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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第一季度消防监督执法情况通报(五篇模版)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17-101256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8 00:01: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绿园区第一季度消防监督执法情况通报

绿园区第一季度消防监督执法情况通报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第一季度消防监督执法公告的要求,我们对全区95家社会单位进行检查。下发各类法律文书共135份,加大了处罚力度,确保了两节两会期间全区的安全稳定,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_年1至3月,大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4件,罚款60600元;其中当场处罚28家,罚款26500元,均系错时检查;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单位3家,拘留3人。

二、好的方面

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公告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及时进行整改,并能够克服季节性困难进行整改,加快整改速度,收到了较好效果。第一季度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具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一些国有制待改制企业和一些大型企业的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到位,落实制度不到位,致使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得到整改。如蔬菜批发市场,中新花园物业和长春市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被处罚;二是,个别公共娱乐场所以冬季保暖为借口,占用消防通道或安全出口上锁被处罚。如弘扬网络、大千洗浴等单位。三是,个别人无视禁火令和禁烟令,在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或吸烟被拘留。

四、下步工作要求

1、抓好春防工作。根据春防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要真正做到消防工作自管,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要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对各单位春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要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自觉按照省市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不明白的问题可通过绿园区消防网或直接到消防大队进行咨询。

3、要加强对易燃可燃装修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可燃材料装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如隐匿不报或拒不整改,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其必须整改。此通报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第二篇: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汇

二O一一年第一季度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汇报

(浠水县公安消防大队)

第一季度,我大队紧紧围绕春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不断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天网行动”,严厉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有效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确保了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现将我大队第一季度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消防监督执法基本情况

(一)火灾形势高度稳定。今年1月至3月,全县共发生火灾32起,无人员因灾伤亡,直接财产损失15.9万元。同比去年,火灾起数上升了40%,直接财产损失下降了84.38%,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不断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2月28日,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消防工作会议,县政府与县直单位、各乡镇、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县公安局与各派出所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量化了消防工作目标。县政府副县长程罡、县安监局局长张汉华、县公安局副局长段俊峰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在会上就全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强调。各乡镇、各重点单位纷纷落实会议精神,层层明确了岗位责任人,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到了每一个工种,每一个部位,建全了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天网行动”。元至3月份,大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以公众聚集、易燃易爆、高层建筑等场所和在建工程为重点的“天网行动”大检查,不断加大消防执法力度。截止目前,共开展日常监督检查154次,发现火灾隐患223处,当场改正200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25起,罚款10万余元,切实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力的打击了消防违法行为,净化了消防安全环境。同时3月份核查重大火灾隐患10处,4处已经督办初期整改措施。

(四)继续强化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年初,大队根据社会单位变化情况,按照重点单位确定标准对全县重点单位进行了调整。督促各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达标率和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提示”普及率均达100%,20家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全部落实“256”工作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不断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公信力建设。大队结合作风纪律教育整训活动,全员开展执法专项教育,不断提高消防监督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使执法干部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格执行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六个严禁”的规定和总队相关规定,有效杜绝了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六)广泛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元至3月份,大队坚持消防工作宣传先行的原则,结合冬季和节日防火特点,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利用电信、联通、移动短信平台,群发消防安全短信,通过电视平台,滚动播放防火常识,组织各乡镇在农村、社区、街道悬挂消防横幅,进一步深化拓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丰富商市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LED电子屏宣传内容,增加宣传时间。

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大队年初人员调整比较大,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正:一是执法行为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二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加强;三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天网行动”开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派出所三级单位检查力度不大;四是消防监督业务系统的应用还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是拟(制)定全县“十二五”消防规划,召开第一季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

二是继续加大“天网行动”,联合各相关部门提高排查整治的单位覆盖面和火灾隐患的整改率,提请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

三是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模式,全面推行“以证管火、以房管火、以业管火”消防监督模式。

四是督促单位深化“四个能力”建设,确保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率100%。五是严格按照支队行政案件办理和装修材料送检有关要求,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确保完成案件办理任务和装修材料送检任务。

六是组织全县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开展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指导派出所加强三级消防重点单位管理。

七是加强监督执法人员政治业务学习,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三篇:消防监督执法如何拒腐防变树新风

消防监督执法如何拒腐防变树新风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公安消防部队对外服务的“窗口”和“平台”,其工作要求高、专业性强、敏感度大,工作成绩的好坏直接影响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口碑。作为消防监督执法干部,在从事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外界腐败思潮的影响,导致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乱纪等现象的发生,这些现象的发生,不仅影响了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同时也对整个部队的风气带来了极坏的影响。下面本人就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干部如何做到拒腐防变树立新风正气浅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心要静。思想严谨是廉洁从警的“指南针”。出现违法乱纪现象的消防监督执法干部,都是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思想防线放松开始的,因此,必须牢把思想防线,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意识支配行动”,思想意识到位了,行动措施就会跟上来。因此,全体消防监督执法干部要加强自我学习,努力提高道德修养。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学以致用,才能够正确判断政治是非、理论是非,辨别假丑恶、真善美。要通过对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等位主要内容的学习,使之成为我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思想武器,不断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依法行权的能力。要认真学习先进典型和反面教材,通过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努力形成践行宗旨、执法为民的崇高境界和优秀品质;吸取少数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挥霍浪费、贪财敛物、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血的教训。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规范工作行为,为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严格公正执法打好基础。要认识到,只有学好用好法律,学好业务用好业务,才能保护好自己。通过不断加强学习,树立好马克

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做到讲品位,尚情趣,慎交友,防范于未然,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弄虚作假,坚持党性原则、反对歪风邪气,坚持秉公用权、反对以权谋私。

二、身要正。清正自律是廉洁从警的“身份证”。人无俭不立,家无俭不旺,党无俭必败,国无俭必亡。消防监督执法干部,要把执行公安消防部队“五个严禁”作为共产党人的“身份证”,做好廉洁表率。一要从严自律,防微杜渐。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特别是作为消防监督执法干部,每天在执法过程中,更是容易受到“灯红酒绿”的侵蚀。但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因此我们消防监督执法干部要加强廉洁自律,坚持“三个管住”,即管住手,做到不该伸的手绝对不伸、不该要的东西绝对不要、不该收的东西绝对不收,不该拿的东西绝对不拿、切实用干干净净的手办干干净净的事;管住脚,做到不该去的地方绝对不去、不该涉足的场所绝对不涉足、不该交的朋友绝对不交;管住嘴,做到不该吃的饭绝对不吃、不该喝的酒绝对不喝、不该说的话绝对不说,做到“六慎”,即慎初、慎欲、慎权、慎独、慎微、慎友,防微杜渐。二要以身作则,接受监督。要想时刻保持廉洁,就必须接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从严于自律做起,淡泊明志,固守节操,洁身自好,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对以权谋私的违纪现象决不姑息迁就,敢于动真碰硬。同时,要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自觉维护和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三、权要公。正确行使权力是廉洁从警的“指挥棒”。腐败和违法乱纪,主要原因是不能正确对待和运用权力。作为消防监督执法干部,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权力是做好拒腐防变的关键。一是要正确对待手中权力。作为消防监督执法干部,手中有一定的权力,我们一定要认清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只能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而不能用来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思想,坚持把让人民群众满意做好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二是要正确运用手中权力。权力是“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以造福社会,以权谋私,迟早会身败名裂。因此消防监督执法干部要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是为人民掌权用权,必须谨慎行使权力,依法用权,规范从政行为,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用好手中的权力,时刻牢记组织的重托、领导的教诲、同志们的提醒、家人的叮嘱,千万不能以为自己有点权力就为所欲为,千万不能因为受别人尊重而忘乎所以,千万不能把组织的真诚告诫提醒置若罔闻,千万不能因小失大、一失足而成千古恨。三是要推动阳光权力运作。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消防部门的办事制度、程序、法定时限、各个人员职责及开展的各项专题活动要求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执法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尽量少走弯路;要规范执法程序,使各项执法活动实现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真正体现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门要紧。家庭助廉是廉洁从警的“强心剂”。从一些反腐败案例中不难发现,一些腐化堕落,家庭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有的家庭成员把我们的干部当成保护伞,从事违法勾当;有的为了家庭利益公然践踏法律,铤而走险,最终导致家庭的瓦解和崩溃。可以说,家庭对官兵的价值取向、个人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消防监督执法干部要做到拒腐防变一定要向家庭延伸,防微杜渐。一是要严于律亲。消防监督执法干部要经常对家属和子女进行教育,要对家属进行贤良美德教育,树立廉洁家风;要对子女进行严加管制,培养从小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美德;严禁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引导他们增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意识,激发亲情观念。同时消防监督执法干部回到家中要闭口不谈工作中的事情,积极倡导清廉勤俭、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良好的干部家庭风尚。二是要严于律友。要严格把好自己的“交际圈”、“生活圈”,用道德标准做过滤网,用党性原则架高压线,用法律法规筑防火墙,切实杜绝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同时要教育家属要严把“廉政门”,对于“拉关系”、“套近乎”、“走后门”等一些不良现象,坚决拒之门外,筑牢家庭廉政防线,彻底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做到拒腐防变树立新风正气。

如何做好消防监督科工作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抓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

迫感

二、健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三、建立与消防机构互通信息的联动机制

四、讲究方式方法,确保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使防火意识深入人心

六、加大消防处罚力度,做到文明、廉洁、高效

第四篇:如何做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如何结合新《消防法》做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摘要: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结合新《消防法》的实施,就如何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大格局与消防社会责任体系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消防法》;消防监督;执法管理

1、前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2_年5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有利于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加强和改革消防工作制度,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有利于推进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切实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推进消防力量建设,提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有利于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

2、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大格局,健全消防社会责任体系

新《消防法》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并将其写入总则,为消防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新《消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任何一方都不可偏废。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工作不仅仅是消防部门的事,而是“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共同参与的一项社会化工程,要逐步建立起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依法实施对单位的监管,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关注消防的社会化消防工作大格局。

首先,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要把提高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消防工作的重点来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同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部署,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起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其次,各部门要在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联动机制。要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局面。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履行法定的消防工作职责。而消防部门作为政府承担消防工作的统管、监督机构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承担起监督管理职责,而不能再充当统包统揽消防安全工作的“保姆”,应把更多消防监督力量放在对社会整体消防安全形势的评估、判断和分析上,要放在消防安全专业技术领域和突出问题的研究指导上。同时,新《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作为其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新《消防法》取消了消防部门对各重点单位每年定期检查制度,也即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自我管理,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明确了消防工作由单位全面负责,也即抓住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的最关键、最基础的环节。另外,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要通过自觉学习、培训消防知识,增强自身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

3、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3.1 改革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采用抽查备案制度,实现由管理建筑消防的微观运动向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转变。把技术审核推到社会中介组织,发挥中介组织的专业技术优势,提高审核质量,走社会化之路,将消防监督人员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依法监管。消防机构只对建设单位和中介组织所遵守消防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安消防机构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验证、核准,公安消防机构不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3.2 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新《消防法》取消了部分1998年《消防法》行政处罚所设定的限期改正的前置性条件,同时增加了行政处罚后续的行政强制性措施,配套解决了消防执法乏力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1998年《消防法》中共涉及到25种消防违法行为,这其中的绝大部分在消防部门发现某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均应先通知单位整改,给出一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再复查。针对一些危险而复杂的违法行为还应结合具体实际给出较长的整改时限,而多数火灾案例表明,很多火灾事故恰恰就发生在整改期限内。通过此次《消防法》赋予的各种法律手段,来整治火灾隐患,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惩治非法经营者,以此来维护消防执法的尊严。

3.3 依托公安派出所,全面增强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

公安派出所是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也是消防箱工作在基层最直接的抓手,理应培训好,利用好。新《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教育培训的职责,这对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防范火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各级公安机关的配合和支持,结合施行的《消防法》,及时创新改革现有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将消防监督工作推向纵深发展。要依托派出所点多面广,警力在基层的优势,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现有的治安巡逻队伍,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范畴,切实形成“消防为主、多警联动、覆盖城乡”的消防安全监管局面。同时,为切实抓好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下到基层派出所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从而尽快履行新《消防法》所赋予的消防监督职责,进一步夯实消防监督力量。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分管所长及专兼职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定期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同时,要建立起公安机关对派出所消防工作业绩的绩效考评机制,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建立起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帮助派出所建立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档案,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程序和法律文书的格式,落实派出所的三级管理职责,建立公安消防机构与派出所信息互通的联动机制。

3.4 提升消防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打造过硬消防执法队伍

要以学习新《消防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岗位轮训、晋职培训等各种方式,引导消防执法人员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学习理解新的消防理论和知识,督促全体消防监督人员深入学习、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

法,不断优化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执法能力。二是要严格落实执法考评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各种执法考评机制,定期对各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要将执法考评结果与干部的晋职晋衔、任免、奖惩挂钩,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起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4、结束语

新《消防法》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要把构建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作为消防工作的最高追求,要将原来的消防监督模式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加强对社会、群众的服务职能,拓展服务范围,增加服务意识,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单位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第五篇: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印发《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消[202_]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部党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我局组织制订了《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局。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

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消防监督执法档案,促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安档案管理规定》和《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活动中形成的,记载完整执法过程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 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四条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档案分类和归档内容

第五条 消防监督执法档案分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开业(使用)或举办大型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火灾统计6类。第六条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档案设立审核卷、验收卷。审核卷归档内容包括消防设计审核法律文书及其审批表,申请人申报材料,专家论证或集体审查意见,送达文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当申报材料中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有条件的可以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图纸。

验收卷归档内容包括消防验收法律文书及其审批表,申请人申报材料,现场抽查记录,送达文书,内部移交手续及其他材料。

第七条

开业(使用)或举办大型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档案设立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卷、举办大型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归档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其审批表,受理文书,申请人申报材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送达文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举办大型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归档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其审批表,受理文书,申请人申报材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送达文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消防监督检查档案设立法律文书卷,其中重大火灾隐患设立专卷。法律文书卷归档内容包括监督检查中各类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及其审批表,检查记录表,文书送达回执及其他材料。

第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档案设立法律文书卷、质量抽查卷。法律文书卷归档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检查法律文书及其审批表,检查记录表,消防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判定报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及发还的凭证,送达文书及其他材料。

质量抽查卷归档内容包括有关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名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单,强制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消防产品检验报告,消防产品质量通报以及其他材料。第十条

火灾事故调查档案设立调查卷、重新认定卷和刑事案卷。

调查卷归档内容包括火灾报告表或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及其审批表,火灾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讯)问笔录,技术鉴定、模拟实验资料,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火灾现场图、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物证目录和其他有关材料。

火灾事故重新认定的,分立重新认定卷,其归档内容包括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或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复核决定书及其审批表,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或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重新核定申请书,火灾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讯问)笔录,技术鉴定、模拟实验资料,火灾现场图、照片,其他有关材料。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分立刑事案卷,其归档内容包括诉讼文书、证据材料、侦查工作等,需要移交的,保留复印件。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的档案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实施行政处罚的,在每类档案中分立处罚卷,一案一册。其归档内容包括监督执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审批表,结案报告(表),立(受)案材料,证据类材料,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听证材料,强制执行材料,罚没款票据,其他有关材料。

有消防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分立行政复议、诉讼卷。

第十二条

火灾统计档案,其归档内容包括火灾报告表,灭火救援出动报告表,火灾月报、季报和年报表。

第三章

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人员、经费、场地、设施;

(二)积极采用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

(三)组织检查、鉴定、销毁档案。

根据需要,行政主要负责人可以明确由行政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设立能够保障档案安全的档案室,没有条件设立档案室的,可以设立档案专柜,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

第十五条

消防监督人员负责对所承办的消防监督执法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保管案卷材料,严防遗失;

(二)归档案卷应当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规定;

(三)按期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消防监督档案;

(四)严禁弄虚作假,私自留存或销毁案卷材料;

(五)调离本岗位应当同时移交所承办的案卷材料。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消防监督人员对案卷材料立卷、归档;

(二)接收移交的案卷,履行签字手续,编制移交清册;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排列和存放;

(四)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情况登记工作;

(五)不得擅自复制、翻拍、抄录、涂改、伪造、抽取、销毁档案,严防丢失、损毁;

(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开业(使用)或举办大型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档案以单位、项目建档,以执法阶段立卷,按类别集中存放。在消防监督执法活动完结后30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并将案卷移交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案卷时应当逐卷清点,由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火灾统计档案按月装订、按年建档,并在每年3月份前完成对上一年火灾统计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推行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编制消防监督业务管理软件时,应设立电子文件的归档功能,实现文档生成与归档一体化。逐步实现档案计算机数据管理、整理编目、检索查询、安全保密功能。建立消防监督执法电子档案,应当进行物理归档,将保存载体与纸质档案一并移交档案室管理。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借阅、查阅制度,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服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查阅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的,应当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消防监督执法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长期为16年至50年,短期为2年至15年。各类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一)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档案

长期 其中建筑内部装修

5年

(二)开业(使用)或举办大型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档案15年 其中举办大型活动

2年

(三)消防监督检查档案

15年

(四)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档案

长期

(五)火灾事故调查档案

长期 其中特大火灾事故

永久

(六)火灾统计档案

长期

第二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每年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保管期满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编制销毁清册,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销毁。第二十二条

电子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归档范围、内容、保管期限应符合本规定。电子档案应当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不被非正常签发、修改和删除,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在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及理论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坚持原则,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纳入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凡消防监督档案管理不符合本规定或者重要档案缺失的,考核评议结果应为不达标,单位执法质量考评不得评为优秀;连续2年不达标的,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五条 在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其他消防监督工作档案另行规定。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的建立、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消防监督执法档案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案卷编号、卷内备考表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制订。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绿园区第一季度消防监督执法情况通报(五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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