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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商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17-57414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2 20:54: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全市商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文 章

来源 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J.cOM公文为切实抓好我市商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我市商贸领域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印发〈在商务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深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深圳市商贸领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损害商贸事业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为假冒伪劣商品开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投资环境,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在商贸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在商贸领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效益深圳和谐深圳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对于树立我市商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良好形象,在参与全球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商贸领域各企业、各单位定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和危害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深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扎实、稳步、有序地推进商贸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和纠正,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尤其要把治理商贸领域的商业贿赂与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

2、统筹谋划部署,扎实稳步推进。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久治机制,把工作引向深入。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结合业务实际,对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予以治理。

4、严格把握政策,维护服务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商贸发展。

二、明确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使机关工作人员、商贸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政(业)的意识;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强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针对专项治理中暴露的问题,基本完善商贸领域相关法规制度,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商贸管理新局面,确保商贸事业健康发展、从业人员健康成长。

(二)组织机构

为积极推进商贸领域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局决定成立全市商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王学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罗西良同志担任,王晓春、张金生、张万杰、殷勇、彭新叶、叶健德、顾宏伟、王玲、颜江凌等局领导和各处室及局属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从有关处室(单位)抽调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决定,全面领导组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商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落实、宣传表彰、总结评比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分工,由我局负责全市商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处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业务范围内涉及的企事业单位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在做实、做深、做细上下功夫,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活动不走过场,取得满意的成效。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ww.teniu.cc网。

1、有关工业企业的自查自纠,由规划处、技术处、运行处负责(根据三个处的职能作适当分工);

2、商贸流通企业的自查自纠,由市场处负责;

3、加工贸易企业的自查自纠,由加贸处负责;

4、外资企业的自查自纠,由外资处负责;

5、电力企业的自查自纠,由电力处负责;

6、外贸企业的自查自纠,由外贸处负责;

7、境外深资企业的自查自纠,由外经处负责;

8、酒类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由酒类办负责;

9、盐类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由盐业办负责;

10、民营企业的自查自纠,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

11、典当行的自查自纠,由法规处负责;

12、废品回收和资源再生类企业的自查自纠,由资源办负责。

除组织上述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之外,还要协调有关工商行业协会开展对会员企业的自查自纠。

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步骤

1、第一阶段:调查分析,制定方案(4月中、下旬)。

我局在四月底前,制定《关于在全市商贸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处室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弄清相关行业中的部分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形式、规律和特点,掌握所管理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和问题等基本情况。在摸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治理重点。

2、第二阶段:宣传动员,提高认识(5月上旬至下旬)。

(1)认真组织学习,抓好内部动员。

组织公务员对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进行学习,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增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同时要结合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纪律、职业道德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加大向企业宣传力度。

在整个治理活动期间,积极协助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巡回宣讲会、工作培训班和政策法规巡回展。同时结合商贸企业的实际,分别召开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5月中旬,召开全市商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5月下旬,分别召开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外贸企业、酒类盐类企业、民营企业等专场座谈会。通过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商业贸易行业内倡导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新风尚,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宣传,使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贸易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和警觉性,自觉依法合规经营。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外网、内部网以及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商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活动氛围。

3、第三阶段:自查自纠,建章立制(6月上旬至11月)。

(1)要认真调查突出问题。

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全局各处室、各局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着重对行政审批管理、资金管理、行政执法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商贸领域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查找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特别是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要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治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鼓励人民群众对商业贿赂进行举报,及时调查有关商业贿赂行为。

对调查出的问题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为主;对情节严重的,或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将报有关上级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ww.teniu.cc网。

(2)要切实抓好整改,建立长效久治机制。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找准症结和确定整改重点,加强督促和指导,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要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坚持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同时,各处室在掌握企事业单位的自查情况后,要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活动,做到严格自律。要加强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整改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加强商贸行业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制定商品零售和批发企业公平交易方面的管理办法,并加快推进外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在进出口商品(服务)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等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政策措施;要不断完善行政许可审批管理,严格行政执法,规范监管程序;按照打造“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在适当范围、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管理、服务和执法事项,不断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针对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提出治理生产源头、完善市场监管等相关政策。

(3)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对自查自纠不力和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在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

各处室、各局属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要定期以信息的形式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1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书面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3、第四阶段:督促检查,总结提高(12月)。

各处室对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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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5 Y k J.cOM公文

第二篇:旅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旅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发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治理旅游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旅游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提高对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守法、诚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从而使旅游市场环境继续净化,公平竞争原则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旅游业发展环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1、着力解决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问题;

2、解决旅游商品购物场所、星级饭店、a级旅游区私授回扣问题;

3、加强行业监管,纠正旅游饭店、景区(点)私拿回扣等贿赂性营销方式等问题。

4、其他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5、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我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把握政策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8月)。自查自纠是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在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上以及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照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及个人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切实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从本系统、本单位和个人具体工作上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存在不正当行为;从本系统、本单位现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上进行自查自纠,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县(区)旅游局和市直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上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市旅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查自纠结束后,结合群众举报,要认真分析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结合纠风工作,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市旅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市直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和验收,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并将情况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各县(区)旅游局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旅游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李恒元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宏军、张佩年二同志为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佩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广泛动员群众反映、投诉、举报商业贿赂行为,设立举报电话0935—2229686,对发现的商业贿赂问题,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查处。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各县(区)旅游局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报。

(三)扎实工作。各县(区)旅游局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建立诚信体系相结合,要与旅游行风建设相结合,要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相结合,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节录)

(2006年3月28日)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

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局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第四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6年3月28日国家总局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局

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请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总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编印简报,及时反映本地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2006年工作安排

(一)3月中下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

(二)3月底,总局召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再次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上旬开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召开案件排查会,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四)4、5月份,举办查办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10至12月份,总局统一组织力量,由总局各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五篇:州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州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自治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自治州实际和全疆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业培训班的要求,现就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自治区、自治州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医药、商贸、国资、电信、电力、金融等领域、部门和行业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查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局成立由党组书记那沙任组长,局长姚世聪、纪检组组长肖开提和分管副局长张志刚任副组长,市场经检大陈、纪检组监察室等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检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件来源。同时,各地还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州局的投诉举报电话0909-2223289、2224347),以方便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对已掌握的和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明确重点、深挖细查;对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涉嫌商业贿赂问题,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县(市)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扩大案源,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州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逐级上报,由州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或者州局组织协调相关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

制、公示制。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查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涉案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公安机关。要协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地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举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凡在10月31日以前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建立治理商业贿赂案件通报、协查、移送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州局汇报请示,州局将加大对县(市)局、分局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市)局、分局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

州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重点、对县(市)工商局、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同时,州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专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县(市)局、分局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各县(市)工商局分局纪检监察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按照《意见》的统一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切实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严肃查处涉及工商干部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工作安排

(一)4月上旬,各县(市)工商局、分局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分别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

(二)4月中旬,州局专门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题会议,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中旬开始,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集中力量,确定重点,深挖案源,迅速查办案件。在 月1日前要确定和查办出一批商业贿赂案件。

(四)在专项治理期间,州局派督查组,对各县(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评验收的重要内容。

附件: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

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全市商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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