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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普法宣传系列活动简报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7-37004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09:44: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12.4普法宣传系列活动简报

共 青 团 山 西 大 学 法 学 院 委 员 会

简报

第3期

2012年12月5日

12·4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为号召广大青年学生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同学们的法制观念,构建和谐校园,法学院学生会在院团委的领导下,举办12·4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我院于11月22日到28日举办了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的征文比赛。各学院同学积极参与。经过层层评选,最后选出了一、二、三等奖共六名同学。

为了让同学们更真切的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体会到法律与大学生的紧密关系,我院学生自编自导自演了一部微电影,该电影播出后在同学中反响很大,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择业观、爱情观。我院于2012年12月4日下午在文科楼三层报告厅隆重举行“12·4”法制宣传系列活动开幕式暨模拟法庭展演活动。省教育厅法规处刘月琴处长,省委依法治省办王素梅处长,山西大学校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王世杰,山西大学校团委书记王铁梅,山西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钧,山西大学宣传部副部长葛振国,山西大学法学院团

委书记王彬出席了此次活动。在活动开始之前,法学院学生会在文科楼和图书馆前进行了普法宣传签名活动,开幕式于下午2点正式开始,首先由山西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钧副教授致辞,山西大学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王世杰宣布法制宣传活动启动,紧接着法学院大一学生进行了模拟法庭的展演,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通过我院主办的12·4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全校同学了解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本次活动也获得了学校各界的高度赞扬。在此次活动中,法学院学生会成员积极参与,各部门积极配合,各尽职责,得到了同学们的一致认可和广泛好评。

【稿件来源】山西大学法学院学生会

第二篇:企业普法宣传简报详解(精选)

成都市武侯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制宣传简报

2016年第上期 行政财务部

2016年6月30日

【本期主题】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加强全国人民的安全意识,积极维护国家安全,20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十四条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安全稳定是一切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支柱和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新起点上,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针对未来国家安全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着眼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的国家安全环境,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繁荣昌盛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

习总书记用71字总结“总体国家安全观”: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综观习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与以往的综合安全观相比,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大大拓展。

一个国家的安全涵盖了政治、经济、军事、科技、信息等方面的综合安全,而不仅仅是军事或政治安全。特别是随着国际环境的改变和技术手段的飞速发展,来自非军事方面的安全挑战日益增多,无硝烟、不流血、看不见的各种安全威胁此起彼伏,并越来越成为新时期国家安全的主要威胁。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复杂。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时期,尽管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风险与挑战总是一体并存、安全与威胁总是如影相随,我国发展仍然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放眼现实,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但无论时代如何变化、形势怎样发展,在国家安全领域,所谓的绝对安全不会也不可能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对国家安全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紧固不能放松。

于我们每个公民而言,就是要深入了解和掌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自觉做国家安全的模范遵守者和坚决捍卫者,既确保自己一切言行都在遵纪守法、利国利民的轨道上运行,也对一切破坏和损害国家安全的现象和行为给予旗帜鲜明的反对、毫不含糊的抵制。人人投身其中,就必能筑起国家安全牢不可破的铜墙铁壁。【新法速递】 2016

一、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03.21发布/ 2016.04.01实施)

【内容提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中的语法、文字、标点、图形、符号等存有歧义,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唯一理解予以认定。

二、部门规章

1.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16)(2016.01.29发布 / 2016.04.01实施)

【内容提要】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2.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5.12.30发布 / 2016.04.01实施)

【内容提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年4月新法新规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修订)(2016.02.16发布 / 2016.04.01实施)

【内容提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2016.02.16发布 / 2016.04.01实施)

【内容提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辅助器具装配机构、医疗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修订)(2016.02.26发布 / 2016.04.01实施)

【内容提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经海关确认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案例解读】 工程逾期谁之过?

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一份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由承包方承建发包方供水管线工程。合同对工期、质量、验收、拨款、结算等都作了详细规定。2014年6月,供水管线工程进行隐蔽之前,承包方通知发包方派人来进行检查。然而,发包方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由于未经检查,承包方只得暂时停工,并顺延工程日期十余天,该承包方为此损失近50万元的损失。工程逾期完工后,发包方拒绝承担承包方因停工所受的损失,反而以承包方逾期完工应承担责任为由,上诉至法院。

 法律分析

本案的纠纷是因隐蔽工程的验收而引起的。由于隐蔽工程在整体工程竣工后不便于验收,而隐蔽工程的质量又至关重要,因此《合同法》专门规定了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根据该条的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通知发包人检查一般是在承包人自检合格以后48小时内。发包人接到承包人的通知以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合理时间内,开始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相应记录。发包人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并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同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的损失。如果是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封闭隐蔽工程的,发包人事后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破坏已覆盖的工程并于检查后修复,检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已经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及时检查,事后发包人又要求检查的,检查费用的承担需分两种情况:一是对隐蔽工程检查后发现该项工程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二是对隐蔽工程检查后发现该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查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本案的关键在于承包人是在供水管线工程隐蔽之前通知发包人前来检查的,而发包人却迟迟不去检查,致使承包人被迫停工十余天,造成经济损失近50万元。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并要求发包人承担其所受经济损失。【文萃赏析】 真正的高贵,是慎独

“慎独”一词,出自《礼记·中庸》:“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简言之,就是在独处或无人注意的时候,行为也必须谨慎、一丝不苟,它是个人品行的最高评判标准。看似简单,确实人生最高境界。

何谓“慎独”?“慎”即谨慎,“独”即单独,指的是人们在个人独处或无人注意之时,也能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不逾矩,不越轨。在欲望前,紧锁心扉;在诱惑前,莫动贪心。这是中国儒家道德自律的最高境界。慎独,是面对金钱以不贪为宝,是面对不义之财以不占为本。

《后汉书·杨震传》记载了一则故事:东汉安帝时,荆州刺使杨震赴任途中,道经昌邑。昌邑县令王密曾受杨震提携之恩。为表感谢,王密“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杨震拒绝接受,说:“我举荐你是因为我了解你,而你这样做却太不了解我。”王密说:“暮夜无知者。”杨震:“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王密听后 “羞愧而出”。这就是著名的“四知”箴言。

曾国藩在他的家书中这样写道:“慎独则心安。自修之道,莫难于养心,心既知有善知有恶,而不能实用其力,以为善去恶,则谓之自欺。方寸之自欺与否,盖他人所 不及知,而己独知之......”曾国藩就是告诉家人要洁身自好,这样就可以让内心坦荡,心中无愧疚之事,人也就可以泰然处之,这是自强之道,也是修身之本。

曾国藩32岁那年,给自己订了个日课册,名之曰《过隙集》:主敬、静坐、早起、读书不

二、读史、日知所亡、月无忘所能、谨言、养气、保身、作字、夜不出门。每日一念一事,皆写之于册,以便触目克治。凡日间过恶,身过、心过、口过,皆记出,终身不间断。天天写《过隙集》,就是为了念念欲改过自新。曾国藩还曾给儿子写信,反省自己的不足。他说:“一家能勤能敬,虽乱世亦有兴旺气象;一身能勤能敬,虽愚人亦有贤智风味。吾生平于此二字少工夫,今谆谆则训吾昆弟子侄,务宜刻刻遵守。至要至要。”

慎独是一种至高的境界,曾国藩正是凭借自己这种严格的修身成就功名,并树立了为人的标杆。

慎独,是深谷幽兰,是夜空星辰,是云外明月,不会因为没为深处幽谷而不芬芳,不会因为没人看见而不散发它的光芒。许衡不吃无主之梨,许由清溪洗耳,屈原被流放仍然“沐后弹冠,浴后更衣”无不凝聚人性的光辉。

“慎独”,就是要老老实实的面对良知,清清白白的面对自己,坦坦荡荡的面对这个世界,用一颗干干净净的心灵,换来自己高贵的人格。

第三篇:普法宣传法律六进系列活动演讲稿

普法宣传“法律六进”系列活动演讲稿

***局长讲话

各位同志们,大家好!

欢迎大家前来参加**乡——合同法、交通法规法律知识讲座。为进一步推进“六五普法”,践行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县司法局与**乡党委、政府密切沟通协调,联合举办了此次知识讲座。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普法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国家“十二五”规划,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内在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既要靠正确的思路来统领,也需要靠完备的法制作保障。

按照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当前全县正形成大力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良好局面,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法律六进” 工作的本质要求,而开展本次讲座正是为了贯彻“法律六进”方针中法律进企业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必须按照条块

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的原则,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将法律学习纳入工作安排,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要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加强企业民主法治建设,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

本次讲座的主题之一为合同法宣传,具有强烈的实用性和明确的教育意义。尤其在**乡,拥有众多的厂矿企业,各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可以在此次讲座中获得有益的收获。通过学习知识讲座的内容,达到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规范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完善企业用工制度,排解工伤劳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经营,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作用,为**乡的社会稳定,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出一份力量。

希望各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能够在此次“法律六进”讲座活动中得到有益的启示,切实提升法律素质和涵养,在今后的工作管理中能够守法用法,为共建法制社会,创建平安**、法制**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篇:五一劳动节系列活动简报

XX小学五一劳动节系列活动简报

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让学生了解劳动节的由来、意义,树立爱劳动,会劳动,向劳模们学习的思想,近日,XX小学开展了五一劳动节系列活动。

本次活动为全校性的活动,各中队以主题班队会、观看相关视频、举办绘画、制作黑板报和手抄小报,亲身实践体验劳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同学们积极参与活动、认真对待各项工作。

在主题班队会中,学生通过观看“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有关资料、图片和视频,共同了解“五一”国际劳动节的由来及意义。

在手抄报比赛中,学生以手中的笔书写自己对劳动的理解,对劳动的热爱,同时也为学生写一手好字、画一手好画提供了良好的训练和展示平台。

在“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劳动体验活动中,同学们通过回家自己叠被子、帮爸妈打扫卫生、清洁校园、清扫社区道路等活动,亲身体会到劳动者的艰辛,养成热爱劳动的好习惯。

五一劳动节是全世界无产队级、劳动人民的共同节日。本次劳动节系列活动,让同学们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劳动的价值与辛苦,让其养成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好习惯,好好学习,学会做人,认真做事,为以后服务社会,建设国家打下良好的基础。

XX小学

2015年5月8日

第五篇:普法简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进学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发展 特开展此次普法安全等大会

学校安全副校长何元锂 作安全,法制方面的讲话

郝菊校长作总结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九(2)班

武雪

前几日,学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教育活动,我受益匪浅。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高中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学校分管教育的张俊校长,郭贞杰主任和在学习生活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发奖,留影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九(1)班

王江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定去做,范文之心得体会:法制教育与学科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国家制定相关法律,目的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

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对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公明,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每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然而,根据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能让人改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由此说明,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我觉得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小学生要遵守《小学是守则》,员工要遵守公司条例,而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不吸烟,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玩电子游戏会让我们成绩下降,也浪费金钱;吸烟喝酒有害身体,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为。它还教我们怎样防火与自救等等。

那么犯罪,和犯法它们是兄弟吗?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你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些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力。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但这张纸就早已不在了!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在这里,我要真诚的呼吁每一个人,不要让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从现在起,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给自己的人生填上辉煌的一笔--学法知法懂法,让自己的人生更亮丽、更成功、更辉煌!所以,从小懂法、识法、用法,是我们都应该做的。时时刻刻保持理智,不要再风浪中迷失方向。如果人与人之间多些宽容,多一份理解、多一份爱心、那么我相信,明天会更好。

学生像花儿一样美丽动人,要懂得爱护自己!

《2015年中小学生守则》的学习

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2015年最新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新版《守则》与旧版到底有啥区别?

中小学生守则

1.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新增中小学生应主动分担家务,以后家长让孩子主动承担家务就可以理直气壮啦!~家长快把守则读给孩子看!

收缴管制刀具及安全演练剪影

教师法的学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通过这次学习使广大家长及师生对普法及安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

纳雍县拉戛中学 2015年9月14日

12.4普法宣传系列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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