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律援助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情况
雁山区法律援助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情况
为了切实解决我区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现将有关的协调配合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与我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配合,认真贯彻《关于行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我法援中心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对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告知他们可向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我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后,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于决定之曰起3曰内指派律师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于决定之曰起3曰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二、增加财政投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我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将每年法律援助所需要的经费数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法律援助的实际需要安排经费,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三、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民政部门的工作配合机制
我法律援助中心定期向区民政局了解有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状况,区民政局将所掌握的本地区经济困难群众的情况,及时与我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沟通,并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的审查,我法援中心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救济凭证或者出具的经济困难书面证明,及时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法律援助手续,尽量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立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的衔接机制
积极与我区劳动部门配合,对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劳动仲裁部门先行缓收仲裁费。受援方胜诉的案件,由非受援的败诉一方承担;受援方败诉的案件,依法裁定受援方当事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仲裁费,该方当事人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将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和反馈机制,经常沟通信息,及时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保障我区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获得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雁山区司法局
2007年6月11日
第二篇: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这个部门享有的行政处罚权有一部分是从其他行政机关划拨过来的,如现阶段许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都集中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对无照商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部门的对城市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警部门的对侵占道路影响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于集中了这些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所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必然要同这些相关行政机关发生联系,这就产生了同机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问题,协调、配合不好就会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效率。因此,本文要对协调与配合进行阐述,以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高效能地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一、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与工商管理机关的协调与配合工商管理与城市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从广义的城市管理来讲,城市管理包括工商管理。因此,工商管理部门与城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十分重要。如果工商管理部门在审批公司、企业的时候,不是从全市一盘棋的角度来看审批配发工商许可,那么,就有可能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带来困难。本文作者在调研时发现有这样的问题存在,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工商营业执照时,不注意审查其营业场所和面积。例如,山东省某市工商局在该市商业中心区批准开业了一家经销道路挖掘机的公司,这个公司租用的营业办公地点是不到20平方米的街面房,由于道路挖掘机体积庞大,根本无法进入该公司营业场所,只好将道路挖掘机摆放在本商业中心的人行道上,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既影响市容,同时又影响相邻门门市部的经营,对此,相邻门市部纷纷拨打城管110,强烈要求解决这个问题,城管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后,该经销公司负责人却蛮横地说:“挖掘机屋里放不下,不放在人行道上,往哪儿放?我们是合法经营,工商局批准的。如果你们认为占道不行,那么你们找工商局去,谁让工商局批准我们在这营业的。在这营业挖掘机就得放在这儿。”由此可见,该市工商局在审批该企业时没有结合营业项目认真考察营业场地,所以,这样行政审批的结果,就造成了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状况,增加了城管行政执法的难度,这件事虽然事后在该市主管市长的协调下得到解决,但这起案件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无独有偶,在吉林省某市工商局还审批了一个个体工商户在居民住宅楼五楼上开设摩托车修理部,大家想一想,在五楼怎样修摩托车?难道要把摩托车抬到五楼上去修理吗?实际上营业场所不在五楼,而是在该住宅楼楼下的人行道上,还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针对上述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十分注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友好协作。在行政审批关口就严防占道经营的现象发生,只有注意协调、配合,共同作战,共同管理,才能将城市管理好!
二、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同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还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即使个别城市通过地方性法规授权给了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但也离不开公安机关的配合和支持,离开了公安机关的配合与支持,我们有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就难以进行。实践中有这样一则案件: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某市地方性法规的授权,依法查处了一起违法建筑,要求被处罚人在七日内履行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的义务,但这个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时间拒不拆除其违法建筑,在这种情况下,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运用行政强制手段去拆除违法建筑,然而,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以外情况发现了,被处罚人用梯子将其七、八十岁的父母安排坐在违章建筑上,这两位老人对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既不打骂,也不实施威胁,怎么办?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同志打了公安110,请求到现场,以妨碍公务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将被处罚人及其父母带离现场。公安警察来了一名说:“老头、老太太在房上坐着不能算妨碍公务。”说完开车走了。这样一来,强制执行无法进行了,怎么办。其实,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帮助公安的同志认识什么是“妨碍公务行为”。是不是像老百姓所讲的非得发生流血事件,才算妨碍公务,公安才能管?实际上不是,关于什么是妨碍公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已有明确规定:“有拒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这种行为就是妨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对这种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15日以下拘留,加之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但许多公安干警对妨碍公务行为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只有发生流血事件才能算是违反治安条例的案件,行政相对人实施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才能算是妨碍公务。正是由于这样一种认识,常常使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该支持配合的没有给予支持与配合,结果使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缺少有力的保障。对此问题,我们要引起特别注意,注意在工作中同公安机关多加强联系与沟通,统一认识,协同作战,才能搞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现在有的城市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式来加强横向协作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三、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同人民法院的协调与配合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同时,也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于人民法院具有这样的性质,所以,他是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司法保障,这种保障作用体现在:1.在行政相对人对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能够在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的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以维护法律的尊严;2.在行政相对人拒不执行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证国家利益的实现。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与支持,直接关系到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成败,所以,我们要想搞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寻求人民法院的支持。江苏省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当地人民法院的支持下,申请强制执行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例如,在许多城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在60天以后,而该城管执法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15天后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马上执行,有力地支持了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使该局的工作受到市领导及各界的好评。其实,法院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15天后,进入执行程序,也是有法律根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九十四佻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以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可见,本条规定,是行政机关申请先予执行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我们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必须要同人民法院搞好协作,在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搞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四、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同新闻媒体的关系
新闻媒体作为大众传播工具,在日益发展的城市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能够帮助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宣传法律知识,让广大市民遵纪守法;宣传城管行政执法中的好人好事,让广大市民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但是有些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领导不注意同本市或派驻本市的中央或省级新闻机构搞好关系,其结果负面新闻、电视的报道,产生了难以消除的恶劣影响。例如:河北省某市城管行政执法机关本身抓队伍建设就存在一定问题,并且,同该市个新闻单位关系搞得很僵,缺少必要的沟通与联系,结果该市有个某某都市报,经常刊登该市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的负面报道,动不动就刊登“城管打人啦!”的报道,结果市领导、局领导和广大市民群众都不满意。每年群众“行风评议”均为倒数第一名。我们认为,这与负面报道有直接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讲,一篇负面报道,可以抹杀城管执法半年的功绩,听说现在该市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同该市新闻媒体的关系略有好转。与此相反,福建省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十分注意同新闻媒体搞好关系,同当地电视台联合举办“城管专栏”栏目,经常报道城管行政执法中的好人好事,特别是重点报道城管为市民办了哪些好事,这样正面宣传报道的结果,使该市广大市民更加了解了城管行政执法的内容、程序,加深了市民与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感情,使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拥护。厦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在全市行风评议中名列前茅,得分数高过公安和税务等部门,由此可见,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经验,值得学习。
第三篇: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
门窗、幕墙施工中
与业主、监理、总包等有关单位的配合协调
1.与业主的配合
1)项目经理部的外部关系中,最主要的是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项目部全体人员确认“业主是上帝”“业主是老板”的观念,把工期的质量作为核心,为业主提供一流的服务,让业主满意。
2)定期向业主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并认真听取业主的建议,对于合同允许条件下的工程进度延误或超合同条件下施工,必须及时请业主或监理书面认可。
3)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施工,积极与业主交流汇报,主动为业主排忧解难,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和业主融洽相处。
4)经常核实项目建设的施工范围是否与签定标书及图纸一致,发现有不符的及时查找原因,并请业主或监理核实和签证。
5)接受按合同规定由业主签发的变更、通知、指令性等,并认真履行承包单位的职责。
6)按时参加业主召开的例会或专题会,切实贯彻会议精神。
2、与监理的配合
1)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圆满地执行监理工程师的符合工程合同、有关法规、标准及规范的指示。
2)与监理单位的联系制度,如定期会议和报表制度等。3)开工时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送监理工程师审定。4)各类检测设备和重要机电设备进场情况向监理申报并签证。
5)工程用各类主要材料均向监理报送样品、材质证明等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批准后再行采购使用。
6)工程隐蔽前,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7)若监理对某些工程质量有疑问,要求复测时,项目总工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
8)及时向监理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
9)若发现质量事故,及时报告监理和业主,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
10)工程全部完工后,先认真自检,报总包检验,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复检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11)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质量保证资料交监理审查。
3、与总包方的配合
1)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整体安排,协调及质量进度要求。
2)及时报送施工进度及计划,参与总包组织的协调会议,积极响应总包指示。工程全部完工后,先认真自检,报总包检验,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复检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3)各种材料进厂提前通知总包,以便总包的协调和组织检验。随时保持与总包的联系,积极配合总包的工作。
4)总包单位应提供全套建筑施工图及有关施工资料,包括风洞实验报告地震、防火、负荷载及工程一些特殊要求,以便进行施工图设计。5)建筑施工的实际门窗幕墙相关尺寸及预埋位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单位,便于我方根据实际情况“量体载衣”并与当地质检部共同协商,共同解决。
6)总包应提供施工测量基准点及门洞相关部位装饰面相关基准线。7)提供与窗洞口间隙之间的有关数据。
8)提供能防风雨,防晒,防火的材料存放库房及装配场地。
9)配合向建筑师,业主及土建方之技术交底,与其它分项工程之间的协调。10)提供室外防雷用的引下线接头。
11)提供施工用水用电需要,水电接口的距离最远不宜超过50m。
4、与设计单位的配合
1)全面理解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图,设计应满足总体设计的要求。2)荷载及有关数据应控制在总体设计允许的范围内。
第四篇:协调配合措施
第一章 协调配合措施
施工配合协调是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决定工程是否顺利进行和确保工期的关键因素之一,同时也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此,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需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各方,确保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第1节 与业主、监理及设计院的协调配合 1.1 与业主的协调配合
(1)工程进度、质量、工期服从业主的统一管理及协调正确理顺与业主各方面的关系。
(2)、主动向业主了解在施工现场范围内施工应注意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注意。
(3)、作为总承包商,协调好与业主的关系,配合业主实现项目的最终目的,获得最大利益,是我们的责任,因此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配合业主工作,为业主排忧解难,减轻业主的工作压力,同心同德,确保本工程顺利按业主要求的总进度计划及质量目标完成。
1.2 与监理的配合
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在现场对项目实施监管,对业主负责,这对我们总承包商的工作也是一种促进,因此我们充分尊重和信任监理工程师,自觉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其监理工作,与监理方齐心协力把项目管理好,实施好。
(1)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施
按照合同要求在工地现场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办公室、宿舍及办公设备。(2)加强工作计划管理
为按计划工期顺利完成工程,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工程施工速度,这样不可避免的要在节假日、休息日施工,也就不可避免的要影响监理工程师的正常休息,我们将加强施工的计划性,提前一周制定出工作计划,报给监理工程师,便于其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必要时进行倒休。
(3)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管理。在项目部各作业队“自检”和项目部“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监理要求予以整改。
(4)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按规定在使用前需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检测的材料,主动递交交检测结果报告,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均处于受控状态,从而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5)、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的情况,遵循“先接受监理的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1.3 与设计单位的配合
(1)及时审图、消除疑问
在工程中标后,我们将立即安排项目人员就位,相关部门人员集中精力熟悉、审查图纸,必须十分细致、深入。重点是各专业系统间的配合、协调和各节点的细部做法是否有矛盾的地方或遗漏的项目。审图工作完成后,将图纸中的问题和我们的修改建议汇总,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沟通、探讨,确定图纸的修改和调整方案。
(2)继续深化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
有些部位需要在现场进行完善的深化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我们将在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和相关设计施工规范的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
(3)、对分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深化设计统一管理
本工程许多项目专业性非常强,分承包商需进行深化设计,还有许多材料和半成品需要绘制自己的加工制作和安装详图,需要将不同的规范、标准和制图习惯统一,否则将出现多种图纸样式并存,各方不能利用图纸协调、沟通。为此,我们将在项目开始时参照业主提供的合同图纸确定一个符合大多数人习惯的制图标准和必须遵守的国家规范,各方的深化设计图纸按此要求设计绘制,保证参与各方都可以看懂对方的详图。
同时,所有深化设计图都将先由我们总承包商初审,重点检查深化设计图与合同图纸或其它方的深化设计图有无冲突的地方,避免“各自为战”,互相影响。最后报建筑师、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第2节 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2.1 对公安部门的协调
提前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了解该地区有关规定,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现场成立治安联防队,签订治安联防责任书。施工中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现场外来人口的清查活动,树立文明高素质的企业形象。
2.2 与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
由于本工程施工时要保证交通的正常运营,所以工程材料运输和正常交通要充分协调好。为了保证材料运输及时,不影响施工,我们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为运输车辆办理特别通行证。
2.3 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协调
工程开工时,到环保部门备案,并上报我们的具体环保措施,征求他们的意见,必要时进行补充和完善。施工现场认真执行环保措施,定期邀请环保部门到工地检查,进行环保检测,以促进我们的工作,也树立我们企业重视环境保护的形象,与环保部门建立良好关系。
2.4 与环卫部门的协调
同环卫部门联系,确定污水排放接口、申报排放量。选择渣土消纳点,交纳排污费和渣土消纳费。及时办理渣土消纳、污水排放等许可证。2.5 与供水部门的协调
与市政供水部门联系,办理施工用水许可证,签定有关协议,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6 与供电部门的协调
执行供电部门规定,办理施工用电协议;申请用电量增容等,办理必要手续。因客观原因停电要求供电部门提前通知,以采取针对性措施。
2.7 与管线拆改单位的配合
施工现场管线较多,必然会涉及到管线拆改的工作,我单位将密切配合管线拆改单位,协调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努力为工程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2.8 接待参观和来访
本工程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重要的地理位置,除了业主的来宾光临现场外,同时还会有各级领导、有关部门来视察、指导工作,以及工程在采取针对性措施申报各类奖项时会有评委到现场检查和兄弟单位前来观摩、交流等,接待工作将非常多。为此,我公司将在现场设立来宾接待室,设立专职的接待员,对业主的来宾和有关单位来访提供热情的接待服务。
第4节 与施工现场周边群众的协调配合
4.1 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施工现场周边的群众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来访群众,我们要热情接待,细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积极采取措施将影响降到最小。
4.2 积极与周边群众进行沟通和协调,争取得到周边群众的理解,使工程顺利进行。
4.3 积极主动去了解当地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遵守当地风俗习惯,在当地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五篇:大客户部与技服部工作的配合与协调
大客户部与技服部工作的配合与协调技服部单设大客户部技术小组,由曹卫敏任技术组长,马海攀、李小勇任组员。大客户部客户经理与技术小组形成一对一的组合方式,保证与往来单位的业务服务和技术服务的及时性。具体人员搭配为:1.高丽华、曹卫敏一组2.侯耀光、马海攀一组3.郭孝云、李小勇一组。如遇大客户协调派单紧张的情况由技术组长曹卫敏及时与技服部协调员协调安排其他小组技术员支持。在近期大客户部与技服部工作的配合与协调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要求技术员对不确定是否可签单的单位必须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确保大客户结账对账工作。
大客户三月份工作重点主抓与技服部的协调。客户经理主要负责往来单位的日常沟通,商品采购,处理客户投诉以及其他内部协调等。技术小组主要负责往来单位电脑、办公设备的问题处理、日常维护保养、送货签单等具体工作。截至三月底要完成1.所有客户经理与技术员必须全面了解所负责单位地址、联系人、领导等基本情况。
2.客户经理与技术员要对所负责往来单位完成100%的客户拜访并做拜访记录。3..客户经理要与技术员要对所负责单位的基本办公设备进行登记,并完成60%的免费维护保养工作。4 到三月底,处理客户投诉必须在三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处理的必须上报,一周内仍无法处理的情况必须上报田总经理做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