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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18-763568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2 20:53: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生考勤

学生考勤办法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权益,严肃考勤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学生早读、午休、早操、课间操、上课(含实训课)、自习、集会的考勤工作。班主任早读必须准时到位,早读开始后五分钟,发现学生仍旧未到的要及时联系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做好调查和告知工作,无法联系上学生的情况下,要马上告知家长和年级部,做好预案。当天积极与学生联系,并且联系家长来校处理该事件。如果遇到班主任本有有课无法脱身的情况下,由副班主任、年级部和学生及家长积极取得联系。

二、周一上午早读课各班班长到学生处取考勤表,按要求做好考勤记录,凡请假者,必须按请假规定程序审批,请假条贴在考勤表上面。考勤表的记录应与教学日志一致,班主任每天检查本班考勤表,做到准确无误,如有迟到、旷课、未到的情况必须告知家长和年级部。

三、上课一开始,各任课老师必须点名,做好记录。对于迟到学生做好登记和教育;对于未到(包括请假、旷课)等情况必须与班主任、班长取得联系,确认真实情况,如果遇到旷课、逃课、擅自离校等情况,马上告知年级部。

四、上课考勤时间以预备铃为准;早操、课间操考勤时间以相应铃声为准。

五、请假规定程序

必须由请假者本人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一)、上课时间

1、到年级部报批,请假必须由班主任、年级部核实并共同同意,离校之前必须和家长取得联系,获得家长同意才可离校。学生离校到达目的地之后,必须由家长告知年级部和班主任。

2、按批准权限逐级签署意见;班主任无权让学生请假离校,必须获得年级部或以上管理部门同意。

3、批准后到保卫处登记并刷卡出门,请假条的存根交保卫处保存;

4、请假条交给各班班长和宿管老师(如是住校生)做为考勤依据,然后可以离校。

(二)、周末时间(住校生)

1、到宿舍值班室填写学校统一的请假条;

2、班主任及年级部周五放学前签署意见(非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的住校生请假,需家长向班主任电话请假);

3、保卫处审批并登记;

4、请假条交到宿舍值班室做为考勤依据,然后可以离校。

(三)、销假、续假和补假

1、销假:学生返校当天凭有效证明(病历、家长证明、车票等)到保卫科办理销假手续,未及时销假的,班主任需联系家长。

2、续假:一般不许续假,若有特殊情况则由家长向班主任电话续假,班主任向年级部请示,获得同意后,允许续假、学生返校后按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提供有效证明,否则,均按旷课论处。

3、补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由家长向班主任电话请假,班主任向年级部请示,获得同意后,班主任当天补假、学生返校后按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提供有效证明,否则,均按旷课论处。

六、批准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年级部审批,住校生离校需经学生处审批。

2、请假两至六天,由年级部签署意见后,学生处审批。

3、请假七天以上,由班主任、年级部、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4、续假和补假,班主任审批,年级部和学生处签字。

注意事项

1、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或医务室的病休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上课期间因病外出看病者,须持医务室证明并获得班主任年级部的同意,凭请假条到校外就医。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由家长向班主任电话请假,班主任告知年级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离校,事假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

七、缺勤处理

1、缺勤的扣分情况,参照《学生操行评定考核办法》。

2、旷课按节数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参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3、考勤结果与奖先评优相联系。

第二篇:学生考勤规范

学生考勤规范

1.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活动,不迟到、早退或旷课。

2.学生因故不能到校时,应事先请假,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3.学生因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4.学生因事请假,必须由家长出具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生处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

5.学生因病请假,必须由家长出具医院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病假连续一个半月以上的要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为一年。

6.寄宿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晚自习或不在公寓住宿(含午休、晚寝),需事先出具请假条,由家长或班主任签字,公寓生活辅导老师认可方能生效。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

7.寄宿生因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

8.学生违反本规范,按《郴州市六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9.起始年级新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10.非起始年级学生新学期应按时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无故推迟报到达一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篇: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营造学生学习、成长的优良环境,学校将加强学生出勤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生出勤管理

1、学生上课和各种活动出勤,由班主任负责。请假的学生应有班主任批准的书面请假条,如发现无故缺勤学生,班主任在第一时间与其家长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同时做好记录。班主任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

2、每一节课,由值日班长和科任教师负责学生的上课出勤考核工作。

3、任课教师应对不按规定上课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上课后首先检查学生人数并问询缺勤原因,发现无故缺课的要及时和班主任联系。

二、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

1、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正常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学,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如因病因事等原因无法上课,事前应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学生在上课期间因病因事请假回家,班主任须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学校。

3、学生因病因事请假的,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核实批准;请假1周及以上由班主任核实上报,教务处批准。

4、班级学生因不明原因不在校,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联系家长,了解情况,同时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若情况异常应立即向学校汇报。

第四篇: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经管系学生考勤制度

为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和我院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经管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通过考勤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一、考勤办法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育计划的一切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军训及学校规定的一切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1、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每节课迟到5分钟以上计迟到一次,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论,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者,计旷课一学时;

2、学院安排了固定教室的课程,学生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当天课程安排少于8学时按实际学时计算);学院没有安排固定教室的课程如实习、见习、实训,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教学时数计算;晚自习时间按两学时计算;

3、军训、集体活动、社会实践,一天按8学时计算;

4、假期、节日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者,作旷课论处。

二、请假制度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课以及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学院校医室证明,凡请病假、事假、公假须向系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单》,填写清楚后,按以下原则办理,然后送本班考勤员登记,紧急情况事后请假的须在假期后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1、请假一天以内且回学院住宿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呈交系学工办主任批准;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呈送系主任批准;

4、请假一周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再由系主任出具意见,最后报学院审批;

5、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超过准假期限,或先自行离校后请假,一律以旷课论处。

三、旷课处理原则

学生出勤情况与个人思想品德评定和各类个人评选挂钩,并做为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旷课为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对旷课的学生,按以下原则处理(学时数以一学期累计):

(一)旷课5学时以上,取消该学期评奖资格;旷课超10课时,取消助学金评选资格;

(二)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旷课4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旷课累积达60学时,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予退学。

四、其他规定

(一)考勤员:每个班设考勤员一名。原则上由班长兼任,班长不在,由团支书或学习委员负责。考勤员要秉公办事,如实登记考勤情况,否则,视为故意违反考勤制度。每次上课结束时将考勤表给任课教师签名。

(二)任课教师要履行职责,自觉考勤。每周结束时,考勤员把本班考勤情况作小结公布,并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将考勤结果统计好,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并于每周星期五下午交系学管办公室存底。各系每月一次汇总并公布学生考勤情况,同时送教务处存底和送学生处备案。

(三)学生请假,一学期累计超过全学期规定学时三分之一者,作休学处理。

(四)学生无故缺课, 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 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第二学期补考机会。

(五)学生实习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缺席达实习时数四分之一或实习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 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本制度由经管系学工办负责解释。

经管系学工办

2011年

第五篇: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我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出勤要求

(一)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到系办公室报到注册。

(二)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及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见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不得迟到、早退。

(三)节假日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

二、考勤办法

学生考勤工作由各院系全面负责。学生每天的考勤由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全体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程序是:

(一)由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每天按课程节次填好《考勤登记表》(每节课的考勤登记须经任课教师核准签名),每周统计一次,报院系办公室。

(二)各院系办公室每个月做好学生的月考勤统计,填写好班级考勤月报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系,一份向班级公布,一份报教务处学籍科。

(三)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各院系要做好学期考勤统计工作,填好班级学生考勤统计表及院系学期考勤统计表(一式三份),并各报一份至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三、请假办法

(一)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应先向本院系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审批表》,填写清楚后,按下列规定报批,然后送本院系办公室登记。

1、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请假两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3、请假十天以上,由教务处批准;

4、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由领队教师批准。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不得事后补假。请事假者应有充分理由,请病假者必须有本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公假者,应持批准证明向院系办公室登记。

(三)学生请假期满,应向院系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确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销假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

四、旷课、缺课的处理

(一)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回校注册,或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授课时间内,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集中活动(实习、见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政治学习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活动)旷课一天,按每天四学时计。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

(三)对旷课的学生,各本院系应令其检讨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旷课达到一定时数者,给予纪律处分。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十学时(集中活动三天)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十学时(集中活动五天)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三十学时(集中活动七天)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四十学时(集中活动十天)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凡因旷课受过处分者,加重一级以上的处分。

(四)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报到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生一学期累计缺课时数(旷课、病假、事假时数以及迟到、早退折成的旷课时数,公假可不计入)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原则上作休、停学处理。

(六)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系领导办公会议讨论作出处分决定,并填写处分决定书,正式公布,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记过以上处分由系领导办公会议讨论,提出处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后,认为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草拟处分决定书;学生在其违纪行为审理过程中享有咨询、陈述、申辩的权利,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正式发文。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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