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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驻国有林场森林派出所管理规定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7-95549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0 23:26: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三明市驻国有林场森林派出所管理规定

吴起县公安局薛岔派出所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薛岔派出所的协调和管理, 明确职责,从严治警,严明纪律,提高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结合我辖区薛岔派出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薛岔派出所是吴起县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吴起县公安机关保护一方平安的一支强有力队伍,日常的行政和业务管理由县局局负责。

第三条 薛岔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上应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民警在办案中应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维护人权,行动迅速,打击有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

第五条 薛岔派出所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 薛岔派出所的管理辖区,以薛岔辖区为主(五谷城乡、薛岔管理服务中心);也可根据所在地吴起县公安局的授权管辖。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负责侦查和查处辖区内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

1件。

(二)做好辖区内“社情、政情、敌情”的调查和建档工作,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边界联防、案件协查、情报信息网络等基础工作,提高辖区治安的防、查、控能力。

(三)负责安全、治安知识、防火防盗、森林防火等宣传和巡查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法制宣传工作,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护治安自觉性,维护薛岔辖区治安。

(五)负责薛岔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薛岔做好职工纠纷的调解工作。

(六)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 所长主要职责

所长负责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主管业务工作;组织和领导全所民警开展治安、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治安整治工作;负责与县局和薛岔派出所的工作联系,经常向所在地县局和薛岔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工作。主持召开所务工作会议,布置、检查和总结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全所民警学习法律、业务和时事政治,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九条 指导员主要职责

指导员主管派出所的政治思想工作,主要对民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组织纪律管理,协同所长抓好业务和行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等规章制度,严格民警的组织纪律和警容风纪,从严治警,并从实际出发积极帮助民警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增强全所民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常督查民警遵纪守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 内勤民警主要职责

内勤民警是负责派出所的文书和行政事务工作。协助所领导做好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协助外勤民警办理案件;按时统计、上报各类报表和文字材料,做好各类文件、信息的收发登记、传递和案件的登记归档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防止泄密和遗失;保管好派出所印章、介绍信、法律文书及财务;对没收的财物和追回的赃物要详细造册登记;对全所民警进行出勤登记,每月公布一次民警的考勤情况。

第十一条 外勤民警主要职责

外勤民警主要负责辖区内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并做好案卷的整理装订和编号工作。在接到出警任务后,行动迅速地赶赴现场,按照所领导的命令和指挥开展侦查工作,并严格执行立案标准,依法办案,决不允许违法执法。在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应积极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摸排工作。平时应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加

强辖区内森林资源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辖区所在单位搞好护林巡查和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努力学习法律知识、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

第十二条 兼职法制员职责

兼职法制员负责审查全所办理的各类案件质量和法制宣传工作。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某案件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向办案民警提出纠正意见,对发现有严重执法问题的应及时向所领导报告,经审查案件质量合格的及时报请所领导审批。

法制员肩负着全所案件质量的审查把关重任,应加强业务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严格履行职责,把好案件质量关。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值班备勤及接出警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及接出警制度,由所领导带班,安排适量的警力值备勤,准备好办案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执行任务的需要。

(二)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必须做好报案登记,详细记录报案情况,并立即将情况报告所领导,由所领导带领值备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三)值班民警应按时交接班,坚守好岗位,履行好职责,不许脱岗和擅自离岗,值班民警因有急事需离岗,应经所领导

批准,并安排好代班人方可离岗。交接班时,交班民警应当将值班情况向接班民警交代清楚,并履行好交接班手续。

(四)值备勤民警应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不得饮酒,不得在值班室或办公室进行娱乐活动,做好随时出警准备。

第十四条 警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派出所的警车应由所领导统一管理和调用,做到警车警用,因公需出车到外县的,应事先经县局领导批准方可出车。

(二)驾驶警车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严禁酒后驾车,民警驾驶警车必须着警服,非民警驾驶警车应持有警车驾驶证。

(三)警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严禁把警车用于办私事,否则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四)警车应实行定期维修保养,出车后应及时清洗、整理,保证警车车况良好、整洁。

第十五条 请销假制度

(一)所领导因私事外出,必须向县局领导请假,并安排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离所后应当及时报告;因病请假应向县局领导报告。

(二)民警工作时间因私事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民警请事假三天以内,向所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向县局领导请假。因病请假应向所领

导报告。

第十六条 内务管理制度。

(一)全所民警都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在上班时间应着装整齐,警容严整,仪容整洁,做好随时出警准备。

(二)民警在所领导的组织带领下,每星期一、四上午上班后主动做好各自办公室的卫生,整理好办公桌面摆放的文具、书籍和文字材料,并分类整理好文件柜内各类文件档案材料,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

(三)每月打扫一次办公室周边的环境卫生,清除杂草和垃圾,美化、绿化、净化所容所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薛岔派出所负责解释。

第二篇:三明市驻国有林场森林派出所管理规定

三明市国有林场

森林派出所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林场派出所的协调和管理, 明确职责,从严治警,严明纪律,提高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国有林场派出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有林场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森林公安机关保护森林资源的一支强有力队伍,因其机构体制的特殊性,在行政和业务管理上实行多重领导,其行政管理由市林业局和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业务管理由各县(市、区)公安局负责。日常的行政和业务管理分别由所在地国有林场和县(市、区)森林公安分局负责。

第三条 国有林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上应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保护好辖区内森林资源的安全。

第四条 民警在办案中应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维护人权,行动迅速,打击有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

第五条 国有林场森林派出所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国有林场森林派出所的管理辖区,以国有林场经营区为主;也可根据所在地森林公安分局的授权管辖部分集体林区。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负责侦查和查处辖区内的一般森林刑事案件、林业行政和治安案件。

(二)做好辖区内“社情、林情、山情”的调查和建档工作,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边界联防、案件协查、情报信息网络等基础工作,提高森林治安的防、查、控能力。

(三)负责森林防火的宣传和巡查工作,兼管国有林场护林员的业务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法制宣传工作,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维护国有林场林区治安。

(五)负责国有林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国有林场做好职工纠纷的调解工作。

(六)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所长主要职责

所长负责主持森林派出所全面工作,主管业务工作;组织和领导全所民警开展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及重点林区的森林治安整治工作;负责与县(市、区)森林公安分局和国有林场的工作联系,经常向所在地县(市、区)森林公安分局和国有林场领导汇报工作。主持召开所务工作会议,布置、检查和总结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全所民警学习法律、业务和时事政治,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九条 指导员主要职责

指导员主管派出所的政治思想工作,主要对民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组织纪律管理,协同所长抓好业务和行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等规章制度,严格民警的组织纪律和警容风纪,从严治警,并从实际出发积极帮助民警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增强全所民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常督查民警遵纪守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 内勤民警主要职责

内勤民警是负责派出所的文书和行政事务工作。协助所领导做好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协助外勤民警办理案件;按时统计、上报各类报表和文字材料,做好各类文件、信息的收发登记、传递和案件的登记归档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防止泄密和遗失;保管好派出所印章、介绍信、法律文书及财务;对没收的财物和追回的赃物要详细造册登记;对全所民警进行出勤登记,每月公布一次民警的考勤情况。

第十一条 外勤民警主要职责 外勤民警主要负责辖区内一般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并做好案卷的整理装订和编号工作。在接到出警任务后,行动迅速地赶赴现场,按照所领导的命令和指挥开展侦查工作,并严格执行立案标准,依法办案,决不允许违法执法。在辖区内发生重、特大森林刑事案件,应积极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摸排工作。平时应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辖区内森林资源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辖区所在单位搞好护林巡查和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努力学习法律知识、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

第十二条 兼职法制员职责

兼职法制员负责审查全所办理的各类案件质量和法制宣传工作。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某案件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向办案民警提出纠正意见,对发现有严重执法问题的应及时向所领导报告,经审查案件质量合格的及时报请所领导审批。法制员肩负着全所案件质量的审查把关重任,应加强业务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严格履行职责,把好案件质量关。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值班备勤及接出警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及接出警制度,由所领导带 班,安排适量的警力值备勤,准备好办案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执行任务的需要。

(二)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必须做好报案登记,详细记录报案情况,并立即将情况报告所领导,由所领导带领值备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三)值班民警应按时交接班,坚守好岗位,履行好职责,不许脱岗和擅自离岗,值班民警因有急事需离岗,应经所领导批准,并安排好代班人方可离岗。交接班时,交班民警应当将值班情况向接班民警交代清楚,并履行好交接班手续。

(四)值备勤民警应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不得饮酒,不得在值班室或办公室进行娱乐活动,做好随时出警准备。

第十四条 警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派出所的警车应由所领导统一管理和调用,做到警车警用,因公需出车到外县的,应事先经分局领导批准方可出车。

(二)驾驶警车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严禁酒后驾车,民警驾驶警车必须着警服,非民警驾驶警车应持有警车驾驶证。

(三)警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严禁把警车用于办私事,否则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四)警车应实行定期维修保养,出车后应及时清洗、整理,保证警车车况良好、整洁。第十五条 请销假制度

(一)所领导因私事外出,必须向分局和林场领导请假,并安排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离所后应当及时报告;因病请假应向林场和分局领导报告。

(二)民警工作时间因私事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民警请事假三天以内,向所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向林场和分局领导请假。因病请假应向所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 内务管理制度。

(一)全所民警都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在上班时间应着装整齐,警容严整,仪容整洁,做好随时出警准备。

(二)民警在所领导的组织带领下,每星期一、四上午上班后主动做好各自办公室的卫生,整理好办公桌面摆放的文具、书籍和文字材料,并分类整理好文件柜内各类文件档案材料,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

(三)每月打扫一次办公室周边的环境卫生,清除杂草和垃圾,美化、绿化、净化所容所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三明市森林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三篇:固阳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汇报材料

固阳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工作总结

包头市林业局:

按照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全国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工作座谈会会议材料的通知》(内林办函„202_‟345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县三个国有林场的工作开展情况、森林经营情况改革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具体总结如下:

一、202_年工作开展情况 1、202_年,我县国有林场有9.56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纳入了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下拨了管护经费及护林防火、人员培训、病虫害防治经费45.41万元,各林场按方案开展了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辖区进行巡查,有效的保护了林场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及所有的森林资源。

2、近几年来,干旱少雨,气候环境恶劣,苗圃地严重缺水,种苗生产也停滞不前。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固阳林场场自酬资金,克服困难,在202_年完成新育苗10亩,抚育留床杨树苗10亩,经营二栋花草大棚,为各单位美化、绿化做出贡献,提高了林场职工收入。3、202_年天保工程二期启动后,我县国有林场继续纳入天保工程范围,扩大了护林队伍,目前全县有国有护林员42人,驻场森林公安派出所3个,管护林地面积22587公顷,1

管护率达到90%,人畜毁林控制在2‰以内,全年无乱砍滥伐发生,全年无森林火灾。这支队伍的组建极大的保护了国有森林资源,有效的打击了各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4、202_年我县启动实施了国有林场危旧改造工程,全县共计118户职工享受到了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国家投入了236万元,职工自筹款1003万元实施该工程,现已全部完工,已将房屋全部分配到户。

二、国有林场改革情况

固阳国营林场及白彦沟林场属事业差补单位,90年代中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按照固阳县城乡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改为事业定补单位,全年8000元的事业费,32000元的生产经费,两项费用用于职工的工资和林场的生产经营。202_年天保工程启动,生产费取消,全年8000元的事业费保留,职工工资和林场的生产经营靠天保工程护林经费维持。马鞍山林场是202_年从原五当召林场划分出来,林场属林业局下设的股级单位,林场职工工资及单位的生产办公经费全部依靠天保工程拨款。三个林场职工的生活很困难,林场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202_年成立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彦沟及马鞍山管理站后,俩个林场场职工全部转为全额事业编制,工资主要依靠天保工程拨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固阳国营林场的没有什么大的改变,仍是原有状况。

三、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

202_年自治区林业厅下达我县1.3万亩的中幼龄林抚育任务,林业局组织各林场及时分解了任务,并聘请自治区林业设计院编写了实施方案,聘请包头市林工站编写了作业设计,202_年2月底该项工程全部完成。

四、主要经验

1、加大了巡查管理力度,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首先,建立健全了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给在职职工实行定面积、定职责、定任务和奖励的“三定一奖”制度。把岗位职责细化到每一个职工,形成了资源管护责任有人担、片片森林有人管的格局。其次,要求全体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并将巡查情况写成巡查记录,及时向林场负责人汇报,通过开展巡查工作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2、强化了思想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在业务学习方面,为了尽快提高全场职工的业务素质,各林场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学习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使职工业务素质有了显著提高。

3、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群众的保护意识。各场通过在辖区范围内张贴标语、制作展板和发放材料等宣传形式,全方位开展了围封禁牧及护林防火等工作的宣传。

4、坚持集体领导。

各林场领导班子始终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有关制度和规定,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作用,大事向林业局汇报并开会碰头,小事相互通报,相互协调,班子“一把手”能够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制度,带头执行决议,带头维护纪律。

5、团结协调形成合力。

场领导班子始终讲团结、重友谊,班子成员之间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上从不互相推诿,形成民主平等和谐的团结氛围,自觉维护班子的集体威信,形成班子内部合力,较好地发挥了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

五、当前国有林场改革、森林经营、森林资源管理及林下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思路、对策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由于林场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现有交通工具无法满足正常工作需要,保护、管理及生产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林场的生产经营发展。

2、近年来,国家对林场投入较少,进入场部及各林班的道路常年无法进行维护,严重影响到护林和防火等日常工作的开展,希望上级部门加大对贫困林场支持和帮扶力度。

3、在职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老龄化程度严重,需加大对基层林场职工的专业技术培训力度,引进新人,提高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为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奠定基础。

(二)、下一步发展思路

1、白彦沟林场、马鞍山林场辖区内全部为山区,是典型的天然次生林经营林场,发展第一、一产业条件不具备。但两个林场都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千资百态的群山等适合开发旅游产业的有利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望上级部门能在发展旅游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方面加大投入,把两个国营林场打造成森林公园型的旅游景区。

固阳国营林场距县城仅有1公里,现有适宜经营的苗圃地300余亩,两栋温棚,只是没有生产用水,根据这种现状,望上级部门能在水利设施方面加大投资,这样林场的苗圃地得到利用,可打造为全县的优良种苗育苗基地,为全县的林业生产提供优质苗木。

第四篇:试论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

试论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

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日趋剧烈。与此同时,森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林业不但是一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同时也是生态公益功能生产部门。但是,在分类经营不能得到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对林业生态公益功能的认识只能停留在宣传上,还未能做到针对森林的公益功能采取有效的经营措施,也未能理顺受益与经营之间,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因此也直接影响到生态公益林经营和商品林经营两者之间的正常经营关系,使两者的主体功能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国有林场在我国南方林区占有重要地位。广西全区共有国有林场150个,经过数十年的经营,这些国有林场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经营条件,正成为我区林业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林业在下世纪取得突破性发展的希望所在。但是,由于经营体制不顺,产业单一,林业分类经营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再加上严格计划的约束,近几年来,在实现造林绿化后,部分国有林场不能很快转到高效林业方向上来,从而造成林场效益下降,经营风险承受能力降低,经济上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因此,如何搞好国有林场的林业分类经营,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对生态公益林实施有效的经营和保护成为国有林场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重要问题。森林分类经营 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战略问题。我国林业部门也根据这一战略分别制定了国家及各省区的21世纪林业行动计划。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分类经营有密切的联系。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这对国有林场尤为重要。现在国有林场的经营规模已基本确定,林场经营面积只有缩小而不可能扩大。因此,国有林场走外延发展来实现可持续发展不现实的。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作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林业分类经营其实质是林业经营的集约化与细分化。通过分类经营,可使经营对象整体功能发挥最佳,实现高效经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即有利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国有林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

1.实行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场

长期以来,林业受生产周期长,见效慢,产出投入比低,不能实现正常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影响,很难吸引到足够的投资而成为粗放经济的传统产业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经营部门经营自主权有限,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是服从计划而不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实施经营,林业不能彻底走向市场。

实施分类经营,可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商品林的经营,使林业部门能够选择经济效益好的经营对象来经营,从而使商品林经营者的利益得到保证。同时,在有较高投

资回报后,亦可吸引社会生产资源流向林业部门,部分解决林业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

国有林场实现森林分类经营后,其商品林经营完全属企业生产行为,一切经营活动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有利提高国有林场的经营积极性,亦可避免林场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实施分类经营可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经营和保护

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功能是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这种效益的受益主体往往不是森林经营者,这就形成了受益者不经营不投入,而经营者主体投入不受益的矛盾。在分类经营不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国有林场的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成为林场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经营对象。由于没有产出,林场不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实施有效经营。因此,在未实施分类经营的情况下,由于不能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权益与责任关系,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不可能实施有效的经营,大大降低了防护效益。

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明确责权关系,利用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解决生态公益投入,可使其不再成为经营单位的经营负担,有利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护,使其生态防护效益得到时最大限度发挥。

3.森林分类经营是国有林场林地资源有效利用的保证

林地是国有林场最重要的生产资源,由于受经营管理水平限制,一方面是林场为了维护林地所有权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另一方面,林场对有限的林地资源利用效力低。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对现有林地科学规划,按森林主体功能划分经营类型,同时在商品林经营中大力发展高效林业,可以有效解决国有林场林地利用效力低下问题。现行经营管理体制与林业分类经营

我国国有林场现行管理体制已沿用多年。其基本特点是把国有林场作为事业单位管理,在商品生产中,林场向国家纳税体现与国家的经济关系,向主管部门缴纳各种专项费用体现隶属管理关系;对木材实行限额采伐。这种管理体制有其合理性,在林场经济自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国家事业费投入,解决了林场建设初期的造林投入。同时,通过集中专项费用筹集了大量林业基本建设资金,为大规模绿化造林提供了投入保证。在我国林木资源较少的情况下,实行限额采伐也是保护有限林木资源的最有效手段。

但是,也应看到,要实现分类经营,现行管理体制也存在很大局限性。首先,从责、权、利关系看,实施分类经营后,商品林的经营完全是商品生产行为,林场的商品林经营活动应等同于企业的商品生产活动。林场的生产经营应计算投入产出,占用生产资源应支付一定的代价。林场的经营成果主要通过所有权分配,而现行管理体制不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其次,从投入关系分析,林场投入的两个问题未能很好解决,第一,林场现有商品林大部分是国家投入形成的,由于林场实行事业化管理,这部分商品林林场在生产受益中,未能把国家投入的利益体现出来。第二,林场的生态公益林是林场的非商品生产对象,但林场必须投放生产资源经营管理,这对国有林场又是不合理的。第三,现行税费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行为有冲突。林场在木材生产过程中,通过缴交“两金”体现部门管理关系,这种方式缺乏根据。而林场占有的林地资源,国家投资等又未在林场的经营成果分配中体现。这显然不是规范企业的管理方法。上述问题在实施分类经营过程中都应加解决。

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措施探讨

1.国有林场划类经营

国有林场实施分类经营首先应解决国有林场的划类经营问题。措施上可根据林场资

源构成情况把国有林场划为两大类型,即经营商品林为主的国有林场和经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国有林场。对于商品生产型国有林场按规范的管理方式管理,占用林地资源应缴纳林地占用费,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应折成股份,在林场分配过程中,国家股份所得应上缴代表国家行使资产管理职能的管理部门,林场的经营活动照章纳税,林场的经营活动投入应通过国家计划解决,这部分资金又可通过向受益部门收取森林效益补偿费解决。在不影响森林生态防护效益的条件下,允许林场积极从事商品生产,增强林场的经济活力。我区的大部分水源林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可按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防护林占绝对优势的国有林场也应作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管理。

2.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划类经营

对国有林场划类经营后,还应对国有林场的资源划类经营。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其经营投入主要通过经营管理投入预算由国家投资解决。商品经营型国有林场由于存在两类资源,还必须对森林资源划类经营。对于商品林完全由林场自主经营,国家或主管部门少干预;对于生态公益林应实行森林效益补偿制,解决其经营投入。实施时,可由主管部门向受益部门征收,林场则通过税费减免或先征后返方式按其拥有生态公益林数量多少,根据经营管理投入大小确定林场应是补偿额。

严格来说,任何森林资源都具有一定的生态公益功能,因此,所谓兼用型森林资源不应再补偿其生态公益功能,理由是该类森林是有产出的,其经营投入小于产业,通过森林生产经营完全可解决投入来源。

第五篇:全省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全省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和实施工作指导意见

为促进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林场发[202_]184号)和《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林资发[202_]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的重要意义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是《森林法》和《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赋予国有林场管理部门和国有林场的一项法定职责和工作任务。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既是国有林场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经营活动和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提高国有林场森林质量、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根本措施。做好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建立高效、透明、科学、有序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系,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切实保障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为要求,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依据,以森林生态系统为经营对象,以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林业的多方面需求和培育健康高效、长期稳定的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通过分类经营、科学培育和持续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林地生产力和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从木材生产管理为主向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管理为主的转变,力求达到森林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统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可持续经营。既要考虑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又要确保森林资源的总量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越用越好。

2、坚持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制定相应的培育、保护和利用的技术措施,科学培育森林,合理利用资源,充分发挥森林功能的多重性。

3、坚持分类经营,分区施策。严格按照“管严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的要求,根据林分不同类型、立地等级条件和经营目标等,采取相应的经营对策。

(三)总体目标

到202_年,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修订工作。从202_年起,国有林场要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经营方案对国有林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和评估,建立起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管理制度。

三、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国有林场要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规范》、《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的要求,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一)编案单位。以国有林场为单位组织编制,每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均要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于经营面积小于7500亩的国有林场以及合作造林的股份制林场,可在当地森林经营规划指导下,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

(二)编案资质。承担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具体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可由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

(三)经理期。森林经营方案规划期为一个森林经理期,一般为10年,以商品林或工业原料林为主要经营对象的,可以为5年。

(四)编案内容。森林经营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森林经营方针与经营目标,森林功能区划、森林分类与经营类型,森林经营,非木质资源经营,森林健康与保护,森林经营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森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影响评估,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森林经营目标与布局,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经营基础设施维护,效益分析等主要内容。

(五)编案深度。森林经营方案的各项经营措施、建设任务等都应落实到山头地块、作业小班。经理期内5年的森林经营任务和指标应按经营类型分解落实到,并挑选适宜的作业小班。后期经营规划指标应分解到,在方案实施时按2~3年为一个时段滚动落实到作业小班。

(六)编案程序。主要包括技术指导、编案准备、林分(林地)调查、资源数据审核、系统评价、经营决策、公众参与、方案比选、规划设计、评审修改、实施执行、检查监督等。

(七)编制组织。编制工作组应以国有林场为主,林业主管部门及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共同参加。在方案编制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国有林场的自主权,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政策把关和协调,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服务和技术把关。

(八)方案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和备案制度。省属和设区市属国有林场以及省级以上公益林占有林地面积50%以上的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由省林业厅审批,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其他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林业厅备案。国有林场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设区市林业局备案。申请审批森林经营方案应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森林经营方案的请示、森林经营方案文本、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抽调计财科、林政科、营林科、林场处、防火办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阶段任务、完成时间、人员安排,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国有林场经营方案编制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经费由编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筹解决。各地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确保编制质量。要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各项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开展相关专题补充调查,及时更新森林资源基础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增强森林经营措施的针对性和森林经营方案的可操作性。要及时组织专家对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成果进行论证并做好修改完善。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的管理,定期对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情况作为国有林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原则

1.生态优先,可持续经营原则。坚持森林经营管理从以木材生产管理为主向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管理为主转变,以利用性采伐为主向经营性采伐为主转变,严格按照“管严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的精神,力求达到森林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统一。同时,按照可持续经营的思想,围绕林业发展的方针,既要考虑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又要确保森林资源的总量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确保各经营单位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2.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原则。科学培育森林,最佳组合树种和龄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森林年采伐量。并制定相适应的培育、保护和利用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政策,充分发挥森林功能的多重性。

3.承上启下,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国家林业局下发的《森林采伐管理分区施策导则》,结合我市林改后森林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实际情况,分别不同森林经营单位(一类、二类、三类),编制不同广度和深度的森林经营方案。1998年之前营造的用材林小班并已确定经营类型的原则上不宜调整。1998年之后营造的人工林由业主自主确定森林经营方向和培育目标。承上启下,把自主性与合理性、灵活性与原则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4.以民为本,落实处置权原则。在明确集体林所有权的前提下,要把森林处置权落实到经营主体,切实保护经营者尤其林农的正当权益。要引导林农联合经营和科学经营森林,提高经营水平和经营效益。逐步实现依法依规自主经营。

工作步骤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组织准备

(1)成立领导机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调查与编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调查与编案工作。

(2)组织工作队伍。各调查和编案单位要组织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队伍,完成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经营方案编制任务。无力自行承担的单位或经营者,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制订工作计划。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部门职责、阶段任务、工作时间和相关制度等。

(4)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经营者认识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重要性和参加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积极性,引导个体林农联合经营和科学经营森林。

(5)召开工作会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分阶段召开相关内容的会议,部署阶段任务,总结阶段经验,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2.收集资料

(1)上期森林经营方案的有关图、表、文字资料。

(2)上期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变化调查统计)有关图、表、文字资料。

(3)上期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有关技术规定和技术经济指标。

(4)近期林权制度改革与林权登记发证的成果及有关情况的资料。

(5)近期林业生产、建设的统计和规划资料。

(6)近期本地区社会、经济和自然等方面的资料。

(7)近期与森林经营有关的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项目情况。

(8)最新的行政区界、经营区界的有关图籍和文字资料。

(9)生态公益林规划图表和文字资料。

(10)印制各种用图(林业基本图、地理信息图、林权登记发证“宗地”权属分布图等)和用表(小班变化调查记录卡、调查规划一览表、调查用的数表等)。

3.林改资料整合

在外业开展之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绘制全县林改后的林权权属图(纸质),并输入本县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系统平台,作为辖区内森林资源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林权权属图层(电子版),确保林改成果与编案成果对接。

三明市驻国有林场森林派出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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