的46人,39-30岁的8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优秀专家1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人,平凉市“222”创新人才7人,平凉市拔尖人才1人,平凉市优秀科技人才2人。

二、人才队伍引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贯彻落实,面对项目增多、任务加重、要求提高、压力加大的工作形势,市水务局系统各单位水利水保专业性人才缺乏、技术人才严重断档、现有人才年龄老化的问题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

1.市水务局、市水保局,业务技术人员都年龄偏大,出现严重断档和青黄不接,专业人才非常紧缺,急需补充水利、水保、水3-

务中,基本上都依赖临时高薪聘用其他单位的专业人才去承担和完成高级工程师及总监岗位的工作。

三、对水利人才引进措施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具体建议

1.在科技人才引进上,应注重专业对口,符合行业工作技术要求,直接引进学校毕业生要突出能力素质。注重积极创造条件随时引进在基层经历过实践锻炼或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水利水保专业优秀人才。

2.为了保证外籍人才能够留得住、用得好,建议市上建立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激励约束机制,出台一些有利于外籍人才留得住的优惠政策,有效解决外籍人才容易流失的问题。

3.建议市上建立人才使用定期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与人才的职称评定、工资待遇、提拔使用真正挂钩,促使水利水保优秀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

4.建议市上完善和出台鼓励科技人才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健全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体系,充分发挥人才服务单位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

5.建议市上给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增加编制10名以上,为该院今后大力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创造条件。

6.建议市本级财政预算内给水利水保科技单位增加科技推广经费数额,促进水利水保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不断提高,有效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二篇:市直水务局系统科技人才建设及科技创新创业情况汇报解读

市直水务局系统科技人才建设及 科技创新创业情况汇报平凉市水务局(202_年 6月 1日

多年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市水务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 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 牢固树 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围绕水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 保障这一中心任务,以强化职能,优化服务为宗旨,以健全和完 善人才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创新思维,优化环境,高度重视水利水保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和科 技创新创业工作,狠抓了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服务和促 进了水利水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具体建议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

市水务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科、经济财务科、水建科、水管科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河道建设管理处、市水政 监察支队(市水政水资源处、市水利综合经营办公室共 8个科(处

资源、财会方面的专业性人才 3-4名;从人才使用发展情况来看,近年考录引进的公务员大多为非水利专业人才, 2-3年内不能马上 适应工作需要,考录的水利专业人才也都是学校刚毕业,由于实 际工作经验缺乏,不能马上适应工作需要。

2.市水保科研所专业人才短缺, 技术人员老化, 断层现象严重。全所现有 23名技术人员中,水土保持、水利专业人员只有 11人, 35岁以下科技人员仅有 4人,人才队伍专业和年龄结构需要不断 优化, 急需引进 2名水工建筑和水土保持方面的研究生或本科生, 以适应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科研工作需要。

3.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作为我市水利系统唯一的水利勘测 设计单位,由于技术人员严重紧缺,现有技术力量难以适应全市 水利工程项目大幅增多之后的技术服务保障。由于受单位编制限 制,人事关系不能理顺,自主招聘的一批优秀专业人才,工作一、二年后,都纷纷离开该院,现有的 8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随时 也有流失的危险。根据目前工作需要,水电设计院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 40人以上比较适宜, 而目前水电设计院只有专业技术人员 26人。该院现在急需水利工程专业人才 5人,岩土地质工程专业人 才 1人,机械电器专业人才 1人,金属结构专业人才 1人。4.市水利水

电工程局 72名职工中, 专业人员 40人, 其中工程 师 9人,助理工程师 15人,技术员 16人,人才结构不合理,高 端人才匮缺,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特别是缺乏既懂水利水电工程 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近年该局承揽的工程建设和监理任

第三篇: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聚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校院所人才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培养创新人才,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主要包括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和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三类人才资助。

第二章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

第三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的对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简称“高层次人才资助”)对象应当是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注册创办独立纳税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可按以下两类条件进行申报:

(一)在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指 “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在蓉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及入选“成都人才计划”创新类的高层次人才,在蓉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外地来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指我市市域外的“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高层次人才,来蓉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第四条

申请资助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证明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2.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财务报表等);

3.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

(三)其他相关资料。第五条

资助金额

对立项资助对象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第三章

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

第六条

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的资助对象

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专项(以下简称“高校院所人才资助”)资助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创业资助:国内外高校院所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创新服务资助:在蓉高校教师(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经所在单位同意,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担任在蓉企业技术负责人,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在企业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第七条

申请资助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创业资助证明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2.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财务报表等);

3.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

(三)申报创新服务资助证明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2.服务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创新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所在高校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企业聘书或合作协议、服务企业期间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和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联合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联合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

(四)其他相关资料。第八条

资助金额

对创业资助立项资助对象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对创新服务资助立项资助对象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第四章

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在职博(硕)士资助

第九条

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的对象 为充分发挥相关高校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学术和师资优势,加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人才的培养,成都市科技局联合相关高校,实施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计划(以下简称“联合培养计划”),支持我市相关企业选派在职人员攻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工程博(硕)士学位。第十条 相关单位的职责

(一)成都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联合培养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确定予以资助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 3.负责学费资助的审核及发放;

(二)相关高校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专业工程博(硕)士的招生、考试、录取、培养工作。

(三)企业的主要职责:

1.选派本企业员工报考相关高校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工程博(硕)士; 2.为本企业在职攻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工程博(硕)士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及学习条件,并提供不少于30%的学费资助。第十一条

资助金额

经参与“联合培养计划”的高校考试录取攻读工程博(硕)士的我市企业在职人员,其攻读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在成都市科技局确定的支持范围内,成都市科技局按50%比例给予学费资助,在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发放。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联合培养计划”学费资助需出示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凭证、培养服务协议、身份证等原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都市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学费资助申请表》;

(二)参与“联合培养计划”的高校工程博(硕)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三)攻读工程博(硕)士学位学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的培养服务协议复印件。协议应明确企业和个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工程博(硕)士培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企业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申请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等;

(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人所在企业与相关高校签订的人才联合培养协议或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非必备材料)。

第五章

第十三条

申请时间及相关程序

常年受理申报,经评审(审核)后确定资助对象,并报成都市科技局局务会审定。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的单位及个人,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原管理办法(成科字〔202_〕37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科技创新汇报材料

弘扬创新精神打造科技特色

-----株洲县育红小学创建湖南省科技创新教育基地汇报材料

株洲市株洲县育红小学

我校创办于1909年,现有教学班32个,在校学生1800人,在校教职工97人。在一百多年的历史进程中,我校一贯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自学·引导·发现教学”实验获株洲市科学进步奖,受到时任国家教委常务副主任柳斌的高度评价。学校于202_年被录入《中国名校600家》之列。202_年,《思疑展合教学》实验研究获湖南省教研成果一等奖。除此以外,我校另有其它6项实验研究,均获得省、市和中央教科所的表彰奖励。近几年来,学校先后被认定为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湖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株洲市示范学校、株洲市科普文明大院、株洲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株洲县科普特色学校。

教育科研的实践活动不但转变了教师的教育观念,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教师的创新精神,培养了学生大胆探索、主动思考的习惯。我校学生在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大赛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近五年来,有汤宇轩等63名学生在省、市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奖项达90次,其中县级59次,市级26次,省级5次,申请国家实用专利12项,已有7项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有陈潇等同学在市、县科幻画比赛中获奖,市级44次,县级60余次。有蒋鑫森等同学在电脑制作中获奖,市级24次,县级14次。科技教师袁兴台设计的《听话的气球》等四个实

验被入选省编《科技活动》教材,撰写的论文《三个有趣的科学小实验》获全国一等奖,并在《华夏教育教学》杂志公开发表,袁兴台老师被省市教育系统评为“优秀科技教师”、“科技教育精英奖”。胡敏老师执教《压缩空气》被评为湖南省教育规则“十一五”重点课题示范课。罗文娟、苏俊等10来名教师在科幻画、科技制作比赛中多次荣获“优秀指导教师”称号,为学校赢得了荣誉。(具体获奖情况附后。)

为了打造我校的科技特色,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

创新精神是社会进步的源泉和动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是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是我校科技教育的指导思想。

二、明确两个奋斗目标

近期目标-----每年申请3~5项国家专利,每年有3~5件作品获省、市级奖励,力争成为省级、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

长期目标-----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使每一位学生获得生活和未来需要的科学知识和技能,牢固树立“科技兴国”的信念,培养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

三、实施六个具体措施

(一)队伍强劲

我校现有教师97人,其中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94人,中、高级职称的87人,市级学科带头人1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县级骨干教

师4人。学校领导坚持改革创新,科研兴校的理念,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带头参加课题研究活动。学校教研室积极开展教学教研,通过每周一次的教研活动,每期一次的校级展示,每年一次的课堂验收,着重培养教师基础教育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

(二)课程到位。

学校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科学、科技活动课程,在教学中细心捕捉学生创新的思维火花。常年开设了科技活动兴趣小组,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满足少年儿童的兴趣爱好和不同层次学生的渴求。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到科研基地参观学习,让学生的奇思妙想走向社会、走向自然,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思考。

(三)设备齐全。

学校设有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多功能室、科技制作室、科技展览室。科技制作室里配有电脑、背投电视机、投影机、照像机、DVD、摄像机和空调,总价值达60000余元。仪器室按国家一类标准配齐。图书室有藏书20000余册。多功能室(美术室、音乐室、体形室、阅览室、电脑室)各一间,配置电脑50台。展览室新添置展览桌25张,有学生科技作品30多件。每间教室配备背投电视机。

(四)活动系统。

1、定期举办科技节,利用多种形式进行科普知识宣传,并进行“四小”(论文小作家、发明小博士、制作小能手、多彩小画笔)评

比,表彰和奖励科技小明星。

2、设立科技角、编写科技小报等活动让学生在自己的动手动脑过程中,培养科学意识,提高动手能力。

3、充分利用学校橱窗和廊壁形成科技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生动有趣、形象直观的各类活动激发了学生对科学知识的兴趣,动手动脑的实践活动培养了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五)经费支持。

为保证各项科技活动的顺利进行,我校提供了开展科技创新教育的专项经费。近两年来,学校自筹和政府资助资金达15万余元。

(六)激励得力。

为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工作,我校设立了科技创新教育成果奖。

1、凡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每个项目奖励人民币1800元。

2、凡参加教育、科协等部门组织的各级科技创新、科幻画等比赛,获县级一、二、三等奖以实物奖励为主;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人民币150、100、50元整;莸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人民币300、200、100元整;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人民币500、400、300元整。

3、对获奖同学在第一时间内,在全校给予通报表扬并予以张榜公布,能进行媒体宣传的,学校负责向媒体投稿。

4、对获奖同学,给其所在班级在文明班队评比中加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3、2、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5、4、3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8、7、6分。

5、对指导老师除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外,视贡献大小,优先评先评优、提前晋级。

弘扬创新精神,创建特色学校,意义重大,任重道远,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积淀、思考和探索。我们将继续努力,力争使我校的科技创新教育工作再上台阶。

第五篇: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在本市实施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技人才优势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设立“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以创业项目的创新性、科技人才或团队的创业能力和企业良好的成长性为重点,通过对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的方式,促进创业企业的快速成长。

第三条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的性质为政府性资金,是市科技三项费用的组成部分,总额在编制科技三项费预算时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主管部门为各区县科技局,各高新技术园区、化工园、软件园、大学科技园管委会等。

第五条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本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参与本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负责本资金的拨付、监督、检查,协调市、区县财政确保项目经费的及时到位。

第七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协调解决本资金运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鼓励各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社会机构设立相应资金,与本资金、风险投资资金、金融资金等配套和联动,共同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和企业的发展。

第九条本资金使用方式为拨款资助,其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决策、竞争择优、公正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基本程序包括组织申报与初审、专家咨询与论证、行政决策、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与验收等程序。

第十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前三年内(不含申报)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或具有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具有确定的创业项目,较强的创业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三)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属于市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性,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能形成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项目须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

(五)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行业学科带头人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领办创办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六)对拥有或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第十一条申报材料:

(一)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

(二)企业商业计划书(附软盘);

(三)企业章程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创业人员及团队状况与相关背景材料;

(五)企业上及当期财务报表;

(六)有关知识产权状态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方面辅助材料。

第十二条组织申报与初审:

(一)每年七月份由市科技局负责行文组织申报,申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编制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和企业商业计划书;

(三)申报企业报经其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根据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条件初审合格的,汇总提交专家咨询组进行咨询论证。

第十三条专家咨询与论证:

(一)市科技局根据申报项目技术领域与企业的具体情况,组织技术、管理、财务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二)咨询论证方式以会议咨询论证(评估)为主,并根据咨询论证的实际需要,可在过程中增加质疑与答辩程序;

(三)专家咨询组对经条件初审合格的,进行咨询论证并提出立项建议与备选项目排序;

(四)咨询论证意见汇总后,提交市科技局决策参考。

第十四条行政决策与立项下达:

(一)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汇总、审核,并根据需要可增加实地调查程序;

(二)汇总、审核后形成综合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通过“南京科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编制市科技发展计划立项文件;

(四)市科技发展计划立项文件经与市财政局会签后,正式下达,项目同时进入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立项项目库。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与项目实施:

(一)按照市科技局与财政局下达的市科技发展计划文件要求,项目承担企业及时与市科技局签订《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二)项目合同签订后,办理市拨款手续,同时承担企业的自筹资金应及时到位;

(三)项目承担企业按照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的规定与要求,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过程监管与验收:

(一)市科技局根据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和立项项目、项目承担企业的具体情况,可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实施项目执行情况过程管理,项目承担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必要时组织进行项目经费审计;

(三)根据计划进度要求,项目完成后,由市科技局按照《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承担企业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记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库,作为今后申报、承担科技计划资格审核依据。

第十八条本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与自筹资金、配套资金等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和决算审核。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管理与核算。

第二十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本资金的,由市财政局、科技局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并追回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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