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
本文作者:白静浦 好范文原创投稿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
白静浦
今年我院积极组织全院同志加强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人响应院里号召,认真学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与社
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
第二篇: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为契机,密切联系实际,根据上级法院的指导和要求,把“三个至上”确立为工作指导思想,把“三为”主题实践活动确立为工作主题,把“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确立为工作方针,确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能动司法”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创新思路不断加强审判管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进一步实现了实现“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目标。在开展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提升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
一、深入剖析、辩证理解,理论与实践相互交融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一种科学合理的社会价值观。法治理念时刻体现在审判实践中:一是,法律制度需要以法治理念为指导,法治理念通过法律制度得以具体体现,并在审判实践中得以运用。二是,每次审判职权的行使,都有法
官自己对法律制度理解所形成的一种固有理念为指导,同样法治理念也需要通过行使审判职权来表现。审判制度与法治理念相依相生,审判制度引导人们形成相应的法治理念,法治理念也会指引法律制度的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基于我国办案质量悬殊,地域差距较大,案多人少,人民群众对司法实践寄予较高期望却怀有较多不信任等实际情况而提出的,是解决中国特色问题的现实理论指导。
二、积思广益、多措并举,法治理念指导教育培训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学习,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三万两千”活动等系列司法实践活动,同时加强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让我认识到开拓思路、广泛借鉴才能全面掌握其司法为民的实质内涵。一是通过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文件选编》等辅导材料,较好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为民”的本质内涵。二是通过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专业培训,结合实际进行自学的方式,重点学习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破产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审判实践运用奠定了更为结实的专业基础。三是加强了对哲学、历史、信息技术及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扩大了视野,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水平。四是在干警教育培
训上实行多措并举,与党组一班人积极为干警的学习创造条件,为各部门接通了互联网,区域网,建立了法院网站,建起了图书室。在培训方式上坚持学历教育和岗位教育双管齐下,开展了案件讲评、疑难案件研讨、法律文书展评、庭审观摩、专题辅导等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活动,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全院深入广泛实践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以身作则、公正裁判,确保践行法治理念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有力推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我积极协助院长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分管部门实行“一岗双责”和两手抓的方针,在审判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是严于自律,自己始终以党章、准则和各项审判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院内的各项制度,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公正处事、平等待人、不搞个人特殊化。二是强化干警廉政教育加强干警政治教育。随着传媒方式的飞速发展,司法环境也随之发生巨变,任何一件小案,都可能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为民意识十分重要。三是加强干警廉政监督。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把落实最高法院、省高院
“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作为廉政监督的重点,随时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工作作风,及时解决审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防患于未然,保证了审判工作的健康开展。
人民法院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重要的应当是突出其实践性,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切实做到司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在全体干警的支持、配合下,通过不断学习、深入理解、辩证分析,努力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为民之所需,排民之所忧,解民之所难。把握中国特色,结合审判实际,开拓思路,灵活办案。把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使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第三篇: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
心 得 体 会
李宝龙
为进一步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端正执法态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法院公信力,我院开展了学习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
一、深入剖析、辩证理解,理论与实践相互交融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一种科学合理的社会价值观。法治理念时刻体现在审判实践中:一是,法律制度需要以法治理念为指导,法治理念通过法律制度得以具体体现,并在审判实践中得以运用。二是,每次审判职权的行使,都有法官自己对法律制度理解所形成的一种固有理念为指导,同样法治理念也需要通过行使审判职权来表现。审判制度与法治理念相依相生,审判制度引导人们形成相应的法治理念,法治理念也会指引法律制度的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基于我国办案质量悬殊,地域差距较大,案多人少,人民群众对司法实践寄予较高期望却怀有较多不信任等实际情况而提出的,是解决中国特色问题的现实理论指导。
二、积思广益、多措并举,法治理念指导教育培训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学习,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三万两千”活动等系列司法实践活动,同时加强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让我认识到开拓思路、广泛借鉴才能全面掌握其司法为民的实质内涵。一
是通过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文件选编》等辅导材料,较好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为民”的本质内涵。二是通过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专业培训,结合实际进行自学的方式,重点学习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破产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审判实践运用奠定了更为结实的专业基础。三是加强了对哲学、历史、信息技术及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扩大了视野,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水平。四是在干警教育培训上实行多措并举,与党组一班人积极为干警的学习创造条件,为各部门接通了互联网,区域网,建立了法院网站,建起了图书室。在培训方式上坚持学历教育和岗位教育双管齐下,开展了案件讲评、疑难案件研讨、法律文书展评、庭审观摩、专题辅导等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活动,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全院深入广泛实践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以身作则、公正裁判,确保践行法治理念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有力推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我积极协助院长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分管部门实行“一岗双责”和两手抓的方针,在审判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是严于自律,自己始终以党章、准则和各项审判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院内的各项制度,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公正处事、平等待人、不搞个人特殊化。二是强化干警廉政教育加强干警政治教育。随着传媒方式的飞速发展,司法环境也随之发生巨变,任何一件小案,都可能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为民意识十分重要。三是加强干警廉政监督。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把落实最高法院、省高院“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作为廉政监督的重点,随时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工作作风,及时解决审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防患于未然,保证了审判工作的健康开展。
人民法院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重要的应当是突出其实践性,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切实做到司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在全体干警的支持、配合下,通过不断学习、深入理解、辩证分析,努力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为民之所需,排民之所忧,解民之所难。把握中国特色,结合审判实际,开拓思路,灵活办案。把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使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第四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学习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学习心得体会
张家坝小学 刘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首先,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的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其次,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四,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
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后,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使各方面都能够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
今后,本人将进一步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自己的工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
第五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密切联系人民法院实际,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总结提出了司法工作应当坚持和遵循的理念和观点: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主题,把“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方针,提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确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提出“能动司法”的理念,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提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等等。这些理念和观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反映,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掀起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高潮,就是要求广大法院干警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切实整改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干警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实践。自己通过院里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学习,就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坚持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把握政治性、树立大局意识,将法院工作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机结合起来,保障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法院工作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历史赋予了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地位,党代表人民领导和治理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其中心任务就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围绕这一目标,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党会根据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和战略部署,全国各级组织都应当围绕这一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人民法院作为专司国家司法权的国家政权机关自然也不例外。人民法院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就是忠诚于宪法和法律,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现阶段的中心工作,公正高效的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具体来说,应当作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思想。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赋予的,它代表人民治理国家,是人民利益的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司法权,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因此,人民法院的工作服从于党的领导就是服从于人民利益。具体讲,人民法院工作服从于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司法制 度,因为这一制度是根植于中国的具体国情这一深厚的土壤之上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需求。因此,我们支持并鼓励进行司法改革,以使司法审判工作更为公正高效,但是,司法制度的任何改革只能是在党的领导下,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而不能是背离。
二是要敏锐的把握党的工作大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工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党和国家会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制定出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相应工作部署。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有极高的政治敏锐性,具有准确把握党的工作大局的能力,能够迅速把握新的变化,并能正确的理解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及历史趋势,从而对法院工作作出及时的调整。
三是要围绕党委工作大局确定法院工作思路和重点。作为地方法院,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就是要服务于地方党委的工作大局,找准法院的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的结合点,真正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置于大局中去思考,都要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使司法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保持一致,形成合力,使法院因公正司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助推力。
矿区法院在服务党委工作大局,推动科学发展方面曾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近几年来,矿区法院通过办理各类案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矿区社会经济快速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我们深切体会到,法院的工作一定不能局限在就案办案的狭隘范围内,而要紧贴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于整个工作大局,案件审理要特别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缺失任何一个方面,案件的处理都是有缺陷的。因为,党和人民需要的司法机关并不是仅仅是一个审理个案的机构,而是要成为能够通过司法审判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又快有好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坚定人民性,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以和谐司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人民性是司法的核心和根本。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是执政为民、我国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真实体现,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等等,均突出体现了人民性。而司法的力量也只有建基于人民内心的尊崇,人民才可赋予司法真正强大而持久的力量,司法权威也才能真正树立。因此,只有人民才是司法真正的力量之源。这一切决定了司法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也决定了人民群众满意与否是检验人民法院工作成败的最终标准。这就要求法院的工作作到以下三点: 一是从思想理念上确立人民性。法院工作追求的公正与效率不能仅以符合法律的规定为标准,而要考虑在全社会范围内,在广大人民群众范围内,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评价;作为法官必须考虑该裁决的作出能否达到定分止争、平息纠纷的目的,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因为公正作为一个价值评价标准是存在于人民大众的内心,而非法律的条文规定。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一个具体的个案来说,就可以说是当事人利益至上,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胜败皆明的终极目标是我们法官努力的方向。
二是从工作机制上保障人民性。一方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各项程序性规定,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行使,推进司法民主和审判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整个审判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当事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胜的在理,败的心服。另一方面,在案件的实体处理中,要大力强调诉讼调解工作。诉到人民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可调和性,同时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人民群众“和为贵”的处世观念根深蒂固,调解处理不伤和气是其乐见的处理结果,而且调解在可执行性上也大大优于刚性的裁判,另外,也符合当前以和谐司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大局。因此,在案件审理特别是民事案件处理中我们应当坚持的原则就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三是从工作方式上落实人民性。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是每位法官的一项长期工作。要求我们始终心怀人民,以谦和礼让的态度对待每位当事人,彻底改变“冷、硬、横、推”的粗暴方式,在接待来访、聆听诉求、协调和解、依法执行等诸方面改进工作方式,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官是其诉求的忠实聆听者、纠纷的公正裁决者,人民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渠道,人民法院的裁判是最公正的处理方式,从而最终改变人民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衙门形象。
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矿区法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推进司法为民,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法院形象方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把办公室工作统一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大局中来。
二是坚持办公室工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服务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端正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办公室工作既负有管理职能,更负有服务职能,为审判工作服务是第一位的。
四是从自己做起,从小事抓起,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司法,这就需要我们在法院工作中坚持将人民性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将人民性全面融入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中去,极力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群众之间 的纷争,这样,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就会不断得到满足,安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秩序才能真正得以实现。由此出发,我们原先奉行的着重裁判、一步到庭、严格证据规则等作法,是否有助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需要重新进行审视和思考。因为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建立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之上的,它与我们民族的思想观念、文化习俗、社会发展程度是密不可分的,有着独特的生存土壤。因此,对于国外的司法制度,我们可以学习、借鉴,但千万不可以脱离中国国情而照抄照搬,整体移植,因为它们生存的土壤不同,我们可以要求作物去适应土壤,但不可以要求土壤去适应作物。因此,任何司法改革都不可以脱离中国的现实国情,脱离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否则,将难以逃脱失败的命运。
三、秉承法律性,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法院工作,不论是把握政治性,服务大局,还是强调人民性,为民司法,所有这一切最根本、最核心的实现载体是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人民法院抛开高质量的司法审判工作,谈政治性、人民性都是毫无意义的。司法机关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够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公正裁决社会纠纷;人民群众相信司法,就在于相信法院能够依法办案,相信通过司法途径可以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因此,案件审判质量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基于这一点考虑,我想,我们作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工作中至少要作到以下三点:
一是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依法裁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时候,这一原则不能变。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要确保做到两点:一是以程序公开保证程序公正。尽可能的借助于日趋完善的法律程序,通过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程序权利和对相关证据材料的充分质证,还原案件真实,当然法律真实无法作到与客观真实的完全重合,但一定要保证司法程序上的公正,以使当事人相信审判是公正的。二是,在实体处理上严格依法进行裁判,保证裁判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坚决杜绝枉法裁决和违法裁判。
二是注重司法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司法工作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它首先要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因此,法官办案绝不能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在依法审判的基础上,要兼顾案件裁判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要考虑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案;调解无效的,要在综合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妥善的裁决,减少对立,增进和解。
三是以服判息讼、案结事了为目标,追求矛盾纠纷的最终解决。判决的刚性特征不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因此,我们应当争取通过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而把判决作为一个最后的选项。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在 释法明理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当事人和解;在分析原因,权衡利弊基础上,力求调解化解争议;对于一些邻里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在自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协议甚至当事人的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等,都是比较好的纠纷解决机制。较之于刚性的司法判决而言,这些机制更有利于平息纠纷、解决矛盾。
四、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人民法院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应当是突出其实践性,即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工作来实践“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当前,全国法院系统大力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则为此提供了一个极佳的实践载体和平台。因为社会主义法治理体现了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是“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现实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的过程,就是在司法活动中发展党的事业、贯彻人民意志(法律性)、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而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因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人民法院的工作能否作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从根本上取决于法官队伍是否政治坚定,有为大局服务的意识;是否心系人民,作到权为民所用;是否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否清正廉洁,恪守法官的道德与良知。
最后,表个态,自己作为一名法院干警,虽然能够积极参加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来,但与上级法院的学习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今后,我将更加积极地投身到活动中去,牢牢把握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实践性与长期性特性,坚定“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加强法院工作,以公正高效的行政后勤工作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大局服务,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并实现矿区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