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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7-1032360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2 11:49: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

叶水福物流(成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目的: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生产经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查排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各种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

第三条职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消防、治安、车辆、设备机械等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安全隐患整改方法:立即整改和停业限期整改。

第五条安全隐患整改程序:

㈠ 各部门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现消防、治安、设备等事故隐患,立即向安全管理部报告,安全管理部根据隐患信息向所属部门发出《综合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根据事故、安全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或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等具体要求。

㈡ 对在日检、月检及路检路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部须立即向经营车主或驾驶员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根据事故、安全隐患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或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等具体要求。

㈢ 对于受某种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须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㈣ 建立隐患整改跟踪制度。由安全部指定专人对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作评定,形成文字记录,其结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后方准从事各项活动。凡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坚决停止经营活动。

㈤ 隐患整改的反馈。存在隐患的部门或车辆,必须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凡通过隐患的通知、隐患整改、隐患跟踪整改及评定结果后,由部门、车辆责任人或负责跟踪整改的人员在限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管理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和结果。

第六条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实行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安全检查员自身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公司及公司领导的原则。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整改须加以高度重视,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整改。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建立所有安全隐患跟踪整改的档案台帐,将有关问题逐一统计归类,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反馈隐患跟踪整改情况。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篇: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四川陆强劳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陆强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四川陆强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四川陆强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有效地排查与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抽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

一、公司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第四条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一、生产安全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公司按每季度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如:重大危险源检查、工棚宿舍消防安全检查、食堂消防安全等。

第六条 公司应在冬季和雨季前对季节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第七条 公司在情况需要时应对各类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第八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生产安全经理整体部署,公司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九条 公司应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上级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条 各级主要领导均应参加本单位安全检查,各主管领导及部门领导应检查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参加各单位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应严肃认真,不走过场,确保能查出并解决问题,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应有生产安全部参与。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名称、内容、总体情况、事故隐患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第十四条 部门(班组)或个人在自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公司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通知项目部,配合限期排查。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可能影响范围立即通知项目部强制暂停局部、全部停产或停止使用,配合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隐患,立即通知项目部强制停产或停止使用,配合项目部立即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第十五条 下属班组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上报。

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整理档案

事故隐患档案包括隐患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等详细情况。公司生产安全部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部每月定期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部配合项目部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自检导致事故发生者;

二、抗拒或阻挠生产安全部安全检查者;

三、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或上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者。

第三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违纪违章行为,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任务是: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发现和查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指导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态;

5、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

8、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9、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10、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

12、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和时间要求

1、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应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

2、公司每年对所属的施工单位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应不少于2次,公司每年对所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应不少于4次,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生产过程、生活区域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防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负责,突出重点,检查中要注意发现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各种不安全因素。

4、安全生产检查应按规定做好记录备查。第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为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造成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处理

1、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被查单位限期排除。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暂时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督促限期整改。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暂停施工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强制被查施工单位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1、公司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确保生产安全。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证人等进行详细记录。

2、公司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和监管。对无法处理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 时安全措施的同时,及时将情况上报。

3、安保部门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意见和建议。

4、公司安保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四篇: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公司每月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第三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第六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七条、各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八条、各项目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第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性质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五篇: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督促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推动公司安全型企业的整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小组对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

三、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

(1)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监察部主管、行政部主管、成员: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监察部纪律监察专员组成。(2)各生产厂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各生产厂厂长,成员:各车间负责人

(3)各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各车间负责人、管理人员

2、检查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

A、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生产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B、各生产厂部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厂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C、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负责对所属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2)重点检查原则。

A、各级检查小组重点检查各单位“三违”行为,即违章指导、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事故频发或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生产厂实施重点检查。C、各生产厂部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事故频发或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车间实施重点检查。

D、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对事故频发或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班组实施重点检查。

(3)检查工作应结合阶段性和季节性工作重点,深入生产一线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3、检查方式(1)检查形式

A、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指已经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检查一次。如通常在劳动节前进行夏季的防暑降温安全检查,国庆节前后进行冬季的防寒保暖安全检查,又如班组的日检查、车间的周检查、工厂的月检查等。有些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消防设备等,都应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B、突击检查。突击检查是一种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检查对象一般是一个特殊部门、一种特殊设备或一个小的区域。

C、特殊检查。特殊检查是指对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新建或改建厂房的使用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检查。此外,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照明设备、通风设备等进行的检查。

D、特殊情况根据市政府及市安监局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2)检查方法

A、听取受检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受检单位询问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B、检查人员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台账等基础工作。现场检查要以随机抽查和密查暗访为主。

C、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形成检查意见,对受检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点评,提出整改意见。

D、检查要有台账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情况等。

E、各级检查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真正收到较好的效果。

4、主要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隐患、危险源监控情况,重要生产场所、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管、安全警示标志、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6)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8)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等落实情况。

5、检查整改要求

(1)检查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按规处罚。

(2)检查组要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书面逐级上报,直至总经理。

(3)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监督。对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按规予以处罚。

(4)受检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时间,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严重威胁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停产,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对检查组下达的整改任务,受检单位必须按整改时限,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下达整改通知的部门备案。

(5)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检查时,不得影响被检单位的正常生产。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

(6)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应于每次检查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批过后,行政部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6、相关工作标准:

(1)按照国标《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企业内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2)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3)结合每个阶段的生产情况进行安全评价;(4)每阶段按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本阶段安全状况;

(5)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存档,并继续予以跟进,对每次跟进工作必须作相应记

录;

(6)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和档案,并落实专人负责,督促限期整改。

7、其他管理规定:

(1)行政部全权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宣教、制度制定和情况通报工作,监察部负责检查及违规处罚工作;

(2)公司任何员工都有制止、监督安全违纪现象或向行政部、监察部投诉、检举的义务和权利,公司将视情况给予检举人以适当奖励。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行政部负责解释。对于未按制度执行或检查不到位的单位,第一次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第二次除上述处罚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奖金扣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责任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

五、相关记录

(1)《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兰州金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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