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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范本
编辑:落日斜阳 识别码:17-111841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7 00:38: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范本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范本)

关于申请×××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函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我单位拟在×××××(地点)建设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说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已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环评文件呈报贵局,请予审批。

我单位委托代理人×××(证件号:×××联系电话:×××)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验收报批申请书范本)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批申请书

广州市环保局:

我单位拟于×××××(地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时间,现主体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完成情况;房地产项目应说明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完成情况;

项目是否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的要求建成或落实; 需分步验收的项目,应说明本次拟验收的内容,需暂缓验收的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暂缓验收的理由、计划等;已完成分步环保验收的内容及其批文号;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要求落实。

现呈报贵局,请予审批。

第二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_年11月04日

一、许可事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以下简称“重新审批”);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核(以下简称“重新审核”)。

二、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五)《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

三、实施机关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四、许可凭证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

五、许可条件

(一)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规定;

(二)项目已获得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所在地区环境质量无重大不良影响,无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三)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和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六、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申请审批(含重新审批和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同时附电子版);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增加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的应有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应有专家的审查意见。

4、涉及水土保持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直接填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同时附电子版)。

申请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需附环境状况变化的说明。

七、许可程序和时限

(一)程序

1、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许可所需材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

2、受理

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发现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告知相关人,并按有关规定在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或依法听证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时限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含重新审批),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含重新审批),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含重新审批),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重新审核,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

第三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最终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建设项目,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完成送审版后,经过的环境保护技术审查,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报批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及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版)和有关材料报送你们,请予审核批复是盼。

提供有关材料目录:

(一)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送审版及报批版各3份);

(二)由专家签字的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评审意见(报告)1份;

(三)该项目立项批文(不需立项审批的项目可不提供)及可研报告书,各1份;

(四)该项目所在地规划选址与土地利用批准文件1份,(没有新增用地的不提供),及项目所在地区域地理位置图(比例为1:10000-50000)和总平面布置图,各1份;

(五)行业主管部门(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不提供)和(项目所在地)市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预审查意见文件,各1份;

(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编制环评文件所依据的其它资料文件,共 份;

(公章)

年月日

该项目法定代表人:住 址:

联 系 电 话:邮 编:

承办人:联系电话:

第四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报告1份、落实环保措施法人承诺书1份(均为红头文件);

2、审批部门立项(备案)文件或受理通知1份;

3、当地政府或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附规划定位红线图)1份;

4、土地管理(海洋、水利、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预审意见1份;

5、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6、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光盘3份;

7、专家对环评的评审意见及会议纪要原件1份;

8、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原件1份;

9、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初审意见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平衡意见、标准确认意见各1份;

10、其他相关材料。法定时限:

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五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三类:环境影响登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Ⅰ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Ⅲ类项目:从事区域性开发或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技术评估单位对报告书提出评估意见。

其中,改建、扩建、技改项目,若新、老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排污量全面减少,并且环保问题较为简单的,经环保部门确认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需办理立项的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

业务申报流程图

3、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Ⅰ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Ⅱ类项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一式三份; 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还应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或生产经营简要可行性分析复印件一份。

(2)《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五份;

(3)《环境技术评估意见》一式五份;

(4)项目平面布置图;

(5)已办理立项的项目还须交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Ⅲ类项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1)《环境影响报告书》(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须送6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须送12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2)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

(3)已办理立项的项目还须交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

(4)除端州区以外的建设项目还须交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4、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文件计价格[202_]125号(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不收费)

5、行政许可时限

(1)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之日起,5日(工作日,下同)内办理批复;

(2)自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7日内批复;(法定15日)(3)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5日内批复;(法定30日)

(4)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批复。

6、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自202_年9月1日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自1998年11月29日施行)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7、下载材料附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肇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

8、许可部门

肇庆市环保局

9、批准文件形式

审批意见书和《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

10、是否在中心窗口受理

11、备注

①.行业范围

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须实施环境保护管理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所有工业建设项目;

2.水利工程、江河整治工程、围海(江、湖)造地工程,各类海洋及海岸工程,各类流域开发工程;

3.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桥梁、管线运输工程,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及各类仓储工程; 4.饮食业、屠宰业、旅馆业、商业项目,各类城镇娱乐及服务项目,设有中央空调设施项目; 5.医院、疗养院、学校、科研单位项目及所属实验室(厂)项目; 6.电讯工程,设有电磁辐射设施项目,设有放射性设施项目; 7.养殖业,农业开发项目;

8.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厂),城市环境整治工程,城市供水、道路、园林等市政工程项目; 9.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旅游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体育设施开发项目、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其具体项目; 10.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确定的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②.审批前置条件

? 饮食行业:市区中心区内新建的饮食行业建筑面积须在40M2以上,宜选址在符合城市规划功能的地点兴建,如设计、建设中已预留饮食业功能的综合性大厦,不宜选址在住宅小区和居民密集区内的住宅楼下。

? 机动车辆维修业:市区中心区内汽车维修业的建筑面积须在200M2以上,摩托车维修业的建筑面积须50M2以上。不宜选址在居民密集区内的居民住宅楼下。

废品回收业:废品回收业宜选址在市郊,不宜选址在市区中心区。

③工业项目环保审批说明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在办理工商登记、划定开发用地红线之前,必须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以下简称环保审批)。

④具体环保要求 市区兴办的饮食、娱乐等第三产业,须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实行每年年审制度。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须有地方建设隔油、隔渣沉淀地,并经隔油、隔渣等处理后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油烟、火烟)须经喷淋、吸收等净化处理后,经具备饮食功能的楼房烟囱高空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须经隔声、吸音、减振等处理,外排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4)饮食娱乐服务业必须使用电、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柴油、重油和煤等高耗、重污染燃料。清洁能源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是符合燃气使用有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为强化市区饮食、娱乐等行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减少因饮食娱乐业造成的扰民情况,逐步提高市区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我局对市区饮食娱乐等“六种行业”所持有的《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实行每年年审一次的制度;在《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次年的一至四月,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和《缴纳排污费登记手册》到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进行年审。年审条件:

(1)按我局批准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2)废气(油烟、火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烟囱排放畅通,无破损、无泄漏,不得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

(3)废水须经隔油池隔油、隔渣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确保下水道的畅通;

(4)使用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不能使用柴油、重油和煤等高耗、重污染燃料;

(5)缴纳当月前的排污费。

各饮食娱乐业年审前须对照以上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我局不予以年审。对逾期未能年审的,《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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