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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010年(精选五篇)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18-656602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5 21:01: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010年

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北京市南郊农场: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区安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属地安全职责,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大兴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兴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年初执法检查计划,为避免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营单位在“两会”过后出现麻痹思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安监局决定,从四月初开始在我区范围内开展危险

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做好此

项工作,特制定大兴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安全

条件,打击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提高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应急处理能

力,强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生

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

全稳定。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一)整治时间

自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从事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无照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

动的单位,以及重点涉危使用单位。

三、各部门职责

区安监局执法队:负责起草并下发大兴区危险化学品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通知;负责对危险

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负责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

区安监局危化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

治工作中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认定工作;协助执法队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条件合格与否的认定工作;负责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

各属地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

帐,负责从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活动单位的清查上报,配

合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整治工作。

四、分组情况:

从4月1日起,由危化科、执法队及各镇办事处人员组

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每天分三组,每组四人,每组每天检

查四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组一组由危化科人员任组长,二组、三组由执法队人员任组长。

组长职责:

1、负责与属地进行沟通、协调等有关事宜。

2、负责组织人员开具执法文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

行行政处罚。

五、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应急

救援预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中许可的内容与实际是否

相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

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

况;

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用电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5.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情况;

6.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安全稳定、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切实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证各

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专项整治中要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对违法行为

要严肃查处,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

加大宣传力度,要向群众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附:大兴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表

大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总结

综合厂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总结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保持我厂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态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监管的通知》(闽安委办[2013]9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迅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上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泉安委[2013]74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三安安委[2013]10号)等文件的要求指示及精神,落实安溪县安办召开的全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和年终岁末安全工作特点,我厂于近期组织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检查时间 2013年12月06日

二、组织情况

我厂为此次检查设立了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温金池 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兼焙烧车间主任 副组长:李国敏 综合管理组组长兼厂部安全员 成 员:徐金瑞 焙烧车间副主任

董万卷 焙烧车间副主任 李远雕 加工车间副主任 黄扣明 加工车间副主任 李万火 车间工艺员 林峰圣 车间设备员 李衍舜 车间设备员 李源辉 车间安全员兼工艺员 李永坤 车间安全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厂部综合管理组。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输送、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各种安全联锁装置、检测,安全附件是否灵敏有效;危险区域是否安装检测、报警装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情况;检、维修等作业是否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方案;动火、用电等“八项危险作业”制度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情况;事故应急演练情况;气瓶库房防火、安全存储、领用记录情况。

(二)煤气。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放散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煤气危险区域,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是否都安装固定式CO监测报警装置,以及是否校准、有效;煤气检、维修作业是否制定了施工或检修方案,是否明确相关方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是否实施有效的隔断措施,是否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便携式CO报警仪等。

(三)冬季生产安全。煤气区域是否存在煤气泄漏情况;水封、疏水器等是否加满水至溢流;值班室、操作室是否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取暖;配电室、电气室是否有纸箱、木料等可燃物;消防安全责任执行情况;职工劳保用品穿戴情况;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等。

四、检查结果

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一定程度上执行情况良好。

2、各种安全联锁装置安全附件灵敏有效。危险区域有安装检测、报警装置。

3、动火、用电等“八项危险作业”制度有确实按章执行。

4、重大危险源管理妥善,气瓶库房防火、安全存储、领用按章执行。

5、煤气危险区域,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都有安装固定式CO监测报警装置,并且都有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6、煤气检、维修作业有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明确相关方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有有效的的隔断措施,有按章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现场有佩戴便携式CO报警仪。7、3#窑煤气水封未及时加水至溢流,车间已按相关要求现场整改完成。8、1#2#窑煤气加压机联轴器未安装防护罩,车间已按相关要求现场整改完成。

9、煤气加压站大门巡检完没有关闭,车间已按相关要求现场整改完成。

三安钢铁有限公司综合厂 2013年12月09日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总结

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大检

查的工作总结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保持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态势,根据柳林县煤炭工业局《关于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储存大排查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柳煤字[2015]212号)文件的要求指示及精神,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特点,我矿于近期组织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检查时间 2015年9月10日

二、组织情况

我矿为此次检查设立了检查领导小组。组 长:李海照

副组长:邓文杰 杜江龙 成 员:各科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科。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输送、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各种安全联锁装置、检测,安全附件是否灵敏有效;危险区域是否安装检测、报警装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情况;检、维修等作业是否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方案;动火、用电等“八项危险作业”制度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情况;事故应急演练情况。

(二)消防。从办公楼到联合楼,从生产区域到职工宿舍的每间办公室、每个角落进行仔细检查,并认真做检查记录: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第四篇:2013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

城安字[2013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城步苗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隐患,规范我县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秩序,为我县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文件和规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我县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完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 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段福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成 员:彭崇端(质监局局长)段立忠(工商局局长)张小明(环保局局长)王建文(商务局局长)潘德清(县安监局副局长)

杨培教(公安局副局长)秦胜利(消防大队大队长)曾志勇(电力公司总经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副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主任由杨越兴同志兼任。

二、全县排查,分类划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对排查出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进行分类划分。无牌无证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为一类企业,责令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限期办证,对拒不办理有关手续或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取缔;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证律不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单位属兰类企业,责令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行为,限期整改隐患,并办理有关手续,对隐患整改不到位,证件不齐全有效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取缔;证件齐全有效,无重大安全隐患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属三类企业,要加强监管。

三、加强监管、分类整洁(一)加强监管对象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措施:对这类单位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1、生产、存储企业

检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罐区与厂内重要设施的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罐区罐与罐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压力容器仪表是否经过鉴定并齐全完好,检修维修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辩识分级、检测评估和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是否建立了购买和销售产品资质审验制度、是否建立了用户档案,列入国家、省危险工艺名录的工艺是否进行了工艺改造,企业安全标准在的进展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2、加油站

检查其主要设施和周边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罐区、卸油口、通气孔、加油机距架空电力线、通讯线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二)停业整顿对象

1、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且经过整改可以重新换发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

2、新、改、扩、迁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过补办妥全“三同时”手续可以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措施

(1)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生产、经营用电源:

(2)查封其主要生产、经营设备,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3、未办理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办理安全三同时手续,可以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措施

(1)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生产、经营用电源;

(2)由安监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限期办理相关手续;(3)查封其中重要生产,经雷设备并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三)关闭对象(1)有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但不符合加油站设计规范,不能按时审领或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没站(包括三种情况:不进行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认为不合格的,安全审查认为不合格的)。

(2)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安全管理松懈,经整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依法应当关闭的。

2、其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1)不申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评价认为不合格或安全审查认为不合格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

(3)领取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安全管理松懈,经整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依法应当关闭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

3、关闭标准

(1)吊销所有相关证件;(2)停止供电,并拆除供电设备;(3)查封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摸清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底数,具体组织本乡镇的整顿工作,并负责牵头取缔工作。

2、安监局:综合协调本次整治工作,审核整治企业名单,暂扣关闭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综合掌握全县的整治情况。

3、公安局(消防队):处理整治工作导致的治安案件,接受上缴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并将剧毒化学品移交环保部门处理;负责火灾事故的处理;负责吊销消防验收意见书。

4、质监局:负责相关证件的吊销和需拆除特种设备的拆除及安全处理工作;负责关闭加油站加油机传感器的拆除和暂扣工作。

5、工商局:负责吊销关闭单位的营业执照。

6、商务局:负责吊销关闭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督促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对无成品油零售批准证的加油站进行关闭取缔工作。

7、环保局:负责整顿工作中的环境污染处理,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处理工作。

8、电力公司:负责停业整顿和关闭企业的停供电和供电设备的拆除工作。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摸底阶段(2013年1月15日至1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整顿方案。各乡镇要组织力量认真调查摸底,认真对照本方案,对本乡镇加强监管、停业整治和关闭的企业进行摸排。

(二)集中整治、关闭阶段(2013年1月21日至3月1O日)

1、县安监局审核各乡镇报送名单;

2、县安监局依法对监管企业下达停业整顿、隐患整改、关闭等文书,并报请政府依法对关闭单位作出关闭决定;

3、县安监局向社会公告关闭名单;

4、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由各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整治、关闭标准实施整动关闭,整治、关闭结束将结果报县政府和县安委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3月11日至3月25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于3月11日起,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整顿情况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本乡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整治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该项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人员排查存在的问题,并积极与职能部门联系,妥善处理整顿工作中的各项事宜,和关闭事宜。

(三)密切配合,加强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认真完成好此次整顿工作。

(四)认真总结,及时勾通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勾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加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于3月25日前,将整顿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

第五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

施方案

根据省、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滑坡和隐患反弹现象,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使各企业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全面提高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内业,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相关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是否相符;

(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岗位操作规程是否执行到位,特别是卸油、加油、检维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内业档案;

(四)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五)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新导则重新修订,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检查记录、隐患台帐及统计分析报表是否详实;

(六)安全投入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登记及使用情况记录;

(七)是否制定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或措施并有效实施;

(八)许可证正本是否在站内悬挂;

(九)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十)是否按规定配备、配齐消防及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十一)发生改扩建行为是否履行安全许可审批手续;

(十二)锅炉房设置及明火点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十三)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

(十四)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站区道路出入口标志和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

(十五)防雷、防静电检测情况;(十六)油罐和加油机等静电跨接以及卸油静电接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十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产品流向登记是否健全;储存库内产品是否有超量、超范围储存现象;储存库内产品是否按规范码放等问题。

(十八)企业是否制定了应对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等特殊天气的防范措施。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县安监局全覆盖检查、市安监局抽查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6月初至7月中旬)各加油站要按照本方案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进行全面自检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至10月底)县安监局将按照本方案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和内容,结合实际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确定整改时限,并落实监管人员跟踪督办,确保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的,要坚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县安监局将对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复查验收,市安监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求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企业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并制定企业自行检查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检自查,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建设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把许可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对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审批,正在非法进行新、改、扩建的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加油站,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经营行为,对未补办相关手续继续进行非法建设和经营活动的,坚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三)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010年(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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