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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证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18-1100798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2 12:30: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在济南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证

在济南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证:

根据《《济南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第三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到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二)夫妻双方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

(五)子女的户籍证明;

(六)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在职人员经女方所在单位驻地的街道办事处,农村居民及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府审核同意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济南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 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 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第三十二条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证件: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独生子女证办理地点:

带好《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和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保险起见在带好以上的复印件)去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一般需要30--45天左右的时间能够领到独生子女证。

第二篇: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书(模版)

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书

伊犁XXX计生办;

我叫XXX,今年XX岁,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牧业队牧民,现居住于新疆伊犁XXXXXXXX号。,200X年XX月XX日,我于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农三队农民)自愿结婚,婚后于200X年XX月XX日生育一男孩。现已4岁,取名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

现在我们一方面为响应党的计划生育现行生育政策,另一方面目前我们的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生活条件不允许生育子女,因此经我们夫妻两个商量,决定暂时不再生育第二个孩子,暂时自愿放弃生育,现已落实避孕措施。特此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请给予办理。

申请人;XXX

20111年3月11日

第三篇:独生子女证办理领取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应该申报出生登记,超过一个月条例中没有明确要进行罚款,具体申报程序是这样的:

1、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

(4)当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办理程序是前往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

(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

(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

(5)父母身份证明;

(6)居民户口簿;

办理程序是:(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应该申报出生登记,超过一个月条例中没有明确要进行罚款,具体申报程序是这样的:

1、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

(4)当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办理程序是前往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

(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

(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

(5)父母身份证明;

(6)居民户口簿;

办理程序是:(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第四篇:独生子女证的领取及待遇

独生子女证的领取及待遇 索取号:SD***003 内容分类: 蒙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政策法

发布文号:201205_SD***003 发文日期:202_-05-09 09:11:17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

(四)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

(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以上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

(一)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

(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

(三)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住院分娩制度时,政府给予补贴;

(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优待。

第五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办理程序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办理程序

1、带《子女出生证》、《一孩生育服务证》到街道领取《独生子女证》。

2、带工资条和《独生子女证》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芝琴楼206房间)办理独生子女奖励。

3、晚婚晚育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奖励:

(1)女方一次性奖励30元

(2)一次性牛奶费12元(男女职工都有)

(3)补发独生子女费(从出生月起每月单职工5 元。双职工10元)。

关于婚假和产假的有关规定

婚假3天 晚婚的共10天(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产假90天 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

晚育的男方有7天护理假(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办理有关生育等手续须知

一、初婚家庭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二、家庭事实成员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三、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四、再婚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五、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六、合法收养后再孕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七、“双独”家庭办理计划内二胎手续

八、办理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手续

详细信息:

一、初婚家庭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1、办公地点:女方户籍所在街计生办。

2、办理时间: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以内。

3、所需证明: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男女双方单位开具的初婚第一胎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行业人员由户籍所在街劳动服务部门出具证明;档案存放在劳动力市场的人员由劳动力市场出具证明(以下凡需单位开具证明的均如此)。

(3)携带《南开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手册》和医院开具的《妊娠证明》。

4、办理程序:

女方怀孕二个月内,持上述所需证明,到所在居委会开具《孕妇报告单》后,然后到街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并开具《孕期检查介绍信》,再到区妇幼保健所建立《孕检本》。

二、家庭事实成员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1、到该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办理《一孩生育证》

2、该育龄妇女如准备在本市分娩,请携带如下证明,到男方户籍所在街,换取天津市的临时《一孩生育服务证》。所需证明是:

(l)、女方原户籍地发放的《一孩生育证》。如女方原户籍地不给办理《一孩生育 证》,可由该地区乡、镇、街以上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其婚姻状况和要生育胎次的证明。

(2)、《身份证》、《结婚证》、《妊娠证明》

(3)、男方的《户口本》,男方单位出具的初婚第一胎证明。

三、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1、到该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办理《一孩生育证》。

2、该育龄妇女如准备在本市分娩的,请携带如下证明:到该育龄妇女在津居住的街道

办事处计生办,换取“流动人口”临时《一孩生育服务证》。所需证明是:(l)、原户籍地发放的《一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

(2)、《结婚证》、《身份证》、《暂住证》、《天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

(3)、男女双方在津务工的,由其各自所在务工单位开具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证明。

四、再婚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再婚家庭符合《大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可申办计划内二胎(女方系再育的,申办二胎与第一个子女要间隔四年以上),手续如下:

l、男女双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双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天津市申请办理二胎生育的有关证明》。

2、由女方单位计划生育干部(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携带夫妇双方单位的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女方户籍街道计生办领取《天津市生育二胎申请表》,开具《申请二胎孕检单》

3、女方持贴有本人近期的《申请二胎孕检单》,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体检。(时间:每周二、五下午2:00-----5:00,以下凡申请二胎孕检都相同)。

4、将领取的《天津市生育二胎申请表》用钢笔填写清楚、完整,经夫妇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二胎孕检单》,一起交回女方户籍街计生办,由街计生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区计生委批准。

5、取计生委批准下发《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后,申请人方可怀孕。在怀孕三个月

内,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按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的有关要求,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五、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非农业户籍公民,凡符合《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可按下列手续 申办计划内二胎,但必须在怀孕前申办,否则按计划外生育处理。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的,与第一个于女间隔要满四年以上。

1、由男女双方到本单位开具《天津市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明

(六)》。

2、由申请人携带上述证明和《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中级医院《诊断证明》,病残儿自患病之日起全部病历及病残儿一寸免冠照片2张,与病残儿一道到女方户籍街道计生办申办。由街道计生办开具《病残儿鉴定单》。

3、由申请人持《病残儿鉴定单》和病历,带病残儿于每周二、四下午到南开区黄河医院儿科进行病残儿遗传病或非遗传病鉴定。

4、经审批小组审核,符合申请二胎条件的,由区计生委通知街计生办,发给申请人《天津市生育二胎申请表》,并开具《申请二胎孕检单》。

5、病残儿的母亲持贴本人近照的《申请二胎孕检单》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查体,然后将《申请二胎孕检单》和用钢笔填写完整的《生育二胎申请表》一并交街计生办,领取《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后,方可怀孕。怀孕后三个月内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到女方户籍街计生办,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六、合法收养后再孕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非农业户籍公民,符合《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按下列手续申办计划内二胎。

l、由女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开具《天津市申请办理二胎生育的有关证明

(四)》。

2、持单位证明,司法部门办理的收养子女《公证书》,到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不孕症”或“不育症”证明和现在已怀孕的检查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户籍街计生办申办《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和《二孩生育服务证》。

七、“双独”家庭办理计划内二胎手续

非农业户籍公民,符合《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第五款的,出申办计划内二胎(但与第一个子女要间隔四年以上),手续如下:

l、由夫妇双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单位出具《天津市申请办理二胎生育的有关证明

(五)》。

2、由夫妇双方的父母单位(或出生地居委会)出具有关申请人系独生了女的证明。

3、持上述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户籍街计生办,领取《天津市二胎生育申请表》,由街计生办开具《申请二胎孕检单》。

4、女方持贴有本人近照的《申请二胎孕检单》,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查体,然后连同用钢笔填写完整的《天津市二胎生育申请表》,一起交回街计生办,上报区计生委批准。

5、区计生委审批后下发《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申请人领取后方可怀孕。怀孕后三个月内,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到女方户籍街计生办,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八、办理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手续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可随母,也可随父,手续如下。

l、生育一孩的,请携带《一孩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到女方单位申办《独生子女证》女方户籍属外省市的,如当地不办《独生子女证》,可由当地乡、镇、街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由男方办理《独生子女证》,但不负责女方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2、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一孩生育服务证》(属于计内二胎的必须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和《二孩生育服务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申报户籍的街计生办审核,由街计生办收回《生育服务证》,并在《出生证》背面盖章。

女方户籍属外省市的,必须出具户籍地发放的《准生证》,或乡、镇、街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所生育胎次及属于计内、计外生育的证明。

3、持街计生办盖章后的〈出生证〉,到申报户籍所在地申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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