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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信贷论文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17-65236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3 14:47: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汽车消费信贷论文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面临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将从汽车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解目前在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中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关键词]汽车消费信贷;分析与研究; 对策

一:关于对汽车消费信贷的论述

汽车消费信贷是指对申请购买轿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是银行与汽车销售商向购车者一次性支付车款所需的资金提供担保贷款,并联合保险、公证机构为购车者提供保险和公证。简单而言,就是涉及有三方主体的交易,就是金融机构对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一次性支付车款的贷款。在这个信贷的过程中,有金融机构的参与,有汽车公司的参与,也有个体消费者的参与。在现在发展看来,其消费信贷更多体现一个相互联系的过程。

汽车消费信贷起源于美国个人购车中得分期付款方式中,目前美国贷款购车的比例在80%以上,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越来越完善,个人贷款相对宽松,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成为汽车消费的主要购买方式。纵观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百年发展历史实践,消费信贷这项业务基本经历了从1908年至1929年的起步阶段;1930年至1946年的低谷阶段;1950年至1990年的发展阶段;和1990年至今的成熟阶段,这四个阶段体现了汽车消费信贷的一般发展规律。汽车消费信贷是在首先国外发展起来的,例如在外国主要是美国和日本的汽车金融公司比较发达,信用贷款发展也比较先进。消费信贷的发展是随着汽车的发展不断深远影响的。据调查发现目前美国汽车销售额中70%靠分期付款方式实现,并且在美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中,汽车贷款占相当重要的地位,其信贷额仅次于信用卡。过我们通过查阅资料知道,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远远要晚于国外的发展,中国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起始阶段

在1995年至1998年;发展阶段从1998年10月至2002年末;竞争阶段是从2002年末至2003年,有序竞争阶段从2003年至今。从国外和我国的消费信贷的发展状况看来,我国的消费信贷起步阶段足足晚了30-40个年头,当国外已经到了发展阶段,处于上升期时,我国才开始发展,从这点看来,消费信贷仍然是舶来品,我们还是在借鉴别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然,这也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发展具体分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对于研究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以及针对当前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显得无比重要。

汽车消费信贷发展起来带来的作用可以显而易见,我们发现,一些行业不断的起步,一些行业已经深远的影响到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其作用概括起来可以体现在以下四点:一是汽车消费信贷引导社会需求,生产从而促进工业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协调、持续、快速的发展。二是汽车消费信贷推动汽车消费,提高了资本运营效益。三是汽车消费信贷刺激汽车消费,方便居民生活、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四是汽车消费信贷促进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存量和增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汽车消费贷款的意义主要在两方面。其一,它帮助汽车工业快速发展,刺激国民消费,推动国家经济的增长。据统计,在全球汽车消费量中,70%的新车是通过贷款销售的。在美国,这一比例高达80%,每年光新车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就高达200亿美元,但如果没有汽车贷款,美国年新车销售量至少要减少50%。其二,它对金融行业业务创新、分散风险都起到积极作用。传统的信贷经营体制使商业银行过分依赖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资产负债管理原则中得分散化原理要求金融资产应尽可能地分散到各种不同的具体形态上,而汽车消费信贷正是这一原理的具体应用。同时,随着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专业化的汽车金融公司孕育而生,丰富了金融行业的构成,降低了整体行业的风险性。

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现状分析

美国通用汽车曾经对中国市场所做得预测显示,2000-2005年中国的轿车需求将保持20%-25%的年增长率。随着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到2010年将成为继美国、日本之后的第三大汽车市场。目前,中国的汽车销售

中最多只有10%-15%是通过融资贷款形式销售的,这一数据大大低于世界70%的平均水平,这一方面意味着我国汽车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服务水平和市场规模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尤其是我国汽车市场运营模式与国外成熟的运营模式相比仍处于成长阶段,尚有许多方面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待规范。在我国,汽车消费贷款还属于新兴事物。我国五大国有银行首先设立汽车贷款业务。之后,各商业银行陆续开展了该项业务。2003年10月3日我国出台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并在同年底,首批3家汽车金融公司进行筹建,分别为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大众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丰田汽车金融公司。2004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取代了98年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至此,国内汽车消费贷款市场从无到有,从单一的国有银行参与到专业的外资汽车金融机构加入,国内汽车贷款市场迅猛发展。距统计,2002年全国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已经达到1833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个人消费性贷款余额的10.2%。逐渐形成以商业银行为主,专业汽车金融机构为辅导、,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其中的格局。

2004年之后,汽车贷款发展速度明显减缓甚至出现了停滞不前的局面,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金融机构共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汽车贷款的比例从2004年底16%下降到2008年的8%。统计显示,2008年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余额是3万亿元,是汽车消费贷款的19倍,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贷款余额大约仅占银行贷款总规模的20%左右,这样的话,汽车消费贷款还不足贷款总量的1%。

目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模式有两种,一个是“直客”模式,由银行、专业资信调查公司、保险、汽车经销商四方联合。银行直接面对客户,在对客户的信贷进行审核、评定合格后,银行与客户签订信贷协议,客户将在银行设立的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中获得一个车贷的额度,使用该车贷额度就可以得到汽车市场上选购自己满意的产品。与直接相对的就是以经销商为主体的“间客”模式,由银行、保险与经销商三方联手。该模式的特点是由经销商为购车人班里贷款手续,负责对贷款购车人进行资信调查,以经销商自身资产为客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代银行收缴贷款本息,而购车人可以享

受到经销商提供的一站式服务。,从现在的发展趋势 看来,间接地客户模式越来越受到欢迎,这样的一站式服务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很多时候顾客消费的就是具有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所以,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汽车金融公司、4S服务店兴起,而这样的服务也越来越受顾客的青睐。

三: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认为,我国现在的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发展也是基于在我国的信用发展起来的。信用消费的发展,必须有一个第三方的保证和信用程度做担保,所以,这也就取决于我国的金融机构的发展,当然,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兴起从事汽车消费的业务。但相比较而言,金融机构的可信度就更加大,也因为这样,很多的汽车经销商通常都会与第三方的金融机构之前之间在事前就会做好协议。在我国,信用这样的模式消费发展还比较不成熟,很多体系和一些规章制度尚未完善,需要我们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磨合和时间的精炼才可能进一步成熟起来。

汽车金融信贷业务裹足不前的现状不容乐观,远远没有达到人民所预期的繁荣局面。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受到几大因素的制约。

1、产品种类单一与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目前我国的汽车贷款无论产品种

类还是服务质量,都与国外相差甚远。首先,贷款的种类单一。在国外,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丰富的车贷种类,其提供的的汽车

消费信贷品种有标准贷款;弹性贷款;弹性租赁和一些推出学生购

车计划等专门针对学生群体的信贷品种,以培养对其品种的忠诚

度。由此,国外汽车财务公司的细化程度可见专业。而在中国,商

业银行只为客户提供一种偿付品种,即在一定首付后,分期偿付。

我国的现状就是,僵化的业务种类无法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其

次,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有待提高。商业银行是我国现阶段汽车信

贷业务的主角,其长期以来的信贷业务面向企业,传统的信贷 模式

已经形成一种定向思维,认为汽车消费贷款本小利薄、直接收益

小、手续复杂、管理成本高,从而不予重视。对于汽车金融公司,由于没有银行雄厚的经济根基和社会关系,导致贷款利率搞、审批

时间长、班里手续复杂、后期服务跟不上等现象,由此引发了贷款

客户的诸多不满。

2、个人信用意识和消费观念不强。消费信贷的发展以社会个人信用机制的完善为前提的。目前我国信用机制还不够完善,国内大多数城市

和商业银行刚开赛建立个人资信管理体系。各种服务标准还没达到

应该标准的水平,因此在信贷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难题,所有的这

样,不得不让金融机构在发放汽车贷款时会谨慎再三。同时,我国

传统的消费习惯使得人们不愿意贷款消费,也不愿意去了解个人贷

款产品,并认为贷款会增加心理压力。

3、政策的不配套和法律的不健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上处于起步

阶段,相关的法律还没进行够修改和补充,更没有与汽车消费贷款

相关的立法、司法、执法的成套法规。这样不仅使个金融机构在开

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是法律依据模糊,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各部

门巨响推脱责任、抵押物变现困难、法律判决执行难的局面。汽车

消费信贷不只是金融机构的一家之事,它涉及到社会各个部门,由

于部门各有规定,缺乏相互的理解和支持,再加上某些部门工作效

率低下、服务意识低劣、收费不合理、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导

致原来有即期购买欲望的客户望而止步。

四:针对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现状,提出对策与建议

针对现在我国在发展汽车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针对措施改善现象。对于我国金融机构来说,如何防范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促进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成为了头等大事。

我认为我们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去把好不同的关。从参与交易的四个主体出发,分别做好不同的工作。首先应该构建资源共享的个人信用体系。二是要加快推进汽车金融公司建设的进程。三是要加强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租,例如要构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模式。四是政府要积极构造有利于汽车信贷发展的政策环境。五是商业银行

要在汽车信贷业务和产品方面积极创新。中国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潜力是个难以预测的未来,我们要把握住中国市场,就必须从多方面做好准备。

此外,针对信用贷款这项,我认为我们务必要首先提高信用机制。尤其是要强化个人信用机制,在外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终生的社会安全号码,个人的每一笔收入、纳税、信贷、还款情况都会记录在案。如果出现恶意的经济行为,在信用社会中处处步履维艰,甚至会连生存也难以为继,因此金融机构敢于放开手脚大胆放贷。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快建立全国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由政府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作,奖个人的消费信贷信息、税务信息和保险信息等全部进行保存,统一向金融机构开发进行查询。同时 要加强诚实守信道德教育,增强全民道德意识,让人们意识到保存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于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至关重要,从而积极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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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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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萍.<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西南财大.2001(2)

[5]杨金凤.车贷市场即将变局 谁来分食汽车金融大蛋糕[N].华西都市报

第二篇:汽车消费信贷论文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面临问题与对策大纲 一:关于对汽车消费信贷的论述

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现状分析

三: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四:针对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现状,提出对策与建议

第三篇:汽车消费信贷论文必备资料

汽车消费信贷

发展汽车消费信贷启动汽车消费需求,是推动我国汽车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但我国尚未形成有利于消费信贷的大环境、消费信贷法规缺失、主管部门未能形成合力、参与主体权利义务不均衡等是影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因素。

第一,我国目前尚没有形成有利于信贷消费的大环境。由于多方面原因,国家对汽车消费信贷不够重视,现行的管理体制主要还是依靠金融行业的部门管理,消费信贷基本上还是作为金融业务的补充而存在,难以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和产业。这使得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空间受到严重制约。

第二,消费信贷法规的缺失使得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缺乏法律保障。为促进和规范消费信贷发展,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都有专门的《消费信贷法》,而我国不但没有一部专门的《消费信贷法》,个人信用立法也缺失,使得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同时,目前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汽车消费信贷的规定主要是偏重金融领域,在车辆抵押和登记、违约处置等诸多非金融环节汽车消费信贷业务面临法规保障不力,束缚了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

第三,在汽车消费信贷的不同环节,主管部门的监管未形成合力。与汽车消费信贷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有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司法系统等诸多部门,这些部门在各自负责的领域从事监管等相关工作,在汽车消费信贷的管理方面既未形成合力,也未从促进汽车消费信贷可以推动整个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设计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汽车消费信贷参与主体权利义务不均衡。当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参与主体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经销商等多家,而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均衡。譬如保险机构承担了相关的保险工作,但汽车贷款机构不向保险机构提供贷款客户的账户及还款资料,客户不还款也不通知担保机构,加大了保险机构的风险。

第五,中资汽车金融公司发展落后。我国几大汽车企业集团主要是通过其财务公司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和汽车金融公司相比,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业务范围、资金来源等方面处于劣势。

第四篇:汽车消费信贷

汽车消费信贷

汽车消费信贷即对申请购买轿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是银行与汽车销售商向购车者一次性支付车款所需的资金提供担保贷款,并联合保险、公证机构为购车者提供保险和公证。

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历程

中国汽车信贷市场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只有显著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可划分为:起始阶段、发展阶段、竞争阶段和有序竞争阶段。

1、起始阶段(1995年----1998年9月)

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起步较晚,也就是在1995年,当美国福特汽车财务公司派专人来到中国进行汽车信贷市场研究的时候,中国才刚刚开展了汽车消赞信贷理论上的探讨和业务上的初步实践。这一阶段,恰逢国内汽车消费处于一个相对低迷的时期,为了刺激汽车消费需求的有效增长,一些汽车生产厂商联合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利规模之内,尝试性地开展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但由于缺少相应经验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逐渐暴露和产生出一些问题,以致于中国人民银行曾于1996年9月,下令停办汽车信贷业务。

这一阶段一直延续到199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为止其主要特点为:

汽车生产厂商是这一时期汽车信贷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受传统消费观念影响,汽车信贷尚未为国人所广泛接受和认可。汽车信贷的主体——国有商业银行,对汽车信贷业务的意义、作用以及风险水平尚缺乏基本的认识和判断。

2、发展阶段(1998年10月-2002年末)

央行继1998年9月出台《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之后,1999年4月又出台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至此,汽车信贷业务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改善信贷结构,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国内私人汽车消费逐步升温,北京、广州、成都、杭州等城市,私人购车比例已超过50%。面对日益增长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需求,保险公司出于扩大自身市场份额的考虑,适时推出了汽车消费贷款信用(保证)保险。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方合作的模式,成为推动汽车消费信贷高速发展的主流作法。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为:

汽车消费信贷占整个汽车消费总量的比例大幅提高,由1999年的1%左右,迅速升至2002年的15%;

汽车消费信贷主体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扩展到股份制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在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作用和影响达到巅峰,甚至一些地区汽车信贷能否开展,取决于保险公司是否参与。

3、竞争阶段(2002年末至2003年)

从2002年末开始,中国汽车信贷市场开始进入竞争阶段,其最明显的表现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已经由汽车经销商之间的竞争、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上升为银行之间的竞争,各商业银行开始重新划分市场份额,银行的经营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由过去片面强调资金的绝对安全,转变为追求基于总体规模效益之下的相对资金安全。一些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起步较晚的银行,迫于竞争压力,不得已采取“直客模式”另辟蹊径。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

银行“直客模式”与“间客模式”并存。

银行不断降低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条件、范围。竞争导致整个行业平均利润水平下降,风险控制环节趋于弱化,潜在风险不断积聚。

汽车消费信贷占整个汽车消费总量的比例继续攀升,由2002年的15%提高至2003年上半年的20%左右。

保险公司在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作用日趋淡化,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开始出现,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开始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4、有序竞争阶段(2003年、2004年及以后)

目前,长期以来积聚的信贷风险在一些地区已表现出集中爆发的态势,纵观整个中国汽车信贷市场,正在逐步由竞争阶段向有序竞争阶段发展,衡量标准为:

汽车信贷市场实现分工分业,专业经营,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己成为整个市场发展的主导者利各方面资源的整合者及风险控制的主要力量。银行成为上游资金提供者,汽车经销商利汽车生产厂商成为汽车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者。

产业趋于成熟,平均年增长率稳定为5%--8%

产品设计更具有市场适应,风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汽车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决定了潜在的汽车消费欲望转化为现实的消费需求的可能性。但由于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致使中国汽车金融市场存在巨大的市场风险,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汽车金融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

要加快发展和扩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条件的汽车供应商建立面向全行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引导汽车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使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规模化、专业化程度显著提高,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如果说2003年与2004年的中国汽车市场分别是“井喷”和“低迷”的一年,那么2005年对于中国汽车市场而言,可以说是平稳发展的一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在这一年创下历史新高,总量达到570万辆,其中,轿车产量295.84万辆,年增长26.9%。

尽管去年我国汽车产销增幅较大,但是汽车消费主要还是靠现款支付的,仍有巨大的购车需求由于得不到信贷支持而不能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汽车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决定了潜在的汽车消费欲望转化为现实的消费需求的可能性,并最终影响到我国汽车产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银行对消费者汽车信贷支持的现状

2005年,对于不少准备买车的消费者而言,贷款购车越来越难了,这并不是因为银行贷款压力小,而是由于如果投放不当则可能会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多。两三年前盛极一时的“零首付”提车,导致的是接踵而来的车贷大面积呆账、坏账。但是,在丰厚利润的诱惑下,商业银行并没有由于巨大的信用风险而彻底放弃这项业务,他们的努力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对于大多数商业银行而言,他们也知道杯弓蛇影并不足取,从而在采取手段控制违约风险的前提下,他们恢复了汽车信贷业务。目前各家银行都提高了贷款审核力度,从而有效加强对贷款人的信用监察力度。相比以前,现在从银行直接贷款购车的手续要繁琐的多。

其次,有些商业银行既想在汽车金融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又想有效控制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比率。他们选择了与国外汽车金融巨头合作或者直接入股筹建汽车金融公司的做法,同时还有一些商业银行选择了与某个汽车生产商合作。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目前的主要问题

汽车金融服务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尚短,且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没有一套较为完备的国外经验供我们参考,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信用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在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很多人由于其短期行为而违约,致使汽车金融市场存在巨大的市场风险,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汽车金融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

在存在问题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各方面为改善这些问题作出的努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2005年11月表示,我国现有的央行征信系统已经收录3500万人的信息,涉及贷款金额2.14万亿元,目前2.14万亿元这个数据和我国相关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基本相当,意味着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覆盖面已经相当完全,将来这样个人信息系统涵盖的人群有望达到3亿人口,同时,农信社、外资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也将逐步加入这一系统。

2.为二手车提供配套金融服务的问题

我国二手车市场的不断发展,让我们看到我国汽车产业和汽车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之路越走越宽。但是,由于巨大的市场风险的存在,导致至少目前来看银行并没有把二手车市场的发展视作商机,因此在二手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背后并没有看到商业银行的身影。在国外,二手车业务是汽车售后服务价值链上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重要的利润点,因此如何有效的控制市场风险,在风险与利润的权衡中找到最优点,将成为摆在银行面前的首要问题。

由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允许汽车经销商直接进行二手车交易,这为二手车融资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从而为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提供更多的途径。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体系,如何选择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二手车市场发展的运作模式仍是政府、商业银行、汽车制造商以及汽车金融公司等要考虑的问题。

3.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问题

银监会在出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时,出于稳健性的考虑,对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和经营范围作出了较大限制,而这在相当程度上束缚了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也对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设置了障碍。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狭窄,投资手段单一,只能进行汽车消费信贷以及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因此,如何适时的放开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约束也是监管当局当前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汽车消费贷款前景乐观:

在短短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的汽车信贷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进而由盛至衰的痛苦历程。汽车消费信贷一直不能持续发展下去,制约国内汽车信贷业务顺利开展的主要原因又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大多数消费者都是钱攒够了一次性付款购车,而真正愿意采取贷款购车的还是少数,特别是当前贷款利率高且处于上升通道,加之手续繁杂更是限制了消费者贷款购车的热情。亚市总经理苏晖明确向记者表示,他认为北京的消费者对汽车信贷没有多大积极性。

第二,当前汽车市场竞争激烈,价格的透明度低。记者的调查表明,虽然五环信元声称其具有超低的首付比例、较长的贷款年限及优惠利率等优势,但其提供给消费者的价格并不是市场上的最优惠价格,最终算来,消费者得不到什么实惠,甚至还要付出更多。

第五篇:消费信贷-论文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中的问题分析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或商业机构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者调剂资金余缺的信贷行为和信用关系。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最稳定、最持久的动力,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可以提高社会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从而扩大消费需求,对有效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的现状

1.1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从严格意义上讲是1980年代起步的。住房信贷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它有力地配合了住房体制改革。然而,由于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这之后十年间发展十分缓慢。1990年代中后期,为了配合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增长目标,政府再次加大力度启动并且推广消费信贷,才逐渐使其出现了很好的发展势头。到了二十一世纪出现了突飞猛进,消费信贷从2001年的0.699万亿元发展到2009年底的5.5万亿元。截至2009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量已占GDP总量的16.42%,银行总贷款规模的13.75%。

1.2 其他金融机构开办个人消费信贷的状况 为了鼓励消费信贷的发展,我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这项制度的实质是政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融资渠道,在我国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各地还相继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这批机构对我国尤其是住房及农村的消费信贷提供了很好的平台。而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标志着像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终于在中国“破冰”。随着各种能够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不断出现,我国消费信贷体系会变得越来越完善,我国各个阶层的消费者也能得到实际的受益。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传统消费观念的制约

从历史上看,我国人民有崇尚节俭的“良好”消费习惯,宁愿先储蓄而不愿超前消费。虽然近年来有稳定收人和消费欲望的年轻消费者对消费信贷的认知度呈上升趋势,但绝大多数最有消费能力的中老年人还是坚守量入为出的消费思想,不敢也不愿贷款消费和超前消费,从而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

2.2 消费者承贷能力较弱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居民户均金融资产增长迅速,但相对于住房、汽车等高价值商品而言,其收入水平和已经具有的金融资产还难于承受。而且随着近两年物价上涨指数居高不下的影响,我国居民家庭的实际收入预期增幅下降,支出预期受基本生活、教育、养老、医疗等的影响而上升,从而使得消费者负债消费的能力大大减弱。另外,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使居民的消费差距扩大,居民更多地选择储蓄存款,以备不时之用,也直接制约了城乡居民的消费信贷意愿。

2.3 消费信贷品种不够丰富

我国现阶段各大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主要品种就是住房、汽车和助学消费贷款,而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诸好大件耐用消费品、旅游和个人住房装修等消费贷款品种并不普及,受众也较少。而且上述三种贷款的品种也很有限,基本上都是等额还款方式,可以看出信贷产品对市场的细分不够,不能充分满足消费者需要,这导致了消费信贷的发展较慢。

2.4 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专业信用认证机构对自然人的身份、个人账户、收入来源以及过去的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的制度;二是居民的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从而导致贷款机构无从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因此因此造成借款人的多头贷款、故意不还款或是恶意透支时有发生。这些因素都会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影响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2.5 法律制度配套设施不完善

目前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不强。另外,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与消费信贷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对失信者的惩罚机制也不明确。因此我国亟待出台与消费信贷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文件,以规范消费信贷行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的对策

3.1有效地引导消费者转变观念

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应该适当引导消费者改变陈旧观念,提升消费者适度超前消费的经济理念,使其消费观念更加合理化、科学化,倡导合理消费,适度消费。鼓励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具有足够经济实力的中老年消费者合理消费,逐步促成其消费模式从自我积累型向信用支持型转变,正确处理储蓄和消费的关系,进而促进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

3.2 逐步提高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消费者的承贷能力消费信贷的发展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不同经济模式企业间员工收入差异逐步增大,会使消费者间两极分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条件下,应当从宏观上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政府还可以效仿西方先进国家采取差别税收政策,降低贫富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高收人者的储蓄倾向,促使他们少储蓄多消费。同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要加大受益者广泛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范围,这样可以减少居民对预期支出增大的隐忧,使其放心地把即期收入的大部分或全部变成即期消费,促进消费信贷的迅速发展。

3.3 增加消费信贷的品种

只有不断开拓适合时宜的消费信贷品种,才可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消费需求、不同年令和不同时间段消费者的各种需求,从而促进消费信贷的发

展。各金融机构应该密切追踪消费者的需求动态,不断增加消费信贷品种。除住房、汽车抵押贷款之外,可以进一步扩大对家用电器、高档家具等大额耐用消费品的消费信贷业务,以及教育、旅游等贷款业务。同时,在农民收入渠道和收入数额逐渐增多的今天,积极拓展农村消费信贷,针对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现状大力发展住房和农机具贷款产品、以及农村青少年教育贷款产品也不失为消费信贷发展之路。

3.4完善信用报告体系的建设

对消费信贷申请人进行信用调查是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也是发展个人信用体制的必由之路,我国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一套完善的“个人诚信体系”。建议由政府和银行组织设立专门性的全国个人信用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专门负责收集、保存申请人的有关信用资料,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对申请人的信用进行评估。这样就可以迅速而准确地掌握借款申请人的信用背景资料,并对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做出客观的判断,在申请人进行信贷活动时提供给银行,作为是否放贷的依据。

3.5 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制度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应将消费信贷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应制定一部专门的《消费信贷法》,从立法的原则、调整对象及范围,到消费信贷的广告、费用、利率、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及责任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从而营造有利于消费信贷发展的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加大对失信的法律惩罚力度,加大违约人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于守信。总的原则是:让消费者有参加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和还贷的约束性,同时让贷款机构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动力和责任感。4 结语

目前,消费信贷在我国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但我国由于起步晚,实际应用中也不免存在着一些问题。当前我国已将发展消费信贷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

手段,因此只有在经济实践中不断消除影响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障碍,才能对我国的长远经济发展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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