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氧气、乙炔使用管理制度
氧气、乙炔使用管理制度
1、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氧气、乙炔瓶应实行分类存放,距明火10m,两瓶相距5m。
2、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3、禁止敲击、碰撞。
4、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烧烤。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易燃性的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
6、夏季要防止日光暴晒。
7、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能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8、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2、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气瓶装置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摆放,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5、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3、储存气瓶符合下列规定:
1、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得超过二层。
2、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存有灭火器材。
4、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2、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5、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本单位使用的各类气瓶,由供应部门和单位安质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2、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技术检验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
第二篇:氧气乙炔
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厂区所有氧气乙炔设备.3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4、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5、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篇:氧气、乙炔使用问题整改措施
氧气、乙炔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世标认证检查组对奉节县西部新区第一小学工地进行了专项检查,用气方面,乙炔、氧气未分开集中存放。未进行动火审批。针对存在的问题,企业负责人和项目部落实整改措施如下:
一:在工地适当位置建氧气、乙炔瓶储存室各一个,分开存放。
二: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得卧放,用角铁制作钢架,将气瓶固定。
三: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动火前,经审批后,方可动火。
四:制定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安全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放置,严禁在同一处存放,存放处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准靠近带电电线。
2、用完的氧气、乙炔空瓶应做明标记。并分开摆放。
3、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运输过程中应检查氧气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备齐全、合格。
4、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
6、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
7、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
8、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
9、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10、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1、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
12、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1.5kgf/cm2),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5~2m3/h。
13、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重庆创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8日
第四篇:车间氧气、乙炔使用管理办法
【引用】车间氧气、乙炔使用管理办法202_-02-16 13:37:39|分类: 矿物知识 |标签: |字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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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dongbing6900《车间氧气、乙炔使用管理办法》
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4.乙炔发生器(或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6m),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5.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气钢瓶
6.气瓶需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气瓶要专用,严禁串用,代用,混用。
8.特殊气体的钢瓶要用特殊专用的减压器,严禁违反规定改变减压器安装结构和方法。
9.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使用时要上好减压器,拧紧固定密封帽不得漏气。开阀时要慢慢开启,以防止加压过速产生高温。对于盛装可燃气体的钢瓶尤其注意防止静电。开阀时不能用钢瓶扳手敲击瓶阀,以防产生火花。氧气瓶的瓶阀和其他附件上都禁止沾染油脂。
10.开启钢瓶阀门时要注意安全。应该先检查减压器阀门是否松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防爆出口不许直对操作者。开气时应该先开钢瓶后慢慢开减压器阀。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门后关闭减压器阀。
11.防止气瓶受剧烈震动,碰撞,冲击。气瓶的瓶帽及防震圈应佩带齐全。搬运,装卸气瓶时应轻轻装卸。
第五篇:氧气、乙炔的安全使用规定
氧气瓶、乙炔的使用规定
近段时间,尤其大检修以来,氧气、乙炔使用量加大,但发现各检修队伍在检修过程中,氧气、乙炔使用较为混乱,不能按规定正常使用,为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望各检修队伍在使用氧气、乙炔在过程中严格遵守:
1、氧气瓶
1)氧气瓶在运送时必须戴上瓶帽,并避免相互碰撞,不能与可燃气体的气瓶、油料以及其他可燃物同车运输。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用小车固定牢固。不得将氧气瓶放在地上滚动。
2)氧气瓶一般应直立放置,且必须安放稳固,防止倾倒。3)取瓶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转,禁止用铁器敲击。
4)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拧开瓶阀,吹尽出气口内的杂质,并轻轻地关闭阀门。装上减压器后,要缓慢开启阀门,开的太快容易引起减压器燃烧和爆炸。
5)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6)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时,与阀口连接的螺母要拧得坚固,以防止开气时脱落,人体要避开阀门喷出方向。
7)严禁让黏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割炬、及胶管等接触,以免引起火灾或爆炸。
8)夏季使用氧气瓶时,必须放置在凉棚内,严禁阳光照射;冬季不要放在火炉和距暖气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
9)冬季要防止氧气瓶阀冻结,如有冻结现象,只能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也不准用金属物敲击,以免引起瓶阀断裂。
10)氧气瓶内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0.1-0.2 Mpa的氧气,以便充氧时鉴别气体的性质和防止空气或可燃气体倒流入氧气瓶内。
11)气瓶要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爆物质等。一般规定相距10m以上,与乙炔瓶相距5m以上。
12)氧气瓶阀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供气,使火焰自行熄灭。如邻近可燃物失火,应尽快将氧气瓶移到安全地点,防止受火场高热烘烤而引起爆炸。13)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拧紧瓶阀和垫圆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14)气瓶无防振圈或在气温-10℃以下时,禁止用转动方式搬运氧气瓶。15)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道上,防止被物件撞击、碰倒。
16)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17)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18)如发现气瓶有缺陷,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应通知供应科送回原厂家处理。
2、乙炔瓶
使用乙炔瓶时除必须遵守氧气瓶的安全使用外,还应严格遵守下列各点: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6)乙炔减压器与乙炔瓶阀的链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7)使用乙炔瓶时,应装置干式回火防止器,以防止回火传入瓶内。
8)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min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9)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割炬等。10)开启乙炔瓶阀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只需开启3/4转。11)乙炔瓶体表面的温度不应超过30-40℃,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因为温度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压力急剧增高。
12)当乙炔瓶阀冻结时,不能用明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13)乙炔瓶内得乙炔不能全部用完,低压表读数最后必须留0.03 Mpa以上的乙炔气,应将瓶阀关紧,防止漏气。
14)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15)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6)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7)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3、使用气焊规定:
1、使用气焊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2、与电焊工同在一处作业时,为防止气瓶带电,应在瓶底加绝缘垫。与气瓶接触的管道设备应设接地装置,防止因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和爆炸。在同一场地进行焊接作业时,氧气瓶要保证绝缘,气瓶不可导电。
3、割据在使用过程中不能用于敲打铁板等;预防割据变形,割据上阀门轮不能丢失,以防造成割据失去灵活性;
4、按照国家标准氧气应用蓝色橡胶管,乙炔应用红色橡胶管,严禁随意使用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