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文化稽查综合执法是规范市场文化的必由之路
文化稽查综合执法是规范市场文化的必由之路
一、中国的文化市场发展先天不足,管理法规严重滞后
(一)经济基础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个以商品形式向人们提供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的文化市场正在兴起和形成。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中介,对繁荣我国文化事业、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有积极作用”。但我国整体经济基础薄弱,加之东西部地区和城市乡村的差异,使得文化市场的发展极不平衡;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文化市场发展和繁荣无论从项目、规模、档次上的差距更大。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二十来年的文化市场,似有良莠不齐一哄而上先天不足之嫌,又有各地经济文化底蕴的差别而发展不平衡,且在发展之初是“无序竞争”;从项目的变化和发展上看,文化市场的拓展和开发,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市场竞争无序,管理法规不完善
我国的市场在计划经济体制控制下向商品经济市场化转轨的过程中缺乏先期的正确引导,八十年代中期时的文化市场才有管理部门以“红头文件”进行了一些并不太切合实际的管理。
在整个文化市场发展的初期,曾出现文化、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物价、甚至共青团、工会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虽然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次联合发布了较规范的《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后稍有好转,但至今在某些方面或地区仍然存在此种现象。较为突出地反映了如下弊端:
1、市场管理不统一;
2、管理权限不明或几个部门之间相互交叉;
3、管理能力和管理权限不完全一致;
4、画地为牢,仍然以部门、地区为标志划分管理权限和管理范围。
管理法规的滞后和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市场的正常发展,更主要的是为一些不法之徒造成可乘之机、钻营不正当竞争滥发横财。
(三)审批许可收费,行政管理不统一
文化市场出现后不久就逐渐有了诸多的行政主管部门来审批、颁发各类“证照”,而审批许可就出现了部门间的权益之争。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规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分工不明确,政出多门有令不行。文化经营许可证推行的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多头管理引发市场诸多矛盾,“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环节繁多、权责分离、监督乏力等弊端”限制或制约了市场的规范发展;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不顺——上边多头、中间错位、下边缺腿,政府市场主管部门职能转变不力,也难以实施对文化市场综合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管理。入世后随着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大量外资和民营资本将涌入文化市场,文化市场将进一步出现蓬勃生机,文化市场的管理任务将更加繁重,这就对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现有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也会表现得更为突出,一个市场甚至一个项目多家部门管理,且上下错位、权责不清的弊端更将日益明显。
(四)行政执法稽查,准入监管不到位
为了对文化市场“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各部门纷纷组建起了自己的行政执法队伍,文化部于1994年发布了《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在全国各地除了建立文化稽查队作为文化市场的主要执法机构外,还在相当部分的省市建立了广播电视稽查队、出版物(新闻出版)稽查队等等,且一般都直接隶属、服从于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造成有了利益互相争夺、有了问题相互推诿的局面。
在对文化市场的繁荣与管理上,“准入”与“监管”应既是紧密配合又相互牵制的关系。
但是前述“准入”的审核成为一种部门权益,且具体管准入的部门往往还同时“监管”市场,既管市场准入的条件审批又管市场经营违规的查处,这就在“内部管理”上往往职责不明、权利不分,“准入”与“监管”含混不清:管准入的不严把准入市场前的审核关却又常常涉足“监管”的业务管理;管监管的不认真宣传贯彻法规、不严查市场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却常常代把“准入”关,这样实际上就使准入与监管互不到位却又相互“渗透”。
二、建立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文化市场管理
(一)强化行政服务和宏观管理调控,明晰行政管理职责
我国已经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也逐渐与WTO接轨,要遵循商品市场原则,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应丢掉权利观,增强服务意识,“抓大放小”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协调管理。
1、思想入世更新观念,遵守市场运行机制。坚持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彻底改变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和固有体制。“积极进行文化创新,努力繁荣先进文化”,文化创新是实践“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重要方略,是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思想基础。中国加入WTO本身就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是一种新的模式和政治法规系统,应尽快地与其相关“无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抵触之处。“合拍”“市场开放”进行平等、透明、“权利为本”的有机统一,适应市场规则,按经济规律引导市场,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通过市场化、产业化、公平化运作,建立起平等、公正、自由竞争的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为此,只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置于世界文化和人类文明整体的前进方向中,中国文化先进性的创新和前进方向才能获得一种文化多样性所应有的文明价值和文明支持。文化市场经营也应以市场机制相适应,溶入世界文化经营运行精髓之中。
2.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法规体系。“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和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保证文化市场健康发育发展的法规体系。我国至今尚无统一的《文化市场法》,就其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来看,既不完善还有矛盾之处。应尽快完善和修订现行法规,清理和废除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法规规章;对一些基本框架还可以的按归口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修订;制定和补充“法盲区”。而最关键的是要理顺文化市场执法主体,将综合执法纳入“法规”,明确文化市场主管部门和监督协管部门,分清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责任和权利。避免李岚清所指:当前我国行政执法部门过多、权力分散、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权责脱节等问题比较突出。“齐抓共管”中有利争着管、有责互相推的现象。所以必须加快改革、理顺关系。
3、减少行政审批,增强宏观调控。我国各行业的行政审批项目繁多、手续烦琐、审批事项“多如牛毛”。设置行政审批程序固然可以统一准入条件、体现行政管理的权力和职能,但同时却增强了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观,保护了一些“既得利益”、抑制了市场的正常发展,与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和WTO规则相违背,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尤为显见。行政机关改革之目的,是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具体行政审批、增强许可登记备案制度、掌握宏观调控,依法行政、精减高效、服务于民;遵重市场调节规律,切实做到“管理就是服务”;要加强完善法治和法规制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禁止性规范”;建立公开、透明、非歧视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二)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互相监督,行政执法相对独立
1、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机构,体现政府职能。
失去监督的权力极易产生腐败。法学家李步云先生认为,行政执法是与行政立法、行政司法相对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为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职权,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作出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可分为管理规范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应相对独立并游离于行政管理之间并形成相互监督的关系。
规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一是要强化“权力制衡”的原则,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的“审批”、“监管”、“罚没”相分离并予以制约完善监督机制;二是要强化“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文化行政执法体制,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众多的,分散的“主管”部门单一的执法改革为集中的、综合的执法,既能减少执法体制交叉又能以较高的效率来完成执法任务,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2.借鉴司法相互监督管理的关系。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应向司法学习,如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相互关系值得借鉴。至少应将宏观的行政管理与微观的行政执法两块相对分离,行政执法相对独立,在行政管理体系上形成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监管”行为;同时行政执法机构又可以通过对市场的“监管”查处工作来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准入”上是否“依法按规审批”。
3、行政执法队伍应是相对独立的执罚单位。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两机构不宜是领导隶属关系,而应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这样才能相应避免
存在着的“人治”、“一家独管”的现状,彻底改变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窘况。即将行政执法权从其它行政管理权中相对分离,当行政执法机构掌握了处罚执行权(在现行主管部门领导下,可理解其实质为检查与“执行权”),也就掌握了一种十分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可避免有责无权、权责不清,“只查不罚”或“查而无权处”的尴尬境地。
(三)推行综合性文化市场执法体制,依法治理文化市场
在文化市场管理实践工作中,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应将“批、管、查、处”予以分离:行政管理可以依法按规登记批准、也可根据该项事业发展和社会公益性需要制定适时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而行政执法则只能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检查和处罚,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故,完全应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权从其它行政管理权中相对分离、独立出来。
1、推行“上海模式”、有效管理文化市场。
推行“上海经验”,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措施,完全符合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也符合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要求。将现在“大文化市场”中的各类“稽查队”予以“整编”,按照行政执法改革相关要求予以重组,建立综合性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依法取得授权,在文化市场管理中专门行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形成综合执法队伍游离于各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但没有行政、党务管理的隶属关系,形成互为制约、互为监督、依法行政的管理体制。
2、文化行政执法相对独立有利于依法行政,规范治理文化市场。
李岚清同志指出:适当集中行政执法权限,尽可能地实行综合执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有效手段。相对集中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权,推进和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有利于规范和完善执法行为,既可“加强对执收执罚的监督,又有利于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文化市场实施依法治理。
3、努力营造文化环境,推进法制建设。
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首先要改变“文化经营无文化”的状况,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其次在“以法治国”的今天,要努力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培育和健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市场,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发展的法律环境,用法制手段为深入改革开放、发展和繁荣文化市场开路护航,使其法制建设经常化、制度化、长期化。要营造良好的文化经营秩序,运用行政的宏观调控、经济的杠杆调节、法律的规范调整,定责立法、依法行政,建立起“层级监控”体系,使文化市场法制化。在制定文化市场法规时不能只为了部门管理或权利,而应多考虑便于综合执法,探索出适合文化市场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并且法律化,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果。”
(四)规范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管理,统一文化稽查体系
综合执法能够解决文化市场执法工作中存在着的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力量分散的问题,能够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是保证文化市场长治久安健康发展的制度化选择。
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有利于简政高效。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和实施党在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解决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文化市场管理中的体制不顺、管办不分、多头管理等突出问题,在文化领域推行综合执法体制,将原属众多主管局但有管理交叉重叠、分散单一执法的体制为综合到一家主体执法,既解决了多支稽查队伍重复建设,且错位管理、争权执法的矛盾,又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可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批、管、查、罚一体)出现孽生的腐败,体现各机关的权力制衡原则,从而减少交叉执法,强化精简高效——改变多头执法、重复管理、查而不处、议而不决等行政管理高成本低效益的现状。
2、统一文化市场稽查体系有利于明确责权。
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文化市场稽查是新形势下“三个代表”在中国特色文化领域的具体化,是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措施。理顺“准入”(管、批)与“监管”(查、罚)的互动机制,建立统一的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文化行政执法体制,明确职能、分清责任、权责相当,才能承担起规范和管理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重任,否则在文化市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必然是职责不明、良莠不清。
3、强化综合执法队伍机制建设有利于“依法治市”。
要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长效机制,适应入世后的形势,首先要更新观念思想入世,树立起与时俱进的理念,加深对文化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其次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完善全方位、多元化、立体化的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执法内部的监督等机制;再次要科学管理、建章立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者与经营者的“隔位交往”制、行政申辩复议制、政务公正公开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评比考核奖惩制、执法人身保障制、不作为淘汰制、办案流程处罚制等;最后要有高素质、高品行的队员和高效能、高廉洁的队风。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岗的内部管理人才机制,完善和强化队伍机制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多层监督。
综上所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势在必行,这不但是适应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需要;还是与WTO接轨,实施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更是规范和管理我国文化市场的必由之路!
202_攀枝花周泽鉴
第二篇: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实施方案》(罗纪发[202_]4号)及《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迅速行动,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我局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_年以来,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系列有关行政执法文件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坚持执法公平公正,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特别是自今年3月份新成立文化和旅游局以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综合执法改革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克服了人少事多,装备落后,经费不足等困难,在新的领导班子、分管执法副局长的带领下,执法大队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要求,在法定的职责权限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年初建立和完善了《罗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案件集中审议工作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更加规范了举报、检查、立案、调查、处罚、结案等各个环节,坚持检查报批制、集中讨论制,推行了案情保密制、查处分离制,确保办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正确,处罚内容适当,经自查,不存在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现象;未发现有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全面建立和落实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不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乱处罚问题;不存在对违法行为选择性检查、对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置之不理;“以罚代管”等不作为问题;未发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现象;能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执法,执法文书、案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制作和装订。
二、执法情况
202_年以来,我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共查处案件85起,其中网吧49起;营业性演出8起;歌舞娱乐场所16起,出版物市场10起,旅游2起,已结案80起。开展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为了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先后开展了6项大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了文化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文化市场执法检查中,我们始终把文化市场安全、旅游市场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环节抓好抓落实。特别是在春节、夏季高温季节等时段,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重点检查各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经营,着重从消防器材配备、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人员配备、安全制度落实、场地安全管理、消防通道畅通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建立了文化市场安全隐患台账,对能够当场整改的隐患问题现场纠正,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保证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是开展了“扫黄打非”集中整治行动。今年以来,我们认真开展了“护苗202_、“净网202_”、“网上政治性有害出版物”等专项整治行动。我们利用学校开学和晚间书摊销售等时段,通过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得到的相关线索,并对违规经营业主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今年4月25日,我执法大队参加了市局统一组织的全市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并将收缴的盗版书报刊、盗版音像制品等非法出版物运至指定地点进行了集中统一销毁。销毁原办案查获的书籍200余本、黄色光碟5盘,启动了以“护助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拒绝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为主题的绿书签宣传活动。
三是开展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今年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共进行了两次大的整治行动,特别是今年7月份,执法大队集中开展了为期两个月暑期专项行动,由局分管副局长带队,执法大队组成检查组,对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和暗访检查。一是重点查处目前正在筹建中的网吧无证经营的行为,要求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前不得营业。二是重点检查网吧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身份登记情况,对不严格按照规定实名登记的网吧进行了从严查处。三是针对夜间是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高峰期的特点,重点开展了夜间突击检查行动。我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通过夜间突击检查,发现顶风违规经营的网吧,及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四是仔细排查了网吧场所内存在消防通道锁闭、电源控制室堆放杂物、场所内吸烟等重大隐患,要求网吧业主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到位。
四是开展了歌舞娱乐场所集中整治行动。今年4月,分管副局长、大队负责人亲自带队,在全县展开了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打响了“纵向到边、横向到人”不留死角的工作模式,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及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情况,在此次检查中,督促办《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的达17家,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17家。
五是开展了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利用展板、标语、新闻网进行了社会宣传。同时,我们及时与黄冈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县公安局联系,保持密切沟通,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在联合执法检查中,依法拆除位于《欣海世纪城》楼顶的“黑电台”一个,确保了我县广播通信市场的安全稳定。
六是落实了旅游景区安全监管工作。近些年来,罗田县旅游业如“雨后春笋”、如火如荼,漂流、乡村旅游、水上乐园等新兴旅游业态的迅速崛起,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以确保旅游市场的安全为目的,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针对漂流高危行业特点,为了不发生安全事故,在漂流的高峰期,分管安全领导带领执法人员每周必跑一次,实地查看,现场办公,有效遏制了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由于机构改革没有到位,原文化执法大队和原旅游执法大队人员还没有整合在一起,导致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执法队伍难以满足市场监管的需要。目前我县文化执法大队实际在岗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只有6人.二是执法水平和能力不足。在目前执法办案中,办理最多的是网吧、新闻出版、歌舞娱乐案件,对于广播影视、旅游领域的案件办理较少,执法实践少,业务不精,造成多领域执法工作难度加大。
三是经费保障明显不足。202_年,黄冈市文化执法支队就已经实行“移动执法”装备,并要求各县文化执法大队自行购买使用,但因为经费的问题,我局执法大队始终没有落实,办案技术手段落后,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困难,严重限制了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制约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无法适应现在的市场,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旅游执法取证中,由于执法办案经费困难,有时在接到违规组织旅游的举报后,未能派执法人员去外省取证,导致事后取证困难。也因为经费的问题,执法人员的执法服装没有配发到位,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起不到威慑作用。
四是执法车辆还未配备到位。公车改革后,原执法车辆被收回,近几年来,我局执法大队无车可用,给乡镇偏远地区的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执法人员经常都是骑摩托车执法,也被群众戏称“摩托大军”,安全隐患突出。
五是执法记录仪使用不规范。年初配发了两部执法记录仪,而在实际执法使用过程中并未按照要求全时记录执法过程,有时候甚至未使用。
六是案卷制作程序不规范。由于局办公地点在大河岸,办案在罗田城区,案卷上需要盖章的地方,有时为了省麻烦,节省时间,越级签字、甚至先盖章后签字;有的存在执法人员未能及时签字,案卷资料不能及时完成,导致事后再补手续。
三、整改措施
一是增加执法人员。我局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辖范围广,主要有《互联网市场》、《营业性演出市场》、《广电市场》、《文物艺术品市场》、《出版物市场》、《歌舞娱乐市场》、《旅游市场》等,行业市场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现有的执法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扩充执法力量是维护市场稳定的基础,因此要尽快增加执法力量。
二是加强执法培训。希望省、市两级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加大执法人员培训比例;组织执法人员走进先进执法单位交流学习,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三是提高经费保障。“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县财政应加大执法队伍经费保障力度,让执法队伍不在“为钱犯愁、为钱所困”,“前方要想打胜仗、后勤保障要跟上”,只有经费充足,装备齐全,执法工作才能得心应手、才能安心工作、才能打一场漂亮的“胜仗”。
四是配发执法用车。行政执法工作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为更好的适应新时期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有效打击违法违规,更好服务人民群众,配备执法用车是形势所迫、时代所需。
五是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作用。将执法记录仪分配到执法人员专门保管,执法检查必须携带,确保每次执法检查都能全程记录、确保执法过程合理合法。
六是健全案卷制作流程。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执法组长案卷审理职责,及时督促执法人员做好案卷制作工作,确保案卷在领导审批之前完整规范,清楚明了。
七是完善案件审批制度。健全审批机制,坚决杜绝为图方便越级签字、先盖章后签字等违规现象发生,落实执法大队负责人负责案卷审查把关工作,确保案件审批制度落到实处。
八是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尽快完成改革目标,建立健全内部机构,建议执法大队成立法规股,负责案卷的审理工作,确保每一起行政案件合法合规,经得起检查。
202_年11月
第三篇:文化稽查工作总结
202_年上半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总结
上半年来,文化稽查大队以查处“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较好的完成了202_年上半年各项工作,确保了“两节”“两会”等重大活动文化娱乐市场的安全。
一、做到有档可查。年初,对182户文化市场经营户逐一进行登记,建立了经营户的电子信息档案,做到各类文化经营户数据清楚、查询方便。
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元月份,召集网吧、歌舞厅、棋牌室等文化经营户举办了学习培训班,学习了《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经营》《罚则》的主要内容。与经营业主鉴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集中检查和分片巡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强化政策法规培训。
1、举办了网吧、歌舞娱乐场所、书刊经营店、音像店、古玩收藏等经营业主培训班,宣传了政策法规,学习了“六五”普法相关内容,培训人员达100多人次。强化了经营业主的依法、守法经营意识。
四、认真开展文化市场整治行动。
1、稽查人员24小时开机,认真接受工作职责内的群众举报,受理过程中做到了记录清楚详实,受理态度热情诚恳,用语文明礼貌规范,不搪塞推诿拖延。讲求遵循依法、便民、准确、高效的办事原 1
则。对存在问题的1家歌舞厅通过思想道德教育、下发责令关闭通知书等各种有效措施,最终关闭取缔。
2、认真开展了“两节”“两会”“五一”、高考期间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确保了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文化娱乐市场的安全。
3、进行了网吧专项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集中行动5次,稽查人员和家长、职工等组成的义务监督员共出动50余次,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对查处的前沿、思雨、千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现象进行了15天、20天、30天的停业整顿。网吧业主并向稽查大队做了诚恳的书面检讨。严格执行了202_年普通高考环境综合治理事项的通知:高考期间网吧从6月5日到9日关闭了5天。加之稽查人员对逃学进入网吧的学生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让他们远离网吧、努力学生。经过各种有利措施,使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作人员少,事务多,巡查的还不到位。全县城乡新增加的文化经营户需用花费更多的时间要进行巡查和登记,由于条件的限制,使有些工作滞后。
以后打算: 以优化人文环境为抓手,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一是创造性的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文化稽查工作,以严查重罚的形式管理整治好网吧、音像、歌
2舞娱乐等文化经营市场;二是抓好文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文化稽查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提高文化稽查的素质和水平;三是抓好文化经营户素质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向经营者发送宣传资料等,提高文化经营户的素质,培养文明经营、合法经营、科学经营的意识,增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202_
文化稽查大队 年6月19日 3
第四篇:文化稽查工作总结
一、16月的主要工作
1、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认真开展四项制度和行政问责制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了稽查队员的思想素质。积极参加了省、市文体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知识学习,经过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2、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目前我县有文化经营户40家,其中:网吧11家、印刷企业2家、打字复印店7家、歌舞娱乐场所7家、书摊店6家、音像制品出租出售店7家。明确市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营业行为,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盗版、非法政治性出版物。16月共出动检查15次,24人次,67户次。其中:网吧5次,14人次,21户次;音像制品出租出售店3次,3人次,13户次;书摊店5次,5人次,19户次;印刷、复印店2次,2人次,12户次。与公安、工商、消防、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执法2次,出动检查人员18人,责令停业整顿网吧2家。
3、召开了网吧业主会议5月12日,全县11家网吧经营业主参加了网吧业主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与网吧经营业主签订了经营责任状11份。
4、做好XX年有关证件的年检工作对2家印刷企业和7家复印店的年检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上报上级部门。
5、加强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举报电话今年16月,共接到举报电话8个,其中123186个、12345市长热线2个,反映坪街网吧接纳未成年人1个,普洱镇黑网吧1个,老街粮油公司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6个进行了核实,逐一进行了回复。
6、组织开展了对县城内网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共检查网吧经营场所8家,对2家网吧经营场所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的进行了当场整改。
7、6月4日,由教育局牵头,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对盐津一中、二中周边的无证台球室进行集中整治,责令其停业。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文化稽查队伍不健全,稽查队员不到位,执法工作难度大。二是扫黄打非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我县于1999年4月成立了盐津县扫黄打非领导组,而领导组办公室则设在县政法委,至今尚未调整,这给我局开展此项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三是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营业行为时有发生。
一、XX年工作总结
(一)继续实行了行之有效的《龙马潭区文化市场分片管理工作责任制》和文化市场巡查日志制度,实行集中检查和分片检查相结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政策法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增强经营业主法律意识。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培训3人次,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二是举办了网吧、电子游戏、歌舞娱乐场所等经营业主培训会,培训人员达600多人次。强化了经营业主的依法、守法经营意识;配合综治宣传月、平安单位月月创、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发放文化法规政策、卫生宣传资料1000余份。
(三)认真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和动漫整治行动。按照省、市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各项整治行动,以创建平安文化市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召开了网吧、电子游戏等经营户会议,宣传文件精神和上级会议精神,并向经营户提出具体要求。对法人或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加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强化了业主法律经营意识,让他们合法经营、守法经营。二是措施得力,包片治理,落实责任。以现有文化市场经营网点为准,划出责任区,实行承包治理,落实到人,实行治理负责制,坚持日常巡查和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分片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举报制度。对12318举报电话,文化稽查队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制,认真接待来人、来电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接到举报,立刻组织队员行动,对违规实行严格查处。三是认真开展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我局文化稽查大队克服人手少、事务多等困难,严查、严治、严管,使我区文化市场运行呈现好的势头。
1、图书报刊市场。开展了打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及扫黄打非整治行动。出动检查人员68人次,收缴盗版图书400余本。
2、音像市场。开展了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的整治活动。出动检查人员127人次,查处销售违法音像制品2起,收缴销售违法低风低俗音像制品400余张。
3、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禁在中小学周围开办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果断取缔在中小学200米范围内开办网吧和彩票投注点,打击在校园周边的游商游贩兜售盗版书刊等,使校园周边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区文化稽查大队在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处理举报文化市场违规案件。对校园环境突击检查共出动检查达58人次,检查文化市场经营20余家次。
4、网络文化市场。开展了以接纳未成年人员进入为主的整治行动。为了使整治工作不走过场,真正做好、做实整治这篇文章,我们克服文化稽查人员少的困难,不断增加突击检查和巡查密度。在网吧义务监督员的支持配合下,结合省关工委网吧现场会在我市召开这一契机,稽查队员常常利用休息时间深入到各网吧、电子游戏室巡查,而且实行弹性工作制,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突击执法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不分时段开展集中检查。使网吧游戏室的违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据统计,整治期间共出动车辆14次,检查人员160余人次。受理群众举报4次,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行为4起。
5、电子游戏(动漫)市场。开展了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禁赌专项整治活动,出动检查人员260余人次,配合区工商分局取缔无证经营电子游戏室1家。按照《泸州市文化局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泸市文市[XX]1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动漫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我区动漫市场文化安全,保护我区动漫产品知识产权,推动我区原创动漫产业发展,为我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区文化部门、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了我区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小组参观了三家动漫经营户的工作室,查看了技术人员制作的相关动漫作品,随后检查人员与企业主进行了座谈,双方就新兴市场动漫产品的概念、定义、动漫与游戏的区别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同时,执法人员还进行了抵制盗版以及含有非法内容的动漫产品的宣传,使动漫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6、歌舞娱乐市场。开展了以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为主的整治活动。首先我队按照《娱乐场所治理条例》严把审批关,联合公安、工商、消防等单位,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8家大型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第二结合我市迎接国卫第五次复检对小市沿江路29家无证经营的小歌厅进行了多次检查、整改,促使29家小歌厅卫生达到标准,办理了卫生许可证。
7、印刷出版市场。开展了查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专项行动,查缴政治性出版物和xx等xx组织宣传品,取缔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加强部门配合,进行严查严堵,共出动检查84人次。
8、演出市场。开展了规范演出,杜绝色情表演的整治活动,对外来演出活动派人实行全场监控,直至演出结束,在接待的演出团体中尚未发现色情、低俗、妖艳演出活动。
(四)积极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111月,先后在音像市场、图书销售市场、电子游戏等市场开展了5次大规模的专项治理活动,检查音像经营场所520家次,书刊市场、印刷出版市场260家次,电子游戏场所680家次。强化对网吧经营的整治和监管。通过开展春季行动、零点行动等措施,共检查网吧20次,依法立案查处违规网吧5家,配合工商局取缔黑网吧19家。网吧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全部投入使用,建造了网吧全方位监控平台。4月22日参加了全市的集中销毁活动,我区销毁非法音像制品6000多张,非法小纸片、内资等出版物300件。
(五)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加强。首先,集中整治、强化管理,逐步净化文化市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以网吧、电子游戏、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经营点及地摊、游商为重点,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的文化环境,严厉打击了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非法经营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社会教育功能,为青少年教育实践创造良好条件。
二、XX年工作打算
XX年我区文化行政执法工作仍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文化行政法律法规为准绳,深化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强化学习、培训制度,熟练掌握文化市场,新闻
出版市场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稽查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
(二)强化市场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净化我区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市场。一是调整片区管理人员,继续实行《文化市场片区管理责任制》。二是继续落实文化市场的巡查制度,做好文化经营户的指导、引导和疏导工作,加大对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网络市场、新闻出版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推进我区文化市场繁荣发展。三是畅通12318举报渠道,严格网吧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四是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重点做好对大棚演出队的演出内容和演出安全的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反动、色情的演出活动。五是继续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严查严处非法书刊、盗版教材教辅、盗版音像制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六是坚持不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第五篇:文化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王益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安排,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关于我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和实地察看的方式,深入区辖网吧、娱乐、出版物等市场,对我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王益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成立于202_年10月,隶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拨款,核定编制为8名,领导职数2名,实有人员6 名。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管与服务。
2、文化市场基本情况
截至202_年底,全区注册的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共84家,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5家,KTV歌舞娱乐9家,电玩3家,影院及演出6家,印刷复印行业24家,出版物经营户17家,从业人员约500人。
二、措施和成效
近年来,区政府及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严格实施综合治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我区文化市场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1、文化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建立。
建立了责任机制、监管机制、案件查办机制、执法监督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监管总体框架逐步形成。通过日常监督、组织培训、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大力引导行业经营户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经营者行业自律意识逐步提升。在文化经营场所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发挥12318举报电话作用,同时,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市场管理的水平,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利用全国文化市场监管平台、“扫黄打非”监管平台、陕西文化市场“双随机”监管系统等,落实专人负责,对文化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技术监控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形成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技术监控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2、文化市场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区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对文化市场实施综合监管,在管理措施上立足于“实”,在联合执法上立足于“准”,在信息监督上立足于“灵”,在监管范围上立足于“全”,较好地维护了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
一是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明察暗访相结合,针对重点区域、单位、时段重点监管,做到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每月各部门联合执法1次,每月对各经营户检查不少于1次,将检查时间从8小时工作时间内延伸到8小时工作时间外,做到检查时间、地点无死角。通过对文化市场进行延时、错时检查,及时掌握文化市场动态,对查处的问题,采取迅速反馈、就地查办、移交办理等方法,使文化市场存在的一些隐患及时消除,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二是按照中、省、市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扫黄打非“秋风、清源、净网、固边、护苗”五大行动,打击侵权盗版、清查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扫黄打非进基层等,每年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落实,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同安排,同开展,形成了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严格文化市场营业审批,按照规定,新增的文化市场经营户审批一律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申报审批手续,并实行公示程序,广泛听取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压缩审批时限,坚决取消无谓的证明和繁琐手续,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助推审批工作提质加速增效。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持续做好制度的除旧布新,继续健全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监督反馈制等行政审批制度,用完善的制度堵住审批漏洞,规范净化我区文化市场秩序,从根本上确保全区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_年全年共开展联合执法14次,“五大”专项行动和清查涉藏、涉疆非法出版物及反宣品等10次,日常检查100余次,检查经营场所600余家次,清缴各类非法出版物200余件,12318举报、市场信箱举报等受理回复5起,安全、创卫、创文检查警告责令整改20余起,查处各类案件24起。
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更加规范。
加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规范综合执法行为。先后制定了《文化综合执法依据》、《综合执法程序制度》、《综合执法岗位职责》、《综合执法行为规范》等,保证了行政审批规范化、行政处罚公开化、行政决策程序化。在行政许可和其它行政事项的审批中,认真执行流程岗位式管理,形成了固化的对外办事流程、对内事务处理岗位流程,使人员岗位固化,职责到岗到人,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办理效率。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制作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文书;每年安排专人参加省市案卷评查和行政处罚人员培训班,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质量。
执法队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努力保障文化市场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繁荣发展,倡导守法经营、文明娱乐,积极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全面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营造了健康向上、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202_年被省文化厅授予“全省文化综合执法先进集体”,202_年被评为全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202_被评为“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先进单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专业性欠缺。王益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编制共8人,同时承担旅游、文物综合执法任务,涵盖多个门类,随着时代发展,文化市场监管面不断拓展,监管队伍专业人员短缺,面临新型案件时,缺乏相应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支撑,不能满足文化执法办案需要。
二是无办公场地,设备陈旧、配置落后。执法队在煤业宾馆租赁办公,执法人员的办公电脑等相关设备年限长、配置低,关键时刻不能正常使用,不利于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平台、“扫黄打非”管理系统等平台录入,不能满足网上办案的需求。
三是各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不能构成有效合力。能够通力合作联合执法,但在各自执法过程中不能够第一时间资源共享,取证难、查处难。
四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强制等法律的实施机关必须是行政机关,与此相关的文化市场各类行政法规17种、部门规章27种,这些执法、许可过程都需要文化部门具体实施,而王益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及主管局王益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均为直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无权实施,弱化了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四、进一步加强文化综合执法的建议
1、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要以铁的手腕,采取专项整治的办法,从源头上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户,严格文化市场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严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违法售卖非法出版物等案件,加强“扫黄打非”力度,通过设立有奖举报,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坚决封堵非法出版物,着力清除淫秽色情文化垃圾,要把对文化市场的监管纳入相关部门和镇(街道)的重要考核内容。要重视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全民支持和关注文化市场管理的氛围,力争达到市场繁荣,切实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2、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的教育,增强其依法经营和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努力开展文化市场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引导文化市场经营者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和安全经营。通过提倡行业自律,反对不正当竞争;提倡守法经营,反对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提倡诚信经营,反对消费欺诈行为。找准宣传倡导社会核心价值观与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契合点,以“精细管理、热忱服务、人本执法、公正严明、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文化市场。
3、密切协同,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交换互通文化市场行政许可、登记情况、查获的重大案件以及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最新政策、文件、意见和管理措施等。各职能部门要在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的基础上,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提高执法的频率和效率,增强执法的威慑力,解决文化市场管理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要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协等群众团体、各行业协会和义务监督员参与开展群防群治,努力促进文化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4、通过培训、调整、招录等形式,配备文化综合执法专业人员;按照省市标准要求,配置文化综合执法设施设备;按照文化体制改革要求,规范体制机制,促使文化综合执法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