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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油烟污染现状调研措施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17-60080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7 02:37: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餐饮业油烟污染现状调研措施

近年来,随着餐饮业等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由此引起的污染扰民问题,尤其是油烟扰民问题引起的各种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并危害着居民的身体健康,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亦困扰着基层环保局的执法人员。县环保局近其对城区油烟污染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掌握了城区油烟污染的现状,认真分析产生原因,并结合整治情况,就近年

来在基层执法中遇到的困境作了粗浅的分析,以供探讨。

一、油烟污染现状

(一)餐饮业的规模

目前,仅城区餐饮业达99家,其中中型餐饮业4家,小型餐饮业95家。截止目前,仅有6家餐饮业安装了专用烟道,无一家使用清洁燃料(天燃气、型煤、无烟煤)。同时,居民反应油烟污染状况时时困扰着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油烟污染的分布情况

县城内的餐饮业基本分布在临街面和居民区,城区内有各类餐饮业店面摊点99家,大多分布在主干道两侧,少一半分布在居民区内。餐饮业大都与居民楼相邻或在居民楼下一楼经营,经营中产生的油烟污染直接对周围居民构成污染或危害。其中油烟污染最多的是:

1、县城联通公司对面;

2、**县宏泰商贸周边;

3、**县建设路;

4、**县乡镇企业局附近。

(三)油烟污染的构成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源以点源污染为主。点源是单个的餐饮饭店或摊点。

油烟污染安排放的方式可分为散排、高烟囱排放和已处理达标排放三种。辖区内油烟散排的占整个餐饮业的94%;高烟囱排放有6家,安装有油烟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没有一家。从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县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形势相当严峻,全部处于无序的排放状态,对辖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油烟污染扰民呈现出的特点:

以点源散排油烟污染引起的污染扰民问题整治难度大。城区内现有无任何排放设施的餐馆93家,占全部餐饮业的94%,由于这些点源大都集中在居民区内,一个点就影响到一大片,一家餐馆影响一栋楼甚至几栋楼的居民。餐馆产生油烟的过程中,楼上的居民根本无法打开窗户,有的居民家中的家具和家用电器表层全是油腻。

二、产生的原因

(一)选址不合理

县城区内的餐饮业大都存在选址不合理,大部分餐饮业分布在居民稠密的街道和居民区,特别是油烟散排的早点、夜市更是见缝插针,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以前点源的开业基本不用经过环保部门,直接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环保部门犹如消防队扑火一样,那里出现了油烟污染,环保就赶到那里,疲于应付。

(二)排烟无设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所有新建和改建、扩建的饮食单位,必须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大多数餐饮业主的环保意识淡薄,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他人生活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业主甚至还没有听说过“油烟污染”,直到居民反映强烈引起管理部门的强制整治才着手治理,一般都不主动采取防治措施;有的业主虽然安装了排烟装置,但业主只顾眼前利益,不愿意在自已经营期内作无经济效益投入,也不会主动上污染治理设施,甚至会跟执法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三)监管不到位

城区的油烟污染突出的另一个原因是没有监管好污染的源头,餐饮业主在选址、开业前大都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直接在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张营业了。致使油烟污染产生后居民投诉,环保部门才去采取整治措施,无法从源头上来进行有效监管。许多摊点整治过后又死灰复燃,新开的餐饮店源源不断,油烟扰民投诉有增无减。相关执法部门只要严格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那些油烟扰民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了。

三、防治对策

(一)加大油烟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

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找准突破口,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既要解决油烟扰民的问题,又要保障餐饮业有序发展,通过治理实现经济和环保“双赢”的目标。油烟扰民,餐饮业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提高业主的环保意识,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应多为社会想一想,从而保证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有助于业主同社会和谐相处。

(二)加强城市规划及管理

加强城市规划,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在规划中明确区分使用功能。用于饮食娱乐的区域和住宅小区建设,饮食专用场所规划建筑设计部门应预设专门的烟道竖井,环保部门应依法实施环保第一审批权,把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关,从源头上治理油烟污染的问题。

(三)对现有新建餐饮业出台监管办法

“下为店面,上为住宅”已成为**县餐饮经营业主和房地产商开发建设的固定模式。县城区95%的小餐馆大都建在一楼,而这样的做法是经营业主早在购房时就已规划好的,餐饮业油烟污染已经严重影响到居民的生活健康,成为困扰环保执法人民的一个突出问题。

环保局应对新、改、扩建的饮食业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手续。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逐步推扩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达标排放。居民住宅楼底层禁止建设可能扰民的饮食业店面,可通过建设“饮食一条街”“美食广场”等措施,把饮食行业集中在一个地方经营。如北京市早在2001年出台了“居民住宅楼底层将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楼中的住宅用做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强制规定,餐饮业得到了规范管理,市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环保局经过摸底、调研后,结合**县的实际,逐步规范居民住宅一楼,用1-3年时间禁止在居民一楼兴办餐饮服务,已开业的餐饮店要严格按环保要求,油烟必须达标排放。否则,要逐步搬出居民区。

(四)确立环保第一审批权

油烟污染要得到有效遏制,就要从源头上进行治理,这就必须依法对新建的餐饮店进行环境影响先期评价,并由环保部门先期依法审批。同时,由环保、工商两个单位牵头征求周围居民的意见,必要时还必须组织居民对新开业的餐饮店进行听证,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有多大,能否开业,充分发挥居民的知情权,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三、四楼是居民,存在严重的油烟污染隐患。因此,必须要确立环保部门对新建餐饮业的第一审批权。只有征求周围居民的意见,通过了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并审批同意后,方能在有关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五)协调配合,加大整治和监管力度

根据**县的实际,有时仅凭环保部门的力量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难度很大,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执法,特别是环保部门应积极主动的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如:工商、城建、规划、卫生、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局组成餐饮业污染整治办公室,对城区内的餐饮业污染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两到三年时间的全面整治,对治理无望的取缔一批,对治理有望而污染严重的则采取限期治理的办法,强制治理。餐饮业也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治理,因地制宜选取适合条件的油烟治理技术及设备,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同时,对新建筑物功能严格区分,开办餐饮店的商用楼必须预设餐饮专用烟道,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油烟净化技术,减少油烟污染给居民生活环境带来的烦恼,努力改善城区的环境质量。

第二篇: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办法

餐饮业环评手续摸底调查方案

近年来,随着餐饮业等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由此引起的污染扰民问题,尤其是油烟扰民问题引起的各种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并危害着居民的身体健康,引起了环保局的高度重视。县环保局打算近期对县城餐饮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掌握了解城区油烟污染的现状。

一、油烟污染现状

目前,县城餐饮业发展迅猛,部分居民用其个人民房作为农家乐经营,仅有几家餐饮业安装了专用烟道,使用了高效环保油烟净化器。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厅,油烟通过换气扇排出,影响着居民的生活环境。由于未做到油烟分离,经过长时间的积累,烟囱、墙面等都会附着油垢,如长时间未清理,经过日晒,会散发出恶臭,甚至遇见明火就会剧烈燃烧,发生火灾。

县城内的餐饮业基本分布在临街面和居民区,城区内有各类餐饮业店面摊点,大多分布在主干道两侧,少一半分布在居民区内。餐饮业大都与居民楼相邻或在居民楼下一楼经营,经营中产生的油烟污染直接对周围居民构成污染或危害,所以严把餐饮行业的选址及办理餐饮环评手续是至关重要的。

二、油烟污染的构成

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源以点源污染为主。点源是单个的餐饮饭店或摊点。油烟污染安排放的方式可分为散排、高烟囱排放和已处理达标排放三种。辖区内油烟散排的占整个餐饮业的绝大部分;高烟囱排放也只有少数几家。县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形势相当严峻,全部处于无序的排放状态,对辖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油烟污染扰民呈现出的特点:

以点源散排油烟污染引起的污染扰民问题整治难度大。由于这些点源大都集中在居民区内,一个点就影响到一大片,一家餐馆影响一栋楼甚至几栋楼的居民。餐馆产生油烟的过程中,楼上的居民根本无法打开窗户,有的居民家中的家具和家用电器表层全是油腻。

三、产生的原因

(一)选址不合理

县城区内的餐饮业大都存在选址不合理,大部分餐饮业分布在居民稠密的街道和居民区,特别是油烟散排的早点、夜市更是见缝插针,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以前点源的开业基本不用经过环保部门,直接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环保部门犹如消防队扑火一样,那里出现了油烟污染,环保就赶到那里,疲于应付。

(二)排烟无设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所有新建和改建、扩建的饮食单位,必须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大多数餐饮业主的环保意识淡薄,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他人生活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业主甚至还没有听说过“油烟污染”,直到居民反映强烈引起管理部门的强制整治才着手治理,一般都不主动采取防治措施;有的业主虽然安装了排烟装置,但业主只顾眼前利益,不愿意在自已经营期内作无经济效益投入,也不会主动上污染治理设施,甚至会跟执法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三、防治对策

(一)加大油烟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

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找准突破口,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既要解决油烟扰民的问题,又要保障餐饮业有序发展,通过治理实现经济和环保“双赢”的目标。油烟扰民,餐饮业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提高业主的环保意识,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应多为社会想一想,从而保证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有助于业主同社会和谐相处。通过电视台、短信、广播等宣传油烟污染的危害,以及宣传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联合管理监督。

(二)加强城市规划及管理

加强城市规划,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在规划中明确区分使用功能。用于饮食娱乐的区域和住宅小区建设,饮食专用场所规划建筑设计部门应预设专门的烟道竖井,环保部门应依法实施环保第一审批权,把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关,从源头上治理油烟污染的问题。

(四)确立环保第一审批权 油烟污染要得到有效遏制,就要从源头上进行治理,这就必须依法对新建的餐饮店进行环境影响先期评价,并由环保部门先期依法审批。同时,由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局三个单位牵头对现已开办的餐厅就行联合检查,对未达到油烟发排放的餐饮业进行处理整改。因此,必须要确立环保部门对新建餐饮业的第一审批权。只有征求周围居民的意见,通过了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并审批同意后,方能在有关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五)协调配合,加大整治和监管力度

根据巩留县的实际,有时仅凭环保部门的力量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难度很大,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执法,如:工商、城建、药监、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局组成餐饮业污染整治办公室,对城区内的餐饮业污染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两到三年时间的全面整治,对治理无望的取缔一批,对治理有望而污染严重的则采取限期治理的办法,强制治理。餐饮业也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治理,因地制宜选取适合条件的油烟治理技术及设备,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同时,对新建筑物功能严格区分,开办餐饮店的商用楼必须预设餐饮专用烟道,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油烟净化技术,减少油烟污染给居民生活环境带来的烦恼,努力改善城区的环境质量,为巩留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添砖加瓦。

第三篇: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辰溪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由于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非常严重,对周围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已经成为县城居民环保投诉的热点问题。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目标,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摸底、对象、任务和进度

(一)整治范围 辰溪县两控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包括宾馆、酒店、茶楼、餐厅、单位食堂及个体工商户等。

。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 3 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治理阶段(2012 年9 月-2013 年6 月):由县环保部门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餐饮经营业主接通知后,在一个月内向辰溪县环境保护局报送整治方案,方案经环保局审查后实施。各餐饮业主单位须于 2013 年 6 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达标后方可营运。其中(1)因排放油烟引起环境污染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经营单位,应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装置。(2)位于城市中心、医院、学校、居民住宅小区的现有餐饮业单位应于2012 年11 月15 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3)单位所属食堂应当把治理油烟工作纳入计划,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2012 年12 月20 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4)其它现有饮食业单位,应于2013 年2 月20 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5)新建餐饮业的单位,必须先做好公众参与调查表后,再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3、巩固验收阶段(2013 年3 月—7 月)。2013 年3 月 —6 月,由辰溪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业主单位进行环保验收,经验收达标后业主方可营业。2013 年7 月,县人民政府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依法关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我县餐饮业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辰溪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1、责任主体 县环保局为本次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单位,对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保、工商、卫生、城管部门联合下达关闭决定,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协调组织落实整治行动和关闭行动。

2、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行动,负责督查、考核、评比,并通报考核结果,将整治工作评比结果纳入创建考核内容,向县政府报告整治行动结果。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调查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油烟污染情况;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报送列入整治范围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整治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具体落实限期治理工作任务;组织验收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汇总整治行动结果。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县卫生局负责依法吊销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卫生许可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四篇:餐饮业油烟扰民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餐饮业油烟扰民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坚持以优先解决投诉举报问题为导向,集中整治重点单位(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投诉及日常群众举报涉及的企业)、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区和餐饮聚集区)、重点规模(中、大型及以上餐馆)、重点业态(经营烧烤类等污染强度较高的)(以下简称“四类重点餐饮单位”)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切实提高我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水平,实现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减少油烟扰民,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餐饮业工作台账

各相关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投诉、群众举报涉及的油烟事项进行梳理;参照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排、核实,完善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见附件);市生态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根据审批、备案信息,每半年组织开展餐饮业工作台账更新,将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纳入台账管理,对注销企业进行台账动态清理。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二)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治力度,本着整改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清理整治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x.重点整治问题

目前,我市违规餐饮企业(单位)涉气存在的问题,主要在选址不当、设施不完善、烟气混排、油烟(异味)扰民、运维异常等x方面。

(x)选址不当。xxxx

年x月x日新《大气法》实施之后,选址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等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注:“商住综合楼”指商业和居住混合的建筑,“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指与居住层相毗邻、相连接的楼层)

(x)设施不完善。餐饮服务单位厨房的炉灶、蒸箱、烤

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未设置集气罩、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或油烟净化设施未经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认证。

(x)烟气混排。无餐饮企业专用排烟管道,无餐饮公共排烟管道,餐饮油烟废气混排入居民住宅排烟管道,发生向居民住宅室内倒灌扰民的问题。

(x)油烟(异味)扰民。油炸、烧烤等工序较多,导致油烟污染扰民突出,群众反复投诉。

(x)设施运维异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不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x.整治标准(规范要求)

(x)满足环境协调。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单位选址要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功能和生态保护的要求,无反复环境扰民投诉隐患,签署《承诺书》。

(x)完善处理设施。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废气设置烟气集气罩,安装经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符合安装技术规范。

(x)规范设施运维。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和维护,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以及维护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

正常运行使用。

(x)规范油烟排放。餐饮服务单位设置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因地制宜,排放口高度符合《HJxxx-xxxx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以不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不扰民为标准;严禁在公共绿地等设置排烟口。

(x)推行异味治理。群众投诉强烈的异味扰民餐饮服务

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加装活性炭吸附、紫外光解等除异味装置。(注:专用烟道,指不与通风管道、住户烟道相连通的仅供餐饮油烟排放所设置的烟道,包括内置、外置等形式)。

x.依法依规查处

(x)选址不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餐饮经营场所使用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选址不当问题要及时函告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餐饮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和监督,xxxx年x月x日新《大气法》实施之后登记的,经核实后视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分别依法予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xxxx

年x月x日前已经开办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协调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x)设施不完善或不正常使用。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x)随意排放异味扰民。餐饮服务单位未设置专用烟道,或设置专用烟道不符合要求,随意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在公共绿地、城市下水管网等设置排烟口的,由城市管理和住建部门负责查处。

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联合惩戒。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餐饮服务业单位由相关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关单位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餐饮业服务单位法人列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电业局、市供水公司

(三)规范整治街路市场摊区

规范整治x镇文苑路早夜市,推动油炸食品摊床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x市街路市场摊区规范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严控早市撤市和夜市入市时间,街路市场摊区内无炭火烧烤食品、就地屠宰畜禽等污染环境行为;不得散烧原煤,不得使用小煤炉,不得使用伪劣、过期的煤气罐等;不得噪声扰民,不得乱贴乱画、乱扯乱挂。

牵头协调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xxxx

年x

月-xx月)。各相关部门要对整治范围内涉及扰民的餐饮经营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建立详细台账;全面掌握整治范围内重点单位的数量、规模、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确保全部纳入整治范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第一阶段(xxxx

x

月-xx

月):重点整治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投诉及日常群众举报涉及的企业,针对重点单位不同问题和问题不同性质,严格按照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程序,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xxxx年x月-xx月):以重点区域、重点规模、重点业态为整治重点,严格按照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程序,推动餐饮服务业油烟标本兼治、有效解决。

(三)评估问效阶段(xxxx

年xx月-xx月、xxxx年xx月一xx月)。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对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固化机制,形成评估报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了的分解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进度予以推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

(二)开展联合执法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积极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对于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落实问题会商、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措施,适时组织“点穴式”联合执法行动,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强化舆论监督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大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违法的曝光力度。

第五篇:县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餐饮服务业及单位食堂 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县政府总体部署和我局工作职责,现制定餐饮服务业及单位食堂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为目的,紧紧围绕生态蒙城、宜居蒙城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积极推进,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大力推动餐饮服务业及单位食堂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努力营造优美、和谐、整洁的市容环境。

二、工作任务

城区内排放油烟的宾馆、酒楼、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都要进行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分类分期分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1.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餐厅食堂,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规划的要求,按规定应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新、改、扩建餐饮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油烟净化设施未建成或者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3.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4.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等污染防治设施的现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必须在2014年底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

三、工作标准

1.中型以上的饮食单位,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2000)必须安装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作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2.小型饮食单位的油烟外排必须通过烟道做到有组织排放,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3.所有餐饮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推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是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直属局、所、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有效。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对新、扩、改建的餐饮业,按规定须取得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必须凭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不具备油烟防治条件且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油烟扰民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蒙城的重要举措。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要求,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并加大对油烟污染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2日

餐饮业油烟污染现状调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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