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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一改)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7-31315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5 00:25: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一改)

南京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国家和省“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根据南京市《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南京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服务教育名城建设、推进实施南京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工作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努力营造积极学法、爱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2、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目标和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现实需求,发挥学校第一课堂主阵地作用,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努力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完成对青少年学生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研究,努力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手段上实现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有新进展。

三、主要任务

3、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适应高素质人才培养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需求,有针对性开展法制教育。

4、对小学生主要进行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育方式,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培养他们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5、对中学生主要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逐步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和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中等职业学校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

6、对大学生主要进行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懂得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原则和重要内容,掌握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成为具有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

7、遵循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优先保护,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教育权、参与权等权利不受侵犯,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予以教育、引导和矫治。

四、基本要求

8、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做到教材、课时、师资、经费“四落实”;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9、规范和完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教材。充分利用国家统编的“五五”普法学生读本,提倡学校根据教育实际和学生实际编写法制宣传教育校本材料,把列入教学计划的法律知识学习,与《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和省禁毒禁赌条例》、《红十字会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拓展法制宣传教育范围。

10、确保法制教育课时到位。要充分发挥中小学品德与生活课、品德与社会课、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健康课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并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法制教育专门课程,中小学校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法律常识普及面达100%。

11、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采取脱产进修、短期培训、专家辅导、法制讲座、以会代训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五五”普法期间,将所有中小学法制课老师轮训一遍。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要引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同时,重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法制水平,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

五、主要措施

12、巩固课堂教学主渠道,提高法制课质量;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扩大法制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注重法制教育内容和其他学科内容的有机渗透,增强法制教育效果。

13、不断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学校黑板报、法制宣传廊、校刊校报、校园电视台、校园广播等载体,开办法制宣传教育专栏、专版、专题;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讲座、征文、故事会、以案说法、模拟法庭、法制小报编写、法制主题班会、“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协

同司法部门继续落实好“专职律师志愿者进校园”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切实为学校和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学校门户网站要开辟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开设法制教育网校,探索建立良性互动机制。

14、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活动。要抓住《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和实施的机会,集中宣传修订和实施的重要意义,使社会和广大师生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要以每年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完善和落实“五个一”要求,即:一套学法制度、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一次法制宣传专题活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收到实效。

15、坚持依法治校。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证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16、继续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在中小学继续推行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等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所在辖区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学校以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明确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内容、要求和职责,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和必要的考核,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1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利用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少管所、戒毒所、监狱、劳教所、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宫等社会资源,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五五”期间全市教育系统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基地3-5个;要坚持建设和管理

并重,加强指导与交流,制定规范性标准,加强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不断拓展已建基地的教育功能。

18、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整体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协调,积极会同公安、文化、司法、共青团组织、社会综合治理机构等部门共同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依托社区,结合基层安全创建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努力营造社区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良好环境。推进青少年学生网络文明行动,依托学校电教室以及校外管理规范的网络阵地,广泛开展在校学生网络知识培训普及活动,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

19、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研究。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把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与新途径,举办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创新奖,对外宣传法制教育的成功做法,相互交流、借鉴法制教育的有益经验,不断深化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

20、坚持开展法制小记者活动。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司法、行政执法、共青团等部门,生动有效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小记者活动,不断精心打造我市法制小记者品牌。

六、组织保障

2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各项计划、要求与任务。要建立健全互相配合、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家庭、社会联动机制,形成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工作网络,逐步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结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各学校要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调整充实学校法制辅导员,丰富学校法制课的授课人员。发挥离退休司法干部、青年志愿者作用,开展各级培训,重点培养一批法制教育的骨干,全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整体素质。

23、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要将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开展专项评估,增强学校、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四落实”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学生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纳入学校有关领导、教师的评优、评先标准之中。要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先进区县、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4、落实青少年法制宣传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征订有关法制宣传教育资料,培训本地区法制教育课教师、法制副校长和法制教育骨干;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根据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本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25、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本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2010年前,市有关部门将结合“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先进学校授予“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学校”称号。

第二篇:浅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浅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安国市明官店学站 焦利

青少年法制教育,关系到青少年个人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问题,也关系到我国科教兴国战略、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问题,更是关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兴衰成败的大问题。如何做好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觉得应该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一、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分析

经过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对青少年教育活动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认识存在偏差。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学校、家庭等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目前,一些部门领导、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对青少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的现象。特别是面临中考、高考的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表现的更加突出,影响了青少年法制理念的树立和全面发展。

(二)制度不够完善。在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创造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并形成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但行之有效的制度并没有得到一体遵循,个别学校只讲在嘴上停留在文件里或将规定挂在墙上。学校法制教育还缺少统一、有效、完整、便于考核和操作的制度保障。

(三)创新形式不够。对于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有一些生动形象、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如模拟法庭、征文比赛、法制文艺小节目、现身说法等,但这些活动范围有限,活动时间有限,还停留在传统的宣传形式上和方法上,缺少现代媒体技术和手段,缺乏长期性和有效性。学校采用的集中辅导讲座的形式,不分年级,不分对象,不分内容,缺乏针对性和趣味性,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二、当代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薄弱环节

1、教育时间保障难。尽管我们提倡素质教育多年,但在现行的应试教育体制下不得不促使学校去追求升学率,刻意注重文化知识教育的局面依照未被打破,从小学、初中到高中,无论哪个时段,不仅仅是开设法制教育课的时间不足,更多的是法律知识教育时间被挤占。

2、教育模式改变难。青少年容易受到色情、暴力、赌博、愚昧迷信的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的腐蚀,是因为他们的思想和心理素质尚未完全成熟,判断是非真伪的能力还不够强;之所以迷恋网吧等娱乐场所,是因为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顺应了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特征,满足了青少年的娱乐性、趣味性和好奇心。而我们的法制教育依然停留在传统的理论教育模式上,用枯燥无味的禁止性语言去教育,缺乏趣味性,很难提高学生的学法兴趣和收到良好的效果。、教育主体履职难。家庭、社会、学校都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体,但从履行教育职责上讲,还没有形成整体联动的机制,学校在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还算是最尽职的,而家庭、社会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就不容乐观了,许多家长自己根本就没掌握多少法律知识,怎么可能去给孩子们传授法律知识。社会层面上除了公、检、法、司、政法委等普法部门还在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外,根本很少有人去关心这个问题。在这样环境下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如何树立?法律素质又能增强到哪里去。

三、新形势下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传统的工作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要求,我们必须从教育对象的实际出发,采取生动活泼、青少年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1、顺应时代要求、落实“德治”方案。重视道德教化是推行德治的基本方法,道德教化任务历史的落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身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当今中国,教育的普及率没有哪一个时代可以比拟,学校自然成为公民道德教化的主要渠道,努力营建以德治校的强势氛围,把“道德高尚、人格健全”确定为该校人才培养的主导目标,着力塑造青少年的社会公德意识,让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遵纪守信、维护秩序等社会公德深入人心。

2、立足育人本位、挖掘教育资源。一是聘请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由各教育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采取定期培训、进修等形式,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利用班团会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案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二是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橱窗、板报等静态阵地,广泛宣传,充实教育内容,形成了强大的法制教育氛围。采取辩论赛、论文竞赛等动态形式激发青少年思考、升化,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内

外结合,综合梳理,树立一批模范守纪的学生标兵,加强了正面引导。三是高度重视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和活动阵地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传统的法制教育工作往往只注重“你听我讲”、作报告、开大会等单调枯燥的灌输方法。这种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它不能针对青少年的思想实际开展有的放矢的教育和开导工作。我们可以利用思考题、讨论会等形式对身边的案例进行讨论,活跃他们的思维,触动他们的神经,形成良好的互动效果,实现法制教育的目的。还可以通过开展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来锻炼、引导学生,如摸拟法庭、法制文艺演出等,从而教育、警示学生,培养学生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的高尚道德品质。

第三篇: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然而,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今世界各国青少年的犯罪初始年龄都呈下降趋势,与70年代相比,进入90年代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2-3岁。在呈低龄化的同时,也在向团伙化、暴力化、科技化和成人化方面发展。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我们的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阶段,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和造就新一代接班人的重要内容,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是今后一切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必备的素质。不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就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就不能称之为合格的人才。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持续增加,犯罪低龄化现象严重,在整个社会违法犯罪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都是因为他们从小没有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养成了一些坏习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下一代人健康成长,是事关青少年前途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事,是我们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远方针

青少年在全市人口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在校学生总是处于连续流动状态,每年有新的学生入学,有老的学生毕业。借用一句话叫着“铁打的营盘,流水的生”。九十年代成长起来的青少年都要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这就是说,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抓好了,就相当于对今后成长起来的公民普遍地进行了基本的法制教育,就会使公民的法制教育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对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基于此因,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从“二五”普法开始,便将青少年列为重点对象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多年来,我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的职能作用,尤其是在“四.五”普法期间,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的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五.五”普法期间,要进一步按照规划的要求,始终坚持把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普遍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并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同时,还充分利用主题班队会、夏令营、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带法回家”、“小手牵大手,我与父母同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学法兴趣,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相结合三位一体工作的新路子,努力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利用送法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全市还层层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律咨询中心、法律援助站等机构。全市共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96个(国家级5个,省级41个,市级50个),各中、小学校共配备了526名法制副校长。

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受到内在不良心理因素和外在不良因素影响的结果。就目前情况而言,由于青少年身心发育的超前,社会不良影响的扩大,法制教育的落后,致使一些青少年在错误的人生观、道德观、法纪观的支配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内因是:违法犯罪青少年年龄一般在14—20岁,他们正处于少年期或刚进入青年初期,这是一个人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也是童年向成年过渡时期。他们虽然在生理上、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这时的青少年主要心理特征是:物质欲望增多与未独立的经济地位的矛盾;独立自主要求与依附关系的矛盾;性欲与法律、道德的矛盾;活动能量大与认识水平低的矛盾;现实与未来的矛盾。对于自我意识不健康的青少年,他们在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和旧习惯势力的不断影响和毒害下,由于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疏导和矫正,以致在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哥们义气的友谊观支配下,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大量社会信息面前,容易受外界的诱因直接引起的欲望所驱使,强烈追求私欲而产生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外因是:环境的不良影响和教育的不力

。一是社会性问题,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式下,一些腐朽思想和没落的生活方式,对青少年有着不良的影响;影视上低级趣味的东西成为毒害青少年的精神污染品,诱惑青少年下水;各种色情、淫秽、暴力的书籍侵蚀着意志薄弱的青少年;社会团伙的诱骗、教唆、威胁对后进学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诱惑力和腐蚀性。二是家庭教育问题,家庭是孩子认识人际关系的第一个学校,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起着特殊的作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基础和必要的补充。一个人在个性还没有定型时,最容易受家庭环境的影响。目前单亲家庭、粗暴教育、放任不管等最容易使孩子被坏人引诱走上犯罪道路;三是学校教育问题,学校教育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目前学校工作中也还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法制教育不力等现象,只有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现实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就是“法盲”犯罪。他们头脑中的法律知识几乎空白,由于对法律的无知,胆大妄为,走上犯罪道路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已是后悔莫及。因此,建立起完善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三、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在“五五”普法工作中,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如何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不能就宣传而宣传。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意识的形成。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不是天生的、自发的,而是在家庭和社会中伴随年龄结构的变化,经外部的教育和内在的体验逐步形成的。任何一个青少年个体都不是完美的,“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就是这个道理。青少年有可塑性大,求知欲高,识别力低的特点。不论从生理、心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律意识、道德情操等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特别是法律意识的形成,重要的是把自己置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自觉地以法律规范为准绳辨别是非、选择行动,只有自觉地接受法制教育和实践才能最终实现。

2、文化素质的提高。文化素质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不可低估。不能绝对地认为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就不会犯罪,但没有受过良好教育,与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群对比,前者犯罪的比例一般来说大于后者。文化素质的提高,同时是道德认识的提高,是非标准认识同样在提高,因而,知识水平提高,犯罪率相对比较低,这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有人对青少年犯罪情况作过调查分析,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犯罪比例大大高于大学文化程度的犯罪比例。

3、健康情趣的培养。生理机能同犯罪的联系,是一个客观的现实。前苏联犯罪学家拉卡斯认为,“大多数青年犯罪具有消遣和肉体上的自我满足的倾向”,“青年犯罪的主要兴趣都跟消遣和肉体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生理需要就有什么样的犯罪。预防的手段可以通过社会和文化的途径,通过积极向上的,有益身心健康的,文艺、诗歌、艺术欣赏、体育、摄影、社交、郊游等活动,从活动中陶冶青少年的高尚情操,使其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避免因为意识的恶性变质而产生犯罪。

4、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养成。青少年,特别是初中阶段的少年,世界观、道德观正处在逐步形成阶段,处于人生观形成的十字路口,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比较肤浅,但又往往自以为是,老子天下第一,这也看不惯,那也不是。教育与引导,对该时期青少年而言,尤其重要。

5、社会、学校、家庭的综合治理。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教师。家教与家风对孩子的心理及其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离婚率直线上升。家庭结构发生质的变化,残缺的家庭环境,造成孩子成长的环境先天不良,缺乏父爱和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某少管所的少年犯中,单亲家庭的占了1/3。某省破获了一个少年盗窃团伙,13人中有12个来自单亲家庭。

即使家庭结构健全,教育方法不当,也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特点:“溺爱型”的家庭教育往往使孩子养成好逸恶老、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高压型”的家庭奉行棍棒政策,在这种家教下,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极大性。“放任型”的家庭教育,对孩子不管不教,孩子的性格孤僻冷漠,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

此外,社会大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随着改革开放,国门打开,新的知识、新的科技、新的管理被引进的同时,西方腐朽的生活方式、精神垃圾、丑恶现象乘虚而入。当今社会黄、赌、毒泛滥,严重侵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暴力、色情、打打杀杀的镜头充斥屏幕和市场。

因此,加强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实行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防止青少年犯罪的根本途径和方法.

第四篇: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汇报

----“两基”迎国检材料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汇报

桃江县司法局

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宣传贯彻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与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迅速落实。二是整体部署规划。我们一直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四五”、“五五”普法规划,对全县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和安排。三是宣传教育到位。为了提高全社会对教育、保护青少年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我局在每年五月的农村法制宣传月、九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周,组织全县相关单位认真宣传保护青少年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求全县各乡镇在主要路段、学校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宣讲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案例。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全县上下进一步树立了保护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一种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开展现场说法。一是送法进课堂。全县各中小学都 1

配备了法制副校长。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聘任、管理工作,我县制定并下发了《桃江县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选聘条件和任期,该办法对法制课的计划、课时、教材以及法制副校长的培训、考核都作出了具体要求。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必须到学校上1—2堂法制课。每年,我局根据当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中小学生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统一编写青少年法制讲座,下发到各学校,由学校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结合学生实际,进行法制讲座。武潭、马迹塘等司法所,深入各中小学调查走访,摸排出学生中存在的13种不良现象,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生的不良行为得到矫正,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近五年来,全县共组织法律知识竞赛43次。2004年,县一中派出两名学生参加全省禁毒法律知识竞赛获一等奖。全县围绕“增强法制观念、预防违法犯罪”、“学法、知法、守法”、“维护合法权益”、“培养学法意识,净化法制环境”、“青春与法相伴,共创美好未来”等主题开展了法制征文活动,共收到征文作品1637件,评出优秀作品276件,其中有5件作品分别获省一、二、三等奖。以县教育信息网为平台,开辟了青少年法制专栏、法律大本营等专题网站,举办“法育未来—青少年学生法制文艺网络创作”大赛,收集学生原创的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讲述学法用法故事的小小说、诗歌、散文、小品、漫画、动漫等作品在网上发布,并接受社会各界评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三是以案说法。为了增强教育实效,每遇到典型案例,组织学生现场观摩调解或庭审,让青少年现场接受深刻的法制教育。经常组织学生观看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录像,以典型案例、活生生的事例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起到警示人、教育人、启迪人的积极作用。同时,开展“带法回家”活动,学生将在学校学习的法律知识带回家向家长宣讲,这样,使普法由学生向家长延伸,由学校向社会延伸。在禁赌禁毒活动中,学校向学生宣传赌博、吸毒的危害性,然后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使部分参赌、吸毒的家长迷途知返,为了家庭幸福、子女健康成长,自觉远离赌博、吸毒,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依法提供援助。青少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近五年来,共计办理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300多起,为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0多万元。为未成年犯罪辩护158起。2005年12月25日,县法援中心接待了一位眼泪汪汪的母亲,诉说着儿子的不幸遭遇,一再请求给予救助。儿子吴某是桃江县浮邱山乡中心学校所属水口山中学的学生。4月11日下午在上第八节自习课时,同学张某与习某用书打闹过程中,吴某的左眼不幸被碰伤,导致左眼泪小管断裂,该眼视力下降,经法医鉴定构

成九级伤残。吴某经住院治疗已花去6000余元,还需继续治疗费用,而这对于一个经济十分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事后,她们只好找校方及致害者家长赔偿,而他们竟相互推诿责任,逐向法院提起诉讼。听了这位母亲的诉说,县法援中心迅速指定了一名法律工作者担任吴某的诉讼代理人,深入至学校调查了解情况,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据,最终为吴某争取到医疗费、伤残补助等费用17000余元、另有精神抚慰金2500元,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还依托社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成立了2所法制帮教学校,聘请懂法律知识、表达能力较好、社会影响较大的离退休同志为教员,并在社区设立了帮教小组,结成帮教对子。去年以来,桃花江社区法制帮教学校确定了6名帮教对象,开展帮教活动20余次。既帮助他们解开思想疙瘩,又为其解决实际困难,使这6名辍学学生重返校园。

四、强化基地建设。从2004年以来,我县将学生相对集中的县一中、县七中作为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由县司法局两名副局长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并及时为青少年学生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困惑。法制教育基地每年要组织两次法律知识竞赛,开展一次法制文艺汇演。我县还对有不良行为的在校青少年和刑释解教青少年每年开展一次摸底,建立台帐,和他们开展谈心交朋友活动,提高其法律意识,遏制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苗头。近年来,我县各中小学校积极开展“创建无毒校园示范基地”

活动,组织学生开展了“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大游行活动,并在学校开设了一堂以“远离毒品”为主题的法制课,使全县青少年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第五篇: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六沟民族小学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校方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1、切实履行普法主管部门的职责,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好指导、监督、协调、组织的作用。

2、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或专题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加强督查和指导。

3、定期组织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活动中的作用。

4、加大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的力度,定期分析研究,创建达标率达90%以上。

5、协助县教育局,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确保学校无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事故发生、无影响大的侵权事件发生。

6、负责与工商、市容、文化、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情况定期检查,及时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7、加强对法制副校长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真正使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做到“四落实”。

8、建立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责任追究制度,并与校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的业绩和奖金挂钩。

9、确保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四落实”,即教材落实、教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

10、全方位拓展法制教育空间,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学法用法的社会实践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

11、加强与法制副校长的沟通联系,经常开展活动,及时交流总结。

12、办好家长学校,经常组织活动。

13、及时总结交流家长学校活动的工作经验,创新做法,工作有特色。

14、开展“十佳家长”评选活动,提升家长素质。

15、协助做好中小学生的维权工作,不发生影响大的小学生侵权事件发生。

16、积极宣传贯彻“两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17、以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青少年维权工作,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工作。

18、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工作,重点做好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引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19、开展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创业创新教育,引导青少年向上向善。

20、及时总结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典型经验,拓宽青少年普法的路子,提升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效。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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