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招标公告(终稿)
世界珍稀植物博览园综合开发项目
营销策划代理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陕西汉中简称“汉”,美誉“汉家发祥地”,“中华聚宝盆”。“汉中”一词发源“秦汉”,兴于三国,“曹操以“鸡肋” 为口令放弃汉中,撤军北还。”便出自于此。故区域内两汉三国文化底蕴厚重。同时自然风光独特秀丽,有“秦巴天府”之称。本项目位于汉中市汉台区的核心地带,地势北高南低,湖面水域宽阔,水体景观丰富。同时历经十年的倾力滋养,本园区内现植物生长茂盛,珍稀植物、盆景、古树等品种繁多,在数量在国内园林界位居前列。
目前本案规划以“世界珍稀植物博览园”为主题,总体规划方案占地约3000亩,其中,分项规划设计方案为:植物博览公园占地约700亩-1000亩;五星级酒店、商业配套中心约500亩;生态居住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占地约1500亩。目标使之成为西部集古今文化、自然资源之大成,凝合中华传统“天人合一”和“最美国际休闲度假”兼服务于“养生”的宜居之地。
项目为坐落于汉中市汉台区汉中珍稀植物园内,项目建成后市值达7.6亿的“珍稀植物博览园”将成为本案的私家园林,同时也是“西北第一私家园林”。目前一期“东湖苑”规划开发用地164亩,容积在1.0左右,后续开发用地2800余亩,可供开发10年。现诚邀各顶尖实力代理营销商共同打造“西北第一私家园林的”豪宅别墅。
现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征求该项目的全案策划方案及一期代理。本项目给予中标单位营销策划代理费是同行业双倍。
二、资格要求:
1、策划公司的注册资金,规模及编制情况的说明;
2、近3年内所做过的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楼盘全部策划项目的名称、开发单位名称、策划人员名单及业绩图片资料等;
3、本次投标工作小组主创人员名单、职务、所学专业、个人简历、所策划
项目发表过作品的名称、获奖的奖项名称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具有总体策划规划设计相关经验;
4、对本项目的精髓和亮点的简要分析。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及报名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须知
(1)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陕南珍稀植物园办公区四合院3号院
(2)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8月20日17:00时
(3)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人民币/套,招标文件售出后一律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4)邮编:723000
(5)联系人:陈宝华
(6)联系方式:***
(7)传真:0916-2592586
(8)电子邮箱:hanjiangwuchan@163.com
(9)招标单位: 陕西汉中市珍稀植物培育有限公司
陕西汉中市汉江物产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2-7-25
第二篇: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书
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 址:
(往来函件送达地址;如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共同促进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区(暂定名)”项目(以下称“项目”)的销售进程,提高投资效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服务、销售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据此共同遵守。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开始项目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工作。
第二条:委托代理事项、范围、权限、期限
1、委托代理事项:“/////”代理范围内的前期策划与后期销售工作。
2、项目销售代理范围: “////”所有住宅、商业及车库等可售建筑。
3、广告服务代理事项:“/////”广告服务由北京美亚国际房地产经纪公司独家服务。
3.1服务内容包括:广告设计、平面设计、制作、创意表现、文案撰写等服务
3.2服务日期从提交《前期策划报告》结束后开始执行。
3.3全案广告服务可以按月/打包形式,另行计费
4、代理的权限:独家代理,除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及乙方的销售进度、销售指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
求造成违约等原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外,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人代理本合同范围内房地产的策划、销售工作,合同期间有关“龙口位焦小区”项目的任何销售均视为乙方业
绩,甲方须给予乙方支付代理费。
5、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经甲方最终审核后,由乙方业务代表指导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并负责客户
按揭资料的收集。合同备案与房款按揭工作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
6、合同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暂定2010年12月30日(因甲方开工时间延后或施工进度延迟则
自动延长合同有效期至完成销售指标),至此合同期满结束,双方的委托关系自然终止。
第三条:甲方责任
1、保证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合法性。负责办理有关项目合法销售的许可证照文件,并向乙方提供文件的复印件。
2、提供经甲方施工单位确认的《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及竣工时间,配合房管部门计算各销售单元面积
表;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标准,提供建筑物主要建材、设备标准及装修标准、配套设施说明,总平面图、建筑及景观园林效果图、建筑模型等营销策划、销售必需的资料。
3、提供项目装修样板房及售楼处物品、设备供乙方销售使用:
样板房具体房号及装修标准双方另行协商;售楼处物品、设备含:4条安装到位具有来电显示的直拨电话线及电话机,办公家具、空调、饮水机,(宽带线2条、电视1台、音箱、功放1套)安全帽、档案柜、洽谈桌、椅子、沙发等一次性投入销售必须的设备。承担售楼处基建、装修及设备维修费(设备详见财产清单)、售楼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电话、宽带费用;保安及保洁人员的工资等。
4、负责售楼处的包装费用(含模型、广告看版、办公设备等),负责工地现场的样品房装修及装饰费
用,以及销售资料的印刷及制作费用。
5、负责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广告、促销活动、展览、展销活动费用。
6、及时审核确认乙方制定的各单元底价表,甲方可根据销售情况调整乙方对外销售表价,但须经双方
协商确认。
7、负责对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最终审核、签订、鉴证、登记备案以及银行按揭的办理工作。
8、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售楼处现场的收款工作(包括预留金、合约意向金、会员投资意向金、购房款等的收取及购房款的按揭工作)。
9、及时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方式支付乙方代理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一)营销策划工作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开展项目营销策划执行及销售执行的计划工作。
2、乙方在项目开工后,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修正各阶段营销策划工作。
3、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策划意见及协助甲方跟进与本项目相关的广告专业设计合作
公司的相关工作。
4、协助筹备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房产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高层论坛、酒会,监督第三方
安排会场内各种所需设施的设计布置。上述活动方案和有关费用需经甲方审核盖章确认。
(二)销售代理工作
1、在合同约定的附件确定后30天内,乙方须提交该物业的整体营销推广计划;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
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开工后制定“全程定价策略”、“销控计划”并负责执行;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修正定价、销控策略。
2、每月提交上月阶段性销售总结及下月月度销售计划(包括阶段性销售策略、市场推广策略及实施的计划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甲、乙双方每周应有一次工作联络会。
3、建立专业化、形象良好的销售队伍。负责销售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工作,承担销售人员工资及销售提
成费用。负责销售工作的排定及执行,乙方销售人员平日保证至少6人,开盘促销活动期现场销售人员适当增加,当销售面积总量超过80%,乙方现场销售人员不得低于4人,特殊情况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4、协助甲方联系办理客户按揭手续。
5、负责督促购房客户按《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交款,督促购房客户执行购房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客户逾期交款的,应及时通知并督促客户按时办理鉴证、登记备案以及银行按揭的办理,并提醒客户按月缴纳逾期滞纳金。
6、乙方须按照确认的全程销售均底价、各单元底价制定对外销售价目表。乙方实际销售价格不能低于
各单元底价,否则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将销售部门的客户咨询记录、档案等有关资料按实移交给甲方。
(三)乙方应承担以下事项及费用:
1、提供正规的相关代理费发票,承担相关的税费。
2、承担投入本项目策划、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等费用。
3、承担售楼处的办公耗材费用。
第五条:住宅及商业房代理销售均底价
1、见合同附件。
2、乙方基于销售均底价制定各单元销售底价表报甲方批准,同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工程进度、销售指标的确定
(一)、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共同确定如下住宅销售指标(暂定):
甲方保证自取得预售许可证起至整盘销售达到90%的销售周期不低于____个月。乙方于 10个月内完成项目销售指标(即销售率达到90%)。
(二)、乙方完成的销售业绩系指在规定期限内客户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销售面积,代理费结算
则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总价款为准。
(三)、本项目涉及的“开工”“封顶”“交房”等工程施工时间为甲方提供的《项目工程进度计划》所确定的时间,如实际完成时间迟于施工进度计划所确定的时间,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第七条:代理费用的确定及结算:
(四)策划服务费及结算:
策划服务费:策划服务工作
1、乙方进行项目市场环境分析等前期调研,对项目策划工作提出建议,并提交本项目前期策划文本(书
面或电子文本)成果。
2、乙方开展项目销售策划工作,并提交本项目销售策划文本(书面或电子文本)成果。
3、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策划文本成果和甲方提供的《项目工程进度计划》进行项目形象策划
并提交本项目形象策划文本(书面和电子文本)成果。
以上三项工作的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3.1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拾伍万元整。
3.2乙方策划人员进场后完成项目《前期策划报告》,提交《策划报告》初稿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
向乙方支付拾万元整。
3.3提交《前期策划报告》终稿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拾万元整。
(二)、销售代理费及溢价结算:
1、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为销售佣金及溢价分成2、乙方的销售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 = 已销售的销售额×佣金系数。
销售额即一次性付款的合同付清全部房款;按揭贷款的合同交齐首付款(按龙口当地银行按揭贷款政策执行)并收齐真实贷款资料后的合同金额。
佣金系数为: 1.5%
3、溢价计算方法:
溢价部分的分成比例按照甲方70%、乙方30%计算。以双方约定的各单元销售底价(见本合同附件)为溢价计算基础。
4、原则上甲乙双方均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各单元底价销售。乙方应在保证不低于全程代理均
底价及各单元底价的前提下制作各单元的销售价格并经甲方批准后生效。甲方随时跟踪监督。若甲方关系客户低于双方确认的底价成交,则以该单元底价进行统计和结算。若乙方销售单价低于各单元底价的(下称差价),乙方必须报甲方审核批准;差价部分从乙方当月代理报酬中扣除,以此补足底价。如乙方当月代理报酬不足于抵扣差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经济损失。
5、所有客户购房相关款项均需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由甲方向客户出具相关收据或发票。客户在签署
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清首期房款并按照银行的书面要求提交按揭材料后,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条件支付该单元的代理费用。乙方应继续催促客户将后续房款(非按揭款)及时交齐在甲方帐户。
6、销售代理费和溢价部分佣金按月结算,甲方在每月5日前根据乙方的销售额,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
费和溢价部分分成佣金。
7、销售代理费按月结算,甲方在每月5日前根据乙方的达标销售额,向乙方支付90%的销售代理费;
若项目整体销售指标完成(销售率达到90%),每月所预留的10%代理费全部结清;若项目整体销售指标未达到90%(不含90%),则每月所预留的10%不再结算。
8、若乙方在良好销售形势的基础上,计划缩短全盘销售周期(销售率达到90%),则乙方佣金和溢价分
成的具体计算方式和结算标准及全盘销售均底价双方可协商调整,另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特别约定
(一)在代理期间,客户购房款(含现金、支票等)均需及时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
房款的催缴工作,乙方不得私留任何购房款、预付定金等款项。如因乙方工作失误致使所接收购房款少收、丢失、被窃等,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所有广告宣传内容对外发布和宣传前均应经甲方审核批准。如未经批准而造成的一切纠纷,其
责任或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可在本项目宣传资料上印上乙方名称。
(四)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不得将乙方的未经使用的方案应用在甲方其它的项目或
交给第三方使用;乙方为甲方设计并使用的涉及本项目图案、名称、专用广告文字等,在甲方支付了相应代理报酬后,为甲方所专用,乙方不得另给其他第三者使用。
(五)甲乙双方商定本案广告宣传费用(不含售楼处装修、模型、样品房土建及装饰费用)由乙方在销
售推广各阶段分期提报,经甲方批准并签章备案后由乙方分阶段组织实施。乙方根据需要,如组
织本地及外地推广销售活动方案须经甲方认可,推广销售活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受甲方委托与客户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谈判,在此之前甲方应提供经法律顾问指导并经甲
方确认的完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乙方可协助甲方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指导客户与方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应对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审核。甲方审定确认的广告
内容及实施进度,付款方式、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可对客户承诺的相关内容为本合同的附件,由甲方监督实施。
(七)乙方在与客户谈判过程中,可用口头或其它形式对客户解释或承诺,但解释和承诺不得超越甲方
所授权的范围。乙方如对客户提出的要求不能明确答复,应及时报告甲方予以确认解决。
(八)因工程质量、装修标准、交屋期限等非乙方所能控制之原因而引起的纠纷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外,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依据合同规定
单方面解除合同,以及在代理期间因甲方延期支付代理费用(见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或因甲方责任工程进度延期(见本合同第九条第5款)形成甲方违约,或乙方在代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撤出代理工作导致合同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本项目销售总额(按底价×销售面积计算)的 1 %作为赔偿。
2、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支付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日期5天,逾期则按日应付款0.3‰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延期支付超过60天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乙方依法解除后10日内,甲方应支付应付之代理费用,并向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
3、如甲方无故违反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的约定,在本合同期内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的,甲方须向乙
方支付本项目销售总额的 1%作为违约赔偿,乙方并有权选择提前解除本合同。
4、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超越代理权限,对外所做的一切承诺或签认的法律文书,由乙方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意增删或修改购房合同中的条款所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若因甲方工程进度延期或降低主要建材及设备标准,影响销售效果,甲方不得追究乙方未达到合同
约定销售进度、绩效的责任;若因甲方工程进度延期超过六个月,乙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支付应付的代理费用,并向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延续或终止
1、合同期满或乙方提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双方完全履行义务后,合同自动终止。
2、如遇不可抗力而影响销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可由双方协商选择顺延或终止。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有不符之处,以补充协
议条款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本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议定的《各单元销售底价表》、《房号及面积表》、《财产清单》、《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范本及相
关图纸等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1、本项目开发及销售的政府批文(经甲方确认的复印件);
2、本项目主要建材设备标准
3、全程代理《各单元销售底价表》
4、《单元房号及面积表》
5、《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6、甲方提供给乙方销售使用的《财产清单》
7、《项目工程进度计划》
8、全程代理《项目各月度销售指标》
9、其他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年月
日
第三篇: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合同1
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障双方利益,就乙方全程代理策划销售甲方开发的【】房产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位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本案)进行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等服务。
第二条委托方式
乙方是作为本案的唯一策划及销售代理机构。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它公司。
第三条委托期限
自双方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四条乙方服务内容、责任及权利
1、全程策划服务
对本案提供策划报告,设计所需楼书、海报、DM等宣传物料。
2、营销代理服务
销售队伍的组建、销售培训,制定销售计划,销售价格预案及销售总结。
3、负责与客户洽谈,下定金工作
购房定金由甲方收取,若客户违约,定金由甲乙双方按甲方%,乙方%的比例分成,该部分款项与代理费用同步结算,因法律纠纷需退还定金的,按同样比例退还。
4、负责对购房合同条款向认购者做出合适的解释,指导 并协助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协助甲方催交售房款等系列售后服务工作。
5、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认购者修改甲方审定 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任何条款,乙方应对双方决定的销售策划方案统一口径,严格执行。
6、对涉及本案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并保证不以任何方 式部分或全部泄露及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保
守商业秘密的期限至本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三年后为止。
7、乙方所提供的任何方案须经过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方能实施。
第五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负责该项目的开发保证建设和销售的合法性。
2、按照方案和进度及时支付该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3、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销售代理所需的各类资料及政府批文,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协调与合作银行的关系,安排专人负责申请购房按揭贷款事
宜。
5、按本各同规定及时支付应付乙方的各项销售佣金。
6、指导乙方办理有关销售资料事宜,并提供该项目的户 型平面图、装修标准、各户型销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等有关文件资料。
7、在首次公开发售之前,于楼盘现场提供合法的地点作 售楼部及提供基本的办公设备及用品,并在该项目的现场设置沙盘,负责售楼部的装修费用,并提供售房车一辆。
8、安排财务人员负责收取购房客户的购房款。
9、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配合各项方案的执行,履
行以上责任,造成该项目销售工作顺延或未能达到预期销售目标,造成的损失后果与乙方无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费用的支付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同意将销售代理费与销售指标相挂钩的方案计算,甲方按本案乙方销售额的 2.5 %按月支付乙方销售住宅代理费;
2、进入销售期后,以签订《预定协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甲方按 80 %签约额与乙方进行结算,次月结算上月剩余的20%的代理费。
3、乙方每月1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个月所收定金或销售报表,甲方在接到报表两日内确认报表内容,并在当月3日内支付完上个月销售代理费。
4、推广费的支付
推方费用是整个项目的一项重要开支,也是确保销售进度及销售回款的重要环节。因此双方确保本项目的推广及包装费用按销售总额的计提。由甲方支付此费用,具体费用的投入步骤及费用使用程序由乙方进行统筹。以保证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若推广费用在销售过程中不足,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解决。
6、销售溢价部分的结算与支付
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分成比例为甲方8成,乙方2成。进入正式销售期后,乙方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溢价额度
报表,甲方在接到报表两日内确认报表内容,并在当月8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应得的相应溢价额度的提成。
第七条违约条款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甲乙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甲 乙双方需严格按本合同规定执行,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如一方违反合同或单方向终止履行合同,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则视为甲方违约,违约金按欠款额每日0.02%计罚,并应及时结清应付各项费用,如甲方逾期90天,仍未将各项应付费用及违约金及时结清给乙方,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甲方应按第七条第1款付给乙方违约金.3、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施工环境及进度,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的销售未达标,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它条款
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具体各阶段的销售价格,销售目标由乙方在售前提出建议,经过甲方认可后,由甲乙方共同执行,并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对本合同修改、扩充。
4、如有末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
决。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签字:
年日乙方:签字:年日月月
第四篇:销售策划代理招标文件
销售策划代理招标文件
一、投标方须知
1、XX项目的开发单位为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进行本项服务的合作招标,将
与中标方签署销售策划代理合作合同。
2、投标单位应认真研究全部的招标文件。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注明: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XX有限公司拒绝。
3、此招标文件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投标书及投标说明会议纪要是
日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与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同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投标单位予以重视。
4、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服务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
人参加,不得委派其他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
5、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各项活动,并
在投标时递交应验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证明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证件不符、不全者即取消投标资格,如缺席按中途退标处理。
6、投标单位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
任何藉口提出额外补偿和服务内容减少等要求,若提出要求,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考虑。
7、投标单位同意招标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任何投
标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公司XX项目
2.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位置、项目简介、项目用地情况等资料
三、应标书要求:
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请在熟悉理解所提供项目背景资料基础上,结合市场的宏观、微观情况与深入的市场调
查,并根据项目特点,为项目制定行之有效的市场策略及相对应执行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1.1 对项目的区域总体情况、区域市场特点、竞争市场作详细分析,建议以下内容:
1.1.1 项目区域总体分析
1.1.2 区域市场分析
1.1.3 竞争市场分析
1.2 根据市场现时的供需状况分析、未来的市场预测、本项目开发进度等因素,建议
以下内容:
1.2.1 整体均价及整体销售周期及支持条件
1.2.2 整体销售分期方案及相应各期价格方案
1.2.3 最佳入市时机、最佳入市价格、最佳入市销售形式
1.3 项目细分市场发动方案,整体市场推广方案,该方案应对各个销售阶段作策略性
划分,并能对市场铺垫阶段及入市阶段之推广方案进行深化。
1.4 根据所拟定之市场策略,在对项目现在的设计方案、工程进度等内容了解的基础
上,提出进一步的工作配合建议。
1.5 就项目商业配套策划、销售计划经营(商圈及消费群分析、市场定位及业态规划、招商及销售方案、销售价格及目标商家、启动时间等),以及会所经营方式提出相应建议。撰写相应之市场调查报告,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市场调查方案,包括:
2.1 支持在“第1点”所提出观点的调查报告。
2.2 对项目现在及未来竞争对手进行划分,并制定相应之跟踪调查工作制度。
2.3 根据项目特点及分期销售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查工作计划(广告效果评估、已购房业主置业动机调查等专题性调查)。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的销售组织及管理方案,包括:
3.1 介绍市场上相似规模项目或曾代理过类似的楼盘的销售现场组织管理经验。
3.2 根据项目市场定位、目标客户群定位制定(或选择)销售现场日常管理方案,包
括:销售队伍的建议、销售现场人事架构及相应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各项现场工作记录、销售流程组织等。
3.3 制定与发展商的沟通方式,包括:日常工作汇报制度、资料管理及交接制度、销
售效果监测及评测制度。
3.4 结合建议之项目开售方案,制定项目开售当日的销售现场组织管理方案。4 请把贵司近期代理和将要服务之房地产项目按区域在地图上进行标注。
7请介绍贵司就本项目所考虑的合作方式及相应收费标准。其他贵司认为需要在本份应标书中说明的事项。
四、应标书形式:
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请提供回标方案(A4图册)4册及电子文档一份;
2.请提供POWER POINT电子文档一份。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本次招标时间定为个日历日,具体安排如下:
1.发标时间:年月日
2.情况熟悉:年月日
3.发标会:年月日
3.1“发标会”将邀请所有的竞标单位同时出席。
3.2“发标会”将由发展商介绍项目背景、建设理念、开发构思等项目基本情况。
3.3请各竞标单位自行安排时间到各项目现场进行参观。
4.工作:年月日-年月日
5.回标:年月日
所有回标文件须按上述“第四条”要求于年月日17:00前送抵,逾期按弃权处理。
6、竞标提案会:年月日
我司将应各竞标单位要求分别组织各竞标单位亲临我司进行专题提案。
7、评标:年月日-年月日
8、开标:年月日
9、所有投标资料不论中标与否概不退回,各竞标单位须对我司所提供的一切资料保密。
六、招标文件:
1、《邀请函》
2、《确认书》
3、《项目销售策划代理招标文件》
4、《项目简介》
七、联系方法:
本招标文件未提及或不详之处请直接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办公电话:
手机:email: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五篇: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新景祥)
营销策划及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书 开发商(甲方):翔鹭(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商(乙方):厦门市新景祥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
为提高 翔鹭花城的投资效益,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翔鹭花城的营销策划代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项目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翔鹭花城项目C区的营销策划及销售。
1.翔鹭花城C区委托总销售面积约 148093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约126596平方米,商场约4421平方米,车位约个)。
二、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房止。
三、代理费用
1. 代理费:为各阶段销售底价金额的1.4 %(含税)。
2.溢价分成:实际销售单价超过底价在400元/平方米(含400元/平方米)以下的,乙方按溢价销售额的20%计收;实际销售单价超过底价在400元/平方米以上的,乙方按400元/平方米以下溢价销售额的20%及400元/平方米以上溢价销售额的10%计收。(含税)
3.广告推广费:标准为总销售金额的1%。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
四、销售指标
1.销售价格:
1> 住宅平均底价为: 7000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 2> 商场平均底价为: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另行确定。
3> 车位平均底价为: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另行确定。
2.乙方按上述均价编制每幢每层每套的单位房价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存档。
1> 该明细表作为乙方销售的最底价格依据,并作为双方结算代理费及溢价分
成的依据。
2> 甲、乙双方可依市场变化分期调整底价,但需双方协商达成。
3.销售指标:乙方在上述代理期限内,至少完成总销售额的 90 %或者实现
总销售面积的 90 %。
4.代理销售进度(预售许可证取得之后计):经双方商议,分段销售,按
分段应完成的总销售面积(即分段总建筑面积的90%)÷总销售时间(按月计算)=月代理销售进度
5.工程进度: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应遵照执行。
6.销售款项: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经手客户缴纳的购房款项,所有的销售款
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据收据或者
正式的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五、代理款支付
1.当购房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该合同之规定支付该购房款的首期付款时(含定金),乙方所售的面积计入销售进度(销售进度以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及销售业绩。
2.乙方应在每月的30日前将当月的销售业绩确认交给甲方报备,甲方应于次月10日之前将代理费及溢价分成的80%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其余的20%留作保证金。若有客户在签约后因其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按揭导致合同失效的应于下月将代理费及溢价分成扣回。
3.上述代理费及溢价分成中预留的20%作为保证金的部分,甲方应在乙方按合同的第四条第3款的规定完成销售进度后(住宅、商场至少90%及车位至少60%)的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广告费用依双方确认的广告方案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5.除甲方之重要关系户外,若有其他客户因甲方关系而成交,甲方仍应将该业务计入乙方代理业绩并支付乙方代理费,但不计列溢价分成。
6.甲方员工内购及保留部份,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和销售任务,但需在开盘前与乙方确定具体面积及单元。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应协助乙方的代理销售工作。
2.管理全部售楼款的帐务工作,保证售楼款由甲方收取并有效使用,同时负责对外开具发票。
3.提供乙方售楼接待场所(装修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在广告推广费中列支)。
4.《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认购书》的内容必须经甲方许可后印制,并经甲方复核认定加盖公章且签字后交于乙方,供乙方销售使用。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须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时,须征得甲方认可。
七、乙方责任
1.市场调研与市场分析。
2.客户定位及消费心理分析。
3.产品市场定位分析。
4.广告促销组合策略制定。
5.协助甲方选定设计方案。
6.制定并执行可行的行销方案,包括广告、宣传、促销及售楼进度,以及根据市场状况拟定的价格表等。
7.负责广告、促销方案的拟定及执行,包括销售道具的发包及品质监审工作。
8.乙方不得低于底价销售。低于底价,乙方应从代理费中减扣以补足差额(甲方特批的除外)。
9.乙方应根据项目销售的实际情况进行工作,乙方策划广告内容、销售道具及方案需经甲方认可,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产生的相应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执行本合同销售及广告制作等业务与第三人所订契约及其他法律行
为若有纠纷者,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1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专案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
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否则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应将销售日报表、周报表及月报表依时送予甲方存参;并按照甲方
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代理销售处理情况,也可根据需要向甲方提出建议。
1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为本案所下发的各类政策,在工作执行中不得擅自更改、夸大或隐瞒。
八、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合同终止条件:
1> 楼盘售完、手续理清,合同自行终止;
2> 乙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完成销售任务,甲、乙双方均可终止合同。
2.除有以下约定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
1> 甲方延期支付代理费及策划费超过20天,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如超过30天,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立即支付已销售部分的有关费用。
2> 乙方未能依销售进度完成销售指标超过90天,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接到书面通知7日内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并完全撤离售楼处。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
3>甲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支付乙方已完成部分的有关费用。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认为乙方的工作(指销售量、价和进度)不能达到双方订定的预期效果,可书面要求乙方改进。乙方在要求期限内仍未显著改善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甲方须按已销售部分支付乙方有关费用,乙方须将相关资料和工作移交给甲方。
5> 违约赔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中任何一项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并应据实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九、其他条款
1.代理期内,所有法律文件档案,需有甲方盖章确认或授权代表签署方可生效。
2.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签定和履行而知悉的对方经营资讯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经双方许可,不得泄漏给第三方。
3.本合同如有不妥之处或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互相谅解,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申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会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6.合同生效后,双方应立即着手进行合同约定的工作。
甲方:翔鹭(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日期:
乙方:厦门市新景祥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