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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17-87222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4 12:19: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申请单位(人)韩佰玉王成房屋地址沛县鑫达园小区6#楼

沛县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沛县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报告

我所受鑫达园小区6#楼202室和301室房主韩佰玉和租赁户王成委托对已拆除的底层27轴C-H轴墙体,是否存在房屋安全隐患进行鉴定。

一、房屋概况:

鑫达园小区6#楼建于202_-202_年,六层,底层框架结构,层高4.2米,二至六层砖混结构,层高为3.0米,底层楼面采用现浇楼面板,厚度为100mm。该楼由沛县建筑设计室设计,沛县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鉴定部位为鑫达园小区6#楼底层27轴C-H轴墙体。

二、查勘情况:

鑫达园小区6#楼底层27轴C-H轴墙体跨度6.0米,高3.0米。墙体端部为构造柱(450mm×450mm),底层27轴C-H轴墙体上方设有一道DL-4大梁(详见设计图纸)。混合砂浆砌筑的墙体是先浇筑大梁后砌砖墙体。

三、鉴定结论:

依据现场查勘和设计图纸,鑫达园小区6#楼底层为框架结构,底层27轴C-H轴墙体为填充墙,主要起围护和分隔作用。

四、处理意见:

鑫达园小区6#楼27轴C-H轴墙体可以拆除,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稳定安全。

五、本鉴定报告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六、鉴定人员:

鉴定审核

第二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需委托安全鉴定房屋投入使用后,有形、无形的损伤无时不在发生,要管理好、使用好 房屋,合理延长其使用寿命,应对房屋进行适时、科学的维护,其依据必然 要来自于对房屋质量和使用现状的科学鉴定,一搬来说,当房屋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时,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主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作安全鉴定:

1、使用年久,失养失修,材质老化;

2、构件有异常变形、开裂或脱落等;

3、改变原设计使用用途,加层、加载或更改结构等;

4、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中大使用荷载;

5、相邻建筑物的施工有影响;

6、毗邻房屋出现损坏,产权双方对致损原因有异议;

7、出现可能导致房屋发生局部或整体坍塌的异常迹象;

8、遭受自然灾害(水灾、地震、龙卷风、暴雪、泥石流等)、火灾或其它事故的影响而受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作安全鉴定的。

二、办事程序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持有介绍信(委托书)或证明其具备相关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二)按要求填写《九江市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

(三)提供待鉴定房屋的产权证件、地形图及相关的设计施工图纸;

(四)根据房屋的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和栋数,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预付鉴定费用;

(五)在按程序进行的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完毕之后,申请人领取鉴定机构签发的鉴定文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告编号:()号宿松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制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报 告

报告编号()

第三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渭南市东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危房鉴定报告

委托单位:

63785部队营房

鉴定单位:渭南市东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0

渭南市东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报告编号:202_第258号

一、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63785部队

电 话 ***8 房屋地址:63785部队院内

委托日期 202_年10月20日

二、房屋概况

房屋用途

:卫生洗浴

建设时间:1971年 结构类别 : 砖木结构

建筑面积 352.18㎡

三、鉴定目的

房屋安全性鉴定——损坏状况和损坏原因

四、鉴定情况

洗浴房位于部队营区东边,坐东向西,建筑面积352平方米;洗浴房紧东侧有一锅炉房,坐北向南,建筑面积15平方米;在锅炉房紧后有两处高架水箱,高约6米,建筑面积总计约为20个平方米。

渭南市东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洗浴房墙体为早年毛石地基砖木结构,白灰砂浆砌筑,白灰砂浆内粉墙体,木门窗,木质框架结构,均无圈梁及构造柱等抗震措施。由于设计标准低,年代久远,结构老化,本身使用率频繁导致房屋整体湿度较大,再加上地排水不畅,已发现局部地基下陷滑移动,朝向东,致使东南面墙体开裂,裂隙最大处为3mm,安全隐患非常大,目前此房屋已多处严重损坏。

再者锅炉房与高架水箱均构建在洗浴房紧东侧(外墙距不足50厘米),其正好建在洗浴房的回填土之上,更加剧了回填土的塌陷,由于房屋基础常年积水且地基处理简单,砖砌体强度等级较低,造成房屋地基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降,引起上部砖砌体多处产生裂缝,缝宽大约2——3毫米,有些地方墙体已开裂为通缝。

锅炉房向西倾斜16厘米,已经危及破坏洗浴房东边屋檐,已高架水箱向西倾斜6厘米。

附:现场照片

五、鉴定结论

根据JGJ125—99《危险房屋鉴定标准》5.2、5.3和5.4等节规定,对此房屋进行了综合判断,判定房屋危险等级为C级 六.、处理建议

渭南市东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拆除

七、检测鉴定人员

权钧,宋娟,唐敦模,熊杰。

八、鉴定单位技术人员签章

影: 项目负责人: 鉴定负责人:

鉴定日期:202_年10月20日

鉴 定 单 位:渭南市东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第四篇: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2.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3.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4.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5.其她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二、建设、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周边的哪些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与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前,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鉴定: 1.距离 2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2.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3.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 2 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4.基坑与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她房屋。

三、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很多,主要有: 1、房屋可靠性鉴定:(1)对结构建筑质量方面有怀疑的鉴定;(2)建筑物达到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3)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改变结构布置的鉴定;(4)建筑物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5)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的鉴定;(6)“三无”、“五无”工程的鉴定。

2、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1)火灾后结构损伤程度、残余承载力及结构可靠性的鉴定;(2)水灾后砌体结构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1)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2)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程度及安全鉴定。

4、房屋损害纠纷鉴定; 5、危险房屋鉴定;6、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7、建筑结构抗震鉴定;8、建筑物建造年代鉴定。

四、具体的房屋安全检测内容:

(一)地基与基础 1、基础底部持力层情况: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定基础底部地基持力层情况。

2、建筑物周边地坪、散水等处异常情况。

(二)上部主体结构 1、房屋外观质量检查:全面检查房屋的缺陷情况,包括房屋外观、墙体开裂及混凝土构件变形、开裂情况。

2、梁 2、1、梁混凝土外观质量:检查梁混凝土就是否有开裂、蜂窝麻面及露筋等缺陷。

2、2、梁混凝土强度检测:每层抽取 2 根梁,用回弹法检测梁混凝土强度。

2、3、梁底钢筋分布检测:每层抽取 2 根梁,并凿开梁混凝土钢筋保护层,用游标卡尺测量钢筋直径。

2、4、梁截面尺寸:每层抽取 2 根梁,用钢卷尺测量梁截面尺寸。

2、5、梁底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每层抽取 2 根梁,凿开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实测。

3、柱 3、1、柱混凝土外观质量:检查柱混凝土就是否有开裂、蜂窝麻面及露筋等缺陷。

3、2、柱截面尺寸:每层抽取 2 根柱,用钢卷尺测量柱截面尺寸。

3、3、柱混凝土强度:每层抽取 2 根柱,用回弹法检测柱混凝土强度。

3、4、柱钢筋分布探测:每层抽取 2 根柱,凿开混凝土钢筋保护层,用游标卡尺测量钢筋直径。

4、板 4、1、楼面板外观质量:楼面板外观质量,开裂及变形情况进行检查。

4、2、楼板厚度检测:每层对 2 块板进行板厚检测。

4、3、板底钢筋分布:每层对 2 块板进行板底钢筋分布检测。

4、4、板底钢筋保护层厚度:每层对 2 块板进行板底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4、5、板底钢筋直径验证:每层抽取 2 块板,现场剔除这 2 块板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量测板底钢筋的直径。

5、房屋倾斜观测:采用全站仪对建筑物主体倾斜进行观测,观测时选择房屋的角点或其它柱等承重部位,观测顶部与底部相对测站的水平、垂直坐标,计算倾斜率及倾斜方向,检测房屋的倾斜率就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三)围护结构 1、屋面检查:屋面构造及排水情况。

2、墙体检查:墙体粉刷、渗水及开裂情况。

3、门窗检查:门窗开启、封闭性及变形情况。

第五篇:房屋安全鉴定探讨

对建筑或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 标准修订及实践操作中的几点探讨

刘 亿 君

对即有建筑或房屋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是确定建筑或房屋安全(可靠性)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建筑或房屋的使用、维护、加固、拆除及责任追究的科学依据,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现行对建筑或房屋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是指导和规范各种鉴定行为的技术标准。其程序合理,方法科学,操作简便、结论精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在实践操作中,我们也发现其中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在此,笔者提出一些个人的观点与建议,旨在抛砖引玉,以引起有关部门、科研机构、主编单位、专家学者和同行的重视,共同探讨,从而使之更趋规范和完善。

一、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标准的管理部门和单位,既要根据当前的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水平,及时组织制订相应的标准,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不断总结生产、建设革新创造和科学试验之有效的成果,适时组织修订原标准或制订新标准。

标准的修订,原则上每隔二至三年进行一次局部修订;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复审、修订。

而现行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均是1999年发布的。其中,只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在202_年进行了局部修订,二者均已超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的修订、复审时间。因此,建议对这两个标准进行重新修订、复审。

二、鉴定报告应明确鉴定的时效时

对建筑或房屋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是针对建筑物(房屋)现状进行的一种技术评价,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为建筑物随着时间和许多外因的变迁,其安全性或可靠性也在不断地延变之中。因此,鉴定机构要对的所委托鉴定的建筑或房屋,根据其实际情况,在鉴定报告中明确鉴定结论的有效期限。

近年来,一些涉及公共安全利益的行业,在营业(使用)时,有关部门往往要求其提供房屋的安全鉴定证明,所以一些房 2

屋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拿着一份鉴定报告,长期多次使用。这样就影响了鉴定报告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三、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房屋修建情况不明,无质量技术资料房屋的鉴定

实践鉴定中,我们发现,一些建筑或房屋,修建时无地质勘察、无设计图纸(或非正规图纸)、施工队伍无资质且技术含量很低、未进行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房屋实体结构情况不明,质量无可靠保证。这些房屋在委托鉴定时,往往当时表面并发现不了危险点,但实际存在有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对这类房屋(特别是一些多层建筑)的安全或可靠性鉴定,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先对房屋建设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验算,确定一个临时性鉴定结论,并应定期进行复查和回访。

四、对一些低标准建设的房屋安全(可靠性)的鉴定 在对一些民用建筑鉴定时,常会遇到一些建设标准很低的房屋,这些房屋修建时间或早或远,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修建时过于简单,无设计文件,无施工记录,结构或构造本身不合理,施工随意性较大。如有的建筑地基处理相当简单、有的用泥土砌筑墙体、有的厂棚五六十米长的墙体都没有纵向拉接或加强措施、梁底支座处也没有任何加强措施等。这些房屋在鉴定时往往表面并没有多少危险点,但房屋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能极差。这些房屋在稍有外力作用下,甚至是轻微的

震动,或因风、雨、雪、温度变化及自身荷载,随时都可能产生瞬间破坏,危险性极大。对这类房屋的鉴定,不论表面是否有危险点,均应对其基本情况,特别是房屋类别,使用年限及其结构的合理性、稳定性和抗震性进行详细的阐述。

五、对外因作用下,产生危险点的鉴定

建筑物产生的危险点,许多是由外因造成的,其中常见的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直接的撞击,如车辆的碰撞;二是震动和扰动,如相邻建筑的施工;三是自然灾害的破坏,如地震、暴风、积水、风雪、泥石泥等等。这类房屋的鉴定,必须要结合外因的力度、房屋自身抗外力的能力进行计算、评估或分析,并写入鉴定报告中。另外,还有的一些外因造成的轻微破坏,虽尚不构成直接的危险点,但其对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用寿命、结构的抗震性、稳定性产生了一些影响,这也要进行说明。

六、对房屋正常使用性的鉴定

现行规范中关于房屋的正常使用性鉴定中规定,房屋正常使用性的鉴定是指对已有建成两年以上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的鉴定。但在实际中,我们常会遇到对新购买的商品房或使用不久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投诉,这些问题有的属于房屋保修期中应该解决的问题;有的是由于业主自己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还有的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如新购买房屋因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对屋面防水层产生破坏、从而使顶层房屋发

生渗漏;装修时对邻居所产生的震动、渗漏等等。对这些房屋正常使用性的鉴定,首先要对房屋自身的功能设计、施工质量进行认定;再要对房屋的“两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修书)进行查看,以便及时分清责任,处理问题、化解矛盾。

七、鉴定的程序的完善

我国目前对危险房屋或建筑物可靠性的鉴定程序,在法律上,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大部分是由房屋的所有(或使用)单位,或者是司法部门、政府部门委托一个专业的机构进行。这个鉴定机构可能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也可能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还可能是检测和设计单位,这种多头鉴定的模式,并不利于鉴定的准确定性。笔者认为,有关部门首先要制定一个对房屋鉴定的法规性文件,对鉴定单位、人员资格、鉴定的方式、鉴定报告的签发进行明确的规定。建议采用分级鉴定委员会的方法,这个鉴定委员会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牵头,由监督机构、检测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等联合组成,鉴定人员应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门的培训考核认证,发给上岗证件和鉴定专用执业章。

鉴定的一般程序应为:委托--查看--调研--检测--计算--论证--编制报告—审核报告—批准报告。鉴定应在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下实施,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备案。

对鉴定报告结论提出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也可委托上一级的鉴定委员会进行重新鉴定。

对一些问题明确、情况清楚、特别是危险程度严重的房屋在鉴定时,可以适用简单程序,即现场做出房屋安全或可靠性的认定,以方便决策与应急处置。

总之,对房屋或建筑物的安全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比较高的综合性工作,在程序上、标准上、机制上、方式方法上,还有许多地方待于进一步完善。以上只是个人拙见,请各位不吝赐教指正。只要我们大家齐心协力、实事求是、尊重科学,锐意进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一定能使我国的工程建设事业理更加规范、科学、和谐、辉煌。

作 者:刘亿君(中国建筑学会会员)工作单位:陕西省定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邮政编码:718600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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