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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之探索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17-44966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5 15:26: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之探索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依法设立的武装性质的执行法律监督任务的司法力量,它既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又是检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活动的法定成员。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和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司法警察工作任重而道远,作用亦越来越大。为了适应这一特点和发展势,我们检察机关必须顺应

潮流,必须重视司法警察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真正建立一支高素质,战斗力强的司法警察队伍,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检察官办案安全和服务检察工作的神圣职责。

一、以保障检察工作为中心,树立三种意识。

检查院下发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这是新形势下强化法警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整体推进法警队伍建设,跟上时代发展步伐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摒弃传统的思维方式,与时俱进地把握法警工作的定位,研究法警工作的特点,探索法警工作的新思路。牢固树立“三种意识”,1、职责意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内部甚至司法警察自身对自己的职责不清,一直停留在“可有可无”、“听用”、“打杂”等旧观念上,造成司法警察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不相符,制约了司法警察的发展,为规范建设法警队伍,司法警察必须树立职责意识,严格按照检警分开的原则,履行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真正履行好保障任务。

2、服务意识。司法警察是一支特殊的队伍,虽然不具体办理案件,但是要为办案提供保障。所以司法警察要有服务意识,服从检察事业的分工需要,正确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配角”,甘当“绿叶”,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3、大局意识。司法警察要深刻认识自身在检察工作中所肩负的重要使命和职责,从检察工作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安全办案的各种要求,将履行职责与保障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立足本职与服务大局统一起来。

二、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主线,坚持四种管理机制。

(一)制度管警。司法警察的规范化建设,离不开制度的保障,除单位所制度的共性制度外,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应当制定并严格遵守下列制度。(1)参办案件制度。即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在检察长或主办检察官的统一指挥下,司法警察与查办案件的检察官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共同完成办案任务。(2)安全责任制度。保障办案安全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建立安全责任机制非常重要和必要。应当从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法警个人责任制三个方面坚持安全现任机制。领导责任制,就是分管领导对法警部门发生的安全问题负连带责任。部门责任制,就是法警在工作中出了安全问题,法警队长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个人责任,就是谁违反了制度,发生了安全问题,谁就承担责任。(3)追逃协查制度,是指司法警察承担追逃任务和协查工作的制度。在具体组织实施追逃工作中,要采取五定:定人、定案、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的办法,实行专案专人追逃工作责任制,要求司法警察要了解负案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并针对不同对象和案情制定出具体的追逃方案,明确追逃的目标和任务。(4)监督制约制度。监督方面,应当建立重大事项向检察长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领导监督;实行警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同时还加强内部监督,如警务跟踪监督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家庭监督制等。在制约方面,主要采取行政性约束、经济性约束和道德性约束等。

(二)素质强警。建设一支高素质法警队伍要明确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注重学习型法警的培养。通过制定严格的学习制度和周密的学习计划,在法警中树立自觉的学习意识,培养不断学习的良好习惯;二是加快能力型法警的形成。必须狠抓司法警察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体能等科目的培训,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贯穿到整个司法警察工作中去,以有能力履行职责为目标,对法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做到“一熟、二懂、三会”,还要争取取得资格证书和等级证书;要求每一名法警时刻保持良好状态,随时能够完成各项任务;三是促进素质型法警的转化。要求法警不仅会履责、能履责,而且要履好责。定期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建立履责满意率制度,确保法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正确履行职责,成为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三)文化育警。狠抓司法警察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能力,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司法警察是一支带武装性质的具有强制手段的执法队伍,其履职的特殊性要求司法警察应该具备合格的政治思想品德,必须不断强化司法警察的思想教育,形成司法警察特有的文化氛围,以弘扬爱检爱警为主线,积极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司法警察的内在涵养和精神素养,激励司法警察爱岗敬业。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整合高素质法警队伍。

1、打造一专多能的司法警察,建立内部分工机制。司法警察职责较多,而且具体

而繁琐,司法警察自身素质也不尽相同,要切实履行好所有的职责,必须在根据每个司法警察的特点,既培养法警的全面履责能力,又注重突出培养法警某项的专业技能,使每个法警达到一专多能的效果,同时,在法警队伍内部进行分工,成为若干个履责小组,分别由精通该职责的法警牵头,合理配备力量,平日加强专业训练,履责时分工进行,形成交叉用警、保障有力的良

好的用警机制。

2、把好司法警察进口与出口,建立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法警队伍。由于种种原因,司法警察岗位缺乏吸引力,高素质人员进不来,队伍不稳定,法警作用发挥不明显等,法警职能发挥不明显、工作流于形式。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警务保障不到位,对法警的编制、人员选调及装备等不配套。要规范法警队伍建设,必须理顺法警人员进出机制,建立相对稳定全、合理流动的法警队伍。在人员的选用上必须对其身体素质、年龄、文化等作特殊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对法警人员进行更新,要注意挑选符合法警条件自愿从事法警工作的人员作为法警后备人员,在法警人员更新上注意保留骨干力量,及时将不符合法警条件的人员办理退警手续,使法警队伍合理流动,永保这支队伍的活力。

3、勇于实践,开拓创新,提高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法警部门单独组建时间不长,很多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这对我们而言既是压力又是机遇。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勇于实践,认真履行好职责,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克服困难,把法警的职责不断向新的领域拓展,树立有为才有位的观念,不断提高自身战斗力,树立法警形象,开创法警事业的美好明天。

第二篇: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09行政管理二班 陈文渊

摘要:规范化建设是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中一支不可替代的武装力量,其工作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建设标有组织保障标准、警务实施标准、教育培训标准以及日常管理标准。目前的现状主要有业务能力不足,司法警察自身能力的欠缺和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视不足。为改善现状,我们应提高司法警察的准入制度,优化人员年龄结构,完善警力配置比例,强化警务技能力度,提升警务技能水平,加强法律素养以及健全规章制度。

关键词:检察机关 司法警察 规范化建设 现状 完善措施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

(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所谓规范化,即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实践的检验为保障,构筑一套

①有章可循,有法必依,操作性强,可行性高的规章和典范,从而时刻指导实际工作的工作模式。“规范化建设”就是对以上工作模式的构建和应用。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就是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特点,创建一套符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工作的可行性规范,从而指导检察机关法警的日常工作,换言之,是一种工作机制。

(二)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

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中一支不可替代的武装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司法警察机构是检察工作顺应法治进步潮流、完善检察体制、规范检察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检察环节实施的具体体现;要充分认识到检警不分、以检代警是不严格依法依规办案的表现,是现阶段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扭曲点;要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任务 ① 邵山《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初探》北京检查网.2004 十分艰巨,执法环境非常复杂,检察机关执行职务风险和难度加大,司法警察工作对确保安全履行检察职责十分重要,对检察工作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的建设刻不容缓,其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组织保障标准

1.组织结构健全

各级检察院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工作机构,按规定的编制比例配齐、配强司法警察,切实落实编队管理的要求。

2.录用警员严格

省级检察院法警总队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做好录用司法警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社会优秀青年中录用司法警察。

3.队伍素质良好

司法警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纯洁,业务水平过硬,基本达到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要求。

(二)警务实施标准① 1.履行法定职责

使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办案,履行相关职责。(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2)执行传唤;

(3)参与搜查;

(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施跨区域警务协助;

(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6)送达法律文书;

(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2.健全办案机制

建立健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和制度。

(1)警务值班制度。保证有足够的警力处置各类问题。制定安全预案,① 《检查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2002 能够机动、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2)编队管理制度。省级检察院和分市级检察院及机构单列的县级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做到警力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3)严格派警制度。认真履行派警令手续,非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动警力。科学调配警力,实行跨区域警务协作,积极协助兄弟单位完成警务任务。

(4)安全办案制度。实行办案责任制,保证办案中不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逃跑等重大责任事故。严格枪、械具管理,认真履行领用、借还手续,做到安全保管、正确使用,杜绝发生丢失、损坏和违规使用等问题。

(5)信息沟通制度。注重上下沟通,加强请示汇报,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情况,无隐瞒或者拖延不报的现象。3.明确执法责任

认真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通知》等规定,严格区分司法警察与检察官、书记员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应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不得由其他人员代行;凡因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因其他人员代行司法警察职责发生办案事故的,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教育培训标准

1.政治教育到位

注重对司法警察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和艰苦奋斗的教育,进行时事形势和政策教育。

2.思想工作经常

及时掌握司法警察的现实思想,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疏导,深入做好思想工作。在组织司法警察完成训练、参与办案等各项工作中,坚持进行宣传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和竞赛活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斗志,立功受奖面不低于本单位的平均比例。

3.业务培训落实 坚持分级、分类搞好初任培训业务培训、晋升警衔培训。高检院对授予、晋升一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侧重学习有关法律理论、检察业务及警务知识;省级院对授予、晋升三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着重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及专业技能培训;分市院对授予、晋升警司以下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重点进行检察业务和专业技能培训。

(四)日常管理标准 1.内部关系融洽

与上级机关和内部处(局、室)之间关系协调,密切合作。团结协作好,领导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部属,部属尊重、服从领导,积极支持、配合领导工作,努力实现领导的工作意图;同级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齐心协力地完成各项任务。

2.警容风纪严整

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按照要求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做到妥善保管,整齐穿带,不得佩带其他与司法警察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注意仪容举止,讲究礼节礼貌,自觉维护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3.办公秩序井然

加强检察机关重大公务活动的警卫和警务工作区的管理,严控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室内办公用具摆放、图文像表悬挂(张贴)、衣物鞋帽放置等物品统一、整洁;柜内文件资料种类齐全,统一规范,保管良好,放置有序,使用方便。

4.警衔审批严格

法警部门负责承办警衔的评定、调整、审查工作,审批由政工部门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拟授予、晋升警衔的对象进行考试及考核;.能够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时限、程序、条件逐级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做到严格把关,认真负责,无警衔审批工作中的违规问题发生。

5.实行警务公开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法权力、责任和义务,公开执法权限、程序和办法,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执法中的形象良好,无办人情案、关系案,无骄傲蛮横、吃拿卡要,无滥用械具等问题的发生,实行文明执法、文明办案。

三、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现状及完善

(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中开展的有声有色,并且也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工作尚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很突出,主要表现在:

1.业务能力不足

服务办案的能力不足: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法警主要有警戒保护、提解押送、送达传唤、执行强制措施、参与侦查等八项法定职能。但是由于司法警察职能交换、职业技能特点的不明显,更由于受警力等条件的限制,检警不分,造成司法警察的职业技能发挥不明显,从而削弱了法警的作用,业务技能远不能达到为办案部门服务的要求,更不能适应检察院发展建设需要。

法律技能的欠缺: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执法者,对外代表人民警察和人民检察院的双重形象,他们的执法水平一定程度反映了检察院的工作水平。但是由于司法警察体制的历史弊端,大都由司机、临时工转编而来,从而成为司法警察执法水平的桎梏。文化素质的欠缺,导致了司法警察进修的现实障碍,从而为检察院的工作水平带来被动的一面①。

2.司法警察的自身能力

司法警察老龄化严重,缺少新鲜血液:以东营市检察系统为例②,全市共有司法警察22人,50岁以上(包括50岁)的有1人,占总人数的4.55%;44—50岁(包括44、50岁)的有5人,占总人数的22.7%;34—43岁(包括34、43岁)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40.9%,26—33(包括26、33岁)的有6人,占总人数的27.3%,26岁以下的1人,仅占总人数的4.55%。由于队伍人员的年龄结构不合理,正逐渐影响到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建设和警务任务的完成。

体能低下:如前所诉,东营市全市22名在编干警中,44岁以上的占27.25%,从身体素质要求上无法保证反应敏捷、迅速,44岁以下的干警接受正规训练的不多,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干警非警校毕业或部队转业退伍。所以这样的队伍很难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警力不足:由于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履行的职责、职权的模糊性,不能廓清司法警察与检察官的职能划分,难以做到保障有力,造成了司法警察岗位编制的空缺或是司法警察后备力量青黄不接,符合司法警察任命条件的干部短缺,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发挥。

3.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不足

有的检察机关因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不足,没有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警分离使用的要求,而造成了检警错位的混乱局面,为办案安全和司法的公正埋下了隐患。同时还由于个别检察机关没有对司法警察进行编队管理,司法警察兼职比例过大,降低了司法警察工作的效能,最终影响了检察机关的长远发展。

(二)完善司法警察工作的紧迫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改革不断深入,司法警察队伍的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司法警察队伍也将面临一些新型的工作任务,如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重大执行活动和应付突发性事件等,都离不开司法警察的积极参与,正规化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机关工作顺利进行的警务保障。这就要求司法警察不仅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过硬的军事技能,而且还必须具备检察官的法律素养。由于司法警察法律地位的模糊、编制的历史弊端、人员“进出口”问题的体制缺陷,如何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综合素质,建设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通,装备精良,威武雄壮”的司法警察队伍,全面推进法警队伍正规化、专业化、科学化建设,更好的服务于办案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①② 张宏德《检察机关法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09.9 《东营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调配草案》2006.3

(三)关于完善司法警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1.提高司法警察准入制度

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就必须把好司法警察的考录工作。在警力保障上,建立起科学的准入机制,“进”提高进入门坎,树立“精英化”的人才观,引进特色人才,优先录用警校毕业生和军转干部,招录大学毕业生担任正式司法警察,着力培养一批政治合格、机智灵敏、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优秀的骨干力量,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警察工作的需要。

2.优化人员年龄结构,完善警力配置比例

检察机关应制定统一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通过条例以规范的形式明确从事司法警察的最高年龄,一旦法警到了最高任职年龄,组织上应及时解决更换岗位。笔者认为在检察院当任法警的年龄最高不易超过45岁(除当任法警队领导外),否则年龄大了,就难以胜任本职工作。对于年龄偏大需要转岗的老法警,在级别待遇上给以相应安排和照顾。

针对编制规定滞后于现实要求的问题,各警队可通过报告调研的形式向上级反应情况,争取扩大编制,具体比例,笔者认为在8%-15%为益,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各级检察院具体情况,其比例可适当调整。同时,在现有条件下,努力做好协调工作,把现有8%的编制配齐,并争取一定数量的招聘法警,以应付当前警力不足的现象。

3.强化警务技能力度,提升警务技能水平

加强司法警察警务训练基础设施建设:设立专门的司法警察训练基地,加强司法警察警务训练基础设施建设,是打造一支具有坚持战斗力的司法警察队伍必不可少的外在条件。

加大专业训练力度:由于司法警察年龄结构得不合理和警力不足,更囿于训练场地、设施缺乏,很多训练科目落不到实处,有相当部分司法警察成了坐办公室的“文职”警察。长此以往,必将造成司法警察队伍体能低下,警务技能远不能适应检察工作发展建设的需要的结果。因此,必须加大警务技能训练的力度,强化体能训练和警械具的训练,以求达到建设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通,装备精良,威武雄壮”的司法警察队伍的终极目标。

4.加强法律素养,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司法警察的职能性质决定了不可能要求其具备检察官一样相当高的法律专业知识,但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是不可能胜任检察院工作的。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办法提高全体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识水平,同时检察机关应鼓励司法警察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更要鼓励司法警察参加司法考试,并在人力、物力给予支持,从而达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职业素养的要求。

5.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规章制度

由于司法警察职能缺乏立法依据,造成了司法警察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更缺乏组织领导。因此,检察机关要想在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基础上“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就必须用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来“铁腕”治训。因此,有必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把各种规章制度和措施要求严格订到位,使训练开展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有章严循,有条不紊,有声有色。

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担负着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和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任务,警务工作任重而道远。当前的司法警察工作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当务之急是尽快加以完善,有识之士已经提出应该加紧制定《司法警察法》,从而更好地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各项履职行为,使司法警察工作法制化,更好更有效地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总之,司法警察工作是一项神圣而艰巨的使命。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单单要求政府的大力支持,更要求每一个司法警察严格要求自己,履行自身职责。然而,新时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各种矛盾、问题和困难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只有科学规范化的发展,才能使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工作真正做到与时代同步、与新形势同步,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工作。

参考文献

[1]王献华.关于工作规范化的几点浅论[J].理论导报,2007,13(2):65-67 [2]杨俊.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践探索[N].法律教育报,2004-6-17(1)[3]闵卓.司法工作者的规范化要点[N].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1-1(4)[4]顾尧.浅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义[J].中国学术期刊网,2010,3(1):2 [5]林筑生.论检察机关工作者的制度规范化建设[D].浙江:浙师大研究所,1993:1-8.

第三篇:浅议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浅议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检察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检察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是检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工作起步较晚,对其在检察机关的定位认识不统一,其工作职能履职方式等仍在探索中,笔者对此加以探讨。

一、当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现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对司法警察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人们对司法警察的认识也得到进一步加深。但司法警察工作仍然存在工作起步晚,基础弱,投入不均等问题,对其在检察机关的定位认识不统一,管理不科学,有的领导还存在司法警察可有可无的旧观念,造成司法警察岗位缺乏吸引力,高素质人员进不来,队伍不稳定,法警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状况,这种现状与检察机关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不相符,制约了司法警察的发展,必须尽快改变。

二、目前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问题

目前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模式各地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司法警察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管理;二是名义上编队管理,但人员仍在各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与法警队双重管理;三是人员虽然集中,但实际承担大量的机要、档案等非警务工作。工作实践证明,这些管理方式使得司法警察难以集中学习训练,不利于司法警察职能和作用的发挥。

第一,不利于司法警察队伍规范管理。司法警察工作的核心要求和根本目的是切实承担和履行法警职责。但许多基层院司法警察机构设置流于形式,人员大部分分散在各业务科室,无法实现统一管理。

第二,不利于司法警察队伍职能发挥。目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司法警察人员大龄化、素质不高等问题,与检察工作的快速发展有很大差距。有的基层检察机关对司法警察职能与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不多,严重制约了司法警察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建设。

第三,不利于法警队伍依法履行职责。专业性是司法警察队伍的职业特点之一。很多基层院分类管理意识淡薄,“检警混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传唤、提押、送达法律文书等一些本应由司法警察执行的工作,还是按***惯由检察人员自己提押、自己执行。

三、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是时代发展和法治进步的需要。检察机关的工作方式、水平和执法的公正性不仅要受到国内评判,而且要受到世界的评判。这就要求我们的检察工作必须顺应世界法治进步潮流,做到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执法活动客观上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责必须明确,司法警察必须独立履行其法定职责。纵观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赋予检察官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指挥权,把刑事案件的一部分具体侦查工作交给司法警察承担,这是规范化标准执法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为顺应国际化潮流,实现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人事管理体制成为规范化建设的又一需要。把那些高学历、高素质、高层次的检察官从现有的检察人员中剥离出来,形成一支专家型、学者型、精英型的检察官队伍,并逐步实现其职业化专业化,以此突出检察官的主体作用,这样的检察官数量必然少而精,这也是必然趋势,那么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种案件时,许多具体的工作就应由司法警察来完成。在自侦工作中尤显重要,司法警察将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履行职责,协助收集、调取证据,查找犯罪嫌疑人和涉案当事人,追捕潜逃的犯罪嫌疑人等。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得益彰。这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自侦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建设一支高素质规范化的司法警察队伍

创一流的业绩,必须要有一流的队伍,这就要求在检察机关内部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执法的司法警察队伍,这既是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更是党的十八大对司法队伍建设的要求。

第一,建立完善的机制。实践证明,制度是保障,机制是活力。要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创新,使司法警察工作进一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从而有效地保证司法警察充分履行职责。不但要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度,还要建立参与办案和保障办案机制,就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在检察长或主办、主诉检察官统一指挥下,司法警察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协助侦查活动,承担与办案相关的所有任务,确保检察官集中精力突破案件,确保依法办案效率。

第二,重视调查研究,提高理论水平。警务技能的提升除了实践的锻炼,更需要理性的思考。由于法警职能涉及面广,需要经常对工作进行梳理,使工作由感性向理性深化。法警的调研能力理应成为警务技能的一个评价因素。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能认为调研与工作关系不大,要摒弃“重业务,轻调研”的思想,强化调研意识。其次,加强理论学习。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地地开展读法学理论书籍、写读书心得体会、写随笔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培养司法警察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文字表达能力及理论研究水平。再次,要加强与办公室、政治处及其它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涉及司法警察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合作调研。最后,司法警察要养成联系本职岗位开展调研的习惯。虽然法警工作不象其它工作需要较深的理论,但还是有需要总结、归纳及探讨的领域,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养成勤思考、多动笔的习惯,通过写调研,提高理论研究水平,从而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第三,抓培训重保障。狠抓司法警察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能力,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首先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司法警察工作,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做到忠于职守、公正执法、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开创司法警察工作新局面。司法警察是一只带武装性质的具有强制手段的执法队伍,其履职的特殊性要求在强化司法警察思想教育的同时,必须狠抓司法警察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等科目的培训,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贯穿到整个司法警察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专业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六)项对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有明确规定,对司法警察的学历条件虽无明确规定,但为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司法警察也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熟”、“两懂”、“三会”目标加强训练,真正做到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支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加强警务保障,改善和加强警用装备现代化建设,提高警务工作的科技含量,确保随时都能快速、顺利出警。

第四,科学编队管理,全面履行职责。科学有效地落实编队管理是开展警务工作的前提,我们经过多年实践认为,应按照警力统调的要求,打破各自为战、疲于应付的困局,有效解决人员不够用的问题,把集中和分散有机地结合起来,打造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的司法警察生力军;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警察“进出”机制,达到法警队伍“进得来、出得去”的良性循环,使法警队伍结构长期保持最佳状态;此外,法警大队也可以从自侦、刑检、内卫三个大方面对现有法警的工作进行分工,对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形成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的格局,使全体法警队员在履行各项法警职责时,把主要警力集中用于加大对侦查工作的警务保障力度,积极服务检察业务部门在办理涉黑、涉恶以及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的提审、押送、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维护涉检信访秩序。

第四篇: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实施方案

XX区人民法院

司法警察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实施方案

(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执法规范化行为、改进执法作风。切实提高我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中广泛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的通知》、中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司法警察中广泛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活动部署,我院积极开展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的工作方针,围绕服务审判、保障审判的法警工作基调,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按照“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要求,着力加强法警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安定,为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又 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警务保障和警务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执法规范化活动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及法警大队长为成员的XX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开展工作。及时了解警队开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协调,配合中院司法警务督查组对司法警察日常执法行为进行督察,并组织参加中院的值庭规范化活动考核评比。

三、基本原则

(一)立足岗位,紧贴实战。结合司法警察的工作实际,作风实际,从实战出发,深入分析法警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合理科学的训练方案,着力解决素质有待提高、技能有待加强、作风有待改进等突出问题。

(二)以人为本,整体推进。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并重,尊重司法警察主体地位,提高司法警察政治、业务素质,发掘司法警察 的个人智慧,进一步增强司法警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通过严格的要求和锻炼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素质,又带动法院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实现法院工作与法警个体素质同促进、共发展。

(三)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针对去年警示教育等活动已打下的良好基础,重在深化、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坚持把学习、提高贯彻始终。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科学训练;层层负责,便于操作;全警参与、练以致用为原则,进一步巩固扩大司法警察训练活动的成果。

四、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素质和能力。以职业技能、执法规范等为开展执法活动规范化活动的重点,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和岗位技能,强化队伍实践锻炼,培养树立岗位业务能手。通过多种形式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在我院掀起顾大局、爱岗位、学理论、精技能、强素质、比贡献的高潮。

(二)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质量。高度重视涉诉信访人员,及时排查化解危害机关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切实履行法警职责,做到防微杜渐。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展示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深化司法警察业务、司法警察待遇、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形成严格公正文明执勤全面落实、业务能力大幅提升、司法警察形象全面改善、法警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工作全面深入推进的新局面。

五、活动内容和要求

这次执法规范化活动,法警大队全体司法警察全员参加。重点抓好政治理论、本职岗位应知应会基本知识的学习,强化业务技能的实践锻炼。根据法警工作需要,确定训练科目,即:基本理论、基本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及自身体能的锻炼。规范司法警察执行死刑、刑事审判保障、安全检查、突发时间处臵、民商事和行政审判保障、执行规范、协助维护涉诉信访秩序和机关安全等警务保障工作的程序、方法、警力和警用装备配备使用等具体行为。

此次训练,法警大队要根据岗位特点,开展队列训练、擒拿训练、规范化押解训练、规范化执庭训练、安全检查训练及处臵突发事件演练,做到人人参与、全警练兵。每次训练结束后要有讲评。考评由本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庭室负责同志参加,评选出优秀干警报上级单位并予以表彰奖励。

六、实施步骤

此次活动分为动员准备、组织实施、总结整改暨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准备阶段(2012年5月14日—2012年6月4日)学习发动,制定方案。法警大队召开大练兵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干警参与执法规范化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制定具体的训练方案报本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

2、训练实施阶段(2012年6月5日---2012年6月16日)具体训练安排见相关训练计划

3、查摆整改阶段(2012年6月17日---2012年6月30日)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开展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的要求,结合前一阶段训练情况和我院司法警务实际,广泛开展规范履职、自查自纠工作。

4、检查规范阶段(2012年7月1日—10月15日)。由院活动领导小组对我院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参加中院警务督察组的评查。

5、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0月16日---12月31日)要求每位参训干警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及心得体会上交规范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适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成绩显著的岗位标兵、业务能手给于表彰奖。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主管领导及法警大队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各阶段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重点、进度,确保各阶段工作实施有方案、推进有计划、落实有目标。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入搞好宣传发动,使每位司法警察充分认识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的重要意义,认识到此次活动是创建平安型法院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司法警察实际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所有执法规范化活动的参加者都要通过此项活动,增强学习训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司法警察素养和职业技能得到全面提高。

(三)科学训练、务求实效。法警大队要把这次活动做实做细,抓住重点,突出亮点,以务求实效为重要标准。坚持按纲施训,突出岗位练兵的实用性、针对性和科学性,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落实,不图形式,不走过场。要做到训练与司法警察业务紧密结合,促进法警大队各项工作更好的开展;训练与建设高素质队伍紧密结合,促进我院司法警察整体素质的提升;训练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结合,促进我院司法警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再谱新篇章。

XX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第五篇:积极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积极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检察办案提供坚强有效的警务保障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近几年来在省、市院法警队及院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为宗旨,以建设一流法警队伍为目标,不断更新司法理念,积极推进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我院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为此,我大队于2009年被省评为优秀法警队,2010年被省评为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大队长张维伦同志被省评为优秀司法警察。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管理---夯实基础,积极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

1、实行编队管理,健全内部机构,为法警大队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是锦州市地区较大的基层检察院,实有干警72人。我院党组从推动我院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高度出发,立足长远,全力争取,经过与县委县政府请示,县编办下文我院司法警察大队于 年 月正式成立。虽然这支队伍成立时间短,但是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我院法警队伍迅速壮大。在人员问题上,院党组首先将在编的司法警察从业务部门全部抽调归队,其次从本院现有的干警中选调思想好、素质高的充实到法警队伍中来。现在司法大队现有法警5人,女法警1人,平均年龄 岁,这5名干警涵盖了老中青三个层次,年龄搭配合理,而且都是本科学历。其内部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配备

了大队长、指导员、副大队长各一名,副大队长由一名副科级的女干警担任。大队长负责派警、警车使用及法警大队整体工作,指导员负责法警队的各种培训及思想政治工作,副大队长负责警械具的发放、报表等日常工作。以上这些做法为法警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

2、办案设施完备,为法警队构筑了科技强警的硬件平台。我院党组把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摆到了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科技强警,加强办安区建设,配备审讯监控系统,完善警务装备,满足法警工作规范化开展的需要。

按照“两大考评”中办案区的设置和警械具的要求,我院陆续投资了近万元,设立了建筑面积200多平方米的办案工作区,并设有指挥、协调、监控于一体的监控室,询问室、讯问室、执勤室、待诊室、律师接待室及专用卫生间各一间,房间的墙壁及桌椅都进行了软包装。在办案区和各个房间都安装了隐蔽探头、安检系统及最先进的双录系统。院里还给法警队配备了警车、专用囚车各一台,电脑三台,打印机2台等办公设备;配备了警械柜、摄像器材、警棍、手铐、急救包等十余种警械装备。

目前我们法警办案区在锦州市地区是配置、设施、环境等方面最完备的一家,反贪和渎检部门经常利用办案区工作,从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等有关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开始,就由法警对犯罪嫌疑进行全身安检,同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象,通过录像

所取得的资料既可以作为出庭公诉的证据,也为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提供了重要保障措施。在改善办公条件的同时院里还腾出一间办公室,购买了健身器材用于法警日常体能训练。

二、规范培训---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综合素质

1、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我院始终把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所以教导员经常组织司法干警结合实际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配合不越权,积极投身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自觉地把司法警察工作放到检察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

2、抓好司法警察的业务建设。按照高检院对司法警察“一熟、二懂、三会”的要求,法警大队经常开展体能、技能训练以及法律知识的培训。在不执行任务期间,每周至少安排两次训练,每次2-3个小时,到公安局请素质好技术过硬,能吃苦,有组织能力的警察来任教,教导法警擒敌拳术以及警械具使用方法等各方面实用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检察长时常亲临现场检查训练效果并鼓励警员要做到“出则能战,战则能胜”。同时我们还开展了以学习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每周一讲”、“每月一练”等岗位练兵活动,让警员们了解全院各内设机构的业务范围,需要司法警察配合的工作内容,使他们对检察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更

能够准确地把握自己工作定位,力争把每一位司法警察培养成为既精通司法警察业务又精通法律知识和办案程序的复合型人才,着力提高我院司法警察的战斗力。

3、抓好职业道德建设。结合司法警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司法警察纪律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司法警察爱岗敬业,做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培养司法警察文明素质和良好作风。

4、抓好作风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高检院的各项禁令和院里各种规定,完善“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司法警察的监督制约,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树立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规范履职---加大履职力度,增强使命意识,充分发挥警务保障作用。

1、坚持规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为了实现法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我院在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警械具使用登记表》、《警务值班登记表》、《法警出警情况登记本》、《司法警察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等到,并抓好落实,使警务工作管理规范,秩序井然。一是严格了出警制度。根据案件的需要,凡需要使用法警执行任务的部门,首先填写用警申请表,由分管检察长审批后,再到法警大队填写《派警令》,由大队长签字后派出2名以上司法警察执行警务。重大事件和重要任务的出警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批

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警。每次执行任务都能做到“方案、预案在先,行动、执行在后”,每位法警出警前要详细了解执行警备的时间、地点、执行警务的种类,携带何种警械具,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在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全副武装,带齐“警官证”和“拘留证”(逮捕证),要求法警时刻保持警惕,切实防范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建立了看守、审讯分离制度。对我院的办案人员在办案区进行询问、讯问时,落实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以防止各类意外及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检察办案人员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安全。

2、服务检察工作,出色履行职责。当前如何严格执法,加强检警协作,确保办案安全,已成为法警队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院党组针对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警察的职业特点,确定了以保障自侦部门办案安全为重心,实行协助自侦部门工作为主,配合刑检等部门开展工作为辅的工作机制。在办案检察官的带领下,跟案履职,全面承担办案中的提解、押送、传唤、送达、看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2010年,法警队派警近70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45人次,执行传唤1次,协助执行拘留、逮捕14次,参与搜查11次,参与处置突发事件3起,提供警务协助4次,送达法律文书、案卷20次,保护公诉人出庭2次,追逃一次,办案安全零事故。例如:2010年12月25日,我院反贪局接到确切信息,出逃有10年的贪污犯马丙龙在吉林省火车站一带活动。孙月华检察长听到汇报后立

即召开紧急会议,专门成立了6个人的追逃小组,由法警队大队长、教导员带队,要求将该罪犯缉拿归案。为了保证办案安全,追逃成功,法警队特别制定了本次活动具体行动方案,包括吃住行以及罪犯进看守所之前的身体检查等等每一个环节都做了具体的安排,并且院里不惜重金把法警队囚车的八成新的轮胎全部换成新轮胎„„就这样法警们开着专用的囚车顶风冒雪,不畏零下30多度的严寒,历经了48个小时的时间终于把罪犯缉拿归案,送入看守所。这48个小时当中干警们没吃好没睡好,在回来过程中囚车司机的位置暖风出了故障,这个困难难不倒我们的法警,他们没有修暖风而是换着开车,甚至有的法警手脚都冻伤了,但是他们仍然圆满地完成了任务。我院法警的这种严谨的精神面貌、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工作秩序,得到了院领导、检察人员的一致认可,执行任务的法警均受到院里表彰。

3、与时俱进,开创司法警察工作新局面

司法警察工作要发展,就要与时俱进,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警察工作。结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责任务,我们认真分析研究司法警察职业特征,进而不断地创新司法警察工作。

几年来,我院积极探索法警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相互配合、协作的“检警一体化”的工作格局,一方面工作中坚持“履职不失职、办案不越权”的原则,强化与业务部门的警务配合,与检察官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互相监督,做到分工负责,配合到位不越位;另一方面加强与其他业务科室的工作衔接,实现了在案

件侦查过程中,在检察长或主办案件检察官的统一指挥下,司法警察与查办案件的检察官各司其职,共同实现侦查计划,完成侦查任务的一种办案模式。这一工作格局,实现了司法警察直接参与办案,了解被看押对象和犯罪嫌疑人,并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看守、防范措施,协助检察官办案。例如:2010年5月,我院女司法警察在看守女犯罪嫌疑人赵静梅时得知其孩子马上面临高考这一信息后,劝赵某尽早坦白从宽,不要影响孩子高考,几番说服教育赵某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于是从她这儿打开了突破口,一举破获6人合伙贪污5万多元的窝案。这样的事例还很多,由此可见我院的法警已经摆脱“职卑位低“的错误思想,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司法警察不单单是“配角”,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我们又是“主角”,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找准切入点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协助检察官办案,这大大增强了自侦部门办案力度,而且也发挥了司法警察职能功效的作用。

目前,我院司法警察已经改变履职单

一、被动工作的状况,形成了检察官与司法警察互相依赖、互相促进,规范化的工作局面。在省、市法警大队的领导下,我们继续虚心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院法警工作的成功经验,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积极推进我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检察办案提供坚强有效的警务保障。

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之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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