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9号文库
独生子女生育二胎的公共政策的解析。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8-1079550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6 12:52: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独生子女生育二胎的公共政策的解析。

关于我国独生子女生二胎的公共政策的前世今生分析:

政策背景:1:对家庭的影响,2对独生子女本身的影响,3对社会的影响,4对国家的影响,1.:独生子女家庭的,一般都是祖孙三代,而独生子女本人是家庭唯一的希望,那么在这个背景下,宠爱溺爱盛行,对孩子的日后成长不利,容易让他们养成,个人为中心的坏习惯。

2:独生子女家庭里,子女一担出现意外,往往是家庭的劫难。特别是已经成年的独生子女,他们的父母话费大半生的心血培养,然而一朝失去子女,年迈的父母无人照顾后半生。而现今的社会保障还不能完善。失独家庭,往往面临家破人亡的惨景。

对独生子女本身的影响:

1:家庭的宠爱是他们养成皇帝的,本位主义。让自己时刻站立于中心位置,而现实社会中一旦遭受挫折,容易自暴自弃。

2:有些不负责的父母,对孩子教育管教不善,独生子女孩子在孤独的环境中,以电脑暴力色情游戏,为伴。容易走向错误的人生观,产生暴力犯罪的走向,从而引发社会问题。对社会的影响:

1: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我国,计划生育实行了二十多年少出生4亿人口,可是,我们国家在现代社会中,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造成我国可创造财富的年轻人,逐渐减少。公司用工成本,不断提高,而我国科技并不强进,附加值不高的制造业无力承担。从而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

2:社会有大量的科技需要活力的年轻人的头脑,和思维,随着年轻人口基数的减少,我国可持续的可以人才在减少,不利于国家科技创新和发展,从而影响了社会的发展,科技进步。

对国家的政策影响:

1:对家庭,和独生子女本人,以及对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后劲不足等众多的社会问题,大量的出现,形成了从地方,到顶层,从家庭个体的和睦,到社会整体的安定团结。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国家在此背景下,适度放开独生子女的生育第二胎的政策,适当的增加社会人口基数,为国家,社会,家庭的完善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

2:对独生子女生育第二胎的现实执行的情况并不是一刀切的粗放式政策,而是中央总体规划,地方具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国家还将继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不会动摇,因为计划生育在我国过去近三十年中的巨大成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制度保障。是我国人口结构,促进优生,优育的调节器。

4:对于独生子女生育第二胎的人群资格的认定等其他配套措施的明确细致化,可以很好的中和计划生育政策与放宽二胎政策的嫌隙,达到人性化的目的,可以更好的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而服务。

关于独生子女生育第二胎的公共政策的解读,就是由于过去,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完善,不够科学,造成的大量社会问题,中央及时审时度势,调整独生子女的二胎生育问题。是我国的人口政策可以,更好的,更科学的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的新举措。

第二篇:独生子女弊端太多 生育二胎合情合理

独生子女弊端太多 生育二胎合情合理我提出这一命题,自有充足理由,也相信代表大部分的民意,符合“三个代表”的思想。独生子女政策艰难地实行30多年了,不可否认,它以强制性措施,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但其弊端也在那里明摆着,世人身同感受。以各种手段抵制而生三胎以上的大有人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经多年的实践,我们应好好检讨这一政策了。生育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老僵化在一胎制上,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在和谐的社会环境里提高人口质量,应回归当初的理性判断:三个多,一个少,两个正好。

作为人口大国,面对建国初人口猛增失控,文革后国家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一下子把无节制生育紧缩到一胎化,属于“矫枉过正”的策略,有良知的中国人也都能理解,且有效地配合了,现状来之不易,但老不敢松动到合理程度就是问题了。

这里我不妨从一胎的弊病和二胎的好处两个方面作一对比论证,呼唤国人认同,供决策者参考,构建和谐、合理、有益的生育政策。

独子让人寂寞 不利团队精神的养成一个家庭一个独苗,没个年龄相近的同辈人配合长大,怎不孤独?再往后,岂不串个亲戚都难了?调查表明,独生子女中约三成人有适应能力障碍,易引发心理问题,70%以上的独生子女和家长希望家中有个“老二”; 与有兄弟姐妹的传统家庭相比,独生子女每天生活在三四位乃至更多长辈的关注、宠爱之下,日积月累,就会离群索居,唯我独尊,形成“小皇帝”现象;养尊处优的寂寞环境,让人孤独,幸福与哀伤难与人分享,更易滋长偏极性格,如自私、懒惰,怕吃苦、不善交际、依赖性强等,不利于集体主义观念、团队精神的养成。如果有兄弟姐妹,境况就大不一样了,有 “老二”一块携手成长,与同龄人相处的时间充裕,易学会宽容、关心和照顾别人,易和陌生人交流,易于养成协作、群体和大局意识。毋庸置疑,一个泱泱大国,孤独性格是个很大的社会缺陷。如果让第一胎子女,引领第二胎子女,则对两胎都有积极的作用。母体生头胎带实验性 二胎来自母体优化状态

世间动植物都有个繁殖质量问题,而头一次生的果实和后代,常不是最好的,犹如人们造产品,最初造得都不是太理想,之后有

经验、适应了,才有更完善的产品和结果。如人们熟知的茄子、黄瓜,每棵当年的第一茬长的往往不够丰满,甚至有缺陷,而第二茬就长得肥美丰硕,故菜农常在第二茬中选种子。

人生也不例外,第一胎子女客观上是母亲生育的实验品,母体在没有生育经验的情况下,第一胎绝非生育之最佳状态,势必有损质量,而第二胎对母体来说,经过第一胎生育,生殖系统有了经验,各环节经过调理适应,加上母体仍在生命力旺盛的年龄段,生产后代从理论和实践上看都是优势的。有人说,独生子女比有兄弟姐妹的子女更聪明,更富有教养,对社会事业更敏感,我认为少部分情况可能是这样,但绝非普遍现象,如果泛指,笔者不能苟同,它既不成立,也不符合客观实际。

事实为证:历史与现实中,第二胎优于第一胎的数不胜数,杰出人物多非独子,二胎后者居多,如:中国的圣人孔子,排行老二,诸葛亮远强于其兄诸葛谨,大唐名君李世民算计了其兄皇太子,唯一女皇武则天也有一姐垫背,二战时的著名统帅朱可夫有一姐,麦克阿瑟有一哥,马歇尔有一哥一姐,蒙哥马利排行老四,俄大作家契可夫排行老三,美国的飞机之父莱特兄弟是母亲的第三、四个孩子,李宗仁排行老二,邓小平上有一姐,表演大师卓别林享誉全球,大其 5岁的长兄则默默无闻……如果只生一胎,上述精英人物就无缘出世,历史就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当然,有的家庭老大比老二优秀,但实在是少数。再细心观察生育二胎的人家,你会惊异地发现,多数家庭里的弟妹比兄姐有更大的能力和业绩。结果明摆着,其中深层生理原因,有待科学家考证。

二胎化是黄金搭档 独子让同胞亲情不在从生育后的家庭和社会实践来看,第一胎子女是第二胎子女天然的带领者,弟妹除了接受父母的培养,还会受到兄姐的关照, 因此,第二胎的生存养成环境就好多了, 第一胎子女客观上就成了第二胎子女的“参照物”, 兄姐行为直接影响弟妹的成长,在父母的表扬批评中, 兄姐实际上充当了弟妹进步的“校正器”,弟妹可借鉴兄姐的经历而扬长避短,这样,第二胎子女从先天和后天两个方面看都占有环境优势。对兄姐来讲,也可从带领弟妹之中受益。故一般来说,头一胎相对于第二胎子女,显得更包容,第二胎子女则比头一胎子女更聪明。同时,兄弟姐妹是正常家庭要素,也是让孩子有健全人际关系和思维的必要条件。如坚持不渝地搞一胎化,那末,兄弟姐妹的手足亲情就不复存在,甚至“兄弟姐妹”这一词组也就失去实用价

值,或只有旁系兄弟姐妹了,人生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就会出现缺失,这绝非正常的社会现象,而是一种悲哀。

独子家庭结构失衡 养老抗风险问题突出

赡养老人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两个独生子女结婚后,就需要赡养双方四个老人,再生一个独子,就形成„四二一‟式的家庭,下要照顾小宝宝,上要赡养双方老人的担子就越发重了,甚至力不从心,老人晚年可能会缺乏亲情照应,难免孤独,造成突出的社会养老问题,这种头重脚轻的家庭结构,凸显出独生子女政策的弊端。独生子女在现实家庭中一柱擎天,在纵向延续家庭上一线单传,所以,独生子女家庭在生活中更显得保守和谨小慎微,老是崩紧着一根弦,生怕有个什么闪失,如果万一发生意外,那就意味着家庭中断、后继无人!然而,有目共睹,当今社会突发事件频多,除了自然灾害难测外,各种交通事故、火灾、刑事案件等人为灾难常常不期而至,麻绳专从细处断,如发生在独生子女身上,就是致命的灾祸,唯一亲生骨肉一旦离去或伤残,谁能承受了这种人生打击?我们见到的这种情况还少吗?

多少独生子女家庭在默默祈祷,但愿一生平安。他们心知肚明,一棵独苗,抗风险能力是多么脆弱!其实,在独生子女为主导家庭的时代,人们习以为常,似乎麻木了,忽视了这一敏感的人生权利。因为这样的情况毕竟最终发生在少数家庭,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不当回事,它可是足以让我们亿万家庭人人自危的问题!它辐射、延伸出的其它负面作用,远超出它的本身。

如放开生二胎,这些问题就可迎刃而解。要让养老和抗风险的系数均提高一倍,二胎重要且关键,实为一种最佳组合配置,因为,抗风险系数与胎数不成正比,生第三胎也许有点好处,但远不如二胎来的好处明显和重要,第四胎之后一般就是负效应越来越大了。第二胎子女不仅与第一胎子女在人生中合力抵抗各种风险,而且可分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一个万一发生意外,另一个尚能补充,可大大避免独子女伤残、早亡、家庭中断、养老无着的风险。哲人们都推崇两条腿走路,告诫我们不要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是很有道理的。在计划生育方面,我们本可以好好地走金桥,何苦偏偏走“独木桥”!

权衡国内外人口环境 由控数量变提质量

就国内情况看,悄然出现“生育意愿攀升”现象,这与多年独生子女积压的心理需求有关,过去的独子们已长大成人,儿时孤独滋

味的体验,催生有个兄弟姐妹的理想,没人愿意把自己当年的孤独转嫁给下一代。何况过去硬性推行独子政策,违背多数人意愿,是不得已而为之。受传统观念影响,多数人喜欢孩子,儿孙绕膝更是很多老年人的梦想,这是热爱生命的阳光心态。父母带孩子虽苦,但犹荣犹乐,听到子女叫一声“爸、妈”,是何等幸福的事情!多数人认为:不能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两个孩子,家长压力并不会大多少,孩子可以相辅相成地、更自由地发展,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些人不生二胎,更多地是考虑经济承受力,或怕管理培养不好。否则,还是想生二胎的。

其实“生二胎”,并不会增加多大的人口压力。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公报》的数据,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3个,即使一家生两个孩子,也不会对中国人口增量造成严重影响,且能缓解老龄化社会服务的压力。解放前,旧中国有四亿人口,但过得水深火热;大跃进年代,六亿人口,没摆脱贫穷;文革时,七亿人口,温饱没解决,现在,十三亿人口,却迈进小康社会。内战结束时,民国政府几百万残兵败将和遗老遗少被迫撤退、移民到台湾岛,台湾可谓人口暴增,但没影响台湾成为“四小龙”之一,尽管他们带走了大量的大陆黄金,人气也不高。看来,人口的数量固然关系重大,但要用与时俱进的思维看问题,人们总是在不断地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提高经济效益和人口质量,而非片面地、硬性地实施一胎化,更不能动辄就把落后问题全归结到人口多寡上,而着眼于科学的管理、分寸的把握、质量的提高。

“生二胎”只是审时度势、有计划地微量调整到合理程度,并非放纵生育。一胎化让百姓在生育上瞻前顾后、忧心重重,政府疲于跟踪、控制、补贴、处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年轻夫妇们在避孕上穷于应付,是手术是上环是吃药?不知所措,堕胎流产成家常便饭,极大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这些,似乎都带有某种极“左” 的症状。控制到“生二胎” 符合传统的中庸之道,也是计划生育的需要,可有效缓解和化解独子政策造成的矛盾。

从国际环境看,虽说他国也理解我们的国情特色,但对我国如此严厉地实施一胎、堕胎风行等问题颇有说词,人家并非恶意,我们也应理解。毕竟,在美国可自由生育,婴儿一旦落地,就视为法定美国国籍;俄罗斯鼓励生育,对超过一定胎数的妇女,则视其为“英雄母亲”,诚然,他们地广人稀,无所顾忌。但与日本、英国、新加坡等人口密集型国家生育放开的情况相比,我们确实做得有些过度。日本人过去几十年的生育愿望从没低于过2,但实际生育水平只有1.3;新加坡弹丸小国,不仅鼓励多生育,还需求移民。可见,经济状况好了,人的素质高了,人口增量会自然下降,我们也该实行从控制人口向优化人口的转变。虽然我们不能在这方面机械地与国际接轨,但价值取向也不能太悬殊,放开二胎是民心所向,是符合国情的适当控制,是对国际舆论的理性反应,是提升人口质量的重要举措。

我们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理应是科学、成功控制人口的国度,不管不行,管得太紧也不行,关键是顺应民意,管理到位,合情合理,恰到好处!

放开二胎是实行计划生育的科学诉求,并不意味着必须生二胎,同时仍鼓励生一胎,多给公民一个选项,更具人性化。但严格控制三胎。从思想上根除男尊女卑、多子多福的旧观念,计划生育工作就好做且更有效了。

在人口理念上,淡化国界,打开国门,宜疏不宜堵,最好是疏堵结合:一方面吸引和重用国外高级人才和海归学子,一方面鼓励和挽留国内精英为祖国服务,同时,放开和提倡一般人才向海外发展,有意识地把人口问题放到国际大环境去考量,向需要移民的国家出口人才,推进国际人口融合与人种杂交优势。不要把移民国外都拿爱国不爱国说事,那只是公民对居住环境的自由选择,心还是中国心,我们对自己人应有这种自信,全球遍布炎黄子孙绝非坏事。历史证明,华侨虽在异乡他国扎根、开花、结果,但心系母国,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复兴,何况,这种大同世界正是共产党人所追求的长远目标,也是解决我们现实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

总之,计划生育不等于锁定独生子女政策,我们再不能自我封闭、老在独生子女圈子里打转转了,应打开眼界,放开二胎禁区,构建一个更和谐、更理性、更优化、更让世人认同的人口战略。

第三篇:如何生育二胎?

生育二胎

我们国家仅仅允许少部分人生育二胎,但近年来富二代、官二代的崛起,很多家庭都成为超生新贵,超生无非就是罚款,而且,对于计划生育到底好还是坏,到底应该禁止还是提倡,现在有不同的声音,因此,近几年来,生育的政策有所松动,而看看我们的近邻,包括俄罗斯、日本、韩国、甚至我们的台湾省,无一不是在想方设法的促进生育,只有我们国家生育紧缩。

在优生优育中,我其实最乐意打交道的就是生育二胎的夫妇,从一胎的甜酸苦辣中走过来,已经对孩子对于家庭的重要性,有很深刻的感触,不像是一胎的年轻夫妇,还整天儿孙自有儿孙福,把自己的不作为看成是顺其自然,而一旦生育了不够健康的宝宝就归于天意,这与某些官员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处,平时不注意水利设施的建设,一旦下雨出现城市内涝、江河决堤就称之为百年一遇或千年不遇的洪灾,不下雨的时候,没有水利工程的储存水源,就说这个天旱是百年一遇、千年一遇,都是争取为不作为的免责,为官一任不作为,导致雨大点就决堤就内涝,雨少点就旱灾,这是天灾还是人祸?同样的道理,生育出生缺陷儿的家庭大多数都是因为无知、疏忽和不作为导致的,这难道不是人祸?

可是为官不作为顶多没有政绩,或者被曝光,而你在生育上自己不作为,就成为了子孙的罪人,为害了一个本应该兴旺的家族。

生育二胎的过来人,对科学不科学也都有自己悟出的道理,大多数都接近朴素的科学,也知道孕育孩子是一步赶不上、十步撵不上,过去了时间窗口就无法弥补,因此特别容易沟通。

⒈二胎的政策(做成字幕,简单说)

什么人可以生育二胎,我国各地二胎的政策有地域的区别,大致的是有下面这些共性,我总结了11条,大家看屏幕:

⑴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⑵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⑶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⑷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

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⑸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⑹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⑺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⑼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⑽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⑾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这是普及的政策,有些地区还有本地区的政策,如果想要清楚自己当地的具体政策,可以与当地人口与计生委的政策法规处联系。

⒉生育间隔

在没有计划生育要求的其他国家和我们国家的过去,生育多个孩子的生育间隔平均为2.5年,大家回头看看父辈的兄弟姊妹,一般相差为2~4岁之间,这个自然的生育间隔,当然是有利于优生的。

因为一个新妈妈在宝宝纯母乳喂养的时间内,90%是没有排卵的,因为高催乳素,抑制了大脑促性腺激素的分泌,抑制了排卵,所以,大家看看周围兄弟、姐妹之间年龄仅仅相差一岁的,回去问问妈妈,当年哺乳的时候,她的奶水肯定不好,奶水不足之后才容易排卵、容易再次怀孕,因此,自然的生育间隔也是进化过程中演变而来的,如果还在坐月子,又怀孕了,对抚养子女是没有利的,在自然进化中就给避免了。

过去,我们国家很多的计生条例,强制规定必须生育第一胎4年之后才允许生育第二胎,这种一刀切是有悖于科学的,尤其是现在结婚生育年龄普遍提高之后,好在全国很多地方意识到了这一点,很多地区规定,年满28岁以上的女性生育第二胎,不再必须间隔4年,这是进步。

关于第一胎剖宫产,第二胎的生育间隔问题,一般支持第一胎二年之后可以怀孕,也就是大约第一个孩子3岁左右,再生育第二胎,实际上与正常的生育间

隔相差不大。

剖宫产第二胎主要是考虑到子宫的刀口能否经受住再次妊娠的考验,近年来中晚孕的子宫破裂,大多都与剖宫产史有关,因为中晚孕以后,子宫壁变薄,尤其是手术刀口处是结缔组织,缺乏弹力。疤痕缺乏弹性,就好像一些脸部烧伤的人,结疤之后嘴巴就张不开了,这就是因为疤痕弹性很小所导致,同样的,子宫的疤痕,尤其是新鲜的瘢痕在妊娠末期或分娩过程中有胀破的可能,而造成子宫破裂,威胁母子的生命。

从这一方面考虑,通常支持2年以后受孕,特别着急的可以在剖宫产一年之后怀孕,大约在前面的孩子2岁左右,生育第二胎,还有些人因为意外怀孕,生育间隔更短,也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求是单胎受孕、控制体重、严密观察,在孕28周以后,特别是分娩过程中,在有强烈宫缩之后伴发的剧烈腹痛、阵发性宫缩消失,应该小心子宫破裂。但对于第一胎是剖宫产的产妇来说,第二胎一般也是选择剖宫产,这样更加安全些。

但仍然要注意,在分娩前的最后一两个月,经常性的出现阵发性宫缩,这个时候要停下赶路、停下排便,即刻休息,避免无规律的宫缩向规律的宫缩变化,同时,避免挤压腹部,这都是防止变大的子宫出现问题的具体方式。

⒊一胎病残儿的二胎再生育问题

第一胎生育病残儿之后,第二胎能否避免病残儿的出生是病残儿父母非常关心的问题。

这首先需要明确对病残儿的诊断,是什么病导致第一胎的孩子残疾?这个必须搞清楚,之后再检查他的父母,以及调查他的家族,看看是遗传病还是非遗传原因造成的先天性残疾。

即使在遗传的原因中,比方说染色体病,还要明确,导致病残儿出生的是父母生殖细胞的新畸变,还是来自父母家族的遗传。

现在医学非常进步,许许多多的遗传病都可以有效避免,比如第一胎是染色体病,孕前的精卵优化、精卵新鲜受孕,都可以利用自然选择的作用,让大部分的父母一怀孕就怀上健康的胎儿;然后,怀孕后进行产前诊断,大部分染色体病的患儿都可以被确认出来,阻挡下来;这样,染色体病绝大部分都可以避免;

对于第一胎是单基因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的患儿,由于致病基因频率很低,所以,患者大多为杂合子(Aa)。但如果父母之一为患者,后代复发风险为1/2;最安全的方式,如果男方为患者,可以考虑供精者人工授精来获得正常的子女;如果女方为患者,也可以考虑采用捐卵进行试管婴儿,都可以在家族中打断遗传病向下的传递。

对于第一胎是单基因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的患儿,患儿的父母常常是表型正常的杂合子,后代复发的风险,为1/4,生育完全正常后代的机率也是1/4,杂合子为1/2,这种情况下,可以建议采用无家族史的供精者人工授精的方式,起码肯定能获得表型正常的后代;

对于性连锁遗传病,就非常好说了,不管是X连锁还是Y连锁,控制再生育胎儿的性别,最起码可以获得表型正常的孩子,甚至还可以在家族中阻断这种性连锁遗传,比如,Y连锁,怀上女儿就可以永远打断这种遗传病在家族内的传递。

我对生育二胎的政策不是很了解,比方说,政府规定经过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才可以生育二胎,就像我刚才所说的,即使父母都是遗传性残疾,同样有机会获得健康的后代,我想,大约这是制定法律法规的学者,对遗传病的解决方式不是全面了解而造成的。

对于一胎病残儿,还有一个特例,就说孩子并没有真正存活的生下来,而是在孕中晚期胎死腹中了,这个时候,做父母的在难过之余,一定不要忘了对胎儿的死亡原因进行追查,这也是一种另类的生育病残儿,只不过这个病残儿病的更重,都没有活到生下来。

如果发生孕中晚期死胎之后,做父母的没有在意,很容易再次怀孕的时候重蹈覆辙,但如果对死亡胎儿进行过全面的检查,再次怀孕的时候,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

生育一胎病残儿后的二胎备孕之前,一定要接受专业医生的指导,并进行全面细致的孕期准备。

⒋少数民族通婚后的二胎生育

先来复习一下中学的生物,同花授粉和异花授粉对后代的影响中,异花授粉更具有适应性和优异性状;不管是植物的授粉还是人类的婚配,遗传差异越大,性状互补越好,优势也越强,生育的后代综合素质往往越高。

因此,汉民族和其他民族婚配,是远血缘婚配,后代会更健康聪明。

我们国家,有一首流行不衰的王洛宾整理的歌曲,就是描写汉民族与边疆民族融合后生育女儿都非常的漂亮,大家记起来了吧,就说那首闻名遐迩的“达坂城的姑娘”。

从清朝乾隆二十七年,也就是1762年达坂城建城并驻军屯田,陕甘宁的移民与当地的回民、哈萨克、维吾尔族通婚,孕育了漂亮的达坂城姑娘,因此,有了这首传唱已久的歌谣。但二百多年来,达坂城实际形成了遗传学上的“隔离群”,由于长期的群内通婚,使得原来优秀的人口素质迅速下降,于是漂亮的达坂城姑娘成为历史的陈迹,现如今,仅仅剩下了一个美丽的传说。

远血缘通婚、异族通婚当然很好,但也会有少许的麻烦,主要就是生育一胎之后,生育二胎的RH血型问题。

我们说过,RH血型是人类15种血型分型中的一种,这个RH血型,分为阳性和阴性两种,就是说你要么是RH阳性,要么是阴性。

在我国的汉人中,99.7%为阳性,国外白种人85%为阳性,新疆维吾尔族95%是阳性,蒙古族是99%,苗族是87.7%,塔塔尔族是84.2%。

我们知道ABO血型不合,会偶发自然流产和轻度的新生儿溶血,那RH血型不合,也会发生自然流产和新生儿溶血,但要严重很多、凶险很多。

RH血型引起的自然流产,母亲通常是RH阴性,父亲通常是RH阳性,这个时候,由于RH血型的遗传,在父母一方是RH阳性的时候就表现为阳性,而只有父母双方都是阴性的时候,才能是阴性,因此,母亲阴性,父亲阳性,孩子一般是阳性,这个时候,母子血型不合,就容易发生溶血,导致流产;侥幸不流产的,出生后会导致严重的新生儿溶血症。

但RH血型引起的自然流产和新生儿溶血症,一般发生在第一胎之后,包括自然流产的胎儿和胎停的胎儿。

孕妇在第一胎怀孕分娩或流产后,胎儿的阳性红细胞进入母体,引起母体致敏,当阴性母体再次怀上阳性胎儿的时候,抗原再次进入母体后就会引起强烈反应。但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第2次怀孕分娩过程中,因此Rh血型不合引起的流产不多见,更多见的是新生儿严重的溶血病。需要换血治疗的新

生儿血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熊猫血,血型配型既要考虑ABO血型一致又要考虑Rh阴性血型一致,但这样的机会只有万分之三,备血往往非常困难。

因此,对于汉族男性与少数民族女性结婚后,要查验RH血型,不要轻易流产,在第二次分娩之前要落实血源,同时在孕期要检测RH抗体效价,必要时肌肉注射抗Rh(D)IgG 300μg。防治新生儿溶血病也可以按这个剂量进行。

这一讲的内容是高龄备孕和二胎生育,主要讲了些与正常一胎和正常年龄怀孕不一样的方面,我就讲到这里。下一讲,生男生女与性别控制,欢迎大家继续收看。

再见!

欢迎登陆郝爱勇博客进行视频观看: http://blog.sina.com.cn/u/2258386671

第四篇:二胎生育

中国将放开单独二胎生育政策

新华网王羚202_-10-29

[导读]知情人士称,中国将加快步伐调整生育政策,逐步全面放开二胎生育限制。他同时表示,二胎政策不会一下子放开,而是要根据社会配置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但目标是全面放开二胎。

国家卫计委称单独二胎政策正在研究

踟蹰已久的生育政策调整正在开始提速。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单独(夫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生二胎政策有望全国放开实施,不采取先在某个或某些省市试点的做法。下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日益临近,市场对此越发期待。

生育政策调整提速

上周某相关部门内部会议上,一位知情人士表示,中国将加快步伐调整生育政策,逐步、全面放开二胎生育限制。他同时表示,二胎政策不会一下子放开,而是要根据社会配置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但目标是全面放开二胎。

近年来,放开二胎的呼声日渐强烈。在网络上,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话题总能引来热议。不光是普通民众,许多知名学者、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通过各种渠道,呼吁尽快调整生育政策,放开二胎生育限制。

如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纪宝成以及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等多次向全国两会上交议案和提议,建议尽快放开二胎限制。

呼声背后是中国已然变化的人口形势。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经各路人口学者分析计算,已经勾勒出一幅令人担忧的人口图景:中国60岁老人占总人口比例已经达到13.26%,并且还在迅速增加;而0~14岁的少儿占总人口比例迅速下降,五年下降6.29个百分点,达到16.6%的新低。

根据联合国制定的标准,一个社会60岁以上人口超过10%即为老龄化社会;根据人口学统计标准,0~14岁人口占比15%至18%为“严重少子化”,15%以内为“超少子化”。中国人口已经出现老龄化与少子化并存的结构特征。这意味着,未来中国将面临严峻的养老困局。

尽管如此,生育政策调整的步伐却相当缓慢。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到现在,不光是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基本国策一直没有变化,即使是生育政策的微调也是幅度小,步伐缓。

以双独生二胎政策(即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为例,大部分省份在上个世纪末实施,河南省迟至202_年年底才实施,比其他省份晚实施十年左右。晚实施的原因自然是担心人口增长过快,而根据河南省社科院的专题调研,实行双独生二胎政策后,总人口超过一亿人的河南省人口最高仅能增加1.8万人。

另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生育间隔问题,山东省是全国最后一个取消生育间隔的。从1988年出台《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要求二孩生育女方需年满30周岁,到今年6月份修正该条例取消生育间隔,这一政策持续了25年。

单独生二胎政策,虽然传言很多,但一直没有实施。广东省曾于两年前申请放开单独生二胎政策,至今未见获批。就全国范围而言,往往是一波放开二胎的呼声或是传言刚起,立刻就有不同级别的部门人士辟谣并重申,中国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

就单独生二胎政策放开,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顾宝昌表示:“动比不动好”。

此前顾宝昌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口政策调整的步伐大大滞后于实际需要。现在的形势是越拖越被动,越拖问题越难以解决。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表示,放开单独生二胎政策是中国人口发展的一件大事,虽然可能因为这个政策实际增加的人口数量有限,但是要看到,这个政策的变化传递出一个信号,中国在人口发展处在十字路口的时候作出了政策调整。

人口学者梁中堂则对单独生二胎政策持怀疑态度。“单独生二胎只是生育政策的微调,事实上中国的生育问题关键是取消生育限制,让老百姓自己选择的问题。我担心有了这个微调之后,又可以以此为理由,很多年不再调整生育政策。”

第五篇:二胎独生子女证明

二胎 独生子女证明再婚生二胎办理独生子女证明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榷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5)孩子均已死亡的;(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榷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相关生二胎的法律法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独生子女生育二胎的公共政策的解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