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规划要点
文化部关于印发《202_-202_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规划要点》的通知
文市函〔202_〕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队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202_----202_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规划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202_-202_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规划要点
一、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 “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定,推动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和新的政策法规确定培训内容。202_-202_年处在文化体制改革期间,要重点对新录用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程序等方面进行培训。
坚持分级分类,面向基层,注重实效。要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市场门类,分级分类进行,重点培训对象为市县级执法人员,重点培训内容为网络文化、娱乐和音像管理方面的技能。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重视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知识结构的系统化和知识更新。
二、培训的目标和内容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的目标是:使全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和业务等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基本达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加强。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培训的基础性法律规范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刑法》有关条款;《信访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内容等;新修改、发布的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音像、演出、娱乐、网络文化、艺术品及电影等市场的特点,确定202_-202_年度培训的目标是:通过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掌握有关涉及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熟练运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制作标准的执法文书;掌握网络文化管理有关的法规和知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熟练掌握并运用音像市场管理法规及盗版音像制品鉴定等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电影市场、艺术品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其他与执法相关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每年举办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也要每年组织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班,要把培训重点下移到基层,以适应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
(一)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本地区培训工作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努力落实规划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建立培训目标责任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规划落实情
况,作为考核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实行年度计划备案制度。每年年底之前,下一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将本年度的培训实施情况及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备案。
(二)建立高效实用的培训运行机制
要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专项培训与综合培训相结合,面授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思想理论学习与业务技能提高相结合,建立高效实用的培训运行机制,充分调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
(三)进一步完善培训考核机制
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行书面考核与执法考核相结合。集中培训结束应当进行书面考核。文化部将开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同时,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要制定具体标准,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大力表彰学习积极分子,要将培训、考核结果与任免、使用结合起来,促进培训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第二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5.20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规范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下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将本规范的组织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章 执法行为规范
第五条 在执法检查前,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六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即纠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并对当事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八条 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以隐蔽拍摄、录制等特殊手段收集证据必须经同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以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调查收集证据。
第九条 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单一证据不能确凿证明违法事实的,应当使用复式证据,案件证据之间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第十条 执法人员收集书证时,应尽可能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1
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注明原件出处,并由出具书证人签章(名)确认。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时,应分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经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暂扣或先行登记保存涉案物品,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理由。
第十四条 调查取证中涉及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委托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部门或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应实行查处分离。除依法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查处的案件外,凡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包括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并请求提前处罚的案件),现场执法人员只能收集证据,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不得现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六条 对拟给予数额较大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集体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并如实填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参加集体讨论的人员应在记录中签名。
第十七条 对拟给予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有关情形,并履行相关批准手续。无法定事由,不得擅自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文化市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十九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保存、销毁按照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执法文书中除编号和数额、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应当使用汉字;手工填写的文书应当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书面整洁。
第二十一条 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修改。确因错误需要进行修改的,可以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改动处加盖印章,或者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指印确认。无需填写的,应当用线划去。
第二十二条 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第二十三条 除简易程序案件,由当事人现场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外,一般程序案件需要交付当事人的执法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在法定期限内面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第三章 执法礼仪规范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应当按下列要求着文化部统一样式执法工作服,并佩带执法标志。
(一)配套着装,穿着整齐,并保持执法工作服洁净、平整,不得破损;
(二)佩戴执法胸牌时,应挂在上衣左口袋上沿正中处;
(三)着执法工作服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
(四)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工作服,不得混穿执法工作服和便装;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工作服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着执法工作服时,必须穿黑色皮鞋或深棕色皮鞋,不得赤足穿鞋。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执法工作服及执法胸牌,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时,执法胸牌必须上交。
第二十六条 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得蓄胡须、剃光头。女性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时,长发不得披散,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夸张的饰物。
第二十七条 执法人员在受理举报或接待来访时,应热情主动。对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举报或来访事项,应及时处理;解答问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不清楚的问题不能随意发表意见。对不属本部门业务范围的举报或来访事项,应向对方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在办公场所接打电话,应注意音量适宜,文明礼貌。接打公务电话应使用普通话。接听电话时,应主动表明所在单位身份,在听取对方说明事由和询问问题时,应耐心细致,认真解答。
第二十九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态度和蔼,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不得推搡或手指当事人,不得踢、扔、敲当事人的物品。
第三十条 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吃食物,不得搭肩挽背,闲聊、嬉笑打闹。
第三十一条 执法人员执法用语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表达准确、通俗简洁;严禁使用生、冷、横、硬的执法忌语。
(二)不得使用恐吓、威胁、诱导性的语言;
(三)应以理服人、语言文明,不得出言不逊、讽刺挖苦、讲脏话、骂人。第三十二条 在执法或公务活动中语言表达要清晰、准确、得体:
(一)亮明身份时:我们是(某某单位)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这是我们的证件,证件号码是×××××,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
(二)做完笔录时:请您看一下记录,如属实请您签字予以确认。
(三)回答咨询时:您所反映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我们在×日内调查了解清楚后再答复您。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此问题请向×××(有关单位等)反映(或申诉),我们可以告诉您×××(单位)的地址和电话。
(四)执法过程中遇到抵触时:根据法律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请配合我们的工作。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我们愿意接受监督。
(五)告知权利义务时: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您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您对行政处罚(理)决定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结束执法时:谢谢您的配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第四章 廉洁执法规范
第三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推诿或
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徇私枉法,不得以权谋私。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得以各种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相对人(请托人、中间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含各种有价证券)以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第三十五条 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职权有关的各种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被管理单位兼职。
第三十六条 执法人员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借款、借物、赊帐、推销产品、报销任何费用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为其提供服务。
第三十七条 执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得为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开脱、说情。
第三十八条除办案需要外,执法人员不得动用被暂扣或者证据登记保存的物品。
第三十九条 非因公务需要,执法人员不得在非办公场所接待行政相对人及其亲属,不得单独找当事人调查询问。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所称执法证件,是指由文化部统一制式、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制发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证或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本规范所称“较大数额罚款”,各地应按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是指对公民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万元以上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1.d3oc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3
(艺术品)
一、单选题:
1、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展览前30日,向举办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A、省级B、县(区)级
C、市级D、省级或市级
A2、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应当由具备进出口资格的经营单位主办。主办单位应当在展览前30日,向举办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A、部级B、省级C、市级D、县级
B3、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应当符合《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在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到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A、10B、20C、15D、5
C4、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A、5日B、10日C、15日D、20日
C
二、多选题
1、《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所称美术品,包括下列哪些作品。
A、绘画作品B、书法篆刻作品
C、雕塑雕刻作品D、艺术摄影作品
ABCD2、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将企业的记录在案,定期向社会公示。
A、服务承诺B、经营情况
C、消费者投诉情况D、行政处罚
ABC3、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
A、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B、有美术品合法来源证明
C、经营的美术品明码标价D、依法缴纳税费
ABCD4、《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所称的美术品经营活动,包括。
A、美术品的收购B、美术品的销售
C、美术品的评估D、美术品的经纪
ABCD5、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经营禁止性内容的美术作品,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没收,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A、作品B、违法所得C、非法作品D、违法经营额 AB6、《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是为保护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A、经营者B、管理者C、创作者D、消费者 ACD7、禁止经营含有以下内容的美术品。
A、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B、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C、宣扬或者传播邪教、迷信的D、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ABCD8、下列那些属于设立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A、有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
B、有美术品合法来源证明
C、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D、有健全的外汇财务制度
ACD
三、判断题
1、擅自开展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实施处罚。()
错
2、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
对
3、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应当符合《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在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错
4、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美术品市场的发展规划。()错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美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对
6、美术品经营单位不得经营盗用他人名义的美术品。()对
7、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在展览前20日,向举办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错
8、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
9、经营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的美术品,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错
10、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错
四、案例题:
一、202_年10月,朱女士从成武市大地美术品经营商行购得黄胄的《驴》、齐白石的《紫藤蜜蜂》等三幅国画作品,共计支付了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半年后,朱女士向他人咨询后得知其所购得的三幅国画作品疑为赝品,遂向成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举报,该市文广新局接举报后委托成武市忠雄文物鉴定所对朱女士所购的上述三幅国画作品进行了鉴定。结论是这三幅国画作品均为现代仿品(即赝品)。成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随后到成武市大地美术品经营商行开展调查,而该商行却无法提供其经营的上述三幅国画作品的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经该市文广新局调查、取证,认定成武市大地美术品经营商行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于202_年8月对该商行实施了行政处罚。并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请问:
1、成武市文广新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A、正确;B、不正确;
B2、可以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A、1000元B、202_元
C、10000元D、15000元
BC
第四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学习计划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学习
计
划
为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改革扎实有效开展,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文化部办公厅文件《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办市发〔202_〕1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局、市局关于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相关文件精神及总体要求,为加强我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制订本学习方案。
一、学习人员 XXXXXXXX人员。
二、学习内容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三、学习目标
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综合执法队伍。
四、学习时间
集中学习时间为7月份每周五上午9:00—11:30。
五、学习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提倡个人自学,个人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积极研究探索,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提高理论水平。
六、学习要求
1、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班。
2、要坚持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1篇以上。由XXXX领导不定期进行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抽查。
3、将学习培训纳入考勤考核内容,对学习培训不认真、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次数少、笔记、心得未达到要求的以及对迟到、早退和随意不参加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学习计划表
XXXXXXXXXXXXXXXXX
202_年6月25日
第五篇:参加长江局202_年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心得体会
参加长江局202_年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心得体会
湖口海事处朱旭东
8月25日,我们九江海事局一行4人来到江城武汉,参加“长江海事局202_年第一期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培训从8月26日开始,9月9日结束,共计15天,培训内容涉及点多,涵盖面广,包括军事训练、公务员职业道德、财务管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航管理、船舶监督管理、船员管理、船舶防污及危险品监督管理等科目,本次培训时间紧,任务重,且恰逢武汉高温,骄阳似火,热浪滚滚,但我局4名通信转岗人员在此次培训中发扬了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各项活动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通过这半个月的培训,我认为是卓有成效的,让我们受益匪浅增强了我们转岗人员对新岗位的认同感,激励我们立足新起点,奉献海事,建功立业。通过这半个月的培训,我感觉自己已经从一名通信技术人员开始向海事官员角色转变,自己的海事专业技术水平已有了一定的基础,这次培训的收获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在思想上,对国家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有了基本概念,填补大脑在这些方面的空白,这对指导我以后在基层海事的工作有重大的意义;其次在对长江海事的了解上,这次培训让我充分了解了长江海事的职能、结构尤其是长江海事的文化让我感触颇深,“人和、忧乐、坚韧”已经深深的烙进了我的心中,做一名人和忧乐坚韧的海事人正在成为我心中最大理想和目标。第三对宪法、刑法、行政法等等宏观法律的学习让我从一名通信技术人员逐渐逐渐转变成一名执法者,而对海事法律法规的学习更是让我有如沐春风,为今后的海事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是今后执法的必要准备;第四短短军训让长江半军事化管理的理念深入我的心中,提高了我在今后生活中对自己的标准,我感觉以一名军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一定可以成为执法公正的海事官员。最后,和各分支局的同事一起参加培训,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对今后的联合执法和协同工作做了良好的铺垫。
曾经作为一名通信技术人员的我,能参加这次长江局的执法证考试培训感到非常的幸运,相信经过了这次培训,我很快就能完成角色的转换,完全融入到海事工作之中来。以前在九江通信管理处,我从事的工作主要是:电话维修和船舶甚高频维修,而进入海事之后,我就是一名执法人员,是一名海事官员,更将是一名公务人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自己。
一、继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成为思想合格的海事官员。在培训中所学习到的忠于职守,克己奉公;事实求是,秉公执法;艰苦奋斗,廉洁高效;优质服务,平等待人;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等等的理论都是我今后奋斗和努力的方向,做好本职工作是对自己最基本的目标。
二、坚持理论结合实际,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从通信进入海事,一切都要从头开始学习。这次的培训为我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要把这些理论真正的运用到实际当中去我要做的还有很多。今后在基层海事处中,我一定会注重加强实践,并且把理论与实践相联系,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三、取长补短,服务海事更要向海事学习。以前我从事的是专业的通信导航,现在,我又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作为新的海事人,一方面,我可以发挥我的长处,把通信导航的专业优势融入到海事建设中,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好的为管理相对人服务,另一方面,我要加强在全新领域的学习,在工作中不断的完善自己,从通信导航专业人才逐渐转变成集通信导航和海事专业为一体的复合型人才,在新岗位中做出新的事业来。
四、肯吃苦能耐劳,尽快融入到新的环境中来。作为一名新进的员工,一方面是业务还不熟悉,要学的东西还很多;另一方面,和同事尚不熟悉,不论是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要加强和同事的沟通和交流,多做多学,尽快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自己融入到新的环境中,和同事们一起协调工作,开心生活,做一名人和的海事人。
总之,这次培训对我来说是一段工作的终点,更是另一段工作的起点,我一定会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从起点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