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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公示资料(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doc-公示...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17-112998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7 13:16: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投标人公示资料(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doc-公示...

公示表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篇: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

根据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参照区公路局相关规定,现制定我市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标准如下:

一、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版面规格为800mm×600mm;

二、公示牌底板应使用厚度为1.0mm的不锈钢板或度锌板制作,正面画面应使用彩色喷绘(户外写真),贴实于底板上;

三、公示牌应采用单立柱形式,立柱采用φ60mm不锈钢,公示牌底边离地不得小于1800mm,基坑长×宽不得小于50mm×50mm,深不得小于60mm;

四、公示牌应与路线平行埋置于所管养桥梁两端右侧5m内,同时距离路基边缘不超过2m。

五、所有县、乡道在养中桥及以上桥梁均需树立养护公示牌,其中县道桥梁管养单位为县(区)交通(运输)局,监督单位为市公路管理处;乡道桥梁管养单位为桥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单位为县(区)交通(运输)局。

六、设置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工作须在11月底前完成。附图:1.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正面大样图

2.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面尺寸图

第三篇:湖南三湘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三湘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三湘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原名“娄底市湘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隶属于娄星区公路管理局,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注册资金3010万元,拥有挖、铲、推、运、压、水泥砼及沥青砼搅拌、摊铺等机械设备和专业设备。

近几年来,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力求质量创品牌,视信誉开门户,以效益谋发展,装备日趋完善,实力明显增强。到目前为止,公司已具备了承揽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城市地下工程、绿化工程等大中型项目的施工能力,公司先后承担过娄涟公路、娄湘公路、双峰320绕城线、潭邵高速三塘铺连接线、娄底市新星南路、郴州市桂阳至嘉禾二级公路、新化黄四公路、娄底市扶青南路新建工程、张家界桑龙公路、株洲大道、株洲西环线王家坪立交桥、株洲大道地下通道、岳阳至汩罗公路、新化至西河公路、万宝镇仙女街等多个工程项目,累计工程产值逾3个多亿,工程合格率达100%,株洲大道和双峰320绕城线等多个项目被评为省优良工程,其中株洲大道获“芙蓉奖”。公司以一流的信誉和一流的工程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连年被评为省、市二级先进单位,202_被省交通厅评为先进单位,原董事长曾晚生同志被评为“湖南省十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202_年公司被评为娄底市“十大杰出青年文明号”;202_年公司被评为湖南省“青年文明号”;202_年原董事长曾晚生同志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总经理刘雄飞同志被团市委授予“娄底市十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公司正以一流的管理,齐全的装备,良好的信誉,信得过的质量,加速发展步伐,进一步壮大和发展自我,抓住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

公司地址: 湖南娄底市娄星区公司管理局大院内

第四篇: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川华西发„202_‟22号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单位、先进集体

光荣称号的决定

华西集团各单位:

自202_年以来,集团广大职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力地促进了集团的改革发展与稳定,集团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经济技术指标连年刷新,涌现出了一批锐意创新、诚实工作、无私奉献、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楷模,激励广大职工弘扬先进模范人物的无私奉献精神,奋发进取,促进集团“三大任务”胜利实现,经各单位提名推荐,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代团组长会议)讨论通过、党委、行政、工会联席会议确定,并经公示广泛征求职工意见,集团决定:授予陈 勇等51名同志为集团202_-202_劳动模范称号;授予苏小江等88名同志为集团202_-202_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授予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为集团202_-202_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安装分公司等40个集体为集团202_-202_ 先进集体称号(名单附后)。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集团的改革、发展、稳定,为推进集团跨越发展再立新功。

集团号召各单位和全体职工,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单位、先进集体为榜样,努力学习他们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在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爱岗敬业、拼搏进取、开拓创新,把华西打造成为“四新”西部建筑龙头企业而努力奋斗。

附件: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建设建材工会,集团领导、集团“劳模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202_-202_劳动模范名单

(51名)

(排名不分先后)陈 勇 余 强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郑良惠(女)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绵阳建设公司钢筋工长 吴 伟 万红军 文山明 四川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质量安全部经理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项目执行经理

王红莲(女)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经理 熊世伟 李国昭 熊大文 朱柳鲆 马洪力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锦城建筑机械公司一车间主任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永安公司总经理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经理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筑工程公司预算员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乔智勇(女)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经理、党总支副书记

吴 青(女)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第九工程分公司副经理 祝 群(女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副经理、主任工程

彭明先 卢 歆 四川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构件分公司经理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张义颜 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刘书华 万仲荃

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经理 何大平葛树德 周树生 王建奎 程东波 邱定辉 潘月利

曹向东 涂继跃

鲍 国 张 卓 陈伟平蒋礼雁

刘向东 梁 勇 刘华东 陆成义 周 军 吕家兴 王群生 祝刚华 羌 荣 高 彬 朱友科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工长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质安员 四川省第十三建筑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架工组长 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经理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党委书记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总经理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部长、公司副总工 程师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第七分公司项目经理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华西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华西蜀港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华西机电安装工程公司总经理 四川华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四川华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管桩工程公司总经理 四川华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搅拌站修理工 四川华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泵送队泵工 四川省场道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工程部部长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总经济师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成本控制部副部长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第九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

高永昭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 陈述清 喻绍明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测试研究所所长 四川省建筑医院院长、市工矿医院管委会常务理事

潘锡维(女)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公司安装分公司经理 范国旗 聂金瑞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资金结算中心主任

刘 速(女)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202_-202_

先进生产(工作)者名单

(88名)

(排名不分先后)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5名)苏小江 谭 兵 杨洪军 杨庆立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绵阳建设公司项目经理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主任

张 英(女)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水电煤气管线安装分公司财务科科

四川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名)朱蜀燕 四川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办主任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7名)

林学永(女)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职工管理中心主任 李奉德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安装分公司工长 杨恩志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郝川力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项目经理 李长江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项目副经理

汪 悦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机械化施工分公司塔吊队工长 曾迪权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项目经理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5名)

刘华跃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西安公司经理 陈 波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永安公司项目经理 张 勇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永安公司安装公司经理 赵建秋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 唐忠茂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筑工程公司:(1名)

彭 勇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财务处长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7名)

罗征祥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理 邓 斌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安装公司项目经理 王建洪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第九工程分公司项目经理 沈蜀建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吴志高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项目经理

陈小琴(女)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经营预算部预算员 黄茂君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项目经理 四川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3名)

周建兵 四川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副经理

董华金 四川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 陈恩兴 四川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构件分公司技术工人(农合工)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建筑工程公司:(1名)

李国林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建筑工程公司机电工长 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4名)

李 江 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杨秋驰 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詹玉明 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工长

朱仲良 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经理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6)

周 秦(女)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书记 杨万智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胡明亮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杨运东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副经理 陈秀峰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营销部部长 詹子双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财务部部长 四川省第十三建筑有限公司:(2名)

谢 华 四川省第十三建筑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质安员 谢建伟 四川省第十三建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质安员 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3名)

胡 燚 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经理 严忠勇 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 李 杰 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4名)普 川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第八工程公司现场工长 耿 岩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副总经理 李 兵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公司经理 于诗登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12名)

熊建新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华西机电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李 忠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第二分公司2920项目部起重工 马 斌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第二分公司项目经理 于蓉川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第三分公司项目经理

许 可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总经理助理、第十二分公司经理 李正军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第五分公司管道工 谭茂林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第六分公司副总经济师 宁 杰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第十分公司项目经理 牟成举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第十一分公司项目经理 谢 健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上海分公司经理 阴 军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重庆分公司设备工长 李 蓉(女)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庆云宾馆经理 四川华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5名)

唐龙金 四川华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搅拌站驾驶员 肖 波 四川华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事业部副总监 张 华 四川华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事业部副总监 黄章敏 四川华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大修厂修理工 于梦秋(女)四川华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事业部预算组长 四川省场道工程有限公司:(2名)

叶德军 四川省场道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生产经理 陆品新 四川省场道工程有限公司成勘院温江办公楼项目经理部材料 主管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10名)辜晓甝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史立宾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肖 勇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

米 健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新技术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王 真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高远辉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第九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济师 徐志源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设备部部长 张仁林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蔡志强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租赁公司塔吊安拆队队长 王力锋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名)

肖承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抗震研究所主任工程师 徐斌斌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节能所项目负责人 四川省建筑医院:(2名)

梁华文 四川省建筑医院内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朱明珍(女)四川省建筑医院急诊科护士长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公司:(2)

万 里(女)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公司虹桥项目部商务经理 刘崇德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公司长岛项目部工长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公司:(2)

金向勇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公司消防分公司项目经理 刘 瑾(女)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机关:(2)

王占虞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

谢兴华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小车班副班长、驾驶员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202_-202_先进单位名单

(3个)

(排名不分先后)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202_-202_先进集体名单

(40个)

(排名不分先后)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分公司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安全质量部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华栋〃云庭项目经理部 四川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机关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安装分公司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交大绿岭一期项目经理部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永安公司德阳深国投商业中心项目经理部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西安城市新苑项目经理部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法律债权部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夏勇和项目经理部 四川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构件分公司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华西花园项目经理部 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 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四川安吉精密管业工程项目经理部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曾俊德项目经理部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周锦城项目经理部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何大平项目经理部 四川省第十三建筑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长寿碧桂园项目经理部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公司大件安装项目经理部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北京分公司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华西安装工程公司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第二分公司2920项目经理部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第六分公司机关 四川华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事业部 四川省场道工程有限公司双流机场项目经理部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华西安装工程公司东莞御花苑项目经理部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中航国际广场项目经理部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绿地世纪城项目经理部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测试研究所 四川省建筑医院麻醉科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公司安装分公司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公司设备分公司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公司广州地铁项目经理部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第五篇: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

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有效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预防、保证、参谋、促进作用,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公司效能,推进公司党风廉洁建设,使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效能监察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及其质量、效果、效率、效益以及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行为及其正确性和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公司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是管理的再管理,是监督的再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党风廉洁建设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第四条 公司效能监察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监督检查,查找公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促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廉洁从业,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五条 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纪检监察与其他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勤政监察与廉洁监察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二章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 第六条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行由总经理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实行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直接对总经理负责,部门、项目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负责,管理人员对部门、项目负责的层层负责工作机制。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责任是:

(一)建立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二)确定公司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应当接受检查的事项和人员,批准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三)建立健全公司监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察人员,为公司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八条 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成员: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审计、物资设备、成本控制、技术质量、总经理办公室、财务、人事、安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效能监察工作部署和立项,实施方案、终结报告、监察建议书的审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培训动员、抽调人力及重大问题,做出奖惩决定等。

第九条 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或集团公司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立项意见,负责公司效能监察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效能监察工作,形成综合监督力量;

(三)根据选定项目,建立相应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实行效能监察项目负责制;

(四)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五)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完成公司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并负责落实针对本部门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以及向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效能监察实际情况和需要,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依据总经理的授权,具体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检查,检查组成员应当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廉明。

第三章 效能监察的任务、权限和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以及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项目相应的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勤政高效,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是否正确行使职权,科学决策,加强指导;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监控,促进公司加强执行力,确保公司制度、决定、文件的执行、维护指令畅通;

(二)按规定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三)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公司发生的质量、安全特大、重大责任事故,促进公司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公司纪委处理,督促公司依法经营和各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

(五)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管理人员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权限:

(一)列席、召集被检查单位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及人员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帐目及其他相关的文件,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四)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建议或作出相应决定;

(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停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七)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八)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五条 效能监察可以采用下列监察方式:

(一)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

(二)针对公司、项目、场、站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四章 效能监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监察对象有以下权利:

(一)对批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批评、处罚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或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30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

(三)对监察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察决定的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或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察决定的执行;

(四)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

(五)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第十七条 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公司效能监察检查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二)积极采纳效能监察检查组提出的监察建议,认真执行效能监察检查组作出的监察决定。

第五章 效能监察的标准

第十八条 合法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合约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第二十条 合理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公司和本部门、本项目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二十一条 效能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任务、进度、工期、质量、成本、盈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二十二条 岗位职责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 使工作权限等。

第二十三条 程序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能否遵守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是否违反工作程序。

第六章 效能监察的范围与内容

第二十四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范围:

(一)项目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工程计量、结算、支付等管理活动;

(二)物资、设备采购、租赁、使用等管理活动;

(三)财务、会计及资金管理活动;

(四)人力资源管理活动;

(五)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六)行政后勤、职工福利、厂务公开、廉洁自律工作情况;

(七)其他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及上级部署、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税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人事、教育及后勤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集团、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六)贯彻执行民主管理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贯彻执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的情况。

第七章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六条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准备、组织实施、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第二十七条 效能监察项目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效能监察项目;

(二)公司总经理直接指定的效能监察项目;

(三)纪检监察审计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及领导交办的任务,选出在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立项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的效能监察项目。

第二十八条 效能监察实施准备的主要过程是:

(一)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检查组成员以纪检监察审计处人员为主,相关部门派人参与,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不得作为检查组成员;

(二)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学习与培训;

(三)收集整理监察依据,理清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制订实施方案;

(四)向被监察的单位发送效能监察通知,相关部门、项目应当提供效能监察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九条 效能监察组织实施的主要内容是:

(一)向被检查的部门、项目通报实施效能监察的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

(二)听取被检查的部门、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三)依据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有关经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四)深入现场,通过查阅有关帐目、会议记录、合同、文件及相关规定,检查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完成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收集与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陈述;

(五)运用实际调查、资料分析、目标考核、效益审计、因果分析等方法,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

(六)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场、站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确认;

(七)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存在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

第三十条 为保证效能监察顺利进行,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后,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拟定效能监察报告,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效能监察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和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等。

第三十一条 效能监察检查组对监察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责任的问题,报公司党委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进行监察处理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监察建议或者监察决定;对涉及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第三十二条 纪检监察审计处应当对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的落实,及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抄送给公司各部门。

第三十三条 已经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卷宗应包括:

1、《效能监察立项表》;

2、《效能监察方案》;

3、《效能监察终结报告》;

4、《效能监察建议书》及执行情况回复;

5、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

6、效能监察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材料及有关会议记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每年底对全年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果统计和成效评定,书面工作总结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集团纪检监察审计室。

第八章 监察建议和决定

第三十五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不够作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批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

(一)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二)不执行、不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四)违反公司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三十六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事实,报批后,作出监察处分决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二)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三)已经给国有资产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其他需要作出监察处分决定的。

第三十七条 监察建议或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应当采纳或必须执行。

第三十八条 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应当在收到监察建议或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采纳或执行情况要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报公司纪检监察审计 处。

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被检查的单位或管理人员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处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九条 效能监察奖惩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效能监察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效能监察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经总经理批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 效能监察的结果要作为考核、使用和提拔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实行层层责任追究;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经济处罚。防止或挽回了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处罚同等比例进行奖励。

四十二条 在效能监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按规定,建议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正确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得当,决策科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为公司创造出良好经济效益的;

(二)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三)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消除不良政治影响有突出贡献的;

(四)廉洁勤政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主动开展效能监察获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和效能监察工作人员;

(五)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

(六)其他应当奖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三条 被检查的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管理混乱,盲目决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三)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阻挠、拒绝纪检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六)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七)打击报复监察人员或举报人的。

(八)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十四条 纪检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

(四)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五)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六)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将适时地根据需要,不断地充实、细化和完善。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试行。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项目、场、站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工程结算、材料、设备管理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人员职责

第四条 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三)组织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项目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组织对公司物资采购、设备购置、项目招投标、项目分包、工程结算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七)对公司及项目、场、站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其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八)参与公司效能监察审计,组织对公司内部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或经营绩效及 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九)加强思想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十)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处要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同时,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接受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检查。

第六条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可成立内部审计小组,内部审计小组负责对内部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完成公司下达的内部审计任务。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一)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

(二)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四)有一定的审计、会计、工程造价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判断、文字表达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八条 内审人员应严格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职业行为准则,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勤奋忠诚去执行审计业务,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保障纪检监察审计处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审计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员工; 2.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范围: 1.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各项计划、合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4.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5.项目施工管理情况; 6.项目经理经济目标责任; 7.领导临时安排的审计事项; 8.其他认定事项。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财务报表等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制度履行的有效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决策、计划、经济合同、投资效益、经营效益等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工程审计:从项目中标到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4)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及离任的审计及综合评价。

(5)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项目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纪检监察审计处接受审计 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 内部审计的内容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

2.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4.资产管理情况;

5.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实施情况; 6.工程计量、结算、支付,材料采购、耗用情况; 7.项目经理经济目标责任或离任审计;

8.配合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对公司、有关部门、项目的审计; 9.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第六章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协助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2.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3.检查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资料、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相关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4.有权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6.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可暂予以封存;

7.对工程结算、支付、经济合同签约、经营成果兑现等经济事项有不经审计不得实施的事先控制权;

8.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9.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10.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11.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集团纪检监察审计室;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集团纪检监察审计室报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 审计档案制度

第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审计处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二十四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公司制度、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八条 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纪检监察审计处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颁布的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解释、补充,经公司办公会通过试行,公司职代会通过执行。

投标人公示资料(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doc-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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