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8号文库
关于印发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17-110304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4 00:22: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印发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紫安委会发„202_‟16号

紫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紫阳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安全文化建设示范镇评价标准;

2、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社区评价标准;

3、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学校评价标准;

4、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本局各领导。档

(二)紫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_年7月15日印发

陕西宝隆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矿山安全文化建

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矿安全管理体系和创造自我约束机制的环境,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和层次,建立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树立矿山良好的企业形象,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的开展,根据:紫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安康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标准化为主线,大力开展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能力、强化安全责任、端正安全态度、规范安全行为、创造安全环境”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建设,真正实现育力度,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懂安全、要安全、会安全、保安全”的文化氛围和舆论环境,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努力为全面建设美好紫阳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2_年全县完成创建达标市级文化建设示范镇2个、示范社区1个、示范学校3所、示范企业3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_年7月底前)。各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动员各单位、各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11月30日)。各镇、县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组建创建活动指导组,指导和帮助各创建单位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创建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限,确保创建活动有力有效推进。县安监局适时组织召开全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现场会,总结推广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抓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创建单位在对照标准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相关镇和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经各镇和主管部门复查初验,基本达到创建标准的,向县安委办推荐,县委办向市安委办申报,由市安委办组织检查验收,创建工作合格的单位,提请市安委会进行命名表彰。在此基础上,评选推荐一批全国、全省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文化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县安委会成立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办公。各镇、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为了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县安委会将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镇、各部门要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作为当前和“十二五”期间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突出自身特色,创新工作思路,形成良好的创建工作机制,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交流,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不断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安全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文化创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创新形式,加大投入,采取各种方式,倡导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浓厚氛围,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真正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目标。

各创建单位工作方案,请各镇、县直各部门负责收集(含电子版)于202_年7月31前报县安委办备案。

第二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从202_年开始,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分级实施、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通过创建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较高,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影响力大的经营街、单位,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提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建设和谐马鞍山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目标,以创建活动为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和制度,着力构建良好的餐饮服务监管工作氛围。“十二五”期间,从202_年开始,创建1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每个区创建1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各县(区)每年创建5个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以后逐年巩固提高。通过创建活动,促进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发展,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示范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应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领导与工作机构,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财政支持保障充足,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并达到以下创建标准:

1.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2.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4.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5.辖区内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辖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应选择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开展创建工作,并达到以下创建标准:

1.街区内没有无证经营的现象;

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

3.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4.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5.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6.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

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并达到以下创建标准:

1.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2.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4.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5.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

按照统一部署,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创建单位,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示范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和实施步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建活动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

按照本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加强调研,搞好筛选,以点带面,逐步推广。针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加以解决。

(三)考核验收

要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示范单位的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备选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商务局将开展督查和指导,并严格按照示范标准,组织开展示范县考核验收和推荐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要根据创建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将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检查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搞好结合,形成合力

示范创建活动要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以及“笑脸、平脸、哭脸”动态公示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联合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要与卫生、农委、工商、旅游、城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

(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严格落实餐饮企业的主体责任,动员广大餐饮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组织餐饮业主相互观摩学习,增强创建活动的社会效果。要突出重点,区分层次,分类实施,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积极推介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讲究企业信誉的典型,为提高餐饮服务行业信誉,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

第三篇: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和谐社区的指示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根据202_年8月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通过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示范社区基本标准

(一)居民自治。有健全、规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社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其他重要公共事务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居委会的主持下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

(二)管理有序。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民间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民主协商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建机制、民情民意反映机制健全;社区民间组织搭建沟通人际关系的平台,较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服务完善。有社区服务站点等服务设施,有为社区不同群体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内容和措施齐全,有扶贫帮困载体和促进慈善、公益事业机制,能够为社区居民需要提供满意服务。

(四)治安良好。有专群结合的治安防范队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有安全监控网络和设施,社区发案没有或者基本没有,生活秩序良好,居民群众安全感强。

(五)环境优美。社区内建筑、设施、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噪声控制、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社区环境整洁,物品存放有序。

(六)文明祥和。居民崇尚科学、热爱学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学习型家庭、学习型楼院等学习型组织普遍建立,有图书室、阅报栏(科普宣传栏、黑板报)并定期更换内容,社区居民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社会主义荣辱观得以树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和推行,社区居民邻里之间关系和谐、融洽,家庭成员和睦相处。

三、工作要求

开展创建活动,要注意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实现国家、省、市、区、街道、社区联动。

(一)重点突出,分级创建。创建活动的重点是社区。示范街道所辖区内80%以上的社区要达到示范社区的标准,示范区(县级市)所辖区内70%以上的街道要达到示范街道的标准,示范市所辖区内65%以上的区要达到示范区的标准。同时,示范街道、示范区和示范市要有相应的和谐社区建设协调机构、和谐社区建设规划(计划),社区工作队伍健全,社区工作者待遇有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以社区为基础,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区(县级市)重点抓示范社区,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其他地级市重点抓街道,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抓区,民政部重点抓市和部分全国性典型示范区。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建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选择一些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的社区、街道和区(县级市)作为候选示范点,培育多类型的典型。既要抓工作基础好的单位,也要抓基础薄弱的单位;既要抓东部地区经济条件较好的单位,也要抓西部地区经济条件较差的单位;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整体工作上水平。

(三)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创建活动要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在开展示范活动的基础上,分级分批命名表彰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对拟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要严格考核,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和检查验收,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已被命名表彰的单位要参加下一轮评选,使创建活动充满活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四)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创建活动要与各地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要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创建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不断充实创建活动的内容,丰富创建活动的形式,整合资源和力量,创造性地推动工作,发挥创建活动的整体效应,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从202_年下半年开始,各地要全面部署开展创建活动,逐步扩大示范单位的覆盖面。民政部拟在适当时候命名表彰第一批全国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具体表彰办法另行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地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和分级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和谐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目标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各级各部门相互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适应和谐社区建设新形势的需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参与渠道,健全考核体系,建立起党委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分期、分批培训示范单位的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

交流创建活动的经验和体会,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检查,把自查、互查与抽查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加以解决。民政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督查,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开展。

(五)各地要将创建活动情况及时上报民政部。

第四篇:示范县、示范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镇、示范街、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倡导餐饮企业规范管理、合法经营、诚信兴商,全面提升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2_‟6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分级实施、社会参与”的思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升级和健康发展,提升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今年1年时间,将我县创成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并创建1-2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1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50个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以后逐年巩固提高。“十二五”期间,创成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争创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并创建4-5个示范镇(街道),创建3-5个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150-20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通过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三、示范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基本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应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与工作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健全,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财政支持保障充足,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满意。达到以下创建标准: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辖区内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基本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应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健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餐饮服务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满意。达到以下创建标准: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

80%;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单位无制售假劣食品,无非法渠道进货等违法行为;农村50人以上(含50人)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辖区内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基本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应选择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开展创建工作,并达到以下创建标准: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持证经营;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并达到以下创建标准: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使用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工作步骤

该活动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商务局共同负责

组织,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明确创建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和实施步骤。深入调查摸底,落实创建街区,确定创建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加强调研,搞好筛选,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按照《标准》全面指导督促相关餐饮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并分别收集整理创建资料。开展示范工程考评工作,对创建街、创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市级示范县”。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示范县、示范镇、示范街、示范单位的评价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扎实作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确保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县的“市级示范县”评审和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根据创建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将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检查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严格落实餐饮企业的主体责任,动员广大餐饮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组织餐饮业主

相互观摩学习,增强创建活动的社会效果。要突出重点,区分层次,分类实施,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积极宣传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讲究企业信誉的典型,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

第五篇:窗口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冷 水 司 法 所

开展窗口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所作风建设,外塑形象,内育素质,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文明素质,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局关于开展窗口文明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文明司法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认真履行行政职责,大力提高行政效能”为主题,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中心,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努力打造务实高效、清正廉洁、文明服务、人民满意的司法所,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打好基础。

二、创建文明司法所的目标

努力培育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强化职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职业纪律,坚持文明行政,文明执法,文明管理,文明服务,努力建设一流的干部职工队伍,实现一流的管理和服务,创建一流的水平和业绩,把冷水司法所建设成为作风有两、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文明机关。

三、创建文明司法所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把创建文明司法所作为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来抓,切实统一创建思想,列入重要议程,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出成效。通过开展“模范履职、文明执纪”集中教育学习活动推动文明司法所创建工作,做到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合力,实现上下整体联动。认真学习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实施,所长统一部署,加强指导和监督,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与业务工作、行政管理工作一起检查,把创建成果作为考察评价干警工作的重要依据。

2、完善标准。结合司法所实际,根据各岗位职责,系统地制定完善创建文明窗口、文明办案、文明执法、文明接待等方面的标准,深化文明司法所创建活动,公示优质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管理。健全完善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个人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流程,形成既形成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运行机制。

4、规范行为。进一步明确干警依纪依法履职的具体要求,提高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正确执行反腐倡廉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法律服务窗口人员进一步依法执业,严格职业纪律,职业道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广泛宣传。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运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突出抓好创建主题,创建内容,创建标准以及创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全面反映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广泛开展创建活动,使全所干警对创建工作知行合一。

关于印发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