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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背上的法庭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17-328530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6 08:26: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马背上的法庭

10级法英 吴双(100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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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马背上的法庭有感》 故事发生在在我国云南西北偏远山区的农村,因为山高路远,道路崎岖,人们到城里打官司太不方便。因此为解决山区群众的纠纷,捍卫群众的利益,国家便派出了流动法庭。而所谓的“马背上的法庭”指的就是这样一个流动性质的法庭。从事了几十年“流动”法官的老冯,因为政策原因即将提前退休的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新分配到法院工作的大学生阿洛,驮着国徽的缓缓前进的一匹老马,这就是这个巡回法庭的全部成员。他们行走在山区的各个角落,深入到人民群众中为人们排忧解难,并致力于将发源于城市的法治精神送往农村。而以下几点是在看完影片后引起我深思的几个问题。

送法下乡

“送法下乡”是国家权力试图在其有效权力的边缘地带以司法方式建立或强化自己的权威,使国家权力意求的秩序得以贯彻实施的一种努力。

——苏力

当代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的封闭社会向开放的市民社会转化、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关键时期。在这个变化急剧、各种利益都在分化和重组的年代,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增多和复杂,传统的行政主导型、道德主导型社会冲突解决方式已不能适应而面临极大挑战。因此法律的地位也日益凸显出来了。相比于城市中形成的快捷有效的法律援助,农村同样需要那个“穿着制服”、“戴着天平徽”的法官来主持公道和分配正义。但由于我国“两元格局”的城乡分立以及城乡方面经济形态、人口分布、语言风俗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我们并不能以在城市中运用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维来调节农村纠纷。

例如电影中的情节:为一个五块钱坛子的纠纷,或是家畜不小心拱了人家祖坟而要求赔偿“法事”而立案、审理。如果执拗于城市人的法律思维,是断然无法想明白的。因为这在城市人眼光中只能沦于荒谬、甚或荒诞。但是,这些在我们眼中连鸡毛蒜皮都称不上的小事儿在山寨中却极易导致当地居民关系破裂,甚至会酿成惨剧。

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基层法律工作人员,将思维切换到农村。以农村人可以接受的思维方式和解决方法处理问题,将法律的力量逐步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而不是威胁强迫。

法官——人民调解员

影片塑造了法官老冯这一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形象。在如此艰苦的条件下,法官老冯用自己的一生,诠释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故事,才让我们感受到基层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对法官职业的热爱和对人民群众的朴素真挚感情。

我们都知道法官是一个很难扮演的“角色”,而基层的法官更是难上加难。农村司法资源的匮乏使一个法官往往在审判活动中承担起了相当多的除审判这个角色的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员。因此农村的法官不仅要求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变通的思维和调解纠纷的能力。

影片中有这样一个片段,刚刚从大学毕业的阿洛是个严格的“法条主义者”,由于他对山寨及村民的法律需求并不十分清楚,居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支持封建迷信诉讼”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他本以为这是在“依法办事”,谁想到经验丰富的老冯却认为阿洛不仅没有解决此案,反倒是激化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和仇恨,若不予以变通解决,日后必生大患。所以,在处理农村问题时法律条文并不是唯一的判案标准,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中国基层法官们的窘困与无奈也就在于如何艰难地整合国家法与民俗之间的空隙和冲突,因为这种整合以及法官所采取的策略有的甚至是与我国法治建设相违背的。所以,这就需要法官即做好法律的守护者,同时也可变通为人民调解员。

法律与民俗相结合我们在之前已经讨论过“送法下乡”的重要性,法律在农村调节纠纷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无可厚非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如今的中国仍然是个政治、经济、文化极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乡土社会仍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封闭性,仍处于与中心城市相对应的边缘地带,在交通落后、信息闭塞、传统农耕的生活环境下,人们接受和运用法律的能量、频率不是太高。因此不可能完全指望通过国家法来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面面俱到和事无巨细的触及,国家法无法像民俗习惯那

样渗透到人们的衣食住行,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民俗习惯还有它的实用功能。所以习惯、习俗的大量存在,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民俗是一种社会规范,是人在这种生活秩序观念下进行活动,而导致依人的社会行为产生的社会生活得以有序进行的社会规范。而民俗习惯之所以能产生作用,显然是以民俗习惯能有效地应付社会生活为基本的前提,民俗习惯根植于当地生活的合理性,是建立在人们对它有着基本的认同和认可之上,它能为社区成员带来好处。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民俗习惯深深根植于民族的精神观念和社会生活之中。通过一代又一代的传承,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民俗习惯依然融入人民的血液中了。

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不是要“独尊”国家法而“罢黜”民俗、习惯,而是要吸取地方的特色民情风俗和民间调解的积极因素,创设适合农村具体需要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我们当前面临的农村社会的纠纷就必须要将成文法律与风俗习惯有机结合在一起。

民族地区法律意识较为薄弱

与汉族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在接受教育以及新事物方面的能力较为欠缺,因此现代法律在民族地区传播、运用十分困难。民族地区的整体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甚至不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法律权利,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也不知道如何保护,不会告、不敢告、不愿告的情形比较普遍。

在影片中我注意到这样一个场景,在阿洛的结婚宴上,阿洛的丈人姚葛与寨中的居民发生了纠纷。因为这几个居民的羊跑到姚葛家的地上吃草,而姚葛认为吃了他家的草就应该算作是他家的羊,于是要个便把羊杀掉。当村民找要个理论时,姚葛认为阿洛是个懂法的人又是他的女婿,便理所当然的以为阿洛会帮他说话。可阿洛却回答说这样杀别人的羊,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属于不当占有。此语一出当即激怒了姚葛,他认为女婿这是胳膊肘往外拐,向着别人说话,一气之下拒绝让女儿出嫁。而年少无知的阿洛带着新婚妻子连夜出逃,导致了一个在当地十分严重的后果,那就是彝族人不再承认这个法院,不再承认这个国徽了。他们似乎丧失了对身穿制服之人的信任,进而丧失了对这个国家法律和司法的信任。

因此,法律的实施必须考虑各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要在民族地区实施差别调整机制。在立法方面充分照顾民族的特殊情况,准许民族地区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制定适合本民族特殊利益的自治法规和单行法规,在执法方面也要允许进行必要的变通。

《马背上的法庭》其实从另一个角度向我们展示了法律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尽管在处理农村问题,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问题方面,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冲突和不足。但这就是法律制定所必须要的程序,首先要出现问题,然后归纳问题,最后再针对归纳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我们现在所历经的正是问题泛滥的时期,因此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们更应坚定信念,立志为我国的法律建设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二篇:马背上的法庭

《马背上的法庭》

在云南西北蜿蜒的红土路上,缓缓的走过来这样一支队伍:五十几岁的法官老冯,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和第一次下乡开庭的彝族大学生阿洛。队伍的最后,还有一匹驼着国徽的老马。这样的一支队伍,就是为群山里的三个少数民族寨子解决纠纷、送来法制的法庭。电影的时间跨度只有短短7天,在这7天里,法庭队伍遇到5个并不复杂的民事案件和一起盗窃案,这本应法庭工作中最平常和简单的案件,却因为年轻法官阿洛加入,打破了这支队伍30年维持的平衡。杨阿姨因为司法制度化、职业化的改革而离职休养,回归村寨成为一个普通的农妇;阿洛和老冯几次观念冲突,年轻气盛的他带着新娘离开了法官队伍;只剩下老冯牵着老马,走在狭窄的山道上,最终,因疲劳过度滑下山崖……

在苍广的崇山峻岭中,蜿蜒的土路就是一条线索,这条线索穿起了三个古老的寨子,穿起了5个寻常人家的纠纷,也穿起法律与山民社会中3组难以调和的矛盾。

第一组矛盾是乡土社会中宗教、习惯、道德和现代法制之间的矛盾。在普米族的鸡头寨里,被告的猪拱了原告家的罐罐山,老冯让阿洛去解决,阿洛面对原告带有迷信色彩的诉求,简单的以“法律不支持封建迷信”为由不予立案,而老冯知道,破坏人家祖先的骨灰冢在寨子里可是“要出人命的”,果然,当老冯赶到当事人门前,双方正打算开展一场械斗。老冯拿出法官的身份调解,全无效果,最终老冯让原告派猪去拱被告家的罐罐山,被告终于体会了原告的感受,同意赔偿一头猪,案件才算初步解决。在对原告要求做法事的请求上,老冯明确表示法律不予支持,却又悄悄对原告说:“法院不给批,喇嘛庙的门你还不认得啊?”在这个案子中,涉及的其实是法律与宗教(包括被视为迷信的宗教仪式)的冲突,老冯的处理方式——支持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至于法事则不置可否——颇富智慧,让法律的归法律,宗教的归宗教,将法律/司法限制在其必须且可行的领域而不越界。

在鸡肚寨,当马和国徽丢失的时候,村里的女长老就以借给法庭一匹马,帮法庭找回失物为条件,要求老冯不要报警。当族人们凭借着经验、权威、宗教的力量找到了被偷的马,在女长老看来事情算是圆满解决,老冯向女长老追问偷马的人,要将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时候,女长老只是说;“菩萨会给他惩罚。”在这里,老冯考虑的是“盗马案”已经构成刑事案件,必须由国家公权力介入,依法追究盗贼刑事责任;而女长老考虑的是当事人和整个村寨的名声。在一个抬头不见低头见、众人连结为一体的熟人社会,用道德自律或族规家法来处理更宜被接受。即便在前一晚,鸡肚寨的村民将失而复得的国徽高高悬挂,歌唱赞颂,将它看作和等同于菩萨的信仰,可对于国徽代表的法的含义,村民却不能接受。老冯和女长老各自信仰着自己的“菩萨”,成为深藏在法制社会与村民社会中的冲突。

第二组矛盾是理想的法律实施和极度落后的经济基础之间矛盾。这马背上的法庭,在重山峻岭的寨子中,为老百姓解决的不得不说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就是这些小事,却因为极度落后的经济条件,成为几乎不能解决、甚至拖垮一个家庭的难事。在鸡头寨,妯娌俩为一个价值5元瓦罐闹上法庭,杨阿姨调解不成,倔强的两人都一言不发,谁也不肯让步,老冯只得摔了瓦罐,给了妯娌俩一人2.5元,结了案子;在鸡肚寨,一件最简单的债权纠纷,借款人愿意以家里对东西抵债,可即便是全家的东西加起来,也不值150元。两难之间,老冯掏出150元,买了原告家的小猪,解决了纠纷。影片最让人不安的一幕是在鸡尾村的离婚引发的房产纠纷中,贫苦不堪的山民村妇,趴在地上四处打转并执拗地发出示威的干嚎,这是她本能、直接并且也是唯一可以表达自我意愿的方式。老冯、老杨束手无策,按照当地的风俗,离婚后财产可以归妇女,可房屋只能留给男方,显然,这个家庭的所有财产也不能维持妇女的生存,也没有任何法官能在这个时候提出房屋作为不动产分割的办法。妇女歇斯底里的干嚎,所反映出来的人的生存状态,真叫作命如草芥。一个连温饱食宿也解决不了的人,争夺的房屋不是财产权,而是生存权,是大于一切法律的权利的最高权利;这样的情形提醒我们:法律问题,归根结底是社会问题。可以想见,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障普通民众的生存温饱,那么这个社会的法律注定会局部失效,从它所不能保障的领域退出。正因此,老冯的束手无策不仅是司法的尴尬,而是整个社会的尴尬。

第三组矛盾是老法官老冯和大学生法官阿洛之间的矛盾。在山里工作了30年的老冯已为乡风打磨、深谙情理法各种三味,他有一套来自经验的实用办法,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第一位,法官的尊严在老冯眼里,就是解决一件一件的问题,老百姓累积的信任;而年轻的大学生阿洛法官有一套来自理论的现代理念,只有严格适用法律,才能维护作为的法官的尊严。

在瓦罐案和借款案件中,阿洛不支持老冯自掏腰包解决纠纷的办法,这绝并不是因为阿洛小气(在向村民租马的时候,阿洛曾想多给村民钱,被老冯制止了),在私人经济交往上,阿洛大方而善良,但面对法律案件,阿洛秉承的是绝对公平的法律理念,规范而无情。猪拱罐罐山案件的执行上,阿洛又看不惯老冯动手牵猪的行为,觉得有辱法官形象。

实际上,在这三个案件中,要想通过正规的执行程序、甚至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执行,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时效性、经济性上都不足取;面对于正等着一个个说法的村民而言,老冯自己出钱出力解决,是最简单、及时、有效的方式。

影片冲突的高潮发生在阿洛结婚的酒席上,阿洛的岳父姚葛作为寨子的主任,根据的村民法则,杀了邻村来吃草的两只羊,而乘着酒劲失去了冷静的两人,抛弃了酒前的友好,老冯毫不留情地骂姚葛“不懂法”,姚葛声称村民公约时投票通过的,很有效力。阿洛也为着他“法律的尊严”而吐出一句“不合法”,立刻激怒了岳父,老人认为他“胳膊肘往外拐”,扬言不把女儿嫁给这个“公家人”了。已领了结婚证的阿洛与新娘连夜出逃,又被邻村人看作是“坏了彝族的规矩”,“不打官司了”。最终,阿洛带着新娘离开了,鸡尾寨的人也不再相信、承认法院了。阿洛两次维护“法律尊严”“合法权益”的言行,却使法律落入了最尴尬的境地。

《马背上的法庭》是导演刘杰根据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法官办案的真实故事拍摄的影片。而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法官的办案方法,来源于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费孝通曾说:“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12] 我国农村社会的现实表明,法律规定与某些地区农村现实的差距仍然会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存在;忽视基层现状的现代式的司法工作是不理性的、想法也是不现实的。中国当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发生在基层,要化解这些矛盾,就要用与产生这些矛盾的社会环境相适应的方法。针对个案,灵活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优秀的审判方法;形式灵活,程序简化,在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有着得天独厚的价值。基层受各种因素影响,群众的举证能力,庭审技巧普遍不高,特别要注意克服机械办案, 死扣法律条文, 片面追求程序公正的不良倾向。司法工作必须克服法治固有的道德冷漠问题, 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真正统一。而“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强调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依靠群众,让群众参与来解决纠纷,来处理这些纠纷,甚至是将一些矛盾通过调解消弥于初始状态。

在影片的开头,就交代了阿洛是为了实施法官制度化、职业化的改革而引进的大学生人才,老冯和阿洛的矛盾代表着的两代法官对法律实施不同的见解,实际上就是法律结合案件现实情况的灵活实施和法律严格的、制度化实施之间的矛盾。

值得揣摩的是,老冯对阿洛几次批评,都说了一句“亏你还是彝族人”,在老冯话里,这句话既是责备也是期待,老冯希望阿洛能站着少数民族的角度上,多去理解寨子里的村民,将法律的适用建立在理解对前提上。作为少数民族一员的阿洛,应当优先于作为法官的阿洛,了解寨子里的规矩,优先于干巴巴的适用法律。

在法制社会中,民事诉讼有“不告不理”的原则,当事人往往基于已有的法制理念,选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秋菊打官司。但在缺少法治基础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里,到现在还存在着以“私法”解决纠纷的情形,所以才出现了要马驮着法庭“送法下乡”的需求。老冯作为“送法下乡”的法律职业人,应当有两个角色担当,第一是要代替寨子里原有的“私权力”长老,以国家“公权力”代表的身份为村民解决纠纷,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建立起法官的威信和国家权力的威信;第二是要成为一个真正的“普法人”,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把法制的思想带给当地法群众,改变寨子里原有的或粗暴的、或沉默的、或无理的“私力救济”习惯。

作为解决纠纷的人,老冯自然做得很好,但作为“普法人”老冯显然不能算成功,在鸡头寨,原告冲到法庭上,控诉被告,大声质问“你们法院还管不管?”但是这种看似是寻求法律的解决,实际上还带着对法庭秩序的破坏,对公职人员的威胁,可以说,人们只认可了老冯作为法官是解决纠纷的权威,并没有认可他背后的“公权力”。老冯的权威,更可能是他30年在寨子里出钱出力解决问题得到了人们朴素的信任。阿洛作为一个新法官,他理想中想要建立的法官权威是法律和国家公权力赋予的权威,虽然阿洛几次试图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因为方法鲁莽、对象特殊而不成功,但正如杨阿姨所说,“这和老冯年轻时候一样”。我们应当去试着去理解阿洛,作为一个来自并不富裕的彝族人家庭走出来的孩子(阿洛的结婚礼物只有一台彩电,姚葛曾明确表示比别人家少),在他刚从村子里走进城市,走进大学校园时,他一定很费力的去适应这个“社会”,那么当他走出校园,以一个职业法律人的身份重回乡土社会时,他一定还需要重新“回归”。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正处在向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国家转轨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关系的重组和激烈变动,导致利益关系容易失衡,社会关系容易失序,各种矛盾容易增多。在农村基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发展,我国原有的较为稳固的乡村经济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以乡情和亲属关系为纽带联系起来的人情社会和熟人社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法律以介入的形式也参与了对民众行为方式的规束,指引。

第三篇:马背上的法庭

马背上的法庭

法政学院人力资源管理1班080141030洪晓珏如果要用四个字来描述这部影片的话,“淳朴真实”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脱去一身的制服,他们是再普通不过的老百姓。但穿上这一身的制服,就表明了他们特殊的身份——“法官”。

整日整夜的穿梭于云南少数名族之间,哪里有不平事,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他们没有豪华的办公室,也没有富丽堂皇的法庭。只有一匹马,几张桌子和椅子,以及那象征着公正的国徽。这就是冯法官、杨阿姨以及阿洛的工作。影片中有太多的故事、太多的案例,每一件案例和故事都可以让我们仔细的思考、慢慢的品味。其中有三个场景让人记忆犹新。场景一:一家嫂嫂和妹妹为了一个祖传的陶罐罐,相互争执并闹到要分家,无论杨阿姨怎么做思想工作,两人都不肯让步,十分头疼。冯法官将陶罐敲碎,拿出5元钱让两姐妹平分这才结束了这场分家的官司。

场景二:甲方欠乙方500元,甲方承认欠款但交还不出,甲允许乙拿走家中值钱的东西,乙说甲家的东西不值500元,甲家有一头小猪。冯法官给甲500元买下小猪,使甲能够还清乙的钱。

场景三:因为阿洛的岳父不同意阿洛和他的女儿结婚,阿洛便带着妻子逃离了家,不知去向。

场景一和场景二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妙,冯法官用巧办法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和平的解决了官司,但很多的人却说冯法官这样的做法太不理智。总是用这样的方法来解决官司,吃亏的总是他啊。但是不得不承认,冯法官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有他的道理。陶罐不能一分为二,两姐妹又都不肯让步,为了公平而出此下策。再看场景二,如果判甲方抵押自己的全部财产给乙方,乙方也不能获得等值的赔款。而冯法官的做法使甲乙双方的欠款问题得到解决,虽然自己吃了一些亏但是却很值得。场景三:我觉得阿洛很让人失望,他身为法官却感情用事,违背了他这一身的制服和胸前的徽章。有人说,身为一个普通人,阿洛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可以让人理解的。但是身为一名法官来说,应当顾及的是群众的利益,而不是被情感冲昏头脑。

整部片子看来让我深有感触,我觉得法官这一职业最需要的是一种对于原则的坚持,只有坚持原则才能赢得别人对自己的尊重。其中冯法官、杨阿姨的身上我看到了执法者严格执法,公平执法的一种坚持。此外整部电影透着淳朴的乡村生活,真实的场景深深的吸引这我。

《马背上的法庭》让我学到的不仅仅是其中的案例所透露出来的哲理,更让我从冯法官和杨阿姨的身上学到了一种执法为民的精神,这是尤其可贵的。这部电影的结局令人伤感,但却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觉得非常有意义。

第四篇:马背上法庭

《马背上法庭》观后感

故事的主人是一位法官和两位书记员。法官叫老冯,乐观、幽默、耿直、经验丰富,在基层法院奉献了一辈子;书记员杨阿姨,受益于八十年代的民族政策而成为一名“少数民族干部”,却在法官职业化的浪潮下因为没有文凭而即将“被退休”;大学刚毕业的阿洛,则是年轻率性,富有朝气。在学校受过系统的法学训练的他,对法律的理解与老一辈有着明显的不同。“马背上的法庭”,便是由这样的组合构成的。

故事的地点在“山路十八弯”的云南农村。因为山高路远,到城里打官司太不方便;另一方面,中国农村的法治“启蒙”,如同它的任何向现代文明靠拢的步伐,总要慢于城市。很多人尚不清楚法律何以用一种不同于乡间习俗、村规民约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捍卫他们的权益。所谓“马背上的法庭”,我想,就是带着上述双重目的将城市大楼里的法庭巡回到乡间,将发源于城市的法治精神送往农村。

“送法下乡”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对如我一般习惯于城市语境下的法治生活的人而言,个中困境,简直让人如鲠在喉。

1、法官、调解员与职业化

“马背法庭”一上来审理的案件就足以给人带来认知上的冲击。如果执拗于城市人的法律思维,是断然无法想明白的:为一个五块钱坛子的纠纷,或是家畜不小心拱了人家祖坟而要求赔偿“法事”而立案、审理,在城市眼光下只能沦于荒谬、甚或荒诞。但是,当人们像老冯那样,将思维本位切换到农村,似乎一切又有了必要:翻脸后老死不相往来在城市生活中并不会带来多大麻烦——被一个个小火柴盒隔离开的人民早已越来越原子化,一个人就是一座孤岛;但在关系社会仍处支配地位的农村,关系的破裂对双方的日常生活都将带来难以褪散的困扰。而另一种冤家路窄的情境则更容易酿成惨剧。

我勉强被这样的逻辑说服,但接下来法庭“管理”这些纠纷的方式却又让我不安起来。老冯和杨阿姨的行为,什么“发扬风格”、“将心比心”,怎么看都像是人民调解员,而不像人民法官。我不清楚两者间有怎样的具体分工。或许,借助人民对法律最初步的信仰,能让解决问题的方案更容易得到遵守、贯彻?但这却很容易沦为一种类似司法能动主义的法官职权的扩张。在我看来,法官“管理”纠纷的唯一方式仅限于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根据个案情况做调解、疏通工作有时固然可以帮助判决的形成,但如果一个法院所有的工作都是这样进行,未免有“喧宾夺主”之嫌,还不如直接将牌子换成“人民调解院”。

我并想否定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其实,循着“法官职业化”的思路,不妨也倡导“调解员职业化”。这种职业化不一定非得通过人员专职化或者纳入公务员编制来解决,但至少可以考虑让村里的德高望重、善解人意者在纠纷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常规地启动程序,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如若实在“无力回天”,闹上法庭,法官要做的也只能是其依法审判的本职。或许我们永远无法划分明确的界限“让法官的归法官,让调解员的归调解员”,但以职业化、常规化的调解系统竖在法院前方“兵来将挡”,不仅将大大缓解“全能法官”的重负,也将有利地促进法官的职业化进程。据说城里的居委会就有专门调解居民纠纷的尝试,但其经验教训总结如何却也不得而知。

2、法官作为法律信仰的守护者

在“马背法庭”充分运用民间智慧的苦口婆心的“调解式审判”下,前四个案子都有了圆满的结果。但仅这些“小打小闹”的案例显然不足以说服我“马背法庭”给农村法治进程带来了长足的进步。但凡读过《中国农民调查》这类涉农书籍即可知道,中国农民那近乎宿命般的苦难,很大程度上并非来自农民平等主体间的纠纷,而是农民与农村官员不平等主体间的纠纷——这里的“不平等”显然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来自本应成为公仆、为人民服务的官员在掌握了权力资源后,利用这种强势对农民施加的掠夺和压榨。村干部以“土皇帝”自居带领一干爪牙抄起一堆家伙去村民家乱收水费、胁迫拆迁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农民话语权的丧失、明晰表达诉求的能力的薄弱以及隐藏在这背后的,建国以来沿袭至今的以牺牲农村来支持城市的不平等“传统”,都让许多高层官员长期对这方“山高皇帝远”的水土“选择性失明”。

于是,影片越到后头,我就越期待会不会出现什么“动真格”的案子直切上述主题,来证明“马背法庭”的确是村民权益值得依托信仰的司法机构。果然,阿洛的丈人是村主任,而婚宴酒席上宰的羊则是非法得自其它村民。这仅仅是一个民事纠纷,而并非我所期待的那种更“出格”的刑事、乃至威胁农民基本权利(fundamental rights)的纠纷。但这好歹算是打了一个官民纠纷的“擦边球”。

案子的结果未出意料。不当得利的结论村主任显然不服。但由于阿洛和主任女儿的特殊关系,主任“抗法”的方式居然是把女儿关在屋里不让女儿完婚。冲动的阿洛于是携新婚妻子“私奔”,而原告依照彝族的习俗,因为被告女儿被“拐走了”,居然也“撤销”了诉讼,让一心想要树立法律权威的老冯非常失望。老冯跟杨阿姨回到家后发现小两口“藏匿”于此,和阿洛新老两代人法律观的冲突便彻底爆发。

冲突的核心在于这个法庭在培养村民对法律的信仰的过程中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阿洛认为村民信不信法律和作为司法人员的自己无关。这种态度固然有过于冷漠的嫌疑。但以老冯的那套方式来维系这种信仰难道就是最好的选择了吗?在我看来,司法人员对于法律信仰的维护固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其对这一责任的履行当且仅当存在于其依法审判的过程中。法官应当通过公证无私的判决无声地树立法律的权威,而非大声疾呼地规劝人们“求求你信仰我”。法官脱下发泡板下乡普法的确不失为增强村民法律意识的尝试,但把这种尝试带上法庭却潜藏着一种天然的危险。司法若要做到公正,首先必须与当事人拉开一定的距离。审判席上(而非人格上)高高在上的法官放下身段把当事人拉到原告席或被告席,甚至试图用调解来替代审理的程序,或许的确能在村民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但更常见的情况却往往是“强扭的瓜不甜”。当事人得到来自法官的邀请自然会产生某种期待。一旦法官作出的决定背离了这种期待,则期待在转化成信仰之前便可能夭折为失望与厌恶。同时,对于法官而言,无论是规劝毫无法治传统的人们信仰法律的巨大努力,还是这一努力可能失败而产生的挫折感,都已经往法官早已疲累不看的身躯上添加了过重的负荷。

3、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作为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老冯的确已经为他的事业付出了太多。为了成为一名成功的法官,他默默地忍受着自己作为一个失败的丈夫和父亲而遭遇的妻离子散。在某一个瞬间我曾愚蠢地联想,某个成功的投行老板、律所合伙人不也可能是一个失败的妻子或母亲吗?就这么一类比,我甚至发现功利地看,他连一名“成功”的法官都算不上了。不是吗?十几二十年的时间足以让一个“聪明”的小县长爬上省委书记的“宝座”,或者让“识时务”的基层书记员升上高级法院的院长。可是这个憨厚的基层法官,从小冯到老冯,一直都没离开过这同一个基层。

有些时候,我想我或许明白老冯们的苦衷的。我的(也是阿洛的)那套书生气十足的论证,什么法官与当事人保持距离(法官主义v.当事人主义)、法律信仰不该由法官的振臂高呼来养成,或许他都懂。他在纠结的,只是一个很简单却也很实际的问题:在这广袤无垠的、美丽与贫困并存的农村地区,面对淳朴却弱势的农民兄弟,普及法治信仰的工作他不“低声下气”地做,又会有谁来做呢?我不想辩论法治的形成当是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在一个专制传统根深蒂固而市民社会长期发育不良的国家,从哪一头挺进都异常艰难。我只是觉得老冯付出与回报的失衡太过触目惊心。除去“马背法庭”在大山里转悠的舟车劳顿以及法治启蒙的艰难,需要他操心的事情还包括:如何平衡法律与当地民俗,在植入法治观念的目标下尽可能不去摧毁少数民族封闭却自洽的处事传统;而他微薄的月工资,也在那种调解式审判的工作风格下很快就用完了。在一个良性的公民社会,他可以获得的回报包括:向上反映农村法治进程的尴尬并得到上级的充分重视;而他在基层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也能通过这样的渠道被讨论、被完善、被推广。工作负担的减轻与待遇的提高自然不在话下。可是显然,这些回报都没能实现;否则,农村法治进程的停滞不会这样让人震惊,“复旦博士的父亲因为拆迁被活活打死”这种和十年前安徽小张庄村支书寻衅滋事造成农民四死一伤如此相似的事情,也会不在十年过后依然固执地轮回。

或许是为了增加剧情的张力,让老冯彻底变成一个“悲剧英雄”,影片最后赋予了老冯一个最具杀伤力的悲剧元素:孤独。多年以来的老搭档终于无法陪他继续上路,新来的年轻人因为观念冲突而怄气出走。新生的孤独混合着长久以来妻离子散的孤独,他终于只能“一个人战斗”。风萧萧兮易水寒,那些喊给二十年前遇难同事的肺腑之言,终究无人响应。我没有看清最后老冯是否也在同事遇难的地方跌落悬崖,但死亡与否反倒不再有辩驳的意义了。活着是继续扛起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死去,害怕的虽不再是无人知晓的孤独,却是那种“好人都在悼词里”的惯常仪式,对于实质性变革从来于事无助。在我们的社会语境下,就连死亡也无法逃脱庞大数字的稀释。惊心动魄如富士康,到了第十三跳也终究把意义灰头土脑地埋进了一堆冷冰冰的数字——何况“好干部”的事迹永远都是离散的!少数如老冯一般西西弗斯式的努力比起更广大多数碌碌无为地窝在体制里“适者生存”究竟哪个更为悲哀,我还真是不知所措地比不上来。

4、依法治国与法治

对于老冯这样的基层法官,我想我还是心存尊敬的。他那种在基层扎根多年,挫折无数仍旧坚守的理想主义,显然比目前在象牙塔里隔岸观火的我的理想主义崇高许多。我唯一不习惯的,是他践行法治理想的那个逻辑出发点。

从一开始他流露出的对国徽那近乎洁癖的爱护便可看出,他秉承的显然是那种为(党和)国家维持司法公正的立场。倒不是说这有什么不对;爱护国旗国徽与爱护广义的国家财物显然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责任之一,甚至前者一般比后者更重要;玷污、偷盗国徽显然也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真正让我不舒服的是国徽找到后动员了村民卸下门板铺在沼泽地上危险地取回国徽的场景。当然,村民用自家财物帮助老冯系出自愿,无可厚非,救国徽的人和国徽一道回来也是好事。但请容许我对剧情稍加追问:如果有人在救国徽的过程中因为沼泽下陷而被吞了呢?为了国徽牺牲一条人命,和为了国徽受一道处分,孰轻孰重?我不禁想起小时候在百科全书或者政治书上看到的赖宁为救一堆木材(国家财产)被火烧死的故事。现在想来,追他为烈士给他各种奖章我都接受。对英雄的纪念与尊敬是我们对其牺牲可做的为数不多的补偿。我唯一无法容忍的是“学习”。保护公共财产的确是公民职责,但这只要学宪法学法律就能学到,为什么偏偏要学这血淋淋的惨痛事故?莫非要学他在“保卫国家财产”的“神圣职责”下连命都不要?且不说和平年代里没有什么比“活着”更珍贵(战争另当别论),这样的宣传对其亲人痛苦的漠视,也足以让人愕然。

说到底,老冯还是站在一种国家本位、而非法律本位的立场上来当法官的。这样的逻辑起点使得他再怎么努力也只能像个“青天大老爷”那样被人铭记。是政治权力的一个附属品,而非一位公正、独立的现代意义上的大法官。当然,司法不独立的大环境如此;像老冯那么大年纪的、经历过文革洗脑的一代人,对国家也依然有着不可动摇的忠诚:国家即法、法即国家。

这让我想起了吴敬琏老先生对“法治”和“依法治国”之间细微区别的论述。他说,“依法治国”潜意识上“有意无意地仍然把法作为他们(官员)‘治’人民的一种工具”,其重心仍落在一个“治”字上,隐含的主体也仍是政府。但“法治”的重点则明显在“法”,其主体就是法律本身。“法律当然要规范一般人的行为,但它首先是‘治’政府,界定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边界,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如果哪一天,所有人都能精确地辨析以上两者的细微差别;如果“马背上的法庭”,乃至所有法庭悬挂着的除了国徽,还有宪法的标志;我们大概就真的离法治不远了。但现在看来这似乎仍遥遥无期。

“送法下乡”的朴素愿望,乃至当下中国的整个法治理想,都只是像地平线那样:此间的人民拼命追逐,它却依然在那浩渺远方,看似遥不可及——但这想法似乎并不是我的原创。仔细一想,它不正是乌拉圭记者加莱亚诺谈论拉美发展前景的那个“地平线理论”吗?更完整的版本,摘录如下:

“乌托邦在地平线上,当人们走近两步,它也会后退两步,而地平线亦会退得更远。既然不可触及,那么,它还有什么价值呢?它的价值就是可以使我们往前推进。”

现实是多样的,我们不可能期待人大代表们坐在雄伟的人民大会堂里可以想到在偏远山区里的种种矛盾和生活情况,法律对于这些地方的人民也显得遥不可及。

最后想说一个法律问题。我国的宪法赋予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可是实体法律又不支持一些涉及宗教活动的诉讼请求,而是把一些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混同。影片中的要求作法事的诉讼请求,我相信应该就是一种当地人宗教习惯。宗教和封建迷信多于很多人来说应该是一个事物的法律称谓和政治称谓了。我想法律应该公平的对待不同信仰的人,尽管你可以不相信别人的信仰但是你应该尊重别人的信仰。

第五篇: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

为真实而感动——《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

没有豪言壮语,没有空洞的说教,一切如同你在山寨里亲眼所见一样朴实无华,让你觉得这本身就是一部未加装饰的纪录片。这就是4月27日中午,在县电影院观看了一部反映山区基层法官工作的电影《马背上的法庭》后的一个总体映象。

说实在的,对于这类指令性且带有点强制性的去“受教育”,我是有些反感的,纠其原因,是我们受了太多的“假、大、空”的说教,看到的正面人物,一律是“高、大、全”式的,反面人物都是阴险毒辣、坏透顶。脸谱化的人物形象,小时候来看,倒不觉得什么,成年后,再看这些电影(包括其它形式推介的正面典型及警示类作品),往往就对其将信将疑了。于是,奉命来看电影,是抱着一种休息、无所谓的心态进的电影院,但是,坐下不久,我便被银幕上的人和事深深吸引了。

没有具体的名字,就只有一个个简单的代号:老冯,一个基层老法官;杨阿姨——一个即将被清退的书记员;阿洛——一个刚到基层工作的年轻法官;一匹驮上国徽、帐蓬及文书的老马,就是这个法庭的全部。这个法庭处理的事无非是妯娌分菜坛子、猪拱了罐罐山、羊偷吃了菜之类邻里之间小纠纷。没有复杂离奇的情节,没有说教,就连打官司也很少听到那枯燥的法律术语,听那带有“嘎”字尾音的语言,让人感觉那就象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族长在调处族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作为基层干部,老冯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以真诚赢得群众的信赖,在山寨有很高威信;作为法官,他把法律的原则性与操作的灵活性巧妙结合,使一些棘手问题迎刃而解;作为前辈,他对年轻法官没有空洞说教,只是润物细无声的行为,尽管年轻人一时不能接受,但片尾所提:老冯因瞌睡失足跌下山后,阿洛接替了老冯,继续行走在山寨;作为一个大男人,他也渴望儿女情,当他来到摩梭族杨阿姨家时,听到杨家人问道:“几时来走婚” 时,他乐了。

我十分欣赏老冯处理问题的睿智,虽然方法老土,但却是很实用的:两妯娌分家,因为一个菜坛子的问题打官司,这个不值5元钱的坛子,谁也不肯出钱,分给谁都不行,无奈之下,老冯把它砸了,给两人每人两块伍角钱,两妯娌不闹了。遇此类问题,如若死扣法律条文,就算是眼下能调处得好,今后每当看到这个坛子,两妯娌心中总是有个结的;两如调处两族人之间因猪拱罐罐山的事,按当地风俗,一方提出要进庙烧香作法事,这迷信的事法庭当然不予支持,但判决之后老冯适时说了一句法庭又不封庙门的话,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尊重了地方风俗,更让原被告双方诚服。我也为老冯的执着而感动:当载有法庭全部家当的马不见之后,他想到的是那国徽,那少数民族群众比作天天顶礼膜拜神一样的国徽,当发现它时,他竟不顾危险,硬要冲进沼泽地去把它取回来,这不就是一个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法官对事业、对法律的忠诚吗?

《马背上的法庭》不仅反映了艰苦条件下基层法官的工作、生活,也是对工作在艰苦条件下所有政法工作者的真实写照。我们在山区工作的派出所民警不也是这样吗?我们不也是有穿着草鞋爬山越岭为老百姓办事的《草鞋民警》吗?不也是有在山区工作、累倒在工作岗位上的《警界赤子》董敏吗?看电影里的剧情,想身边的人和事,却得这电影特别亲切,一句话,这部电影没有白看。

马背上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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