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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策划方案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17-100746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4 11:52: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策划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 87号)要求和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改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工程管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调动和激发社会办水利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农民用水利益至上的原则;

(二)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设和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原则;

(五)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明确所有权,放开经营权,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发展机制,促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走上市场化运作的轨道,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改革范围

××县农村小型水利改革涉及全县六乡两镇。具体改革范围如下:

(一)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工程及渠道工程;

(二)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

(三)镇村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人饮安全)工程。

五、改革形式

本次体制改革鼓励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拍卖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宜卖则卖,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小水窖、小水池、小水井工程按照“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产权,登记,发放产权证。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调动民间投资、建设、管理水利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逐步形成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小型水利工程的个人或组织,作为小型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安全保卫、防汛等的执行主体,负有对水利工程进行规划设计、筹资建设、组织施工、使用管理、安全运行、维修养护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应制定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搞好水量统配与灌溉服务,协调好用水户之间的关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或拍卖等形式回收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改革涉及四个类型的水利工程,改革的水利工程及建议如下:

(一)农村自来水工程(包括水源及管网)。改革方式采取用水户协会及委托为主,结合承包方式进行改革。一是只涉及一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委托和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二是涉及几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改革(由镇人民政府委托管理)。

(二)乡镇自来水工程。由县水务局委托乡政府水管站管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与用水户协会共同管理的方式进行。

(三)以农户自用为主修建的小水窖、小水井、小水池。改革方式采取“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方式进行。其产权属农户所有。

(四)农田排灌工程、水源工程、沟渠、管网等。改革方式以委托管理及用水户协会为主,结合承包的方式进行。

六、实施步骤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 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时间从**年9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水务水电局组织人员在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全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工作会精神,全面细致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公开实施、签订合同,时间从**年12月1日至202_年4月30日。在确定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本次改革涉及的四个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分类,并对于采用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形式进行改革的工程,要完善登记造册,审核批准,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总体评估、查漏补缺,时间从202_年5月1日至12月30日。要通过采取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的方式,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验收,提出下一步工作任务和整改完善措施。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资料、各种会议记录、产权证、合同书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完整。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着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造成了“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状况,工程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利益得不到充分发挥,不适应我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规范和加快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是夯实我县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以本次改革为契机,规范和完善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落实政策,为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本次改革按照责权一致、有机统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维护权益、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要依法保护支持改革主体。我县将根据省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 87号)文件精神,依法保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形式经营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买断或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改革后,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样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工程的,并将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二是要严格执行水价政策。改革后的工程供水价格,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170号)及**省水价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县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供需双方在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幅内商定,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县物价部门按照规定批准后执行,用水户应遵守批准的水价方案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三是要切实管好回收资金。通过改革所收回的资金,原则上归工程所有者所有,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新建水利项目,要做到财务公开、公正透明,充分接受县纪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国有工程改革回收资金要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投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

(三)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水利工程产权划界工作,是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前提。国土、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认真开展好水利工程的产权划界工作,以促进水利工程依法管理。凡是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全面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要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项。新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未明确划定的工程,不予批准工程开工建设。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明确划定工程的管理范围、树碑立界。县水务、国土、规划部门共同监督。对已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单位提出申办水利工程产权划界要求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考虑历史条件和现状,积极配合其做好产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落实责任,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是公益事业,各乡(镇)、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将此项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狠抓落实,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篇: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要求和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改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工

程管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调动和激发社会办水利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农民用水利益至上的原则;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的原则;

坚持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设和管理的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原则;

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小型

水利工程产权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明确所有权,放开经营权,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发展机制,促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走上市场化运作的轨道,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改革范围

县农村小型水利改革涉及全县六乡两镇。具体改革范围如下:

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工程及渠道工程;

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

镇村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五、改革形式

本次体制改革鼓励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拍卖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宜卖则卖,进一步明确小型

水利工程的产权。小水窖、小水池、小水井工程按照“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产权,登记,发放产权证。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调动民间投资、建设、管理水利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逐步形成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小型水利工程的个人或组织,作为小型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安全保卫、防汛等的执行主体,负有对水利工程进行规划设计、筹资建设、组织施工、使用管理、安全运行、维修养护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应制定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搞好水量统配与灌溉服务,协调好用水户之间的关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或拍卖等形式回收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改革涉及四个类型的水利工

程,改革的水利工程及建议如下:

农村自来水工程。改革方式采取用水户协会及委托为主,结合承包方式进行改革。一是只涉及一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委托和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二是涉及几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改革。

乡镇自来水工程。由县水务局委托乡政府水管站管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与用水户协会共同管理的方式进行。

以农户自用为主修建的小水窖、小水井、小水池。改革方式采取“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方式进行。其产权属农户所有。

农田排灌工程、水源工程、沟渠、管网等。改革方式以委托管理及用水户协会为主,结合承包的方式进行。

六、实施步骤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

制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时间从9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水务水电局组织人员在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全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工作会精神,全面细致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公开实施、签订合同,时间从12月1日至4月30日。在确定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本次改革涉及的四个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分类,并对于采用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形式进行改革的工程,要完善登记造册,审核批准,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总体评估、查漏补缺,时间从5月1日至12月30日。要通过采取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的方式,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验收,提出下一步工作任务和整改完善措施。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资料、各种会议记录、产权证、合同书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完整。

七、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着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造成了“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状况,工程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利益得不到充分发挥,不适应我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规范和加快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是夯实我县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

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以本次改革为契机,规范和完善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落实政策,为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本次改革按照责权一致、有机统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维护权益、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要依法保护支持改革主体。我县将根据省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依法保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形式经营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买断或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

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改革后,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样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工程的,并将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二是要严格执行水价政策。改革后的工程供水价格,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及云南省水价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县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供需双方在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幅内商定,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县物价部门按照规定批准后执行,用水户应遵守批准的水价方案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三是要切实管好回收资金。通过改

革所收回的资金,原则上归工程所有者所有,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新建水利项目,要做到财务公开、公正透明,充分接受县纪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国有工程改革回收资金要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投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

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水利工程产权划界工作,是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前提。国土、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认真开展好水利工程的产权划界工作,以促进水利工程依法管理。凡是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全面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要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项。新建水

利工程,管理范围未明确划定的工程,不予批准工程开工建设。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明确划定工程的管理范围、树碑立界。县水务、国土、规划部门共同监督。对已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单位提出申办水利工程产权划界要求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考虑历史条件和现状,积极配合其做好产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落实责任,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是公益事业,各乡、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将此项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狠抓落实,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第三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讨论文

1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1.1改革目标

计划到202_年,基本扭转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考核、奖惩分明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1.2改革任务

一是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二是签订运行管理合同,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三是建立健全管护制度,严格抓好管护责任落实。四是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研究确定资金使用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发挥其最大效益;五是建立以委托管理为主的工程管理模式,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基本功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六是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维修管护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建立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效益发挥。

2主要做法与取得的成效

2.1创新工作措施,解决水利管理体制滞后问题

一是摸清家底,登记造册,建立起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库。组织对辖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实地踏勘、调查摸底。二是理清关系,明晰管理使用权,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针对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资产难以界定、土地难以确权划界的实际,即墨市通过发放管理使用权证、签订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理主体和管护责任。三是落实管护经费,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工程效益长久发挥。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完成了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核定工作。管护经费列入全市财政专项预算,建立起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2.2创新管护模式,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长效发挥

一是先行试点,规范运作,全面推进。即墨市选定最有代表性的田横、大信两镇作为试点,探索出“摸底调查→制定方案→确权发证→选定模式→管护到位”的工作方法,走出了一条易于操作、群众满意的改革路子。二是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分类实施。针对水库、塘坝、拦河闸坝、海堤、河道等大多具有防洪抗旱排涝纯公益性、基本无经营收入、管理使用权主要划归镇的特点,主要委托镇政府统一管理;对具备一定经营收入条件的,鼓励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搞活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经营权;对已外租赁、承包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租赁承包协议进一步完善,确保其工程安全、公益属性、生态保护等基本功能。三是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严格监督。即墨市印发了《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等工程管护制度与运行维护建管方案,指导各镇、村加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同时进一步建立起科学考核、奖惩分明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2.3强化组织协调,加强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部署会议,制定实施意见,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市水利局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统筹协调各部门和镇村,合理处置各类复杂问题,切实承担起工程管理、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起技术指导常态机制。各镇相应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二是强化培训指导,提升管理水平。在指导各镇按照各项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工程管护同时,开展了管护人员选聘和培训工作。目前400余名管护人员全面到岗到位,切实提高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能力和水平。三是扎实做好宣传,坚持阳光操作。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群众大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动员,并广泛征求镇村干部群众各方意见,科学合理确定改革方案,并严格按程序推进,确保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3经验与体会

3.1各级高度重视是推进改革的前提

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青岛市“一月一督查,双月一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各区、市政府的做法对推进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即墨市市委、市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确保了改革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3.2管护经费落实是实现改革目标的保障

管护经费不落实,改革将成为空谈。即墨市对仅承担防洪除涝任务的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其管护经费全部由财政承担,其他各类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其管护经费由工程管理使用权所有者或工程运行管理者负责筹集,财政按1:1比例给予补助,而财政补助资金由青岛市、即墨市、镇三级财政按2:1:1比例共同承担,有效解决了管护经费的落实问题,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3.3有效使用资金是确保工程发挥效益的关键

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财政补助资金)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全市统筹安排使用,既确保水利工程有人看护,有人管理,防止人为破坏,又可解除其险工隐患,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发挥长效。

3.4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是改革的有力支撑

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实行考核验收制度,采取日常检查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由市水利局负责,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情况与管护经费挂钩。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参加,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实行奖优罚劣。目前,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效显著,但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量多、面广,有众多小型水利工程尚未纳入改革范围,全面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建立小型水利工程良性长效运行机制仍任重道远。

第四篇: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平罗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结合全乡小型水利工程现状与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2_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保证工程安全良性运行为核心,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提高工程效益为重点,通过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积极推行社会化、物业化、专业化等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逐步建立适应工程需求的、科学合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制度与考核监督制度,实现全乡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水利工程的完好率、利用率和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保证工程效益的长期发挥。此项工作确保于202_年5月31日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总要求,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建设与管护的主体及责任。

坚持实行民主决策的原则。在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选择管理模式和管理队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权益。

坚持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协调乡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确保防洪、除涝、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服从县级水利部门和乡水利站依法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四、改革范围及内容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范围为全乡境内。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对全乡范围内所有的沟道及以上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产权确认和管理试点,包括支、斗、农沟,支、斗、农渠(含防渗渠道、固定灌溉管道)及以上配套建筑物(桥、涵、闸、渡槽等)。

五、改革步骤

按照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步骤,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工作。

第一阶段:成立组织,宣传发动(201X年X月XX日-XX日)。召开全乡动员会、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水利工程改革小组)。召开全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动员会。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确权发证(201X年X月XX日-X月XX日)。对全乡范围内的小沟及以上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清查,整理筛选,分类汇总,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张榜公示,建档发证,乡水利站备案。于4月底前完成调查发证工作。

第三阶段:重点推进,落实管理(201X年X月XX日-X月XX日)。针对我乡水利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健全乡村级管理网络、选择管理队伍、签订管理 合同。通过改革确定工程使用管理权后,工程使用者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

第四阶段:管理运作,迎接验收(201X年X月X日-X月X日)。各村全面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加强督查。乡督查小组定期督查,并进行通报,严格考核。乡水利站及各村对本改革工作进行全面 总结,查漏补缺,完善提高,树立典型。乡水利站收集整理资料,分类立卷归档。

六、确权发证

(一)产权认定基本原则。

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实行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产权年限不超过30年。

小型水利工程按以下原则进行产权认定:

(1)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受益农户较多的工程,按照工程受益范围,跨村的工程由乡所有,一个村范围内的工程由村集体所有,可登记到受益组;

(2)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社会资本投资(个人)为主兴建的工程,包括国家补助、乡、村(居)、组集体投资投劳等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投资者所有。

(二)确权基本程序。

乡水利工程改革 领导小组负责产权登记相关工作,对本乡境内沟道及以上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整理筛选,定点定位,对符合确权的工程在图上标注,统一编号,画出平面图,登记成册。根据产权认定原则,对登记在案的水利工程进行产权确认。产权确认登记后,并在村(居)范围内进行公示。产权登记截止到202_年4月30日以前已完工的工程。202_年4月30日后新增工程确权按上述有关程序办理,并按产权认定原则确权。

(三)产权证办理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认后,凡需办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的集体、单位和个人,由所在村、乡签署意见,向县水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由县人民政府颁证,乡水利站初审,县水利局核发并归档。

七、管理机制

(一)管理网络

乡水利站为本乡级水利工程专管单位,明确1-2名人员专门负责全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各村委员会负责全村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同时聘用1名水管员(可由村干部兼任)。村委会可根据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管理模式,组建村级管理网络。形成“管理员对村组负责,村组对村委会负责、村委会对乡负责、乡统筹管理”的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有效管理组织网络。

(二)管理模式

由产权人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及类别选择合适的管理机制。坚持统筹管理,坚持分级管理,跨村水利工程由乡政府负责管理;村级水利工程由受益行政村负责管理。乡、村集体可采取以下方式落实管理主体。

村集体管理模式,由村水管小组直接负责本村小型农田水利管理工作,村水管小组组成人员参与管理,参与其它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

用水者协会模式,按照水系区域或分村成立用水者协会,协会会长由分片推选人员担任,协会成员由每个村委会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协会对本区域工程和用水进行管理。

竞争承包管理模式,以乡或村为单位,采取招标等形式对外发包,择优选择工作责任心重、管理能力强的承包人进行管理。

专业合作组织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借助和依托农村基层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民主管理的平台,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打包管理模式,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小型公益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将水利、交通、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功能和财政资金整合,进行统一管理、综合监管。

种田大户(公司)管理模式,委托种田大户(公司),对其所在水系区域内工程进行管理。

(三)管理运行

工程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服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从和维护公共利益,服从政府的防汛抗旱调度,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工程所有者或管理者要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擅自变更给受益户造成损失的,由管理者承担责任。改革后,工程所有者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循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

对于损坏需维修的建筑物,由村水管员统计 报告本村委会,行成书面 材料提交乡水利站鉴定,若工程还在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维修,已过保修期的,从筹集资金中出资维修。若工程失去使用功能无法维修,由水利站上报县水利局或其它部门,争取项目改造。

(四)相关制度及要求。

各村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组建相应的村级水管组织,制订考核办法、管理制度、用水制度、管理责职、机电管理员制度、协会章程等。

村水管组织设固定办公、会议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实行每月定期会议制,配备必要的管理器具、装备等。

八、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根据渠道、沟道及建筑物等统计情况,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所需管护经费数额。经费筹集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渠道:一是用水者协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或工程受益农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资金,二是渠道、沟道、水面等资源性水利工程开发利用获得的资金;三是各级财政或上级部门等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四是水利工程水费落实的资金;五是每年通过农水建设筹资维修和养护经费;六是其它经费。

(二)经费管理。乡领导组下设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公室,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设立统一账户,村级管理经费全部上缴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各村独立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管理经费和维修经费分开使用,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维修经费主要用于工程的维修、保养。工程管理经费按不同的工程类别,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使用,维修资金使用以“一事一议”方式决定,做到透明公开。所有经费均累计使用。

九、验收考核

制订《XX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评分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并按办法实行严格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划拨奖励及补助资金。村水管员及工程管理员实行工资与绩效挂钩。各村小型水利管护工作将纳入乡年终责任目标考核。

督查考核采用水利站定期检查与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进行严格考核。对水利工程管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和管护成效显著的工程管理单位、用水者协会、水管员给予表彰及奖励;因管护人员个人行为,造成管护区工程严重损毁的,除解聘外,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保障机制

(一)成立组织、稳步推进。为确保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乡政府乡长刘学军任组长,副乡长李志超为副组长,水利站人员及各村村长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乡水利改革小组负责全乡任务下达、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经费筹措考核奖惩等。乡水利改革小组负责各乡任务下达、组织实施、经费筹措、矛盾协调等工作。各村委会负责资金筹集,人员选聘,工程管护等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是公益事业,各行政村要明确目标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利益各行政村要利用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XX乡人民政府

201X年X月XX日

第五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流程

桂花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流程

为规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改革工作步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_‟8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成立领导机构(1月11日至13日)

各村委会于1月13日以前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本村辖区内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相关材料报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及工作人员培训(1月12日至16日)

1.于1月16日前召开村“两委”班子、村民小组长会议及村民会议,广泛宣传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政策、目的及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对改革工作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参与到改革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于1月16日以前对村“两委”及村民小组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政策,通过培训使所有参加改革的工作人员掌握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各项要求,明确各自责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3.做好宣传:各村在1月16日以前出小型水利体制改革黑板报1期,粘贴标语20条。

三、摸底调查,制定方案(1月12日至25日)

1.调查摸底。1月20日以前各村委会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完成所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登记造册工作。

2.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在乡改革领导工作组的指导下,1月25日前完成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同时, 根据工程实际,绘制工程平面图和四至界限,确定位置和管护范围,特殊工程实测确定。

3.实行一村一策,一塘一策,因地制宜,于1月25日前制定村、组改革实施方案。在制定村、组改革方案过程中,采用何种改革模式,改革后如何管理等一系列问题由群众讨论决定。在“一事一议”过程中,实行“四签”(即:会议通知签收、参会签到、表态签字、决议签名),实行两个“五分之四”(即: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村民代表或户长到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坚持改革的程序、方法、内容和结果“四公开”。使广大群众真正成为改革的主体,改什么,如何改,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让改革真正做到由受益群众说了算。

四、公开实施,签订合同(1月25日至2月12日)1月25日前各村将各个工程的改革形式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按照改革程序明确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后,签订合同,完善相关手续。

五、颁发产权证(2月12日至17日)

1.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工作组将摸底调查资料(资产评估表,产权界定表),连同《改革实施方案》、《承包合同书》、《委托管理书》报送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颁发产权证。

2.《产权证》发证时,根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属颁发给所有权者持有。

3.领证人必须凭身份证、《受理产权证登记回执单》领取,并在《产权证发放登记表》上签名或盖章。

六、查缺补漏,立卷归档,接受县级组织检查验收(年2月17日-2月20日)

在乡指导组的指导下,各村负责对本村的改革进行查缺补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本村的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和验收请示,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改革工作进行验收。结束初验后,要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做好迎接州县检查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种表格要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填写的数字要准确规划、工整清楚,不涂改,使用国家公布的简化字。对工程四至界限表述要清楚、明确,文字叙述不能抽象或模棱两可。

2.产权证的填写、审核、发证各环节工作都要指定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负责,并明确责任制,不得乱填、乱发。对不按规定填写,发放产权证出现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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