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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申请书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17-93394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3 23:49: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管辖异议申请书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吕明军,男,1970年9月4日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路西四巷9号48号楼5单元302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就吕沅姝(法定代理人王红)诉吕明军抚养费一案提出管辖异议,请求沙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案中被告吕明军住所地,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路西四巷9号48号楼5单元302号(见身份证)。因此,贵院对此案无管辖权,本案管辖法院为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依照《民事诉讼法》与相关规定,申请人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请予准许。此致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一 年十 月二十八 日

第二篇:管辖异议申请书样本

管辖异议申请书

原告王小毛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我提出管辖异议。我户籍地虽在海淀区,但自202_年2月至今,我一直在娘家居住,地址为西城区4号楼502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西城区应为我的经常居住地,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无管辖权,该案应移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大丽

202_年1月5日

第三篇: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_________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四篇:管辖异议申请书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营口环渤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昌存 系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营口市老边区钢铁村

申请人因与余元壁人才引进合同纠纷一案向营口市老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请求

请求营口市老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余元壁因劳动人事争议一事向贵委提出的仲裁申请,告知由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与余元壁合同纠纷一案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 案范围。

202_年6月30日,申请人与余元壁签订了《人才引进合同》,该合同约定了工资、福利、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的违约责任等。从合同签订的形式、约定的内容均符合《合同法》中技术服务类合同的规定范围,并且双方除此合同之外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因此,营口市老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人才引进合同》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受案的依据是错误的。

二、申请人与余元壁签订的《人才引进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争

议诉讼管辖地为人民法院。

根据双方签订的《人才引进合同》第六条规定:“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依法起诉,由营口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意识自制”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即使贵委认定依据该合同可以确立劳动合同关系,也应当尊重双方自愿订立其他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营口市老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依合同驳回余元壁因劳动人事争议一事向贵委提出的仲裁申请,告知由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营口市老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应依法驳回余元壁因劳动人事争议一事向贵委提出的仲裁申请,告知由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营口市老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2_年9月12日

第五篇:管辖异议申请书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郑州怡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建平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科技市场信息中心 法定代表人:冯新杰 职务:主任 申请事项:管辖权异议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该案件应当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人郑州怡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郑州铁路局下属企业,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高法[202_]47号文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指定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的规定〉》第一条规定:“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铁路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或职工为一方当事人的下列民事、商事纠纷案件”第一款规定:“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对上列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在不违反法律和本规定的情况下,案件一般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该案件一方当事人属于铁路部门,根据以上有关规定,该案件应当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该案

此致 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郑州怡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202_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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