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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综合整理资料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17-64439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9 08:53: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商法综合整理资料

二、名词解释(4X5=20)

1商号: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用以署名或其代理人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时使用的名称。

2内幕信息: 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3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4法定资本制: 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则不能成立。

5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6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收购人)旨在获得特定上市公司(目标公司)股份控制权或将该公司合并所进行的批量股份购买行为。

7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交给专业投资机构,由专业机构汇集起来并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得的受益由投资者按出资份额分享的投资工具。

8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9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要求其停止付款的行为。

三、简答题(3×6=18)

1简述商事登记对第三人的效力。

(1)必须登记的事项在未履行登记或已履行登记但尚未公告的情况下,对

第三人的保护。

(2)应登记事项在得到正确登记和公告之后对行为人和第三人的保护。

(3)已登记事项在公布发生错误的情况下对第三人的保护。

2试述公司设立中发起人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1)在公司成立的场合,发起人的责任: A资本充实责任,B损害赔偿责任

(2)在公司不能成立的场合,发起人的责任:A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负连带责任,B对已收股款负返还的连带责任。试述公司人格独立和公司人格否认的关系。

4试述股东派生诉讼的要件。

(1)程序要件:穷尽内部救济手段是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要件。

股东在提起诉讼前,首先应当书面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只有在这些机构拒绝起诉或超过法定期限未起诉时,股东方可行使派生诉权,这是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一般程序。当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可不受前置程序条件的约束,直接提起诉讼。

(2)主体要件:

A 原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股东都可以充任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须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的股份,二是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

B 公司。股东派生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公司在此种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不同法系和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因此,在派生诉讼中,应当将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被告。在派生诉讼中,被告是侵害公司合法权益并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人,“他人”应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交易相对人等。派生诉讼中的被告与一般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并无不同,可按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行使诉权。

5简述预披露制度:

是指申请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在按照法律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在其受理后,将有关申请文件向社会公众披露,而不必等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文件审核完毕,作出核准发行的决定后再进行披露。

6简述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规则。

是指任何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总股份达5%时,无论其是否具有收购的意图,均需暂停购买且依法定要求公开其持股情况。也称“5%规则”。

7简述出票的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2)对收款人的效力:出票人作成汇票并将汇票实际交付给收款人后,收款人便取得了汇票上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对付款人的效力: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出票行为一旦完成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无需由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达成合意。出票也对付款人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三、案例分析(11X2=22)

(一)公司法(主要考察公司董事会会议)P186—187

(1)董事会会议的种类

普通会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定期召开的董事会,可为一年一次,亦可为半年一次。我国《公司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多则不限。

特别会议:也称临时会议,是不定期的,于必要时召开的会议。第111条第2款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一般国家公司立法都特别确定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有半数以上董事召集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对于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国公司立法多无限制性规定。

(3)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为贯彻民主原则,法定人数应占董事会成员的多数。我国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若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此外,我国公司法规定 公司经理、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监事有权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4)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者都要取得法律效力,首先要求要内容上合法,即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形式上也要合法。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种决议均与股东会的决议不同,它以董事的“人数”为计算出席和决议的依据。用于决定一般事项的决议,只需符合法定人数的出席董事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用于决定特别事项的特别决议,往往要求有2/3董事出席并经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我国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关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凡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的事项,该董事不得参加表决,亦不得代理他人进行表决,但应计算在董事会出席人数之内。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有公司章程规定。

(4)董事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既是作为决议已获通过的证明和贯彻决议、执行业务的依据,又是董事

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据此,董事会有必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审查。

(二)票据法(汇票)P401—42

31汇票概述

(1)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特征:

a汇票是票据的一种b汇票是一种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c汇票的到期日具有多样性

(3)汇票的种类:

A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根据汇票出票人不同)

B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根据汇票指定的付款日期的不同)

C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根据汇票当事人中是否有人兼任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身份)

2汇票的出票

(1)概念:又称汇票的发票,汇票的签发,汇票的发行。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是最基本的,主要的票据行为,没有出票也就没有背书,承兑,保证等附属的票据行为。出票由作成票据和交付票据两项行为构成。二者缺一不可。

要求: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的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汇票当事人的资金。对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做严格限制的态度来看,司法机关在审理有关票据纠纷时,也应当着重维护票据的无因性,不支持票据债务人滥用抗辩权的行为。

(2)出票的记载事项:

A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B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出票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记载的事项,但是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如记载“不得转让”。

C不得记载事项:如记载了“免除担保承兑和免除担保付款”,还有记载了附条件的委托付款或不确定的金额,则整个汇票无效。

3汇票的背书

(1)背书的概念(四要素):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

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第27条第4款规定:“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的意义:

(2)背书的种类: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完全背书与空白背书,委任背

书与设质背书

(3)转让背书:

A完全背书: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

B空白背书

C转让背书的效力:权利移转效力,权利担保效力,权利证明效力,我国立法的规定

(4)非转让背书:委任背书,设质背书

4汇票的承兑

(1)概念: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明确表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第38条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意义:在于确定汇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承兑的程序

A承兑的记载事项: 必要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

B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的概念和意义,提示承兑的期间

C承兑和拒绝承兑

D汇票的回单与交还

(4)承兑的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并将汇票交还给持票人,承兑即发生法律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5汇票的保证

(1)概念:汇票的保证,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特定汇票债务人

履行债务,以负担同一内容的汇票债务为目的而为的附属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了汇票的保证制度:“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分类:全部和部分保证,单独和共同保证,正式和略式保证

(2)保证的意义:旨在对特定汇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提供担保。

当事人:是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但当,被

保证人是汇票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等。

(3)保证的记载事项:汇票保证是要式票据行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46

条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A表明“保证”的字样;B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C被保证人的名称;D保证日期;E保证人签章。在这些记载事项中,保证人签章、“保证”文句和被保证人名称属于必要记载事项。其中,保证人签章和“保证”文句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被保证人名称属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4)保证的效力:

保证人的责任:A保证人负有与被保证人完全相同的票据责任B保证人独立承担保证责任C 共同保证人对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

保证人的权利:

6汇票的付款

(1)概念:付款,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或其代理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汇票关系的行为。付款旨在消灭汇票关系,是票据的终点,是完成汇票经济使命的最后一个阶段。由于付款不以付款人在汇票上为意思表示并签名为必要,因此付款不是票据法律行为,而是一种准法律行为。

(2)程序:付款提示实际付款交回汇票

(3)效力:我国《票据法》第60条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付款人按照汇票记载的文义,即时足额支付汇票金额后,汇票法律关系全部归于消灭,付款人和全体汇票债务人的票据责任因此而解除。

7汇票的追索权

(1)概念: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

原因时,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汇票权利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当事人:追索人和被追索人。

种类: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

(2)追索权要件

A实质要件:到期追索,期前追索

B形式要件: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作成拒绝证明,拒绝事由的通知

(3)追索权效力

A对人效力

对追索权人的效力:选择追索权,变更追索权,代位追索权

对被追索人的效力:

B对物效力

第二篇:商法资料(共)

一、各国立法模式

公司治理最早起源于美国和英国。主要针对当时大型公众公司经营管理体制存在的结构性缺陷、董事会权力弱化、而权力集中在高级职员手中等现象,提出强化董事会职权的理论。因此公司治理涉及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股东、银行、管理人、机构团体等之间的利益关系。当前世界上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可划分为两种类型:英美市场导向型模式、德日银行导向型模式。

一、市场主导型的英美模式

1、英美模式的特点。英国和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都植根于19世纪末的公共证券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股权的高度分散,英美公司股份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美国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及互动基金等,可自由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一家机构投资者在一个特定的公司常常只持有少量的股份(一般在1%以下)。(2)股权的高度流动性,由于股市比较发达,公司拥有的众多小投资者对经理层的影响力较弱,对公司的治理更多地依靠资本市场上的接管或兼并来控制公司,强调股市的流动性,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分散化的投资者控制公司的问题,有效地保护了小股东的利益。(3)采用多种薪酬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特别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广泛应用,为美国股市高涨及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英美治理模式的不足之处

(1)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使得利用股票市场对公司进行控制难以奏效,小股东对公司经营者实施监督,一方面要付出监督成本,另一方面所得到的利益大部分将被其他股东所分享,使自己成为“搭便车”行为的牺牲品。这样导致了英美公司内部治理的弱化。

(2)外部治理机制有待完善。美国的股东一般都很少有积极去监督公司经营者的动机。他们一般都是要求让公司老板们向他们提供详尽的财务数据,增加透明度,禁止内部人交易。要求证券市场管理者制定规则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如果股东对某公司所披露的财务状况不满意,他们就会用脚投票。股权的高度流动性造成公司资本结构不稳定,难以使所有者和经营者保持长期的信任和合作。

二、银行导向型的德日模式

1、德日模式的特点

银行导向型的德日模式侧重于内部治理,强调通过“用手投票”来兼顾各利益相关者,在诸多利益中寻求一种能促使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平衡机制。与英美模式相比有三个鲜明的特征:(1)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德日两国公司的主要股东控制公司的绝大多股份。德日企业的融资体制主要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银行不仅是公司贷款的提供者,而且常常由债权人发展成为公司的大股东。(2)法人之间互相交叉持股。相互持股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长期的稳定合作关系,他们一般作为战略投资者而存在,不会轻易将股票出售。因此与英美公司存在的股权高度流动性相反,德日两国公司的股权缺乏流动性。(3)以相关者利益为公司治理目标,由于企业融资结构以债权与间接融资为主,因而公司治理目标相应着眼于债权人及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不仅强调股东的利益,更强调包括债权人、员工的利益,其经营目标是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2、德日治理模式的不足之处。

(1)德日的资本结构使银行与企业互相依存,形成利益共同体,比较容易造成银行的不良资产,诱发“泡沫经济”,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

(2)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股权相当集中,通常不通过证券市场来表达对公司经理人的意见。这使资本市场难以发挥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最终导致经营者成为企业的决策中心和权力中心[1]。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

(一)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以及监事会构成, 按照权力机构、业务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权力分立和制衡体制建立的制度体系。尽管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除了遵循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阶层的权力制约关系外, 还对职工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进行了“例外”规定, 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 我国《公司法》在架构公司治理结构时, 在很大程度上受着股东本位理念的影响。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法律缺陷。

1.股权结构制度失衡,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我国目前股份公司, 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权仍由政府持有, 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了全部股权的绝大部分, 第二大股东的持股量与第一大股东相差悬殊, 有国家背景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绝对优势。按照《公司法》的上述规定, 中小股东难以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实施有效治理, 从而导致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治理缺乏足够兴趣。股权高度集中不仅造成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而且导致治理效率低下。2.董事产生和解任方面存在缺陷, 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和权力滥用。新公司法对董事提名制度未作规定, 容易形成大股东控制。在目前的提名方式下, 大股东垄断董事会董事提名的现象非常普遍, 导致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热情不高。同时,公司法没有就股东大会解任董事进行明确的规定。实践中, 经常出现控股股东选任的某个董事虽然不适当履行董事职责, 但无法由股东大会的多数表决制度将其解任, 从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董事会与执行层之间关系不顺, 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公司法》第115 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由于《公司法》的上述规定, 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 往往出现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现象, 或者出现董事会与执行层高度重合, 导致“内部人控制”, 董事会与执行层之间应当具备的制约、监督关系很难理理顺。

4.监事会制度的操作性较弱, 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尽管《公司法》对监事会制度进行了规定, 但法律规范过于概括,缺乏操作性, 致使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境尴尬。如监事会虽有财务监督权, 但无业务监督权;虽有事后监督权, 但无事前、事中监督权, 从而导致所应监督的事项难以落实。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监事有权纠正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议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当监事的纠正行为与提议行为不能实现时, 如何进行有效的补救,《公司法》未作进一步的规定。另外,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拥有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 而监事会只拥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力。这样的权力配置并不均衡, 往往会使公司董事会利用这个优势来控制监事会。

三、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股东会制度

1.赋予股东以提案权。为更好的解决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 避免多数股东以及董事会垄断股东会, 保护少数或小股东的权利, 建议赋予股东以提案权。

2.切实保障所有股东真正享有知情权和质询权。充分、正确地了解有关表决事项的资料, 是股东正确行使其表决权的前提, 要切实保障所有股东真正享有知情权和查账权这两项重要

权利。同时, 还要从法律上完善股东的质询权运作机制, 从法律上规定董事、监事附有书面说明的义务。另外, 公司法应当规定,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召集人应当对有关审议事项加以说明,公司应提供条件, 方便股东对有关资料的查询。

3.改变“过去一股一票”的作法, 引入“累积投票制”。我国传统《公司法》的选举原则就是“一股一票”, 但我国大公司特别是上市的公众公司, 绝大部分都有“一股独大”的显著特点, 国家股占绝对控股优势。按照传统的选举, 国家股东这一个大股东就可以决定所有的事情, 形成“内部人”控制局面, 没有股东权的“内部人”可以遥控公司的所有事宜, 这就会在决策及管理中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引入“累积投票制”则将从根本上加强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

(二)进一步健全董事会制度

1.进一步明确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的权限。明确规定董事会具有监督业务的权利。在董事会内部实现执行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分离。借鉴国外经验, 依法将董事会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两部分。内部董事是公司的专职董事, 具

体负责业务执行, 外部董事是兼职董事。由于外部董事负有监督职责, 为更好地使其履行职责, 应修改《公司法》对外部董事资格的规定, 如必须是某一方面的专家或就任前与公司没有利害关系等。同时对经理兼任董事做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以防不当利用。

2.大幅度增加董事会的外部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我国公司董事会中内部董事比例过高, 且主要是公司经理人员, 有的公司还包括主管部门或总公司的领导兼任的董事, 如此, 董事挥不了对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因此, 笔者以为, 我国上市公司应将该比例降到1/2 以下, 大幅度增加外部董事, 特别是一定数量的专业知识、经验十富、并具有独立判断能力的独立董

事。

3.实行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在我国股份制企业和上市公司中,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比较普遍, 在这种体制下不仅不能对权利进行有效约束, 而且也会缺乏对重大决策的风险防范屏障。因此, 上市公司应当逐步改变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治理结构。

4.增加高层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 实行长期的激励机制。为了增强董事对股东的责任心, 国际上很多公司要求高层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离职前不能出售, 持股数量一般为本人年基本工资的3—5 倍。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持有本公司股票比较普遍, 但持股数量偏低, 起不到约束作用, 为此, 可以通过发行或配股中的余股, 设立股权奖励, 使之成为管理人员的股权来源, 提高董事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数量, 持股数相当于年基本工资的1 至2 倍。

5.明确董事的勤勉义务及其责任, 实行过错追究。我国公司法虽然对董事的“忠诚义务”有较为详尽的规定, 但缺乏对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公司法应当对此做出规定。同时, 对董事违反义务的责任以及追究其责任的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制度

1.进一步明确规定监事会的组成及职能。主要有:(l)监事会组成人员要专业化。只有做到专业化, 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监事会成员主要应由懂法律、会计、审计的专业人员担

任。同时, 增加外部监事的规定, 从法律上规定外部监事的数量或在监事会中的比例。(2)增加监事会的事先、事中监察权, 如听取董事报告权, 董事会、经理应定期向监事会汇报业务执行情况;调查权, 即监事可随时检查公司财务和营业报告, 调查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3)监事会享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

利, 当董事、经理的行为侵害公司利益时, 监事会有权代表公司对其提起诉讼, 以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4)严格监事监督责任。规定监事疏于履行监督职责或有恶意或重大过失,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明确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职权分工, 重构我国公司法监督制度。首先应当明确界定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 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 分别完善两种制度。(1)监事会。全面检查稽核公司财务的权力;监事会负责对董事、经理在管理、执行公司事务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发现违法事宜, 予以制止。但监事会不参与公司事务的执行。(2)独立董事。重大关联交易审核批准权;董事会成员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议权;参与公司事务的管理及决策;咨询建议职能;负责日常公司财务审核,对监事会负责, 按照监事会的要求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3.赋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补充披露信息权。利用信息披露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由来已久, 信息披露制度是世界主要证券市场监管的基石, 这一理念在世界各国已受到了普遍的尊重和认可。补充披露权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责任, 对于披露的信息, 披露者对其真实性负责。因此, 公司章程应当具体规定补充披露权行使的程序和办法。为防止披露权的不当使用, 补充披露权应当规定以独立董事或监事的2/3 以上通过方能行使。

第三篇:商法综合练习四

商法综合练习四

一、判断正误题

1.凡是从事商行为的人都是商人。()

2.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在其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

3.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董事长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以适应公司在市场竞争的需要。()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可以选择适用其他国家的保险法。()

5.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6.汇票上不必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的字样。()

7.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8.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显著变化不属于证券法所说的“重大事件”。()9.外观法则的本意是保护善意相对人,其依据就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10.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公司,公司可以选择分公司登记法人资格,也可以不选择分公司登记法人资格。()11.清算期间,公司可以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12.对于非货币的出资,是否需要评估作价,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13.取回权是指从清算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的请求权。()14.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15.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请求权),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称为票据抗辩。()16.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果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17.在我国,证券业和银行业、保险业可以混业经营。()18.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享有向第三者追索的权利。()

二、单项选择

1.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A.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 B.它贯彻了提高经济效率的原则 C.它贯彻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 D.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2.某上市公司股本总额6000万元,股票面值10元。以下情况中,哪一个构成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原因? A.公司决定将股本总额减少1000万元

B.为实现上述决定,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100万元

C.由于上述收购,持有100股以上的本公司股东数变为750人 D.由于上述收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变为125万股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何种情形者,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C.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4.在如下选项中,()不是合伙企业的特征: A.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B.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C.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5.破产无效行为是指:()A.内幕交易行为 B.欺诈客户行为 C.操纵市场行为 D.个别清偿行为 6.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须承兑

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7.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有:()A.受让人、背书人、保证人、保证人、预备付款人 B.背书人、保证人、保证人 C.承兑人、预备付款人、背书人 D.受让人、预备付款人、保证人

8.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其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其下列情况中,哪一项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A.该债券的期限为1年

B.该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C.该公司的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5亿元

D.该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0月的利息 9.《保险法》基本原则包括:()A.公开原则 B.保险代位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正原则 10.保险合同成立后,哪种人可以凭自己的意愿解除保险合同? A.投保人 B.保险人

C.作为受益人的第三人 D.作为被保险人的第三人

二、多项选择

1.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绝对商行为?()A.汇票的出票 B.不动产出租 C.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 D.专业咨询服务

2.以下各项,哪些是任何公司在设立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A.必须有发起人 B.必须有资本

C.必须制定公司章程 D.必须经过在登记前报经审批

3.张律师在向客户介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时,有以下一些说法。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A.“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两道批准程序,一是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司,二是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B.“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必须签订两个协议,一是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二是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C.“发行股份完成后,应当持验资证明和其他文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登记完成,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D.“公司创立大会召开时,如果出席人员所代表的股份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则会议不得举行。”

4.保险合同成立后,哪些人不得仅凭自己的意愿解险保险合同?()A.投保人 B.保险人

C.作为受益人的第三人 D.作为被保险人的第三人

4.保险合同成立后,哪些人不得仅凭自己的意愿解险保险合同?()A.投保人 B.保险人

C.作为受益人的第三人 D.作为被保险人的第三人

5.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实施下列哪些行为?()

A.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B.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3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C.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约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D.保险人来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期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6.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证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企业法人 B.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法人

C.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D.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7.鑫城大酒店于2001年3月2日被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提出的下列给付请求,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

A.某女士于2000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

B.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色情营业被查处,市公安局于2001年2月26日对其做出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限7日内缴纳

C.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

D.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 8.甲欲加入乙、丙、丁的合伙企业。在以下哪些情况下,甲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A.乙、丙表示同意,丁未置可否

B.乙、丙、丁口头表示同意,未签订书面协议

C.乙、丙在人伙协议书上签字;丁出国未归,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

D.乙、丙在人伙协议书上签字;戊依据丁从国外发回的传真委托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9.在以下哪些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A. 汇票被拒绝承兑 B. 支票被拒绝承兑 C. 汇票付款人死亡 D. 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10.商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A.自然人 B.实施商行为

C.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 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11.公司董事会职能如下:()A.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B.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C.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主持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2.财务报表的种类有:()A.资产负债表 B.财务状况变动表 C.利润分配表 D.财务情况说明书 13.合伙企业财产不包括:()A.合伙人出资的财产 B.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C.合伙人个人财产 D.合伙企业债务 14.以下行为中,破产清算组的职责范围包括: A.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追讨债务 B.为了使破产财产增值而从事证券交易 C.将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变卖

D.追回破产企业因破产无效行为而转移的财产

15.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11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A.甲 B.乙 C.丙 D.丁 16.有关承兑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承兑是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 B.承兑是56条件的 C.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D.承兑记载在汇票的正面 8.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A.真实性 B.准确性 C.完整性 D.及时性 17.财产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A.适法利益 B.金钱利益 C.确定利益 D.合法利益 18.无效保险合同主体不合格主要是指:()A.投保人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在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没有可保利益 C.在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以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但是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D.在财产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是投保财产的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

三、案例分析(每小题15分,共30分)

1.某公司增资扩股,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作价90万元增资,车辆按时交付公司,公司过使用该车辆运营,但是因种种原因,始终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扣押了该公司的三辆自卸车,但是甲股东出面称者三辆车并没有过户,是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公司,不能被扣押。法院见甲股东有产权证书,只得解除保全债权人继续追索,但是该公司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以用于清偿,称有限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现在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债务,债权人元权主张更多的清偿金额,债权人对此辩解不服。试分析:

1.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债权人能否申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自卸车作诉前保全? 3.公司的股东的辩解有无法律依据? 4.债权人若不服,有何救济方法?

2.甲公司有一座仓库,董事会责成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公司经理在保险公司陈述时称仓库堆放金属零件和少量的润滑油,没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保险公司以该仓库处在居民区,周围的火源比较多,为安全起见,反复声明易燃易爆物品与仓库安全的意义。但甲公司经理称没有问题。保险公司遂与甲公司订立了仓库火灾保险合同。在合同生效的第二个月,保险公司发现该仓库里还堆放了2吨香蕉水,香蕉水属于高度危险物品,保险公司当即要求甲公司将香蕉水立即转移出去,但甲公司表示没有其他仓库存放,拒绝转移香蕉水,保险公司遂解除了该保险合同。在合同解除的第三天,仓库发生火灾,损失100万元。甲公司以保险合同是双方签订的,保险公司元权单方解除,所以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试分析:

1.甲公司投保时的陈述是否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2.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有何意义?

3.甲公司在仓库里堆放香蕉水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何种行为? 4.保险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5.甲公司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3.倒淌河大酒店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2001年3月2日申请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纷纷申报债权。提出如下给付请求:

1.某女土于2000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

2.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色情营业被查处,市公安局于2001年2月26日对其做出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限7日内缴纳。

3.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

4.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

问:

如果你是清算组成员,你认为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

第四篇:国际商法考试准备资料

1、国际商法概念: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商法渊源:1)国际商事公约或条约,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国际商事惯例,例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3)各国国内商事法律制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国际商法与相近法律的关系:宪法是母法是根本大法,民法与商法是基本法,属于子法,公司法与买卖法属于枝法,即第三级法律;商法是基本大法的一种,在民上合一的国家,两者合起来为基本大法之一。

5.大陆法渊源:①法律。包括宪法、法典、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等。②习惯。法国、意大利等国认为,习惯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法官必须援用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但德国和瑞士把法律和习惯相提并论③判例。原则上不承认判例的效力,但也有例外。④.学理。一般来说,学理不是法的渊源。但学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6大陆法的结构 ①.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公法 :是与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法。私法 :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包括所有权、债权、家庭与继承法等。②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

7.英国法的渊源 :A.判例法。B.成文法。只是判例法的补充,要通过判例法才能 起作用。C.习惯。只有1189年前的习惯才具有约束力

8.英国法的普通法和衡平法构成了英美法中特有的二元结构体系,衡平法优先于普通法。

9.美国法:以判例法为主,也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实行陪审制度。

10、美国法的渊源(1)判例法(2)成文法

11、美国法结构:A.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把成文法作为对判例法补充和匡正B.把法律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部分。

12、两大法系的区别 :①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主张编纂法典。英美法系强调判例法的作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合一。②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采用“纠问式”,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式”,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裁定者的角色。③对法的分类不同。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④、法律术语不同。

13、中国法律的渊源

(一)制定法: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二)法律解释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行政解释

(三)判例。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都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

14、中华法系:初礼而后刑。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着重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15、国际商事组织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主要)

16、商事组织:即企业制度,商事组织也称商事企业,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充实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17、按法律分类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18、1855年英国公司法确认有限责任制后,股份有限公司才得以飞速发展,为大多数企业采用。

19、公司设立步骤:①一定发起人发起②制定公司章程,认购股份③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选出公司的第一届管理机构。④由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主管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给予登记后,公司成立。

20、英美法系国家公司章程组成:①组织大纲②内部细则

21、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章程通常用单一文件表示,分为绝对必要事项、相对必要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2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关。董事会是业务执行机关。根据某些国家公司法规定选董事兼任。董事权利已补属于股东大会,而属于监察大会。

23、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为了维护少数股东的利益,有些国家如:美国各州公司法,都允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会成员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英国选举董事实行一股一票一项制。

24、美国上市公司的外部独立董事达到2/3以上是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中国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保留监事会的前提下,在董事会中选1/3以上独立董事,而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为公司任意设置机关。

25、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

26、德国法: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察人组成,但是公司可以按章程中规定来用更多的人数 德国监察人会:股东与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的。

27、法国法:1966年只有一种制度。

28、日本法:株式会社,即日本的股份有限公司。检察役:构成合议体制,独立行驶其对公司会计的会计检查职务。

29、英国法:监督职能由审计担任。

30、美国法:在美国主要是由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从外部对公司进行监督。对于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关系,主要有两个阶段。①先算后散。例,英。②先散后算。大陆法国家。

31、合同的有效成立主要有以下六项要求:①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必须通过要约与承诺达成。②当事人必须具有行约的能力。③合同必须有对价约因。④合同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⑤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2、英美法的对价:英美法把合同分为两种类型①签字腊封合同(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印交给对方,不需要对价)②简式合同(必须有对价,包括口同合同与并非以签字蜡封或做成一般书面合同)

33、英美法:“过去的对价不是对价原则”美国已经摒弃对价制度。

34、法国法把合同分为两种情况:①以法定形式作为合同有效要约(法院有权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根据其职权通告不按法定形式创立的合同(直接认定无效))

35、一种是把某种法定形式作为证据,用以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除法律规定的形式除外(法院接受)

36、以合同形式的要求不同,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37、《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原则上不加以任何限制,无论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证据力。中国在核准公约时,对第十一条提出保留声明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

38、英美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德国法律性高于法国法弹性。

39、《统一法典》已形成了新的规则,要约即使没有对价支持,对要约人仍具有约束力。40、要约生效的标准:到达主义,了解主义,抽邮主义。

41、如何解释合同的问题存在两种说法①强调探求表人的 真实意思“意思说”法国法用。②德国法原则上用意思说但在涉及商事方面问题也有例外,英美用“表示说”

42、英美法认为如果合同规定了旅行的期限,则债务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如合同有规定履行期限,则应于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构成违约,债权人无须催告即可请求债务人赔偿由于迟延履行所造成的损失。

43、英美法:与大陆法不同,英美法把违约分为(违反条件,违反担保)两种情况

44、违反条件:即违反了合同的主要条款。

45、违反担保;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46、在违反担保的情况下,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只能想违约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违反条件时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违反担保只能请求赔偿。

47、在英美法中,当一方当事人违反条件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在下列两种中做出选择,①可以根据违反条件处理②也可以把违反条件作为违反担保看待。

48、在违反条件与违反担保中存在一种中间性,违反中间性条款。

49、一般在涉及工地买卖或公司债务的交易时,英国法院通常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损害赔偿的方法有:①恢复原状②金钱赔偿 50、德国法;以恢复原状为原则,以金钱赔偿为例外。法国以金钱赔偿为原则,恢复原状为例外。英美法对损害赔偿采取金钱赔偿的方法,英美法“金钱上的恢复原状‘

51、英美法认为计算损害的基本原则是使用由于债务人违约而蒙受损害一方。在经济上能处于该合同得到履行时同等的地位。

52、可解除权的方法:①由法院做出解除合同的判决②无须经过法院,只需向对方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思即可。法国法采取第一种,德国法第二种,英美法主要第二种。《德国民法典》当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德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只能在解除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两者之间选择其一,不能同时有两种权利。即:两者不能就同一债务关系并存。

53、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

54、德国法认为:法院有权对违约金给予减少或增加。法国法:在过去认为法院对于违约金的金额给予增加或减少。英美法:认为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不能给予惩罚(可以规定一些罚金条款)

55、情势变迁原则:在法律关系成立之后作该项法律关系的基础事情。情势变迁的一个重要论据是”合同基础论“。大陆法里承认情势变迁原则,但在民法中,对于情势变迁的效力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56、合同落空:是英美法术语,与大陆法中的情势变迁相类似。

57、合同的消灭:法国法与德国法认为,免除是对方的法律行为,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才能成立。德国法还认为,免除是抽象的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相独立。日本民法典认为:免除是单独行为,只要债权人有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无须经债务人同意,债务关系可归于消灭。

58、产品责任法: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生活类消费者)也保护生产消费者。

59、产品责任特征:①产品缺陷造成的。②侵权责任③侵害赔偿责任 60、疏忽责任原则适用范围:只要由于产品的缺陷直接受到损害,都可以对该产品的制造者提起诉讼。(原告有举让原则,被告有反证的权利)61、疏忽责任原则(也称过失责任原则),排除故意的情况即可 62、原告在一次产品责任诉讼中,可以把所有原则都应用上,让法官裁定依哪项原则判决。63、产品定义:产品指具有真正价值的进入市场而产生的,能够作为组装调查件或者作为部件,零件交付的物品,但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64、产品应当具备两个条件:①经过生产即加工与制作②用于交付即销售 65、产品缺陷:①制造缺陷②设计缺陷③警示缺陷 66、英国的产品责任法采用是疏忽责任原则 67、德国法采用疏忽责任原则,在确定有关产品责任的管辖权方面,德国采用被告住所地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决定管辖权的原则 68、法国产品责任法式由民法上的合同责任与不法行为责任构成的。69、电子商务是传递交易的延伸。70、电子商务的经济流动具有虚拟实在化的特征,核心电子合同 71、仲裁特点:①广泛的国际性②高度的自治性③强制性④相当的灵活性⑤很强的权威性 72、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73、实践中常见的无效仲裁协议:①模棱两可的仲裁协议②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③制定不存在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④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⑤在格式合同中当事人没有在两个备用仲裁条款中做出选择的仲裁协议。74、执行条件(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公民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六个月。75、国际商事诉讼基本原则①国家主权原则②国民待遇原则③平民互惠原则④遵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76、外国法院判决可以与执行违反对于金钱判决一般采用重新审理程序,对于非金钱判决各州不一致。

第五篇:商法 文档

A.错误 B.正确 14.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满分:0.5 分

15.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A.错误 B.正确

满分:0.5 分

16.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A.错误 B.正确

满分:0.5 分

1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A.错误 B.正确

满分:0.5 分

18.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A.错误 B.正确

满分:0.5 分

19.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A.错误 B.正确

满分:0.5 分

20.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A.错误 B.正确

满分:0.5 分

21.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A.错误 B.正确

满分:0.5 分

22.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A.错误 B.正确

满分:0.5 分

23.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A.错误 B.正确

满分:0.5 分

24.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A.错误 B.正确

满分:0.5 分

25.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A.错误 B.正确

满分:0.5 分

2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不可以请求撤回申请。A.错误 B.正确

满分:0.5 分

27.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A.错误 B.正确

满分:0.5 分

28.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A.错误 B.正确

满分:0.5 分

2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A.错误 B.正确

满分:0.5 分

30.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A.错误 B.正确

满分:0.5 分

单项多选

1.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A.3 B.10 C.7 D.15 满分:0.5 分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个月。

A.3 6 B.6 3 C.3 3 D.6 6 满分:0.5 分

3.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A.1 B.3 C.2 D.5 满分:0.5 分

4.重整计划的执行人应当以下哪一个担任?()A.债权人 B.破产管理人 C.债务人 D.人民法院

满分:0.5 分

5.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5 15 B.5 10 C.15 10 D.10 10 满分:0.5 分

6.以下哪一项不属于破产费用?()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满分:0.5 分

7.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最先应该清偿的是:()

A.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B.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C.普通破产债权 D.优先权

满分:0.5 分

8.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A.5 10 B.5 15 C.10 15 D.7 15 满分:0.5 分

9.以下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只能依法申请破产 B.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D.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满分:0.5 分

10.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A.10 B.25 C.20 D.30 满分:0.5 分

11.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以上。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A.10 过半数 二分之一 B.15 过半数 二分之一 C.15 过半数 三分之二 D.15 三分之二 二分之一

满分:0.5 分

12.()经债权人会议()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A.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1 B.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2 C.和解协议 1 D.重整计划 2 满分:0.5 分

1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日。

A.15 10 B.15 15 C.10 15 D.10 10 满分:0.5 分 14.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人。

A.7 B.9 C.11 D.13 满分:0.5 分

1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A.7 B.5 C.10 D.15 满分:0.5 分

1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A.3 30 B.2 30 C.2 15 D.3 15 满分:0.5 分

1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日,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A.30 2 B.30 3 C.30 1 D.15 3 满分:0.5 分

18.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A.15 二分之一 B.15 四分之一 C.15 四分之三 D.10 四分之一

满分:0.5 分

19.以下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B.管理人可以自行根据工作的需要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C.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D.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满分:0.5 分

20.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A.10 三分之二 B.30 三分之二 C.7 三分之二 D.30 三分之一

满分:0.5 分

21.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以上。

A.三分之一 半数 B.半数 三分之二 C.三分之二 半数 D.三分之二 三分之二

满分:0.5 分

22.()或者(),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A.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重整计划 B.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C.重整计划 和解协议 D.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和解协议

满分:0.5 分

23.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A.1 B.2 C.半 D.3 满分:0.5 分

24.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A.二分之一 10 B.二分之一 15 C.二分之一 25 D.三分之二 15 满分:0.5 分

25.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与()不享有表决权。

A.重整计划 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B.和解协议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C.重整计划 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D.和解协议 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满分:0.5 分

26.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A.1 B.2 C.4 D.3 满分:0.5 分

27.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日内作出决定。

A.1 B.5 C.2 D.3 满分:0.5 分

28.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A.10 B.25 C.7 D.15 满分:0.5 分

29.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A.5 5 7 B.5 7 10 C.5 5 10 D.5 7 7 满分:0.5 分

30.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A.10 B.15 C.20 D.30 满分:0.5 分

多项多选

1.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A.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B.虚构债务的 C.偿还债务

D.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满分:1 分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无偿转让财产的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D.签订新的合同

满分:1 分

3.关于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会议,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召开 B.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债权人中指定 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D.有担保的债权人不享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

满分:1 分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该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

C.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D.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地点

满分:1 分

5.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 B.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C.破产财产分配的比例 D.破产财产分配的数额

满分:1 分 6.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债权受偿方案 B.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C.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D.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满分:1 分

7.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A.通过和解协议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D.签订新的合同

满分:1 分

8.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住所 B.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C.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D.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姓名、住所

满分:1 分

9.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A.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B.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C.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D.主持债权人会议

满分:1 分

10.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A.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B.放弃权利 C.担保物的取回

D.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满分:1 分

11.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A.核查债权

B.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C.监督管理人 D.签订新的合同

满分:1 分

12.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A.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B.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满分:1 分

13.关于破产管理人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管理人可以由人民法院制定,也可以由债权人会议任命 B.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

C.管理人可以由机构担任,也可以由个人担任

D.管理人辞去职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许可

满分:1 分

1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A.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B.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C.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D.税

满分:1 分

15.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A.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B.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C.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D.债务人有欺诈、恶意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满分:1 分

16.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A.借款

B.设定财产担保

C.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D.签订新的合同

满分:1 分

1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A.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B.放弃债权的 C.签订新的合同

D.对已经到期的债务清偿的满分:1 分

18.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B.债权分类 C.债权调整方案 D.经理人选

满分:1 分

1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该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C.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D.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满分:1 分

20.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B.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C.债务人所欠税款 D.普通债权

满分:1 分

21.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A.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B.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C.债务人作出书面保证 D.债务人作出口头保证

满分:1 分

22.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A.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B.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C.签订新的合同 D.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满分:1 分

23.自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A.发现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B.发现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C.发现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D.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满分:1 分

2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A.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B.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C.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D.税

满分:1 分

25.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A.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B.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 C.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D.为企业利益,签订新的合同

满分:1 分

26.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主体包括哪些?()A.债务人 B.债权人 C.企业职工

D.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满分:1 分

27.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B.申请目的

C.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D.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满分:1 分

28.甲公司因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向人民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同时其之前已经涉诉,并有部分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部分财产正被强制执行,并仍有个别债权人准备为追讨债务起诉甲公司。对此案的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该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B.该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C.该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追债诉讼 D.人民法院应于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满分:1 分

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A.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C.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满分:1 分

30.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A.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B.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C.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D.主持债权人会议

满分:1 分

案例选择题

1.A公司向凤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水泥,价值150万元,A公司开具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由于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与B公司是多年的商业伙伴,就接受了汇票。

B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服装厂。服装厂购买原材料,又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给轮胎厂。轮胎厂用汇票支付了丁的租赁费。

丁于汇票付款期届至时,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票上有不得背书转让的记载拒绝付款。丁向B公司、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和A公司等等追索,均遭拒绝。丁无奈之下,将轮胎厂告上法庭。

当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时

A.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将汇票转让给B公司 B.B公司可以将汇票转让给服装厂 C.服装厂可不以将汇票转让给轮胎厂 D.轮胎厂可以将汇票转让给丁

满分:8 分

2.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满分:8 分 3.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 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 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

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

满分:8 分

4.章一德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吴氏和6岁的女儿章凰侯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章一德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

章一德为吴氏和章凰侯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章一德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 A.合同效力中止 B.合同终止

C.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D.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满分:8 分

5.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乙仅可就该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必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满分: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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