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章程
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简称中心)。英文名称:;缩写为:。
第二条 中心是由批准成立的以股权投资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机构。为了联合中心内外的力量开展股权投资研究,促进风险投资企业发展,中心成立了理事会。理事会由来自全国各方面的有志于从事及研究股权投资领域的人士自愿联合组成。
第三条 中心理事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增强风险投资企业活力、改进和加强对校内外从事股权投资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在股权投资资本和初创型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从事创业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初创期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第四条 理事会地址: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理事会的任务
一、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现的结合上,对风险投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进步、组织与管理,国内外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动态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为行业、地区、企业提供咨询、信息和研究成果等服务。
二、联系和组织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经验,研讨行业关注点、热点问题,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意见。
三、开展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理论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协助初创型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协作,促进地区间、企业间的横向联合。
五、举办展览,交流国内外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经验。
六、编辑出版经济类出版物,宣传政府的创业投资政策。
七、发展与国外境外风投基金的联系,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培训股权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九、承担政府、行业、企业等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中心理事会采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 由市委、市政府及、市行业协会等推荐企业会员,由理事会秘书处批准。
第八条 从事股权投资工作有一定经验、从事中股权研究有一定造诣的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填写申请手续。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准和监督。
五、有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会章,执行决议。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一、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中心的管理决策机构。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选拔连任。
二、理事会需履行以下义务和职责:
1.审议和批准中心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中心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规划,通过重大提案并形成决议。
3.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
4.审定中心的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中心的重要工作。
5.审查中心的财务预决算。
6.罢免、增补理事。
7.选举顾问、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
三、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
四、理事会设顾问名、理事长名、常务副理事长名、副理事长名、常务理事名、秘书长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五、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当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六、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七、理事会会议应有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决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八、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九、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领导工作。常务理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3.筹备和召集理事会。
4.处理理事提出的提案。
5.讨论并决定重要工作。
6.增补顾问、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以及更换顾问、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的提名建议。
十、在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领导下,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办公会议,负责领导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和所属单位,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十一、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研究或处理专门问题。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的资助。
三、各项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国内国外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原则
一、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接受
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二、严格遵守预决算制度,每年的理事会年会定时审查经费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中心的终止,章程的修改,须事先召开理事会代表会议讨论,经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权投资研究中心
月 日
第二篇: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章程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机构名称为“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Shanghai International Shipping Institute,缩写:SISI)(以下简称“中心”)。“中心”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海事大学、虹口区人民政府等多家单位共同发起,于2008年7月14日正式挂牌成立。
第二条 “中心”为专门从事国际航运研究和咨询的机构,为国内外企业、航运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中心”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依托,立足长三角,面向中国,辐射世界,广泛联络国际航运组织、企业和院校,凝聚国内外一流专家,搭建国际航运研究平台,跟踪全球航运发展的新理念、新技术、新趋势和新制度,把握国际航运市场变化的脉搏,为中国航运事业的发展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做出贡献。
第三条 “中心”实行开放式管理,吸收政府、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共同参与。
第四条 “中心”挂靠上海海事大学。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中心”的主要功能为提供决策咨询、发布航运信息、组织专家交流和培训航运人才。具体任务如下:
1.承担国家、上海市和长三角地区有关航运和物流方面的研究项目,接受政府有关航运和物流问题的咨询,组织跨国合作研究。
2.收集国际航运市场信息,预测航运市场发展趋势,为航运事业的发展服务。
3.为国内外航运和物流界专家、学者在“中心”从事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形成向世界开放的管理模式。
4.建立航运和物流信息与资料中心,努力成为在航运界有影响的航运与物流信息与资料集散中心。
5.组织和参与国际、国内与航运和物流相关的,具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6.举办各类高层次的,国际化的航运和物流人才的培训。7.出版国内外发行的,中英文版的航运专业期刊等。8.完成其它相关任务。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原则上,理事会成员为团体成员单位。理事会成员单位确定一位相关领导担任“中心”理事会的理事。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其主要任务是:
第十四条 “中心”内设的研究机构和辅助机构设置由“中心”管理机构提出,理事长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 “中心”管理机构负责聘请“中心”专职或兼职的研究员。承担“中心”委托的研究和其它学术性工作。
第十六条 “中心”成立学术委员会,其职责主要包括:向理事会提出“中心”学术发展的意见,评审项目申请和学术成果,把握“中心”的学术方向等。学术委员会成员从“中心”聘请的研究员中遴选,由“中心”管理机构推荐,理事长会议审定。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主任1名。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由“中心”秘书长兼任。
第四章 加入理事会的条件和权利
第十七条 申请成为“中心”理事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本章程;
2、愿意支持本“中心”的发展;
3、履行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义务;
4、与航运、港口和物流相关的单位;
5、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第十八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1、有表决权;
2、有权对本“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3、有权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学术等活动;
4、有权获得本“中心”提供的信息资源和市场分析报告;
5、享受本会提供的其它各项服务。
6、有退出“中心”的自由。第十九条 理事单位的退出。
1、理事单位的退出应有书面通知给“中心”管理机构;
2、凡一年以上不履行职责的理事单位,视作自动退出处理。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1、理事单位的会费;
2、政府部门的支持;
3、挂靠单位的补贴;
4、有关方面的赞助;
5、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三篇:股权投资
“投贷联动”:商业银行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股权融资
在信贷规模收紧的环境下,中小企业融资难再次引发关注。记者近期采访多家商业银行获悉,除信贷支持外,银行正在探索一条以“投贷联动”模式参与中小企业融资的新路。
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企业高成长性的显现和国内资本市场建设步伐的加快,都对融资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种新兴的直接股权投融资工具,投资基金中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因其与实业无缝对接的功能,在国际上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并逐步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崭露头角,引起众多成长型企业的关注。
直接股权基金的出现,无疑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带来了福音。从国际上看,股权投资主要的机构投资人来源于保险、社保基金、银行、企业年金等,但我国由于政策的限制,银行还没有获准进入股权投资基金领域。为此,有不少业内人士呼吁,监管部门应适当放开对银行的限制,允许银行在一定限额内,用资本金参股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国家已经放开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直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但对银行没有放开,而银行恰恰是中国金融资产最多的金融机构之一,监管部门可考虑适当放开对银行的限制,允许银行在一定限额内,用资本金来做股权投资,可参股创投基金,也可成立创投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心总经理朱心坤在日前举行的“2011陆家嘴论坛”上表示。
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则认为,目前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还主要停留在提供信贷资金上面,但大多数企业信用等级不高,经营风险较大,银行难以扩大对这类企业的授信,加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息差不足以覆盖相关信贷风险,在这种情形下,进一步拓展银行信贷风险比较高,空间也较为有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迫切需要商业银行建立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制。
国际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套有效做法是:允许商业银行使用少量一级资本或发行集合投资计划资金,以股权投资基金方式间接参与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并将信贷与股权投资联动,即“贷款+股权投资”模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在我国,随着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迅速发展,商业银行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股权投资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已经具备。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均提到了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最近颁布的《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明确提出“本市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发展”。至2010年末,在发改委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达457家,以各种形式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已近5000家,这为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提供了必要的市场广度和深度。事实上,目前已经有多家银行正在学习国外银行的成功经验,通过与创投企业合作,以“贷款+股权投资”联动的模式曲线进入股权投资基金领域。今年3月,以优质中小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为投资目标的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正式挂牌,该股权投资基金40%的股权属于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而中银投资是中国银行的全资附属机构,近年来先后参股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中国基础建设和交通基金等投资,是中国银行对外直接投资和投资资产管理的载体,投资资产规模超过500亿元。显然,这是中国银行对接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一种有效途径。
与之相比,浦发银行的动作更为直接。近来,浦发银行积极探索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直接股权融资方面的服务内容,以“成长型企业PE/VC综合金融服务”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选项、融资、管理以及跨越成长等四大方面的支持。据悉,浦发银行建立国内首个涵盖十万余个项目的直接股权基金项目库,其中收录了创业期、成长期、扩展期和成熟期等处于各种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创造性地搭建了整合不同产业、不同细分市场的公司客户资源和按多元化指标为基金筛选项目、推荐项目为一体的股权投资信息系统。
“一方面,浦发银行抓住处在初创期、成长初期和发展期等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需要,积极研究配合风险投资机构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债权融资方式,设计、实践了先投后贷、先贷后投、投贷一体三种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另一方面,浦发银行与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基金紧密合作,创新组合风险缓释手段,组合运用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等风险缓释手段,实现商业银行和股权投资基金职能的优化组合,推出了‘点、线、面’相结合的投贷联动服务模式。”浦发银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总经理向瑜介绍说,“点”即针对成功引入风投的初创期企业,依托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实现投、保、贷联动。“线”即针对一批成长初期企业,实现多元化质押方式与投贷联动模式组合,满足企业加速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面”是针对广大成长后期企业,以多元化贸易融资产品组合投贷联动模式,支撑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
2010年,浦发银行为129个中小企业项目提供了与PE/VC基金的项目对接服务,为30多家企业提供了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截至2010年末,浦发银行已为50多家企业提供了上市金融服务。
获益的不只是企业。对于银行来说,参与成长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可以丰富服务内容,提高综合经营服务能力;提高中间业务收入,优化业务结构;通过提供“融资+融智”综合服务,增强优质金融资源配置功能。此外,构建“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模式,可以实现资本与银行信贷的有机衔接。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银行参与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实现国家、企业、银行和投资基金四方的共赢。“从国家角度看,可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银行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有效促进民间资本转化为投资,缓解流动性过剩的压力;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培育优质上市公司,夯实资本市场基础。从PE角度看,可以提高PE/VC社会公信力,规范PE基金运作管理,壮大我国PE市场;利用银行结算网络的优势,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提高PE投融资运作效率,走良性发展之路。”向瑜表示。
设立‘基金的基金’,鼓励资本流向股权投资市场。”全国政协委员、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红力3日表示,建议银监会、保监会、国资委和社保机构等分头发展“基金的基金”,支持所辖机构通过这一机制参与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一来增加投资收益,二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三来推动社会就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增强中小企业股权融资能力,提高债权和项目融资能力,能够有效地支持和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大量增加社会就业,增强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增长。,目前对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认识还未统一,鼓励政策还未到位,自律监管框架还未确立,资金市场还未形成,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希望有关部门从发展中小企业,促就业、保增长的战略层面关注支持这一行业的发展,及时解决该行业面临的瓶颈问题
第四篇:安阳市锂离子电池工程研究中心章程
安阳市锂离子电池工程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锂离子电池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阳金钟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并批准成立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和工程技术委员会,决策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方向和重大事务,监督工程研究中心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 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是安阳金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安阳工学院数理学院。双方具体承担工程研究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四条 工程研究中心以锂离子电池产品开发与应用关键工程技术等问题为主要研究领域和发展方向。
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建设宗旨是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持续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是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监督机构,由安阳金钟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其人事任免由安阳金钟新能源有限公司批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要负责工程研究中心重大事项的商议与决策,并负责监督工程研究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可通过其自身的议事规则。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或在多数委员的要求下召开特别会议。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过半数即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
第七条 工程技术委员会是工程研究中心业务活动、技术决策和咨询的机构,其人事任免由安阳金钟新能源有限公司批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要职责是:根据本领域学科与工程技术发展趋势,对工程研究中心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论证意见和咨询意见;对研究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提出咨询意见;开展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工程技术委员会应根据工程研究中心的业务活动及时组织召开全体会议或采取信函送审的方式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论证。主任委员负责工程技术委员会会议和评审、论证活动的召集,也可在多数委员的要求下召开特别会议。工程技术委员会委员过半数即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
第八条 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任期两年。中心负责人的产生或罢免,由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审议、提名,报安阳金钟新能源有限公司任命。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负责制定中心的整体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日常管理以及科研开发和人员引进等工作;负责向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和工程技术委员会汇报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及重大业务活动情况。
第九条 工程研究中心根据研究开发工作和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设立以下研究、生产、服务与管理机构。第十条
在条件成熟的时,工程研究中心可以依法登记注册企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所需资金采用以依托单位投资为主、争取政府财政支持为辅的原则筹措落实。
第十二条 安阳金钟新能源有限公司每年计划内划拨的经费主要用于工程研究中心的运行费,不足部分由工程研究中心通过科研成果的市场化、工程化推广自筹解决。
第十三条 购置工程化、产业化研究开发所需的设备、仪器,建设工程化的验证环境、测试条件和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以及引进技术和软件、人员培训等所需要的费用由依托单位在已有的设备、人员、环境等资源的基础上解决。
第十四条 工程研究中心在未独立注册企业资质、取得独立法人之前,所占用的资源属于原依托单位所有,所属关系是租赁或借用,需登记建账,并由原依托单位核算必要的成本。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研究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按照锂离子电池技术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切实把技术创新作为增强工程研究中心生产力的关键措施。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成为本领域国内领先的研发基地。
第十六条 工程研究中心的业务范围是:
(一)承担省、市和区域有关锂离子电池工程领域的研究项目和重大科技项目;(二)通过自主研发产品或技术(专利)入股和转让等方式与国内外企业开展合作,致力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三)承担国家和行业有关锂离子电池工程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任务;
(四)开展国际合作,引进消化国外相关先进技术的成果,汇集发布国内外锂离子电池技术研究、应用信息;
(五)开展锂离子电池技术的咨询服务,承接项目规划设计、指导和质量监督任务;
(六)培养锂离子电池技术多层次科技人才,开展锂离子电池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服务;
(七)从事锂离子电池技术应用性能及产品质量的检测和鉴定;(八)承接国家、地方和企业委托的应用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项目,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
(九)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国内外会议、短期访问以及讲座等活动,促进锂离子电池技术的科研合作与交流。
第二十三条
经营方式:锂离子电池技术与产品的工程承包、设计、开发、生产、转让、咨询、服务、销售、代销、代理等。
第二十四条
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规模计划科研用房面积300㎡,中试基地面积1000㎡,仪器总值600万元,中试生产线完备,能同时进行多个技术项目研究和工程应用推广。
第二十五条 工程研究中心采取以项目为主的运行模式,并做好日常业务活动的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委员委派相关机构每年对工程研究中心的帐目和业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工程研究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主管部门决定解散;
(二)工程研究中心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三)工程研究中心报请主管部门撤消,并予以批准;(四)其他特殊原因。
第二十八条 工程研究中心因第二十七条原因终止的,应依据相关法规成立清算机构进行清算。清算机构应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注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或部门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起草、修改由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并报安阳金钟新能源有限公司批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安阳金钟新能源有限公司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中华桑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中华桑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华桑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行,充分发挥桑植物在中华历史文化、农业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领域的积极作用,参照民政部、农业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中心管理、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基本文件,中心以本章程为依据,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对中心各方面的工作实施规范管理。
第二条 中心作为依托山西康禾农业有限公司设置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接受国家台湾事务办公室的管理及其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与目标是:立足华夏,辐射台海及世界,通过理论研究和文化探寻,服务中华民族及桑农文化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把中心建设成我国桑叶、桑葚文化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与养生健康产品的基地和平台。
第四条 中心关注中华农耕历史文化,桑(树)叶、桑葚文化、养生产品的新发展和新变化,从对历史的发掘入手,力求提炼出中华社会发展带有规律性和特殊性的学术观点,对该植物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对中华桑(树)叶、桑葚健康养生产品的开发和利用。
第五条 中心的具体任务包括:
1.在保证研究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课题,努力推出一批学术精品和产品,促进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及产品(东
方木酒、桑叶茶)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2.通过举行学术研讨会、学术沙龙、学术讲座等形式,对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学术探讨。
3.努力拓展对外学术交流的空间,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开展与台湾等省市周边地区机构和团体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研究及产品开发向纵深发展。
4.积极参与海内外文化及产品经济活动,努力争取研究课题并圆满完成,不断扩大中心及企业产品中华桑葚酒(东方木酒)影响,打造知名品牌。
5.管理建设好山西康禾农业有限公司及中心的专业网站和专业刊物。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第六条 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制。管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中心的领导、协调工作。
2.负责推荐聘任中心副主任及研究人员。
3.负责经费的筹集和使用分配。
4.主持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
5.组织和落实研究项目。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中心工作,协调并组织有关研究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 中心设立办公室主任一名。其职责是:
1.完成主任、副主任分配的工作。
2.具体负责处理中心日常行政事务。
3.起草中心工作计划、总结等工作文件。
4.收集整理归档中心日常工作资料,完善行政档案。
第十条 中心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中心主任召集会议,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和决策中心内部重要工作事项。其具体职责是:
1.讨论并决定中心的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的调整事宜。
2.讨论、批准、上报有关中心的管理制度。
3.讨论决定中心财务预算和审议决算。
4.讨论并决定中心的发展规划、计划等事宜,所涉及的重大学术问题提交学术委员会决定。
5.讨论并决定中心的其他重大活动。
第十一条 中心成立学术委员会,以指导中心的学术研究工作。学术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学术委员会成员以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艺术、历史文化、产品经济的研究专家、学者、企业家为主,聘请一定比例的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
2.审议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规划。
3.负责中心重大科研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评审。
4.负责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5积极开发投资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系列产品,打造国际知名品牌。
第十二条 中心研究人员由专职研究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组成。兼职研究人员既可是本校人员,亦可是外校及其他文化机构或团体的学者。
中心实行研究人员聘任制和流动制,聘任期为三年。
中心主任根据研究需要和研究成效,及时聘任、续聘、解聘研究人员。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受聘时均应与中心签订聘任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学术委员会设专职科研秘书一名,在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及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完成主任或副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3.负责起草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总结等。
4.收集学术信息。
5.收集、整理归档学术委员会相关研究资料,完善学术档案。
第十四条 中心设专职图书资料员兼书刊编辑人员一名,其主要
职责是:
1.完成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安排的有关工作。
2.根据中心工作要求,起草编辑计划和总结等工作文件。
3.负责中心的图书资料建设,按计划采编研究资料。
4.编辑《桑葚(叶)文化研究通讯》《中华桑葚酒(东方木酒)》健康养生期刊。
5.收集、整理、归档编辑资料。
第十五条 中心按研究方向设置若干研究所。暂设历史文化、植物医学资料、健康养生文化、产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各研究所设所长、所长助理各一名。其职责是:
1.负责研究所日常管理工作。
2.协助中心主任遴选研究课题及负责人。
3.帮助课题负责人进行课题申报工作。
4.课题完成后,协助课题负责人完成结题等相关工作。
5.所长助理协助所长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研究所所长和所长助理由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兼任。
第三章 科研管理
第十七条 中心在搞好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研究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探讨与重点学科建设的结合点,用以凝炼学科特色,促进学科快速发展。中心将另行制定《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鼓励、促进学术创新与探索。中心在课题立项及资金
支持等方面优先考虑和扶植具有理论前沿性或重大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十九条 在具体研究项目的开展上,鼓励跨学科研究和横向协作。中心实行研究人员奖优罚劣的奖惩制度。中心将另行制定《科研管理办法》及《研究人员考核及奖惩条例》。
第二十条 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知识创新机制,建立机构开放、人员流动、竞争创新、“产学研企”一体化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一般科研项目由各研究所所长或副所长主持和负责管理,重大研究课题成立课题组并聘任课题组组长。课题组组长的聘任,由研究所所长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后,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批,由中心主任任命。
第二十二条 中心对科研活动实行合同管理制。从事中心科研工作的人员,无论自带项目或者以中心名义申报、承担项目研究,均由该项目负责人与中心签订合同,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和研究人员的良性流动。中心主任与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应签订聘任合同书,由中心主任向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签发项目立项通知书,以明确该课题已进入研究中心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中心每年应按照工作计划召开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论坛),以达到互通信息、共同切磋、促进研究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定期或不定期编印出版《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研究通讯》和《中华桑葚酒》,及时通报研究信息,刊载研究成果。
第二十五条 建立有效机制、加强对外联络,在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研究领域追踪最新研究动态和学术前沿问题。
第二十六条 提倡严谨务实、独立思考的学风,要求研究人员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术队伍建设,培植老中青相结合、业务素质强的专业学术梯队,确保中心研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财务制度和物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中心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设立独立账号。中心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九条 中心严格实行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使资金得到有效的使用。
第三十条 中心加强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十一条 中心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和赞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心管理委员会。
中华桑文化研究中心简介
一、概况
中华桑文化研究中心计划于2014年 月成立,是多学科、高位势的综合性文化研究机构。文化中心将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基础理论研究为支撑,广泛链接国内外高端文化研究机构,积极推动对涉及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发展的一系列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和产品开发,力争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文化政策研究机构。
二、组织结构
中华桑文化研究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对中心的发展和学术研究提供指导与支持。理事单位包括山西康禾农业有限公司,科研所、植物所、文学所、历史文化所、新闻所、考古所等。此外,一些院外理事主要来自如民政部、农业部、林业局、财政部、国台办等国家部委。
三、主要研究领域
中华桑(树)叶、桑葚植物发展理论
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产业(产品)发展
中华桑(树)叶、桑葚养生健康文化发展研究
中华民族(台湾地区)桑(树)叶、桑葚文化发展历史及战略
世界桑(树)叶、桑葚文化及产品经济研究
企业桑(树)叶、桑葚(东方木酒)系列产品生产、品牌管理发展研究规划等。
四、山西康禾农业有限公司简介
山西康禾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位于山西省沁县松村农业科技园区,占地面积3560亩,现有职工83名。以优质桑椹种植和深加工为主、兼融特色种植、养殖及农村观光旅游开发为一体,是全省最大的优种桑苗种植企业和现代农业观光示范企业。
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研发团队,特聘请山西省资深蚕桑专家为技术总监、资深红酒酿造专家为总工程师,中国科学院蚕桑所、中国蚕协会、山西省农科院的26名专家、教授、技术人员为技术指导团队,并且成立了由成钟、刘征等20多名海外高层次人才、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康禾桑椹生物科技有机产业博士工作站”。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机农产品标准进行种植和管理,2009年种植基地和主要产品“东方木酒”及“桑叶茶”均通过了有机产品认证,于2012年通过了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独创了代表东方红酒特色的酿造工艺。
康禾公司注重高科技农业的科研开发,挖掘桑相关产业的潜在价值,将桑产业高端化。2011年,公司与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中国医师协会、中山大学、北京协和医院等科研院校、高校、医院达成科研合作意向,共同组成了“中国临床营养联盟”,我公司专注于桑果、桑叶、桑枝营养粉的科研开发;2013年,康禾公司牵头成立了“山西
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由全国17家科研机构和企业组成。旨在激发相关产业主要企业、科研机构与国家有关机构之间开展合作,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
公司采用“公司+农户+基地”的产业化运作模式,辐射带动周边3000户农户种植优质桑椹,作为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公司成立以来,先后荣获“英国伦敦国际评酒会银奖”、“国家有机产业联盟推荐产品”、“国家农产品中心推荐产品”、“全国可持续发展农业示范基地”、“有机产品基地”、“长治市农业产生化龙头企业”;2010年被长治市科委授予“科技进步三等奖”、2013年授予“科技进步二等奖”;2010年1月东方木酒正式入驻上海世博有机超市;山西省十大特产企业;山西省信用示范企业。
主要产品简介
东方木酒(Oriental Woodwine)简介
东方木酒精选优质桑椹为原料,采用世界先进酿酒工艺精心酿造,以科学方式储藏。本品色泽深红,酒体晶莹透亮,丰满雅致,口感圆润醇厚,除含葡萄酒所有营养成分外,同时保留了桑椹极其独特的营养和药用成分,风味卓绝。原料
东方木酒的原料为桑椹。2000年前,桑椹已成为中国皇帝的御用补品。《诗经》、《本草经疏》、古代诗词中也都有食用桑椹的记载与 10
描述。东方木酒被专家称为“种出来的好酒”。
产地
美丽的千泉水城沁县是国家农业部认定的绿色农业产业基地。东方木酒的生产基地即位于该县涅河东畔。该区域地处北纬37度,水源丰沛、光照充足、土地肥沃、天然无污染,具有得天独厚的黄金区位优势。工艺
东方木酒引进意大利进口全套酿造设备,采用世界最先进果酒酿造工艺,严格把控酿造过程。在追求优质口感与品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桑椹自身的营养成分和药用价值。
曼馞丽子矜茶
曼馞丽子衿茶以康禾农庄鲜嫩桑叶精制而成,所选用桑叶在整个栽培过程中不加任何添加剂,是纯天然产品。桑叶味苦甘性寒,归肺、肝经,有疏散风热、清肺润燥功效。桑叶在古书籍中又称神仙叶,世界上最早的药学专著《神农本草经》记载:“桑叶除寒热、出汗。”《本草纲目》:“桑叶治劳热咳嗽,明目,长发。”现代药理研究发现,桑叶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球菌、白喉杆菌、炭疽杆菌均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此外,桑叶中的植物防御素有抗微生物的作用。传统中医认为桑叶以经霜后为佳。
爽生营养粉
爽生营养粉是康禾公司通过考察、调研,结合公司现有的产品及发展的产业,经过科研团队耗时一年以桑叶、桑果为原料的临床营养
制剂的研究、依托“中国临床营养联盟”技术合作优势,充分利用桑叶、桑椹的特殊营养价值、功能特点及药理、作用机理等方面的药用、食用价值,倾力打造的又一新品。原材料取自康禾公司有机种植基地,选用优质桑果、桑叶、桑枝,利用真空速冷、纳米粉碎技术,提取原料中活性成分,其中包括桑椹全组分分析,抗糖尿病、抗氧化分子及白藜芦醇、花青素、硒等的提取与研发,是一种保健品、功能食品。具有“大病辅治、慢病防治”的功效。
五、成立中华桑文化研究中心的优势与问题及建议 优势:
1、成立中华桑文化研究中心我公司有独特的产品优势和人才优势和文化底蕴:
2、成立中华桑文化研究中心我公司有独特的桑葚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
3、成立中华桑文化研究中心我公司有独特的台农九号品种等。问题:
1、前期资金紧张,需解决经费(成立中心及组织论坛等费用);
2、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与扶持;
3、国家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扶持基金;
4、在北京设立该中心的办公场地等。建议:
1、国台办出面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统战部、国台办及山西康禾公司组织协商具体成立事宜,国台办牵头共同完成此项工程。
六、中华桑文化研究中心(成立)章程: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